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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纪的开场——纪念宗教改革运动500周年
发布时间: 2021/1/22日    【字体:
作者:叶盛
关键词:  宗教改革 现代历史  
 
 
Ⅰ.导火索
 
16世纪是欧洲现代历史的第一个世纪。
 
500年前的今天,1517年10月31日,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维腾堡,来自维腾堡大学的马丁▪路德教授将他的《九十五条论纲》钉在了教堂的大门上。像现在的学术期刊、网络论坛一样,将自己的观点公示在教堂大门,以邀请学术商榷是中世纪神学家们习以为常的做法。马丁▪路德万万没有想到这篇旨在谴责教会出售赎罪券的论文竟然会引爆欧洲宗教的大分裂,他更不会想到他所掀起的巨浪振荡了数百年,并在无意中开启了一个新世界。
 
专业研究圣经的路德是一名孜孜不倦追寻救赎的僧侣。他的核心主张叫“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by faith)”,意思是人人可以通过信奉上帝,免去原罪而成为“义人”,最终得到救赎。人能获得拯救是因为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自身的努力(圣功)。也就是说,人可以免去了长期以来教会设立的那套繁文缛节的圣礼,而走向天堂。
 
无论在行为上,还是在观念上,路德都无意于制造一场革命。对于在自身内部已经穷尽探索了一千五百年的基督教信仰来说,路德表述的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教义,连路德自己也不认为是新的。作为一名执着虔诚、满怀宗教热情的信徒,他只是在传达他自身基于多年圣经研究的神学心得。
 
但是,路德却生逢其时,获得了历史给予的机会。路德的《论纲》几经朋友圈的手工转抄和瑞士等地地下印刷厂的印制,迅速在帝国的大地上流传开来。不久,路德就开始收到倒流到他手上的小册子,事态往出乎他意外的方向发展。自中世纪晚期,天主教会的腐败和民众的精神焦虑在加剧,教会内外不满之声绵绵不绝,教会内部改革的呼声也很高。教会通过出售赎罪券来生财的行径特别不得民心。路德旗帜鲜明地质疑以赎罪券替代真诚信教的做法,并提出明确的新信仰方式,显然深得民心。整个德意志开始躁动了,在学术和印刷媒体上的论战开始了,教会陷入了混乱,路德也成为既家喻户晓又广受争议的公众人物。在很多认为“德意志是教皇的奶牛”(罗马教会每年的一半收入来自德意志)的人眼里,路德敢于直言叫板盘踞在罗马的“外国”权势,便是德意志的民族英雄。
 
但是,宗教改革(以下简称“宗改”)运动尚未真正拉开帷幕,直到1521年4月18日路德在沃尔姆斯帝国议会上的激情演说。在前一天,专门前来召见的帝国皇帝查理五世还给了他24小时的最后通牒,要求他撤回“异端邪说”。而正是这接下来的24小时,给查理五世带来了34年的半辈子烦扰,给欧洲则带来了一场历时一个半世纪的史无前例的运动。在次日他们俩人生中唯一一次会面中,年轻的皇帝默默地听着,路德则将听证会变成了演说会,坦诚而慷慨地作了陈述,坚持了自己的教义。“我站在那里,我别无选择” (Here I stand. I can do no other.),路德的结束语流传了下来。路德与教廷和帝国皇帝的公然决裂标志着教派对立及运动的真正开始。
 
在新教的眼里,中世纪教会一手发展起来的信仰方式已经蜕变为对于繁文缛节的遵循,对各种圣礼和功德善行的要求,一方面使得教会把持着信仰的核心,另一方面又加重了信徒的负担。以路德为代表的新教思潮则强调精神内省,倡导以直接的形式与上帝交流,显然是更受欢迎的救赎方案。针对新教徒认为正在败坏的天主教会,他们的口号就是“回到圣经,回到早期的教父时代(罗马帝国后期的基督教早期阶段)”,反对人们通过教会这一中介去获得救赎。这些教义消弱了天主教会的威信和地位,而在1521年4月路德和他所有的支持者被帝国议会宣布为非法和异端之后,路德新教则从宗教抗议转变政治对抗力量。
 
Ⅱ.新教:并非全新的想法
 
在后人讨论宗改运动意义的时候,会经常拿“进步”的眼光来赋予宗教改革众多“进步性”意义。但是,实质上路德们代表的是一种原教旨主义的,或者叫原始主义的宗教思潮。这种“返璞归真”的路子,在当时并非陌生,早在一百多年前开始的文艺复兴中就已经展示了充分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回归本源(Ad fontes),回归古典,取道于古人,也是当时“时尚的”文化诉求。
 
在历史背景中,这类宗教思潮此刻的重现也毫不奇怪。自天主教会建制开始的1000多年来,几乎每隔数百年就会上演一次运动,当然是“自我革新”自我纠错运动。道理很简单,因为任何美好的、怀抱超越性企求的设想一旦落地人间,时间一久都会腐败变味。幸好较真的基督徒们会一次次地回过头来自我反省,甚至搞些运动试图来改变现状。历史上出现的各种修道院运动便是代表,我们熟悉的本笃修士会、方济各修士会、多明各修士会,等等,都是历史上宗教革新运动的产物。几乎所有的运动都是以较原始的早期教会时代作为榜样,追寻基督教精神的“本义”,倡导清贫寡欲的生活。每一场运动都会有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最终都是跟现有体制达成和谐,留存下来。而激进派,总是由于其倡导的思想(比如清贫禁欲、放弃财富等)中有太多让处于垄断权力地位的教会感到刺耳的声音,被当做异端而受压制或者消灭。远的不说,近在路德同时代的人文主义者里面,也出现了不少类似的倡议,但是他们显然缺乏路德的执着和为信仰而担当的勇气。
 
Ⅲ.宗改运动意义的追问
 
如果说宗改运动的思想内容并不创新的话,那么这场由路德开头的运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对于宗改的历史意义和历史影响是个见仁见智的事情。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太多的人都习惯以进步主义的观点(思想解放、宗教自由、个人主义的起源等)或者甚至以阶级理论(资产阶级的政治先声等)的观点来看待这场运动的意义和作用。尽管从宗改之后的历史发展来看,我们不能否定宗改运动与诸如个人自由和市民阶级兴起之间的关联,但是市场上的大多看法似乎都没有抓住历史或者文明发展的内核,忽视了其中重要的历史逻辑,因而容易产生误导。
 
如果宏历史(macro-history)的高度来客观审视宗改,我们也许有机会更加清楚地揭示这场运动的关键历史意义。历史事件的革命性意义不在于事件与现在的连续性,或者其中体现的观念与我们20世纪或者21世纪观念的相洽性,而是往往在于该事件在多大程度上颠覆了过去的历史格局。对于发生在500年前的宗改运动,我们不能从它和我们现代人抱有的所谓进步理念有多相似的角度来分析印证它的“积极”历史意义,况且宗改运动也并没有发明我们认为的“新的进步”思想。
 
 对于激荡复杂、影响深远的宗改运动来说,确实也很难用一句话表达它的历史意义和作用。如果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它彻底解体了中世纪1000多年以来的统一宗教共同体以及二元权力体系,从而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政治局面,成为政治发展新的起点。如果引用“创造性的毁灭力量”这一词,我们会发现这个说法使得宗教改革运动的历史意义看上去和罗马帝国后期蛮族迁移入主西欧的历史意义有着共通之处。
 
接下来,我们先描述一下中世纪的权力结构是什么样的。
 
Ⅳ.西欧中世纪的秩序体系
 
人类走出蛮荒时代后,就渴望着秩序,权力和权威则是维护秩序的必要手段。在世界的历史文明形态中,国家和国家政治的权力体系(无论什么形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或者唯一手段。但是在西欧的中世纪社会,一种独特的权力模式却发展起来。
 
在中世纪基督教文明和信仰体系里,神是全知全能的主宰,也是一切权力和秩序的根源,是裁判善恶的最高法庭。在这种观念统摄之下,人间秩序是通过独具特色的封建秩序和基督教教权秩序的结合来维护的。相应的社会权力构成也是二元的,即: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恺撒的归恺撒的,上帝的归上帝的”这个说法生动表述了中世纪欧洲王权(世俗权力)和教会教权的二元对峙与合作。教会和王国都不拥有完整的权力,两者是相互补充的。
 
基督教王国(Christendom)是最能体现中世纪普遍主义观念的一种表达。在这个地处西欧的信仰统一的“神圣王国”里面,各个世俗王国以及内部各等级的权力和权利都处于次等的地位。这是一个“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神权大一统的世界。从这个角度讲,中世纪的西欧是“非政治的”;好比亚里士多德断言:人是政治的动物,我们也不妨理解中世纪的欧洲人则是“宗教的动物”。基督教王国便是他们的宗教共同体。我们看到,宗教客观上替代了古典意义的“政治”,成为维护秩序和道德的主要支柱。
 
这样的权力秩序里,国王,包括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等君主们尽管是最高层的封建宗主,但并非最高统治者(主权者),封建王国也绝非古代意义或者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
 
教会和君主各司其职,国王负责世俗事务,教皇负责精神事务。这一体系下的权力在现实中是交叉的,比如体现在:教会的高级神职人员很大程度上承担基督教世界诸国的行政治理职能,教会有包括婚姻在内的宗教事务的司法审判权力,教会还在诸王国拥有大量的地产和征税权,等等。
 
在神学政治的笼罩下,即使是世俗统治者也必须凭借神圣的光环宣称世俗权力的正当性,而信奉上帝又是天主教会的“主营业务”。从这点上讲,君主们天然是教会的支持者。假若教会仅仅负责精神层面的服务,倒也可以与君主们相安无事,和谐共处;但是教会权力与世俗统治很大程度上又是交叉的,这就导致在权力的分配上与君主们发生矛盾冲突也成为必然。因此,君主和罗马教廷的权力抗衡构成了中世纪政治的重要内容。
 
Ⅴ.宗改前夕的背景
 
到了中世纪晚期,王权和教权的力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形势朝着有利于君主们的方向发展。
 
在中世纪晚期,黑死病的爆发让教会备受质疑;200年间有67年教皇曾离开罗马迁至阿维尼翁办公(史称“巴比伦之囚”);之后又有40年的教会大分裂。以上这些事件都造成天主教会威信的下降。
 
与我们通常的认识相反,宗改前夕是一个充满宗教活力的时代。教会主持的僵化机械的圣礼再也不能缓解信徒内心的焦虑,反而徒增他们的财务负担。我们现在理解为迷信的民间宗教在当时盛极一时。在信徒的眼里,教会高层腐败堕落,素质底下,连布道都不在行。神职人员和世俗君主一样关心权力和财富的攫取,完全与“使徒式”的生活方式背离。教会自身的世俗化使之已经丧失了应有的教化功能。面对这样的状态,信徒们因为感到救赎无门而绝望。这期间,内部改革的呼声四起,革新派和人文主义者谴责教会的腐败,人文主义者还提出教会的整体复兴。期间出现的宗教大会运动也反映了地区教会的离心力。总之,在宗改前夕,教会和信仰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从中世纪中后期开始,英国、法国等王国的中央政权建设已有很大进展,英法间数百年的战争也助推了各自王权的上升。在15世纪后期,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城邦和德意志较大的邦国的君主们通过逐渐巩固政治权力和军事优势获得了对国内局面的控制。随着罗马教廷势力的衰弱,英国和法国的王权反对教皇对世俗事务的干预,开始逐渐控制国内的教会。在行政官员层面,俗人官员逐步替代了神职人员。地方官员的忠诚也开始体现在“全国的”、“疆域的”,而不是地方的、区域的。在国际竞争上,随着英法战争的结束,法国瓦图瓦王朝和新兴的哈布斯堡王朝(西班牙诸国和神圣罗马帝国)争霸成为新的格局。
 
以上便是宗改前夕的大背景。
 
Ⅵ.宗改运动的政治化:从信仰改革到政治斗争
 
前面讲到,在中世纪晚期也出现过几次正本清源的革新思潮和颇具规模的革新运动。最具代表性并有一定规模的包括14世纪英格兰的威克里夫和15世纪波希米亚的胡斯领导的改革运动。在宗改的前夕,人文主义者也发起对教会的批判并表达了对未来教会重整的期盼。但是最后都销声匿迹了,或者没成什么气候。那么为什么路德发起的宗教抗议不仅没被扼杀在萌芽中,而且还能够迅速演变成大规模的运动并最后获得成功呢?
 
当然成功的背后是众多机缘汇集在一起促成的结果,而其中宗改运动的政治化则是关键的原因,具体表现在政治竞争和王朝争斗等因素使得宗教异见和世俗权力结合在一起。德意志宗改伊始,宗教异见就迅速附着上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作为维腾堡大学的创办人,萨克森选帝侯腓特烈显然对路德给大学带来的盛名是自傲的;路德抗议的赎罪券是美因茨大主教为了偿还获得此职务时的大笔借款而筹划出售的,而这些民间资金本可以为邻近的萨克森所用,比如资助腓特烈购买各种圣徒遗物作圣礼之用。这些都解释了为什么萨克森选帝侯一直努力在实施压制前为马丁▪路德争取到听证权,并在其危难时刻戏剧性地挺身劫救。英国和北欧诸国君主们则是亲自自上而下地搞起了宗改运动。英王亨利八世尽管是名虔诚的天主教徒,在德意志新教运动初起时,还持反对态度,决意保卫教会。但是随着他本人离婚案的发酵,以及出于教会权力竞争等现实政治考虑,他最后还是站在了罗马教廷的对立面,自1529年开始了不纠缠于教义之争的改革。亨利八世直截了当地取代罗马教皇,成为王国教会的最高领袖。变革思想和强大社会政治力量结合在一起,即成燎原之势,使得宗改运动与之前的异见思潮和运动有了截然不同的命运,极大地推动了运动的发展,并迅速在社会力量上严重削弱了天主教会的势力。
 
客观上,新教异见和世俗权力存在着互相利用和支持的需求。异见的生存和发展,若没有现实权力的有力支持,也许会像100年前波希米亚的革新运动领袖胡斯在干柴堆上灰飞烟灭。因此,新教自然需要权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君主们一直企望挣脱天主教会的那张束缚之网以实现权力的整合和扩张,新教的更新教义无疑是对他们具有吸引力的。通过对新教的昄依,既能使其完全摆脱罗马的控制,又能将新信仰作为维护其独立性和正当性的旗帜。还有一种情况是,君主直接利用新教派的反叛为自己的王朝争霸服务,充分表现了宗教纷争中混杂的政治动机可以压倒宗教动机。一直以“一个信仰、一个法律、一个国王(une foi, une loi, un roi)”的口号标榜宗教、王权和政治共同体三合一的法王弗兰西斯一世便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为了与哈布斯堡王朝争夺欧陆霸权,信奉天主教的他不仅和德意志的新教诸侯结盟对抗查理五世,甚至居然通过与奥斯曼土耳其勾结来打压哈布斯堡王朝。哈布斯堡王朝是抵抗新教势力最坚定的政治力量,上述反哈布斯堡力量的集结也很大程度上上牵制、削弱了其对于宗改运动的打击力量。
 
几十年前刚刚问世的印刷术,在民众能够通晓的民族方言(德语)的口口相传中,使得宗改思想传播广远,并史无前例地获得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参与,从国王、王公,到神职人员、贵族,到市民、工匠和农民。宗改运动成为西方历史上第一次跨阶层的全民运动。尽管大多数新教宗改家宣扬对世俗权威的服从,但是宗改实际激发了各阶层对权力的争夺以及对权威的反叛,成为时代的明显特征。
 
 Ⅶ.从宗教纷争到宗教战争
 
如果说宗改运动只是在信仰上撕裂了西欧基督教世界的统一,那么宗改和世俗权力的结合的最大影响莫过于最终使欧洲陷入了长达一个半世纪动荡的的宗教战争乱局。“战争”在宗教战争这一标签化的表述中只是一个比喻,它不限于战场上的军事武装冲突,而且还包括破坏圣像、迫害、暴乱、叛乱、大屠杀等各种形式的暴力。基于教派斗争而引发的宗教战争和王朝争霸、王朝内部的纷争、地方独立、奥斯曼穆斯林的扩张等元素勾兑在一起,构成欧洲现代早期(early modern)那个时代最为惊心动魄的连续剧。
 
在路德新教派被宣布非法之后,德意志和瑞士首先爆发了多次新教徒破坏圣像的群众运动。第一场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军事冲突则在瑞士各州之间爆发。农民们也受新教运动的感染而在德意志南方发动了结局惨烈的农民起义。新教的德意志诸侯为了应对查理五世时刻降临的镇压,在1529年开始组建Shimalkaldic联盟,此联盟成为保卫新教的主要力量。从1531年到1555年,哈布斯堡王朝与支持路德新教的德意志诸侯们发生了拉锯战,直到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的签署才使得德意志地区在16世纪后半期的宗教纷争相对缓和。但是在1566年。帝国的尼德兰地区又爆发了起义;加尔文派的北尼德兰为了摆脱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与其进行号称“八十年战争”的冲突,最终建立了独立的“联省共和国”。在法国,在1562-1629年间,共发生了9场宗教战争,政治和教派之争明显地缠绕在一起。意大利常常成为法国瓦图瓦王朝和哈布斯堡王朝争夺的战利品,频频爆发战事。甚至我们所熟悉的1640年的英国内战和革命,从表面上看是议会和王党的斗争,实质上是一场由教派纷争触发的清教徒革命,尽管最后以折衷的形式告终。
 
这个暴力纷争时代在1618年的三十年战争中进入了高潮。那是一场持久的全面战争(total war),也是欧洲第一次国际战争:法国、瑞典、丹麦、西班牙、波兰、尼德兰、英国、俄国多国卷入了这场发生在德意志土地上的战争。战火燃烧的德意志地区在欧洲第一场国际混战中蒙受了据称30-40%的人口损失,其惨绝人寰的程度超过了任何一次中世纪战争。在1631年,新教城市马格德堡被帝国军队攻破后血洗。致使3万居民中的2万惨遭屠戮,城市被纵火焚毁。到1648年战事结束,城市只剩下450人。“马格德堡化”在后来成为战争屠杀的代名词,而在当时“马格德堡正义”则成了新教徒报复天主教徒的理由。“战争的刀剑已刺进我们的灵魂,并且没有人能拯救我们摆脱灾难的魔爪。”三十年战争是宗改争斗的顶峰表现,血淋淋地揭示了宗教狂热的危险。
 
Ⅷ.宗教战争和宗改运动的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
 
三十年战争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下简称“和约”)的签署中终结。三十年战争在历史阶段划分上结束了宗改运动,成为一个重要转折点。对于和约的意义和地位,历来国际关系学家、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都有各自的诠释。有不少人认为和约意味着现代主权国家体系的确立,而德意志的民族历史学家则会以德意志统一的民族国家叙述方式,倾向于从帝国“分裂”的角度作负面的评价。
 
和约的三个核心原则是:1)所有签约方认可1555年签署的《奥格斯堡和约》中“教随国定”的原则,即:德意志邦国君主有权决定所在邦国的信仰,只包括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2)基督徒有选择教派和行使信仰的权利;3)承认签约方对领土、臣民和代理人等的排他性主权。
 
和约本身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长久维持欧洲和平和秩序的框架。针对三十年战争中频繁出现的外国干预,和约的重点在于国际关系,或者欧洲现有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了国际秩序的维护,和约实质上确立了不同程度获得主权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平等、独立、自主的清晰关系,包括承认了获得部分主权的政治共同体的独立地位(如尼德兰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和约也给予神圣罗马帝国内各邦国相应的缔约、战争结盟等权力,加剧了德意志的碎片化,也彻底打碎了哈布斯堡王朝企图以同一信仰统一基督教世界的帝国梦想。尽管在和约签署之时,尚未有纯粹的主权疆域国家,但是西欧的政治格局已经向那个方向在发展了。
 
宗教纷争是战争的根源之一,宗教权利问题在在《和约》中得到了界定:1)新教主要教派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意味着大一统的信仰体系已经不可逆转的结束了;2)突破了《奥格斯堡和约》的信仰限制,统治者不能再对臣民强制信仰,改昄依其他教派成为私人事务。
 
和约之后,以宗教信仰为战争理由(casus belli)的战争次数逐渐减少。在和谈中,罗马教廷只是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和约典型地反映了冲突只在国家之间进行解决的原则,宗教权力在世俗政治中的影响被排斥了,也意味着以政治和疆域的形式把不同的教派结合在一起的时代开始了。
 
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王朝政治在宗教战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和约的谈判标志着第一次独立的疆域和政治共同体之间的谈判,而不是王朝之间的谈判。由此产生的国家状态的新概念,也标志着欧洲政治体系从以血缘联姻关系为特征的王朝统治开始向主权-疆域秩序切换。
 
Ⅸ.宗改运动的重要意义
 
宗改运动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中世纪以来作为宗教共同体的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在西欧的彻底瓦解。其重大历史意义显然不只是它解体了一个旧世界,而更在于它在无意中通过“礼崩乐坏”中旧世界的摧枯拉朽间接推动了宗改期间和之后两个事物的加速发展:主权和政治共同体的独立。这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独立的政治共同体的秩序需要主权的维护,主权的边界就是共同体。当然现代政治理论上,主权还来源于共同体成员,尽管一开始的历史也并非如此。
 
从现代的政治学角度分析,中世纪的世俗王国可以理解为有别于那个基督教王国的政治共同体,但是在“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神权秩序下,世俗王国是处于从属的次等地位,没有自足的独立性,所以就不是政治意义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必须是独立的政治共同体。
 
中世纪也是多元权力的,而且也没有最高统治权,但是所有的权力都纳入在更高级的、更大的宗教共同体里面。在这一观念里,统一信仰才是世俗和平和秩序的保障基础,而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世俗王国不是秩序的主要基础。但是以统一教会和信仰的分裂为标志的宗教共同体的瓦解,使得欧洲人心目中的上帝似乎被他们自己判处了死刑,在一个“人人可为祭司”的新时代,上帝再也无法以统一的面目出来团结世人。于是,人开始不得不代替“神”在混乱和冲突中,依靠自己的理性,去探寻、建立一种新的人间秩序。
 
16世纪是宗改和混乱的世纪,17世纪被史学家称为“危机的世纪”。面对支离破碎的基督教王国,共同体的独立和重新构建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在宗教分裂的局面下,以任何教派作为粘合剂去整合权力,重构共同体显然将激化矛盾而不切实际。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疆域共同体… 便成了更加可行的选择,正如我们在后面的历史中观察到的。显然共同的政治、共同的民族(文化的,非种族的)、共同的疆域在此刻比共同的宗教要容易认同。历史上已经生成的政治共同体(王国)纷纷独立,往现代主权国家的方向发展,新的政治共同体也在宗教纷争中形成。
 
在种种束缚之下,世俗王权在中世纪的使命就是获得最高的、排他性的统治权地位。一路成长崛起的王权,在其权威竞争者天主教会失势之后,自然地向最高统治权的角色更进了一步。另一方面,宗改运动造成的严重动荡,也激起了迷茫的人们对结束混乱、建树秩序的渴求。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彼此各方为了各自权力等级的高低争论不休的局面必须结束,也就是说,最高统治权必须完全现身,来建立秩序。王权获得了加速整合权力的机会。西方世界又重新回到“国家政治”模式来建立和维护秩序,也就是说欧洲人从“宗教动物”,又变回到“政治动物”了。政治终于从“神权”的桎梏下独立了出来。国家和主权在世界文明史中本身不是新概念,也不是现代政治的全部,但是对于此刻的西方世界来说,这却是现代政治发生的必要条件。恰好是宗改运动的政治化,使得各种权力纷纷登台,使得沉睡了千年的“国家”再次以世俗政治的概念出现在西欧。当然以上是按照历史演绎所作的历史逻辑分析,实际的发生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比如,各个政治共同体自宗教共同体的分离,也不是一开始就表现为政治权力与宗教的彻底分离;由王权转变而来的国家主权在最初也带着私人性,缺少公共权力应有的特征。
 
Ⅹ.现代性国家政治观念的发展
 
早在13世纪,随着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学说的传入和罗马法的启发影响,世俗王国的实体性、古典“国家(polis)”的概念(在古希腊,城邦就是现在意义的国家,也称作政治共同体)、王权至上性等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这些为世俗王国转化为国家,王权升级为主权作了一定的准备。
 
观念的演绎也在反映现实的诉求。到了中世纪晚期,西欧诸国王权雄起,面对四分五裂的意大利,心系统一的马基雅维利在1513年写就了《君主论》一书。他是抛弃神学框架,将政治和道德割裂,从人性和经验的角度独立考察政治和国家的第一人。马基雅维利明确地将国家看作一个权力的组织,成为权力政治观的奠基人。
 
在严酷的法国宗教冲突期间,法学家布丹站在“政治家”的一派,希望恢复和平和秩序,主张国家统一。他在1576年发表了《国家六论》,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国家主权理论,主权和国家成为重建欧洲秩序的理性工具。
 
经历过三十年战争和英国内战的思想家霍布斯,在1651年逃亡巴黎惊魂未定之时,写成了著名的政治论著《利维坦》。他在书中描述的“任何人可以反对任何人的战争”的所谓“自然状态”,正是宗改后整个欧洲无序状态的深刻写照。利维坦和比希莫斯分别是《圣经》里的两个怪兽,在霍布斯那里演绎成了“以暴抗暴”的一种政治方案:比希莫斯代表了由宗教狂热和教派纷争导致的无政府暴力状态,利维坦则象征着强大的世俗王权或者国家,通过强力推行和平秩序,来抑制无政府状态的反叛力量。无神论者霍布斯也认为主权国家有管理宗教的权力,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结束宗教纷争和由宗教引发的政治纷争。需要一提的是,霍布斯的观点与西方传统的政治思想差异很大,当时并不能为很多人接受,但是君主们内心还是按此照办了。
 
Ⅺ.君主权力的集中、政权建设
 
在实践中,君主们延续了其自中世纪中后期以来的集权和扩张过程,在宗改期间诸多因素的催化下,尽管也伴随阶段性宗改动荡冲突的干扰,但长期来说,君主权力的集聚过程在加速。在宗改的旗号下,君主们都在精心经营权力的巩固和新型国家的政权建设。
 
在宗教战争中,相互争斗的教派力量,其生存依靠的是世俗权力的军事能力,因而如何通过各种管理和技术手段来高效组织和运用军事资源,成为重中之中。于是,大量的精力用于建立合理的行政管理和财税体系。战争需要大量花费,君主们扩大了征税权,并采用了重商主义的工商业政策。到17世纪末,富有效率的行政官僚体系基本初步形成。战争本身一直以来就是动员全国,集聚权力和资源,增强强制能力,抬升统治权的手段。战争的“紧急状态”也给予君主们比常时更多的绝对权力。在宪政革命之前,王朝国家是正在形成中的现代国家的“1.0版本”,它们也是霍布斯心目中的利维坦。王朝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战争国家,战争几乎成为王朝国家的生存方式。
 
在复杂动荡的局面中,王朝君主的权力扩张和整合也并非易事。承继中世纪的传统,王朝君主们首先还是以王朝的神圣性为法统来整合权力和疆域,同时结合教派性的旗帜作为王朝战争的工具。但是国王或皇帝的最高宗主权是封建的,属于中世纪二元体系的“残留”,要转变为主权,在很多特别是习惯于自治的区域(政治单元)是会遭到正当性的质疑和反抗的。而教派性的主权要求又是敌对的教派力量最憎恨的。因此,在这种建国(或者说建立霸权)路径下,冲突必会加剧,地方精英权力很可能在某些因素的压迫下寻求自身的主权(典型的例子便是北尼德兰和瑞士联邦从神圣罗马帝国的分离)。
 
Ⅻ.主权国家建设:英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案例
 
由于欧洲各国政治权力历史格局以及宗改运动模式的差异,在主权国家建设上的成就也各不相同。其中,英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则是解释宗改运动如何能以完全迥异的形式影响主权和国家形成的较佳例子。
 
英国和北欧诸国的宗改是自上而下发动的。在历史上,英国中央集权出现较早,程度也相对较高。地理的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世纪英国作为政治共同体具有的天然的独立性。英国的亨利八世因为个人的离婚案与罗马教廷分道扬镳,建立了独立的王国教会。在改革中,《至尊法案》取消了教皇对英国的最高统治权,将主权转移给英王,从而确立了教会和国家的新型关系。《禁止上诉法案》则取消教会法上的上诉司法权,保障了英国司法的完整。通过一系列宗改措施,英国在实践中逐步建树主权国家的地位。为了推行、落实宗改政策,国家机构也进行了改革。为了对抗教皇,亨利八世还重新发挥了议会的功能,代议机构作为未来的权力核心,此举构成了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亨利八世被誉为“议会的建筑师”。英国的宗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风格比较温和,虽然也经历过爱德华六世的激进和玛丽的天主教复辟,由于主体以革新教派为主,总体上算比较顺利。
 
在宗改运动的策源地神圣罗马帝国,宗改是自下而上发起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法统就是维护基督教世界信仰上的统一,尽管和其他欧洲王朝一样,哈布斯堡王朝的扩张是与天主教会和教皇的权力相抵的,但是出于帝国的神圣使命和个人虔诚的天主教信仰,雄心勃勃的皇帝查理五世不可能坐视内部的宗教分裂而不管。但是,查理五世的理想最终落空了。有人会将其失败原因归咎于他所控制的史无前例庞大的帝国的规模,造成帝国在军事行动上难以首尾兼顾。而实际上,长期缺乏中央权威的帝国权力结构背景已经决定了查理五世企图以天主教信仰来整合德意志和整个帝国的难度。
 
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具有和其他西欧诸王国很不相同的背景和政治格局,它的名号便能让人联想到它是中世纪早期曾一度统一西欧的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大帝的遗产。14世纪“金玺诏书”之后的帝国皇帝选举制度使得帝国和欧洲王朝世袭统治与众不同,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诸侯的权力,使地方诸侯具有一定程度上高于帝国皇帝的实际权力。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世纪晚期哈布斯堡王朝开始崛起,并形成了几近世袭帝位的事实。查理五世的祖父马克西米利安一世通过出色的联姻战略,扩张王朝的势力,将法德之间富庶的勃艮第地区并入帝国,奠定了王朝鼎盛的基础。但是王朝的崛起显然没有转化为帝国或者德意志地区实际上的权力集中。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500年,曾试图创建包括帝国政府、帝国宪法、帝国法庭、帝国财税在内的中央集权体制,但都旋即凋零,未能成功。对于德意志地区来说,由于长期缺失中央权力,不仅与诸如瑞士联邦、大部分的尼德兰地区、波希米亚、意大利北部的米兰等“边远”地区没有太多有意义的联系,连对德意志地区本身,帝国皇帝的权力也很难覆盖到。所以,虽然帝国在名义上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基于王朝扩张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但是这种地方分权的权力格局又使得帝国包含多个政治共同体。
 
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和他的家人(儿子菲利普,妻子勃艮第的玛丽,孙子费迪南一世和查理五世,孙女婿匈牙利的路易二世)
 
神圣罗马帝国传统上这一极强的地方分权特征是无法为哈布斯堡君主们所转变的,特别在基督教世界瓦解的大背景下。就像宗改运动瓦解了整个基督教世界,实际上宗改运动也加重了帝国内部的政治碎片化。在这样的形势下,查理五世寄希望于帝国普世主权的加强来实现大一统,显然是很不现实的,更是与此刻基督教世界(也是一个无形的普世“帝国”)瓦解的现实是背道而驰、不能融洽的。帝国意味着核心和边缘之分,意味着对不同质的政治单元的包容,这也决定了帝国必须赋予这些政治社区自治的特权,但是所有这些安排也意味着在一个权力重新组合的动荡时代,一旦发生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帝国内部的这些政治单元就会独立,声称自己的主权。事后发展也证明,帝国最能够控制的是王朝的核心区域,对于哈布斯堡王朝来说,它起家的奥地利和查理五世直接从母系继承的西班牙才是他的核心地盘。
 
宗改结束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也成了基督教大一统世界解体的缩影,非但没有建立起所谓帝国的主权,倒是德意志邦国诸侯们获得了部分的邦国主权。德意志的诸侯们成功地利用了宗改,通过新教的教派化将宗教事务直接置于邦国君主的权力之下。宗教权威依然是影响力最大的权威,一旦君主们获得了宗教权威的地位,世俗权力扩展到其他公共事务也就顺理成章了。教派化过程(置于世俗权威之下的新教教会的建设)构成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部分。
 
 XIII.走向宗教宽容
 
宗改时期造成的长期苦痛最终让人们从宗教虔诚和热情回归到政治理性和宗教宽容,这大概是当年宗改家们根本没有想过的。陷入循环往复的宗教纷争已久的欧洲,又遭遇惨痛的三十年战争,这一切似乎将欧洲人的心理忍受度推到了极限,对他们的心态和观念产生了长期的影响。超长跨度的混乱和纷争已经让几代人精疲力竭,逐渐对宗教狂热失去了耐心。最终人们也许慢慢意识到两点:一,宗教战争是一种不会有结局的战争,基于信仰的彼此厮杀可能是个“无底洞”,动用武力恢复欧洲在宗教上的统一已经不再现实;二,从理性和经验观察中比从神启、圣经或者教会权威中寻求真理,也许更能找到共识。从这个角度讲,宗教宽容和世俗化只是宗教暴力的被动结果,很遗憾地,还是由牺牲的无数条生命换来的。当然,在宗改运动结束的17世纪中期,真正的宗教宽容还未到来。但是教会的社会领导地位在下降,也在失去让人们为其服务的吸引力;在文化上,淡漠在代替宗教热情。这些为今后的宗教宽容和世俗化的最终到来以及宗教和政治的彻底分离作好了准备。
 
XIV.结语
 
宗改运动骤然让西方世界面对一个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撼动了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体制根基,并使欧洲文明急剧转轨,造成了之后数百年多米诺骨牌般的影响。这些结果都是宗改家们在当初完不到的,甚至完全背离了他们的初衷。历史总会出现惊人的相似。在宗改发生的1000多年前,欧洲人从罗马文明崩溃的废墟中自我摸索出一条极其独特的统治体系,开创了一个全新的欧洲文明。而以宗教危机为新的开端,他们再一次发展出一条崭新的秩序道路,走出宗改运动的阴影,走向启蒙的新世纪。我们不能断言新教的革新思想本身就代表了新的文化或文明。就像以后我们还有机会讨论的,同样脱胎于中世纪母体的现代政治文明胚胎,经过1000多年的酝酿,在新世纪来临的时候,几近瓜熟蒂落。在众多机缘汇集之际,路德一手启动的宗改运动就好比最后推了一把,在无意间助推了它的诞生。期间的动荡和苦难只能被理解为这个新世界分娩时的疼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改运动成了现代政治或者说现代世界的催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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