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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教政策合论
发布时间: 2014/8/27日    【字体:
作者:赵轶峰
内容提示:明代内地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萨满信仰及民间宗教性活动在宗教生活中角色各不相同,国家宗教政策也因应其差别而有不同。原本来自南亚的佛教虽然深深溶入了中国文化中,但其与经典儒家思想的冲突始终没有平息。明中叶以后,受皇室宗教活动加强的刺激,佛教与儒家的矛盾尖锐起来。这种矛盾促使部分士大夫强烈反对寺院修建并发表辟佛言论。明朝政府对藏传佛教政策与对汉地佛教政策有同有异。其重要差异之一是,明朝对藏传佛教政策与对西部边疆政策紧密相关,而对汉地佛教政策则于周边关系政策基本无关。此外,部分士大夫以藏传佛教为“番教”,认同程度逊于内地佛教。明朝一些皇帝因喇嘛多擅长某些“法术”,对其有特殊兴趣,并因而导致士大夫针对相关政策的批评。道教起源于本土民间信仰,在明代与儒家士大夫的冲突比较和缓。但明朝君主中信奉道教者多,既影响到国家政治,也影响到士大夫与君主的关系。士大夫在反复重申儒家原旨的同时,对道教的批评也日趋尖锐。伊斯兰教在社会生活中相对封闭,在明代政策中大体上表现为一个民族政策问题而不是一个宗教问题,基本与国家以及其他社会成分相安无事。明中期以后,天主教再度传入中国,当时士大夫寻求改革,明朝对天主教大致宽容。明代流行对不同宗教兼容并取倾向,民间宗教性信仰、习俗多样而活跃。明朝政府将民间宗教基本看作民俗,一般无干预,对视为“陋俗”者加以排斥,在涉及秘密社会活动时则严厉禁止。明朝宗教政策之基本精神,一在信仰自由主义,二在保持国家政治世俗性质,三在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集中体现这些政策精神的仍是儒家政治社会理念并倚赖士大夫群体的努力。其变动因素和矛盾来源,则一在诸教向国家政权机关的渗透,二在皇室特殊化行为,三在民间泛神论多元信仰倾向,四在部分士大夫的信仰综合主义。
关键词:  明朝 宗教 政策 社会   
 

  到正统时期,尚有许多寺院废坏,朝廷亦申令不得重修。正统五年(1440年)三月,“令有司取勘寺观田地,无僧道管业者,发与佃人耕种,计亩征粮。勿令别寺观僧道兼管收租,有误粮税。寺观废者,毋得重修。” 正统六年(1441年),“令新创寺观曾有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这个说法,虽然表示朝廷仍在申明禁止私自创立寺院的政策,但明明透露出,私人所创寺院有因请得朝廷所赐门额而合法化者。正统十年(1445年)三月,英宗召礼部尚书胡濙等再次申明前谕。 次年九月,有4名僧人在彰义门外私自创立寺院,被监察御史举奏,付法司问罪,杖责充军。大致正统前期,遵循前朝限制寺院修建政策。但到正统末,王振佞佛,请英宗每年度僧一次。并请重修禁城西金代庆寿寺为大兴隆寺。英宗惑于其说,命役使军民万人,费物料钜万。正统十三年(1448年),寺成,“壮丽甲于京都内外数百寺,改赐今额,树牌楼,号‘第一丛林’。命僧作佛事,上躬行临幸。” 此后不久,英宗于土木之变中被俘,景帝即位,吏部听选知县单宇上疏言:“近年以来,修盖寺观遍满京师,男女出家累千百万,不事耕织,蠹食于民。所以胡风行而人心惑也。况所费木石铜铁,不可胜计。以有用之财,为无用之费。请折其木石,改造军卫,销其铜铁,以备兵仗,遣其僧尼,还俗生理。庶几皇风清穆,胡教不行。” 疏入,未行。 此时寺院已经逐渐兴盛起来。英宗复辟以后,修建寺院大为积极起来。天顺元年,大赐佛教寺院扁额。十月,“赐在京并浙江等处寺额曰真庆、嘉福、圆林……凡四十寺。”十一月,复赐在京在外诸寺额凡40寺,“额曰:法光、永泰……” 这80个寺院中有一些先前就已经得到过皇帝的赐额。英宗复辟之后,对朝廷内外的权力体系关系分外敏感,大概也希望确定这些寺院和自己的直接关系。同时,当时英宗患足疾,要为自己命运祈祷,因此发生这种集中赐给寺院名额之事。这样规模的皇帝赐额造就了一大批拥有特权地位的寺院,对佛教的大流行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十二月,其他寺院闻风而动,纷纷求请赐额,遂令禁止。天顺三年(1459年),秦王府典膳侯介请修古寺并求寺额护敕。英宗令将侯介送法司治罪,并切责秦王。大致天顺时期,寺观修建增多,但还略有约束举动。 

  宪宗即位,在登极诏中称要停止寺院修建。 但是,崇尚佛教本身已经风气日重,朝廷因自然灾害发生而令寺院祈祷的事情也屡有发生。不仅皇室修建寺院或者通过赐给寺院名额而建立与寺院的特殊关系,内外官员也在修建寺观。成化六年(1470年),翰林院编修陈音请降低佛子、法王、真人位号,杜其恩赏,并请禁绝寺观修建。宪宗以祖制如此,不予采纳。 据成化七年(1471年)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彭时上疏,当时皇帝在宫中、宫外皆常举行斋醮,而朝臣对宫廷外的斋醮已经习以为常,但愿皇帝不在宫廷之内修斋而已。 成化八年(1472年)七月,因修隆善寺成,升工匠30人为文思院副使。 成化十四年(1478年),因修建大圆通等寺动用大批官军劳役,英国公张懋奏请停止,宪宗不肯。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礼部尚书周洪谟等因灾变言事,其中说到:“成化十七年以前,京城内外敕赐寺观至六百三十九所,后复增建,以至西山等处相望不绝。自古佛寺之多,未有过于此时者。” 是年三月,南京吏部尚书陈俊合诸大臣应诏言事,其中也说到:“两京寺院,增加数多。宜严禁私建及请寺额。” 如此看来,成化时期,南北两京寺院,经宪宗的亲自主持,数量激增,而且其中多因与皇室有直接关系而享有特权。在这种变化中,寺院实际上成了皇帝为核心的大特权阶层的特殊领地。与此同时,佛教在国家政治理念中作为“异端”的地位——至多是化导“愚顽”的工具的地位,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这反映着一种国家理念与国家行政实际,皇室与国家之间双重的精神分裂。在此以后,明朝国家行政一直没有摆脱这种精神分裂的阴影。   

  孝宗即位,多次申明禁止寺院奏讨赐额。也有地方官按照此意尝试执行。弘治间,都御史马文升、礼科给事中张九功、工科给事中夏昂、监察御史马垔先后上疏要求拆毁天下寺观。孝宗依违两间,命维持“祖宗旧制”。 不过,寺院修建趋势还是略为减杀。至武宗即位,朝臣趁新君初立,又欲加以清理。武宗也略做限制寺院修建的姿态。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俞缁上疏,称四川盗贼不息,各府州县役无虚日,地方为防盗贼,“拆寺穿井”,以至游僧无地自容,不免驱而为贼。礼部尚书费宏覆奏,“亦合斟酌缓急,以俟盗息民安,另为区处。” 由此看来,正德初期,虽然在京师寺院因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而没有受到冲击,但地方确曾推行折卖额外寺院的方针。正德九年(1514年)十月,刑部主事李中上言,引梁武帝信佛,卒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以及韩愈谏迎佛骨故事,劝武宗毁大内佛寺,斥逐喇嘛。疏入,武宗不予理睬。不久,将李中降为广东驿丞。 此后仍然有禁止民间修建寺院之令,但在发出这样的命令的同时,皇帝自己则随意修建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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