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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投谁的票?——深刻的神学反思
发布时间: 2021/4/23日    【字体:
作者:柏雨成
关键词:  福音派 基督徒 政治 选举  
 
 
在上文中,笔者以基督徒反堕胎为例,省思作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而言,与其打“政治”,仅限于推翻堕胎法案,不如传达并实践基于信仰而来的生命终极的价值和尊严。
 
如果基督徒遵循圣经上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而保护胎儿的生命,那么基督徒也应该关怀其他的弱势群体。如果基督徒认同薛华的观点,否认政治势力有界定“什么是人”的权力,那也应当对美国历史上法定“人不是人”的奴隶制度进行深刻反思。
 
01恶与善的二元化思维
 
同理,一个平日坚持为少数族裔的权益奔走的基督徒,也应当看到福音派教会在反堕胎上的价值理念,与反奴隶制的价值十分相通。在这一点上,胎儿的价值和边界线上儿童的价值、城中村里穷人的价值、以及没有政治代表的少数族裔的价值,都是应当看重的。
 
至于具体的福利政策、移民政策如何实施是可以商榷的,但对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总体价值不能忽略,因为在基督徒的见证里,总体价值大于具体法案,道德见证大于政治胜败。如果一个政客,平日言行里多处透露出对异己的敌意,对边缘群体的蔑视,对社会美德的不屑,基督徒不能因为他最后加上了一句“我反堕胎”,就对他之前的问题视而不见。
 
事实上,我想多数华人福音派右派在意识到本帮政客的严重问题之下还依然支持的,往往是因为这些政客最后加上了一句“我反左派”。他们的思维习惯一般是,虽然特朗普问题严重,共和党也远非完美,但比起万恶的左派,还是要好得多。
 
但从神学的角度来说,这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这种思想中透露出的二元化思维。基督教中虽然也涉及上帝和魔鬼、天堂和地狱,但基督教的善恶观本质上不是二元对立的,也就是说,上帝和魔鬼不是能力相同而立场相反的一对势均力敌的对手,魔鬼本质上低于上帝。这也意味着在基督教世界观里,“恶”这个概念,不可能脱离善而自行定义,因为恶只是善的缺失或扭曲,正如魔鬼是堕落的天使。所以一个基督徒可以说,因为一个东西是善的,它的对立面便是恶;但基督徒不能说,因为一个东西是恶的,他的对立面就必然是善。善的对面一定是恶,但恶的对面不一定是善,也可能是另一种恶。
 
02互相“爱仇敌”
 
基督教政治神学对G命左派有着严正地批判,只不过这个批判不是他们不够“右”,而恰恰是他们基于道德二元论建立了一种绝对化的敌我观念。想想如今某些左派最招人厌恶的一些行为,如取消文化,以及历史上的一些左派政权最惨绝人寰的逼迫,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行为背后的思维基础正是绝对化的敌我关系。
 
一旦一群人出于政治立场、阶级成分、或肤色性别等,被定性为“异己”或“敌人”,他们便立刻被剥夺左派平日自称为之战斗的权利与自由,等待他们的只有审查、取消,甚至消灭。这种绝对化的敌我观念基督教绝不承认,不仅因为基督信仰认定“世上没有一个义人”(《罗马书》3:10),所以世上没有绝对正义的组织或Z党,更因为基督徒对待“敌人”的态度,正如耶稣的教导:“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4[1]
 
现在很多政治神学家认为,耶稣“爱仇敌”的教导,不仅是针对个人的一种道德理想,更是针对整个社会的一个政治诫命。毕竟耶稣当时也没有像我们今天的社会这样把私人道德和社会法则区分得这么开。任何一个社会必然存在派系和族群之间的不同甚至冲突,但如果要建立一个不依赖强权和斗争的民zhu社会,那就必然需要不同派系和族群之间互相聆听,互相理解。
 
简言之,就是要互相“爱仇敌”。这么看来,虽然左派政治有它根深蒂固的问题,但如果一个华人基督徒因为见证了左派政府的问题,就义无反顾地奔向极右,那他跟一个因为见证了右派的问题,便义无反顾地奔向极左的美国青年,又有什么不一样呢?两者都陷入了强烈的敌我关系式的思维陷阱之中,都成为了健康民zhu社会的阻碍。
 
03基督徒如何投票?
 
有读者估计想问,说了这么多,最后还不是要二选一,所以要投谁的票?
 
我希望你已经看出来,其实一个健康的基督教政治神学,本质上是超越二元的,超越现世政治给我们设下的范畴。而这种超越狭义上的政治政治,需要我们找到一个更广义的对政治的定义。亚里士多德就曾给政治下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定义:最好的政治,是其中每个公民都可以最大限度活出自己的美德的共同生活[2]。也就是说,政治不仅仅是政府机关和有权势者的游戏,更是一种广义上的公民社会,是一种互相磨合的公共生活。
 
美国1787年宪法中的五分之三原则(第一条第二款),
 
认定黑人男性算五分之三政治人口。
 
无论生活在什么样的政体之下的基督徒,平日的生活里都少不了这样的一种公共社会,因为它就是教会。教会不正是一个集合了多种形形色色的人,并需要大家彼此聆听、调和,并开展共同生活的空间吗?对于一些非职业政治人员,包括大部分华人,教会生活常常是我们对政治的初体验。
 
既然基督徒的政治观,不能被简化为投这个党的票,或支持那个法案的通过,那么那些不能被简化的部分,就是教会的职责。而教会的政治见证,必须是教会内部已经建立的公共道德的自然流露,否则就很容易变成伪善。
 
所以我们不妨自问:
 
当我们指责堕胎法不义时,有没有在教会里为准妈妈们提供感情和物质支持?
 
当我们指责政治正确、言论自you空间紧缩时,有没有在教会里建立开放的氛围,允许大家有独立思考与质疑精神?
 
当我们指责福利社会不义时,有没有在教会里照顾贫穷的信徒?
 
当我们指责少数族裔福利政策不义时,有没有在教会里照顾少数族裔?还是说,有些教会如此精英化,以至于连贫穷的信徒和边缘群体人士都没有了?
 
……
 
当教会缺失了自己作为有良心的公民社会的职分时,便是政府或市场介入这一空间的时候。当然,遇到愿意与教会合作的一些公共机构时,教会也不妨与之合作,共同建立有良心的社会。
 
这么看来,“投谁的票”在基督政治神学中,并不是最终问题。比起投谁的票,更重要的是教会有没有在平时的生活中做到应有的见证?如果我投了共和D,我有没有继续在教会和生活中为少数族裔和边缘群体发声,并提倡对种族歧视的反思?有没有促进身边弟兄姐妹反思右派政治中不合神心意的地方?如果我投了民zhuD,我有没有继续在教会和生活中提倡一切生命包括胎儿生命的价值?有没有促进身边弟兄姐妹反思左派政治中不合神心意的地方?
 
基督徒社会道德的最终着眼点,不是党派或总统,而是教会。尤其在如今这两极分化的美国,在这两党互相谩骂拆台多于实际建设的时代,教会当成为建设而不是拆毁、造就而不是贬低的场所。当教会先成了一个道德社群,成为了“山上之城”,教会的政治影响力和威信,也自然就来了。
 
 
 
最后,我与大家分享这些年来对我自己的思考影响深远的一句名言,出自杜克神学家侯活士笔下:“教会并没有一套社会伦理。教会就是一套社会伦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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