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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罪人与力求无罪
发布时间: 2022/9/1日    【字体:
作者:黄剑波
关键词:  罪人 基督教 《罪身成义:温州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  
 
 
——序张杰克《罪身成义:温州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
 
(橄榄出版,2022年)
 
 
就我的个人关怀和兴趣来说,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我近年来最为期待的一部作品。这并不仅仅因为我有幸见证了其从孕育到生产的几乎全部过程,从其最初尚属懵懂的设想,到后来硕士论文的样态,再到如今这个版本,历经十年,其间虽多有艰难,最终得以付梓,殊为难得。可能更为准确地说,我所见证或所期待的与其说是一部研究作品,毋宁说是见证了一位青年学者的挣扎和成长,并且对其接下来的可能成就抱有更多的期待。
 
就我的个人阅读来说,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近年来我读到的最为精彩的一部当代中国基督教研究作品。市面常见的当代中国基督教研究,要么主要表现为一种“教会研究“,所有的学术概念或理论的使用不过是为了达成教会性的或宣教性的目标;要么就主要表现为一种学科性的”宗教研究“,会过于简单地将基督教仅仅作为一种政治、社会或文化的现象而展开研究,所探讨的主要是一些政治或社会的议题,基督教最多不过是研究素材或研究对象,所指向的是某个学科性的理论或规范。
 
从这个意义来说,这部作品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在事实上它对以往的类似研究提出了直接的挑战。这个挑战不仅仅表现在它无法被简单标签化为某个单一学科的类别,既有神学的维度和反思,也有社会学的方法和理论,也有着人类学的关怀和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根本上回到了“当代中国基督教“这一研究主体,”将基督教当作基督教“来研究,而不仅仅是将基督教作为某种其他性质的现象或其他现象的某种因果,无论是将基督教作为因变量还是自变量,其实是一样的逻辑。
 
也许更准确地说,正如本书副标题”温州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所揭示的,这不仅仅是另一项”基督教研究“,而首先是对基督徒的研究,是对人的研究,是对人的生活的研究。这也就意味着尽管研究者有着神学的训练和关怀,他选择切入的路径却首先不是一种”被宣讲(preached)的基督教”,而是借着关注和讨论“被实践(practiced)的基督教“,进而试图理解对于这些温州基督徒来说,他们所理解和认信的到底是哪个意义上的基督教,或者说”被认知(perceived)的基督教“。
 
换言之,如果我们说这部作品有着强烈的神学意味和关怀的话,它也已经不再仅仅是一项“汉语基督教神学“研究,而是一项对”汉语基督教实践“的描写和叙事,信仰乃是在具体的生活脉络中展开,在其具体的地方伦理结构和互动关系中落实,而不是从教义性的宣讲和阐述开始。当然,尽管这些信仰实践很有可能并不完全符合讲台所传递的教义,甚至还有可能与他们自以为所领受的信仰都有所出入,或者用本书作者的话说,“教义或观念反而会在生活中以另外的歪歪扭扭的样子表现出来”。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部作品选取的既不是教会领袖这样的”属灵人物“,也不是某种具有信仰或神学正确性的”属灵故事“,而是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妇女的病与死来展开叙述和讨论,尽管教会以及传道人的声音非常显著,然而印象更为深刻的莫过于形形色色的人物对于这位名为洁瑛的女性的苦难生活的种种看法。文中的其他人物和故事也都与此类似,普通人的生活,以及在各种鸡零狗碎中的源自不同立场的态度、阐释及行动。正是在这些颇有张力甚至互相矛盾的评价和叙述中,这些基督徒的信仰及其到底有何意义通过一种伦理性的重新表述得以明晰起来。因此我们可以说,这项研究首先选取的不是神学精英或教会领袖的言说,而是普通基督徒的“汉语基督教实践”。
 
要讨论信仰实践,其实也就是要直面人们的日常生活,而生活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病痛和死亡,这也是本书尤其是后面几章重点讨论的问题。这是所有的个人最终要面对和回应的问题,也是所有社会或社群最为关注的根本问题。事实上,在作者看来,疾病与死亡才是这些温州普通基督徒之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底色,与其直接关联的其实是对人间祸福(或好生活)的基本关怀。如何理解一个具体的人的病痛和死亡,或者说病痛和死亡的事件如何在一个具体的社群中得以被解释?这个问题既是伦理性的,也是宗教或信仰性的。或者更为合理地说,它是宗教信仰具体得以落实在人及其社群的伦理关系之关键。就此,书中明确指出,“我的目标是探索基督教有关罪人以及对罪的克服这种涉及自我塑造的伦理理想与观念,如何影响了他们的伦理生活。“(第25页)
 
本书的标题“罪身成义“似乎直接假定了这些人作为基督徒的事实,文中对于这些温州基督徒如何成为基督徒这个过程的描绘主要在第一章进行,不过其笔墨主要没有用于处理一般而言的归信原因及归信过程,而更多的是放在探讨这一问题:成为基督徒也就意味着首先成为罪人,而这到底是在成为一个怎样的罪人。对此,作者的回答是:既是在与上帝的伦理关系中的罪人,同时也是神魔之间的罪人。
 
“成为罪人“这个意象在整个文本中反复出现和使用。有意思的是,对于基督徒展开其伦理生活来说,成为罪人更像是一个前提,是一个先设条件,是其理解和论说生活中所有事件,尤其是病痛和死亡这一类的”罪“与”恶“的话语基础。显然,”成为罪人“并不是最终的目标,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它甚至可以被视为一种策略性的举动。在结论部分的讨论中如此说,”如果说本书一直强调成为罪人对于教友们的重要意义,那么,成为无罪恰恰是他们成为罪人的目标。换句话说,人们进入基督教,与其说是进入了某种对自我的否定,不如说根本上是为了获取对自我的肯定。“(第333页)
 
换言之,并不只是存在从“成为罪人“到”力求无罪“的这样一个看起来容易理解的逻辑顺序,而更关键的似乎是因为或为了力求无罪而成为罪人。围绕这一问题的论述无疑是本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值得细读。而关于此罪是否等同于彼罪,罪之性与罪之果是否同一,这样的问题还可以继续追问下去。在这里我仅就”归信基督教为人们带去了怎样的不同“这一问题略讨论一二,或者说基督教信仰到底有没有或者说在何种意义上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产生影响。
 
就这一问题,本书作者认为,“人们接受基督教,主要产生了对自我的不同理解。”换言之,基督教信仰并没有真正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至少没有发生伦理结构性的变化,因为他们所依循的仍然是其熟悉的地方社会的那种伦理传统。这一结论听上去与吴飞多年前对华北天主教的研究的结论没什么不同:基督教并未带来根本性的伦理改变,或者说并没有社会结构或实质意义上的“更新“或变化(TRANSFORMATION)。对此,本书这样表述,“通过这六章具体的、不同场景的描绘与分析,我们会更加清楚,为何基督教在信仰观念上的异质之处,在与日常生活的互动中,最终没有带来一个异质的伦理生活。“(第27页)
 
确实,本书作者非常重视吴飞的华北天主教研究,还曾经认真写过长篇书评。在本书中也就此专门有一大段的讨论。不过,尽管他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华北天主教的案例与温州新教的案例在伦理结构上确实相当类似,但他明确指出,他在温州基督徒那里所看到的“并不是吴飞所说的信仰和生活之间清晰的界限,反而是信仰对生活不断的捕捉与卷入,把尘世中的行动视为上帝面前的行动,把生活变成上帝面前的生活。“(第25页)正是这些普通基督徒在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缠中实实在在地对自我展开诠释,也正是通过这些诠释努力,基督教的信仰跟人们的生活联系起来。换言之,信仰对于这些温州基督徒来说,绝不只是一些停留在观念或讲台上的教义,而是与其生活深度关联和纠缠的伦理行动。
 
不过,基督教信仰没有带来一个异质的伦理生活这一说法对于很多期待或期许基督教信仰的社会意义的教会人士来说还是多少有些令人沮丧。
 
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或许有不同的意义。对于一个具体的地方社会来说,基督教信仰没有带来一个异质的伦理生活也就可以被理解为基督教的进入并非必要地是一种对原有社会结构的攻击,一种政治上的危险,也并非必要地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侵蚀,除非我们的文化观仍然是那种本质主义的,强调其固化或僵化的、静态的“纹理”,而忽略了文化或许更重要的“变化”或“点化”之意。反过来对于关注基督教神学正统性或纯洁性的人来说,其标准或范本设置于何处这件事本身也就需要被检视。换言之,到底有无这样一种历史性的标准,作为普遍性的规定与不同社会的伦理要求和行动形成必然的敌对和紧张。或者,更可能的情况乃是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文化处境或伦理结构中与上帝相遇,从而实践出或生发出一种具体的信仰方式、神学表达,以及教会形态。
 
再进一步来看,在伦理规范意义上或许确实并没有异质,但在态度意义上来说,明显异质。书中也说到,”即便教友们接受的一些伦理规定跟别人的伦理规定没有什么不同,但他们看待这些伦理规定的角度却发生了变化。“(第25页)或许更关键的差别在于,“基督教在伦理上为教友们提供的最独特的观念,并不是伦理规定意义上的爱的伦理,也不是韦伯强调的那引发伦理实践的预定论,而是将自我视为罪人这一伦理主体的转型。“(第21页)而这也就构成了我的一个相关的提问:如果伦理主体的异质或变化不被视为关键或有效的变化,那么到底什么才算?
 
在我看来,至少,伦理结构的延续,并不能否定掉伦理主体转型这一重大变化的事实性和可能意义。就本书所呈现的温州基督徒针对所有生活中的苦痛所进行的神学阐释与伦理行动而言,可以清晰地看到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被转化为人与上帝,或者更准确地说人与上帝及魔鬼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事实本身已经构成了信仰或文化上的“更新”,意义非凡。不过,在作者看来,就是在伦理主体变化这个最能让人认为其与众不同之处,也是与伦理最为紧密地关联之处,我们却还是看不到伦理生活的改变。除了地方原有的生活结构的延续之外,作者还分别从三个面向(传福音、布道、忏悔、探访这一类的宗教生活或宗教技术;教会对信徒个体的治理;身体受苦的问题)继续去探究这一问题,最终的结论仍然是令人失望的:这些努力都在试图触及罪人这个自我,但是都没有真正带来持续一贯的针对自我的技术。人们要么轻易地认为自己无罪,要么通过归责于魔鬼而重新获得自我肯定。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普通基督徒来说,他们的基督教信仰的重点并不是自我否定,罪身成义才是。
 
显然,这就与我们所熟悉的韦伯笔下加尔文主义禁欲新教徒强烈的彼岸关怀或得救焦虑构成了明显的反差,其关键差异正好在于这些当代中国温州的基督徒们的核心关注其实仍然是此世的,现实生活的,关乎身体病痛与死亡的。
 
更要命的问题是,这些温州基督徒首先确实“成为了罪人”,而这不仅一方面没有解决掉生活中的苦与痛之类的现实,反倒在某种意义上落入了一种新的精神层面上的痛苦。这种精神意义上的痛苦还主要不是Joel Robbins在《成为罪人》一书里所讨论的在成为基督徒后的两种道德体系的困扰,而是落实在具体生活中对于各种苦痛的阐释。我们在书里看到的这些故事中,除了自我指责之外,教会作为一个机构以及作为个体的旁人在很多时候不仅没有成为安慰者和帮助者,反倒可能会沿用、放大甚至某种意义上的扭曲关于罪的教义和理解进行肆意的更严重的指责和伤害。不过,我们也注意到,明确地指认罪人并归责于具体的人更容易发生在对他人身上,事情一旦转到自己身上,往往会想方设法求取无罪的可能,最轻便的解决就是将之归为魔鬼的搅扰。总之,自己就算乃是罪人,但却无需承担罪责。
 
不过,这种推责的倾向绝不仅仅是这些温州基督徒的问题,而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文化现象,甚至可以说是我们的社会和生活经验中的普遍现象,从江湖到庙堂,从个人到家庭再到更大的群体或组织,都缺乏这种自我需要承担责任的认识和意愿。事实上,如果我们借用圣经创世纪的故事和隐喻的话,这大概更可以说是一个人或人类的问题,在这个悲哀的堕落故事中的每个角色,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是人还是蛇或魔鬼,都是如此:谁都不愿意是那位背锅者,问题或责任都是别人的。
 
如此说来,基督教信仰还有任何意义吗?其到底对于这些基督徒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本书的语调略显迟疑,“围绕罪的自我否定,尽管难以真正开展出不同的伦理生活,但人们至少为了获得自我的肯定与安慰,他们也选择了先进入良心的不安宁。”(第347页)显然,在此,作者肯定了这些温州基督徒的信仰举动本身的意义,至少,作为普通人,他们做出了真正的努力,就算他们主要是为了某种现实的好生活。对于这些基督徒来说,基督教信仰确实是有意义的,至少在抚慰人心这个层面上。
 
这个说法无疑对不少人来说仍然是不那么令人满意的。然而,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寻求安慰本身无可指摘,同时,基督教信仰确实给了人一种面对苦痛的能力,至少更为坚韧。事实上,苦痛和纠结乃是常态,如果苦痛这么容易就被某种教义给解释掉了的话,这样的信仰其实并不坚实,反倒很可能是浅薄和易碎的。正是在各种反复、各种矛盾、各种挣扎之中,伦理选择才不只是一种廉价的取舍,苦痛才得以在眼泪中被溶解,化入一个人以及社群的生活和记忆之中。也只有这样,信仰才得以落实,神学才得以有活力,教会才得以有形有状地生长。
 
或许更重要的,成为罪人并不意味着故事的结束,而是一种新的可能的开启,正如文末所引用的这句话,“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也就是说,“成为无罪”至少成为了一种可能,具有了可期盼的性质。种子一旦埋在了地下,总有一天,会冒出地面,长出某种样态的苗来。
 
只是在这里,这个颇为开放性的结尾才将作者本来一直在试图克制和隐藏的心迹表露出来,也只是后记中才肆意表达出个人的情感,“为了纪念和告别而作”。在我看来,这是一项充满激情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会说这是一部激动人心的作品,至少,我确实被这样一部学术作品所感动。这也是我向来所主张的一个关于研究和写作的看法,一项优秀的研究其基础一定是对于研究者来说深有痛感的研究,对于研究者来说是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写出来的由内而外的溢出;但是,这不表示研究者放纵自己的个人立场和关怀,反倒要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有相当的克制,用平和的文字缓慢地释放出全部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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