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信仰"理论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将"law"替换成了"国家制定法",并曲解了伯尔曼的本意。伯尔曼提出的"law与宗教的相互作用"对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依照伯尔曼的本意,将"法律信仰"理论重构为"法治信仰"理论,以此消除公众对"法律信仰"的误解,以及"法律信仰"对公众的误导。通过强调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作用,进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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