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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宗教团体公益慈善事业概况及其对两岸宗教交流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13/7/5日    【字体:
作者:甘满堂
关键词:  台湾 宗教  
 
  甘满堂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种类众多,在社会、文化、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这与宗教团体积极兴办慈善与公益事业,台湾当局利用相关政策引导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有关。台湾宗教团体也借助强大的经济实力,向海外拓展,彰显台湾的文化软实力。在两岸交流中,台湾宗教团体的活力对大陆社会拥有较强的影响,我们在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中需要做强我们的宗教影响力。

  一、台湾地区宗教发展概况

  台湾地区已成为全球宗教种类最多的地区之一。据台湾“内政部民政局”网站最新资料显示,2008年底共有27种680多个宗教社团登记在册,这27种宗教是佛教、藏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理教、天理教、轩辕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贯道、天德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摩门教)、真光教团、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统一教)、亥子道宗教、中国儒教会、太易教、弥勒大道、中华圣教总会、宇宙弥勒皇教、先天救教、黄中、山达基宗教等(见表1),拥有登记信徒154万人。信徒分布,在寺庙类以道教、佛教为主,教会(堂)类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这其中数目庞大的民间信仰宫庙系统及信众人数还没有进行统计,据估计,台湾居民80%都是民间信仰宫庙的信徒。

  台湾地区宗教除了一部分本土创造的外,大多是从大陆传入的,也有少部分是从欧美及日本等地传入的,它们合法化的时间也不尽一致。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国民党统治台湾初期就已得到承认。轩辕教、理教、天德教、天帝教,以及来自日本的太易教等五个宗教在戒严时期(1949—1987年)得到承认,一贯道则是在解除戒严后得到承认。在陈水扁执政期间(2000—2008年)获得承认的宗教比过去任何时期都多,总数超过了20个。 (1)

  据“台湾内政部”统计处资料,2008年底已登记的寺庙与教堂共计14000多座,其中寺庙系统总数计有1173l座;信徒总人数967630人;教会(堂)数计有3262座,教徒人数573079人。由上看来,台湾岛内宗教团体密集度为世界罕见。

  在寺庙系统中,按建别分:以募建者11286座占96.2l%最多,私建者436座占3.72%次之,公建寺庙9座占0.08%;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406座,未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11325座(其中住持制)计5763座,委员会制有5,562座);按宗教别分:以道教寺庙9202座占78.44%最多,佛教寺庙229l座占19.53%次之,一贯道200座占1.70%居第三,以上三类宗教寺庙数比率高达99.68%,其余宗教寺庙数仅38座占0.32%;按县市别分:以台南县1245座最多,高雄县1142座次之,屏东县1068座居第三,这三县合计占寺庙总座数约近三成。由此看来,台湾南部宗教场所与信徒分布密度最大。台湾南部多是福建闽南移民的后裔,闽南一带在历史上宗教与民间信仰都非常发达,这种传统在台湾也得到保留,也许是受闽南宗教文化影响的结果。
 

  2008年底台湾教会(堂)数计有3262座,教徒人数573079人。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1377座,未办理者1885座。按教别分:以基督教教会(堂)2507座占76.85%最多,天主教717座占21.98%次之,二者合占98.84%,余者仅38座占1,16%。按县市别分:以台北市432座最多,花莲县300座次之。台东县266座居第三。神职人员数:2008年底各教会(堂)负责神职工作人员计6248人,其中本国籍者5243人占83。9l%,外国籍者1005人占16.09%。

  从表2来看,台湾寺庙方面,寺庙数量在10年内的增长趋势是明显的,但信徒数量却呈下降趋势;教堂方面,数量与信徒增长趋势不明显,却出现明显的波动。

  当代台湾地区新兴宗教层出不穷。新兴宗教只要合乎台湾宗教法规登记要求,皆可以申请登记为合法宗教。同传统宗教相比较,新兴宗教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信徒人数较少,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民间信仰的功利化色彩浓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减弱,在城市地区,中国传统宗教的影响力下降, “洋教”影响力则呈上升趋势。

  二、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概况

  宗教团体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如信仰的基础、悠久的慈善传统以及较高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宗教团体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财力也不断增强。从宗教市场论角度来看,台湾“宗教超市”种类丰富,各宗教之间竞争激烈,宗教团体必须重视“售后服务”。台湾宗教团体涉及的慈善事业包括社会救助、赈灾等;公益事业则包括医疗、教育与文化事业等。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本主要来自社会捐助,它们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再将这笔财富分配出去,在此过程中,宗教团体也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并可借此获得社会的进一步支持与经济资助,促进了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l、慈善事业:台湾各主要的宗教团体都开办有老人院、教养院、育婴堂、残障人服务机构、 “平安居”流浪者之家等,另外还开展急难救助、国际赈灾等活动,在台湾历次大地震与台风灾难中,台湾宗教团体救灾都是冲在最前线。这些活动,得到台湾地方政府的大力表扬。所以,多年来各宗教所办的慈善事业在台湾整个慈善事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最著名的有佛教证严法师所主持的“慈济功德会”,其慈善事业已走出台湾,在世界五大洲都设有分会和联络处,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下足迹。台湾内政部每年都对表现出色的宗教团体予以表扬。据2009年表彰材料通报,2008年度宗教团体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绩优或捐资金额达1000万以上,共有234家,捐助金额达16亿佘元新台币。

  2、医疗事业:各主要宗教团体在医疗事业方面也颇具规模,2008年底办有24家医院、11个诊所。另外,还有残障康复中心、启能中心、医疗院校等。从表5来看,台湾宗教团体兴办的医院长期稳定在20多家以上。另据报道,台湾宗教团体所办医药卫生机构收费低廉,直接服务于一般大众,社会声誉较高。

  3、教育事业:从表5中可以看到台湾宗教团体不但开办了众多的宗教院校,还创办了普通大学、专科学校、中学、小学及幼稚园,并在台湾社会中广泛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及肢残智障的教养事业。2008年办有大学11所,专科学校5所,职校3所,中小学校40所,幼儿园352所。台湾“教育部”不允许成立独立的宗教学院及以某一宗教为特定对象的科系,因此,台湾各个宗教团体所办的宗教教育有三种形式:一是合乎正式教育体系规定者成立的宗教系所、职业及补习学校;二是不合规定者成立的财团法人形式;三是各宗教团体开办的宗教院校,规定不许收费、不准教授大学课程、不准授学位,这些院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神职人员、信徒,也有非信徒。

  4、文化事业:各主要宗教都开办有各类文化中心、研究机构及各种文化基金会等,以吸引社会的高层次人士,扩大自身的影响,同时借助开办出版社、杂志、图书、报纸,甚至是影视媒体等方式来传教,并显示自己的实力。台湾知名宗教团体都办了网站,卫星电视、广播电台等,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台湾内政部将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分成公益慈善事业、社会教化事业两大部分。台湾宗教团体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设置托儿所、育幼院、儿童收容、儿童康乐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少年福利(设置少年辅导、服务、收容及育乐等福利机构,推动保护工作、奖助学金、职业训练)、妇女福利(推动妇女福利服务、职业训练、亲职教育、妇女保护及安置、妇女成长教育)、老人福利(设置老人赡养及娱乐服务机构及其它老人福利)、身心障碍者福利(设置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及提供身心障碍者教养、职业训练、就业、咨询、育乐、复建等服务及资助促进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小区福利(小区公共设施、生产福利、文化体育及精神伦理建设等事项)、一般福利(低收入产生活扶助、医疗救助、急难灾害救助、冬令救济、清寒学生奖助、巡回医疗义诊等事项)等7项。宗教团体从事社会教化事业包括:社会教化(举办宗教、生活、文化、艺术、信息、健康、人际关系等讲座,办理反毒品、反雏妓、倡导活动或设置中途之家等事项)、文化建设(兴办学校、图书馆、出版优良刊物、电化弘法教育、活动中心文康育乐设施、配合地方节庆,举办传统优良民俗技艺活动、加强文化资产与古迹之保存,维护宣扬工作及各种语文教学研习)、端正礼俗(推行国民礼仪范例、倡导婚丧喜庆节约、改善不良丧葬及其它习俗事业)、其它事项(其它有益于社会教化、净化人心)等4类。

  台湾宗教团体积极从事慈善和公益事业与其背后强大的基金会支持密切相关,台湾主要宗教团体都设立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运作。台湾宗教法规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 “宗教基金会系指以特定金额之基金为设立基础,并以推展宗教相关公益、慈善、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事业为目的所组成之团体。”这从法律上就规定宗教团体设立基金会的发展目标,另外还规定宗教基金会收支要透明,要接受政府与社会的双重监督(非宗教基金会也有此要求)。台湾宗教团体所属基金会,拥有资金数量最多的当属佛教慈济基金会。据2005年的数据,该基金会拥有资金250多亿新台币,位列台湾十大基金会之首,拥有专职人员1062名。佛教慈济基金会的赈灾与其它慈善事业已走向全球,全球重大赈灾活动都有慈济基金会活动的身影。从表6来看,24家知名宗教团体基金会的名称都带有慈善、福利、文教等字眼,表明了基金会的使命。在24家基金会中,属于佛教与基督教的各有10家,其余4家属于天主教。这也反映了台湾佛教、基督教与天主教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宗教团体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助,但有些基金会的资金来自部门或机构捐赠,另外一些资金则来自经营性收入,在一定层面上,台湾现在几乎所有的宗教组织都从事经营性生产、商业贸易和旅游事业等经济活动。不过,经营性收人不占宗教团体的多数。大型基金会都有自己的专职人员,基金会规模越大,专职人员也越多。基金会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募集、管理与分配等工作。;表6中24家基金会的成立时间都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个时期台湾经济已经起飞,企业与民间资金相对宽裕,这是台湾宗教基金会发展的经济基础。据统计,台湾地区民众捐款80%都流向各类宗教基金会,以支持宗教团体兴办慈善与公益事业。台湾宗教团体获得的大量捐款,是台湾民众对宗教团体的一种信任,这是台湾宗教团体经济实力雄厚的社会基础。另外,台湾宗教团体都拥有庞大的“志工。 (又称“义工”,在大陆叫志愿者)队伍。2007年台湾拥有11544个志工团体,志工近50万人,许多志工团体与志工都积极响应宗教团体的征招,从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宗教团体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也使宗教团体的慈善与公益事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它也会导致台湾宗教团体的社会经济影响力不断增强,这其中的典型代表当属佛教慈济功德会。

  三、台湾地方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引导政策

  台湾地方政府对于宗教团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慈善事业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主要政策有减免税收、经费补助与名誉激励等制度。台湾宗教团体领导人也意识到,宗教团体如果要有社会影响力,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是最佳途经。因此,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下,高度重视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并视之作为一种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

  l、有关减免税政策。台湾宗教法规定,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享有免税待遇,但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减免费包括宗教团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与房屋税等。

  有关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减免规定。寺庙如设置医院、诊所、疗养院,则所提供的医疗业务、药品、病房的住宿膳食收入免税;寺庙设有托儿所、养老院、或设置残障福利机构,其所提供的育养劳务收入免税;寺庙设置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文化机构,其提供的教育劳务收入免税:寺庙如设有慈善救济事业,其标售或义卖的货物与举办的义演,其收入除支付标售、义卖及义演的必要费用外,全部供该事业本身使用的部分免税,以上免征营业税的货物及劳务均免办营业登记。如寺庙符合所得税法中所列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团体的标准,则该寺庙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均可免税。

  有关地价税、土地增值税与房屋税的减免规定。宗教团体因自身发展需要,或经营公益事业需要的有偿上地与房地产皆可享有减免政策,另外,私人或其它机构捐赠给宗教团体也可享有减免税待遇。《台湾宗教团体法案》第24条规定: “私人或团体捐赠与宗教团体专供宗教、教育、医疗、公益、慈善事业或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等之财产,免征赠与税、上地增值税、契税及其他依法应缴纳之税捐。但再移转第三人时,以该土地捐赠前的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者,不在此限。”

  2、经费补助政策。宗教团体、宗教性学术机构及私立大专院校从事宗教公益慈善、社会教化事业及学术交流活动等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办法规定,同一申请单位,每一年度以补助一次为原则,补助经费按申请计划总经费最高补助百分之三十,并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为限。一般性补助的内容包括: (1)举办跨宗教间对话、融合发展之相关活动; (2)举办有关慈善或社会教化之公益性活动: (3)举办宗教性学术研讨会或其它相关会议; (4)从事有关宗教议题之学术研究或书刊之出版; (5)参加国际性宗教会议或活动。政策性补助则由内政部视个案申请内容,依政策需要决定,经费不再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为限。

  3、名誉奖励制度。 “台湾内政部”每年都对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成就突出的宗教团体予以表彰,以激励更多的宗教团体做好慈善与公益事业。 “台湾内政部”规定,宗教团体全年度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的奖励标准有两种: (1)宗教团体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成效卓著或捐资金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者,由内政部奖励;宗教团体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曾连续接受内政部表扬,满10年以上,或15年内获本部表扬12次以上者,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奖励。 “台湾内政部”自1976年起,每年均对于热心参与公益慈善、社会教化事业的宗教团体给予隆重表扬,以表彰并肯定其过去一年的奉献,并藉此向热心公益慈善与社会教化事业的宗教团体及宗教人士表达诚挚感谢之意。2008年度由“内政部”表扬者共有246个宗教团体,各获赠“奖座一座”;报请行政院奖励者共有8个宗教团体,各获赠“匾额一面”。

  四、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对两岸交流的影响

  当代宗教文化交流离不开资金支持。台湾宗教团体经济实力雄厚,有能力从事各项宗教交流活动。当前两岸宗教文化交流活动非常频繁,已成为民间交流的主导形式,在宗教文化交流中,慈善与公益捐助也是重要的交流形式。两岸宗教文化交流对于加强两岸文化认同,促进祖国统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宗教文化影响力角度来看,台湾宗教团体与信徒的捐款改变了大陆的宗教政策走向,这是值得反思的。

  当前两岸宗教交流主要形式有民间宫庙团体寻根访祖、宗教团体互访、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宗教慈善与公益捐助交流等。其中,以民间宫庙团体寻根访祖与赴台巡游交流最丰富,超过佛教、道教等制度化宗教;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也多以民间信仰神明为主题。 “’民间宫庙交流由于没有涉及到传教等敏感问题,交流比较方便,一直占据两岸宗教文化交流的主导地位。有关宗教公益捐助也伴随着民间宫庙团体交流。由于台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大陆庙宇特别是福建的庙宇得到台湾乡亲捐助较多,这种捐助与民间信仰交流也深深地改变着大陆政府对民间信仰的政策与态度。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省政府以前对民间信仰限制较多,认定民间信仰是“封建迷信”,如不许新建庙宇、不许办游神巡境等。但在台湾民众返乡祭祖拜神的大背景下,种种禁令都慢慢失效。改革开放后,大陆宗教文化事业发展,特别是福建宗教文化事业发展与台湾同胞大力捐款有关系。为福建省民间信仰主体——村庙信仰合法化提供了支持。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闽台两岸宗教文化交流史,可以说是台湾宗教文化深刻地影响着福建,也是一种“文化反哺”。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台湾宗教团体积极来大陆展开救灾活动,其表现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台湾国际佛光会、台湾法鼓山慈善基金会和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不仅捐助巨款,还派出救援队伍深入灾区从事医疗、搜救、心理抚助等。这三支队伍的大部分成员都是义工,有商人、医生、教师等不同行业,都是请假或利用休假的机会来参与救援的。2009年台湾“88风灾”,大陆宗教团体也捐助,但受制于体制问题,我们对于救灾,也仅仅是捐款,此外其它救灾形式较少。

  目前两岸宗教交流台湾来得多,我们去得少。这种状况固然与台湾对大陆政策有关系,但也与我们宗教团体管理水平有关系。目前赴台交流主要以福建民间信仰宫庙团体为主,如妈祖庙系统、保生大帝庙系统、开漳圣王庙系统、临水夫人庙系统、关圣帝庙系统等宫庙团体,这是很好的现象,应当鼓励。但民间信仰宫庙团体没有制度化的佛道教寺观经济实力强,在对台交流中也仅限于巡游,其它交流形式较少。近年来,一些企业主加人村庙管委会组织,增强了民宫村庙组织的经济实力,他们赴台交流,积极捐助台湾宗教团体的慈善与公益事业,很受台湾民间宫庙团体欢迎。 ”’但由于经费原因,我们还有很多民间宫庙组织还无法赴台巡游交流。

  当前深化两岸宗教文化交流,需要宗教团体与政府共同努力。对于宗教团体而言,为应对两岸宗教交流新形势,首先需要固本强身,内外兼修,强化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内”就是搞好自身宗教信仰; “外”就是济世利人,让更多的财力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其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中,内容与形式都要创新,要吸引与组织更多的信众参与两岸宗教文化交流。最后,大陆宗教政策也应当积极引导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成立慈善基金,税收减免优惠以及表扬奖励制度等。除此之外,对于赴台交流的团体,应当给予经费补贴,特别是民间宫庙团体。

  
  表1 台湾地区宗教概况
 
宗教类别
寺庙教堂数(座)
神职人员数
信徒人数(依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道教
9202
783072
佛教
2291
165420
理教
6
227
轩辕教
8
304
天帝教
1
33
一贯道
200
17224
天德教
5
242
儒教
14
767
大易教
亥子道
弥勒大道
2
267
中华圣教
宇宙弥勒皇教
先天救教
黄中
1
39
玄门真宗
其它
1
35
教(会)堂
3262
6248
573079
天主教
717
1451
171613
基督教
2507
4677
389855
伊斯兰(回)教
5
24
6732
天理教
21
37
1743
巴哈伊教
2
12
2265
真光教
2
4
108
山达基教会
1
30
100
其它
7
13
591
合计
14993
6248
1540709

  表2台湾地区宗教教务概况
 
年别
 
寺庙Temples
教堂Churches
寺庙教堂数
信徒人数(依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寺庙数
信徒人数
教堂数
神职人员数
教徒人数
1998
12492
1588904
9375
1000565
3117
5297
588339
2000
12533
1577208
9437
1011109
3096
5835
566099
2002
14647
1656101
11423
1068550
3224
6417
587551
2004
14536
1525507
11384
946469
3152
6598
579038
2006
14730
1519297
11573
961733
3157
6513
557564
2008
14993
1540709
11731
967630
3262
6248
573079
 
表3台湾各县市宗教场所数量统计表
 
序位
寺庙登记总座数
教堂总座数
寺庙教堂总座数
县市
县市
县市
总计
总计
11731
100
总计
3263
100
总计
14994
100
1
台南县
1245
10.61
台北市
432
13.24
台南县
1340
8.94
2
高雄县
1142
9.73
花莲县
300
9.19
屏东县
1320
8.80
3
屏东县
1068
9.10
台东县
266
8.15
高雄县
1271
8.48
4
台北县
951
8.11
屏东县
252
7.72
台北县
1153
7.69
5
云林县
780
6.65
台北县
202
6.19
台中县
861
5.74
6
彰化县
760
6.48
台中市
185
5.67
彰化县
851
5.68
7
台中县
748
6.38
高雄市
171
5.24
云林县
843
5.62
8
宜兰县
664
5.66
桃园县
146
4.47
宜兰县
752
5.02
9
嘉义县
663
5.65
新竹县
131
4.01
嘉义县
739
4.93
10
南投县
449
3.83
高雄县
129
3.95
台北市
704
4.70
11
苗栗县
357
3.04
南投县
124
3.80
南投县
573
3.82
12
台南市
332
2.83
台南市
118
3.62
花莲县
481
3.21
  
表4 宗教团体主办的公益慈善事业机构
 
年别
养老院数
身心障碍教养院
青少年辅导院数
福利基金会数
社会服务中心数
其他
2001
19
28
14
84
76
156
2002
19
26
15
80
80
168
2003
22
19
6
71
78
169
2004
25
20
7
61
67
161
2005
22
18
8
101
106
108
2006
24
21
11
109
129
240
2007
25
22
16
84
130
214
2008
26
27
13
70
139
225

    表5:台湾宗教团体主办的社会事业机构
 
年别
医疗机构
文教机构
医院数
诊所数
大学
专科学校
职校
中学
小学
幼儿园托儿所
其它
2001
65
17
9
4
8
21
20
464
554
2002
54
17
9
2
7
23
13
479
550
2003
35
14
9
2
8
23
15
386
572
2004
24
9
9
2
5
26
10
375
529
2005
24
8
9
3
4
22
12
356
555
2006
28
6
9
3
3
24
13
362
587
2007
25
9
8
3
3
28
16
364
568
2008
24
11
11
5
3
25
15
352
555

  表6:当代台湾地区知名宗教类基金会概况一览表
 
名称
设立日期
许可机关
基金数额(单位:万新台币)
基金来源
工作人员
宗教属性
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980
内政部
2505174
社会大众
专职兼职
佛教
行天宫文教基金会
1995
教育部
22000
——
专职兼职
佛教
法鼓山文教基金会
1992
教育部
21600
个人
专职兼职
佛教
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
1982
内政部
13277
其他
专职兼职
基督教
世界展望会
1964
内政部
11853
——
专职兼职
基督教
法鼓山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
2001
内政部
11000
企业捐赠
专职兼职
佛教
基督教论坛基金会
1985
台北市政府
8571
——
专职兼职
基督教
玛利亚社会福利基金会
1988
内政部
8000
个人
专职兼职
天主教
佛陀教育基金会
1985
教育部
7900
大众、个人
专职兼职
佛教
涌泉慈善基会
1996
内政部
7200
涌泉寺
专职兼职
佛教
天主教善牧社会福利基金会
1994
内政部
6317
社会大众款
专职兼职
天主教
佛教莲花临终关怀基金会
1994
卫生署
5200
——
专职兼职
佛教
台北市基督徒救世会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1988
台北市政府
5159
——
专职兼职
基督教
台湾基督教福利会
1966
内政部
5032
房租收入
专职兼职
天主教
基督教都市人工作群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1989
内政部
3190
个人捐赠
专职兼职
佛教
天主教晓明社会福利基金会
2001
内政部
3000
社会大众款
专职兼职
佛教
世界宗教博物馆发展基金会
1994
内政部
3000
个人捐赠
专职兼职
天主教
利伯河社会福利基金会
1998
内政部
3000
宗教团体
专职兼职
佛教
门诺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
1997
内政部
3000
门诺医院
专职兼职
基督教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1988
内政部
3000
大众、义卖
专职兼职
基督教
佛光山文教基金会
1988
教育部
2800
佛光山寺
专职兼职
基督教
天主教光仁人教基金会
1990
教育部
1990
教会捐助
专职兼职
天主教
中华民国基督教女青年会文教基金会
1999
教育部
1000
机构
专职兼职
基督教
觉风佛教艺术文教基金会
1988
新竹市政府
1000
其他
专职兼职
佛教
  
 
 
                             (本文转载自:《宗教与世界》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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