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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印度文化战略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10/24日    【字体:
作者:姜景奎
关键词:  宗教 印度 文化战略  
 
 
一、释义
 
一个国家的文化战略,是该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运用自身所具备的文化资源为提升国家软实力所采取的各类措施,包括计划和实施两个部分。它与安全战略、外交战略、经济战略等一样,是国家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利益。就功能而言,文化战略在国家内部起着提升国民素养、增强文化自豪感以及加强内聚力等作用,在国际上则为国家的外交、经济、安全等服务,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就特征而言,文化战略大致具备本源性、手段性和目的性三大特征。本源性指的是文化资源的自备性,即出自本土,而非舶来;手段性指的是文化战略的实施理念和方法;目的性涉及文化战略的终极目标,以提升国家软实力和综合国力为至上原则。
 
从根本上说,文化战略是一种资源性战略,和经济战略以经济实力为前提、军事战略以军事实力为基础一样,它建立在一国已有的文化资源之上。根据用途,这种被用于文化战略的资源分为工具性资源和理念性资源两部分,前者与文化战略的本源性特征相关,后者与文化战略的手段性特征和目的性特征相关。简言之,工具性资源就是可资利用的“文化原料”。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没有合适的“文化原料”的国家很难形成好的文化战略。理念性资源指的是实施方略,即使用“文化原料”的政策、措施和目的。如果一个国家缺乏理念性资源,纵使坐拥“文化原料”的金山银山,也很难进行有效利用,很难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之于文化战略,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印度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原料”,宗教资源尤其得天独厚,不仅有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锡克教等诸多本土宗教,还有伊斯兰教、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犹太教、巴哈伊教等众多外来宗教。印度由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宗教博物馆。长期以来,本土宗教持续发展,外来宗教借土生根,孕育出了一大批思想家、哲学家、宗教家,为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状况使印度的文化战略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即宗教性,或者说,宗教居于印度文化战略的工具性资源和理念性资源的核心位置,是印度文化战略的内容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印度的宗教资源及其历史运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是印度文化的主体,印度文化根植于宗教,发展于宗教,繁荣于宗教,印度文化战略便自然离不开宗教。宗教之于印度文化战略具有决定性的和支配性的影响,是印度文化战略首选的资源来源。印度的宗教资源主要分为两类,即上文提及的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
 
印度教:印度教源远流长,是印度最主要的宗教,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印度80%以上的国民是其信徒。印度教信仰是印度文明的主体信仰,印度最重要的文献如天启类的“四吠陀”①、传说类的史诗和“往世书”②、法经类的“传承经”③以及中世纪许多宗教家的著述④等都是印度教经典。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文献,印度文明将名存实亡。印度教信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1)吠陀天启,“四吠陀”为至高经典;(2)梵我同一,为人生终极的前提;(3)梵我合一,即精神解脱,为人生终极的归宿;(4)业报轮回,为人生的轮回轨迹;(5)瑜伽修持,为实现精神解脱的方法;(6)神灵信仰,即多神崇拜、一神信仰的现世生活模式。就社会生活和个人实践而言,印度教实行社会中的五民体制,把人基本分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贱民五类,实行族群内平等、族群外漠然的等级生活方式,大家都向神看,都追求最终的归宿。虽然生活在不同的族群中,但对较高的等级而言,“人生四大目的”⑤、“生活四行期”⑥、“五德”⑦、“祭祀”⑧、“五债”⑨等是大家共同的宗教生活义务,相当于社会公德。总体而言,印度教具有相对封闭性和血缘性,其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信徒迁徙,靠世代相传,而非普通意义上的传教。目前,除印度次大陆有大量的印度教信徒外,太平洋岛国斐济、印度洋岛国毛里求斯和南美洲国家圭亚那、加勒比海国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也有不少印度教信徒,这些信徒几乎全部是印度教徒移民的后代,并非当地的原住民。
 
佛教: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⑩其信徒数量位居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印度教之后,影响巨大。佛教也是印度的传统宗教之一,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前后,创始人是释迦牟尼。尽管产生、发展并曾繁荣于印度,但公元13世纪初,在伊斯兰教和本土印度教文化的双重打压下,佛教在印度逐渐消亡。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里兰卡等国的部分佛教徒在印度发起了佛教复兴运动,情况才逐渐有所改观。印度独立前后,在安倍德卡尔等人的努力和带动下,很多印度教贱民皈依佛教,因此,当今印度的佛教徒主要是由印度教贱民皈依而来的新佛教徒。目前,印度佛教徒只占总人口的不到1%。不过,由于原产地的缘故,佛教仍然是印度的文化资源之一,不可避免地为印度所用。
 
耆那教:耆那教的历史可以与印度教相媲美,但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前后,其集大成者也是使耆那教成为独立宗教的标志性人物是大雄。大雄与佛陀是同时代人,他崇尚苦行,耆那教因此被称为苦行者的宗教。耆那教信徒的数量一直不大,目前占印度总人口不到0.5%。不过,由于与印度教的关系密不可分,耆那教在印度没有像佛教一样消亡,仍影响深远,例如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主张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耆那教的影响。不仅如此,由于耆那教徒多为商人,耆那教也随着这些商人的经贸网络走向了世界,在欧美各国也有影响。
 
锡克教:锡克教是印度本土产生的最年轻的宗教,形成于公元十五六世纪,首任祖师及创教人是那纳克。该教是伊斯兰政权在印度确立以后产生的,因此具有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双重特色。目前,印度的锡克教信徒约占印度总人口的2%,是仅次于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印度第三大宗教。印度的锡克教徒中有85%居住于印度的旁遮普邦,其余分散于印度各地。此外,也有为数不少的锡克教信徒定居印度境外,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东非国家、斯里兰卡、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因此,锡克教不仅在印度的宗教和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影响。
 
外来宗教:伊斯兰教不是印度的“产品”,印度也并非伊斯兰教国家,但其穆斯林人口庞大。时至今日,印度依然以约1.4亿穆斯林人口居于全球非伊斯兰教国家的首位,其影响可想而知。印度被英国殖民达两百多年,基督教在印度便也有了生长发育的领地。目前,印度基督教徒人口占印度总人口的2%左右,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其他外来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巴哈伊教、摩尼教、犹太教等在印度也有一定市场,是印度宗教大家庭中的成员。
 
印度丰富的宗教资源对上文论及的文化战略资源的两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为印度文化战略提供了可供使用的工具性资源,另一方面印度宗教中的很多理念和实践塑造了印度的文化战略理念。印度古代的孔雀王朝和中世纪的莫卧儿王朝等是这方面的有力例证。
 
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的第三代皇帝阿育王通过南北征伐,缔造了印度次大陆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实现统一以后,阿育王“弃武从文”,制定了以宗教为核心的治国方略,他借助佛教、印度教等以达到安抚民心、巩固政权、树立国威的目的。这不仅是古代印度君主利用宗教手段强化统治的经典案例,也是印度次大陆历史上将宗教纳入文化战略体系以服务国家战略的一个雏形。
 
宗教对阿育王文化战略的影响包含两个层次:
 
第一,宗教作为理念性资源,重塑了阿育王的治国之道。早期的阿育王杀兄篡位,南征北战,涂炭生灵,是个不折不扣的暴君。但国家统一后,他“心生悔念、心向宗教”,希望所有人都能放下屠刀,成为和平的崇尚者和实践者。在制定治国方略的过程中,阿育王也逐渐意识到了宗教的实用价值,意识到佛教和耆那教的非暴力教义以及印度教的达摩(11)的重大影响力,并将其纳入治国理念的国家大战略之中,进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战略。阿育王的这一文化战略甚至成为其国家战略的核心内容,成为他之所以能以有道明君的形象名留史册的原因所在。
 
第二,宗教作为工具性资源,成为阿育王治国的有效手段。佛教、耆那教和印度教等都是阿育王利用的对象,他从佛教、耆那教及印度教中提炼出了独有的以“正法”(12)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对内宣扬正法、对外弘扬佛法成为其文化战略甚至是治国方略的基本内容。他在中央设立正法大臣,主持佛教、印度教和耆那教等事务,负责巡视正法执行情况;在各地树立石柱,开山凿岩,发布敕文,指导民生。他还亲自出巡,体察民情,化解宗教纠纷,宣扬宽容,给予佛教、耆那教以及印度教修行者施舍……由此,国内逐渐平和,人民休养生息,帝国内部得以稳定。对外,阿育王强调布道的重要性,他派遣多支佛教传教团,南下北上,在次大陆南部、斯里兰卡以及次大陆北部克什米尔甚至中亚传经送教,开启了佛教国际化的先河,其结果不仅树立了孔雀帝国的和平者形象,而且巩固了孔雀帝国在精神信仰领域的权威地位。值得一提的是,阿育王在全国范围内广建佛塔、精舍,亲自去各大圣地巡礼佛迹,向佛教寺庙慷慨捐赠,还赞助了佛教在华氏城的第三次结集,为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此,宗教,特别是佛教直接作为文化战略的内容和工具,不仅巩固了阿育王统治的文化基础,还向周边国家展示了其强大的文化影响力,达到了以宗教教化人心、巩固统治的战略目的。
 
印度中世纪的莫卧儿王朝不同于孔雀王朝,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王朝。不过,其最有影响的皇帝阿克巴却和阿育王一样,将包括印度教、耆那教和锡克教在内的本土宗教资源纳入治国方略之中。作为印度次大陆的最高统治者,阿克巴从德里苏丹国实施宗教高压政策的失败历史中吸取教训,大力推广宗教平等和宽容政策。他废除了印度教徒的朝圣税和人头税,主张禁食牛肉、禁止杀生,以示对印度教徒和耆那教徒的尊重。此外,阿克巴还邀请耶稣会代表到朝廷参与宗教讨论,允许在拉合尔建立基督教堂;并先后与锡克教第三、四任祖师阿莫尔·达斯和拉姆·达斯接触,认为锡克教可以调和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鼓励其发展。虽然阿克巴的这些做法遭到了穆斯林统治者内部的强烈反对,但从帝国统治的角度来看,他开明的宗教政策确实缓和了不同宗教和民族之间的矛盾,为帝国的稳定大业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在此基础上,阿克巴甚至一度建立了一套综合各宗教的“神一信仰”,一方面整合国内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在信仰和文化上突出自身特色,以谋求与同一历史时期的波斯萨法维帝国、奥斯曼帝国在伊斯兰世界分庭抗礼的目的。尽管阿克巴的宗教文化政策在他死后逐渐式微,但他的尝试仍然值得充分肯定。他的孙子奥朗则布由于重新推行集团的宗教歧视政策造成帝国不稳、起义蜂起,以致国家分崩离析。
 
20世纪一二十年代以后,印度的仁人志士举起民族团结、宗教和解的旗帜,在甘地的领导下展开反对英国殖民的斗争。这一时刻,英国殖民者看到了宗教的反面利用价值,策划了“分而治之”的阴谋,在印度教、伊斯兰教和锡克教之间制造分裂,充分利用了宗教的影响力,其结果大家有目共睹。这是国家不振,没有独立制定和实施文化战略能力的最有力的反面例证。
 
不管是公元前3世纪的阿育王,还是公元16世纪的阿克巴,他们都看到了宗教的利用价值,都自觉不自觉地制定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国家文化战略,实践了印度宗教的工具性资源和理念性资源,提升了国家的影响力乃至综合国力。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印度无力制定并实施文化战略的弱点为英国所利用,以致印巴分治,人民遭难。如此等等都为现代印度的相关政策提供了借鉴和依据。
 
三、宗教之于印度文化战略的当代应用
 
在印度的独立运动中,甘地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直接受益于印度宗教,尤其是印度教和耆那教的遗产。印度独立以后,特别是尼赫鲁病逝之后,印度的国家机器重新审视了宗教的力量,宗教逐渐成为印度文化战略最重要的资源,成为印度国家战略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
 
审视当今印度文化战略,宗教既享工具性资源又享理念性资源,成为前文提及的内容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印度中心意识。印度本土各宗教的世界观、宇宙观不尽相同,但都将印度视为世界的中心,这一点与我国古代的世界观十分相似。这一“中心”的位置不仅仅是地理概念上的,更是文明概念上的。印度教圣典《摩奴法论》中提到了包括中国人、希腊人等在内的异族,强调了这些本为刹帝利的民族由于不供奉婆罗门而堕落成为贱民的“事实”。(13)东晋时与高僧法显同赴印度取经的道整在游历摩揭陀国时甚至发出了“秦土边地”(14)的感慨,后被《四库全书》编纂者们批注道“其书以天竺为中国,以中国为边地,盖释氏自尊其教,其诞谬不足与争。”(15)由此反证,印度自视中心,为自己的中心地位而自豪骄傲。这为印度的大国思想奠定了基础,其开国总理尼赫鲁在《印度的发现》一书中的一句名言最好地诠释了这一大国思想:“印度以它现在所处的地位,是不能在世界上扮演二等角色的,要么就做一个有声有色的大国,要么就销声匿迹。”(16)可以想见,在这一大国思想的影响下,印度必将致力于谋求成为世界的重要一极。
 
印度中心意识还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文化自豪情结,这一情结体现于印度的文化战略之中。保护、宣扬印度宗教文化,使之配合国家战略,进而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印度文化战略长期稳定的宗旨。这不可避免地会倡导宗教中体现出来的印度中心论,如此又加强了印度人民的文化自豪情结。如此相辅相成,有始无终。有人说,对印度人而言,亡国的意义不在于国土,而在于宗教,这一点不无道理。历史上的印度就是如此。此外,印度独立以后,印度南北差异很大,例如在国语问题上,使用印度雅利安语的北方诸邦和使用达罗毗荼语的南方诸邦就曾经发生很大的争议,但由于同为印度教徒,双方仍居于一统印度之中。这就是印度人常说的“宗教是我们成为统一国家的惟一理由”的论据所在。这里,共同的信仰超越了不同的祖先,因为印度只有一个,中心只有一个。由此,印度中心意识不仅延展出了印度大国思想,而且大裨于国家团结。
 
第二,独立自主意识。从认为自己居于世界中心和文明中心的前提出发,印度形成了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这种意识在印度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独立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强化,至今不衰。在文化层面,这一意识使印度认识到,尽管深受西方影响,但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依然是印度国家存续的重要纽带。印度教的神话观和种姓制,比如婆罗门对自己的神化、刹帝利对自己的肯定等乃至四大种姓的互不干涉、自存于自己族群之中的观念等都加重了印度教徒个人乃至整个国民的独立意识,增强了印度文化战略的独立自主色彩。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受到文化战略影响的印度外交战略中得到例证,比如印度的不结盟策略以及印度与美国的关系等。
 
第三,宗教大家庭意识。印度宗教的传播范围为当今印度推行自身文化战略提供了一个可伸展的、包含多个层次的文化版图。印度也讲意识形态,其意识形态包括两个部分,即西方式的民主观和自身文化的宗教观。与西方相处,印度把民主放在第一位,但与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如南亚国家、东南亚国家以及毛里求斯、斐济、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交往时,印度延展的是宗教文化,如印度教文化、佛教文化等。这样,无形之中就形成了一个在某种意义上共享同根文化的宗教大家庭。究其缘由,这与印度是多种宗教的发源地密切相关,印度不遗余力地利用这一点。印度认为,印度教、佛教、耆那教、锡克教等都是自己的“产品”,“使用者”自然归于自己。在这方面,印度在实施文化战略的过程中于特定的范围内表现出了某种长兄携幼情结。这一情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南亚区域内部。印度一向视南亚甚至北印度洋为自己的后院,不允许后院起火。由此,在南亚八国内部,即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之内,印度在自视兄长、对其他国家持有某种俯视视角的同时,展现出了一定的牺牲精神,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给予其他七国一定的优惠,比如经贸方面的关税政策和教育方面的南亚大学等。其二,南亚区域之外。对于毛里求斯、斐济、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拥有大量印度教徒的国家,印度也表现出了长兄携幼情结,在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方面给予照顾,时刻拉紧与这些国家的纽带,与他们结成“兄弟”,使之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这就大大拓展了印度的国家空间,也大大提升了其国家的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
 
宗教大家庭意识对于印度教、耆那教和锡克教几乎不成问题,因为世界各地绝大多数印度教徒、耆那教徒和锡克教徒都是印度裔。但佛教不同。公元13世纪初,佛教在印度宣告消亡,但传播到东亚、东南亚诸国的佛教不仅没有消亡,还持续生长,至今不已。以中国为例,中国的佛教信徒位居世界之最,同时拥有藏传、南传和北传三大派别,历史上还曾将佛教传予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因此,不论从哪方面说,中国都具有无可争议的佛教“重镇”之位。不过,近年来,印度的文化战略却具有某种冲击性,其那烂陀大学的重建声势以及对世界佛教大会的重视程度都使人感到印度有试图谋取世界佛教发言权之嫌。其惟一依据就是印度乃佛教之主源地,其目的自然是增强印度的软实力。此外,其东进政策中的东南亚步伐也蕴含着这一意识,其宗教主源地及文化同根同源宣传很有影响力。
 
第四,非暴力意识。非暴力是印度各宗教的重要共同点之一,是思想,也是实践,影响深远。由于印度教、佛教、耆那教中都包含非暴力因素,也由于印度在甘地的领导下通过非暴力方式取得了民族独立,印度对非暴力情有独钟,并把自己幻化为非暴力的实践者以及和平的化身,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国家软实力;加之引入了西方的民主制度,西方又普遍持民主国家之间不会有战争的观点,(17)这使印度在国际上得分不少,在国际上的国家融和力非同小可。此外,自阿育王在宗教理念的驱使下开创了和平传播印度宗教文化特别是传播佛教的做法以来,印度一直保持了在区域外的更大舞台上以和平的方式推动文化宣传和文化影响的传统。这一做法加强了印度的道德权威,对提升其国家软实力有很大帮助。在当今印度中央政府的建制中,隶属于外交部的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统筹几乎所有的文化交流活动,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印度政府对文化交流的重视。相比之下,类似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的工作在我国则涉及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等多个部委及其下辖的多个机构。
 
除此之外,自身宗教的多样性使印度的文化战略在国际上具有了多维度的视野,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层面和民间层面两方面:
 
其一,政府层面是印度文化战略的显在维度,表现在印度通过政府行为、外交渠道等为自己的宗教文化定制服饰,以达到国内保护、国外宣传从而实现提升自身实力的目的。上述提及的诸多例证皆属于此。难能可贵的是,印度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一种包容性的态度,并不追求“正本清源”,而是在尊重包括欧美、中国、日本等国家对一些印度文化资源修正的同时推进自身文化资源的传播。以中国的瑜伽为例,印度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员毫不回避参加各类瑜伽馆组织的文化活动,尽管中国的瑜伽更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的影响,已经脱离了宗教含义。印度的这种包容性态度有利于其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其自身大有裨益。正是由于印度政府的这种接纳和影响以及印度瑜伽师的努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瑜伽爱好者逐渐将目光由西方转向了瑜伽的发源地印度,开始前往印度学习瑜伽。
 
其二,民间层面:这是印度文化战略的潜在维度,表现在民间的宗教发展依然在不断地为印度的文化战略创造在将来可资利用的工具性资源。印度的宗教依然在不断发展,而随着正统宗教在一些地区影响力的下降,这些源于印度的宗教团体不仅为印度的宗教信仰者,而且为世界的宗教信仰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如果将宗教信仰视为一种精神消费品的话,可以说“印度制造”在这个市场上拥有很高的竞争力。包括罗摩克里希纳传道会、国际克里希纳知觉协会、斯瓦米那罗延支派等宗教团体都在西欧、北美、澳大利亚等地区取得了很大成功。印度上至政府、中至各类组织、下至个人都能直面这类民间团体,采取积极接触、宽松疏导的方法,使他们与国内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使这类团体中的印度裔人群乃至外国人具备相当浓厚的印度情结,为印度服务。
 
概括说来,丰富的宗教资源为印度的文化战略提供了工具性和理念性两方面的支持,其历史运用为其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范本,当今实践为其赢得了国际空间并增强了其国家软实力。毋庸讳言,印度的这类战略值得同样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中国借鉴,其对佛教资源的积极利用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南亚研究》
 
 
  注释:
 
①“四吠陀”由《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等四部吠陀本集组成,广义的吠陀文献还包括“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等三类“附录”类文献。
 
②指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及三十六部“往世书”;“往世书”尤指十八部“大往世书”:《梵天往世书》、《莲花往世书》、《毗湿奴往世书》、《湿婆往世书》、《薄伽梵往世书》、《那罗陀往世书》、《摩根德耶往世书》、《火神往世书》、《未来往世书》、《梵转往世书》、《林伽往世书》、《野猪往世书》、《室建陀往世书》、《侏儒往世书》、《龟往世书》、《鱼往世书》、《大鹏往世书》和《梵卵往世书》。
 
③指产生于公元前六至三世纪的印度教法经类文献,包括法经和法论两大类,后者是对前者的增订和阐释。《摩奴法论》是现存最古老、最著名的一部法论,成书于公元前后二世纪之间,其核心是维护印度教种姓制度。
 
④主要指中世纪宗教家们的著述,商羯罗、罗摩奴阇、苏尔达斯、格比尔达斯、杜勒斯达斯、耆坦亚等人的著述都在其中。
 
⑤指“法”、“利”、“欲”和“解脱”。
 
⑥指“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和“遁世期”。
 
⑦指“忠诚”、“非暴力”、“超脱欲望”、“自我克制”和“纯洁”。
 
⑧指“公祭”和“家祭”,前者指信徒在公共场合如庙宇等场所的祭祀,后者指信徒在家里的祭祀,包括“梵祭”、“祖祭”、“神祭”、“精灵祭”和“客人祭”。
 
⑨与“家祭”相当,包括“梵债”、“祖债”、“神债”、“精灵债”和“客人债”。
 
⑩此处就世界影响层面而言,如果单从教徒数量层面看,印度教位居第三。
 
(11)达摩,即印度语的Dharma,意译为“法”。达摩有许多含义,广义指事物存在的法则或事物内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伦理学角度指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印度教认为,每个人因种姓、身份、职业不同,达摩也不同,每个教徒只要自觉地按照自己的达摩行事,严格遵守达摩规定,就能实现灵魂解脱,整个社会就可以达到和谐统一。这种思想贯穿于《摩奴法论》和《薄伽梵歌》等印度教经典之中,影响深远。
 
(12)阿育王的“正法”的印地语也是Dharma,但与印度教的达摩有一定区别。阿育王的“正法”主要包括人际之间的伦理道德(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惠施婆罗门和沙门、礼遇朋友等)、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出言谨饬、不贬低他教、相互尊重等)和非暴力(戒杀生、戒杀生献祭等)三方面的内容,少作恶、多行善、慈悲、慷慨、真诚和纯洁等六种德行是阿育王“正法”的基本精神。
 
(13)蒋忠新译:《摩奴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6年版,第207页,第十章第43-44条:“43.由于不做法事,由于藐视婆罗门,下述那些刹帝利出身的人已经逐渐地沦为贱民:44.本德勒格人、朱罗人、达罗毗荼人、甘谟惹人、耶婆那人(希腊人)、塞迦人(塞种人)、巴勒达人、巴赫勒弗人(波斯人)、支那人(中国人)、基拉德人、达勒达人和克舍人。”
 
(14)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法显传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20页,“道整既到中国,见沙门法则,众僧威仪,触事可观,乃追叹秦土边地,众僧戒律残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边地。’故遂停不归。法显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汉地,于是独还。”(秦土:因为法显启程前往印度时,当时的中国北部为氐族人建立的前秦所统治,故将中国称为“秦土”。中国:这里指印度,但在《法显传》中的其他章节也有用“中国”来指代中天竺的。例如: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法显传校注》,第46页所载“从是以南,名为中国,中国寒暑调和,无霜雪。”)
 
(15)《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一,史部地理类四“外纪”,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0页。转引自王邦维:《法显与〈法显传〉:研究史的考察》,《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4期,第21页。(“地理类载《佛国记》一卷,注曰:沙门释法显撰。一书两收,三名互见,则不必定改《法显传》也。其书以天竺为中国,以中国为边地,盖释氏自尊其教,其诞谬不足与争。又于阗即今和阗,自古以来崇回回教法,《钦定西域图志》考证甚明,而此书载有十四僧伽蓝,众僧数万人,则所记亦不必尽实。然六朝旧笈,流传颇久,其叙述古雅,亦非后来行记所及。存广异闻,亦无不可也。”)
 
(16)Jawaharlal Nehru,The Discovery of India(New Delhi: Penguin Books India Pvt. Ltd,2004),p.48.
 
(17)有关民主国家之间不会有战争的观点,或称“民主国家和平论”,被认为源自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将“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视为实现“国家间永久和平”的条件之一,认为共和制的国家由于实践民主政体,故民众需要考虑战争带来的军费开支、战争破坏等问题,而其他政体的国家领袖则不需要考虑这一问题。这种基于对国际关系的理想主义观点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被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所强调,并以历史统计等方式加以佐证。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在1994年的国情咨文中便写入了“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的内容。目前,“民主国家和平论”是西方意识形态外交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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