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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校园周末宗教活动引发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06/9/25日    【字体:
作者:普世
关键词:  学校    宗教活动    法律   政教分离   场所  
 
  
      据称,纽约市现有的约
8千座专门的宗教场所已经无法承载宗教活动的需求。近来,世界一些大城市的宗教活动增长迅速,现有宗教场所即使分时段使用,其数量或者承载上限也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宗教文化需求。  

  在严格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公立校园是政府的延伸,公立学校教育是政府税收的受益项目,学生在校园内接受的或自发的宗教活动均受到严格限制。

                                            

  基于保护宗教自由的普遍原则和各国宪法的具体保障,包括对宗教和非宗教言论自由的保障,宗教团体有权通过合同,有序地进入公共场所。不过,各国公立学校将校园设施出租给宗教团体将遭遇以下法律问题:法律中有关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有可能禁止政府(及其延伸)与宗教团体之间的紧密联系或纠葛;各种宗教教派获得租用机会的平等权利;各种组织(宗教与非宗教组织)平等享有获得租用机会的平等权利;言论自由的广度;城市规划法规中禁止住宅区周末喧闹的条款。

  如果宗教组织仅仅使用学校的设施作为聚会的场所,聚会结束时能彻底消除宗教影响(通过消除遗留痕迹),而且宗教团体与该学校不发生除租用合同以外的其他可能造成双方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如赞助学校活动以影响学校教育),那么,学校与宗教团体的纠葛就可能不至于上升到模糊政教分离原则的程度。

  由于宗教对世俗社会作息制度的早期影响,租借公立校园举行宗教活动可以避开该宗教活动与学生的接触。但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是:参加学校组织的周末补习班的学生是否会受到宗教活动的影响,或者误认为学校甚至政府认可该宗教活动及其内涵,从而使该租借合同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

  宗教活动场所租用的平等机会问题并不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只有需要有组织地定期聚会的宗教派别,才会有长期租用固定场所的需求。

  各种组织(宗教与非宗教组织)享有获得租用机会的平等权利却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关于各种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如美国),主张给予宗教团体不低于其他社会团体的平等待遇。这样,有意出租空间的公立学校需向各种团体提供平等的不带歧视的租用机会,而不能仅仅因为某个团体的宗教性而拒绝向其出租。

  各国宪法明确保护言论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言论自由包括宗教言论自由。城市规划法规中禁止周末喧闹的条款的深度和广度,无法动摇作为国家大法的宪法以及具体体现该宪法保障的法律的高位法权威。当这些城市法规不当地限制言论自由时,言论自由终将胜出。

  宗教团体往往会否认使用公立学校而不寻租其他公共场所或购置专门殿堂的传教动机,并强调经济因素是决定因素,以此为自己辩护。经济规律可能会优先照顾地理位置方便、价格适中、面积足够的集会场所。纽约等大城市的公立学校的校园由于其地理位置迎合人口的分布,具有非营利性质,周末的使用价格优于旅馆的会议室或剧院上午时段的租金,往往成为宗教活动的首选租用场所。

  以上可能是政教分离制度实施的复杂性较为细微和具体的体现。由于周末校园宗教聚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部分来源于房屋出租市场上最基本的供求关系,具有普遍性,它将会反复出现在正在经历宗教活动迅速增长的真正实施或正在实施政教分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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