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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政治关系的复杂性
发布时间: 2014/6/12日    【字体:
作者:顾肃
关键词:  政教统一 政教分离  
 
    在当今世界,宗教仍然是一种相当普遍、影响广泛而深远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这是就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学机制的总体而言的,当然,具体的信仰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了,除了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这三大世界范围的宗教以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地方性和局部的大小宗教,数量极其巨大,表现多种多样。宗教与各种社会体制、机制和现象形成了复杂的联系,其中影响力相当大的方面当数宗教与政治的关系。  

    现代社会学也对作为社会建制的宗教作了富有成果的研究。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宗教至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一套道义伦理规则,(2)有自己的崇拜对象和崇拜仪式,(3)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建制。宗教的伦理、崇拜和组织的维度,构成了其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三个方面均涉及政治。政治的伦理基础显而易见,任何政治人物在采取政治行动时,对所涉及的社会问题都需要从道义和伦理上进行论证。许多政治体制和人物都有自己的崇拜和信仰对象,在神学政治时代,宗教信仰与政治几乎难以分开。宗教所建立的组织体系经常被统治者所利用,或者成为其社会基础,甚至在竞选公职时也依靠宗教团体进行动员。因此,从宗教的三个要素来看,政治与宗教的关系都相当密切。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相当复杂,也相当重要,因为它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到一些国家的内外政策。然而,我们多年来对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还存在一些简单化的看法,把宗教看作是少数国家和有限时期里在局部起作用的社会建制,并且相信宗教很快就会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更有一些理论只看到宗教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消极面,对其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这些都不符合事实,缺少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带有片面性和主观性,因而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澄清和论述。  

    面对当今日益多样化发展的世界,了解宗教与政治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宗教的本质,改进我们的宗教政策和国内外关系。  

政教统一与政教分离  

    传统的理论认为,宗教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它具有政治、法律所具有而哲学、艺术和伦理所没有的特点,它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往往表现在国教统治和政教合一上。比如上古时代的许多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教规起着类似法律的作用,国教的僧侣或祭司对政治有很大的支配作用,对人们的思想控制力很强。有些国家的首脑同时兼任宗教领袖,这在东方奴隶制国家特别盛行,比如把伊斯兰教奉为国教的一些国家长期实行严格的政教合一的体制。  

    然而,这些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政教合一制与政教分离制是近代以来许多国家宗教与国家关系演变的两大方面。而且,一般说来,在前现代社会,政教合一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处理宗教与政治制度的主要模式,而在现当代社会中,政教分离则构成了其主要模式。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不得确立国教,并且通过司法审查制度来制止以国家政权强制推行一种宗教的做法。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可偏爱一种宗教而贬抑另一种宗教,或者支持宗教而压制非宗教,并且禁止国会通过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禁止“确立国教”的立法(立教条款)和“自由信教”原则(自由信教条款)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而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宗教自由是政治表达自由的先导,至少在英国限权政府的传统中是如此。英国1689年的“光荣革命”,其中心议题便是宗教,产生了《宽容法》,该法授予新教各派自由而公开地进行崇拜的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将这一原则加以扩展,论证了合法的政府不该禁止自由表达,无论是宗教还是其他形式。与美国相比,英国国教是其官方或“确立的”国教,但英国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样是一项基本国策。 
 
    因此,甚至连英国和美国在对待国教的问题上也未采取一致的做法。当然,两个国家都主张宗教宽容,允许公民自由地信奉不同的宗教。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则坚决维护政教分离的原则。最高法院对于立教条款的解释被认为是在教会与国家之间维持了一道“隔离墙”,这包括禁止无任何派别倾向地支持宗教。然而,最高法院有时允许一些立教活动而不允许另外一些活动,以此来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在某些情况下,出于自由信教的理由,也允许某些法律的例外情况。最高法院于1972年判决,威斯康辛州不得强迫基督教门诺派中的严紧派(Amish)教徒在孩子上完八年级以后还要继续读书,因为这一政策违反了数世纪之久的严紧派教规,即其教徒的子女在年纪不大时即中止学习并参加工作。最高法院认识到信教自由与立教条款间的可能冲突,而且正如在其他类似情况下一样,它试图在相互竞争的主张之间建立某种合理的平衡(见Thomas Patterson, The American Democracy, 7th edition, McGrawHill,2005, p.113)。尽管如此,美国的政治和法律体制一般不允许在政府机关和公立机构(包括公立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因而维护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另外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教分离,但也发生了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影响减弱的情况。即便是在具有长期国教传统的伊斯兰教国家,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也往往不再是集于一身,因而也出现了这两类人物间重要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尽管这些国家的人们仍然主要信奉一种主导的宗教,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多种信仰并存的状况也程度不同地出现。当然,政教统一的长期传统依然根深蒂固,但至少已经出现了不同的情况,甚至像土耳其这样的国家,在大约一百年前开始了现代化过程,建立了民族主义的世俗政府,脱离了政教合一和宗教认同的体制。  

    各国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到近现代,政教分离制已经成为主流模式。无论是政教分离的扩大,还是政教合一的削弱,都说明宗教作为统治工具的情形之复杂性。统治集团利用一种单一宗教强制推行信仰体系,为自身统治提供精神武器,甚至向人民提供精神鸦片的状况,至少不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宗教与政治的实际状况。在美国等国家,实际存在的宗教是高度多样化的,世界主要的宗教和各种小的宗教都拥有自身发展的权利,因而可以自由地扩大自身组织、发展信徒。也正因为这种宗教信仰的高度多样化,让单一宗教团体垄断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状况难以实现,世界各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使得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而社会各阶层交叉信奉同一宗教,同一阶层信奉很不相同的宗教的状况,也使得宗教难以被完全归结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宗教对政治的影响  

    当然,宗教对于许多国家政治的影响依然强大。但这主要不是通过确立国教,而是通过传统宗教对政治人物和政治过程的影响,通过宗教组织的强大舆论攻势和政治动员效果来实现的。同时,不同宗教团体由于信仰上的差别,在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上的倾向性也明显不同。  

    即使是在主张政教分离的美国,其历任总统也几乎都是新教徒,只有约翰·肯尼迪是天主教徒。至今还无信奉其他宗教的公民担任过美国总统。因此,在无国教的美国,社会主导宗教对政治和公共决策的影响依然比其他宗教强大。当然,在具体政策问题上,不同宗教团体由于信仰差别而带有不同的取向。宗教信仰总是团体内成员团结的一个来源,也是与局外人产生冲突的根源。正如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当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大量来到美国时,他们遭遇到一些新教徒的强烈敌意。而如今,天主教徒、新教徒和犹太教徒对大多数政策问题都持有类似的观点。当然,一些重要的宗教差异仍然存在,尽管对立的双方并不总是固定的。基本教义派的新教徒和罗马天主教徒要比其他新教徒和犹太教徒更强烈地反对堕胎合法化。相反,在像给穷人发放食物券等福利问题上,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支持程度要大于新教徒。这种差异的存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例如,相信自力更生就是所谓新教伦理的一部分。对于堕胎的态度与下述宗教信仰密切相关:人类生命是始于受孕,还是始于胚胎发育的某个后来的阶段。 
 
    在当代美国政治中,最强有力的宗教力量是所谓的宗教右翼势力,其主要组成人员视自己为再生的基督教徒,并认为《圣经》是确实可靠的真理。他们对诸如同性恋者权利、堕胎和学校祈祷这些问题的观点与人群整体的观点很不相同。例如,《时代》杂志和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一项调查发现,对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在把一些宗教和道德价值(如祈祷)排除在法律、学校和我们生活的很多领域之外这方面做得太过分”这一看法,再生的基督教徒同意的可能性要比其他美国人高出37%。这种信仰因素对政策和法律取向的影响往往左右了美国的民意,成为相当一些政治和法律冲突的根源。  

    美国选民的宗教倾向比较明显,因而在每次总统大选和地方政府首脑和议员的选举中,宗教团体对于选民的影响始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甚至在美国黑人争取民权的长期斗争中,宗教团体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是一位牧师,利用黑人集中的宗教团体开展抗暴和维权斗争,为美国少数民族争取权利树立了一个榜样。西方自近代开展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革命以来,宗教团体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都曾起到过一些特殊的作用。清教徒为了逃避宗教和政治迫害来到美洲新大陆,因而对于自由和民权问题特别敏感,在立国过程中既强调了不得确立国教的条款,又突出了捍卫公民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这一传统一直影响到北美数百年来的政治格局和民权团体的活动。许多人在研究和评估美国的国际、国内政策时,往往只考虑其经济利益和扩张市场的要求,却忽视了这一清教徒和民权运动相结合的长期传统所扮演的角色,特别是其反迫害、争权利、捍卫宗教自由的顽强性。  

    宗教对于今天国际政治的影响同样复杂而强烈。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的冲突尽管源于现实统治权和管辖领土权的争端,但其历史渊源在相当程度上也与不同宗教的冲突相关联,犹太教徒与伊斯兰教徒在多年冲突中直接对立。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摩擦可以一直追溯到两国争取脱离英国而独立的早期,其中的宗教因素同样不可忽视,信奉印度教与信奉伊斯兰教的族群相互对立,再加上锡克族等的独立信仰,构成了今天南亚次大陆政治发展中相当敏感的问题。今天的国际政治也曾流行过“文明的冲突”的说法,尽管亨廷顿教授认为文明的冲突不等于宗教的冲突,他也从来没有鼓吹或煽动宗教冲突的意图。但不少理论家特别强调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冲突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认为这有可能影响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国际政治。  

    “9·11”事件是美国国内和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事件由“基地组织”的恐怖主义分子策划和实施,导致数千名无辜的美国和各国平民死亡,是一起违反国际基本道义准则的恶劣事件,遭到各国政府和有良知的人民的谴责。事件发生后,美国强烈地感受到恐怖主义是它最主要的威胁。恐怖主义不仅对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构成挑战。美国对自身安全的严重关注,导致其一系列的政策反应,包括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升级和武装占领伊拉克。这些国际事件并不是宗教的直接冲突,但也的确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冲突有一定的牵连。“基地组织”成员、直接策划和参与“9·11”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大多是伊斯兰教徒。美国士兵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中也发生过把《可兰经》冲进抽水马桶的情节,引起了大批伊斯兰教徒的反感和抗议。这些都给人造成宗教冲突的印象。可以说,这是国际政治中多种因素结合后发生的事件,但其宗教对立的某些现象让许多人得出宗教冲突的结论,似乎是多年前“十字军东征”的重演。显然,这样的概括是不准确的,伊拉克战争的性质不是宗教战争,但基督教徒与伊斯兰教徒在冲突中的阵线分明,使得宗教的分量在冲突中加大。当然,美国的中东政策并不以宗教为唯一或主导的考量,例如,同是伊斯兰教国家的科威特就一直得到美国的强烈支持,包括把入侵的伊拉克军队赶出该国。 

    因此,美国在中东政策上有其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宗教因素始终起着一定的作用。伊拉克战争除了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国家利益着眼之外,也的确还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宗教文化之间的冲突。但是,这种冲突不是发生在两种宗教文化的整体上,而是发生在其各自的极端上。布什依赖的是基督教文化的狭隘的优越感,他把自己当成一个福音布道者,而萨达姆就是使一切都变得更糟的魔鬼化身。萨达姆所依托的则是伊斯兰教文化的落后层面——复兴阿拉伯帝国、重圆“大巴比伦之梦”,并且曾经试图把自己打扮成打败西方新的“十字军东征”的当代“萨拉丁”,伊斯兰世界的英雄。当然,最终结局是军事力量的悬殊导致的一方胜利和另一方失败。因此,在中东军事冲突中,现实和世俗政治的考量与宗教隐喻的意味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 

    所有这些分析都表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不是一两句简单的概括能够表述清楚的,由于政教分离制成为当今各国的主要选择,我们很难说宗教是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赤裸裸的工具。但是,宗教通过各种传统文化因素和信徒的传播而对统治者的构成和价值取向,对人们选择什么样的领导人,对各种政策和法律的取向,对国际政治,一直都在发生着特殊的影响。  

    这些都构成了宗教与政治关系的重要方面,下面我们就分若干章节来系统地论述这些问题,以便理清宗教与政治的复杂关系,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宗教和政治、发展精神文明、推进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见于顾肃著《宗教与政治》一书导论,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转载自:作者博客。
http://gusunj.blogchina.com/91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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