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正统时期,尚有许多寺院废坏,朝廷亦申令不得重修。正统五年(1440年)三月,“令有司取勘寺观田地,无僧道管业者,发与佃人耕种,计亩征粮。勿令别寺观僧道兼管收租,有误粮税。寺观废者,毋得重修。” 正统六年(1441年),“令新创寺观曾有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这个说法,虽然表示朝廷仍在申明禁止私自创立寺院的政策,但明明透露出,私人所创寺院有因请得朝廷所赐门额而合法化者。正统十年(1445年)三月,英宗召礼部尚书胡濙等再次申明前谕。 次年九月,有4名僧人在彰义门外私自创立寺院,被监察御史举奏,付法司问罪,杖责充军。大致正统前期,遵循前朝限制寺院修建政策。但到正统末,王振佞佛,请英宗每年度僧一次。并请重修禁城西金代庆寿寺为大兴隆寺。英宗惑于其说,命役使军民万人,费物料钜万。正统十三年(1448年),寺成,“壮丽甲于京都内外数百寺,改赐今额,树牌楼,号‘第一丛林’。命僧作佛事,上躬行临幸。” 此后不久,英宗于土木之变中被俘,景帝即位,吏部听选知县单宇上疏言:“近年以来,修盖寺观遍满京师,男女出家累千百万,不事耕织,蠹食于民。所以胡风行而人心惑也。况所费木石铜铁,不可胜计。以有用之财,为无用之费。请折其木石,改造军卫,销其铜铁,以备兵仗,遣其僧尼,还俗生理。庶几皇风清穆,胡教不行。” 疏入,未行。 此时寺院已经逐渐兴盛起来。英宗复辟以后,修建寺院大为积极起来。天顺元年,大赐佛教寺院扁额。十月,“赐在京并浙江等处寺额曰真庆、嘉福、圆林……凡四十寺。”十一月,复赐在京在外诸寺额凡40寺,“额曰:法光、永泰……” 这80个寺院中有一些先前就已经得到过皇帝的赐额。英宗复辟之后,对朝廷内外的权力体系关系分外敏感,大概也希望确定这些寺院和自己的直接关系。同时,当时英宗患足疾,要为自己命运祈祷,因此发生这种集中赐给寺院名额之事。这样规模的皇帝赐额造就了一大批拥有特权地位的寺院,对佛教的大流行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十二月,其他寺院闻风而动,纷纷求请赐额,遂令禁止。天顺三年(1459年),秦王府典膳侯介请修古寺并求寺额护敕。英宗令将侯介送法司治罪,并切责秦王。大致天顺时期,寺观修建增多,但还略有约束举动。
宪宗即位,在登极诏中称要停止寺院修建。 但是,崇尚佛教本身已经风气日重,朝廷因自然灾害发生而令寺院祈祷的事情也屡有发生。不仅皇室修建寺院或者通过赐给寺院名额而建立与寺院的特殊关系,内外官员也在修建寺观。成化六年(1470年),翰林院编修陈音请降低佛子、法王、真人位号,杜其恩赏,并请禁绝寺观修建。宪宗以祖制如此,不予采纳。 据成化七年(1471年)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彭时上疏,当时皇帝在宫中、宫外皆常举行斋醮,而朝臣对宫廷外的斋醮已经习以为常,但愿皇帝不在宫廷之内修斋而已。 成化八年(1472年)七月,因修隆善寺成,升工匠30人为文思院副使。 成化十四年(1478年),因修建大圆通等寺动用大批官军劳役,英国公张懋奏请停止,宪宗不肯。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礼部尚书周洪谟等因灾变言事,其中说到:“成化十七年以前,京城内外敕赐寺观至六百三十九所,后复增建,以至西山等处相望不绝。自古佛寺之多,未有过于此时者。” 是年三月,南京吏部尚书陈俊合诸大臣应诏言事,其中也说到:“两京寺院,增加数多。宜严禁私建及请寺额。” 如此看来,成化时期,南北两京寺院,经宪宗的亲自主持,数量激增,而且其中多因与皇室有直接关系而享有特权。在这种变化中,寺院实际上成了皇帝为核心的大特权阶层的特殊领地。与此同时,佛教在国家政治理念中作为“异端”的地位——至多是化导“愚顽”的工具的地位,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这反映着一种国家理念与国家行政实际,皇室与国家之间双重的精神分裂。在此以后,明朝国家行政一直没有摆脱这种精神分裂的阴影。
孝宗即位,多次申明禁止寺院奏讨赐额。也有地方官按照此意尝试执行。弘治间,都御史马文升、礼科给事中张九功、工科给事中夏昂、监察御史马垔先后上疏要求拆毁天下寺观。孝宗依违两间,命维持“祖宗旧制”。 不过,寺院修建趋势还是略为减杀。至武宗即位,朝臣趁新君初立,又欲加以清理。武宗也略做限制寺院修建的姿态。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俞缁上疏,称四川盗贼不息,各府州县役无虚日,地方为防盗贼,“拆寺穿井”,以至游僧无地自容,不免驱而为贼。礼部尚书费宏覆奏,“亦合斟酌缓急,以俟盗息民安,另为区处。” 由此看来,正德初期,虽然在京师寺院因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而没有受到冲击,但地方确曾推行折卖额外寺院的方针。正德九年(1514年)十月,刑部主事李中上言,引梁武帝信佛,卒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以及韩愈谏迎佛骨故事,劝武宗毁大内佛寺,斥逐喇嘛。疏入,武宗不予理睬。不久,将李中降为广东驿丞。 此后仍然有禁止民间修建寺院之令,但在发出这样的命令的同时,皇帝自己则随意修建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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