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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关系
发布时间: 2016/8/30日    【字体:
作者:卡尔•埃斯贝克
关键词:  美国 宪法 政教关系  
 
丛书主编:刘澎
作者:卡尔•埃斯贝克
 
作者简介:
 
卡尔•埃斯贝克(Carl H.Esbeck),密苏里大学R.B.普赖斯荣誉法学教授,伊莎贝拉•韦德&保罗•莱达荣誉法学教授,讲授宪法、宗教自由、公民权利、民事程序等课程。在宗教自由和政教关系领域著述颇丰。

1999~2002年,先后任美国司法部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副部长的高级顾问。在司法部任职期间,领导一个特别工作组,帮助基于信仰的组织申请社会服务补助时不受歧视。
 
翻译:李松锋
校译:胡晓进

 
目录:
 
第一篇非国教信徒和不设立国教——美利坚共和国早期的政教关系
(Dissent and Disestablishment: The Church-State Settlement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
一、引言
二、西方的双主权结构
(一)美国政教关系的确立
(二)欧陆的宗教改革
(三)英格兰的宗教改革
(四)第一次大觉醒时期的北美殖民地
(五)革命前政教关系的先行者
三、不设立国教:美国模式的出现
(一)不设立国教的背景(1774-1883)
(二)圣公会丧失官方教会地位
(三)约翰·利兰:反对国教的传道者
(四)公理会丧失官方教会地位
(五)莱曼·比彻:改宗的怀疑论者
(六)历史学家见证的政教关系
四、现代最高法院:空洞的条款与丰富的传统
五、结论
 
第二篇不设立国教条款:对政府权力的结构性限制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as a Structural Restraint on Governmental Power
一、引言
二、设立国教条款的构造
三、吸纳引发的争论
四、“不设立国教条款”作为结构性条款的实例:诉讼资格、救济途径、教会自治和非授权规则
五、双重目标:既要避免政府诱使宗教派系进入政治共同体,又要避免政府削弱宗教
六、“不设立国教条款”作为结构性条款的后果
七、确定政府与宗教的界限
八、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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