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调查
 
中国宗教管理现状及法治化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0/30日    【字体:
作者:冯玉军
关键词:  宗教立法 宗教事务 宗教场所  
 
    【导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宗教表现出信教人数持续快速增长,教徒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际国内相互影响更加突出,宗教矛盾日益复杂和激化,原有宗教格局面临巨大冲击,意识形态更加多元,严重影响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调整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团结与政治稳定的大局。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年度报告之一《中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从宗教人士眼中的宗教立法现状、五大宗教事务管理现状、五大宗教场所管理与旅游开放现状三部分,用数字图表解读中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现状。
 
    一、宗教人士眼中的宗教立法现状 
 

                               图1 当前宗教事务管理影响最大因素 
 
    目前对宗教事务管理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宗教政策为主要手段对宗教事务进行规范;在这种长期依靠宗教政策调整宗教事务的现状影响下,宗教人士往往将政策、法律混为一谈,认为宗教政策就是宗教法律、宗教法律就是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影响宗教事务的作用的逐渐增大,应该说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图2 宗教法律政策出台听取信众意见情况


    认为法律政策出台听取信徒意见的被调查者比例为46%,认为仅有形式的被调查比例为22%,选择连民主形式都没有的比例为8%。   
 

                            图3 当前宗教法律实施中欠缺法律保护的方面  

    前宗教立法中需要重点落实的前三项工作依次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教职人员的身份及福利保障。
 
    二、五大宗教事务管理现状  

图4 五大宗教各方面受保护情况  
 
综合起来看,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信众对于政府管理行为的评价要高于基督教、天主教的信众。 
 

                                 图5 地方政府对五大宗教事务态度   

    不同宗教的信众对于政府管理态度的评价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佛教信众对地方政府了解宗教的程度和重视程度的评价都要高于其他宗教,这也许与近些年一些政府对佛教事业相对更重视有一定关系。 

                                 图6 政府对五大宗教事务管理频率  
 
    佛教与伊斯兰教信众认为政府经常管理宗教事务的在受调查中所占的比例高于其它几大宗教,而天主教信众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很少管理宗教事务的比例在五大宗教中排在首位。这可以反映出政府在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时,是重点的。 
 

                           图7 五大宗教信徒对政府监督检查目的看法 

    在不同宗教教职人员对于政府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目的的调查中,天主教教职人员仅有18.8%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保护正常宗教活动,远远低于其它宗教。31.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有意干涉宗教活动,高于平均水平及其它宗教。值得注意的是,道教信众对于政府监督检查目的评价非常高,有高达82.4%的道教信众认为政府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无一人认为政府有意干涉宗教活动。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宗教信众对政府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是好的。以上两个问题都是对政府管理行为的总体性评价,为了进一步研究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现状,在后文还将继续就政府对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对外交流、邪教问题和宗教与旅游问题等宗教活动秩序的管理问题进行研究。
 
    三、五大宗教场所管理与旅游开放现状 
 

                             图8 五大宗教场所受法律保护情况 
 
    满意度最低的两个宗教分别为天主教和佛教,比例分别为42,1%和50.2%,满意度最高的为伊斯兰教,比例为65.8%。从总体上来看,感觉场所保护情况差的还是少数。 
 

  
    天主教、基督教申请、新建的活动场所中产权明晰的皆超过了半数,因而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就是其原有不动产产权的落实、明晰,而道教的三项数据中产权明晰的比例皆比较低,伊斯兰教新建活动场所产权明晰比例相对另两项较高,佛教的三项数据相对均衡。但是可以应当看到无论是哪一项数据离所有权法定的目标都有一定的差距,在现实中产权明晰情况并不乐观,也就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在执行中存在问题。 
 

                            图9 五大宗教开发宗教场所作为景点的决定者 
 
    不同宗教在对宗教场所作为旅游资源开发问题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实然状况方面,在将场所作为景点开发的决定中,场所作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团体与政府享有决定权的比例基本相当,道教的决定权更多地倾向于政府,而伊斯兰教中此问题则完全由政府决定。 
 

                              图10 五大宗教旅游开发收益分配情况
   
    由于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本身被开发为旅游资源的宗教活动场所较少,数据带有一定的个案因素。在收益分配上,活动场所多为旅游景点的佛、道教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可以反映出在具体的收益分配上,佛、道教团体与政府形成的关系模式存在的一定的差异,佛教团体相对于道教团体在和政府的收益分配关系中站在了一个更有利的位置。
 
本文转载自:人民大学国发院微信2014年9月15日。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深度调查:少林寺门票分成之争
       下一篇文章: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类型与基本模式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