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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冲突与适应: 对农村宗教信仰的理论思考
发布时间: 2016/10/13日    【字体:
作者:曾强
内容提示:笔者于2000 年2月和2003年10月对鲁豫边境黄河滩区的鲁西南张庄村进行了两次为期两个月的宗教信仰状况调查,对张庄村的宗教现状和生成机制做了描述和分析,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冲突与适应:对当代农村宗教信仰的社会学思考——以张庄村为例》。本文是截取该论文的第四部分,并做了稍些改动,试图对我国当代农村宗教信仰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  农村宗教信仰 农村社会 冲突 适应  
 
 
一、农村宗教信仰与农村社会的冲突
 
在转型时期,快速的社会流动和分化、体制的改变、社会结构的变迁,使整个社会进入一个过渡性阶段。在这一时期,由于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旧的社会整合力量失效或被削弱,整个体系进入失衡状态。随之而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社会冲突的大量增加。这种冲突在农村宗教信仰中,同样表现突出。这种意识形态转型的滞后和观念冲突的加剧,成为转型期行为越轨与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思想基础。
 
1. 农村宗教信仰与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和类型
 
(1) 经济方面的冲突
 
经济方面的冲突主要是传统宗教遗产之争。在东明县历史上,曾有过几处基督教的房产,如1917年,美国传教士薄清洁在该县城内建立基督教教堂;1903年,有法国人主持在县城内建天主教堂。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后来又经过“文革”,教堂被拆除,教堂用地被一些单位使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的迅速发展,一些教徒便纷纷开始活动,试图要回当年的教堂房产和土地。
 
( 2) 政治方面的冲突
 
天主教地下势力与当地政府的冲突:1995年当地曾发生天主教地下势力搞反革命串联和围攻当地基层政府事件,虽然当时当地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有力的及时打击,但这次事件造成的阴影一直环绕在教徒和其他信教者心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当问及当年的冲突事件时,大家都闭口不谈,惟恐“惹火烧身”。
 
新兴宗教的恶变与当地政府的冲突:“法轮功”邪教事件充分说明,一旦国家对新兴宗教的管理和控制不当,一些新兴宗教恶变而来的邪教就会危害国家和政府。张庄村的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在河南“法轮功”练习者的“怂恿”下,参加了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组织1万多人围攻中南海的事件。2000 年4月3 名“法轮功”练习者跑到菏泽集会,散发传单,在准备围攻政府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农村社会影响很大。
 
传统宗教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冲突:张庄村的一名干部说,近年来,农民纷纷信教,宗教聚会比村务开会还要积极和整齐。农村基层组织权威降低给宗教发展和宗教势力壮大提供了契机。一旦宗教组织被利用,就会对基层组织造成威胁,表面上虽然近期不易发生,但一旦我们放松对宗教的管理和引导,大的冲突就会发生,那时影响的将不仅是一个村庄的稳定,而是整个国家的稳定。
 
( 3) 文化方面的冲突
 
传统文化与外来宗教的冲突:在张庄村,基督教或天主教教徒多说感到受歧视。多数民间信仰者也排斥和鄙视基督教、天主教信徒。关键在于是否该“ 敬祖”。“中国礼仪之争”最初乃是天主教内部对其传教士在华传教方针及方法的争执。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利玛窦等耶稣会传教士对中国礼仪习俗的宽容和趋同的态度。这场争论反映了基督教教义与中国传统礼仪习俗的矛盾和各殖民国家对在华传教领导权的争夺。直到今天,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宗教之间的冲突仍在继续,要知道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那种试图用西方文化改变中国传统的“愿望”,在我个人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谈。
 
基督教信仰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冲突:从上文我们已经知道,好多信仰基督教的母亲让自己幼小的子女皈依宗教。这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提出了挑战。在农村,随着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子女数的逐年减少,适龄儿童数量也在相应逐年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就表现出与义务教育抢生源的问题。另一方面,宗教的世界观与义务教育的世界观教育之间的冲突使儿童的社会化陷入了困境。
 
2. 提出新的冲突概念
 
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及存在的状态,笔者将冲突界定为以下两对概念: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现实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提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是受“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的启发;提出“现实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是受齐美尔的“现实的冲突和非现实的冲突”的启发,概念的提出虽有重合,但是对概念的界定与齐美尔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
 
( 1) 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
 
所谓显性冲突,就是指已经凸显出来的冲突,它所造成与社会的不协调和自身发展的困境是人可以看到的。如前面提到的传统文化与外来宗教的冲突、基督教信仰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冲突、天主教地下势力与当地政府的冲突、经济方面的冲突主要是传统宗教遗产之争。所谓隐性冲突,是指实际存在但不易为人发现或觉察的、隐藏在某些外衣下的冲突。如新兴宗教的恶变与当地政府的冲突。这种冲突常常为人所忽视,但是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对社会的造成的危害性要比显性冲突大得多。
 
( 2) 现实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
 
齐美尔提出了“现实的冲突和非现实的冲突”,他认为现实的冲突是为了解决问题,非现实的冲突是为了发泄情绪。这与笔者提出的现实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有一定区别。齐美尔注重冲突的功能,而我所注重的是冲突的内容和结果。
 
所谓现实的冲突,是当前客观存在的冲突,至于是否解决或能否解决要看具体的情况和条件。它应该包括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如前面提到的传统文化与外来宗教的冲突、基督教信仰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冲突、天主教地下势力与当地政府的冲突、传统宗教遗产之争、新兴宗教的恶变与当地政府的冲突。其中,关于传统宗教遗产之争,就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所谓潜在的冲突,是指现在还未出现但在将来的某个时段可能发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预测或难以预测。但作为宗教研究者必须应考虑到的冲突。如传统宗教的过度发展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潜在威胁。笔者提出的潜在的冲突与齐美尔的非现实的冲突是不同的,它不是为了要发泄情绪。
 
潜在的冲突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因为,一件事情如果在初期不被控制或引导,待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像恶性肿瘤一样难以收拾。这是一种潜在的冲突,是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问题。例如基督教,从表面上看来,基督教和社会相适应,但基督教快速发展的后果是基督教会组织的壮大,一旦为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引发大的冲突。“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宗教势力正在逐渐成为一种膨胀了的权力,宗教精英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统一、有力的群体,对其各自的地方社会进行着有效的影响。在一些合适的环境中宗教精英们可能存在着破坏组织社会化、干扰乡政村务的倾向。”
 
3. 关注隐性冲突和潜在的冲突
 
隐性冲突和潜在的冲突具有隐蔽性或长期性,所以,它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大,如“法轮功”事件。不能因为没有显性冲突就认为没有冲突或可能,冲突将会在任何一个适合的时候发生。往往发生巨大危害的是那些不为人察觉的冲突。在关注隐性冲突和潜在冲突时,认识冲突产生的根源是必要的。只有从根源上杜绝冲突的发生或恶变,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冲突的正功能:宗教和社会的自我调整冲突具有双重性功能。冲突不仅具有破坏性,同样它也有助于改变冲突双方的行为,化解冲突。因此,宗教与社会要协调发展,宗教必须做出自我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样,社会在与宗教的互动中不断地完善自身,为更大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
 
( 1) 世俗化是宗教与社会相协调的最大特征
 
韦伯曾指出:“我们时代的命运特征是理性化、理智化,首要的则是世界的‘祛魅’ (disenchantmentof the world)”。理性化已经成为判定现代社会的标准,祛除巫魅,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现代社会以理性为特征的科学技术的控制,以追求社会各种组织制度的理智化,最有效地控制自然以及便利人类生活的目标,无疑是对传统宗教的经典教义、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功用等方面的极大挑战。在这场关系到社会性质与宗教前途的挑战面前,宗教如何反应,是固守成规还是调节自身以适应现代化进程,已经成为当代宗教社会学的热门话题。”
 
“在宗教与现代社会的互动中,影响最大的社会过程莫过于世俗化。”
 
宗教的世俗化的概念:什么是宗教的世俗化?“世俗化乃是世界祛魅或理性化的过程,这一漫长的过程既导致宗教象征、思想、实践和制度的社会重要性的贬值乃至丧失,使得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逐渐摆脱宗教的影响,从而产生结构性的社会变化,也导致宗教本身或者不得不适应世俗的价值,或者仅退回到私人的精神生活领域,更导致个体心性结构中的宗教性的衰退。”
 
宗教找到了与农村社会的切入点:“由于中国的宗教,大都是为了出世的目的而入世,把入世与出世结合起来,强调即俗求真,其结果必然是走向世俗化,尤其在其宗教思想体系中包含了大量的世俗化的伦理观念,仁义忠孝等中国社会中主要的伦理思想和规范同时也成为以佛道两教为主要形态的中国宗教所十分重视的伦理观念。” 例如当初佛教传入我国,和中国本土文化发生碰撞,不同的文化系统之间出现了拒斥与包容、歧异与认同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对佛教来说,它要在中国生存发展,必须首先认同于中国文化,根据中国国情与儒家所强调的人伦纲常相协调。依次类推,今天西方的天主教、基督教要在中国立足,也必须和中国社会相协调。当代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中国的世俗化,尤其是在农村的世俗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世俗化,它不同于西方宗教的世俗化。
 
(2) 政府的控制与自我调整
 
当冲突出现时,政府一般是加强自身的控制功能,将冲突控制在常态之中。但一个明智的政府在化解冲突后,更加注重了自我的调整和发展,改善引起冲突的环境,改变冲突滋生的土壤。从农村宗教的生成机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还是一个经济、政治等各方面仍不完善的社会,容易造成社会冲突的因素还很多,城乡的差别仍然存在,社会公平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政府在社会结构方面整合力的下降和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带来的利益冲突,直接削弱了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威性和整合能力” 。所以,社会要稳定发展,人民生活要全面小康,政府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事要做。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也是要做出调整和改进。
 
二、农村宗教信仰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1. 适应大于冲突
 
从对张庄村的宗教信仰状况的调查中,我们得出,当代农村宗教信仰与社会之间、与社会系统内的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基本是协调的,即适应大于冲突。他们并没有因为信仰宗教而耽误自家的农活,也没有影响他们对村中事务的关心程度(天主教信徒除外),相反的是,宗教信仰一方面使他们找到了一种心灵安宁的归宿,一方面又增强了他们响应国家交纳公粮和提留的积极性。“一般说来,历史上每当社会的上升时期,香火往往也相当旺盛,宗教对社会的正功能此时也总是呈上升趋势,新的统治阶层这时总是最有效地利用宗教来对社会进行控制和整合。”
 
宗教在中国社会仍具有正负两种相对应的功能,宗教的每种正负功能在一定社会条件下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相应地扩大或缩小,彼此消长。当正功能大于负功能时,它与社会的关系是适应的,反之,将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2. 宗教的社会功能
 
社会功能是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任何一个社会子系统,必须具有为达到促进社会向更好、更完善方向发展的特殊社会功能,否则它将无法在社会系统中存在下去。“一般说来,社会学家解释宗教现象,或者着眼于宗教在社会中的功能,或者着眼于宗教结构及其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 “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描述宗教发展现状、评价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进而对其发展趋向提出预测性分析,近些年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宗教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 研究宗教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宗教会产生对宗教组织与领袖的依赖,并因此而妨碍人的成熟。
 
宗教是人类最古老的文化形式,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担当着解释世界、指导人生、提供情感安慰的职责。斯特朗认为,“宗教适合于社会学家研究,因为他为社会提供了起整合和维护作用的力量。” “首先,宗教归属使人获得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宗教在社会中的第二个重要作用是宗教帮助建立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关系体系。……宗教在社会中的第三个作用是它具有把社会与超越社会的一种价值联系起来的力量。这与前两个作用是相关的。” “宗教如何适应多种多样的社会整合与控制体系,这是宗教社会学关注的中心问题。”
 
一个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宗教的心理调试功能是指宗教可以为人们提供安全感和某中慰藉,使之消除心理上的焦虑与恐惧;可以满足人们对爱的渴望;可以消除人们的愤懑与怨气,从精神上来补偿社会的一些不公;可以通过使人的精神超然于现实,帮人暂时摆脱现世与人生的各种烦恼。但宗教对人们心理调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起了愚化信教者的负面影响。中国很多地区和张庄村一样,生产力水平低下,地理位置偏远或闭塞,经济落后,人口素质又差,群众很难区分宗教和世俗迷信的界限,一些传入此类地区的宗教在很大程度上蒙上了迷信的色彩,对社会具有潜在的不良作用。
 
在社会学中,社会化是指人自身的一种长期的、复杂的成长发展过程,它贯穿于人生的各个时期。社会化由传授文化的物质载体和一些机构进行。宗教不同于家庭、学校、职业组织、大众传媒等主要的社会化工具,它个体社会化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教传授给个体知识与文化;第二,宗教教给个体行为规范;第三,宗教教人扮演社会角色。在此基础上,促使个体更快地社会化。例如民间信仰中所包含的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的伦理和价值观,在传授给个体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规范着人的行为,使其角色的扮演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从而促使人的社会化顺利进行。
 
但是,对于儿童来讲,信仰宗教将阻碍儿童的正规社会化,使儿童与大的社会环境隔绝。在农村中,一些信教母亲让自己的女儿辍学转而专门信教,使孩子只接受了宗教的社会化功能,但孩子与宗教以外社区的隔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儿童进入正规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影响孩子接受其他社会文化。从而与当地普及义务教育造成冲突。
 
宗教是一种共同的信仰,凝聚力极强,它“影响着个人对他们是谁和他们是什么的理解”。它用信仰的纽带把信教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彼此认同,产生许多亲切感。共同的宗教信仰促进了教徒间的交往,共同的追求使他们相处亲切并有着永不衰竭的谈话内容。正如在张庄村中,不同信仰的人,只认同他们所信仰的群体,他们交往的半径也是那些有共同信仰的人们。尤其是天主教信仰者,他们对所属群体的过度认同导致了他们与农村社会的疏离。
 
宗教对价值观的整合以及观念上的群体认同感,是宗教在社会群体层面上社会功能的一个方面,同时,在对农村宗教组织的考察中发现,笔者发现,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慈善机构或者说民间非赢利组织的职能。非赢利组织,有些学者也称为非政府组织。慈善性是非赢利组织的最大特征,如“红十字”会组织、香港的“乐施会”等。而基督教近代传入中国也是以创办学校和收养孤儿为传播手段,具有一定的慈善性。在日益世俗化的今天,宗教为了生存和发展,继续施展慈善功能,在一定程度了起到了非赢利组织的救济与救助作用。
 
长期以来,宗教与中华民族的文化、习俗交织在一起,成为中国绚丽多彩的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程世平将文化称为一种纽带,他在《文明的选择:论政体选择与宗教的关系》一书中指出了信仰纽带对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和意义,以及信仰纽带解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宗教又有背离社会主体意识形态的倾向。宗教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唯心主义色彩,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文化相悖。它阻碍着人们积极参与社会现实和宣传唯心主义负功能。
 
辨证地看待宗教信仰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对当代中国社会有巨大的意义。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给人们旧有的思想观念造成强烈冲击,导致人们精神上的种种困惑和苦恼,人们关于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精神追求等方面的问题日趋突出。
 
而宗教哲学中包含某些积极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人生问题的解决、培养健全人格、促进人生幸福和完满起到一定补充作用。例如,宗教去恶从善的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抑制人的不合理欲望、制止人的错误行为;宗教的博爱利他原则,可培养高尚的人格,促进人际关系的协调发展;宗教的入世精神,主张在现实生活中追求解脱,“为出世而入世”,为获得来世的幸福而在今生努力奋斗,这对人们勤奋工作、热爱事业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宗教的善恶报应思想,对于信仰宗教的人具有很强约束力,使得他们会主动止恶行善,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恶行,促进社会的稳定。当然,宗教的人生哲学也不是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人生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有客观看待宗教对社会人生的价值,才能发挥其所具有的积极价值,使宗教的道德观与我们当代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相适应,使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能协调发展。
 
3. 政府的管理、引导和控制功能
 
“在前近代中国的历史上,政府对宗教的政治控制是政教关系中的主流和常规。” 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政教关系传统,传统的国家权力对任何一种宗教都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无论是制度性的宗教,还是弥撒性的宗教,都很难与世俗政府之间形成一种结构性的二元张力。原因在于中国早期的宗教是以一种弥撒性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将其自身与主要的社会建制混合在一起,而没有成为具有自身之独特功能与结构的独立的、有组织的制度。这种发展方式对后来的自发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具有示范性的影响,使其在谋求自身独立发展时,不得不面对已然非常稳固的政治制度,中国传统宗教儒教、道教及外来宗教佛教的发展历史也证明,这种世俗的制度已经长久地拥有对宗教事务的控制地位,而且决不会放弃这种控制权。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国家仍然行使对宗教的管理、引导和控制功能,宗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存在和发展下去。
 
转自中国农村网
http://www.ccrs.org.cn/index.php?m=article&a=show&id=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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