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立法
 
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深层困境——基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视角
发布时间: 2023/1/5日    【字体:
作者:徐步华
关键词:  哈贝马斯;法律与宗教;合法性;合法律性;法律商谈理论  
 
摘要:在前现代范式下,宗教为法律提供合法性来源。基于理性化和宗教世俗化的现代法律范式自17世纪产生以来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后传统(后形而上学)"法律的合法性何以可能?哈贝马斯拒绝将"后传统社会"法律还原为政治权力或道德的两种解决方案,并重点批判了第三种方案即将法律的合法性基于合法律性之循环论证的困境。为了解决后者的缺陷,他提出了世俗社会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模式——法律商谈理论,认为合法律性可以基于商谈原则使法律合法化。但法律商谈理论将法律的合法性基于商谈程序,也未能使法律充分合法化,因为其最终退回到一种类似于宗教的整全性信念之上。由此,现代法律可以独立于宗教或形而上学世界观而合法化这一现代社会共识本身甚至都遭致质疑。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19世纪英国宗教格局变化对国家宪制影响研究 \崔琳
摘要:19世纪的欧洲大陆风云变幻、革命迭起,隔海相望的英国本土却没有发生暴力革命,…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宗教的人本主义因素 \于殿利
摘要: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宗教是一种自然崇拜和多神崇拜的宗教。深入其内部,可见具有神…
 
作为儒家法律思想基础的“天” \乔飞
摘要:“天”是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基础性范畴;学界对中国古代“天”的内涵理解不一,各…
 
当代印度的“政治印度教”体制——一项以司法-宗教关系为核心的考察  \张忞煜
摘要:尽管印度共和国以世俗主义为立国原则,但在宪法授权下,印度司法部门有权干预宗…
 
试论“瑞典模式”的本土文化特质 \黄皖毅
摘要: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在形成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本土文化特质。瑞典"中庸"的民族性格是…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美国宪政中的宗教经验
       下一篇文章:宗教自由的宪法保障研究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