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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
发布时间: 2021/8/13日    【字体:
作者:高全喜
关键词:  亚当•弗格森 文明演进论  
 
 
摘 要
 
身处18世纪古今之变的时代背景,面对关涉文明重新定位的“苏格兰时刻”,苏格兰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出发,创造性地回应了这一时代性难题。亚当·弗格森的迂回式文明进步论主张,即属其中的独特一脉。作为与休谟、斯密同时期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观点同样影响巨大。该理论从文明史的高度,通过区分文化与文明之异同,提出制度文明的属性问题,创造性地构建了一套旨在回归古典政治文明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论。尽管弗格森的理论包含着内在的吊诡,但其深邃之处在于凸显文明之于社会发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无疑弥补了休谟、斯密等人的某些理论缺失。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多元文化和文化认同理论的兴起,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开始受到英美思想界的广泛重视,他提出的文明与历史、民族与文化、演进与衰落等等不乏普遍性的话题,得到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人类文明的历史演化问题,晚近以来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追溯其思想源流,苏格兰启蒙思想,尤其是亚当·弗格森的启蒙思想,是一个重要的线索。作为与休谟、斯密同时期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观点同样影响巨大。不过,与休谟、斯密相比,弗格森的思想理论又有所不同,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构成了另外一种声音。某种意义上说,弗格森所代表的苏格兰思想中的文明演进史观,既与休谟、斯密等人分享着苏格兰历史主义的共同渊源,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文明论特征,呈现出苏格兰思想的多样性及其张力性关系。弗格森的思想在英美主流思想中,初时并不占据重要的地位,只是对于德国历史主义各派有着重要的影响,但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多元文化和文化认同理论的兴起,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开始受到英美思想界的广泛重视,他提出的文明与历史、民族与文化、演进与衰落等问题,得到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观,主要还是体现在《文明社会史论》一书中。他所提出的文明演进论的历史社会观,对于后来的历史学和政治社会学影响巨大,而且还产生了溢出效应。换言之,从文明演进论还开辟出一些不同于弗格森观点的其他思想论说,也都被归纳在文明演进论的路径之下。例如,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的社会演进论,主要是来自休谟和英格兰法律传统,但也被视为文明演进论。因此,苏格兰思想总体来说属于文明演进论一脉,弗格森不过是最早予以理论界定,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论述。
 
苏格兰启蒙思想有两个显著的理论特征,那就是历史主义和情感主义,分别对勘自然权利论和大陆唯理论。其实,在这两个特征之外,还有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特征,那就是文明史论或者历史文明演进论的特征。这个文明史的视野,在卡姆斯、休谟、斯密、布莱克、罗伯逊等人的一系列著作中,都有非常明确而丰富的讨论,他们的道德情感论、国民财富论、政府起源论、法治国家论等,都渗透着对于文明历史的考察与关怀,都属于历史文明的演进论。不过,相对来说,只有弗格森对此有过专门的系统化论述,并且以文明社会史为主题,集中考察与分析了为苏格兰思想界所关注的文明社会及其历史阶段论问题。所以,他就成为这种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在法国和德国,此后反馈到英美思想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在文化多元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今思想语境下,又引发广泛关注,被视为文明社会史学的开创者,他的《文明社会史论》因此成为一部经典。
 
应该指出,弗格森文明社会史的提出在苏格兰思想界不乏独创性。此前的思想家们虽然也重视文明的重要性,但是如何理解文明,以及文明与文化、文明与社会、文明与经济和政治,尤其是文明与道德等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给予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很多思想观念是纠缠在一起的。相比此前英格兰政治思想家的观点,苏格兰思想家们强调了文明的视角,而不是像霍布斯、哈林顿、洛克等人只是重视政治层面以及道德层面,苏格兰思想家把启蒙与文明联系起来,赋予自由的经济秩序和国民财富的激情以文明论的意义,从文明的角度考察政府与法律的起源,认为现代工商业社会是一种远比传统农业社会更为高级的文明社会,但究竟文明是什么,文明的性质如何,并没有人深究。也就是说,没有人像斯密写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那样,探索文明社会的性质与原因,像休谟写出《人性论》那样探索文明社会的构成。所以,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不啻具有斯密“国民财富论”的特性,他还对于文明社会尤其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文明演进,给予系统性的论述。当然,弗格森的文明史观不同于休谟和斯密的社会史观,休谟的英国史重点是英国的政治史,斯密的法学讲义提出的是社会形态的四阶段论,偏重于经济史论,虽然他们的论述具有文明史的内涵,但毕竟不是文明史观。弗格森与他们不同,他的文明社会史论既没有考察政治史,也没有关注经济史,而是集中于文明史,凸显文明社会的历史演变。
 
弗格森的首要问题便是对“文明是什么”给出定位。弗格森认为,文明不同于文化,文化一般是指衣食住行、琴棋书画、行为操守等,而文明多与社会制度有关。《文明社会史论》所讨论的文明,其英文是civil,这个词来自拉丁文公民civis;如果再往希腊古典政治思想追溯的话,这个词便与polis和ethos有关。从civis到civilization就是一个文明化的过程,即一个由公民构成的有自己法律并依照法律实行自治的城邦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自己的制度以及公民精神,所谓文明的古典含义就是由公民主体、法律制度和公民精神三者的结合所构成。从古典文明的视角来理解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他所谓的文明社会,显然不是文化或文学意义上的文明社会,而是偏重于制度意义的文明社会。在弗格森看来,诸如对于诗歌、音乐、戏剧、舞蹈的历史考察,均属于文化史,甚至包括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的历史考察,也都属于文化领域,他的文明社会史论不属于这类文化史的考察,而是文明社会史的考察,主要是关注于公民生活与政治制度层面的历史演变的考察分析。
 
弗格森有关文化与文明的分辨,即便在今天,依然具有非常深刻的含义;而在18世纪,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澄清了很多易于被混淆的问题。所以,弗格森可被视为现代文明论的创始者。在对于文明社会的认识上,要比同时代的休谟和斯密更加深刻,当今依然是令人关注的理论焦点问题,无疑具有思想的穿透力。那么,弗格森在思想史上的地位,为什么无法与后者比肩而立呢?这就涉及一个重大问题,弗格森所谓的文明社会之制度,究竟是指何种制度?因为制度具体又分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由于弗格森对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对这些制度的历史演变也没有深入的分析讨论,再加上他对于现代工商业社会之制度基础的拒斥,就使得他的文明社会史论,虽然提出了深刻而重大的文明论问题,但并没有给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当然,作为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家,我们不能要求弗格森像19世纪之后的理论家们那样,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给予专业化的分析和研究。但是,现代文明制度的一些基本结构和原则,以及相关的历史演变的综合分析还是必要的。在这些方面,休谟和斯密的著作就显得非常卓越与精湛,弗格森则表现得比较肤浅和零碎。更关键的还是他反对现代工商社会的基本立场。他对于苏格兰并入英国所导致的整个大不列颠社会的政治改良、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国民财富的追求和商人阶层的兴起等新生事物,表现出拒斥和反对的态度,对斯巴达的集体主义和传统尚武精神则表现出由衷的喜好,从而有碍于他对现代文明社会之制度根基的理解与接受,致使他所追慕的文明制度主要还是古典城邦社会制度,加上一些苏格兰远古历史的想象性的共同体意识和氏族部落体制。我们看到,他的《文明社会史论》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古典城邦(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内容摘取以及中世纪苏格兰部落社会的想象,外加他那个时代欧洲各国面临古今之变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诸多方面的变迁之要点对勘。
 
尽管如此,弗格森的这部《文明社会史论》仍然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文明社会史经典著作。因为他不是从民风习俗、诗文歌赋的层面来讨论社会文化的变迁,而是力图从制度文明的角度考察人类社会的变迁,尤其从政治制度的演变来考察西方社会的变迁,揭示其文明史的意义。在此,我们只要看一下此书的章节结构,就可以理解他的理论用心。弗格森并非讨论古典政治史,既不是古希腊罗马政治史,也不是苏格兰政治史。像罗伯逊写过多卷本《苏格兰史》,但并不具有文明史的意义,伏尔泰写过《风俗论》,也不具有文明论的意义。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与之不同,他试图提供一种人类文明史通论。全书共分为六章,分别是:第一章,论人性的普遍特征;第二章,论野蛮民族的历史;第三章,论政策和艺术的历史;第四章,论民用艺术和商业艺术的进步所产生的后果;第五章,论国家的没落;第六章,论腐化堕落和政治奴役。
 
从章节标题和论述内容来看,弗格森探讨的基本上是古希腊罗马和苏格兰的历史,主要关注欧洲古代史及其向现代的转变,这是当时历史考察的学术风尚。所不同的是,弗格森并没有像其他历史学家那样,以法国或英国为中心,以当时莫衷一是的君主制、共和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制等为主要内容,而是把文明社会的内容向古典社会延伸,重点考察古代城邦国家的制度形态,特别是斯巴达、罗马军事体制以及古苏格兰的历史演变,从中汲取文明社会的内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弗格森另辟蹊径,把苏格兰的社会现状和未来展望与古斯巴达及早期罗马体制联系在一起,而其中便隐含着一个不同于并入英国之不列颠、融入英法现代国家的另类道路。如此,就凸显出一个关于苏格兰民族自觉性的思想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弗格森的苏格兰意识,是把启蒙思想家们深埋在心底的一种潜意识激发出来,像休谟与斯密等赞同和主张苏格兰并入英国的思想家们,其实心底也有一种苏格兰民族性情结,其内在的思想张力在于,如何从传统苏格兰独自走向现代苏格兰?是否一定要借助英格兰的拐杖,通过并入英国之不列颠,苏格兰才能完成这种转型?这是一个重大挑战。弗格森与其他启蒙思想家大不相同的是,他认为借鉴古典城邦尤其是斯巴达之兴衰得失的经验教训,苏格兰可以独自走向现代文明社会。
 
文明与历史演进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论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强调历史。细究起来,历史在他那里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历史中的古典政治社会,另外一层是从古代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演进,两层含义又存在着某种矛盾或吊诡。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弗格森的问题意识有关,即处于变革中的苏格兰所面临的两难困境:苏格兰既要进行现代意义的变革,又要防止在变革中丢失苏格兰特性。弗格森试图在古代政治社会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和路径,这样一来,他就既要论述古代政治社会的要义,又要指出从古代步入现代的途径,所以就构成了弗格森文明社会论的古代与现代的张力关系。
为什么在弗格森那里这种张力关系如此突出呢?这与他应对苏格兰古今之变的趋向有着密切关系。针对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共同问题,大多数思想家选择的是加入英国现代化大潮的主流道路,与英格兰合并共同组成不列颠联合王国,接受英国君主立宪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文明)层面进一步拓展法治政府治理职能;尤其是深化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推进国民财富的全面增长;并从情感主义的角度构建一种现代工商社会的道德哲学及其正当性证成,在文化或文明领域倡导渐进改良主义的启蒙运动。这是休谟、斯密等思想理论家所开辟的道路,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毕竟与现实的苏格兰及英国发展的大趋势密切相关,推进了一条英美主义的国家发展之路。所以,古今之变在他们那里是明确的,指向是可期的,道路是付诸实践的,成果是无比丰厚的,回过头来看也是非常成功的。
 
相比之下,弗格森等人面对苏格兰的古今之变问题,采取的却是一种效法古典政治的道路,这样就面临双重困难:一方面,他们心目中的古典政治究竟是什么,这需要予以辨析,因为古典政治有多种形态,何种古典是他们要学习借鉴的古典,这个古典政治究竟与苏格兰有多少相关性,都是大可存疑的;另外一方面,即便如此,古典政治又是如何走向现代的?也就是说,古典政治社会毕竟已然衰落或消亡,苏格兰的道路不是回归古代,而且也不可能回归,那如何找到从古代走向现代乃至未来的可行道路?这个文明历史的演进故事是需要勾勒清楚的。所以,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要解决的文明与历史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纠结和疑惑重重,他的理论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的创新点也正在于此。
 
1.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
 
从大的方面来看,弗格森在处理文明社会问题,尤其是处理上述两个层次的文明与历史的关系时,所采取的文明历史观,还是一种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换言之,虽然苏格兰启蒙思想中的各家各派对于文明与历史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基于经验主义的历史方法论,他们采取的都是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而不是基督教兴起之后产生的绝对一元论的历史终结论或进步论,也不是古希腊主义的历史循环论。苏格兰思想的历史观可以说是相对的历史进步论或历史演进论,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的社会扩展理论是其现代版本。
 
既然是有限度的进步论,就难以回答人类历史的几个终极问题,即从哪里来,到何处去。这又可以称之为历史的不确定论或怀疑论。弗格森分享着这种有限度的进步论,但其具体的观点与休谟和斯密等人的有限度的进步论又有所不同,大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弗格森思想中的历史进步是以古典政治而不是以现代自由市场经济为标准,这是他与休谟、斯密的历史进步论的主要区别。在后者看来,所谓有限度的历史进步,是从传统社会走出来,一是从政治上走出来,那就是英国的“光荣革命”及其君主立宪制;二是开辟出一个传统未有的现代工商业社会,即从英格兰到苏格兰进而纳入不列颠的自由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就是在道德哲学方面为现代市民社会的财富生产提供正当性辩护,这些才是历史进步论的基本内容,也是苏格兰古今之变的本质。弗格森与此相异,他虽然也讲古今之变,也认同历史的有限进步,但其衡量进步的标准是古典政治文明,是如何在苏格兰重塑古代公民政治共同体,如何打造一个现代的古典精神新载体。这才是弗格森所谓的历史进步的内涵,所以辨析何为古典政治文明就成为其思想的一个要点。
 
基于上述目的,弗格森对于古典政治文明的理解与汲取,难免掺杂着意图针对性,而非纯然客观。虽然他非常赞赏孟德斯鸠指陈的斯巴达政治体制以及公民精神,但又把古典希腊罗马,尤其是古苏格兰的内容加入其中。从他的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古典社会的汇合,当然它们不是“沙拉拼盘”,而是有意图的筛选,优良与低劣相互对照,构成了一个古典政治文明沉浮起落的图景。例如,他在《文明社会史论》的若干章节中,讨论了诸如野蛮和半开化民族的历史状况,揭示为什么斯巴达、罗马能够通过公民精神和政治体制成就一个稳固的国家;为什么一些看似强大的邦国由于沉湎于享受且因腐化侵袭而解体消亡;还有古苏格兰社会,为什么还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政治文明如此匮乏;等等。这样一来,历史中的古典政治在弗格森那里就鲜活了起来。显然,为了呈现他以古典政治文明为依托的目的,对历史进行了有意图的编选。但也因此,弗格森关于古典政治的论述就具有相当大的片面性,古典社会很多实际上的恶劣内容被他忽略了。
 
第二,弗格森历史进步论还存在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既然古典政治社会在他的心目中如此美好,为什么他还要主张历史进步论,直接回到古代岂不更好?这就涉及如何理解弗格森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思想。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他知道苏格兰回到古典政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其一,这个古典时代并非为苏格兰自身所秉有,而是弗格森转手斯巴达而赋予的;其二,即便如此,苏格兰乃至人类也无从回到过去,“复古论”不过是一种说辞而已。所以,他的进步论才是可行的。也就是说,他主张的乃是有限度的进步,这个进步参考的是古典社会的标准,不是直线的进步,而是曲折的进步,或者是倒退的进步、复古的进步。这样一来,弗格森就赋予“进步”以新的含义,即倒退式或复古式进步。这是一种辩证法的逻辑,这种逻辑在英美语境中难以被接受,但确实也是一种主张,且有一定的道理。所以,弗格森在德国思想界的影响是巨大的,他的这种倒退式的进步历史观,对于德国思想潮流中的历史辩证法是有促进作用的。
 
也是基于此,弗格森对于历史演进的得失自有理解与论述。他把古典政治文明的失败或衰落归结为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的丧失,理解为国家能力的溃败以及腐化堕落。他没有能够深察到这种公民国家和公民美德本身就是有着重大局限性的事物,就是导致专制与暴政的温床,必然引致古典政治文明的衰落。他仍然按照这套理想模式来考察中世纪乃至近现代欧洲社会的兴起与发展,一方面看到了这是一个历史的实然进程,不得不予以接受,并且视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他又提出了一种倒退式的历史进步论,指向的仍然是古典政治文明。在他看来,近现代历史进步中缺乏的还是古典文明的实质内核。
 
第三,问题在于,弗格森有关近现代历史进步的总结,并不符合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工商社会的文明性质。弗格森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商业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全新变量的出现,对于现代文明的根本性作用和意义;相反,弗格森只是看到了它的副作用,即商业社会导致腐化堕落及两种奴役的弊端,却没有觉察到它在财富创造、制度形成、政治治理,尤其是自由经济方面带来的全新的历史进程,甚至经由它而创造出一个更高级的文明社会。这个新的文明社会不需要复古式、倒退式的表面进步,而是超越古典社会的实质性的历史进步,尤其是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明上的全面进步。对此,弗格森没有或不愿看到,这不能不说是他的苏格兰怀旧情结的短板所致。
 
在此,我们还是以他最具原创性的政治奴役的观点来举例讨论。弗格森重视古典政治文明,主要是由于古典政治存在着政治自由,而现代社会的最大危险恰恰在于陷入政治奴役,即不自由的受宰制状态。看上去,弗格森关于政治自由与政治奴役的思想很是深刻,也符合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现代社会的实践进程,因此广为各派现代人物所喜爱,其中既包括自由主义,也包括保守主义的信仰者,甚至更深得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者的喜爱。但是,这只是表面招牌,如果予以深究,弗格森的政治自由观则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因为他所谓的政治自由,主要是集体性的政治自由,诸如可以演变为国家主义、社群主义的集体自由,这种自由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国家、集体或民族。也就是说,政治奴役不是来自别处,恰恰是来自弗格森所推崇的政治自由,它们是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渊源,而与现代文明截然相反。
 
2.有限进步论中的悲观主义
 
由于弗格森的思想吊诡,加上经验主义的折冲,使得他的文明社会的历史进步论,与休谟的乐观主义的有限度文明进步论迥然有别,而呈现出一定的悲观性。这里的悲观色彩又是由两个层面叠加而成。
 
第一,弗格森对于时下工商业社会的前景多少持悲观态度,他看到现代人越来越被私己的物欲贪念所束缚,成为个人利己主义的俘虏,导致公民美德丧失殆尽。另外,他还看到商业社会的金钱和财富的力量,这些物质性力量越来越左右公共生活甚至国家权力,使得国家为财富和金钱所利用。为了财富的最大化,国家可以无所不为,国家权力的腐化堕落致使国家自身也随之瓦解,政治自由转化为专制的牢笼,最终导致政治奴役。应该指出,弗格森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尖锐而深刻的,直接启蒙了一大批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甚至马克思主义者;20世纪产生的各种批判理论和权利平等理论,大都受惠于弗格森之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对商业社会的这些负面的看法,致使弗格森的理论有了某种悲观主义的色彩,他对于经由现代工商资本主义达成一种高级的文明社会,抱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和否定倾向。
 
不过,虽然弗格森的这种悲观主义在19世纪末年和整个20世纪,对西方的悲观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没落以及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但在18世纪的苏格兰乃至英美世界尚未引起重视。当时资本主义还处于上升时期,有着蓬勃发展的广阔空间,乐观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至于斯密晚年的悲观色彩,与弗格森的悲观色彩性质有所不同,斯密回归的还是斯多亚主义的审慎和沉思,他并不完全否定现代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而是旨在提醒人们不要过于乐观,要警惕和防范其可能的弊端,由此他提出公正旁观者的合宜性情感,这符合斯密的道德哲学原理。
 
第二,弗格森的悲观主义还有另外一层,那就是古典政治文明的无所复制,这种悲观主义对于弗格森的理论乃是致命打击。弗格森自以为找到了克服现代社会病症的道路,那就是进步式的回归古典政治,但他又感到这个回归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性寄托,这样的悲观主义情绪深埋在他的思想理论中,甚至具有某种绝望的色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弗格森既错误地理解了现代社会,又错误地理解了古代社会;现代既不像他所说的那样不堪,古代也不像他所说的那样美好。现代思想中的“错置时代性的谬误”的情况在弗格森那里发生了,他的悲观主义某种意义上是他自己一手制造出来的。好在这两种悲观主义的叠合在弗格森那里,被他用有限度的进步主义予以稀释,而没有成为极端的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恰恰是20世纪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弗格森的思想理论虽然有悲观主义的色彩,但尚不属于虚无主义,这要归功于苏格兰有限度经验主义思想的节制。凡事不走极端,即便是对于历史与文明的关系问题,无论是休谟的乐观主义还是弗格森的悲观主义,都在人的常识范围之内,都不是追本溯源的形而上主义。
 
历史中的文明社会犹如一江流水,时而雄浑浩渺、一泻千里;时而曲折回环、迂缓塞堵。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所谓的历史演进论或历史进步论,只能是从总的态势来看,至于具体到局部的某个区段,则很难一概而论。弗格森所处的苏格兰,不过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他提出的迂回式文明进步论,只是他考察苏格兰所处变革时期的一种主张。或许可以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苏格兰时刻”,都有一个在历史中获取自身文明定位的抉择问题。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出发,创造性地回应了这一问题。相比之下,弗格森的文明社会演进论是最明确地从文明史的高度,对于“苏格兰时刻”的理论回应,他通过区分文化与文明之异同,重点把制度文明的属性问题提炼了出来,创造性地构建了一套旨在回归古典政治文明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论。尽管弗格森的理论包含着内在的吊诡,但其凸显文明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理论探索,无疑补充了休谟、斯密等人的某些理论缺失。
 
原  载 |《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188-202页
文史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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