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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佛教寺院再造与宗教慈善——以乌鲁木齐市清泉寺为例
发布时间: 2019/11/21日    【字体:
作者:田振江  郭俊丽
关键词:  新疆 佛教 寺院 再造 生存 慈善  
 
 
摘要:佛教随古丝绸之路传入新疆,经历了从辉煌到衰落的发展历程。当前,关键人物是新疆佛教寺院再造与发展的前提,发展慈善事业则是佛教的表层生存之道。同时,新疆佛教还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立场,与全国其他佛教寺院和宗教慈善组织的密切交流,寺院住持在政府部门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寺管会主任、寺院住持和基金会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与其他宗教组织和谐相处等深层的生存逻辑。此外,佛教信众数量有限、宗教管理形势严峻、慈善基金会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佛教慈善组织属于“救济型组织”等问题影响着新疆佛教的发展。
 
乌鲁木齐市现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6种宗教,428座宗教活动场所,其中清真寺401座、佛教寺院3座、基督教堂(聚会点)21座、天主教堂1座、东正教堂1座、道观1座;宗教教职人员438名,宗教人士助理99名,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2200余名;信教群众约80万人,其中伊斯兰教信众约70万人,其他宗教信众约10万人。乌鲁木齐呈现出宗教种类多、信教群众多、宗教场所多、宗教人士多、流动信教群众多等特点,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城市。虽然乌鲁木齐非穆斯林人口众多,但是佛教寺院数量却十分有限,且其间出现过中断。为考察新疆佛教寺院再造与佛教生存,笔者前往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和乌鲁木齐市清泉寺进行田野调研,通过观察、参与观察、访谈、查阅资料的方式,获取了乌鲁木齐佛教生存与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以期对新疆佛教寺院再造与佛教生存进行深层解读。
 
一、乌鲁木齐佛教历史及现状
 
据《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新疆的历史与发展》和《乌鲁木齐志》等文史资料记载,佛教随古丝绸之路传入新疆,公元1世纪前后盛行,公元14世纪开始衰落。清朝统一新疆(1759年)后,受移民戍边和开发边疆政策的影响,乌鲁木齐的佛教建筑逐渐增多,嘉庆和光绪年间,乌鲁木齐曾修建过地藏王庙、观音阁、大佛寺等寺庙,其中最大的佛教寺院当属清泉山的大佛寺和红山的大佛寺,信教群众多为汉族人和满族人。民国至建国前期,乌鲁木齐的佛教信徒除定期在大佛寺从事佛事活动外,个别信徒还在家中设有佛堂,教派以大乘佛教为主。1945年心道法师(李福源)到乌鲁木齐设坛讲经,于次年创立新疆法幢学会,一些佛教信徒自发组成数个居士林进行佛事活动。1951年,在取缔反动会道门时,佛教受到冲击,信徒仍在家进行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士林解散,佛教信徒秘密进行活动。由于种种原因,乌鲁木齐佛教寺院在文革时已荡然无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佛教活动得以恢复,佛教建筑得以兴建。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1个佛教社会团体——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3座汉传佛教寺院——水磨沟区清泉寺、米东区莲池寺和乌鲁木齐县法明寺,约5000名领取皈依证的佛教信教群众(清泉寺4000余人,法明寺150余人,莲池寺200余人),佛教信众占全市315万人口的比例为1.6%。
 
二、关键人物:新疆佛教寺院再造与发展的前提
 
(一)佛教寺院:清泉寺
 
清泉寺位于乌鲁木齐清泉山,属禅宗寺院。1988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划出空地并拨款23万元由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组织信教群众建造,1991年基本建成,1992年开办素餐馆、茶社和法物流通处,以寺养僧、以寺养寺,形成了初级规模的汉传佛教体系。清泉寺在2004年和2008年进行了翻建和扩建,现有天王殿、地藏殿、观音殿、僧人楼、斋堂、综合楼、方丈楼等建筑,大雄宝殿于2013年被烧毁,现正重建。清泉寺占地面积6420平方米,常住法师3人。清泉寺从1988年至2000年,虽没有僧团,但一直不断的进行着各种活动。2000年僧团入住后,通过举行丰富的弘法活动,逐步成为一座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现代化寺院。寂仁法师入住清泉寺后,引经据典,为清泉寺提出了“倡导人间佛教、延续如来慧灯、启迪智慧、净化人心”的弘法修行理念。为提倡“人间佛教”的伟大思想,更好的将佛法融于社会,清泉寺每年都组织信徒举办佛禅书画笔会、佛教音乐演唱会、佛教慈善慰问等活动。
 
清泉寺在乌鲁木齐市三所佛教寺院中,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在各个节庆都接待了大量祈福敬香的人(表1)。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乌鲁木齐市历年的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的年度总结大会均在清泉寺召开。此外,清泉寺每年还要接待来自日本、韩国、中亚诸国和台湾、香港等地佛教人士,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已经担当起乌鲁木齐乃至新疆佛教对外文化交往的使命。
 
(二)关键人物:寂仁法师
 
1988年,时任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会长的王成章居士负责清泉寺的建设工作,但清泉寺的大规模发展则始于以寂仁法师为代表的僧团在2000年入住之后。
 
寂仁法师俗名罗启,1972年出生于陕西省长安县,12岁皈依佛门,18岁在山西五台山碧山寺出家为僧,法名寂仁,字妙感,1988年在碧山寺受具足戒,期间担任知客、僧值等职务。1996年回到西安,常住大兴善寺并担任书记、僧值等职务,后应大慈恩寺方丈增勤法师之请住锡唯识祖庭大慈恩寺,协助弘扬佛法,管理教务,筹建玄奘法师三藏院。寂仁法师先后担任陕西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大慈恩寺监院、书记、知客、僧值等职务。2000年8月,应乌鲁木齐市民宗委、市佛教协会之礼请,在乌鲁木齐市民宗委和西安市民宗委的协调下,以寂仁法师为首的僧团正式入住清泉寺,并出任清泉寺住持,主持教务工作和复建工程。2001年4月寂仁法师受法于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赵州祖庭柏林禅寺方丈净慧长老,成为禅门临济正宗四十五代传人,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佛教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三、慈善:新疆佛教生存的表层阐释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中央六部门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重点支持宗教界在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佛教在历史上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之一,当代佛教团体对慈善公益事业更是不遗余力,在佛教慈善思想,善书、功过格与慈善观念,寺院经济和古代佛教慈善、台湾佛教与社会福利,当代大陆宗教团体参与慈善事业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1]
 
早在2002年4月,清泉寺为发扬佛教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践行佛教慈善理念,动员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会慈善事业活动,促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寺院内部成立了清泉寺佛陀慈善基金会。清泉寺佛陀慈善基金会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佛教信徒、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国际友人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基金会的宗旨是爱国爱教净化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社会环保理念,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清泉寺佛陀慈善基金会是新疆宗教界内首家宗教慈善组织。
 
清泉寺佛教慈善的主要任务包括:(1)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会的宗旨,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2)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慈善助困活动,通过为残疾人、鳏寡孤独、处境困难儿童、受灾及贫困地区等社会特殊群体中生活有特殊困难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资助乌鲁木齐市慈善设施的兴办和改造,发展慈善公益事业。(3)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往和合作,为海内外佛教团体在乌鲁木齐市投资慈善设施者提供咨询服务。(4)筹集、使用、管理基金会慈善基金。
 
清泉寺一直大力践行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通过开展讲经说法等活动,引导四众弟子多发善心,多行善事。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教育、救灾、济贫、助残、动物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慈善公益活动(见表2)。这些活动不仅促进了乌鲁木齐市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提高了清泉寺和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
 
表2:清泉寺历年主要慈善活动
 
时间
 
慈善内容
 
 
2003年
 
向巴楚地震灾区捐赠大量款物
 
向“非典”一线工作人员捐款2630元
 
2004年
 
向印尼灾区捐款2.5万元
 
2005年
 
对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老年福利院、精神福利院、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进行帮困扶贫
 
 
2006年
 
资助达坂城区25名贫困生,慰问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精神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和乌鲁木齐市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特困户进行
 
2008年
 
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5万余元
 
向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老年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敬老院和乌鲁木齐县贫困户捐助款物30万元
 
向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小学捐款3.5万元,资助七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
 
2009年
 
捐款1.5万元实施“扶贫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大学生杨荣3200元、特困大学生帕提古丽·阿力木4000元
 
向乌鲁木齐市“7·5事件”的受灾群众捐款1.3万元
 
2010年
 
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6万元
 
向甘肃舟曲地震灾区捐款27181元
 
向乌鲁木齐12名各族贫困大学生捐助学费,每人2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和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共同捐资30万,为六十中学建慈心电教馆
 
2012年
 
为白血病儿童贺朕壁送慰问金1万元
 
为残疾养老公寓送米面油;为6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送慰问金共计3万元
 
慰问边防部队2.5万元
 
向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小学捐款35000元
 
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款物30余万元,资助七名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至完成学业
 
2013年
 
慰问特困户、老年公寓,送60桶清油,120袋大米;慰问30户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1.5万元
 
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6万元
 
慰问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并送3万元慰问金
 
向仁和老年福利院的21名残疾儿童每人赠送一套衣服和鞋子
 
为孤寡老人送慰问金5000元
 
慰问乌鲁木齐市消防特勤二中队并送1万元慰问金
 
向17名贫困大学生发放资助款共计8.5万元
 
2014年
 
慰问37户贫困户,3户特困户,每户发放米面油各1份,并为3户特困户各送慰问金500元
 
为昌吉州新地乡小学购买10台电子琴,计21500元
 
 
慰问社区,送矿泉水30件、方便面20箱
 
向新疆大学在读学生尼格热▪祖农捐款5000元
 
慰问乌鲁木齐市消防特勤二中队,并送3万元慰问金
 
慰问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并送1万元慰问金
 
2015年
 
慰问七纺片区困难群众并送2万元慰问金
 
向身患重病的居士晏秀俊捐款27100元,姚同英捐款3000元
 
资助特困大学生2名共计1万元
 
向尼泊尔、西藏地震灾区捐款3万元
 
向皮山县捐赠电脑及桌椅15套,共计43650元
 
慰问乌鲁木齐市武警支队四大队,并送慰问金5000元
 
慰问水磨沟区消防大队,并送慰问金1万元
 
向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捐款2.5万元
 
资助水磨沟区众泰社区基础建设8000元
 
四、服务社会:新疆佛教生存的深层解读
 
佛教信仰是佛教慈善组织形成的核心价值和关系纽带,佛教慈善组织兼具宗教性和社会性双重身份,对内强调信仰维系,对外慈善实践几乎不涉及宣教,具备一般慈善组织的基本特征。同时,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机制多元,慈善项目广泛,侧重“社会性的慈善”,出现了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型的取向,分布零散,组织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相互间仿效性强,发展优势明显。佛教慈善组织有助于辅助政府和社会福利的不足,慈善活动具有集体性,超越了个人和家庭,有助于提高民众对慈善的认知和参与,慈善组织分布于民间各个地方,服务相对细致周到而且稳定,很多理念是无形的慈善资源等。[2]新疆佛教的生存除了具备“积极的入世理念、良好的寺院支持和政府的认可”[3]外,还因位于新疆这一特殊的地域而具有除慈善这一表层生存逻辑之外的深层解读。
 
(一)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立场
 
1988年乌鲁木齐市政府拨款、信教群众捐款兴建清泉寺,2000年市佛教协会和市民宗委出面聘请寂仁法师为住持。清泉寺从建立之初就得到政府扶持,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寂仁法师多次提到,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作为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应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与各区县宗教管理部门、自治区佛教协会,以及内地佛教协会的联系,提高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清泉寺严格执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促进了寺院的稳定和佛教教职人员弘法的积极性,寂仁法师提出要完善寺院管理制度,尽快出台适合乌鲁木齐实际的寺院管理办法。寂仁法师对佛教协会工作和寺院管理制度的建议,表明了清泉寺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同时清泉寺历年来在支持教育、扶贫济困、灾害救援、乐善好施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慈善公益活动,弥补了政府慈善事业的空缺。
 
(二)与全国其他佛教寺院、宗教慈善组织联系紧密
 
清泉寺僧人在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和市民宗委带领下,多次到内地进行考察,其中,2013年考察了成都、乐山、峨眉山、南京、九华山、黄山、杭州、普陀及上海等城市的佛教寺院和慈善组织。2014年考察了以厦门市南普陀寺、福州市怡山西禅寺、石家庄市柏林禅寺、邢台市开元寺、天津市荐福观音寺等为代表的佛教寺院,以福建尚艺古建筑工程公司为代表的5家佛教用品生产企业,以南普陀寺公益慈善事业基金会、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为代表的2家佛教界公益慈善组织。2015年赴北京、山西、陕西等地先后走访了中国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参观了佛教圣地五台山和陕西慈恩寺、法门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多次的考察活动加强了清泉寺与内地佛教寺院和宗教慈善组织的联系,为清泉寺坚持用正信引导信教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运行佛教慈善组织、借鉴内地宗教界出版内部刊物、举办佛教文化音乐会、开设宗教文化网络交流平台等做法提供了思路。
 
(三)寺院住持在政府部门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寂仁法师是中国禅宗临济宗第四十五代法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各级政府部门担任职务。寂仁法师自2000年出任清泉寺住持至今,多次被评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市和新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于2004年4月任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会长,2004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佛教协会副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佛教协会会长夏立宛活佛自2014年10月圆寂后,会长职位一直空缺,而寂仁法师多年来致力于弘扬正法,发展慈善事业,普渡众生,法雨遍布,皈依者达万人,寂仁法师虽年龄未尊,但其佛学深邃,道德高尚,感召力深广,在新疆这个佛教信众相对较少的自治区,为自己赢得了较高的声誉,得到了信众和政府部门的认可,从而为清泉寺进一步开展慈善活动奠定了基础。
 
(四)寺管会主任、寺院住持和基金会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
 
作为乌鲁木齐市唯一一所贯彻《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寺院,清泉寺坚持以服务社会为主要原则。清泉寺拥有寺管会、僧团和基金会,其中,寺管会主任、寺院住持和基金会理事长都由寂仁法师担任,这使得寺院不会出现因寺管会和僧团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寺院管理的现象。其中,以乌鲁木齐市某寺院为例,由于寺管会主任和寺院住持由不同的人担任,该寺院住持多次被寺管会罢免,严重影响了寺院管理工作,寺院各项工作多年停滞不前。寺管会主任、寺院住持和基金会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可以方便寺院的管理决策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虽然这种现象也存在着决策集中、缺少监管等问题,但在佛教发展初期,集三者为一的形式对于佛教组织的发展十分有利。
 
(五)与其他宗教和谐相处
 
乌鲁木齐市有3座佛教寺院,在全市248座宗教活动场所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2%,但清泉寺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其与其他宗教和谐相处的能力。由于清泉寺位于水磨沟公园内,公园作为4A级景区每年会接待大量的市民和游客,各族群众在参观公园的自然景色后,多数会走进清泉寺,感受寺院的建筑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等,清泉寺面向所有的群众开放,信仰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的群众可随意进入寺院,不像有些宗教场所禁止非信徒进入。此外,乌鲁木齐市民宗委从2012年开始响应国家宗教事务局持续开展的“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每年都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推进了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其中,在2015年各宗教共捐款40万元,开展扶贫济困、赠医施药活动,接诊178人。
 
五、新疆佛教生存的反思
 
尽管清泉寺在佛教寺院的再造上取得了突出成就,并有自己的生存逻辑,但新疆佛教生存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一)新疆佛教信众数量有限
 
据乌鲁木齐市民宗委统计资料显示,乌鲁木齐市现有宗教教徒80万,其中伊斯兰教教徒有70万人,而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五个宗教有教徒10万人,而佛教徒在10万人中又占据着不多的比例,相对于内地城市佛教徒数量,佛教徒在乌鲁木齐所占比重非常少。信教群众数量的不足严重影响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和慈善资金的募集,以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和2013年的四川雅安地震为例,天津市佛教功德慈善基金会两次捐款均为20万元,清泉寺两次捐款均为6万元,捐款数量的多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佛教信众数量的多寡,而乌鲁木齐市民宗委的统计资料也证实,佛教信教人数在乌鲁木齐315万人口中的比例仅为1.6%,这一比例远远低于佛教信仰者在中国大约占18%的人口比例[4]。
 
(二)新疆宗教管理形势严峻
 
由于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新疆发生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故相对于内地宗教管理而言,新疆一直在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大力推进宗教“去极端化”工作。相对于内地省区来说,新疆的宗教事务管理耗费了公务人员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整体环境之下,新疆的佛教事务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在内地未成年人经常会进入佛教、道教等宗教场所,如北京雍和宫、杭州灵隐寺、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寺等寺庙,每年都会接待各年龄段的香客,但新疆则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各类宗教场所,只有成年人才能进入佛教寺院,使新疆的佛教信徒都是成年人,且以中老年为主。
 
(三)佛教慈善组织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
 
清泉寺佛陀慈善基金会尚未在乌鲁木齐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基金会的提法只限在内部使用部,对外举行慈善活动时,都以清泉寺的名义,或使用乌鲁木齐市佛教协会的名义,这种现象不利于清泉寺佛陀慈善基金会在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寺院之间的交往固然重要,但当今社会更重视宗教慈善基金会之间的相互交往,不仅有区域宗教之间的交流,更有慈善组织的相互联系与扶持。如2010年10月清泉寺和天津市佛教功德慈善基金会联系,共同为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中学共同捐资30万元人民币,建立慈心电教馆。虽然天津市佛教功德慈善基金会和荐福观音寺名义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组织,但是在现实中二者不可分割。天津市佛教功德慈善基金会的成立虽晚于荐福观音寺,但因致力于慈善事业,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且令寺院望尘莫及。
 
(四)新疆佛教慈善组织属于“救济型组织”
 
根据佛教慈善组织的工作内容,有学者将中国大陆佛教慈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弘法型、救济型和服务型。其中弘法型慈善组织以宣传佛法为主要任务,救济型慈善组织主要充当慈善基金的分配中介,以财物救助为主,进行物资的调配和发放,而服务型慈善组织不仅提供经济援助,还提供多种慈善服务,甚至直接运行慈善实体,与服务对象持续互动。[2]新疆佛教慈善组织目前仅涉及财物的募集和发放,没有设立养老机构,也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佛法行为,所以是“救济型组织”。从长远发展看,新疆佛教慈善组织需在救济型方面继续做大做强,形成自己的特色,并进一步由救济型向多元化转变,在服务方面实现突破,实现佛教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化。
 
新疆佛教信众数量有限、宗教管理形势严峻、慈善基金会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佛教慈善停留在“救济型”阶段等严重影响了新疆佛教的发展。为此,新疆佛教亟需克服信教群众数量有限和宗教管理形式严峻的客观现实,慈善组织需要在政府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突破“救济型”慈善组织的瓶颈,在国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促进新疆佛教事业的发展,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佳.中国佛教团体与慈善公益事业研究评述[J].世界宗教文化,2011,(2):6-11.
 
[2]王佳.中国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5):173-179.
 
[3]袁同凯,郭淑蓉.论“救济型”佛教慈善组织的生存逻辑——以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为例[J].西北民族研究,2014,(2):158-165,157.
 
[4]王志远.中国佛教信众三类人群总数2亿80%没有正式皈依[EB/OL].中国佛学网,http://www.china2551.org/Article/fjdt/xsdt/201108/12857.html,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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