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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与法治问题
发布时间: 2014/9/11日    【字体:
作者:贺五一
关键词:  宗教立法 宗教与法治   
 
    2014年7月28日至8月8日,我有幸参加了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宗教与法治”培训班,在学习期间,我认真聆听了多位中外学者的讲座,学到了很多关于宗教与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受启发,现在我就根据我在培训班里所学到的宗教与法律知识,并结合我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宗教与法治的一点看法。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现在中国流行的宗教主要有五大宗教,它们是佛教、道教、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其中佛教又分为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此外,还有其它宗教以及多种民间的信仰。五大宗教中,只有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其它四种宗教都是来自外域,各种宗教在中国基本上能和平相处,这充分说明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关于我国的宗教信徒有多少的问题,学者们说法不一,国家宗教局似乎也没有给出确定的答案。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者刘仲宇教授推断,我国目前有宗教信徒3亿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近15万处,宗教教职人员有40多万人,宗教团体有5500多个,此外,我国的一些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达100多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历史上没有一个曾经占据“国教”地位,各种宗教在中国基本上都处于平等地位。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宗教战争,这与长期以来中国人对宗教信仰的不重视有关。在西方,宗教信仰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甚至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成为提升精神境界的途径。而在中国,宗教似乎是可有可无的,中国人对待宗教大多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就是说,只是通过宗教信仰或者参加宗教组织,来获取实际的利益。比如人们通过祭拜某个神灵来希望获得神灵的保佑,当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抛弃这种宗教信仰。因此可以说,西方人对待宗教的方式是“唯心主义”的,而中国人对待宗教的方式是“唯物主义”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中国历史上,宗教往往被农民起义领袖用作聚集群众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比如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领袖张角所创立的太平道教以及清末太平天国起义领袖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教就是这样的例子。由于缺乏持久虔诚的信仰,由于对宗教的功利主义态度,因此当一种宗教受到政权的打压时,这种宗教很容易崩溃,甚至最终消失。
 
    中国的宗教一般只在下层民众中拥有信徒,而在上层社会中,一直处于被打压的地位。特别是近代以来,由于受到西方国家的入侵,中国的精英分子开始寻找救国良方,他们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借鉴西方的民主与科学理念来改造中国,在这样一种氛围之下,宗教因为其与科学的对抗性,而被看成是中国进步以及现代化的绊脚石而被精英分子所诟病,他们纷纷提出消除宗教的主张。比如蔡元培提出用美育取代宗教,陈独秀提出用科学取代宗教,梁漱溟提出用伦理取代宗教,冯友兰提出用哲学取代宗教。因此,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宗教并不占据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前,宗教处于被打压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成为中国的官方意识形态,宗教作为有神论更是处于被压制的地位,宗教被说成是“精神的鸦片”。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宗教设施遭到破坏,宗教人员受到迫害。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宗教的政策也相对放宽,宗教信徒增多,特别是基督信徒呈显著的上升趋势。在我看来,道教和汉传佛教都属于出世宗教,其宗教活动的场所一般远离人口聚集区,其信仰活动远离尘世生活,信徒人数不多,而且相对来说,教义比较难懂,因此,和人们的生活联系并不密切,既不会对政权构成挑战,也不会影响世俗生活,相比汉传佛教而言,道教的影响更是处于下降趋势,汉传佛教和道教都是政府比较放心的宗教。藏传佛教有点例外,那就是由于西藏的达赖喇嘛闹独立,和中央政府对抗,以至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佛教比较警惕。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后,一般都能与中国文化以及中国的其它宗教和睦相处,对中国的政权也不构成威胁,因此,它与中国社会以及中国政府相安无事。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伊斯兰极端宗教势力妄图分裂中国的新疆,因而给中央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管理带来麻烦,使政府对伊斯兰教比较警惕,因而政府对这种宗教的管控相比其它宗教要严一些。不过,我认为,西藏和新疆的分裂问题不仅仅是宗教问题,而更多的是民族问题。只是这两个地区都是宗教信众聚集区,因而给人的感觉是宗教问题使然。基督教应该是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传播最快、信徒最多的宗教,基督教是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曾经获得国教地位,它在中国的迅速传播,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对西方文明向往学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基督教的教义中的内核在一些方面正是渴望变革的中国社会所迫切需要的精神食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苏联的解体,使得同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政府对于西方的和平演变十分警惕,因此,基督教在中国的迅速传播,可能会引起政府的警觉。
 
    下面谈谈中国的宗教立法问题。随着信徒的不断增多,涉及宗教的许多问题,比如宗教的言论自由问题、宗教财产的归属问题、宗教场所的使用问题等凸显出来,从维持中国的长治久安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有必要立一部宗教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使宗教管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宗教团体以及宗教信徒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宗教自由,真正有效实施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因为以前政府制定的有关宗教管理的条例以及管理模式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不断发展的宗教事业的要求。不过,在我看来,尽管在国际上有宗教法的国家并不多,我们所能借鉴的外国宗教法资源似乎比较有限,但是,宗教立法在技术上的难度并不大,而且宗教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如果最初不够完善,也可以做后续的进一步改进。这都不是太大的问题。目前的问题是,宗教法立法的必要性是否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尤其是否能引起中央领导决策层的重视,能否让决策层下决心做这件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从来就不缺少智慧,所缺少的是决心和执着。
 
    而且宗教立法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先前提到的宗教与现行体制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冲突问题。宗教立法虽然可以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但同时也会使宗教成为某种程度上的独立王国,使政府以前所拥有的对宗教的绝对控制权弱化甚至失去,这样,宗教所信仰的有神论势必对官方奉行的无神论构成冲击,从而可能会对执政者的执政地位构成挑战,这是执政者不愿意看到的,这也是若干年来政府对宗教进行打压和控制的根本原因。中国是一元制社会,需要一元化的统一思想来维持,对于中国的执政者来说,维持社会稳定,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是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性,就是这个原因。因此,我认为,在给中央决策层提出宗教立法建议时,必要考虑到决策层维稳的内在需求,尽量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设置宗教法的议案,淡化宗教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冲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中央决策层的首肯。
 
    总而言之,我对在当前体制下短期内实行宗教立法的可能性不抱乐观态度,即使有宗教立法,那么其内容只会是对宗教活动实施更多的限制,而不会是给予更多的自由。尽管如此,我认为,从长远来看,宗教立法仍然是必要的。既然制定的是一部对宗教活动有诸多限制的宗教法,那也是社会的一个大进步。
 
    这些天来,亲耳聆听了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刘澎老师对宗教法见解和设想,对刘老师的学识和人格非常钦佩,也对刘老师及其团队在促进我国宗教立法方面所做的锲而不舍的努力深表敬意。一个人的力量或许是渺小的,但一个人在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执着精神,所焕发出的智慧之光,如同星星之火,终会形成燎原之势。永远记得刘老师的那句话:但行好事,不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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