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法律解读
 
“地方召会”为什么不是邪教“呼喊派”
发布时间: 2014/10/30日    【字体:
作者:王红杰律师
关键词:  地方召会 呼喊派 邪教 小群教会  
 
    一、目前司法机关对召会的态度、程序措施及存在问题 
 
    壹、地方召会是不是邪教“呼喊派”?
 
    只要使用“恢复本圣经”“生命读经”“晨兴圣言”等资料聚会,就被认定为呼喊派邪教,就去打击。不少地方延续着这样的一个立场。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发觉这种认识是不妥当的,于是采取了温和的态度对待地方召会,并与地方召会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
 
    目前各地认定地方召会为邪教“呼喊派”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从所使用的图书资料来认定的;只要在聚会中发现了上述几种书籍即认定为邪教呼喊派。 
 
    对于资料的认定,甚至根本没有去翻翻书里面究竟是什么内容,只要在封面上发现了这些“字样”,就匆匆认定为邪教“呼喊派”。
 
    贰、由国保支队或者其他机构出具认定意见
 
    公安机关把案件推到刑事诉讼程序上之后,一般会由国保支队出具一份“认定意见”。有时候这份文件根本不在法庭上出示。还有个别地方会委托其他单位如新闻出版局出具鉴定意见。这些“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在法律依据、鉴定人员资格、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方法、鉴定依据、鉴定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法律问题。
 
    1、“认定意见”违反了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强制规定。
 
    公安局国保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属于“检验报告”,其效力低于“鉴定意见”,且其违反了强制规定,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本案所涉及的资料是否属于邪教书籍,是一个专门性的问题,应当由专门人士进行鉴定。因此,国保支队对该问题做出鉴别意见,从证据的类别上属于“检验报告”。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列举了九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情形,公安局国保支队出具《认定意见》至少在以下方面违反了以下几项强制性规定: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具体而言,《认定意见》基本上都没有签名,进而无法确认是何人做出的鉴别意见,该人是否有专门知识,是否需要回避也无法确认;该鉴定没有列明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根本无法让人信服;鉴定程序更加不得而知。 
 
    2,认定意见的依据不合法。 
 
    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邪教的认定应该依据法律。但国保支队出具《认定意见》,往往依据一些没有公布的“秘密文件”,甚至有的依据《反邪教工作基础训练手册》这本群众出版社的出版物,严重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 
 
    3、认定意见只提到书籍名称,而没有对书籍的内容进行实质的鉴别 
 
    对书籍、光盘等资料,鉴定单位往往只凭书目的名称、封面就做出邪教书籍的认定,根本没有去审核书籍光碟等资料的内容。而书籍等资料中存在着同名现象和表里不一现象,必须逐一进行鉴定。 
 
    ☆同名作品现象 
 
    1)两只海燕
    高尔基的海燕---------在苍茫的大海上,狂风卷集着乌云。在乌云和大海之间,海燕象黑色的闪电,在高傲地飞翔 
 
    郑振铎的《海燕》——黑的一身羽毛,光滑漂亮,积伶积俐,加上一双剪刀似的尾巴,一对劲俊轻快的翅膀,凑成了那样可爱的活泼的一只小燕子。 
 
    2)两个《绿野仙踪》
    清代李百川的《绿野仙踪》:是一本言情志怪小说 ,里面有一部分是色情描写,可以说是含有色情内容的古代小说。 
 
    外国童话小说《绿野仙踪》(原名《奥兹的奇特男巫》),美国最伟大的儿童文学作品,被称为美国的《西游记》。它问世于1900年,立即闻名遐迩。小姑娘多萝西和她的小狗被一阵龙卷风吹到了奥兹国,经历了千辛万苦后,回到家乡。她的伙伴有稻草人,铁皮伐木工,和一只胆小的狮子。 
    
    因此,仅仅核对书名,无法对书籍资料做鉴定。 
 
    ☆表里不一现象 
 
    比照一下鉴黄师制度。我国有鉴黄师,是一个因为“扫黄打非”的需要而设立的特殊岗位;如果打击邪教,有必要设立一个“鉴邪师”,对疑似的邪教资料进行鉴定。实际上国保支队往往就承担了“鉴邪师”的工作。 
 
    鉴定邪教资料的过程,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应参考鉴黄师的鉴定程序和过程。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鉴黄师的工作内容,就是将办案单位送来的淫秽光碟一一审看,并根据内容开具鉴定结论 一接到鉴定任务,鉴黄民警要认真地给每张黄盘编号、审查鉴定,遇到可疑的地方还需要退回去仔细辨别。 
 
    有些商贩为了噱头刻意在光碟封面印刷裸露的女子,其实内容是合法的,这就要求“鉴黄师”不能凭主观推断或一个镜头就妄下定论,必须要看完整张光碟,看其是否符合淫秽的几个标准。 
 
    因此,对于涉案的书籍光碟,也应当一一审看,以鉴别其是否是邪教资料。           
 
    叁、 律师会见、出庭 
    
    在律师会见方面,基本上可以保证会见、开庭等基本权利。 
 
    肆、定罪量刑情况 
     
    各地掌握的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对待地方召会已经不再采取刑事措施。但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大部分案件会定罪,量刑幅度在三年左右,量刑重的甚至八九年都有,也有三年以下量刑,也有的没有走到起诉这一步,有的判缓刑。 
  
    二、地方召会为什么不是邪教:三个简单的识别方法 
    
    用以下三种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发现,地方召会根本不是什么邪教“呼喊派”。 
     
    壹、圣经版本对比法 
    
    许多执法思维很简单:只要使用“恢复本圣经”等资料聚会,就被认定为呼喊派邪教。要说“恢复本圣经”是邪教书籍,那又邪在哪里呢?如果可以指出哪个地方是“邪”的,我们马上可以对比一下“和合本圣经”的对应经文,看看“和合本圣经”邪不邪!如果可以认定“恢复本圣经”是邪教书籍,同理可以认定“和合本圣经”也是邪的!一次我在在法庭上要求公诉人指出“恢复本圣经”邪在哪里,他翻了几页回答说的:里面到处在讲神,这还不邪!他根本没弄清楚何为邪何为教!其实,恢复本圣经与和合本圣经都是对一种文献的中文译本,只是措辞不同,但并无本质区别。如果说“恢复本圣经”是邪的,那么“和合本圣经”也是邪的! 
     
    一种经典存在多种翻译和诠释,这是宗教界司空见惯的事情。说回圣经译本{以下资料来源来自:百度百科}:圣经译本,是宗教经典《圣经》的翻译文本。《圣经》原文分别以希伯来语、阿拉米语和希腊语写成。现有多达上千种不同译本。由于选取不同的原始底本、采用不同的翻译准则及拼写、书写规则和神学观点等因素,不同的译本之间有时存在着巨大差异。 
 
    中文译本(按出版年份)
    遗诏全书,1822年
    神天圣书,1823-1824年
    和合本,1904年-1919年
    思高译本,1968年
    吕振中译本,1970年
    当代圣经 ,1974年
    牧灵圣经,1978年
    现代中文译本,1979年        
    新标点和合本,1988
    圣经新译本,1993年
    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1995
    圣经新世界译本(汉语版),2001年
    圣经恢复本,新约1987年,旧约2003年
    和合本修订版(新约),2006年; 和合本修订版(旧约),2010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圣经恢复本》只是众多译本之一。不同的翻译措辞造成了许多误会。比如政府文件(厅字[1995]50号)以为“呼喊派又名地方召会”,这是对“地方召会”的巨大误解。其实,召会是教会的另外一种翻译措辞,是对希腊文“εκκλησια” (音:“ekklesia”)的另一种翻译。这个词有很多含义,如聚集、会和、会众等,当然会有不同的翻译方法。华人教会比较熟悉的翻译是“教会”。但是任何翻译都不是一一对应的,而且似乎每一种翻译都可能有所偏重又有所遗漏。“召会”这种翻译强调了“会众”是“蒙受呼召”而形成的,而“教会”这种翻译倾向于强调“以上帝的话语教导”,两种翻译各有千秋,但不能断然说哪一种翻译是错的,不好的,更不能单单从这个翻译的不同上来断定谁是异端邪说,谁是邪教。因此上说,"地方召会"不是一个名称,而是描述召会的地方性和显出,就是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召会。因此,各地方都有各地方的召会,而各地的召会是属于各自地方的。每一个地方召会在行政上是独立的,所以没有中央总部。不该以为有哪一个特定的召会是带头的召会;所有的地方召会在上帝面前都有同等的地位。再比如希腊文(λоуоζ)(音“logos”),和合本翻译为“道”,恢复本翻译成“话”,学者刘小枫翻译为“言”,怎么好单单从翻译措词上来断定是非正邪?又比如大陆的熊猫在台湾叫猫熊,哪个说法属于正宗? 
     
    佛教经典同样存在多种译本的现象:如《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心经》是所有佛经中翻译次数最多,译成文种最丰富,并最常被念诵的经典。其汉译本,至宋朝为止,可考的都有11次汉译,现存9本。 
 
   《摩诃般若波罗蜜咒经》 吴·支谦译 缺
   《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 姚秦·鸠摩罗什译(402-413年)略本 存  梅湘涵小楷心经局部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玄奘译(649年)略本 存
   《般若波罗蜜多那经》 唐·菩提流志译(693年)缺
   《摩诃般若髓心经》 唐·实叉难陀译(695-710年)缺
   《佛说波罗蜜多心经》 唐·义净译(695-713年)略本存  梅湘涵小楷心经局部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别本 唐·法月译(初译)(738年)广本 存
   《普遍智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法月译(重译)(738年)广本 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般若共利言等译(790年)广本 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智慧轮译(847-859年)广本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法成译(敦煌石室本)广本 存
   《圣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宋·施护译(980-1000年)广本 存 
 
    古兰经译本也存在多个版本:
    1可兰经李铁铮1927北平中华印刷局
    2汉译古兰经姬觉弥1931上海爱俪园广仓学馆
    3可兰经汉语附传刘锦标1943北平新民印书局
    4古兰经译解王静斋1946上海(分甲乙丙三种)
    5古兰经大义杨敬修1947北平成达师范出版部
    6古兰经马 坚1950北京大学出版部
    7古兰经国语译解时子周1958台北中华研究院回教研究所
    8古兰经韵译林 松1988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9古兰经仝道章1989南京译林出版社
    10古兰经周仲羲1990新加坡伊斯兰教国际出版社
    11古兰经马振武1995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http://www.gulanjing.com/html/2008-8/26/13_50_08_385.shtml 
    
    贰、信仰对照法(认信法) 
        
    2008年1月8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议通过了《基督教教会章程》,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在官方网站上。该章程的第二章叙述了中国基督教会的信仰,即所谓的“正信”。这给我们判断召会提供了一个简单方便的方法,即以此“正信”为标准,考察召会信徒的信仰是否属于“正信”。就我接触的召会信徒来说,全部接受此“正信”,而且大多数都能熟练背诵“使徒信经”。至于尼西亚信经,可以说绝大部分普通信徒(包含三自会)是背不出来的,但是大都可以“认信”。该章节全文如下: 
 
    第二章信仰
   
    第五条中国教会以整本圣经和《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基本要点如下:
    三位一体的上帝(神)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神)是个灵。上帝(神)是慈爱的、公义的、圣洁的、信实的。上帝(神)是全能的父,创造、掌管宇宙万物的主,保守和眷顾着整个世界。
   
    耶稣基督是上帝(神)的独生子,由圣灵感孕,道成肉身,是完全的上帝(神),也是完全的人。他为拯救人类来到世界,见证父上帝(神),传讲福音;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复活后升天,将来还要再来,施行审判。
   
    圣灵是保惠师,使人知罪、悔改,赐给人智慧和能力等各样恩赐,引导人认识上帝(神),进入真理,使人能够过成圣的生活,为基督作出美好的见证。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使徒所传的、唯一的、圣洁的、普世的。有形教会是蒙上帝(神)选召、信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会众所组成的团契,是使徒根据耶稣的命令所设立的。教会的使命是传扬福音、施行圣礼、教导和牧养信徒、广行善事,为主作见证。教会既是普世的,也是地方的。中国教会要在爱中建立自己,在基督里合而为一。
   
    圣经是上帝(神)默示的,是圣灵感动人写成的。圣经在信仰上具有最高的权威,也是信徒生活的准则。因着圣灵的引导,不同时代的人都能从圣经中得到新的亮光。必须遵照按正意分解的原则,不随私意解经,不断章取义。
   
    人是按上帝(神)的形象被造的,人不能称为神。上帝(神)赋予人类使命来管理他所创造的世界。人因罪亏缺了上帝(神)的荣耀,因着耶稣基督,使人藉着信,靠他的恩典罪得赦免,得蒙救赎,复活,享永生。
   
    基督将再来。按照圣经教导,没有人知道基督再来的日期,任何确定基督再来日期的做法都是违反圣经教训的。
   
    基督徒的信心与行为是一致的,基督徒在世上要活出基督,荣神益人。
 
    叁、犯罪构成要件法 
 
    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最根本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地方召会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邪教的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了邪教的“神化首要分子”等五项特征。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一般认为“邪教组织”具有五项特征,或者说五项“构成要件”: 
 
   ﹙一﹚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
   ﹙二﹚神化首要分子;
   ﹙三﹚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四﹚利用制造、散布的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五﹚有组织地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动。 
 
    另外,根据相关资料的描述,可以总结出,“邪教呼喊派” xz 有如下要件特征:
    1、教主崇拜即敬拜“常受主”,神化“李常受”;
    2、反对现行政权,反对政府;
    3、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甚至人身约束;
    4、损害信徒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5、有组织地危害社会秩序。 
 
    描述邪教的要件特征以及呼喊派的要件特征,就是要对比一下当事人人,看看他们是否符合这些要见特征;如果符合才构成犯罪;如果不符合,就无罪! 
 
    具体而言就是:有没有教主崇拜,有没有敬拜“常受主”或者任何其他个人,有没有所谓的“神化首要分子”;有没有反对现行政权,有没有反政府,有没有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或者人身约束,有没有危害信徒的人身财产权益,有没有危害社会,有没有“接受国外反动势力的支持和资助,利用宗教形式渗透到国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组织,冲击和抢占教堂,冲击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叫嚷要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抗到底”…… 
 
    显然,地方召会没有!
 
 
    三、地方召会为什么不是邪教:更深入的分析 
    
    壹、法律不应该也不能审查教义的是非正邪 
 
    在一些指控“呼喊派”的资料中,提到一些内容,如: 
 
    “呼喊派”教导:“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把《圣经》中“求告主名”改为“呼喊”,……  呼喊派歪曲篡改《圣经》的基本教义,宣扬的主要观点是篡改基督教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传统信仰,宣扬“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的“三位一体”;曲解、贬低基督的身位,宣称“基督是一个与常人一点不差的人”,而非万物的创造者;否认《圣经》是神的启示,要信徒不必遵守《圣经》教训;宣扬“世界末日”,称“主耶稣要来了,世界要毁灭了。不要耕种,不要建造房屋,不要娶嫁”等。 
 
    且不论上述教导是否真的属于所谓“呼喊派”的教导;即便如此,这也仅仅属于基督教内部的教义之争。基督教内部两千年来教义之争从未中断过,教义的争议的主题也非常繁杂,许多教派直到如今都在坚持着自己的教义,并且批评其他教派的教义;就算现在有许多“教会合一”的运动,在消弭教义之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这许多争议无法调和。站在某个教义的立场上,另一个教义就是歪曲的。
新教历史本来就是教义分歧的历史,教会分裂的历史。自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内部的纷争就从来没有有停止过。 
    
    教会聚会时吃圣餐,有酒和饼。马丁‧路德因为坚持圣餐饼是“实质的”是主耶稣的身体,而与茨温利分裂,因为茨温利相信那只是“象征地”是主的身体;马丁‧路德死后,路德宗内部有腓力派和纯正路德宗主义者的不和;路德宗和加尔文主义的不和;荷兰有加尔文主义与阿米念主义之争;重洗派与婴孩洗礼,以及千禧年、被提、灵恩运动、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灵魂体是二元还是三元等争议。 
    
    这些问题都是因为教义的分歧而产生的。而教义的分歧,大都是基于对圣经有不同的诠释。这些分歧在历史上曾经多次争论过。 
 
    基督教是解释圣经的宗教,是教义纷争的宗教,是宗派林立的宗教。但是,这些争论、分歧、分裂,都只是在宗教里面发生的,只有宗教的意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能作为认定邪教的依据。
所以,所谓歪曲教义都是相对而言,但是在法律角度看,法律无法裁决何为正确的教义,何为歪曲的教义。指控某些团体教义不正确,违背了基本的政教分离原则。 
 
    贰、对呼喊派的指控存在对宗教语言的误读 
  
    有的文件提到,呼喊派宣扬:“打江山,创王权,夺撒旦政权”。这看似政治的武装起义的语言,其实在基督教中所指的是一种“属灵的征战”。 
 
    请看和合本圣经以弗所书:
    6:10  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 
    6:11  要穿戴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 
    6:12  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注:两“争战”原文都作“摔跤”)。 
    6:13  所以,要拿起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 
    6:14  所以要站稳了,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用公义当作护心镜遮胸, 
    6:15  又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 
    6:16  此外,又拿着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 
    6:17  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 神的道。  
 
    看这些用词,又是仇敌,又是藤牌宝剑,还以为是要造反呢!但实际上,圣经里说的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不是现行的世俗的政权。如果把这些语言理解为造反、反政府,纯属误会。 
 
    另一份文件指控李常受宣扬“捣整个基督教的乱” 。指控内容如下: 
 
    「1975年,李常受由美国到台湾,在台北市召开了一个为期五天的“青年训练”特别聚会,会后,李的讲词《奥秘的启示》由台湾福音书房出版,那是李在亚洲搞活动的一本指导性宣传小册。这本小册里面有这样一段讲话:“在西方,他们(按:指美国基督教人士)称我作‘制造难处者’。换句话说,就是‘捣乱者’。一点不错,我是盼望捣整个基督教的乱,捣得他们昼夜不安,牧师不能作了,组织不能有了。”请看,李常受存心要“捣整个基督教的乱”,而且要“捣的他们昼夜不安”,可见他对“整个基督教”多么仇恨!」 
 
    辩解内容:
    我(李常受)不是头一个捣乱的。施洗的约翰和主耶稣都是捣乱的。你看那些祭司长原先在圣殿烧香,大家都相安无事,平平安安的。约翰和主耶稣一来,就到处大喊,『毒蛇的种类,你们要悔改!』约翰和主耶稣,都是捣乱的。但他们真是捣乱的么?不,他们是带来平安的。你真是给主捣动一下,当时十分难过,但是捣过之后,真有平安。教会生活就是平安生活,教会生活就是安息生活。
其实,地方召会所所要捣的基督教,乃是其中的「牧师制度」和「人为组织」,而非仇恨“整个基督教”的人、事、物。地方召会认为不应该有牧师制度;说捣整个基督教的乱,其实是反对牧师制度。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就是基督教里的寓意解经,这是基督教的传统,犹太人拉比至今也仍在使用寓意解经。比如: 
 
    亚当十祖的名字分别是:亚当、塞特、以挪士、该南、玛勒列、雅列、以诺、玛土撒拉、拉麦、挪亚。 
 
    这普通的名字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名字的含义,他们的希伯来文的原意分别是:
    亚当:意思是人;
    塞特:意思是被注定,被指派;
    以挪士:意思是致死的,不免一死的;
    该南:意思是悲哀;
    玛勒列:意思是可称颂的神 ;
    雅列:意思是将要临到;
    以诺:意思是教导;
    玛土撒拉:意思是他的死将带给;
    拉麦:意思是绝望的、哀伤的人;
    挪亚:意思是安慰、安息。 
 
    原来亚当八祖的名字串联起来的含义是“人是注定不免一死的,这是何等的悲哀。然而,可称颂的神将要降临,教导我们。他的死将带给绝望的、哀伤的人安慰、安息。” 
 
    这样圣经解释是基督教的传统,在名字中暗藏了一段信息。有点像中国的藏头诗。 
 
    地方召会里面当然也有许多寓意解经的地方,这是基督教内的普遍现象,不能当做邪教的因素。 
 
    要理解圣经语言、教会语言,不能牵强附会、望文生义想当然的理解。 
 
    叁、把个别成员的言语行为当做整体性的教导 
 
    有的文件提到:“当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时,李常受号召信徒祷告让解放军淹死在长江里”。在当时,可能有个别信徒做了这样的祷告,但是这并不代表地方召会整体性的立场。
再比如冲击教堂,冲击政府机关,可能有个别地方个别信徒有过这样的做法,但是地方召会没有这样的教导。 
 
    李常受没有这样的教导,也坚决反对这样的教导,地方召会更加没有这样的教导。个别人借用李常受的名号所作的事情,不能归到李常受的头上,更不能归到地方召会的头上。 
 
    肆、有些指控纯属无中生有 
 
    有的资料指责地方召会“等级森严,职责分明”。这绝对是无中生有。地方召会的特点就是反对教会里的等级,自己怎么可能是“等级森严”呢? 
 
    其他的无中生有的指控有:入教后每月都要交钱、信徒不必遵守《圣经》教训;宣扬“世界末日”,称“主耶稣要来了,世界要毁灭了。不要耕种,不要建造房屋,教义中有“常受主”之类称谓;等等 
   
    当然,最大的无中生有的指控是,李常受教导“敬拜常受主”。为此,李常受还专门制作了录音来澄清不可敬拜任何人。即使做了澄清,许多机构、人员似乎故意视而不见,仍然指控地方召会在教导“敬拜李常受”。
 
 
    四、地方召会为什么不是邪教:邪教的本质在邪不在教 
 
    打击邪教,应该打击“邪”,而不是打击“教”。对于一些活动、一些人员,仅仅因为他们具有一些宗教的因素就进行打击,无疑会伤及无辜。邪教的本质特征在邪不在教,地方召会是基督教的范畴,当然具有宗教的因素,但是没有“邪”的成分。以下是一些公开文献中关于宗教与邪教之间区别的论述: 
 
    壹、《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兼论邪教对宗教信仰的危害》刘道兴牛苏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二、宗教与邢教的本质区别 
     
    在信仰理念、信仰方式、组织方式和社会作用等方面,邪教与正常的宗教信仰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在信仰理念上,宗教追求超越精神,邪教却大肆宣扬教主万能。 
     
    2、在道德行为上,宗教强调积德行善、助人济世,邪教却贪权、贪财、贪色,集邪恶于一身。邪教,却偏偏以“贪”、“恶”为中心,贪权、贪财、贪色包揽无遗。世俗社会中的种种“贪婪”往往集邪教教主于一身。为满足其贪欲,邪教在行为上更是恶迹累累:催残生命,践踏人权,欺骗钱财,妖言惑众,秘密结社,站污妇女、贬损宗教……邪教给社会构成的危害不胜枚举。 
     
    3、在信仰方式上,正常宗教的宗教活动奉公守法、尊社爱教。而邪教却宣扬“神迹神力”,鼓吹迷信与盲从,妖言惑众。邪教的信仰方式则是利用骗术、巫术来编造所谓“神迹奇事”,通过鼓吹所谓“神力”来达到功利的目的。当代邪教则往往利用科学之名来违背科学常识、歪曲科学真理,形成各种“伪科学”来为其骗术遮掩、包装或张目,从而迷惑、愚弄和欺骗群众。这些骗术的特点是胡编乱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形式粗糙而荒诞。 
     
    4、在组织方式上,正常的宗教组织公开、合法。而邪教的组织形式则多具非法性和诡秘性,利用“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等手段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各种那教均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秘密的联系方式,进行诡秘的非法活动。邪教往往采取封闭的组织形式,使信徒与外界隔绝,通过期骗、盲从、威胁、恐吓、甚至酷刑等手段,控制教徒的身心,使他们对教主顶礼膜拜、绝对顺从,丧失自我,成为教主驯服的奴役。 
     
    5、在社会作用上,正常的宗教对社会发展有较强的适应性,与社会进步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而邪教则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是一股社会进步的逆流。邪教之邪,更突出地表现在其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性上。牙卜教教主及其组织,诈骗钱财,奸污妇女,秘藏武器,施毒纵火、妖言惑众、残害生命。邪教所作所为,腐蚀人们的思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对抗国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已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邪教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祸,是恐慌和痛苦。 
 
    贰、《识别邪教的试金石—论正教、邪教和现代宗教的社会观》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12月第6期
 
    作者:厉永平,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社会观则是我们在考察区分是宗教,还是邪教时的试金石。 
 
    ……古今中外的邪教无一例外,都把现实社会作为最大的丑恶,把现实社会的政权,作为最大的敌人加以反对,力图推翻现政权而取而代之。世界上所有的邪教都以“世界末日论”作为所谓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声称只有自己能够拯救人类。这种用所谓宗教外衣包裹的政治野心,决定了邪教不可能和人民,和社会,和政府,甚至和人类和平相处。 
 
    邪教的”邪”,还表现在所具有的恶毒的攻击性。世界各国的邪教,不但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而且还将之付之行动,采用各种手段实现之。
 
    叁、《论邪教与宗教的木质区别及其社会危害》 
   
    来源:辽宁省社会卞义学院学报2010年1 月第1期(总第42期)
    作者:陈新芝  (铁岭市社会主义学院 辽宁铁岭112000)  
 
    邪教与宗教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邪教与宗教在信仰对象上不同,邪教所崇拜的神是教主。第二,邪教与宗教在组织性质上不同。邪教利用宗教反宗教,行事十分诡异,其内部组织很严密,活动方式内容等秘而不宣,外人难窥其里,教徒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会受到精神和人身白由的控制,很难再摆脱出来。第三,邪教与宗教在社会功能上不同邪教以歪理邪说迷惑人,以聚敛钱财为目的,无视法律侵害公民权益,违反人性,摧残教徒身心健康,残害生命。邪教对抗政府,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稳定,危害社会,甚至还带有政治野心,不择手段地要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总之,邪教不是宗教,它与宗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对当今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 
     
    第一,邪教实施精神控制,使教徒灵魂扭曲迷失方向。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很容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第二,邪教损害健康生命,使教徒身心俱残家破人亡。第三,邪教恶意制造事端,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邪教勾结投靠外部敌对政治势力,伺机乱政夺权。
肆、关于邪教的比较研究 
    
    来源: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报,1999年第二期,总第53期。
    作者周良沱,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池进,侦查系副主任、讲师;章剑,科研处科长、讲师(330043);田军、陈鹏辉,江西省公安厅一处干部(330008) 周良沱池进田军章剑陈鹏辉。 
    
    从教义来看大多数邪教教义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将邪教教主尊为神的化身,或“弥赛亚降临”,鼓吹教徒要向教主奉献一切。二是从圣经中抽出只言片语,泡制成荒诞不经的异端邪说,最典型的就是‘’末日学说”。 
    
    从与外界关系来看,邪教却儿乎无一例外地攻击和仇视现实社会,并转化为具体的危害社会行为。 
   
 
    伍、《公安部门治理邪教违法犯罪基本方略》
    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第25卷第3期2010年5 月
    作者:王光森 
 
    邪教的“邪”主要是指其反政府、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反动本质; 
 
    邪教的危害性: 
 
    第一,邪教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当前中国最大的政治是实现现代化,而实现现代化就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邪教问题的本质是政权问题。许多邪教组织不仅神化“教主”、建立了基于实现政治目标“为主掌权”。 
 
    第三,邪教问题的核心是争夺群众。   
  
    五、地方召会为什么不是邪教:专家意见 
 
    壹、自治:中国基督教唯一合理的教制(王艾明) 
 
    1、资料来源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52384051.html(共识网)(或百度搜索:王艾明:自治中国基督教唯一合理的教制) 
  
    此文为参加美国伍德罗-威尔逊中心基辛格学会国际研讨会(2011年10月13-14日)主题演讲稿(Kissinger Institute on China and the USA, Wilson Center, Oct. 13-14, 2011)。初稿仅仅是一篇演讲提纲,后经过三次修改,补充了许多诠释和论证。 
 
    共识网是由立德共识(北京)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学术、思想性网站,宗旨是“在大变革时代寻找共识”。本网致力在国际研究、中国治理与民主、现当代历史、思想等领域探讨,汇集有多年训练和研究的学者专家的知识成果,以此为理性、爱智、关注公共事务和天下大势的网民提供借鉴,并最终形成一个有原创力、思考力和影响力的网络品牌。 
 
    2013-6-2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王艾明老师,他确认了该文章是在共识网公开发表的。该共识网和纸质媒体类似,也是先投稿,经审核后认为达到了一定的发表标准才发表的。 
 
    2、王艾明身份介绍 
 
    王艾明(英文名Ambroise WANG)牧师,金陵协和神学院教授,瑞士巴塞尔大学神学博士,瑞士纳沙泰尔大学荣誉博士。现任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中国宗教学会理事,《金陵神学志》主编、江苏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中国基督教协会神学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辽宁大学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3、意见节选 
 
    第一种误读:倪柝声和李常受是小群教会的神、主和崇拜核心,因此,是基督教世界中的异端;
   (分析)无论是从文本分析和诠释来看,还是从影像文献来看,倪柝声和李常受从未确立其个人为基督信仰中的神。 
 
    第二种误读:小群教会内部最重要和最隐秘的部分就是呼喊派,因此,是法律层面和社会学层面的邪教;
(分析)据严格的考证和亲历者见证,晚年的李常受非常痛苦地意识到自己在中国大陆被一批违法犯罪集团冒用为教主。他多次公开明确反对一切形式的非法团体打着地方教会和他本人的旗号。(李常受录音声明) 
 
    第三种误读:召会所使用的恢复版圣经不是基督教伟大传统中的圣经正典,而是倪柝声和李常受语录和被他们篡改过的圣经。 
 
    (分析)从严格的学术考证来看,目前世界各地召会(或聚会处)传统所使用的圣经(恢复本)其实是诸多种的汉译圣经正典之一,根本不是什么以讹传讹中的倪柝声和李常受语录。打开恢复本圣经,在首篇简说中,主译者如此写道:“本新约圣经恢复本,乃以华语中最通行的国语和合本为参照,尽力保留其语体、节奏以及人地名音译,各面的优美,并以英语中所有权威译本,以及华语中所有寻得的其他译本为参照,不但为得借鉴、启发,也为避免偏见、误断、凡较佳辞句,无不尽力采集,务求圣言中的启示,能在华语中,得到差异最少,达意最准的发表。” 
 
    为什么在国内外围绕着这一特殊的属灵团契会产生那么多纷争、误会,甚至争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召会完全有别于基督教历史上所有的信经型教会传统,与大公教会的信仰原则完全脱离。即使与内里生命会等英国和欧洲的极端避世的小教派有关系和渊源,也因着其在中国特殊历史情境中而更加强化了封闭发展倾向有关。他们内部完全是按照弟兄会的传统,形成圣洁、诚实和敬虔的弟兄之谊,完全脱离大公教会的等级制度和教义制衡体制。 
 
    至于在中国许多地方兴起的新兴宗教中存在着打着倪柝声和李常受名号去敛财违法的灵恩小团体,那就应该另当别论,而不宜简单地将之一律划归入聚会处的名下。 
 
    原本地方教会就拒绝成立省市和全国性的领导组织体制,即使国宗局鼓励他们这样做,也不会改变他们独特的信仰实践之准则和方式。因此,勿用担忧聚会处(召会)有朝一日会威胁“全国两会”和任何一个政府扶持的宗教组织和团体。但是,必须看到,对于这样一种追求圣洁和成圣的小团契型教会组织的任何打压、中伤和排斥,最终受到损伤的只能是我们的中国政府。越早认识到这一点,越有益于国家形象和执政党威望的建立和维护。
 
 
    贰、《向李常受和众地方教会的更正声明》
 
    向李常受和众地方教会的更正声明 
 
    一九七七年,托马斯﹒尼尔森公司,出版了由杰克﹒史巴斯所著,名为「弯曲心思者」一书,指控李常受以及各地方教会是邪教,在信仰上是异端。当该书第一版出版前及出版后,托马斯﹒尼尔森公司曾收到各地方教会及教会的信徒许多信函,抗议书中有关他们那部分乃是虚构的。托马斯﹒尼尔森公司不理会这些信件,又在一九七九年将该书增加篇幅,发行了第二版。一九八○年,众地方教会对托马斯﹒尼尔森公司以及该书的作者,控诉以诽谤之罪。 
 
    兹声明「弯曲心思者」一书,无论哪一版,都不应该把地方教会列入其中。托马斯﹒尼尔森公司也不想再继续出版该书,免得使李常受和众地方教会以及其中的信徒受到任何的破坏和损害。为这缘故,托马斯﹒尼尔森公司声明收回「弯曲心思者」一书中对他们的论断,并向众地方教会中善良的基督信徒道歉。托马斯﹒尼尔森公司停止出版和销售该书,也促使各书店将未售出之该书退回,书款归还。 
 
    托马斯﹒尼尔森有限公司 启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日
 
    叁、《我们错了》
    来源:百度百科
    http://www.baike.com/wiki/地方教会 
     
    2009年12月份,基督教研究所(CRI)这个曾经是在美国最反对地方教会的机构,在发现自己造成的错误后,极力尽己之力,弥补自己为地方教会造成的伤害。基督教研究所(CRI)针对中国基督徒倪柝声与李常受所发起的地方教会运动进行了一项为时六年的研究,该研究成果以整刊62页的专文发表于基督教研究期刊(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标题为“我们错了 We Were Wrong”。
   
    基督教研究所(CRI)所发表之研究内容依据地方教会的历史、神的本质(对于三位一体的定义)、人的本质(对于基督论,救赎论和教会论)各方面做探讨,全面性的介绍地方教会以及正统系统神学的的教导,并做出了深入的分析。作者也对今天基督教界所谓正统神学在这些议题上的态度,提醒基督教神学自身对于正统神学认识的偏差。甚至,明确的指出隐藏在今日基督教界对于三位一体这个神学名次下的三神论倾向。之后,该研究对于目前美国所谓的基督教护教及异端研究机构的苛刻的双重标准、基督教学者在治学上面的鲁莽,以及疏忽和地方教会的立场做出了全面的叙述和探讨。本研究也针对地方教会与其他基督徒机构的诉讼的经过其前因后果,以及地方教会方面的处理方式,提供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证。   
 
    基督教研究院院长汉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在此研究专刊中结尾表示:“或许没有什么话比"我错了"更难启齿。然而,对一个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愿意道出此语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基本的要求"。”院长汉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并作出以下结论:“地方教会不是邪教,乃是一个真实、正统的新约基督教会。”(“我们错了”)
 
 
    六、小结:宗教问题需要法治化的解决方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邪教”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但解决“邪教”问题既要讲政治,更要讲法律。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法治思维”来有效处置“邪教”问题,要严格依法办理“邪教”案件,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贯穿于处理“邪教”问题全过程,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邪教”案件中,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长期以来,“地方召会”被当成“反动组织”和“邪教组织”,被政府当成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受到打击取缔。近年来,各地“地方召会”的负责人通过不同渠道向政府申明“地方召会”不是邪教,表示愿意服从政府管理。正确对待“地方召会”问题涉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摒弃将“维稳”与“维权”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勇于担当,将国内近百万“地方召会”信徒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当作自己的大事,尽快对“地方召会”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切实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打击地方召会是有着历史惯性的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地方召会只是使用了不同版本的圣经,在认信方面仍然保持了两大信经所流传下来的信仰,属于基督教的正信。对照刑法的犯罪构成,地方召会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应当作为犯罪被打击。对于宗教内部的教义之争,法律应当保持中立,保持政教分离的立场。执法人员应当了解宗教,不能对宗教语言进行望文生义的误读和歪曲。打击邪教,应当是打击“邪”的成分,对于宗教部分应当保持中立;而此“邪”也只能是“法律上的邪”而不是“宗教意义上的邪”。目前,对于地方召会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发声,有的地方政府也开始纠偏。希望地方召会能够得到全面的公正对待,让宗教感受到法治与公正的光芒。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中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分析
       下一篇文章:慎重界定“非法宗教活动”——以穆斯林宗教活动为例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