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立法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 2024/8/23日    【字体:
作者:刘太刚 吴峥嵘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宗教用益;涉教财产;信托法;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突。在此框架下,必须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不同于营利法人,其具有涉教财产来源多元化、财产的宗教用益等属性。以信托法理统合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制度,形成以私法信托、推定信托、公法信托分别对应宗教活动场所的三类不同财产的制度构建,既与其捐助法人地位相契合,也体现了宗教财产的宗教用益,符合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事项、处理宗教关系、服务公共利益。


ZJHDCS.pdf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论我国宗教法人制度之完善 \朱宏俊
摘要:201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我国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宗教活动场所…
 
印度莫迪政府的佛教外交研究 ——基于关系型公共外交的视角 \孙先正
摘要:近些年来,莫迪明确提出,印度不再做平衡性大国(BalancingPower),要当引领性大…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论加尔文法律思想中的道德律
       下一篇文章:政教协定的界定、历史源流及当代嬗变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