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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文明的现代化转型——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发布时间: 2021/4/9日    【字体:
作者:高全喜
关键词:  中国法制文明 现代化转型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一、 晚清变法立宪演进路径概述
 
1、晚清新政及晚清立宪可谓“现代中国”的发端,从新政肇始到预备立宪,从《钦定宪法大纲》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短短的十余年时间,晚清王朝走完了它的变制改革的历程,最后改良主义的宪制道路不敌激进主义的革命道路。
 
2、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致使一种准英国式的革命建国模式,在中国社会体制的古今之变中得以实现,一个共和国形式的现代国家,终于取代了传统秦汉体制的一家一姓之王朝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现代形态。
 
3、从中国宪制史的视角来看,现代中国的立宪史不是从中华民国开始的,而是要追溯到晚清立宪,甚至要追溯到康梁变法,因为,没有甲午战败,没有庚子事变,就没有戊戌变法与晚清新政,也就没有现代中国的内部机制的发轫,也就没有立宪创制的诉求,因此也就不能展现出一个改良主义的变制改革与激进主义的革命建国之间的对峙、竞争以及最终的妥协,也就没有一个现代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之达成,虽然这个共和国的未来演变命运乖舛,但毕竟是一个现代国家形态了,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4、理解中国宪制史务必要有一个中西碰撞和古今之变的复合交汇的大视野,现代中国的立宪与行宪及其一波三折,均与这个双重的大主题密切相关,其坎坷颠簸、九曲轮回莫不与此若合符节。
 
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定位与意义
 
11901年由张之洞和刘坤一联名三次上奏的《江楚会奏》,蕴含着重大的宪法学意义,它上承《变法上谕》下启《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宪制史上第一波变法改制的“规划书”和“线路图”,代表着中国改良主义宪制变革的主动枢机,呈现出中国宪制变革上行路线运行中的某种初始的生命力征兆,可谓千年历史变局里的一场较好的发轫之所。
 
“三折”是指《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遵旨筹议变法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遵旨筹议变法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
 
2、由于其缺乏制度性的转型,加上推动宪制变革的中坚力量的弱小和上行路线的立宪意志不明确,道路指向有问题,精英内部权力分化等诸多问题,致使《江楚会奏》所勾画的新政蓝图实际上陷于困顿,其后的预备立宪尤其是《钦定宪法大纲》已经蕴含了失败的肇因。尽管如此,《江楚会奏》毕竟是中国现代宪制史的一环,尤其是改良主义宪制变革中的一次最早的付诸实践的行动方案,其宪法学的意义不可小觑。
 
三、因应《变法上谕》的“政治决断”
 
1、内忧外患的危机时刻,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于19011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在西安发布了《变法上谕》,由此开启了清末新政,并进而导致了为时十年的坎坷颠簸的晚清立宪。从中国立宪史的角度看,《变法上谕》具有重大的宪制意义,因为它是一个古老的传统政治体制在应对现代性冲击之下的一次最后的努力之真正的开端,且具有自身的政治自主性,正是因为此,才会延伸出一系列变法改制的宪制进程,才有可能从上到下的掀起一股变革旧制度的思想与政治运动。
 
2、“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追溯起来,《上谕》的变法主张与黄遵宪、康梁、陈宝箴等人的变法思想并无二致。恰好此时在王朝体制中存在着一个发挥重要作用的稳健派势力,以促成东南互保为中心的诸位督抚和中央大臣,他们大多是维新变法时期的另外一支——两湖变法的主力干将,诸如张之洞、刘坤一、李鸿章、陈宝箴、袁世凯、端方等人,这些实权派人物一直是变法改制的支持者(但他们反对康梁的激进主义变法方式以及新公羊说的变法理据),自然也就成为《变法上谕》所依托的主要政治力量,他们的积极参与,遂使清王朝的此次政治决断有了强大的体制性力量予以呼应。
 
3、除了政治决断,《变法上谕》还有一个突出的要点,就是其具体开列了一系列变法改制的范围和领域,《上谕》明言:“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从这份上谕列举的清单来看,已经远大于此前被废止的康梁变法和湖南变法的内容,它们关涉清王朝赖以立国的几乎所有方面,诸如政体、国体,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教育、文化等所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可纳入变法新政的考虑范围,都要求朝臣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
 
4、变法乃公共之事,或曰“国是”,不但需要朝臣广泛参与,尤其需要大家摈弃私心,秉天下公心予以公开审议、确定。在这个上谕中,清王朝并没有划定界限,反而要求参酌中西政要,在涉及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各抒己见,这已经具有了某种现代意义的变法立宪性质,与清政府过往对待变法的态度迥异。国家大事,付诸公议,参考西政,这不仅对于清王室是一个考验,即便是对于朝野各界,也是一个考验,因为这项变法改制工程属于现代的立宪科学,不是文人政治,也不是寻章摘句,而是要“酌中发论,通变达权”,要“公而忘私”,“实事求是”。
 
5、由是观之,我们可以把这份《变法上谕》视为一份危机时刻的变法改制的“动员书”,它在政治决断、议题开放和付诸公议三个方面,展示了清王朝的变法心志,并试图以此向全国臣民昭示,当此国家面临存亡危机之际,清王室不仅仅只是下“罪己诏”,而且还要发布变法改制的动员书,以此来寻找救亡图存的良策。《江楚会奏》具有独立的完整性,参与其中的各色人等,他们作为一时之政治肱骨,朝廷的封疆大吏、中枢重臣,正是这份《江楚会奏》把他们的思想观念与行动作为凝聚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变革时代的整体图画,反映了一代精英因应《变法上谕》的政治诉求,并由此成就出一番规划与实施变法新政的宪制事业。
 
四、《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制定过程
 
1、《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筹划上奏这个形式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着“准协商会议”性质的政治协商形式。进而言之,如果说积极参与此事的封疆大吏代表着上议院,那么参与其中的士绅立宪派则代表下议院,他们协商讨论、反复斟酌,历时数月,累计三次,共同拟制完成了这个洋洋三万余言的重要宪制文件,并且上奏朝廷审阅,最终得以获准实施。细致完整地考察这个《江楚会奏》的参与人选、商讨议题、磋商方式,以及其所反映的民意民情,并且将它们纳入一种政治宪法学的理论视野予以把握,就不难理解其具有的宪制意义了。
 
以张之洞为代表的一批朝廷重臣:诸如刘坤一、袁世凯、岑春煊、端方等多人,就当仁不让地积极行动起来,其实,这批人也是慈禧太后冀望的一批肱骨大臣,这批人具有变法改制的新思想、新思路,但又不是康梁一派的激进分子,能够持中守一,稳妥审慎,且多有事功经验,忠诚于慈禧为主人的清王朝,由他们拟定的变法方案自然是稳健而富有建树。
 
士绅精英:有的参与了康梁的变法运动,有的参与了通商口岸的经济事务,办学办报、组织商会,关心政制事务,参与变法维新活动,形成了一个隐形的分散的民间士绅政制网络,后来演变为士绅立宪派,像张謇、何梅生、汤寿潜、沈曾植、郑孝胥、劳乃宣、梁鼎芬等人,他们也都被邀请参与到《江楚会奏》的策划拟制之中。
 
2、《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洋洋三万余言,由《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遵旨筹议变法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遵旨筹议变法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和《请筹巨款举行要政片》,即三折一片组成,它们系统地提出了兴学校、练新军、奖励工商实业和裁减冗员等改革措施,被视为是晚清新政的纲领性文件。
 
三折的排列顺序是综合协调了刘坤一和张之洞的变法改制的思想而形成的,体现了一种既有实质内涵又不失稳健的变法改制方案。
 
第一折“人才为先”集中表述了张之洞的思想,与他的《劝学篇》相接榫,也得到朝野的共识,第二折没有把张之洞原先极力主张的“以变西法为第一义”体现出来,显然是接受了刘坤一所代表的稳健派的观点,变法先要“整顿中法”,但第三折虽然排序上在后,但仍然把“采用西法”单列为一折,在实质上并没有损失变法改制的真正蕴含。
 
3、张之洞在会奏的排序上调整了位置,在上奏的时间上把第三折“采用西法”晚奏一天,借此观察朝廷审看前两折的态度,可见其良苦用心。其结果是张之洞从鹿传霖处得知效果不错,当天(八月二十日),慈禧太后发布懿旨:“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仿行西法各条,事多可行;即当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
 
4、至此,由刘坤一领衔,张之洞主稿,士绅立宪派张謇、沈曾植、汤寿潜等参与策划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才有了一个完满的结局。
 
五、体用会通的变法改制理路
 
1、历经甲午战败、庚子事变之后的晚清新政,其发端更是如此,变法改制之所以成为《变法上谕》和《江楚会奏》的中心议题,也与这个大变革的时代氛围息息相关。只是对于当时的一代朝野政治操作者,如何梳理清楚这个古今中西的枢机要点,则是有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自在到自觉的转变过程,而中国宪制的发动、生长与颠簸起伏也恰是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其理路或内在的宪制逻辑无不刻有中国本土的印痕。
 
从这个古今中西的大背景下,生发了两条变法改制的路径,一个是革命性的激进主义,一个是渐进性的改良主义,前者以康梁的戊戌变法为代表,后者则以《江楚会奏》的新政规划为代表,我称之为中国宪制史的复调结构。
 
2、就以晚清新政为主轴的改良主义变法改制运动来说,也并非从一开始就树立立宪主义的大旗,而是采取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是变法,尤其是采取西法,改造旧制,然后才是预备立宪,开启议院,商议国是,确定国体,等等,从时间节点上说,1905年是一个从变法到立宪的分界线,此后,中国政制变革的立宪主义才成为时代潮流。由是观之,晚清新政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变法改制时期,一个是预备立宪时期,但两个时期的政治议题并非互不相干、各自割裂的,而是因缘相继、承前启后的。
 
3、关于《江楚会奏》三折的议题、具体内容、用词造句、深浅合宜程度,乃至于猜度清廷的变法诚心,是否采用西法,以及是否联名上奏,如何动员各地朝臣大员,等等,都经历了多次电报、信札和人际沟通等充分的探讨和商议,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种准议会形式的政治协商过程。
 
4、依照《江楚会奏》三折的顺序,第一折集中于“变通政治人才”,把变法人才的培育视为新政乃至立宪的根基,这是张之洞、刘坤一,乃至当时朝野各界精英人士的共识,对此,张之洞的《劝学篇》有过专门的论述。我们知道,《劝学篇》写于戊戌变法的激荡之时,有感于康梁等人的激进主义变法维新,张之洞提出了同样是变法但旨趣相异的“中体西用说”。《劝学篇》分为内、外两篇,集中阐述了他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变法改制理论,这个理论在《江楚会奏》三折中得到系统的落实,尤其是在第一折中,张之洞把“政治人才”的培养与中学的道统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变法在人,树人的要义在于学,只有中学为体,把握了儒学精义,才能确立变法改制的体用关系,诚如《劝学篇·序》所言:“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裹在学。”“内篇务本,以正人心;外篇务通,以开风气。”故张之洞在第一折就开宗明义地宣称:“中华所以立教,我朝所以立国者,不过二帝、三王之心法,周公、孔子之学术。”
 
5、确立了中学为体,并不等于变法改制就可以自然达成,张之洞毕竟是一个持守中道的改革派,他深知危机时代的问题枢纽在于如何把西法西政纳入中华政制之道,所以,他虽然在“用”的层面来定义西学,但这个“用”已经蕴含着新的超越旧制的意义,而正是在这个维度上,无论是《劝学篇》还是《江楚会奏》其实都具有着一种张力性的对峙结构,传统的体用关系已经难以涵括变法改制的崭新意义。
 
6、正是这个内在的矛盾或纠结,促使张之洞采取了双重的意义重构:第一,赋予中学为体的儒学精义以新的开放精神,“体”之要义在维新;第二,提高了西学——西政西法——在制度层面的建设性意义,制度变革成为《江楚会奏》乃至新政规划的中心议题,这就为此后的晚清立宪等一系列政制变革开辟了道路。从上述两个层面来看,张之洞倡导的“中体西用”其实是以体化用,或者更恰切地说是体用兼备,通过采用西法西政来改变传统中学的旧有体制。正像他所言及的,“修中华之内政,采列国之专长,圣道执中,洵为至当。”
 
7、这个“执中”之道在《江楚会奏》三折中,就是通过采用西法西政来整顿中法中政,这一会通其实是改变了传统的体用之关系,赋予了这个体用关系以承载变革改制的新内容。
 
第一折《变通政治人才》着重提出参考古今,会通文武、育才兴学的建议,其四条折分别是设立文武学堂、酌改文科、停罢武试、奖励游学;强调培养人才,建立新式学校,改革科举制度。
 
第二折《整顿中法十二条折》提出法必应变通整顿者十二,具体内容是崇节俭、破常格、停捐纳、课官重禄、去书吏、考差役、恤刑狱、改选法、筹八旗生计、裁屯卫、裁绿营、简文法,提议停止捐纳实官,裁撤屯卫、绿营等。
 
第三折《采用西法十一条折》提出西法必应兼采并用者十一,具体内容是广派游历、练外国操、广军实、修农政、劝工艺、定矿律路律商律及交涉刑律、用银元、行印花税、推行邮政、官收洋药、多译东西各国书籍,主张官员出国考察,编练新军,制定有关矿业、商业、铁路的法律和货币制度,翻译外国科技与法政书籍等。
 
《江楚会奏》的三折二十七条变法改制建议,虽然从功能上看均是制度层面的,属于传统学理中的“器物之用”,但是,如果就其义理指向来说,则就并非如此浅薄,而是关系重大,涉及转圜中体之枢机,也正是在这个体用互通的辩证意义上,我认为《江楚会奏》的变法改制具有宪制的蕴含,开启了一个新政的转型逻辑,这个逻辑的指向并不是按照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改良主义的保守稳健理路演进的,而是不期而然地走向另外一条预备立宪的道路。
 
8、按照《江楚会奏》主事者们的预期,这个系统化的奏折实施的是一种有限度的改革,其路径应该是基于《劝学篇》内外篇的体用结构,即“以破鲁国臣民之聋聩,起鲁国诸懦之废疾,望鲁国幡然有为,以复文武之盛。”然而,一旦重在强壮的西学西政西法之制度架构移植于中学中政,则政制事务自身的逻辑就未必按照张之洞等人想当然的方式进行下去,而是转入了一个新的制度枢机,那就是宪制的逻辑,这也是“中体西用”理论的历史演进趋势,故此才有晚清新政从变法改制到预备立宪的宪制史的阶段论。
 
9、张之洞变法思想的短板,这也可以说是这批改良主义者们的时代局限,因为在他们“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框架下,所谓的西学只是功用意义上的,他们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西学之科技、法政之用,背后也有一个中学之体的道与理,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方式把一个他们还并未通晓的西学之用嫁接到中学之体上,其内在逻辑如何贯通,其功效如何发挥,肯定也并非如他们所一厢情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之洞他们试图实施的中庸持中之道未必符合千年变局的时代诉求,反而显示出其守旧的保守性,这一点其实他们自身也是纠结的,无论是《变法上谕》关于“变法”理据的强词夺理,草拟《江楚会奏》过程中的反复窥探,三折会奏排序的拿捏把握,这一切都说明这个朝野共识的改良主义变法改制的保守性与革新性之间的张力,是如此阉割了一代政治精英应对时代巨变的宪制雄心。
 
10、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点赞这个《江楚会奏》,原因有二:第一,毕竟“中体西用”下的变法改制,为晚清新政的正式出台提供了一个可堪实施的规划图与改革纲要,这就在现实的政制操作层面上推进了晚清新政从政治决断到协商会奏进而渐次实施的变法改制进程,致使现代中国的早期宪制有了一个发轫的契机。第二,虽然清王朝和张之洞他们一干新政主事者们采取的是一条改良主义的保守变革路径,但制度变革的闸门一旦打开,其依托的体用关系就势必发生变异,体用会通,甚至以体化用,就成为晚清新政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把西学西法西政提升到一个政体乃至道统的高度,由此掀起了预备立宪以及宪法政治的潮流。
 
11、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变法上谕》和《江楚会奏》而展开的,时不我待,其实早在张之洞他们殚精竭虑草拟会奏文案之时,清王朝就行动起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1901421日),朝廷谕令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命李鸿章、荣禄等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此后,依照《江楚会奏》的建议,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内容包括筹措军饷,训练新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法制改革,修订新律等一系列措施。应该指出,就晚清政制的制度演进史来说,既然变法改制的大幕拉开,从变法就必然导向立宪,这一点张之洞想必是清楚的,虽然就思想理论的深度来说,他还没有成熟地解决变法立宪与中体西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历史的进程已经不再给他们所代表的改良主义变法改革派留下充裕的时间了。随着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西方列国宪政,决定仿效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新一波的立宪派,尤其是士绅立宪派走到了历史变革的前台,《江楚会奏》由此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历史使命,早期中国的宪制史进入一个新阶段。
 
历史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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