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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眼中的对方
发布时间: 2022/1/14日    【字体:
作者:马斌
关键词:  基督教 伊斯兰教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从早期的阿拉伯人扩张,到之后的十字军东征,再到近代的殖民运动,漫长的历史型塑着两者之间的关系。今天人们提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首先想到的是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仔细考查历史,就会发现这两大宗教之间的关系并非持续敌对且一成不变。在7世纪末至8世纪初的叙利亚地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就曾呈现出一种与今天截然不同的情况,在当时的语境下,用“宗派”来定义它们之间的关系或许比用“宗教”更恰当。
 
一、《古兰经》中的“正教”和“宗派”
 
公元610年,穆罕默德宣称自己受到真主的启示,号召族人放弃多神崇拜,只崇拜独一的真主。不过,穆罕默德认为自己并没有宣扬一个新宗教。按照伊斯兰教的自我诠释,伊斯兰教乃是自人类被创造之初、唯一神就启示给人类的信仰在新时代的再一次重申伊斯兰教认同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中的多位先知,承认他们是受唯一神差遣来引导人类走出迷误的。《古兰经》申明:穆斯林和犹太教徒、基督徒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29:46)并且称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为“有经人”(Ahl al-Kitab),即承认他们曾经受到真主的启示,食用“有经人”屠宰的肉食,迎娶“有经人”的妇女为妻都是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古兰经》5:5)对于伊斯兰教而言,与“正教”完全对立的是“以物配主”(Shirk),而《古兰经》在“有经人”和“以物配主者”之间做了严格区分。(2:105、98:1)《古兰经》还以“麦西哈尔萨”(弥撒亚耶稣)称呼耶稣,承认他就是《旧约》中预言的弥赛亚,为贞女所生,在审判日之前会再次降临。《古兰经》中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态度也明确地体现于关于“宗教”的概念表达上。
 
《古兰经》中用来表示“宗教”意义的词语有两个:“dīn”和“milla”,dīn有“宗教”、“虔诚”和“报酬”等意思;milla意为“宗教”、“宗派”。虽然这两个都被用来表示宗教,但它们之间是有区的别。首先, dīn具有褒义,多指伊斯兰教认可的宗教,例如:你说:“我的主己指引我一条正路,即正教(dīn)。”(6:161)而milla是一个中性词,既可以指伊斯兰教认可的宗教,如:除妄自菲薄者外,谁愿鄙弃易卜拉欣的宗教(milla)呢?(2:120)也可以指伊斯兰教所谴责的宗教,例如:他的宗族中骄傲的贵族们说:“舒阿卜啊!我们一定要把你和你的信徒们逐出城外,除非你们再信我们的宗教(milla)。”(7:88)其次,dīn多与真主连用,指自始至终不变的宗教,例如:难道他们要舍真主的宗教(dīn)而寻求别的(宗教)吗?(3:83)而milla多与具体某一位先知的名字连用,例如:我遵循我的祖先——易卜拉欣、易司哈格、叶尔孤白的宗教(milla)。(12:38)最后,提到伊斯兰教时多用dīn,例如: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dīn)…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dīn)。(5:3)而提到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称呼自己的宗教时多用milla,例如: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绝不喜欢你,直到你顺从他们的宗教(milla)。(2:120)但是谴责犹太人和基督徒曲解了他们原本的宗教时却用dīn,例如: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dīn)不要过分。(4:171)
 
可见,按照《古兰经》,真正的宗教只有一个,那就是真主的“正教”(dīn),真主在不同历史时期给不同民族派遣先知、降示经典以宣扬正教,正教就具体化为某一位先知的宗派(milla)。《古兰经》在不同语境下分别用“dīn”和“milla”称呼犹太教和基督教意在表明,摩西时代的犹太教,耶稣时代的基督教都是真主启示的“正教”,它们与伊斯兰教的教导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后世的发展中“正教”被曲解,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和“基督神性”是对“正教”曲解最严重的学说,《古兰经》对“三位一体”和“基督神性”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古兰经》5:73;19:88-92)而在基督教正统教会看来是“异端”的以便尼派和阿利乌派,在伊斯兰教看来反而是“真正的”基督教。
 
如果我们将《古兰经》中的“dīn”理解为唯一的正教,将“milla”理解为“dīn”的具体体现——宗派,那么没有理由相信早期的伊斯兰教信仰者认为他们自己正在建构一个新的、独立的宗教信仰团体,穆斯林也没有将基督教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宗教,而是视为“正教”的一个被曲解的“宗派”。事实上,《古兰经》中没有与“基督教”一词严格对应的词,只是称基督徒为“楠撒拉”(Naṣārā),也就用“楠撒拉的宗派”(milla Naṣārā)指代基督教。
 
穆斯林对基督教的定位并非一成不变,7世纪末穆斯林的“我群”意识开始逐渐增强,慢慢将自己塑造为一个独立的宗教团体。弗莱德·M·唐诺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可能是将穆斯林同基督教、犹太教以及其他信徒相区分开的决定性标志。因为,在685年之前的钱币、莎草纸和碑文中,“清真言”的前半句(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是单独出现的。一些圣训似乎也能证明了弗莱德的观点,这些圣训提到“天堂的钥匙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布哈里圣训实录》:殡礼篇)按照弗莱德的考察,685年之后整句“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才大量出现,也就是说7末到8世纪初是穆斯林“我群”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到了15世纪,穆斯林为了区分耶稣教导的基督教和后世的基督教,开始使用“弥赛亚的宗教”(milla al-masīḥiyya)指代后世的基督教。在已发现的文献中,这一称呼最早出现于1473年埃及苏丹盖伊提贝(Qa'it Bay)写给威尼斯总督尼克洛·特龙(Nicolò Tron)的书信中。这里的milla理解为“宗教”似乎更为合适,因为masīḥiyya是基督教的自称。
 
穆斯林对基督教的称谓由“楠撒拉的宗派”转变为“弥赛亚的宗教”,暗含着在穆斯林眼中基督教由一个“宗派”逐渐变为一个独立的“宗教”。当然,这一变化不仅是穆斯林对基督教认知的变化,最为关键的是,穆斯林对自己的定位变化了,所以这个变化过程一方面是对外的,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伊斯兰教对自身身份的认知改变,即更多地强调自身的独立性。
 
二、以实玛利人的异端
 
阿拉伯人于638年征服了整个叙利亚,7世纪后半叶,随着越来越多的基督徒改信伊斯兰教,沉浸于“基督论”争辩的东部神学家开始意识到,回应伊斯兰教的神学挑战才是他们的时代使命。需要注意的是,7世纪末到8世纪初的基督教文献中并没有出现“伊斯兰”、“穆斯林”和“古兰经”这些词语,而时使用“以实玛利人的异端”、“夏甲人”(Hagarēnoi)、“萨拉森人”以及“阿拉伯人的经典”这些词替代。从现存的文献来看,最早提到伊斯兰教并做出回应的东部教会神学家主要有:西奈的阿纳斯塔修斯、埃德萨的雅各和大马士革的圣约翰等人。
西奈的阿纳斯塔修斯(Anastasios of Sinai,卒于700年)是7世纪中后期西奈半岛圣凯瑟琳修道院的修士,他是第六次普世大公会的支持者,一生致力于对基督教异端派别进行分类和批判。从阿纳斯塔修斯对阿拉伯人的零星记述来看,他对伊斯兰教已有所了解。在其《正道指引》(Hodegos)的前言中,他写道:
 
在我们和阿拉伯人准备讨论之前,我们必须谴责他们中这样一些人,他们说:(基督徒认为)有两个上帝,上帝在肉体意义上生有一个儿子,(基督徒)像崇拜上帝一样崇拜天上和地上的被造物。同样,对于其余的异端派别,我们也有必要谴责他们关于我们正信的诸多错误观点,正因为这些错误观念,他们才殷切地接受其他错误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当阿纳斯塔修斯谈论完阿拉伯人的“错误观念”之后,认为对待“其余的异端派别”也需要这样的办法,这等于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内部的异端派别相提并论他似乎认为,把伊斯兰教看作基督教的一个异端派别比较合适。
 
埃德萨的雅各(Jacob of Edessa ,卒于708年)是东部教会叙利亚主教,也是著名的古叙利亚语言学家和希腊文献翻译专家。他曾多次以温和的态度谈到伊斯兰教,在一则主教权威布告中他写道:
 
我们不应该为一个成为穆斯林或异教徒(pagan),继而又回归基督教的人再次施洗,但按照主教的说法,要给他责成忏悔和一段时期的苦修。一个嫁给穆斯林的基督徒妇女如果要求圣餐,并宣称如果得不到圣餐,她就会改信伊斯兰教,这种情况下就同意她的请求,但需要收取适当的罚金。
 
可以看出,雅各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做了区分,并且回应了伊斯兰教允许迎娶基督徒妇女的教法规定,即允许为嫁给穆斯林的基督徒妇女提供圣餐。在写给朋友的书信中,雅各反复强调穆斯林和基督徒就“耶稣是弥赛亚”这一问题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写道:
 
尽管夏甲人不知道或者不愿意承认,真正的弥赛亚就是上帝,就是上帝之子,就如基督徒认为的那样,但是他们坚定地认为耶稣就是弥赛亚,他已经来临,他是被众先知预言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我们并无争论。他们总是给人们宣扬,玛利亚之子耶稣就是弥赛亚,他们把耶稣称呼为上帝的言,就如《圣经》所称呼的那样。他们也称呼耶稣为上帝的精神,但是他们不能区分言与精神。
 
在其他一些书信中,雅各多次引用《古兰经》经文,甚至还给朋友解释了穆斯林礼拜的朝向问题,以及割礼问题。尽管雅各没有明确说明伊斯兰教是一个独立的宗教还是基督教的异端派别,但是他并未将穆斯林视为异教徒,而是极力强调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信仰方面的重叠部分。
 
8世纪初,伍麦叶政府开始推行阿拉伯语,以代替希腊语作为官方语言,并且排挤基督徒官员。基督徒越来越意识到伊斯兰教的威胁性,护教工作变得极为紧迫,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护教士是大马士革的约翰(John of Damascus,675—750年)。约翰原本是伍麦叶王朝的财政官员,之后辞官隐修,他有两篇关于伊斯兰教的论述流传于世:《萨拉森人与基督徒的论辩》和《以实玛利人的异端》,前者就“人的自由意志”和“基督神性”两个问题同穆斯林展开论辩,后者则主要反驳了“穆罕默德是先知”的观点。
 
约翰究竟将伊斯兰教视为基督教的一个异端派别,还是一个独立的宗教,这个问题在其作品中并不明确。一方面,他在反驳基督教异端的作品中,将伊斯兰教置于103种异端中的第101个,称为“以实玛利人的异端”,他写道:“穆罕默德和阿利乌派的修士讨论了《新约》和《旧约》之后,捏造了自己的异端(αἵρεσιν /heresy)。”这似乎表明他将伊斯兰教视为基督教的一个异端派别。但是另一方面,在另一处他又写道:“以实玛利人具有威胁性的宗教(θρησκεία /religion)如今流行起来,它作为敌视基督的始作俑者,导人于迷途。” 这似乎又将伊斯兰教视为一个独立的宗教。约翰在分别使用“宗教”和“异端”指称伊斯兰教的时候,是各有侧重的。在使用“异端”一词时,他将伊斯兰教和阿利乌派相提并论,认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尽管差异很大,但在“一神信仰”和“弥赛亚”问题上是一致的,在一神信仰上,伊斯兰教比多神教和摩尼教更接近基督教;在弥赛亚问题上,伊斯兰教比犹太教更接近基督教。而在使用“宗教”一词称呼伊斯兰教的时候,约翰可能主要针对的是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问题,因为他明确指出穆罕默德是“伪先知”。大马士革的约翰可能是第一个称穆罕默德为“伪先知”的基督教神学家,他也是基督徒对伊斯兰教态度的一个转折点,《伊斯玛仪人的异端》是一篇用词激烈的檄文,对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进行了激烈抨击,并且以污蔑的口气嘲弄伊斯兰教和穆罕默德,这与阿纳斯塔修斯和雅各的温和态度完全不同。
 
关于基督教神学家究竟将伊斯兰教视为异端派别还是独立宗教这个问题,尽管无法得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但西奈的阿纳斯塔修斯等人的观点给我们揭示了这样一条信息:在伊斯兰教初期,的确有一部分基督教神学家未将伊斯兰教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宗教,而是视作基督教内部众多异端中的一支,尤其把它与阿利乌派相联系。
 
从基督教内部看待这个问题或许更利于我们理解,联系当时基督教的思想状况,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阿纳斯塔修斯等人要用“异端”称呼伊斯兰教。在7世纪之前的几个世纪,东部教会异端丛生,先后出现了阿利乌派、聂斯托利派、一性派、一志派等异端派别。而7世纪伊斯兰教出现的时候,这些异端尚未完全平息。由于之前种种异端学说已经广为人知,所以,除了“穆罕默德是先知”这一点之外,伊斯兰教的其他观点对于基督教神学家而言并不新鲜。例如伊斯兰教认为耶稣只是身为人的弥赛亚,这种观点在基督教早期的以便尼派那里已经出现过;伊斯兰教认为耶稣是受造的,并谴责说承认耶稣是上帝就等于有两个上帝,这种观点会被认为是阿利乌派的卷土重来;伊斯兰教否认耶稣的神性,只承认其人性,这似乎又是另一种版本的“一性派”。总之,对于阿纳斯塔修斯等人来说,伊斯兰教的宗教观点并没有多少新鲜的东西,因此很容易将其与基督教异端派别相混淆。
 
事实上,大马士革的约翰等人在处理穆斯林的地位问题时所遇到的困难,同穆斯林处理基督徒的地位问题时遇到的困难颇为相似。穆斯林一方面将信仰“三位一体”的基督徒视为“隐昧真主者”(kafir),但另一方面又不能将其完全推到伊斯兰教的对立面,即多神崇拜,最终以“有经人”的概念来定位基督徒。对于基督教而言,在希腊语神学中表示“异教徒”的词是 “hellenes”(即希腊人),用来指那些接受希腊文化和思想,受此影响而崇拜古希腊多神的人。在拉丁语神学中表示异教徒的词语是“paganus”,用来表示偶像崇拜者和多神崇拜者,是一种蔑称。也有研究者认为,基督徒使用“Paganism”一词指那些非亚伯拉罕宗教,或者不熟悉的宗教。总之,不论在希腊语神学还是拉丁语神学中,“异教徒”用来指多神教徒。在基督教神学家看来,尽管伊斯兰教否认“三位一体”,跟随一位“伪先知”,但却依然坚持一神信仰,因此用“异教徒”称呼穆斯林似乎并不合适,最终只能将伊斯兰教定位在异教和异端之间。这种做法在后世基督教中得到普遍认可,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在其《反异教大全》中说:“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是既不接受《旧约》也不接受《新约》的,所以我们必须诉诸于自然理性。”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也写道:“无论是异教徒、伊斯兰教徒,还是犹太教徒,都不应当因为他的宗教信仰不同而被剥夺其社会公民权。”在这两段引文中,阿奎那和洛克都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做了概念区分。
 
三、结语
 
任何一个新宗教的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自我塑造的过程,即信仰群体的形成。对于宗教信仰者而言,信仰群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信仰者只有在信仰群体中才能完全实现自己信仰的意义,与此同时,也会对信仰群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加强群体的内聚力。信仰者的信仰群体意识是在对“我群”和“他群”的区分中逐渐建立的,在进行信仰群体区分时,信仰者经常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些特定的象征符号,或者对某一教义或宗教实践给予特殊强调,或者改变对自己及他者的称呼。如本文所关注的,在7世纪末至8世纪初,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曾将对方视为“宗派”而非“宗教”,双方都强调自己信仰中与对方重叠的部分,这是穆斯林信仰群体形成的初级阶段。但8世纪以后,穆斯林的“我群”意识开始增强,在将自己塑造为一个独立信仰群体的过程中,“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这一教义得到了特殊强调,成为区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最为关键的标志,穆斯林和基督徒对对方的称呼随着“我群”和“他群”意识的增强也发生了变化。
 
信仰群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厘清自我与环境相互交织关系的过程,新的信仰群体与环境互动的过程具有历史社会性,因此他者对新信仰群体的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如本文提到的,自大马士革的圣约翰开始,基督徒对伊斯兰教的态度也从温和转为敌对,后世的基督徒再不可能将伊斯兰教视为基督教的异端派别。事实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关系的演变是近中东各大宗教文明之间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例如起源于犹太教的基督教,在最初的时候也被视为犹太教的一支,而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巴哈伊信仰,其前身巴布教派也被视为是伊斯兰教的一支。以历史的视角考察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能够让人们认识到,任何一种宗教思想都不是一个封闭的均质化系统,人们对自己宗教和他者宗教的观念并非一成不变,宗教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
 
哲学基础
本文原标题为《宗教抑或宗派?——7 世纪末至 8 世纪初叙利亚地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眼中的对方》,发表于《世界宗教文化》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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