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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的渊源及诸教和谐共处的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 2016/11/18日    【字体:
作者:刘万翔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多元化  
 
 
  当今的美国,90%以上的人依然笃信上帝;当今的美国,没有任何一部畅销书的印数和销量能够超过《圣经》。按照美国总统就职程序,每位总统必须手按《圣经》进行宣誓。翻阅历届总统的就职演说,几乎每篇都能见到“上帝”二字,从华盛顿的第一次就职演说中“以谦卑的心情祈求仁慈的上帝给予帮助”到乔治·W·布什的第二次就职演说中“上帝保佑美利坚合众国”,莫不如此。事实上,美国历史上所有政治家的公开演说中,几乎均能见到“上帝”。不管在朝在野,无论白人黑人,要么祈求上帝庇护,要么对上帝崇敬有加。从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的“葛提斯堡演说”到100年后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的著名讲演,概莫能外。美国国歌里高唱“上帝是我们的信仰”(InGodis ourtrust),美元背面印着“我们信仰上帝”(InGodWeTrust)。这可能是世界上唯一将“上帝”写进其国歌的国家,也可能是世界上唯一将“上帝”印到其货币上的国家。这一切充分说明了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多元化的宗教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从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在弗吉尼亚定居到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九成移民为英格兰人,少数移民来自荷兰和瑞典。17世纪末、18世纪初,一些德意志、法兰西和爱尔兰人先后移居到北美。自1619年第一艘贩卖黑奴的船只抵达北美始,奴隶贸易的巨额利润促使欧洲冒险家源源不断地将黑人奴隶劫夺到北美。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数次大规模的移民潮流。据一些学者统计,19世纪上半期,移居美国的人数约有500万人;从19世纪60年代到1914年半个世纪中,入境移民高达2700万。各国移民不仅向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且带进了多元的文化和宗教。
 
  早期移居北美的,绝大多数是在英国不堪遭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他们把北美大陆视为自己的宗教避难所,视作自由信仰、勤劳致富的“世外桃源”。这些人属公理宗,主要定居在新英格兰,特别是麻省。他们中激进派——贵格会,因受其他清教徒的迫害而迁居宾州。新泽西和纽约为荷兰改革宗信徒所在地,其余地区则散居着德国路德派、苏格兰长老会、法国的胡格诺派等信徒。从18世纪20年代开始,北美殖民地自下而上地发起了宗教复兴运动,又称大觉醒运动,这次运动持续了大约半个世纪。它一方面形成了众多的教派,使无以计数的人重新回到上帝的怀抱,另一方面促使人们打破教派界线,尊重他人宗教,并在“上帝选民”共同信念之下,促成了美利坚民族的形成。
 
  17世纪末,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思想开始传入北美殖民地,对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此后,他们把人的财产权、生存权和自由权均视为上帝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认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这种权利,如果政府要夺走它,那么人民就必须起来推翻政府,这是上帝的意旨。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首先打响了反对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并最终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独立后不久,“第二次大觉醒运动”应运而生。它持续了40年之久。该运动不仅把美国各教派向西推进,而且把虔敬主义与加尔文清教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由此形成了新教的共识,使宗教在美国成为维系共和国体制公共道德不可或缺之物。这也造成美国人对宗教怀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19世纪30年代初期,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对美国进行考察后,看到了这一现象,他说“在美国,宗教是同整个民族的习惯和它在这个国土上产生的全部情感交织在一起的。这就使宗教获得一种特殊的力量”。这场运动促进了各教派进一步联合,产生了一批跨宗派组织,它们中有些专为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服务,有些则是为了传教等的需要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受这一运动影响,大批黑人参加教会,他们中的多数加入到浸礼会和卫斯理宗各派。为不受白人辖制,他们创建了许多完全属于黑人的教会。这些教会不仅是黑人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成为黑人的教育中心、救济中心、集会中心,是黑人群体最重要的活动场所。
 
  经过两次大觉醒运动以及19世纪欧洲大量移民,基督教各大宗派在美国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里不仅有从欧陆传人的新教各派:圣公会、公理会、长老会、浸理宗、信义宗、归正宗、公谊会、循道宗等等,还产生一批美国本土宗派。如摩门教,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耶和华见证会、基督教科学派等等。这些教派都各具特色,如摩门教除《圣经》外,还有其特有的《摩门经》;安息日会则强调星期六守安息;耶和华见证会根据他们自己对《圣经》的解释,拒服兵役,拒绝向国旗敬礼;基督教科学派则认为唯有基督教是科学,因此有病不上医院而是通过祈祷治病。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古老的教派如门诺会,它是一个和平主义教派,信徒拒绝拿武器上战场。他们中的一个较激进的分支阿米什(“Amish”)派,至今顽强地抵抗现代文明,拒绝使用一切现代用品如汽车、电视、电脑等,坚持农耕生活方式,设立自己的中、小学,经济上实行自给自足。不管外部世界如何变化,他们以不变应万变,力图使自己朴素的生活方式代代相传。
 
  当今美国社会信教者中,60%以上为新教徒。从华盛顿到小布什的43位总统中,除个别人外,均为基督教新教教徒。
 
  天主教在美国长期受到歧视,可谓命途多舛。19世纪中叶之后,随着大量的爱尔兰及中欧各国天主教徒移民到美国,使美国天主教徒的人数逐渐上升为基督宗教各派中人数最多的教派。第一次大战后,美国天主教徒逐渐跻身于美国政治社会领域。二次大战后,大批天主教徒步人美国中产阶级行列,融入美国主流文化中,为主流社会所接受,其最明显的标志是20世纪60年代,信仰天主教的约翰·肯尼迪当选美国总统。如今天主教徒占美国总人口比例的26.2%,始终保持基督宗教各派中老大地位。
 
  东正教是基督教的三大分支之一。虽然该教在美国亦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发展缓慢,其成员主要是来自俄罗斯、希腊和东欧国家的移民及其后裔。
 
  美国也是犹太人最多的国家。他们中多数信奉犹太教。最早的犹太移民是在北美殖民地时代为逃避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迫害而来到美洲。1692年在现今的纽约城建立了第一个犹太会堂。从19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数十万中欧犹太人涌入美国,其中许多人都受过良好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30年间,第三批来自东欧的犹太人移居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又有大批中东欧犹太人逃亡到美国。
 
  由于移民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等差异,对犹太教的看法不一,由此形成了若干不同的派别:改革派(自由派)、保守派(中间派)、重建派(保守派中的开放派)和正统派。其中正统派又可以按其保守程度分成极端正统派、哈西德派、现代正统派等。犹太教现被认为是美国主流文化的一部分,犹太人的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和社会地位在美国各类宗教团体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今天,一些东方宗教在美国的影响愈来愈大,教徒日趋增加。现有400多万伊斯兰教徒居住美国,他们中多数是中东移民及其后裔,也有一些是从其它宗教皈依的美国人,特别是美国黑人穆斯林群体,带有强烈的反白人种族主义色彩。近年移居美国的亚洲人越来越多,佛教徒的数量达200万之众,印度教徒的数量也达到近100万人。新一代的美国人对佛教和印度教以及其它东方宗教哲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美国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各异,有不少仍保持着图腾崇拜,有的部落信仰所谓雷神老祖父、蜘蛛老祖母,有的部落则信仰所谓神鸟。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宗教信仰法案》,使其宗教信仰有了法律保障。
 
  据统计,截止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宗教组织多达2500个,其中有许多属于五花八门的小教派,包括少数邪教在内。这些小教派多则数千人,少则数百人,有许多鲜为人知,多数自生自灭,只有极个别获得成功。
 
  总之,美国宗教教派之多位于世界之首。造成这种状况,一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组成的国家,世界各地的移民带去形形色色的宗教;二是美国是最早实施政教分离的国家,政府对所有宗教均一视同仁,为各宗教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条件和机会。
 
  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
 
  美国的宗教教派林立,但不同教派之间却能够和谐相处,不像中东、南亚和东欧一些国家那样教派冲突不断,经常酿成流血事件。这与美国的政教关系密不可分。
 
  早在1786年,杰弗逊的宗教自由法案便在美国立法院获得通过。该法案提出给予人民彻底的宗教自由,结束由国家控制宗教的一切企图,组成一个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的政府。1791年,国会通过了由麦迪逊起草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其第一条明确规定:
 
  “国会不得制订一种法律以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o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这短短的两行话,却充分体现了杰弗逊有关宗教自由的思想,也确立了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美国不设国教,政府不支持亦不反对任何宗教组织;任何人都充分享有信仰自己所选择的宗教自由。政教分离是指教会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分离,而不是指宗教与社会的分离。也就是说,教会组织与政府机构在美国社会中是不可相互取代的两种独立机构,双方在组织机构上是分离的,但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应当彼此尊重。至于就文化社会含义上的宗教而言,它与社会是不可能分离的。宗教是美国政府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工具。由于政教分离原则的实施,一些历史上的消极因素未能演变成影响国家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宗教自由原则确保了美国人民信教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心中的“上帝”、“真主”或“佛祖”。这为美国多宗教和谐相处提供了保障。
 
  然而,在美国历史上,也发生过一些教派的教义与法律和美国政府的政策发生冲突的事件。每当此时,最高法院便会承担起仲裁角色。(美国是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立国的,司法权是独立的。)有时最高法院会使用法律的武器迫使某些教派改变做法,较突出的例子是摩门教实施的一夫多妻制。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反重婚法”,并且不接受摩门教所在地犹他州加入联邦。1882年国会又通过“埃德蒙反多妻法案”,规定一夫多妻为非法同居,剥夺其选举权和任公职之权。1887年国会通过更为严厉的“埃德蒙——塔克法案”,强行没收摩门教教会财产。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下,1889摩门教第四任总会长伍惠福(Wilford Woodnfff)宣布接受了上帝的新启示。1890年他正式要求教徒服从国法,废止了一夫多妻制。但在另一些案例中,高等法院则会根据宪法,保护少数派信仰权利,如在“美国诉西格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美国青年西格胜诉,联邦政府职能部门征兵局败诉。西格是属信奉和平主义的贵格会教徒,而贵格会教义明确反对战争,拒服兵役(但可以参加战时的救护工作)。越南战争期间,西格据此申请免服兵役,遭到征兵局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最高法院最终判决西格免服兵役,其理由是西格确是因宗教信仰诚心诚意地反对战争。如今就公立学校能否祈祷,政府能否给教会学校拨款等事项,各界人士争论不休。美国国会一直在尝试宗教立法,力图从法律上解决美国的宗教问题。
 
  三、和谐共处日趋繁盛
 
  美国众多的教派能共处于同一法律之下,各信各的教,各敬各的“神”,互不干扰,相安无事,和谐共处,而且许多宗教现呈日趋繁盛的态势,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和司法独立等因素外,尚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第一,美国人历来十分崇尚教育。美国早期的大学,如今的多数私立中小学,基本上都是教会开办的。殖民地时期的清教徒认为,信仰产生于对《圣经》的理解。家长要用宗教道德教育儿童,就必须具有阅读《圣经》的能力,而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阅读《圣经》,他们把读书写字视为上帝选民必备的本领,极力倡导妇女和黑奴接受教育,并创办了许多女子学校和专为黑奴开办的学校。发展到现代,美国的教育体系已经非常发达完备。教育的繁盛极大地提高了整个国民的素质,而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诸教和谐共处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美国是一个法律体系十分完备的国家。上至联邦,下至各州及地方,均有详尽完备的法律条文。从总统到参众两院议员,从各州州长到普通公民,人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一切活动。表面上看,所有的美国人似乎都忙忙碌碌,互不干涉别人,然而一旦有人触犯法律,马上就会有人出面“干涉”。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即使个人行为以自己的宗教信仰为基础。一旦背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三,虽然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明文规定政教分离,宗教自由,政府不支持任何宗教,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一方面,政府为某种目的无视宗教;另一方面,又可以因某种需要,支持所有的宗教。宗教团体不用纳税,但政府也不给专职宗教人士支付薪酬。尽管总统就职宣誓时,必须手按圣经,但像贵格会之类反对宣誓的信徒,则可以用庄严的承诺或宣告代替之;尽管政府允许一些人因宗教信仰原因可以不当兵,但必须以其它形式为国家进行一定时期的服务。美国政府对各个宗教派别事实上的支持,在军营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早在独立战争期间,根据华盛顿的建议,大陆军中就开始推行随军传教士制度。20世纪后,随着美国社会宗教多元化进程的发展和美军少数族裔士兵的增加,美军中除新教牧师外,不乏天主教神父、摩门教教士、犹太教拉比、伊斯兰教长、佛教和尚的身影。随 着女兵数量的上升,女传教士的身影亦时有所见。不言而喻,这些举措对稳定军心、增强部队纪律性和战斗力,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二战期间,美国军营内流传着“赞美上帝,传递弹药”之类的谚语,就足以证明了宗教对凝聚军心所起之作用。所有的宗教派别在美军中均被一视同仁,可以说是诸教和谐共处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绝大多数移民初到美国时很难融入美国主流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便逐渐被美国化了。一般到第三代,就彻底美国化了。早期的移民是为了摆脱宗教迫害漂洋过海到达美国,其后以及当代的多数移民是为了实现自己成功致富的美国梦而来的。早期的清教徒不仅崇尚教育,而且把日常工作均视为荣耀上帝的场所,为此他们勤奋劳动,把通过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成功和财富视为上帝的恩赐。这种思想不仅对今天的基督徒仍有着深刻影响,而且也影响到其他宗教徒。这体现在美国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为了工作可以打破一些刻板的宗教戒律。例如,通常穆斯林每天要祈祷5次,每逢斋月要守斋,但在美国,多数穆斯林则难以做到,在基督教主流文化的撞击之下,穆斯林移民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人中,放弃信仰者呈上升趋势。
 
  第五,美国的每一个教会都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教会不仅有自己的资金来源,而且有其自己的房产建筑。据统计,全美每年有52亿人次参加各种宗教活动,对宗教捐款则多达500亿美元。美国信徒不像有些国家那样,经常为教义争执不休。当你步入美国教堂,总给人一种团结一致的印象,你所听到的只是道德方面的宣讲,而非顽固地坚持某种教义的布道。一个基督徒迁居到新地方之后,首先关心的是周边的教堂。他会在进行一番实地考察后,选取最适合自己和家人的一座进行礼拜。这并非出于教义方面的原因,而是为在教堂中能找到适合的朋友。在美国,绝大多数人愿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而加入教会即是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的一种方式。对许多美国人而言,宗教只是人们相互交往的手段,而教堂、清真寺等地方则为人们提供了理想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六,各种宗教融合的趋势日益加强。今天,更多的美国人感兴趣的与其说是宗教信条,毋宁说是精神体验。二战以后,人们对热核战争的恐惧,生态平衡的破坏,自然环境的污染,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和失业的威胁,30年代大萧条的回忆,这一切使美国人对人类和各自的命运忧心忡忡。因此,众多的人参加教会活动为的是寻求精神寄托和灵魂平静。随着美军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开战和占领,众多的家庭进入教堂是为海外亲人的安全归来祈祷。在美国各地,每逢星期日早晨,人们鱼贯进入教堂。在现代犹太会堂里,教徒甚至可以在露天参加堂会活动,在自己的汽车内举行宗教仪式。牧师们经常进行心理咨询训练,并抽出部分时间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近年来,一方面美国的各种媒体掀起了狂热的宗教宣传;另一方面,各种宗教互相融合的现象日益司空见惯。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经常一起参加礼拜活动;犹太教和佛教甚至和印第安人宗教融合的事例时有所闻;伊斯兰教的伊玛目、新教的牧师、犹太教的拉比共同参加平民仪式已是常事。为适应这种形势需要,近年来众多的超大型教堂拔地而起。随着有线电视的普及和因特网节目的骤增,各种宗教相互融合似乎已成锐不可挡之势。
 
第七,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美国的慈善事业基本上掌握在宗教团体手中。如前所述,“美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人都想发财致富,获得成功。但成功之后,绝大多数美国人最终会将其大部分财产捐给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这点与中国的富翁形成了显明的对照。这可能与美国大多数人崇尚宗教、热衷于参与各类宗教活动有关。此外,美国人信赖宗教团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个宗教团体均有其严格的财务制度。像其他所有的非营利机构一样,宗教团体必须如实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收支状况,填写年度财务报表。政府对宗教团体内资金使用状况有一套严密的监督制度,以防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现象发生。时下的美国,各类宗教团体多得惊人。据统计,20世纪来,美国约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之多。无怪乎有人将宗教团体称之为“独立部门”,认为宗教团体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美国社会三大支柱。
 
       四、结论
 
       通过上述介绍与分析,我们不仅了解到美国各个宗教派别的历史渊源,而且找到了美国社会众多教派和谐共处的答案。当今美国社会里,教堂随处可见,教徒无处不在。从机关到学校,从军营到企业,从监狱到戒毒所,从无家可归者中心到艾滋病救助医院,到处都有教徒的身影。诚如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肯尼斯·沃尔德所言:“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堂是公民美德的孵化器”。由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宗教对于美国而言,在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中起着无法估量并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其国家机器一直在毫无异响地运转,宗教的作用和影响功不可没。
 
转自宗教民族网
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169344-20002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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