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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的见证:论传福音与怜悯事工
发布时间: 2020/2/20日    【字体:
作者:提姆·凯乐
关键词:  传福音 怜悯事工  
 
 
译/煦、文迪   
校/文睿
 
概要:怜悯事工不仅是用来传福音的手段。言与行是相辅相成、不能分割、同样必要的,两者都是以扩展神的国度为唯一的目标。
 
“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律法师说:“是怜悯他的。”(路10:36-37)
 
精彩的反问
 
多数圣经注释都注意到,在路加福音书中耶稣的反问。律法师问:“谁是我的邻居?”耶稣这时候讲了一个故事,然后问:“(你说)谁是邻居呢?”
 
耶稣为什么这样做?有位年长的评论家写到,“(耶稣)强迫律法师给出一个十分不愿意给出的回答,……称赞一个深深地被仇恨的种族。他给了这样的回答,但几乎是被硬逼出来的。”[1]
 
耶稣是如何强迫律法师承认他所恨的撒马利亚人是故事中的英雄的呢?真正怜悯的行为,即使是在虚构的描述中,具有它自然的吸引力和无法抗拒性。在它面前,一个不情愿的偏执者也不得不躬身致敬。
 
如果是我们面对这位律法师,我们大多数会炮制像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律法师可与之认同)走过来,路上有个垂死的人躺在血泊中,财产也被抢光了。仔细一看,原来是个撒马利亚人。但是,犹太人还是从坐骑下来,给他裹伤,并带他到安全之处。然后,我们对律法师说:看!这就是您的答案!你问谁是你的邻居,如果一个人需要帮助,就算像撒马利亚人这样的敌人也是你的邻居!”
 
我怀疑律师会被感动。他会说,“哈!如果是我碰到那要死的撒马利亚人,我会从他身上骑过去,结果了他!这故事真可笑!哪个正直的犹太人会做出这样愚蠢的事?”
 
但耶稣是比我们远为明智的顾问。他对换了故事中的角色。他把(律法师可与之认同的)犹太人放在路上等死。路上来了被仇恨的撒马利亚人。犹太人想向撒马利亚人要什么?当然是帮助 !让人吃惊的是,撒马利亚人停下来,表现了怜悯。
 
现在我们看见耶稣怎么巧妙地将律法师请入瓮中。当然,如果律法师在路上垂危,他会想要旅客的援助,即使这路人是撒马利亚人。然后,从某种意义上说,耶稣是向他提问“朋友,现在究竟谁是你的邻居?”唯一可能的答复是:“我的敌人,撒马利亚人!!”耶稣最后说什么呢?“那么照你乐受的去施吧!如果你在急难中想要援助,又如何能坚持不向需求之人伸出援手?”
 
有力的护教
 
怜悯有特别的冲击力。它能熔化人心,排除阻抗。它使敌对福音的人也不得不付出尊重。我们的好行为在世界眼里荣耀上帝。(太5:16)我们彼此相爱的具体行为见证基督徒信念的真实。“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5)
 
在基督徒群体范围内的怜悯事工,可能是我们彼此相爱的最惊人也是最明显的展示。这可能是使徒行传(4:32-33)背后的推动力:“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
 
许多人指出,这不是共产主义的一种形式。相反,32节告诉我们,当某个基督徒有需要时,其他的弟兄很快、很慷慨地提供帮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一个人把他的任何东西当成是只有自己可以使用的。这种经济分享对局外人必然是标新立异而令人惊奇。显然,它也增添了使徒所讲的信息的能力。整个世界可以看到基督徒是多么地与众不同。
 
这个模式也可以在早期的教会里看到。我们看到在4世纪,罗马皇帝朱利安如何尝试复兴某个在基督教传播之前就已式微的异端。作为他计划的一部分,他命令在每个镇必须建立帮助穷人的招待住所。“真丢脸……当不虔诚的加利利人(指基督徒)不但供给他们的穷人,还供给我们的穷人,所有的人都看见我们的人缺乏我们自己的帮助! ”[2]我们可能听不见对耶稣的话的共鸣吗?“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是这样行。”(路6:33) 基督徒的慈善是“不分内外”的,世人便注意到了!
 
优先次序的问题
 
我们看到了怜悯事工在与扩展耶稣基督国度上与宣教事工是紧密配合的。这听起来是个简单的真理,但如何实践会是很复杂的。言与行的实际关系是怎样的呢?必须总在一起?一个在另一个之前?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对这些问题有几种看法,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需要一种平衡。
 
关于言与行,或者传福音与社会关怀的关系,彼得·瓦格纳(Peter Wagner)认为有五种看法。他称它们为观点A、B、C、D和 E。A认为,在教会对世界的使命中,怜悯事工和社会正义是教会唯一合法的功能。B认为社会关怀是最重要的功能,但传福音是我们使命的一部分。C的立场认为社会关怀和传福音,行和言具有绝对相等的重要性。D相信传福音是教会的主要功能,善行的事工是必要的,但居次。E坚定地指出,社会关怀根本不是教会在世界上的工作,我们只做传福音的事工。[3]
 
言与行哪个更重要?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纭,有可能是因为“重要性”问题本身使人误入歧途。比如说,“悔改”和“受洗”哪个命令更重要?从一方面来说,不遵从前一个命令的后果更严重。但我们能够很心安地决定神的哪个命令更重要吗?这问题的本身是否导致我们对神的话做出不合圣经的判断?如果是这样的话,同样不该问传福音和社会责任哪个更重要。他们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让我们学习一些圣经原则,看圣经是如何描述言与行的关系。
 
必要的事工
 
第一个原则是言与行的事工是同等必要的事工。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看到善行的事工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神对他的子民和教会的命令。在旧约中,不仅有先知和君王的职位,还有祭司的职位。在新约中,不仅有牧师和长老,还有执事。基督自己走到哪里都即教导又治病。(太4:23) 因为基督来了又讲又做,教会也被加给讲和做的恩赐。(彼前4:11)
 
如果言与行都是命令,我们怎么能够决定神的哪个命令更重要?比如说,我们真能决定十诫中哪些诫命比较不重要?如果能的话,是否会导致我们不努力服从这些诫命的危险?如果言行都是命令,那么对基督徒和教会来说它们是同等必要的。
 
达到目的的手段?
 
有人教导传福音应优先于怜悯事工,或者说怜悯事工是传福音的手段。也就是说,我们以善行为来服事人,是一个把他们带到耶稣那里的方法,我们做一个社会救助的项目,只是为我们的福音探访小组搜集访问对象名单。但是,怜悯事工与恩典一样,是不应得的恩惠。路加福音6:35警告我们,借贷予人或者行善事不要期待回报。神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给好人也给歹人 (太5:45)。约翰一书3:17告诉我们,任何事奉的动机都应该是爱。如果我们看到需要,能够帮助就帮助。这把传福音和怜悯在动机上置于平等的位置。有人需要明白得救的途径吗?我们就与他分享。有人需要医疗帮助、更好的教育、法律辩护吗?出于爱,我们也提供帮助。
 
在个人(而非抽象)的层面上,真正地爱一个人却不想与之分享福音,也不去满足其基本的需求,是无法想象的。言与行是所谓的“飞机的两个翅膀”。哪个翅膀更重要?如果你爱一个人,你会认识到你朋友最基本的需要是与神和好。但你不会把生病时照料他,饥饿时为他提供食物作为只是达到此目的的手段。你照顾你的朋友,因为你爱他。
 
一个选择?
 
有人认为传福音比怜悯更为优先,因为怜悯事工只是在一定的境况下才要做。一个常见的反应是,“一般的教会负担不起帮助穷人”。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的话,怜悯事工是很好的。但是,言和行的事工都是神的命令,不去做哪一个都是犯罪!推脱“负担不起”怜悯事工只不过是个站不住脚的籍口。哪个地方教会“负担得起”把福音传给每一个人?也没有哪个教会“负担得起”喂养所有饥饿的人。但是我们必须用我们拥有的资源来服从神给他子民所有的命令。
 
在日程上居次?
 
还有人认为传福音先于怜悯事工,因为根据圣经,在言和行事工之间有时间的顺序。有人担心怜悯事工会造就很多“大米基督徒”(rice Christians),这种人为了可以继续从基督徒那里接受食物、金钱和其它的好处而声称相信。所以他们反对在穷人接受福音或至少对之表现出兴趣之前帮助他们。但事实上,这样的话产生名义上的基督徒的可能性更大。
 
然而,如果我们来看耶稣的事工,在传道和怜悯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次序,耶稣医治生来瞎眼的人(约9:1-7),并不是等到(一天之后)招这人来信他(9:35-41)之后才医治。在其它几处,他呼召、挑战他们作门徒,有的是在医治之前,有的是在医治之后(太15:21-28;可5:21-43)。
 
我们看到传道事工和怜悯事工在地位上都是必须的,在动机上都是出于爱,所以它们在教会事工中同等必要。
 
不可分离的事工
 
第二个原则,言与行、传福音与怜悯是不可分离的,以“共生”的方式存在,相互依存。
 
若一定要从我们前面所谈到的总结出一点,那么这就是,言与行是相互无法摆脱地联系在一起,无法分离。
 
我们不要犯混淆传福音与怜悯的错误。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对传福音的看法,特别是在1973年曼谷会议的报告中,认为社会关怀本身就是传福音。这个组织认为,我们提供食物给饥民,这就是在传福音。[4]符合圣经的传福音与怜悯事工是互不相同,但又不可分。
 
两个目的的模式
 
约翰·斯托德(John R. W. Stott)几乎要把两者分开,他说:“社会活动是传福音的伙伴,作为伙伴,两者相属但又独立,每一个都是自立自主地伴随另一个,没有哪一个是另一个的手段,或是另一个的表现,每一个都是以其本身为目的。”[5]
 
这种说法并不恰当。我们看到斯托德想要避免视社会关怀为达到目的手段,我们也反对这种看法。但是,转而说怜悯事工可以自立、是以自身为目的,将会为社会关怀脱离福音铺平道路,这必定是不可的。这样的怜悯事工,即便是以基督教为动机的,仍不能扩展神的国。我们决不能说传福音与社会关怀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不相上下的相互依存。[6]
 
一个目的的模式
 
合适的模式不是(1)将怜悯看作传福音的手段;或(2)认为怜悯与传福音相互独立;而是(3)言与行、传福音与怜悯都是手段,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就是扩展神的国度。认为社会关怀可以独立于传福音单独去做,是将怜悯从拓展神的国的根上分离开来,它必将枯萎。认为传福音可以脱离社会关怀单独去做,这就是忘记了我们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决志信主”,而是将所有的生命、被造界带入基督的主权之下、神的国之中。
 
任何不全面的看法,都要使我们不能明白耶稣所说的:“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6:20),或他说他来是传神国的福音给贫穷的人(路4:18前半节;太5:3)。一些人高举社会关怀,将此简单解释为号召革命,他们说神要世界所有的穷人得到财富的再分配。一些人将怜悯作为传福音的手段,完全将“穷人”灵意化,他们说它只是指那些心里谦卑悔改的人。
 
但是,伟大的新约神学家赫尔曼·赖多宝(Herman Ridderbos)这样写道:“‘穷人’这个词的概念可以由社会意义和宗教伦理意义两方面来决定”。[7]这意味着我们解经不能完全“属灵化”也不能完全“物质化”。国度意味着在言与行两方面将基督的王权带给破碎的生命。我们看到贫困、疾病、不公正、情感困扰、社会问题都是罪的结果。我们必须服事完整的人,我们必须领人与神和好,在情感上辅导他们,使之完全,解救他们脱离不公正的社会结构,满足他们身体的需要。但是我们参与这些事工都是相互联合的。我们透过言与行传扬神国的福音。
 
相互依存的事工
 
在第二个原则里,我们谈到言与行相互依存,以一个‘共生’的事工方式存在,现在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尽管我们提过怜悯与传福音不一定必须同时进行,但它们必须是成双成对的,因为它们相互关联。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6-18),信心通常总是产生好行为,特别是怜悯的行为(雅2:1-23)。我们见过怜悯行为带来的冲击。神经常使用它们打开人心接受福音(徒4:32-33 ;约13:35;约一3:17-18)。
 
虚浮的供物
 
山森哲直(Tetsunao Yamamori)用“共生”这种生物现象生动地表达了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共生是两个功能不相似的有机体和谐相互依存生活的一种自然现象,每一个有机体严重依赖另一个有机体,甚至没有另一方就不能生存。共生与寄生不同。寄生是一种有机体以另一个为生,寄生的得利,而寄主受害,例如狗身上的跳蚤。[8]
 
山森哲直认为,言与行事工的关系是共生的关系。
 
从先知的观点,纵向与耶和华有个人亲密爱的关系……是以色列盟约责任的一方面;“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是横向与他人的关系。对先知来说,这两面既不相同也不排斥。他们认为这两种关系所面对的是两个明显不同的对象,但同时又是相互不可分割,神的国要完全实现,这两种关系都必不可少……一方离了另一方便不能生存;按以赛亚书所说的,一方没有另一方便是“虚浮的供物”。[9]
 
言没有行,“虚浮的供物”!
 
“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1:13-15,17)
 
透过以赛亚,神在说:“没有社会关怀的正统信仰并不正统!”同样,不宣讲福音的社会关怀也是虚浮的供物。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我们的金钱和物质财富,这是神所喜悦的祭(来13:16),但它必须要和承认主名之人嘴唇颂赞的祭一起献给神(15节)。行没有言、言没有行,这些都是虚浮的供物。
 
寄生的可能性
 
山森哲直警告说:“缺乏持续关注与自省,教会事工可能会退化为寄生,而不是成为共生。”[10]这个告诫提醒我们,教会通常的趋势,不是在损害宣道的情况下做怜悯事工,就是在损害社会关怀的情况下传福音。
 
透过检视教会的模式,我们可以证实这一点。许多大力传福音的教会较少投入怜悯事工,就算有,也是到教会很大了的时候才做。对照起来,许多非常投身于大量怜悯和社会关怀活动的教会,往往一直都很小和排外,即便传福音的工作也是如此。
 
就是因为后一种现象,使得宣教学家麦高文(Donald MacGavran)和瓦格纳将社会救济“排在后面”,并且不鼓励“社会活动”,特别是在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方面的努力。瓦格纳教导,教会参与社会活动便不会增长,[11]但这种分隔言与行的努力,并没有圣经的支持或经验的支持。例如,当台湾长老会对少数裔汉人控制的政府违背人权提出抗议时,教会发现很多主流台湾本土人、闽南人对他们的事工变得乐意接受。当教会帮助有困难的人,福音就在这些人群中传开。[12]
 
根本的事工
 
第三个原则,传福音尽管离了怜悯事工就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却是针对人类最基础最根本的需要。
 
基于“灵”(宣道事工)比“物质”(行为事工)重要,许多人说传福音和神的话语比怜悯和行为更重要。人通常说,“属灵的事优先”,但这符合圣经吗?神创造了世界物质和非物质的两部分(创 2:4-7),两部分都在罪的破坏和衰败之下(创3:14-19),而且,神计划拯救我们的灵魂(来12:23)和身体(林前15)。物质与非物质方面都要拯救。我们怎么能说“物质”没有“灵魂”重要呢?[13]神有列出优先吗?
  
关注属灵的事,这并不是只感兴趣非物质的/超然的/看不见的/宗教的,而对物质的/自然的/可见的/属世的不感兴趣。关注属灵的事,是关注生命的一切,而生命的一切,是圣灵医治的手现在已经触摸的……天与地,我们称为“自然界”,或者“现实”的,神已经使之成为高贵,见证圣约(诗19:1,罗1:20前半节),它们见证神设计大地的意图,就是作为神的园子(结28:13),创造主与受造之人相会相交之地。亚当与神相交,表现在他在地上针对物质界的作为,他治理和掌管自然。这是真正的属灵。[14]
 
说到这里,我们仍然认为,从某个角度来看,神话语的事工是最根本(radical)的。这是什么意思呢?“Radical”这个词通常的意思是“极端”,但这并不是这个词的基本意义。这个词的词根就是“根”的意思,做根本的事,就是触动一件事的根。在前面的章节我们说过,我们与神分离,落在“定罪”的光景中(罗8:1-2),这是我们一切痛苦的根源。心理破碎、社会不公、甚至身体衰落,这些都源自我们与神争战为敌。所以对于人的状况,更根本的事工是宣讲信心的道(罗10:8-13)。再没有比用话语传讲福音的信息,能更根本来切断罪和死的毒根。
 
结论
 
我们看到(1)言与行同为神对教会的命令,对教会来说同等必要,因为(2)言和行是互相依存,都是扩展神国度的手段。然而,(3)要触及人类一切破碎的根源,宣讲神的道是这两者中更根本、更基础的。
 
这些在实际中意味着什么?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如何强调两类事工的神学必要性,要求一群基督徒同时给予两类事工同等的关注,这是非常困难的,但这并非是不可行的。
 
在山森哲直关于共生的文章中,他说在特定情况下,言与行都有可能优先,他将此称为境况共生。换句话说,“在任何特定时间,在教会事工当时的境况下,依照需要、面临的问题、机会、以及可得到的资源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强调哪方面的事工。[15]
 
让我们来看一个明显的例子,龙卷风横扫你所在的城镇,教会附近的一家人还未信主,树倒了砸在他们的房子上,你会先送一个传福音的团队去吗?当然不是!你去帮忙把树清理掉,你提供庇护的场所和鼓励。在这个例子中,怜悯明显是优先的。
 
在很多情况下,区分并不是那么容易。新的植堂事工也许需要集中在传福音上,使会众首先可以自立和自我繁衍。一个南非的教会也许需要通过一些种族和解的举动来彰显神的国,而这些行为可能会招来迫害,使教会更难甚至不能增长;一些社区明显比其他社区有更多的穷人;等等。另外,教会也许有不同的事工阶段,可能在几年内,尽管两类事工都在进行,某一类事工总是比另一类优先。
 
在实践当中,我们需要非常认真计划,并不断评估,以言与行的事工在教会生活中交织共存,就像在圣经神学当中一样。这是不会自然而然发生。在本书十二章,我们将讨论具体如何保持这两者相互依存。
 
怜悯和传福音好像烟和火——有其一必有其二。如果我们缺乏任何一方,我们可能还是会有一个看起来活跃和成功的教会,但将不会有真正的神国度的增长。我们一些非常有名的教会可能就是“虚浮的供物”!
 
讨论
 
阅读下面的例案分析和教会长执成员的答复,每一个答复都表现了在某一方面缺乏符合圣经的认识。基于神的话语,对每一个答复写一个简短的回应。
  
一个福音派教会成员的家庭,一对夫妇,妻子前一次婚姻(丧偶)的两个十来岁的孩子,以及丈夫前一次婚姻(离婚)的两个十来岁的孩子——他们有一半的时间与这个家庭生活在一起。妻子雪儿是在教会长大的,丈夫麦克斯三年前成为基督徒,加入教会。两人都不能算是“强壮”的基督徒,但他们都正常来教会崇拜。
 
按法定标准,这位丈夫算是失明人士,有一个普通的工作,在雪儿的孩子不能再领取遗属抚恤金之前,他的收入还够。他们知道这迟早要发生,但并没有预备,甚至还不明智地借了一些款项,以致负债。目前他们落入严重的财政困难。
   
牧师发觉这个需要,把情况带到长执会中,他们非常不情愿地批准了少量贷款,以下是会议记录:
 
“如果我们帮助这个家庭,这会用尽我们的资源,我们就不能帮助其它可能有需要的家庭。”
“这是神的钱;我们不能乱花。”
“如果我们给钱,就开了一个先例,以后谁来要我们都得给。用贷款的方式,就不会不断的有要求。”
“我不认为我们应该给这些不负责任不好好计划的人,人应该学会为自己负责。更何况他们可能还了不该先还的账单。”
“我们曾经贷款给教会里的人,结果他们至今不还。我认为教会不应该介入这种烂摊子。”
“谁来决定谁是有需要的?很多人都有财政上的困难,为什么单提他们?”
“如果有人在生意上做了错误的决定,房产被扣留,我们是否一定要帮他?”
“他付不起孩子供养费,我可不会替他出,他离婚本来就不符合圣经。”
“如果教会其他人知道我们这样花钱,他们会停止奉献。如果我们再给他们,我就停止奉献。”
“至少不要养宠物——我可不付狗食的钱。”
 
 
[1]David Brown, The Four Gospels: 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9),267.
 
[2]G. W. H. Lampe, “Diakoniain the Early Church,” in Service in Christ, ed. J. I. McCor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0), 50.
 
[3] C. P. Wagner, Church Growthand the Whole Gospel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1), 101-4.
 
[4] Quoted in Wagner, Church Growth and the Whole Gospel, 102-3.
 
[5]John R. W.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World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75), 27.
 
[6]尽管约翰·斯托德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看作完全与传福音分离,但他的说法提供了这个可能性。在彼得·
瓦格纳的划分里,他可以被归为C,因为斯托德似乎表明言与行是对等的伙伴。但这一点也显明了瓦格纳划分方式的不足,斯托德设定了一个“二元论”。就像那些(持B的观点)说怜悯是传福音的手段的人!他看不到言与行是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的整体,他认为每一个是以自身为目的的。然而,斯托德在他的《信仰与社会责任》中也表现出自我矛盾的地方(见35页:“我认为我们应该赞同《洛桑信约》的说法,就是 ‘在教会作祭司献祭的事奉中,布道是首要的。’”)。
 
[7]Herman Ridderbos,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Philada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2),189.
 
[8] Tetsunao Yamamori, “Toward the Symbiotic Ministry: God’s Mandatefor the Church Today,” Missiology, AnInternational Review 5, No. 3 (July 1977): 267, 271.
 
[9]同上,268.
 
[10]同上,271-272.
 
[11] Wagner, Church Growth and theWhole Gospel, 37。
 
[12]Harvie M. Conn,“Taiwan:Church Growth, Ethnicity, and Politics,” in Exploring Church Growth, ed. Wilbert Shenk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60-76。
 
[13]当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16-18说“外体虽然毁坏”和“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的时候,他不是在说“属灵”的优先于“肉体”的。见 Phillip E.Hughes, Commentary on the Second Epistleto the Corinthi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2):“但是‘外体’并不能只从物质意义上来理解,它代表人体结构包含所有的功能和精力,既包括脑力也包括体力,既包括感觉也包括行动。的确不可否认,对于保罗身边的人来说,这个表达方式即简洁又明了,保罗的身体外在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他们可以看见的。”(153)
 
[14] Harvie M. Conn,Evangelism: Doing Justice and Preaching Grace (Grand Rapids: Zondervan,1982), 64.
 
[15] Yamamori, “Toward the Symbiotic Ministry”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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