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在文化议题上合一是个神学议题
发布时间: 2021/2/19日    【字体:
作者:Timothy Keller
关键词:  文化议题 神学议题  
 
 
我不认为你能仅仅根据在网上阅读帖子就看出这一点,但我认为许多改革宗和福音派的年轻领袖在教会的宣教使命以及基督与文化的关系这一主题上可能有一种缓慢的融合(a slow convergence)。
 
从表面上看,改革宗和福音派世界似乎分为“文化转化论”("Cultural Transformationists")和“两国论”("Two Kingdoms")这两派。转化论又分为相当不同的阵营,包括追随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的新加尔文主义(neo-Calvinists),基督教右翼(Christian Right)人士,以及神律主义者(theonomist)。尽管这些阵营在一些方面有很大不同,但他们都相信基督徒都应该按着基督教世界观救赎和改变文化。
 
另一方面,两国论则在本质上与此相反,认为教会和基督徒个体都不应该用基督教世界观改造世界或社会。同样,在这个立场上也有非常不同的阵营。支持两国论的改革宗和路德宗人士认为,基督徒和非信徒在世上的工作是基于普遍性道德标准,这些标准是由自然启示“写在人心里”的。因此,基督徒并不以一种“明显基督教的”方式从事他们的职业。新重洗派(Neo-Anabaptists)对世界体系的看法比改革宗两国论要悲观得多,他们认为世界的体系是建立在暴力和贪婪之上的“帝国”。不过,这两个群体都完全反对“国度性工作”(kingdom work)的观念,即按照基督教世界观改变社会。这两个群体都认为基督徒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教会,教会是世界的一种反文化(counter-culture)见证和反世界见证。
 
批评这两种立场
 
然而,在过去的两三年里,已经出版了一些批评两国论和转化论的著作。这些书籍和文章都指向一个相似的方向,许多年轻的教会领袖正在仔细阅读和讨论。我想到卡森(Don Carson)的《尼布尔文化观再思》(Christ and Culture Revisited)、詹姆斯·亨特(James Hunter)的《来改变世界》(To Change the World)、丹·斯特兰奇(Dan Strange)的几篇文章与沃弗(Miroslav Volf)的《公共的信仰》(Public Faith)。所有这些著作都认为,目前普遍持有的这两种立场都有着严重的不平衡。
 
他们认为转化主义过于自负、具有强制性、对罪很天真,而且常常自以为义。转化主义没有充分领会上帝赐给所有人的普遍恩典,可能无法让基督徒预备好与非信徒为了共同福祉而合作,也无法让基督徒欣赏所有工作(即使是最卑微的工作)的美善。有人批评说,转化论过于强调智性,即深入思考自己的哲学世界观,而对内心的敬虔和操练爱心不够重视;还有人批评说,转化论过分希望和强调基督徒掌握政治权力,而不够重视他们在职场和其他现行文化机构中的忠心见证(faithful presence)。
 
有人则认为“两个国度”这一进路对社会变革的可能性过于悲观。矛盾的是,许多持这种立场的人却对普遍恩典在世界上的作用太过天真和乐观。两国论支持者认为,基督徒可以在自然启示赋予所有人共同道德直觉的基础上与非信徒并肩工作。但是,丹·斯特伦奇最新发表在福音联盟神学期刊(Themelios)的文章《不以为耻!圣经对公共神学的充分性》(Not Ashamed! The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 for Public Theology)中指出,这种共同标准的观念在未受到基督教影响的文化中并不适用,因此,“在我们西方文化中通常视为普遍启示的证据……可能是来自特殊启示、圣经律法和福音的历史影响。简而言之,两国论的进路不重视一个事实,即每一种文化都充满了偶像,罪扭曲了一切,没有最终的中立,我们需要圣经和福音(而不只是自然启示)来指导我们在世上的工作。
 
去其糟粕
 
上述几位学者呼吁基督徒寻求新的平衡,对上述两种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包括了在教会与基督徒社会生活之间的平衡。虽然体制性教会的使命是传道和培养门徒,但教会必须引导基督徒公义地生活,并使他们的信心与行为相结合。因此,教会并不是直接改变文化,而是训练和支持人去改变文化。另一种平衡与社会的文化制度有关。基督徒不是要接管这些文化制度,也不是因其败坏的影响而选择逃避,更不应该对文化制度漠不关心,而是要在文化制度中成为一种忠心的见证。
 
正如我所说,如果你看一下互联网,你会强烈地感觉到改革宗和福音派人士当中就这一话题存在分歧。我相信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的,但我不确定这样的分歧到底有多严重。然而,许多人已经站在两种观点之间,而我遇到那些年轻的基督教领袖正在广泛而仔细地阅读主张中间道路的著作。尽管我提及的那几本著作立场不尽相同(它们可能更靠近光谱中的某一个立场),但我对这一情况的非正式分析表明,这些著作论及基督与文化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慢慢让教会在彼此间交流。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一篇文章中讨论实践的方面。
 
译:魏峰;校:JFX。原文刊载于救赎主植堂网络
福音联盟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从社会学视角看“文明冲突论”
       下一篇文章:制度是从宗教来的,不是从科学来的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