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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神”的存在?
发布时间: 2019/10/31日    【字体:
作者:K  利维坦
关键词:  神 宗教 造物者  
 
 
利维坦按:
 
不同的历史切片处,“神”的概念并非统一。
 
腊人的神是充分人格化的,报复、行窃,甚至引发战争样样在行;而一些吠檀多教派概念里的“神”,则更像是一种对人类漠不关心的非人格最终实在。相比之下,现代西方观念中的“神”似乎更明确一些,即《圣经》里那个尚未被严格定义的最高存在者“上帝”,创造万物,全知、全能、全善。
 
但是在本文中,我们的讨论对象并不与任何特指的、乃至泛指的宗教定义中的神严格等同。不过出于阅读习惯和行文方便的考虑,下文将仍旧以“神”的表述作为所讨论事物的指代。
 
数千年里,各种宗教都在尝试通过“造物者”的概念解释我们人类自身的起源问题。
 
关于神存在的证明,与其说是服务于宗教神学,倒不如说是将宗教语境作为工具、对“我从哪里来”进行回应的一番尝试,并由此发展出了一整套的经院哲学。
 
发源自中世纪的西方经院哲学是一门思辨哲学,一直在尝试用理性分析的方式证明神的存在。
 
在他们的观念里,有关神的知识本质上是理性的(或者说,难以辩驳的),我们只需要通过逻辑论证,就能知道祂的存在。因此理性不仅不会与信仰产生任何冲突,而且还会为后者提供支持。
 
尽管整个证明的漫长历史过程都在重复建立与推翻,但从逻辑中推论神性无疑是件浪漫的事。
 
在我们的各种宗教中,宇宙更加完美和永恒的方面被表现成具有人格形式。我们通过相信神的存在,来觉得自己正在尽可能为宇宙提供最热忱的服务。
 
——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任务是证明“神”的存在,首先免不了对“神”进行定义,但定义总是不尽相同。比如既有人认为“神”是超验的【神学家卡尔·拉纳(Karl Rahner)所说的“绝对的奥秘”】,也有人认为“神”是完全内在的(斯宾诺莎所推崇的“唯一实体”)。
 
但无论定义如何,哪怕你是一个无神论者,都预设了某种关于“神”的观念。“你相信什么”与“你不相信什么”,都成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体论——最完美的事物包括存在
 
被视为“经院哲学之父”的圣安塞姆(Anselmo St)认为:神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最大最完美者。那么既然是最完美者,则必然包含“存在”的属性——因为这比未能包含“存在”属性的东西更加完美。
 
由上可得:最完美者则必然存在。
 
乍一看,安塞姆的论证仿佛无可辩驳,只是总觉得哪里好像有点微妙。实际上,当年安塞姆的这番论证刚被提出,就遭到了许多同时期人的质疑,其中有法国僧侣高尼罗(Gaunilon):
 
我们随意想象一个最完美的岛屿,
 
有着无穷尽的宝藏和美食。
 
那么按照安塞姆的理论,
 
这个岛屿既然是最完美的,则必然也是存在的。
 
同理,最完美的老鼠,最完美的蟑螂,最完美的美人鱼和独角兽,也都是存在的了。反驳之余,高尼罗嘲讽道:除非安塞姆是在开玩笑,否则我俩真的不知道谁该把谁当傻子。如果我认可他的推理,我就是傻子;如果他觉得这样一座仙岛也必然存在,那他就是傻子。
 
作为僧侣的高尼罗显然不会是无神论者。他根本无意去否认神的存在,只是看不惯安塞姆本体论的逻辑破绽。
 
但既然被称为经院哲学之父,安塞姆也不是那么轻易能被打败的:
 
最完美的岛屿也不是所有事物中最完美的存在。
 
而神,是所有事物中最完美的。
 
只有这样的事物,才会必然存在。
 
自安塞姆之后的几百年时间里,本体论一直保持着兴盛不衰,连笛卡尔也成了这一论证的簇拥者和发展者。但是那股说不清哪里不对劲的微妙感始终存在。
 
于是康德出现了。
 
作为被视作继承了休谟的继承者,这个德国人一语道破天机:“存在”压根不是一个表示事物属性的形容词,不具备描述的作用。本体论把“逻辑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然性”,弄混了。
 
举个例子,我们比较一下“会说人话的猫存在”和“会说人话的猫都很胖”两句话。后者中的“胖”描述了“会说人话的猫”的体态,而前者中的“存在”并没有描述猫的任何特征。
 
既然无法描述特征,那“存在”又怎么可以用来表示属性?
 
康德的反驳成功终结了几百年来这场由本体论引发的无聊讨论,事实上他的论证也受到了当代逻辑学的支持。
 
宇宙论——只有神才是终极原因
 
基于普遍因果律的宇宙论认为:所有事物的存在与发生,都有其各自的原因(我们先假设存在是实在的,暂不考虑对存在的质疑,这是另一个话题)。
 
有你的原因是有你的父母,有你父母的原因是有你的祖父祖母;海啸的原因可能是蝴蝶扇动了翅膀,但蝴蝶为什么要扇动翅膀,以及为什么会有蝴蝶和海洋的存在,也必然会有原因。
 
所有事物一直往上推,总需要一个最原初的、引发所有一切的原因,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推动者”。
 
这个原因只能作为自发启动的事物,得不到任何其他事物的解释。但假若没有这个原因,也就不存在所引发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一个“宇宙从无到有的原因,时间延续的原因”。
 
这相当于挟持了世界的合理性与可理解性作为人质——你如果承认世界是合理的、存在因果的、可以被理解的,那就意味着你必须要承认存在“第一推动者”。
 
在现代物理语境中,这个第一推动者很大可能会是仍处于假说状态的大爆炸事件。而我们可以想象,宇宙论的支持者认为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造物主”属性的神。但是:
 
如果什么事都会有原因,那为什么这个“第一推动者”的存在就不需要原因?
 
如果ta不需要的话,又怎么能说“什么事都会有原因”?
 
至此,作为第一推动者的“神”和宇宙大爆炸,宗教和科学不谋而合地走到了同一个既相似又难以解释的领域——关于如何开始。
 
《圣经》里将上帝的来源解释为“自有永有”,也就是说自己便是自己存在的原因。如果你认为不存在自有永有的东西,可以参照无神论者对宇宙的看法:他们认为宇宙就是自有永有的。
 
但什么叫“自己便是自己存在的原因”?原因的存在必然先于结果,况且既然上帝已经存在了,那他为什么还需要“造”出一个自己来?
 
更何况,即便说宇宙的存在来自神的意志,但也没有解释这些实际的物质是从哪来的。的确,我们可以把木头造成房子,用意志创造事物,但如果光有意志没有木头,也是办不到的。
 
盲从传统的因果观无异于投靠“一种逻辑上的迷信”。
 
——维特根斯坦
 
面对这般种种质疑,此种基于因果的宇宙论支持者是这样反驳的:我们认为凡事客观存在,凡事有因果逻辑,是因为我们从经验世界中观察到了这般规则。而神是经验世界的创造者,所以我们无法用经验世界的规则来解释神的存在,否则只是一种误用。
 
好像也有道理……
 
但是就算承认有这么一个“第一推动者”,为什么ta就必须是“神”?这种哲学所承认的“神”不过是“第一推动者”而并非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因此这一假说仍然站不太住脚。
 
也是直到有了康德。
 
康德比较狠,直接否认“神是否存在”这个问题会有任何答案:
 
关于“神的存在”,
 
我们根本就不可能获得任何可供参考的、有价值的经验。
 
因此,神的存在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
 
不太恰当地进行比喻,就像两个牧民在争夺一只羊的归属权,突然康德跳出来说:“你们确定这是一只羊吗?”
 
上述版本的宇宙论是基于因果论的。但休谟认为,所有的因果关系只是我们作为人类的“习惯性联想”,本身并不包含逻辑。这跟理性没有关系,所谓因果只是两个事件之间的“恒常连接”。
 
举个例子,当我们第一次看到一个球撞向另一个球,是无法预知第二个球的行动的——它既有可能被撞开,也有可能被撞裂,当然也有可能纹丝不动。只有通过的反复观察与经验总结,我们才会总结出一定的规律:即第一个球是第二个球运动(或碎裂)的原因。
 
但不管我们观察了多少次,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只是两个事件,并不能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也就是第二个球运动(或碎裂)的真正原因。
 
换言之,是我们人类自相情愿地创造了因果关系,而不是发现了它。
 
设计论——世界必然是被设计的产物
 
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威廉·佩利(William Paley),曾经通过类比提出了另一种关于神存在的论证。他的逻辑是这样的:
 
当我们在荒野中捡到一只钟表,
 
我们不会认为手表是自然天成、从土地里长出来的,
 
我们都很清楚——手表是被设计的。
 
再看我们身上的一切,比如眼睛,
 
有保护它的骨窝,长着遮风挡雨的眉毛和睫毛,眼皮还能湿润眼球,
 
如此精妙的东西,难道不是被设计出来的?
 
为此,伏尔泰毫不留情地嘲讽道:
 
造物主给我们安上了鼻子,以免眼镜无处可放,这岂不是绝顶聪明?
 
现在的我们很清楚:关于世界为何如此精妙,达尔文所提出的演化论向我们展示了看上更为合理的一种可能,这无疑会是设计论观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实,达尔文本人在70岁高龄(1879年,逝世的三年前)还有过明确表态:“我从来就不是无神论者,也不否认上帝的存在。”而他的理论恰恰是在说一个假设:在造物主不存在的情况下,如此这般复杂的世界是如何形成的。
 
可惜的是,达尔文并没有驳倒设计论。演化论只解释了万事万物之所以如此精妙的可能原因,同样没有解释万事万物的来源。
 
而且就算演化论成立,也依旧无法完全驳倒设计假说——神凭什么不可能是选择了演化的方式来缓慢执行他的造物计划?就像一个养成游戏。
 
假若这是神所选择的计划,演化论依旧给神的存在提出了一个足够棘手的难题,关于“恶”。
 
数以百万计的低等动物在几乎无穷无尽的时间里遭受的苦难,
 
显然与无限美好的创造者的存在是不可调和的。
 
——达尔文,1856
 
在传统定义里,那个唯一的神是“全知、全善、全能”的。但如果这场漫长的演化是神所选择的那个造物方式,其过程却又无疑充斥着无止尽的苦难,例如任何个体都将面临死亡——这无疑是一种恶。
 
世间那么多真实无比的苦难与上帝人设的矛盾,一直牵动着大多数经院哲学家的脑神经,并因此开辟出了习惯上被称作“罪恶问题(Problem of evil,又称伊壁鸠鲁悖论)”的整个领域。
 
这个问题有很多种逻辑表述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伊壁鸠鲁:
 
如果发生恶的时候,神并不知道,则神不是全知的;
 
如果神知道却不出手阻止,或恶来自神,则神不是善的;
 
如果神知道也愿意阻止,但能力不允许,
 
那只能解释为神不是全能的;
 
至于回应和辩护也是各式各样的。
 
比如奥古斯丁提出对“恶”本身的质疑,称世界上并不存在恶,恶只是“善的缺如”,就像我们会认为光是真实的事物,而影子只是光的缺如。
 
又比如莱布尼茨提出的“神义论”:认为目前的世界是所能实现的最好世界版本,恶的存在有其对于“善”的价值,就像为治疗疾病所必须经历的开刀手术。
 
以及最具有争议(同时也最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即所谓的自由意志解答,尽管看上去彻底反驳质疑的希望也不是很大。甚至连德国威斯特法伦新教教会的主教阿尔弗雷德·布斯(Alfred Buß)都坦言承认:
 
诚实地,从神学上,
 
必须承认“恶的意义”这个问题无解。
 
谁要是强解,那就只是在摆迷灯。
 
但实际上,甭管神的存在能否被证明,都不能直接等价于神是否真实存在。鉴于此,我们才能有选择信仰何者的自由,以及选择无信仰的自由。
 
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几千年来,世界日新月异,而我们至今都有个习惯——找寻答案,解释世界。
 
恰若爱情。当你明知被爱,却找不到任何理由。
 
然而对于个体来说,也许根本就不存在标准解释。
 
只有最适合自己的答案。
 
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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