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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特·斯宾塞《教会制度:社会学原理》(第六部分)书评
发布时间: 2020/10/16日    【字体:
作者:Émile Durkheim
关键词:  赫伯特·斯宾塞 教会制度  
 
 
部分由于健康状况很糟糕,斯宾塞沉默了三年半的时间,而后他发表了《社会学》的另一卷。他奉献给我们的第六部分,是有关教会制度的研究。根据他通常采用的方法,他追溯了宗教生活从最早和最模糊的起源到充分发展的进化过程,试图勾画宗教未来的可能发展。
 
宗教的起点,是人发现自己能够描绘超自然的存在的那个时刻,采用这种方式被想像的最初的超自然存在是灵魂。在《社会学》的第一部分中,读者可以发现这种信仰的历史。我们最早的祖先无法解释做梦和睡眠这种非常矛盾的双重现象,他们只能辨别每个人身上的两个人:一个人一动不动地躺下安睡,而另一个人却自由自在地在空中翱翔。这种另一个自我,斯宾塞称之为应身(double),就是精灵。死亡不过是这两种存在的长久分离:死亡的特征是,其时间长短是不确定的。因此,野蛮人想像到,他的周围有许多徘徊游荡的精灵,他惧怕这些精灵,就像人惧怕一切看不见的神秘事物一样。为了避开这些精灵的恶意带来的后果,保证得到它们的保护,野蛮人试图通过献奉和牺牲,后来通过祈祷来禳解精灵。精灵膜拜,也就是所有宗教的最早形式,就是这样创立出来的
 
历史中能够发现的所有复杂精妙的宗教体系,都不过是从这种最初的胚胎发展起来的。物神膜拜只不过是对被转化为事物的精灵的膜拜,因为人们假定精灵存在于事物中。自然膜拜也不过是语言的误用,天真的原始人只能逐字逐句地分辨出言语的粗陋特征。借助奉承的手段,某些尤其使人感到恐惧和受到尊敬的人,被赋予了过去常常用以描述自然力的名字,在时间的传续中,人们不再能够区分用同一个词语加以描绘的人与事物了。正是这种融合,构成了这些自然中介的人格化,以及可以归结为这些中介的人类的起源和冒险活动。
 
当然,每个家族最尊敬地供奉的灵魂,就是这个家族的祖先的灵魂。不过,当几个家族结合起来,服从于一个首领的领导时,每个家族除了膜拜自家的祖先之外,还应该膜拜共同族长的祖先。事实上,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人所具有的能够产生保护作用的灵魂,其本身必然是很强大的,因此,想要得到它们的善意是非常困难的。所有这些,带来了多神教,每个个体同时参与两种膜拜:一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族膜拜,一是整个部落共有的膜拜。然而,神与神之间并没有质的差别。它们都具有同样的角色和同样的功能,惟一区分它们的方式是,它们并不具有同样的威力。只要不同社会还没有达到彼此相互作用的阶段,人们就不可能想像真正意义上的异质的神。众所周知,战争极大地促进了这种发展:征服者合并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诸神。每当相当数量的断片从规模过大的部落分离出来,找到新的定居点,创立新的诸神的时候,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对新神的膜拜被补充到从故土带来的古老的神灵之中。这样,民众想像出来的各种超自然存在之间,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因为所有神灵都会为赢得膜拜者的信仰和虔敬而争斗不休。由于环境不同,牧师的技巧也不同,所以在信徒的眼里,有些神显得比其他的神更有威力,这样,在神与神之间便有了等级之分。众神逐步服从于一个主神,人们认为主神是众神之力的源泉,随着思想的发展,主神最终合并了众神,成为独有和真正的神。多神教本身也就演变成了一神教。
 
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宗教生理学,不过,宗教形态学究竟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可以从功能转到结构,从宗教观念转到教会制度。人们让巫医或招魂者赶走邪恶的灵魂,牧师的功能首先是禳解仁慈的灵魂。对每个家族来说,这些灵魂都是祖先的灵魂。所以说,祭司的功能首先是私人的和家族的功能,所有家族成员都没有区别地执行这种功能。同样,由于每个同质体都是不稳定的,所以牧师的功能不能长期处于这种分散状态。只要家族被构成了,各种功能就会逐渐集中到父亲和长子的手中。与此同时,这些功能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们从纯粹的家族功能转化为政治的和宗教的功能。我们悼念死者不再仅仅出于至爱亲情,而出于责任。继承人只能被当作留给他的财产的暂时掌管者,他得将财产归还给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当徘徊游荡的灵魂回到它刚刚离开的身体时,葬礼上的祭品就变化成了一种债务或法律义务,这种义务必须通过不动产来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它们不再注定要表达幸存者的个人情感,而是要确保整个家族得到超自然存在的保护,因此,被委托提供祭品这项任务的人便获得了真正的牧师的特征。
 
在家长身上,存在着三重力量:他同时主持家族生活、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后来,这三种功能分离开来,宗教功能与另外两种功能分离,被单独确立起来。当家族发展成为村社共同体的时候,陌生人最终渗入了这个共同体,并在其中定居下来。在这些条件下,控制着这种复合群体的族长,就要自然而然地抛弃他的家族特征。他依旧是政治的和宗教的首领,因为他所充当的角色,是其他家族和整个部落与他一道膜拜的他自己的祖先之间的调停人。这一环节与完全独立的教会功能仅仅有一步之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迫切的政治事务逐渐占据了首领的全部注意力;他把自己的宗教权力委托给他最亲近的一个亲戚,教会制度使最终得以确立起来。一旦如此,这种专门机构连同它的功能就会不断进化,其自身也会不断整合与分化。换言之,它将发展成为更复杂、更集中的等级体系。
  
许多世纪以来,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都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以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从来都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长期以来,宗教功能也都是与其他功能混合在一起的,所以宗教功能很难与其他功能截然分开。正因如此,牧师在中世纪的鼎盛时期依旧保留了真正的军事功能。那时候,牧师被委以重任,帮助人们了解并尊敬那些常常带有嫉妒心理而且残酷无情、反复无常的神,当然,这是最后的痕迹了。历史中到处都有这样的例子,牧师的影响遍及国家的民事行政管理、政治行政管理以及法律行政管理,甚至最近一段时期也不例外。这个阶层掌握着超自然的权力,所以他们通常是富有的和高度组织化的,在原始社会中也不可能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外,通过压制人们的心灵,军事政府为人们准备了各种形式的奴役,并由此为宗教专制扫清了道路。后来,由于工业主义取代了军国主义,所以人们的心灵发生了一场革命;人们已经习惯于摆脱所有压迫,包括宗教压迫以及其他压迫形式。根据自由契约的规则,人们只能自由地信仰。与此同时,由于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业进步永久削弱了超自然因果关系的先入之见。从此以后,不同意见产生了,并且始终在不断增长。
 
尽管如此,宗教理念并不会消失,因为宗教包含着已经在野蛮人的迷信中发现的真理萌芽,时间渐渐地剥离和发展了这种真理。确实,精灵膜拜隐含着这样的信念:内在事件和外在现象揭示了两种不同却又类同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两种力量本身只是同一种能量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能量是所有生命和所有变化的源泉,理性可以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源泉,而理智却永远无法想像这种源泉。科学始终与这种不可知的东西相冲突,却又无法解释这种不可知性。毫无疑问,科学抛弃了这种荒唐的偏见和幼稚的解释;但是,科学知识所无法解释的剩余依然存在。这种永恒的神秘是宗教的对象和宗教的理由。所以,如果宗教注定要存在下去,那么牧师也同样如此,不过,牧师同时也会得到纯化并不断改变自己。教会将不再是高度集中的团体,不再服从于专制的规则,而转变成能够适应于真正的工业社会的庞大的地方制度体系和自治制度体系。与此同时,牧师的功能也将越来越成为精神功能和道德功能。他的作用将不再是通过牺牲和其他禳解手段来安抚诸神,而是教育我们理解我们的责任,讨论重大而难解的道德问题,最后通过词语或其他所有手段为我们提供随意运用艺术的方法,为我们提供维持与未知原因之关系的情感。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观念绝大多数的萌芽都是在《第一原理》中提出来的。但是,我们也发现,这些观念被压缩成了一个体系,并且得到了无数取自整个历史进程的事实的佐证。《社会学》的第六部分旁征博引,内容丰富,丝毫不亚于其他部分。同时,所有这些事实得到了非常精巧的归类和组织,这恰恰是这位著名哲学家的特质所在。我们惊讶地看到,在对幽灵的信仰中,一种在所有良知中都显得非常薄弱的观念,我们现代宗教中非常精致的观念论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另外,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人们也不可能辨认出最细微的差异。乍眼看来,这些并不相似的学说、这些不同的仪典和仪式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但是,如果我们与斯宾塞一道,潜入表层,穿过外在的层面,就能处处发现同样的发展和同样的原初萌芽。
 
当然,这个体系与其他体系具有同样的缺点,人们常常指责它过于简单,这也许是有充分理由的。确实,当人们想到宗教现象的极端复杂性时,斯宾塞提出的公式似乎是非常有限的。人们不能不看到,他有关人们从死亡膜拜到自然膜拜之转变的解释,没有什么说服力。自然膜拜是一种宗教,是长期以来诗歌灵感最丰富的源泉,已经被其他所有形式的宗教沉思折磨得精疲力竭的人们,有一种回归到这种宗教的本能倾向,难道我们也认为,自然膜拜也具有一种语言的特征,以及一种作为其基本和特殊根源的模棱两可的性质吗?难以理解的是,一旦人们系统阐明了有别于身体,又能体现身体的灵魂概念后,为什么不利用这种概念去尝试理解自然现象。当他们把人体内的灵魂变成可见的时,为什么不以同样的方式将河流下能够控制水流的神秘力量变成可见的呢?为什么不将树皮背后能够为大树赋予生命的神秘力量变成可见的呢?自然膜拜并不是泛灵论孕育出来的,它完全独立于泛灵论,人们曾经引用过许多事实来证明这个命题。另外,人们完全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这两种宗教中,后者是否必然先于前者呢?事实上,为了构想那些通过干预事件发生的过程来扰乱事件自然过程的灵魂,人们必然早已在现象的连续过程中怀疑秩序和序列是否存在了。如今,这种观念过于复杂,肯定出现得非常晚:因此,它必然滞后于最初的宗教情感。根据雷维尔(Reville)的看法,出于这个原因,最初的宗教现象才会是纯粹而简单的崇拜,即对巨大的自然力的人格化形式的崇拜。
 
在这个领域里,我们觉得没有资格发言,所以我们才会忐忑不安地展开一场争论,斗胆把最尖利的矛头指向斯宾塞。人们常常指责社会学是一种涵义模糊、定义不明的科学;我们必须承认,社会学受到指责的不仅仅是这个场合。事实上,如果社会学常常期望去研究所有以社会为核心所能观察到的现象,社会学就不是一门科学,而是科学本身。社会学是所有人类知识的完整体系,一切尽在其中。对我们来说,我们相信社会学的范围受到了更严格的限制,社会学有一个更精确的对象。一个事实要想成为社会学的事实,就不仅要关注所有孤立的个体,而且也要关注社会本身,即集体存在(être collectif)。军队、工厂和家庭都有社会功能,军队的目标是保卫社会,工厂的目标是养育社会,家庭的目标是保证社会得到更新和延续。如果宗教仅仅被还原为与超自然中介有关的信仰和仪轨的集合,而且人们通过想像就能浮现出这种中介,那么我们只能从中发现心理现象的复杂集合。人们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想像到,宗教情感完全是在有组织的社会之外发展出来的。所以说,斯宾塞著作所总结出来的大量问题,与我们的科学毫不相关。社会学和宗教史是而且必须是相互独立的学科。
 
这并不是说宗教在社会学中毫无地位,而是说,社会学家必须以独特的方式确定宗教的社会作用。我们认为,斯宾塞顺便提到的这个问题,本应该在整部著作中占有主导地位。然而,如果问题是通过这种方式提出来的,那么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不久以前,上帝的观念还似乎是宗教的全部,如今上帝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偶然。与整个社会学进程混同起来的是心理现象,而前者的重要性却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秩序。一旦情感完全是个人的情感,在这种情感的影响下,神圣观在若干人的良知中得以形成,那么这种观念就会将各种传统、风俗和集体需求符号化。因此,必须引起我们关注的不是符号本身,而是符号所隐含和表达的内容。如果我们从某些方面将符号与其他类似于符号的东西进行比较,也许我们就能发现隐藏在这种表面现象之下的东西。事实上,宗教规定和道德律令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呢?它们同样指向同一共同体的成员,它们所得到的支持有时是一致的,而通常是类似的;最后,不管它们属于什么类型,如果其中任何一种受到亵渎,就会在人们的良知中激起同样强烈的愤怒感和厌恶感。如果我们重新阅读《十诫》,我们就会明白,这些戒律不仅使我们在安息日安歇,回避偶像,还命令我们要尊敬邻居的生命和财产。未开化民族的历史可以提供更确切的例子来支持这样的观点。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们彼此孤立起来,分门别类地研究这两类事实。不仅如此,法律也不过是一系列物质制裁来维护的戒律和命令。这里,我们掌握了三种现象,它们的起源是显而易见的,也可以彼此提供说明。法律和道德的目标,就是维持社会的平衡,使社会适应于环境条件。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必然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对社会也能产生这样一种调控作用,所以,宗教是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科学所面临的问题,是要确定这种作用的内容,将其与其他作用进行比较和对照。至于行动是以多神教、一神教还是以物神膜拜的名义进行的,就无关紧要了;同样,了解人类是如何从其中的一种膜拜发展到下一种的,了解原始人的模糊不清的良知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是无关紧要的。这都是由历史学家所决定的。另外,当宗教权威所管辖的社会制度发生变化时,其根源并不是通行的神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相反,如果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是因为制度发生了变化,如果制度发生了变化,是因为外在环境已经不再是相同的环境了。符号的每一次变化,都以它所象征的事物的相应变化为前提。
 
确实,人们通常认为这种进化是以相反的秩序发生的。斯宾塞本人似乎就屡次这样做。实际上,对这样一种好奇心理来说,他过分夸大了它在文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他的观点,宗教观念所取得的主要进步,是由工业社会焕发和激发出来的独立情感和自由探索之欲望所产生的结果。我们的观点则相反:就像个人良知的作用一样,集体良知也可以只注意事实而不创造事实。它能够或多或少忠实地反映有机体的最深处所发生的一切。它只能做到这一点。人们并不因为发觉偏见是非理性的就排除偏见;相反人们很清楚,这种偏见之所以是非理性的,是因为人们正在祛除它。当它不再履行它的功能时,也就是说,因为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它不再确保个体或群体能够适应外在环境的时候,混乱和不安就产生了。这时候,具有警觉的良知的人就会介入进来,他意识到,一种社会本能正处于瓦解的过程中,他把这一过程记录下来;但他至多只能稍微加速这个过程。毫无疑问,如果说希腊-罗马的宗教已经改变了,那部分是因为哲学家们使这些宗教受到了批判的检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不再能够保证罗马征服者所创造的那些庞大的人类共同体能够维持平衡。
 
因此,社会学家很少注意到人类和民族理解未知原因和事物的神秘之处的不同方式。他应抛弃所有这些形而上学的思辨,在宗教中仅仅发现一种社会纪律。每一种纪律的权力和权威都存在于习惯中:纪律就是混有风俗的总体行为方式。因此,同法律和道德一样,宗教只是一种风俗形式。也许将其与所有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最好方法是,它不仅在行为上,而且也在良知上确认了自身。它不仅能够支配行动,也能够支配观念和情感。
 
简言之,宗教发端于信仰,换言之,发端于人们毫无异议地接受或体验到的信仰。对上帝的信仰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信仰。难道我们中间绝大多数人不也像我们的父辈天真地相信仁慈的上帝和圣人那样,天真地相信进步吗?而且,我们并不想坚持认为,除了宗教之外别无其他。很清楚,对许多人来说,其中还包括理想主义的需要、不朽的渴望、所有炽热的心灵中激荡着的模糊不清的忧虑不安。不管这些情感多么的不容置疑,多么的高贵,它们对于社会学来说都不是重要的,但对于人们亲密的(intime)和熟知的(familière)道德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这些现象绝非起源于个人的(privee)良知,也不会引起社会后果,至少不会引起人们希望得到的社会后果。宗教现象过于复杂,所以,即便在一部大部头著作中我们也无法考虑它的所有方面和特征。每个人都有权发表他自己的观点。我们只是指出了与我们的社会学观点相关的观点;换言之,是当宗教被纯粹视为一种社会现象时我们所看到的那个方面。
 
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去考察事物,宗教的未来就似乎非常不同于斯宾塞所描绘的未来。事实上,混乱的、不可知的表象,应该为人们的沉思提供丰富的材料,对人们的行为施加有效的影响,要承认这种观点是多么难啊!另外,人们用来阐明不可知事物的理由,并不始终是非常确定的。因为如果最后理性也无法解释每一事物都是相对的观点,那它也就无法解释绝对。人们在这两种荒谬之间如何选择呢?为什么人们喜欢后者甚于前者呢?还是让我们抛开所有这些逻辑论证,把注意力集中到我们自己特有的观点上来吧。把宗教变成某种唯心主义的和通俗的形而上学,把宗教简化为一系列有关人类知识的相对性和来世的必然性的纯粹个人判断,等于剥夺宗教所有的社会意义。如果宗教利用习惯这种无法抗拒的权威把自己强加于每个心灵,那它就只能成为一种集体纪律;如果宗教变成一种人们自愿接受的哲学,那它就只能成为私人生活和个体良知中的一个简单的偶然事件。作为宗教的结果,这种理论具有一种将宗教淡化为社会制度的倾向。同斯宾塞的理论一样,这种理论远远没有阐明,风俗的地位和重要性已经随着文明的发展而衰败了。不寻常的是,这个伟大的心灵竟然也完全跌入到共同得出的谬误之中,竟然认为自由的探索将越来越成为全知全能的。撇开这个词的当下意义不谈,偏见并不总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偏见只是一种既定的判断或一种被认为是既定的判断。它通过一种扼要的方式,告诉我们其他人经历过的经验所产生的结果,但我们自己却没有体验到这种结果。因此,知识和行动的领域越扩大,我们必须根据其他人的意见而信以为真的事物就越多。换言之,进步只能有助于增加偏见的数量;与之相反,倘若我们认为进步的结果就是要用清晰的理性替代无所不在的盲目的本能,那么我们便明显成了幻想的牺牲品。许多世袭的偏见正处于崩溃和消失的过程中,因为它们不再适应社会生活的新环境。在这些毁灭的事物中间,惟有理性是持久的,人类的所有努力,似乎都在准备迎接理性的来临,维护理性至高无上的地位。那么我们所假定的理想,就仅仅成了一种不健康的、暂时的状况。没有偏见的社会就像没有反射作用的有机体一样:它是不能维持生存的庞然怪物。因此,风俗和习惯迟早都会提出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允许我们假定宗教经受各种攻击之后依然会存在下去的理由。因为只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他们就必然持有某种共同的信仰。我们今天无法预测,只有未来才能决定的东西,就是将这种信仰符号化的特殊形式。
 
总之,法律、道德和宗教是三种重要的社会调控功能;这三类现象必须通过社会学的专门分支来研究。这就是整篇讨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本文节选自《涂尔干文集》第六卷《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第二编“书评  赫伯特·斯宾塞,《教会制度:社会学原理》(第六部分)”,汲喆 / 付德根 / 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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