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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平安村客家民间宗教的基本概况和规范表现
发布时间: 2014/8/27日    【字体:
作者:谢乃煌
关键词:  民间宗教  
 
    一、平安村民间宗教的概况
 
    1949 年以前,村民崇拜的神灵有: 姑婆太,关帝,白衣仙娘,大帝爷及土地伯公。除土地伯公照例仅能享用石块砌成的不到一平方米的“居室”( 坛,或叫龛) 外,其他神灵都有较大面积的宫庙。每年祭祖,每五年一次“打醮”,逢白事(逝者为寿终正寝者,且丧家经济许可) 请和尚作法,这些都体现了村民信仰的混合性和实用性。下面简述一下“打醮”。
 打醮的功用,村民叫“施阴人”。其完整的表述应当是: 通过施舍上界神和下界鬼,以期得福禳灾。村里头何姓一家是做道场的觋公世家,本村每五年一次打醮作法,必由其主持。开醮前一天,何老大必到全村四角四方作“封山镇鬼”之法(在山上放置符箓) 。打醮时间选择在秋收之后的冬天某日,地点在村寨中间,河边的稻田里。其时其地,七天八夜,醮台(兼戏台) 高筑,帐幕连片( 部分供任事者作业,部分供村民赌博等娱乐) ,热闹非凡。下面是当前平安村的民间宗教信仰:
 
    (一) 姑婆太崇拜
 
    姑婆太又叫“谢圣仙娘”。传说姑婆太是明初时人,姓谢,家在距离平安村东北15 公里处,属于双华镇。她芳龄不到20 即为首举兵起义; 在老家高山寨作法,一箭射崩了朱元璋宝座的一角。后朱元璋派兵镇压,姑婆太牺牲。但朱元璋佩服且震惊于其法力,故敕封其为“谢圣仙娘”。仙娘的总祠庙名“英烈庙”,位于高山寨。平安村谢氏族人均称呼其为“姑婆太”。姑婆太的故事在五华、陆河、陆丰、紫金等地均有流传,她已成为一个跨宗族、跨地域的神灵。
 
    (二) 大帝爷、白衣仙娘、土地公等神灵崇拜
 
    大帝爷又叫“华光大帝”,上世纪八十年代其“童子”主持重新建宫于平安村东北高寨岽山脚。白衣仙娘和七圣仙娘,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一个“好事者”主持建宫于平安村西南鱼骨杈坳(白衣仙娘在旧时就存在于平安村,近20 年前属重建,但七圣仙娘不是本村传统神灵,当时才由该好事的村民“引进”,曾引起不少村民反感)。至于土地伯公,即土地神,则一贯以来全村多处有小龛表征致敬,即使在1949 - 1978 年间亦未灭绝。每个坟墓之侧(男左女右) ,也必安土地神牌位。平安村人对这些神灵的崇拜,虽未到达对姑婆太那样的顶礼膜拜程度,但是内心对他们的敬畏,还是判然可鉴(关帝庙在毛时代被毁之后,至今未恢复,本村关帝信仰已基本堙没)。
 
    (三) 祖先风水神灵崇拜
 
    平安村人跟其他地方的客家人一样,认为祖先去世后并不是当然变成“鬼”,只要下葬的地方风水好,则可变成荫护子孙的神( 或者即使变成鬼,也是在下界生活安逸、有荫护子孙余裕的“高等鬼”; 反之,若风水糟糕,就会成为戕害子孙的伥鬼) 。一般来说,四代以内祖先,祭扫较勤(每年一次) ; 祖先越久远,则祭扫越懈怠。原因之一是,久远的祖先繁衍的人口太多,募捐并召集大家一起祭拜,太麻烦。每次扫墓祭拜,念祝文时,子孙都直言无讳地祈求祖先保佑自己及后代兴旺发达,俨然三牲等祭品是交换的代价。
 
    二、民间宗教在平安村的规范表现
 
    (一) 村民平日言行的规范表现
 
    平安村普通村民,跟很多地方的乡村村民一样,野而不文,平时说话, “污言秽语”不绝于耳。但是,对姑婆太、大帝爷、白衣仙娘、土地伯公、祖先神灵,则心照不宣、“修口”功夫到家,言语不敢稍加亵渎。有个著名的反例: 上世界六十年代“破四旧”,有个叫谢某如的积极分子,是个杀猪的,拿起一块生猪肉一边涂抹亵弄姑婆太的画像,一边放声嘲笑: “姑婆太,你要是有灵,就将这块肉吃下去; 要是没灵,就别怪我啦”,然后将画像摔地下践踏。不久之后,此人即身患重症肝炎“黄肿大肚”( 本地人对肝腹水的说法) 而死。从“科学”角度而言,当然这算是碰巧。但是这一事件震慑了很多人。

    村东北芜陂坑这个地方,山岗上多年来矗立着两棵硕大的松树,下面有个石块砌成的土地伯公坛。人们都管这两棵松树叫“伯公树”。毛时代烧炭炼钢铁,大队曾怂恿一些积极分子砍伐这两棵树,但愣没人敢动。这两棵树保留至今。附近山陵,早已砍伐干净。

    姑婆太、大帝爷等神灵宫坛,里面长年有油灯、瓜果、碗筷等。这些东西,除了巫觋,其他人不敢擅动( 除非精神病人) 。路过别人家的坟墓(客家话管坟墓叫“地”) ,不敢对墓地作明显“非礼”的举动,例如朝它扔石子、大小便或动上面的泥土等。
 
    (二) 在村民纠纷解决中的习惯法体现
 
    近代以前,客家地区民间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发包”、“投人”、“发誓”、“投告团练局”、械斗等。上述在“皇权不下县”背景下的习惯法解纷方式,目前平安村跟各地一样,在公开层面已大部分被摈弃,但是某种形式的存留仍然可觅。
 
    1. 纠纷的调解
 
    例一: 甲家一块地与乙家祖先的坟墓相邻,甲地势较高,且正位于乙坟“地脑”(坟墓靠背正中) 处。甲在自家地里的某种作业,例如挖粪坑、挖渠或建筑,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规,均无可非议,但从本地“风水学问”角度而言,这是严重侵害乙家的风水。

    类似以上纠纷,若以现行法律解决,要么结果不能为乡俗所接受,要么一着手处理就感到无所措手。上述纠纷,由村干部或者村中年迈老大来调解的话,有如下选择:

    (1)搬出“碍人‘地脑’是大忌”的风水俗规,说服甲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2) 若有一方强烈反对上述调解,譬如例一中的甲,若搬出国家法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作为抗辩依据,调解有破裂危险,则调解主持者的杀手锏有二: 要么刺激当事人,吁其有无胆量到姑婆太宫,在神牌前誓言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要么“威胁”将诉之公论,最大限度散布此消息而让舆论裁判。
 
    2. 纠纷的裁判
 
    在少数情况下,包括上述事例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村民的纠纷不得不走向“裁判”( 但此处的裁判,用国家法语言来描述,仍然属于“调解”或“和解”范畴) 。
 
    例三: 谢科某之妻在菜地里干活时,因地里埋着的一根作固定电线杆之用的拉线漏电,触电死亡。事后查明,拉线本应不带电; 但安装电表时,装电表的小铁盒子违规挨着拉线上端,后来电表漏电,通过盒子而使整条拉线带电。电表安装已颇有些年头。不少人认为当年安装电表的就是本村该片的管电员谢德某,但是谢德某坚决否认,认为当时是镇供电局派来的员工安装的(时间已久,那员工是谁,作为外乡人,当然不可能再找到了) 。但很多人指指点点,且丧家强烈怀疑谢德某的话,谢德某忍无可忍,召请相关人士,在旧时打醮做道场的河坝里烧起香火、摆起香案,持公鸡斩了鸡头,吁请了姑婆太等神灵,蘸血发了毒誓。如此这般,丧家人等,便放弃了对他的追究(此事过后不到两年,谢德某便患肝癌,英年早逝; 村民舆论由此反推其当时发誓的真伪……) 。
 
    (本文源自《政法学刊》2013年第3期《习惯法视角下的客家民间宗教——以五华县平安村为例》,原文约4500字。,转载自http://87002.108cun.com/article30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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