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宗教和法律语境中,至少存在三种不同含义的宗教法:第一种是指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神权法,如教会法、伊斯兰教法等,其法律在“政教合一”或拥有“国教”的国家,对全体民众均具有强制的约束力;第二种是宗教团体的自治法,属于民间法范畴,是宗教组织管理教团和信众,处理教内外关系的制度体系,如《摩奴法典》《百丈清规》等,其条文仅对本宗教的教职人员和信徒具有约束力;第三种是政府颁布的宗教法,属于世俗法范畴,是政府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国的宗教事务和教职人员行为而实施的各种法律法规。如我国唐代的《道僧格》、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道释门》、西夏的《天盛律令·为僧道修寺庙门》,以及2018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2月开始实施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2021年5月开始实施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这类法规也可称之为国家宗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