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财产
 
家庭教会是否应有一定的教产?
发布时间: 2017/4/20日    【字体:
作者:闻毅
关键词:  家庭教会 教产  
 
对于家庭教会是否应该有一定的教产,这不单是一个教会行政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也是一个法律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只要一提起这个话题,人们的看法可能都会是多种多样的。
 
许多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认为,教会是不应该拥有资产的,有了资产,一是容易招惹是非,产生腐化,二是这些财产以后会归谁所有?教会就是个教会,目的就是向人传福音救灵魂,干干净净的无产者,只要眼前有个简单的地方聚会就行了。这些人大多是因为以前教会受的打压过重,至今仍然心有余悸,觉得家庭教会就是在家庭中的,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是受逼迫的对象,是在地下悄悄生存的,不应过于发展,招人眼目,逼迫随时可能就会发生。他们以温州教堂被当地大量拆除为例,为这种观点找出了合理的依据。
 
确实,目前在中国,基督教仍然是受到限制的宗教,是不能大力发展的。然而也有许多基督徒则认为,如今虽然对教会仍有一定的限制,但是比起改革开放前要好多了。教会应该抓住现今的机遇,可以发展一些资产,以推动福音事工。所谓资产,自然是指教堂建筑及室内设施。有了相应的建筑设施,教会对于信徒来说具有一种归属感,好像是回到了家庭一样,因此会产生负担,发起热心;对于非信徒来说却有一种存在感,他们感觉到这就是教会,是信耶稣之人的地方。它是神的道在这地上一个可见的标记,是救恩的见证,是文化的反映。
 
古今中外,人类所谓的“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宗教文化来表述的,而宗教文化又是以其使用的场所与工具来表达的。无论它是史前原始宗教的图腾崇拜、洞穴绘画、特殊墓葬、祭坛或是具有恒定经典信仰的寺庙、教堂;无论它是亚洲寺庙所表述的佛教道教,或是中东清真寺所表现的伊斯兰教,或是欧美世界的教堂所表达的基督教。古往今来,无论它是野蛮或是文明,都在世界上留下遗迹,都有其可供历史考察的物质依据。
 
基督教是上帝所启示的一神教信仰,对提升人的精神价值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其作用并不是有限的文字语言所能够介绍清楚的。教堂正是崇拜上帝及传讲上帝话语的固定场所,教堂文化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正在起着潜移默化及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更多吸收接纳只是西方的科技文明,却完全忽略对这些影响很深的宗教文化,这样对于一个文明凭己意的取舍是不够明智的。殊不知,正是基督教文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带来了近代科技及民主的革新。这个是只要深入研究世界文化与社会学的人,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教会适当发展一些资产,政府不但不能打压,而且还应该给予支持,出台法律给予保护,才是明智的。遗憾的是,目前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大国中,还没有“教会”这个户口的位置。
 
笔者认为,家庭教会应当看见时代的需要,凭着信心,从萎缩的角落里走出来,在确保信仰纯正的基础上,与弟兄教会携起手来,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打破门户之见,山头主义,人力财力不分彼此,哪里急用哪里使用,靠着祷告,与神同工,建造出合乎神心意的、让世人羡慕的、转型后的家庭教会。这教会的房产不需要怎样的高大豪华,只要实用就行了。教会的建设如果成型,相信弟兄姊妹们的信心爱心都会随之增加。
 
教堂事奉虽是中心,但也并不完全。尚若能行,教会应把事奉扩展到对社会的关怀方面,比如兴办慈善事业,创建敬老院服务,鼓励有才干的信徒建立企业事业,弟兄姊妹都到他的工厂做工。这些事以前有人已经做过,且成效显著,现在还有人在做着,以后再去做还不过时,再次提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我们相信仍然还有果效。如果人人都奉献自己,那么福音化的中国也并非是遥遥无期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愿景固然良好,行动起来肯定有难处的,压力是难免的。欧美世界也不是一开始就欢迎基督教,就是有那么一批执着的基督徒肯冒死见证真理,将福音传开,最终,神的道改变了嗜血好战的日耳曼民族的野性。我们的中华民族不是比日耳曼民族文明多了吗?
 
 
转自基督时报
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s/23335/家庭教会是否应有一定的教产?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家庭教会活动场所管理创新初探——以温州某县城家庭教会场所登记为例
       下一篇文章:太虚法师与民国时期的庙产兴学运动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