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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自治与国家控制: 唐代道官与道教管理
发布时间: 2014/10/30日    【字体:
作者:卜祥伟 ,刘康乐
内容提示:道官是古代政权为管理道教所设的一种特殊官职,而道官制度是古代政权在道教管理实践 中的智慧结晶,对于实现政权对道教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政教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唐代的道官制度继 承前朝,在道教管理实践上趋向成熟,同时在中央集权的日益强化趋势下,政府不断加强对道教的宏观管理,道官也逐渐沦为世俗政权的卑微附庸和御用工具,日益呈现世俗化和官僚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唐代; 道教; 道官; 宗教管理  
 
    隋唐统一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社会动荡局面,呈现出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恢复发展、文化日继复苏的盛况。唐代承袭隋代尊奉释老、平衡二教的宗教政策,追尊老子为远祖,称柱下一系,本为抬高门第地位,故此对老君遗教的道教甚为推崇,并以道士为本宗,以道教为国教,在宗教政策上对道教略显倾斜。唐代在尊崇道教、允许教团自治的同时,又注重对道教的强化管理和控制,加强道官制度建设,以期道教能够更好地为李唐王朝服务。
 
    一、唐代专任道官的设置与选拔 
 
    唐代政府为了加强对道教的管理,以适应中央集权发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道官制度,在全国设置了道门威仪、道门大德、道门教授等专任道官职位,以实现国家对道教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在道官的选拔上,采取较为严格的选拔程序,其专任职官多由道士兼任,实行其宗教内部自治与外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但专任道官的内部自治性仍较为突出。
 
    ( 一) 道门威仪 
 
    唐代的道官继承了隋代道门威仪一职。在京设有左右街道门威仪,管束在京诸道观道士,各郡县、道教名山、重要宫观也设道门威仪一职,以监察本地、本山、本观的道门事务。
 
    在京道门威仪为最高道官职位,不仅兼领京城道士,而且也负有兼领全国道门之责。唐玄宗时,始见有道门威仪之设。唐玄宗开元年间,司马秀“检校道门威仪”[1]( p. 118) ,天宝年间,还有道士萧玄裕“检校道门威仪”[1]( p. 113) 等。道士申普约先后出任肃宗、代宗朝的道门威仪; 唐敬宗宝历年间,道士赵长盈担任道门威仪[2]( p. 1054) ; 僖宗中和年间,道士杜光庭任职道门威仪[2]( p. 244) 。从中可以看出,在京的道门威仪基本由道士兼任。唐代后期在京的道门威仪分设左、右街,分属左右街功德使管辖。据《事物纪原》“道箓”条载:“《续事始》引《仙传拾遗》载,“隋文帝始以玄都观主王延为威仪,唐置左右街。”[1]( p. 382) 元和二年( 807 年)以“左右街功德使”统一管辖僧道之事。京城的道官道门威仪也分置“左右街”,如敬宗太和年间,郄玄表曾任“左街道门威仪”,尹嗣玄曾任“右街威仪”[1]( p. 191)
 
    地方道门威仪一般按照政府的行政区划实施分区管理,这就意味着唐代道官实质上已经纳入国家社会管理的范围。地方道门威仪一般的管理范围为一个都、府、州或县。开元年间,道士张探玄就曾经任“东京道门威仪”[1]( p. 136) 一职; 大历年间,紫极宫道士叶修然为括州“都检校道门威仪”[1]( p. 162) 。也有道士执掌几个县,如天宝中,田名德为“检校奉先等县威仪使”,管辖的范围为富平、奉先两县。重要道教名山等也设道门威仪,如茅山道士孙智清、郑启遐、邓启霞等人先后担任过“茅山道门威仪”一职。除了京城、地方州县、道教名山等设道门威仪外,某些重要的宫观也见有“威仪”一职,如《道教金石略》中所见有中宗时道士成正因任“易州紫烟观威仪”; 玄宗开元年间,道士张湛为“□□观威仪”; 天宝间,道士元丹丘为“西京大昭成观威仪”等。
 
    唐代所推选的道官道门威仪多以道士担任。政府对道门威仪的选拔是非常严格的,在京道门威仪一般由皇帝亲自任命,如王探玄在“( 开元) 廿一年诏为东都道门威仪使。”又“( 天宝) 十四载四月,道士王虚真卒,赠洞微先生。虚真东明观道士,以箓得见。帝方崇玄言,颇重之。俾为道门威仪、翰林供奉、赐紫帔,监领诸道士。”[4]( p. 605) 由此可见,政府对道官选拔之重视。担任道门威仪的道官多是当时的著名道士,如“道门威仪赵常盈,遍得先生之学,与符洞幽、周元德、晏元寿、董太珣等, 或关尹受教, 或庚桑为役, 有年数矣。”[5]( p. 5107) 道门威仪也有名门望族后裔,东京道门威仪张探玄乃“正一真人道陵师君之胄也。……曾祖俨,周襄国紫州剌史。大父幹,随平州司马,袭封朝阳县开国子。父睿,遭季世乱离,终身向晦。”[5]( p. 9655) 唐代所推选的道官道门威仪未见有以俗人担任,这可以说明唐代的道门威仪一职是为道士专任之官。
 
    ( 二) 道门大德 
 
    中国古代以“大德”尊称德行高尚的人,例如,《礼记·中庸》云: “故大德必得其位。” 《孟子·离娄上》曰: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也以“大德” ( 梵语为“婆檀陀”Bhadanta) 尊称年长德高的僧人,后世遂以“大德”泛指称德行高尚、擅长经义的僧人。唐代, “大德”一度成为僧官职位,唐初高祖时代不置僧署,曾以十位“大德”纲统僧务,大德的人数有一定的限额,凡有阙即补,成为定例,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僧官的性质[6]( p. 102) 。道教中获得“大德”称号者均为帝王宠幸的著名道士,在道门中享有一定的权威。唐代的道门大德也经常被授予一定的名位,或者赋予大德“纲统”道门事务的权力,故此也具有道官的性质。
 
    唐代对道门大德的选拔有严格要求。《旧唐书·职官志》“鸿胪寺卿条”记载: “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7]( p. 1885) 推举大德的任务由鸿胪寺卿负责,最后报由尚书省祠部来审核。开元年间,景龙观法师田仙寮,“择仙侣之疏明,奉祖庙之禋洁,以先生为大德,实纲统之”[8]( p. 1522) 。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道德在道门大德推举中至关重要。
 
    除了按照上述程式推举之外, “大德”职位也可由皇帝钦赐的形式产生,“( 睿宗) 文明元年,( 昭成观张若讷) 属上皇上升,卒哭之日,沦言度人,尊师入道,常有规矩,举为大德。”[8]( p. 1493) 此后被赐予“大德”的道士渐多,以京城景龙观的大德为最多。据《道家金石略》统计,中宗景龙年间,景龙观即有“大德”曹正一[1]( p. 99) ; 开元初,“东京道门威仪”张探玄诏补“西京景龙观大德”,该道观还有“大德”杨琬[1]( p. 114) ; 僖宗“恩赐阳平山主吕延紫衣, 仍补内殿焚修大德。”[9]( p. 242) 从“诏补”、“补”、“举”、“纲统”等词来看,“大德”之号并非仅为“尊宿”之称,而是遵从选授制度、掌握一定实权的道门职官。
 
    ( 三) 道门教授 
 
    道门教授是唐代专任道官,其掌管道士教育事务。北魏道武帝曾设仙人博士一职,实质上是一种学官称号。到了唐代,由于道学的地位再次被升高,国家重视道教教育,仿效儒学教育新设道门教授一职。“教授”一词为古代学官名,汉代武帝独尊儒学,在京城太学中设“教授”一职,唐代以老子为先祖,以道教为国教,非常重视道士的教育,曾开道举为科举考试的一科,并设“崇玄学”,置崇玄馆博士、助教、学士等。据《玉海》卷一百二十四“唐宗正寺”载:
 
    开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学于玄元皇帝庙。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二载,改崇玄学曰崇玄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10]( p. 2311)
 
    唐代规定以《道德经》为上经,崇玄学主要是推行《道德经》教育,培养道教人才,专门研究《道德经》者称为道德博士,以区别于唐代的各学科博士。唐代所设的“两街道门都教授”、“左右街道门教授”等职位,从“博士”、“先生”等词来看,可能是一种掌管道士教育等事的道官职务,这种称谓在同时期的佛教职官中也存在。唐中后期,吐蕃占领时期的敦煌地区,出现一种称为“都教授”的僧官,据学者考证, “都教授”是当时沙州地方教团的最高僧官,即是归唐后的僧官“都僧统”[6]( p. 132) 。比较唐代道官的“两街道门都道门教授”与僧官的“都教授”,似乎具有某种程度的巧合性,但两种职务并非属于同一执政政权系统之内的,也让人们对“道门都教授”的官职性质深感迷惑。从表面上看,两者或有某种借鉴,而它们的形成是否有共同渊源,还需要进一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 “都教授”名称在唐代已经是一种宗教职官。唐代道士赵归真就曾担任过这一职务。敬宗宝历二年( 825 年) ,以“太清宫道士赵归真充两街道门都教授博士”[7]( p. 521) ,武宗会昌四年( 844 年) 三月,又诏“以道士赵归真为左右街道门教授先生”[7]( p. 600) 。及会昌六年( 846 年) ,赵归真因献丹毒死武宗,遂被仗杀流放,由于种种原因此后这一道官职务未见有继任的记载,其选拔程序也无从考起。
 
    二、以宫观三纲制度为主的教团自治
 
    魏晋南北朝道官制度建立之时,道教宫观已经普遍设立坛主、观主等职,管理道门宗教事务与经济社会事务等,是道教教团内部自治组织。唐代的道观较之于六朝,不仅出家人数更多,而且道观经济更为繁荣,形成了庄园地主性质的庞大世俗产业,因而道观巨大的产业管理的需要催生了道观管理制度的变革。
 
    唐初在道观管理制度上,延续六朝以观主、上座等为基层道官的传统,并适应道观组织扩大的需要,增设监斋,与观主、上座,合为宫观三纲。唐代规定道观管理以三纲共同领导宫观事务。《唐六典》制曰: “每观观主一人,上座一人,监斋一人,共纲统众事。”[11]( p. 125)观主、上座、监斋在道观内形成一个形式上的最高管理集团,履行唐代政府典制内的集体领导职责。《称谓录》亦记: “每观观主一人,上座一人,监斋一人,共摄众事。”[12]( p. 611) 至此,宫观三纲制度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观主、上座和监斋等皆是由政府任命的宫观管理者,他们既是宫观中修行出众的宗教领袖,也是政府任命的最基层道官,按此以教治教的管理原则,形成了唐代基层道官制度的定制之一。
 
    唐代宫观三纲以观主为首,观主有时也称法主、院主、洞主等。《通志》卷七十三载,玄宗时任命的观主有: 崇福观主魏尊师、灵台观主张钦忠、华阳洞主王轨、太平观主王远知等。开元间,张探玄曾任东都“圣真、玄元两观主”[1]( p. 136) ; 贞元间,卜皓为泰山“真君庙院主”[1]( p. 168) 等。观主有时称为“知某观事”,如乾元年间,三原县道士毛致静“知大化观事”[1]( p. 147) 。观主是由政府任命的基层道观,但是他在宫观内却享有最高的权威,是宫观三纲制度的核心。
 
    “上座”为梵语“sthavira”的转译,又称长老、上腊、尚座、首座、上首,本为佛教寺庙中对年高望重者的尊称。随着基层僧官制度的建立,作为荣誉称号的“上座”也逐渐演变为执掌寺庙职务的“三纲”之一,南朝时“上座”已成为基层僧官的职位,南朝道馆也有上座之设。唐代宫观仿效寺职设置,于宫观设上座为三纲之一,地位仅次于观主。
 
    “监斋”原为为宫观六职之一,与高功、都讲合称三法师,主掌宫观斋醮等事。据南朝陆修静所编的《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记载: “监斋,其职也,司察众过,弹纠愆失,秉执科宪,随事举白,必使允当,不得隐溢。”[9]( p. 825) 唐五代的《金箓大斋补职说戒仪》详列监斋的职责有二: 一是监督科仪的进行, “总握宪章,典领科禁,纠正坛职,振肃朝纲”; 二是纠正行仪人的错误,“周密察非,从容授简,有严有翼,毋滥毋堕,绳纠愆违。外能合礼,以全济济之仪; 内不欺心,免抱忡忡之恨。”[9]( pp. 75 - 76) 《要修科仪戒律钞》引《升玄经》亦列举监斋秉执宪章的十项要求,其中除监督仪礼的进行外,还有监督供主和前来听经者等。唐代道教兴盛,斋醮活动频繁,由于监斋所负有戒律威仪的特殊职责,监斋的地位渐渐变得极为重要。唐代在宫观管理方式上,尤其强调以内律加强对道士女冠管理,随着基层道官扩充的需要,便升此种重要的斋仪执事监斋为宫观三纲之一,以监斋监督道士女冠的行为规范,其地位仅次于观主和上座。可见,在基层寺观管理制度中,唐代的宗教管理政策较为强调教团内部规范和自治。 
       
    唐以前的道观仅有观主统领宫观事务,随着宫观规模的扩大,观主一人已经难以管理诸多事务。适应道观管理的需要,宫观执事的“监斋”和尊宿之位的“上座”便从道职升为道官。从“纲统众事”、“共摄众事”这些词语中,我们能够看出唐代的宫观事务,已经不再由观主一人独断,而是由“三纲”共同管理,上座、监斋等道官的权力上升到与观主相当的地位。唐代基层道官制度中,以“三纲”共摄道门事务,是为了防止观主一人独断,平衡和制约宫观内部的管理权,更有利于政府对宫观事务的辖制。
 
    宫观三纲通常精选众人所推举的“道德高妙”者为之,并经由官府的任命。据《旧唐书·职官志》称:“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7]( p. 1885) 《唐六典》“鸿胪寺”条下也有类似记载。宫观的“三纲”首先由道众推举“道德高妙者”充任,然后申报到尚书省祠部。唐代的祠部一度执掌僧尼道士的帐籍事务,故此宫观三纲的任命,也须申报在祠部登记。虽然三纲是由道众所共举,但最后必须得到官府的认可,反映了唐代三纲所具有的官方色彩,而受政府领导和任命的三纲也应是最基层的道官,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唐代自玄宗后,许多官署部门都设检校官,宫观的三纲也不例外,并有“检校观主”、“检校上座”的职位。如至德年间,绵州陈□□、雍行敷曾先后“检校西山观主”[1]( p. 50) ; 景龙年间,张眘行在任易州龙兴观“检校观主”[1]( p. 98) ; 开元间,易州道士解升仙在任“检校上座”[1]( p. 117) 。唐代检校之官多为虚职,在宫观三纲设虚职,宫观三纲制度名存实亡,这反映了唐中后期道观自治权力在不断地削弱
 
    三、唐代政府对道教的强化控制和管理
 
    唐代统治者不断加强对道教的控制,唐初主要以崇玄署等统领道教之事,并以寺观监、漆园监作为道教管理的职官。寺观监、漆园监等职的设置,源于隋炀帝时期所设的道场监、玄坛监。隋炀帝曾“改郡县佛寺为道场,置道场监一人,改观为玄坛,监一人。”[13]( p. 704) 唐初因之,设寺观监,又设漆园监,继承了隋朝的寺观监督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14]( p. 1252) 《唐会要》卷五十“尊崇道教”条记载: “上元二年正月,置漆园监官生员。”[15]( p. 867) 唐初高祖曾置寺观监,太宗时寺观监被废除,高宗上元二年( 675 年) 又置漆园监官及生员,专为宫观监督之官。寺观监、漆园监等宫观监督官吏,皆是由鸿胪寺委派的俗官担任,对宫观大小事务实行全面监控,意在加强政府对于道教的实际掌控。但唐初所设的寺观监和漆园监皆为一时之官,虽承继隋代之玄坛监制度,但因很快被废弃不用,未成定制,是唐建国初期道官制度正式建立之前的过渡性道官,其在唐初期仍起到国家对道教有效管理的作用。
 
    唐玄宗在位期间始建宫观使制度,宫观使就是以俗官身份插手道教管理事务的新官僚,是政府强化对道教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南部新书》载: “唐天宝七载,以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宫使之名自此始。”[16]由皇帝派遣宫廷内官为宫观使,在各级道官、宫观三纲之外加强了官府监督之力,正体现了唐代对于道教管理在王权上的加强。以俗官兼任宫观使,是唐代加强道教控制的重要体现。开元十七年( 729 年) ,晋州刺史白知慎“敕检校庆唐观使”[1]( p. 113) 。晋州龙角山庆唐观为老君降圣之处,是李唐皇室敕建的皇家宫观,地位十分特殊,具有官办宫观的性质,因此,官府特设“庆唐观使”一职统领之。宫观使的设置,以俗官管理取代道官自治,是唐代官方插手宫观事务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体现了唐代政府与道教之间的复杂关系。
 
    唐代的诸多宫观使中,以“太微宫使”和“太清宫时”最为重要,两京“太微宫”、“太清宫”供奉玄元皇帝与唐代诸帝,具有皇室家庙的性质,成为唐室的神圣场所,也是国祚永延的精神支柱,故此所设宫观使的地位也最为显要,一般均为朝廷重臣兼任。唐徳宗兴元元年( 784 年) ,以检校司徒中书门下平章事李勉为太清宫使,以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卢翰为太微宫使。
 
    晚唐以降,皇室更期望于玄元皇帝的护佑而国祚绵延,对老子的崇拜一如既往,随着唐王朝的日渐衰落,两宫的地位却日益尊崇,所设的“太清宫使”,更以宰相为任。据《春明退朝录》卷上载: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17]( p. 12) 李林甫、杨国忠皆以宰相、右相等身份担任过“太清宫使”一职。地方节度使也有担任过“太清宫使”,如《历代崇道记》曾记载,懿宗咸通十年( 869 年) ,汴州节度使李蔚在任为“太清宫使”。“太微宫”与“太清宫”一样,均是以朝廷重臣担任宫观使,唐末宰相柳粲、裴枢,曾先后兼“太微宫使”。虽然“太微宫使、太清宫使,皆为荣宠之任”[18],却让职位至为重要的一国宰相来担任,反映了皇室对于道教的精神依赖程度大大增强了,而期待于先祖老君能够拯救李唐皇室的没落,同时也有加强对道教控制的意图。
 
    唐代的宫观使本为加强对道官的监督而设, “宫观使”多为俗官担任外,亦有道士担任的特例: 玄宗朝,著名道士胡紫阳曾被召为“西京太微宫使”。紫阳先生俗姓胡,世人皆尊为“紫阳先生”,久失其真名。据《李太白全集》记载,天宝中玄宗诏紫阳先生进京,任命为“西京太微宫使”、“威仪及天下采经使”等职。西京太微宫是一座集道观和皇家宗庙为一体的官方宫观,玄宗朝供奉高祖、太宗、高宗、中宗和睿宗五帝真容,天宝九年( 750 年) ,玄宗诏: “自今后,每亲告献,太清、太微宫改为朝献,有司行事为荐献。”[7]( pp. 927 - 928) 前述太微宫、太清宫的宫观使,皆以朝廷重臣宰相、节度使等担任,而以道士为“太微宫使”也仅此一例。然而,胡紫阳担任“太微宫使”这一显要的职位,受到了许多人的排挤,最后终于辞归故里。
 
    唐代政府加强道教管理的又一举措是设立功德使。唐代前期,政治相对稳定、文化趋于繁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佛道两教盛行。但随着皇权的集中,僧道也渐渐沦为皇室的御用臣仆,其中定期为皇室斋醮、为民祈福“修功德”等事,也成为佛道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玄宗《令天下寺观修功德敕》曰: “释道二教,玄通众妙,皆有明征,是所依凭,岂忘尊奉? 其天下寺观,并令修功德,用济三圣之教,以答百灵之心,宜副虚怀,各陈致敬。”[19]( p. 590) 在这些官方宗教活动中,政府会临时委派俗官主管此类功德中的一切事务,称为功德使。天宝年间,始见有临时派遣性质的功德使主持京城造像、建寺等事,如“京城寺观修功德使”、“五台山修功德使”等。中宗时,以沙门廓清为“修功德使”; 玄宗时,李含光、程元暹等曾为茅山的“修功德使”,奉敕检修紫阳观等,来加强对道观的控制。不过此时的“功德使”还是一事一设,并非常职。
 
    在诸多功德使中,以“左右街功德使”的权力最大,且左右街功德使由帝王亲自委任,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左右街功德使直接听命于皇帝,作为“钦差大臣”的左右街功德使权势很大,有的甚至飞扬跋扈,盛气凌人。《新唐书》卷一百四十三记载,肃宗朝“两街功德使”李琮, “恃势桀横,众辱京兆尹崔昭于禁中。”[14]( p. 4695) 唐代后期,宦官专权,把持朝政,建造寺观、佛塔、开凿石窟等“修功德”,身为禁军将领的他们遂垄断“左右街功德使”等重要职位。元和以后,国家规定僧尼道士均隶属于“左右街功德使”管辖,这一具有荣誉性质的职位成为真正掌握道教管理实权的重要官职,且被帝王的亲信所把控,这更有利于皇权在道教中的延伸。
 
    左右街功德使被赋予总揽僧道事务大权之后,围绕这个职位实际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机构,就是左右街功德使司。宪宗时,在左右街功德使下曾有千福寺上座沙门灵邃担任“翻经都勾当右街诸寺观释道二教事”的职位。“勾当”有临时办理之意,可能是左右街功德使之下临时新设的职位,作为左右街功德使的属官,具体负责佛道的寺观等事。该职位后来演变为僧官“左右街僧录”,仍由灵邃担任右街僧录。而作为唐代道官的“左右街道门威仪”也与“左右街僧录”一样,也成为“左右街功德使”的属官。至此,唐代政府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宏观上实现了对道教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四、结语 
 
    唐代的道官系统中,道门威仪、道门大德和道门教授分别兼有不同的职权。各级道门威仪构成了唐代道官系统的主体,在协调国家与教团之间的关系、梳理道门榜样、促进道教事业发展、管理道门事务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唐中后期,作为朝廷钦差的各种功德使渐渐成为新的宗教管理职官,在许多方面代替了道门威仪的职责,体现了国家对道教事务管理权的集中,故此,玄宗开元年间曾一度以“更相是非,却成烦弊”[19]( p. 590) 的借口,罢停京都的“检校道门威仪”。但各地郡县、道教名山和宫观等依然以各级道门威仪检束道士。天宝年间,在京道门威仪又得到了恢复,显示了道门威仪在实现道教管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相比较道门威仪,道门大德更具荣誉性质,道门大德的职责主要在讲论教义或者三教论衡,带有礼仪和教育的性质。唐玄宗时,诏编修道藏,任命大德为主修人员,《一切道经音义序》记载: “爰命诸观大德及两宫学士,讨论义理,寻绎冲微。”[5]( p. 448) 可知,唐朝的大德在寻访道经、编修道藏等工作中作出了贡献。唐后期,由于受到世俗政治文化的影响,僧尼道士追求权势利益的风气日渐浓厚,许多僧人道士以“大德”为一种官衔名号, “各因所业谈论”,穿梭于宫廷衙门王宫贵族之间,成为游走于政治权利之间的“政治僧道”。《因话录》记载: “元和以来,京城诸僧及道士,尤多大德之号。偶因势得进,则得补署,遂以为头衔,各因所业谈论。取本教所业,以符大德之目。”[20]( p. 94) 元和以来的大德,则不过是“偶因势得进”的投机僧道,从“道德高妙者”转而成为官僚政治的俘虏。
 
    唐代道官制度较之于前代更为成熟,道官职位更为丰富多样。唐代由于特定的政治社会因素而尊崇道教,但更注重国家对道教的宏观管理,以资作为可以利用的统治工具。唐代的道官制度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道官制度,一方面在中央道教宏观管理上,吸取前朝的道教管理经验,加强政府对道教的管理力量,设立宫观使、功德使等俗官; 另一方面,继承隋朝设道门威仪的道官制度,设立由道士担任的道门威仪,另有道门大德、道门教授等各种新的道官职务。同时又推行宫观三纲制度,加强道观自治,意在以道门领袖的品德威望树立权威,整肃道风,这又是对南朝道教管理制度的发展。
 
    唐代道官制度经历从唐初建立,到盛唐道官制度的完善,及至晚唐以俗官统领道门事务的发展演变。唐代道官一方作为政府的代表以管理控制道教,另一方面,作为道门领袖实现内部自治以维护道教自身利益,道官身兼双重的矛盾身份,斡旋在政权与教权之间,在皇权至上的政治背景下,努力促进道教与政治的和谐关系,为唐代道教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贡献。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加强和道教经济的衰落,国家对道教的管理权渐从道官转移到俗官之手,从而牢牢掌握着对宗教组织的控制,道官的实际管理权力逐步丧失,道官也渐渐沦为皇室的御用官僚,成为皇权统治之下卑微的道门臣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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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方论丛》2013 年第1 期( 总第23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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