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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灵“质疑”文有感
发布时间: 2013/1/6日    【字体:
作者:左加一
关键词:  宗教   立法  
 
 
左加一
 
    晚辈是学法律的,现在做法律文字工作,关注宗教立法时间不太长,基本上赞同刘澎先生的主张。因为不想只听一家之言,所以对其他不同意见或疑虑也非常尊重,甚至是期待。前些日子有人推荐了李灵先生的文章。因为文章涉及问题比较多,不是一时半会儿可以理清的,所以先放下了。最近听说李先生因为收到的回应不多,仅有的几个回应也没有回答核心问题,又写了一篇跟进的文章,所以特意重读李先生的文章,希望做一些反思。看完之后,眼前仿佛有一个景象:熙熙攘攘的市场上,刘澎先生举着一杆“绿色食品”的旗子,端着一碗纯天然的小米粥,不停地向人宣传小米粥的好处;李灵先生举着着一杆“质疑刘澎绿色食品”的旗子,端着一个空碗。如此比喻,只是基于晚辈粗浅的理解,若有与事实不符之处,万望见谅。必须承认,本文依然不能回答李先生的主要关切,即在结社自由未能实现的前提下,宗教自由(或者说宗教结社)如何可能。虽然如此,本文试图理清李先生(在某些问题上代表了对立法时机有疑虑的人士)的思路,相信这对核心问题的探讨也是有裨益的。下面,本文将依旧用食品的例子,合适与否,也欢迎批评指正。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刘先生早就看出这一趋势,经过多年探索,终于研究出一套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最近两年技术越来越成型,许多深受有毒食品之害的人对此表示了关注。刘先生希望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眼看知识产权局也有了兴趣,李灵先生坐不住了,极力反对这套技术获得国家认可,投入市场。为什么呢?李先生提出来n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刘澎其人和其产品受到市场欢迎是不应该的。这种态势纯粹是由于两个原因:1、食品安全问题太严重,刘澎一说这问题大家就很感兴趣。2、一群内蒙人(他们听说刘澎祖籍内蒙)认为这种食品可以振兴蒙餐市场。
 
    说到这儿不知大伙儿是不是给绕晕了,晚辈来还原一下故事吧。绿色食品就是宗教法,申请知识产权就是呼吁立法机关尽快立法,食品安全问题是宗教管理体制出现的种种问题,内蒙人是李灵先生第一篇文章说的基督徒,祖籍内蒙就是据说刘澎是基督徒。[1]
 
    这个问题本不必再提,想必大家都在关心这个技术、这款食品到底怎么样,至于刘澎祖籍哪里,并不在意。只是李灵先生不干,因为居然有人说这个问题不重要,而且那个人还跟他看法不一样,说“据说刘澎不是祖籍内蒙。”于是李先生在第二篇文章开始就大呼“岂有此理?刘澎祖籍哪里有什么不敢说的?做人为什么不能光明磊落?你是不是要隐藏祖籍好谋利,让广大中原人民误以为你是中原人?”李先生这么一说,搞得中原人不怀疑刘澎先生的祖籍好像说不过去了似的。还好,尽管李先生对法律百般不屑,法律毕竟到处写着“不分民族、种族、籍贯……”,所以刘澎先生不说也不至于引起民愤。说到信仰,李先生全文引用的台湾李永然律师的文章中说:“信仰自由……的意义包括:(1)表明信仰何宗教,或就其宗教信仰不表明态度的自由”。刘澎不说话,说明中国人还有尊重人信仰自由的起码常识。如果李先生非要说刘先生不讲个人信仰就是“耍伎俩”,恐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论证:一个人的信仰与他的观点之间是不是有必然联系?是不是所有人在陈述观点之前都要申明信仰?如果不是,在什么情况下申明信仰是必须的?
 
    接下来李灵先生解释了一下绿色的意思。[2]说绿色至少有两个含义,一个是“电磁波的可视光部分中的中波长部分,波长大约为500~570nm,光的三基色之一。”另一个是环保的象征。绿色食品是指无污染食品。并且说,“我知道刘澎一直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绿色,不过他有时候也说无污染食品,或者安全食品,故‘有必要在此作一番梳理’”。本段超出晚辈理解能力,因此不做评论。
 
    第二个理由是,关于我国生产绿色食品之“必要性和可能性”。李先生的意思大概是认为不必要也不可行吧。为什么呢?首先,李先生说,我们没有必要在绿色的第一个意义上讨论了。已经过时了。其次,刘澎居然说美国人的食品是比较安全的,所以实际上美国有很多绿色食品。我要告诉你们,“美国根本没有‘绿色食品’,美国只有‘Green Food’! ‘Green Food’根本不是‘绿色食品’。”
 
    印象中,刘澎先生对美国没有绿色食品的说法,但食品安全很有保障是有考察的。而且也费了不少口舌解释为什么美国没有“绿色食品”,我们却必须有,就像以前食品包装上从来不写“非转基因食品”,现在商家却必须要强调一样。有了转基因食品,并且人们认识到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才需要说明自己的食品是非转基因的。等到食品市场安全了,自然不会有人这么宣传了。晚辈认为,与其告诫商家不需要标“非转基因食品”,不如研究一下如何让市场早日走到那一天。
 
    关于美国所谓“绿色食品”的产生过程,晚辈还想说两句。李先生说欧洲国家在“‘努力使国家摆脱宗教的纠缠’的过程中产生了处理政教关系的法律规定,美国延续了这一精神。”不知李先生所指为何?美国的哪个精神是延续欧洲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还是保障宗教自由原则,或者两者都是?
 
    据晚辈所知,政教分离最早是“于1802年由总统杰斐逊的私人信件中提到,杰斐逊的目的是阻止政府干涉教会事务。”[3]换言之,在政教关系的处理上,美国从欧洲继承的是政教合一的传统[4],是她经过艰苦的探索开辟出了政教分离的路,渐渐为多数国家接受。开辟这条路可以说是为了“阻止政府干预教会事务”[5],也可以说是为了处理其面临的多元宗教问题[6]。李先生认为欧洲国家理清政教关系是要“努力使国家摆脱宗教的纠缠”,不知是否有依据?又说美国是继承了欧洲的精神,不知从何说起?
 
    最后,李先生说:生存是人的基本权利,在住房、医疗等基本权利还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谈生存权,难免让人疑虑。(原文:当公民基本权力得不到肯定和保障的前提下去特别进行“宗教立法”就难免令人疑虑。[7]
 
    这一点,晚辈也比较困惑。晚辈买不起像鸟巢那样安全的房,先吃上安全的饭也不行吗?
 
    李先生解释说,不行!一,我们哪个领域不安全?又有哪个领域真安全?那么多安全没解决,你怎么可能吃上安全的饭?
 
    晚辈愚昧,难以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尤其李先生论述不该宗教立法时引用的那句话,似乎比较蹊跷。李先生说(引自任宜敏文):难怪“有人一听宗教立法就以为政策要变”。晚辈看了看,任宜敏先生说这话是在上世纪(1999年),十几年了人们还是“谈法色变”吗?学术观点可以历久弥新,事实描述是不是与时俱进要好一些?而且,任先生也说了,这是一些人的误解,然后解释了半天。如果不管他怎么解释,坚信误解才有道理,恐怕不太合适吧。
 
    二,李先生说:人活着是靠食物吗?人这么高贵的物种,有崇高的思想和精神境界,竟然要靠食物活着吗?(原文:宗教自由需要立法保护吗?……正如爱需要法律保护吗?)
 
    李先生既然做过基督教的牧师,一定知道耶稣也没说人活着不靠食物,他不过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同理,宗教自由不是单靠立法实现的,心灵的自由才是真自由。“人若尚未得着心灵的自由,只争取思想、社会及政治层面的自由,意义还不算是上好的”。[8]但是谁能说宗教自由不需要立法保护呢?您不是说美国学欧洲,都在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吗?任宜敏先生的文章也详细讨论了“社会交往层面的信仰自由……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看来这篇上世纪的小文章真的还需要重读一下。
 
    至于爱是否需要法律保护,晚辈确实没见过哪个国家的法律有“人人必须有爱”之类的规定。不过也是这位耶稣说过:律法的总纲就是爱(大意)。我们能说爱不需要法律保护吗?禁止行淫是不是保护爱?规定一夫一妻制和父母子女相互的的抚养、扶助义务是不是保护爱?规定诚信原则是不是保护爱?国家为慈善机构免税是不是保护爱?这些也许都可以考虑。
 
    李先生也引用了张千帆先生的文章《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文章整个儿就在讲宗教立法,李先生拣了其中一句话(“如果中国哪天真的要制定一部宗教立法,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却用在“宗教自由需要立法保护吗?”标题下,不知张先生的树上的枝子嫁接在李先生这棵树上会枝繁叶茂还是花果凋零?
 
    三,李先生说,住房、医疗这些根本问题都没解决,先解决吃饭问题不是搞特殊吗?(原文大意:真有了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信徒岂不是享受信仰特权了吗?)
 
    晚辈对特权没有研究。只听说封建社会某些阶级有特权,现代社会某些官员有特权,但还没听说过老百姓的哪个权利相对其他权利先实现了就是特权。晚辈试着想,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老百姓在经济领域搞经济活动基本自由了,这是不是叫经济特权呢?继续想下去,经济放开了,也不会人人都去经商。有人继续做农民,有人搞起了私企,有人还在国营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优惠的只是一部分人,那部分人是不是享受了经济特权呢?而信仰自由,只是信徒的权利吗?要是一个信徒变成了非信徒,是不是失去了特权呢?一个非信徒变成了信徒,是不是又获得了特权呢?如果人人可以自由地获得和失去某个权利,这个还能不能叫特权呢?
 
    四,李先生说,政府最不担心吃饭问题,刘澎为什么先从绿色食品开始?(原文大意:宗教是最不需要政府担忧的部分,你为什么单单要从宗教立法开始?)
 
    李先生问刘先生为什么不解决更紧迫的住房、医疗问题,这个恐怕说不清楚。也许刘先生天生对饮食感兴趣,也许他觉得吃比住重要,也许他觉得这个比搞房地产投资少,也许他跟李先生想的一样,政府最不担心人民吃绿色食品,所以这个比较容易实现。至于刘澎先生到底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晚辈想,刘先生提倡的绿色食品,只要对大家有好处就行。动机问题,恐怕不是我们需要问的。
 
    当然,如果细想一些,这个问题并非毫无意义。也许可以这样问:面对这么多社会问题,政府会从宗教立法开始解决吗?这又是一个大问题了。谈“开始”,就要设定一个时间点。以上世纪70年代末为起点,政府的确不是从宗教领域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而是从经济领域。某种意义上,这正是如今各种社会矛盾、冲突不断的根源,也是政府重新审视宗教问题的契机。当然,在有些人眼里,宗教自由永远应当是政府的首要关切,在另一些人眼里,宗教自由还只能(甚至是永远)排在日程表之外。立法机关有多大意愿关注宗教立法,的确与民众的期待分不开。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宗教和宗教自由不重要,或者重要但可以再等等,很难想象人民的代表有什么动力改进法律。
 
    如果以今天为起点,恐怕没有人认为政府会立即从宗教立法开始,晚辈想刘先生也不会这样期待。重要的不是政府先从哪里开始,而是在政府决定开工的时候,各方是否有了必要的准备?比如民众是否足够意识到宗教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是否认识到宗教自由包含了(甚至尤其意味着)少数派(如新兴宗教)的自由?既得利益者是否意识到公平的法律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法律和宗教学者是否对其他国家的宗教立法和社会背景、宗教状况有必要的了解?晚辈想,在政府着手立法之前,作为普通一员,促进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都是值得肯定的。
 
    五,李先生指着刘澎先生说,你老说市场上很多食品不安全,我听说国家早就要生产绿色食品,只是时机未到。你怎么能这样说呢?(原文大意:我听过刘澎教授多次说国宗局不愿意立法,所以他要出来为此呐喊。其实不然。只是时机未到而已。)
 
    不知李先生用这条来反驳刘澎先生什么呢?是想说绿色食品只能由国家研制?还是说只能等到国家说时机到了民间才能研制?或者只想表表态,说“社会主义就是好,什么都替老百姓想到了,刘澎先生的呼吁纯属多余?”
 
    李先生又提出第三个理由:绿色食品不是食品问题,而是生存权问题。(原文:中国的宗教信仰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
 
    晚辈没有看出这两个问题打架的必要性。绿色食品不就是在解决生存问题吗?当然,生存还需要住房,需要医疗,可是您拦着不让晚辈吃绿色食品是啥道理呢?也许李先生解释了,只是晚辈经验和学识所限,难以理解。李先生说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态度如何如何,所以如何如何。听起来这些见解都是有道理的。只是,刘澎先生讲的是适用于各个宗教的宗教法,李先生为什么只讲家庭教会呢?如果李先生不清楚其他宗教的问题,那无可厚非。如果李先生是觉得政府因为不想让家庭教会的人吃绿色食品,所以不会通过刘澎的知识产权申请,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李先生说“政府只关心一件事”,就是什么家庭什么三自的,晚辈想中国家不是罗马,政府大概不会这么偏爱基督教吧?
 
    最后,李先生全文引用了台湾李永然先生的文章。看起来论证充实了不少。只是不知道,李永然先生在立法之前就反对立法呢?还是发现立法有问题才大声疾呼呢?就晚辈所知,各个领域的学者、利益相关者在法律出台前多半大声呼吁,唯恐政府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法律出台后则又常常批评其不足之处。李永然先生作为事后(法律草案一读通过后)监督的声音,再正常不过了。放在食品的事上,李永然先生相当于主张“知识产权局不应该让刘澎声明‘食品包装里绝不携带管制器具’”,因为铁道部早有规定,地铁里也都张贴了,不必多此一举。李灵先生却是不同意知识产权局批准刘澎先生申请绿色食品专利,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李先生的第二篇文章,在晚辈看来,是继续表达着各种各样的不同意。并且不时的说,“该说的我已经说了,不再重复”。
 
    晚辈也觉得简练最好。最简练的办法,莫过于直接看李先生的话:
 
    1、关于刘澎先生的动机
 
    李先生说:“我们无需对刘澎教授所作所为的动机做任何揣摩”,“ 我深知刘澎的为人,他绝对不是在‘忽悠’众生,……他确实期望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宗教问题’,这点我毫不怀疑。”
 
    李先生又说:“仅此一招就往往特别引人关注”,“这难道也是‘统战’之策略?我看还是‘谋利’之伎俩吧!”
 
    请教李先生,在您眼中,刘澎先生到底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了谋利呢?
 
    2、立法保护宗教自由
 
    李先生说:“宗教自由需要立法保护吗?就和爱一样,……爱需要法律保护吗?”
 
    李先生又说:“(欧洲)国家则通过法律形式充分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使公民的‘宗教信仰’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不仅被写进宪法,也由此获得了真正的含义。”
 
    请教李先生,宗教自由到底需不需要法律保护?如果不需要,欧美也好,刘澎先生也好,统统可以置之不理。如果可以釜底抽薪,何必旁敲侧击呢?
 
    3、体制内外的思路
 
    李先生说:“我没有任何‘从政’的经历,当然也就没有从体制内思考对‘体制’做修补式的改革习惯,而是习惯于从体制外来看‘体制’的问题。”
 
    李先生又说:“其实政府只关心一件事,究竟怎样才能将‘家庭教会’最终纳入到‘三自’的架构中”,“ 这无疑将危及目前政府最为关注的‘维稳’大局。”“至于其他人所认为的‘有效性’也许不在政府的考虑之内。”
 
    请教李先生,揣摩政府的心思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思路呢?
 
    4、 如何推动宗教立法
 
    李先生说:“与其折腾着‘立法’,还不如做个‘良民’顺着被领导。……就别折腾了吧!”
 
    李先生又说:“我从头到尾从来没有说‘宗教立法’不能做”。
 
    请教李先生,宗教立法能做却又不能折腾,这该是怎么个做法呢?
 
    5、行政法规与党的政策
 
    李先生说,“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对国家的治理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党治国’, 真正在国家治理中起作用的往往还是名目繁多的‘行政法规’”。
 
    李先生又说,“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宪政国家,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主要的不是依照法律治理,而是依照党的政策来治理。”
 
    请教李先生,中国到底是靠行政法规治理,还是靠党的政策治理?还是行政法规等于党的政策?法律在中国又是什么样的位置呢?
 
    6、如何实现宪政
 
    李先生说,“…….我还是一句话,在国家完全实现‘宪政’之前,就别指望能够立一套专门限制管理者的‘法规’出来”。
 
    李先生又说,“‘十八大’后,我们也从多方面看到听到政府官员不断地在为‘宪政’呼吁,使我看到了这一天到来的曙光。”
 
    请教李先生,中国的宪政只能靠官员,并且只能靠呼吁是吗?宗教法只能在宪政实现之后制定吗?还是那个时候,宗教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同样对待就好,宗教法反而没有必要了呢?
 
    回到熙熙攘攘的市场,刘澎先生还在那里举着“绿色食品”的旗子,不厌其烦地给大家讲纯天然小米如何有利于健康。他没有喊“保卫生存权”,但他端着的碗里,确实有小米粥,旁边还放着一份产品说明。刘先生的对面,是李灵先生的大旗,上书“质疑刘澎所谓绿色食品”。李先生手里也端着一个碗,高喊“食品安全关涉生存权问题!”但上前一看,李先生的碗里啥也没有。自古“民以食为天”,我们是跟着李先生喊口号呢还是品一品刘先生的那碗粥呢?
 
    最后,晚辈想说,李灵先生的关注对促进晚辈的思考非常有意义。宗教自由与结社自由的关系,以及二者在中国的实现途径,这将是晚辈下一步思考的问题。特此致谢。
 
 


注释:
 
[1]见李灵:《对刘澎先生‘宗教立法’之说的几点质疑》:“所以在中国谈论‘立法’问题都会特别吸引人的眼球。”“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国内基督教信徒,因为教会内有人认为刘澎教授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美国北卡重生受洗的基督徒)则都认为刘澎竭力推行‘宗教立法’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基督教会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2]见李灵:《对刘澎先生‘宗教立法’之说的几点质疑》第一部分“关于‘宗教法’、‘宗教立法’、‘宗教管理法制化’等提法”。
[3]江登兴:《政教分离—— 又一个被翻译误导的荒唐解读》,天主教在线网,2009-01-18。
[4]董小川:《美国政教分离制度的历史思考》,《历史研究》1998年第04期。
[5]江登兴:《政教分离—— 又一个被翻译误导的荒唐解读》,天主教在线网,2009-01-18。
[6]宋尧玺:《政教分离的比较视野——以近代法、德、美三国为中心》,《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1期。
[7]这里的“权力”应该是“权利”。
[8] 孙毅:《自由论题之一》,见“孙毅的收音机”新浪博客。
 
 
                                (本文转载自:作者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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