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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暴力、恐怖主义与全球化
发布时间: 2017/5/18日    【字体:
作者:人类学乾坤
内容提示: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联系在一起是一个理解的误区。历史上所有的宗教都有过暴力,但与恐怖主义不是一回事,尽管二者有重叠之处。宗教暴力与宗教有关,但宗教本身却未必是暴力之源。伊斯兰历史上确乎存在着恐怖主义的土壤,但这绝非意味着伊斯兰必须为其现代极端主义者的恐怖主义活动负责。作为现代性的后果之一的全球化,导致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密集化。外来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与现代性如影随行的世俗化,使伊斯兰社会出现了震荡。这是近一二十年来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密集化的深层原因人类学有关许多本土社会面对外来冲击时所出现的“振兴运动”的洞见,可以作为理解现代恐怖主义运动的参照系和另外一种视角。
关键词:  宗教暴力 恐怖主义 伊斯兰 基督教世界 现代性 全球化 振兴运动  
 
 
 
引言
 
911恐怖袭击之后不久,笔者受到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伊斯兰研究权威路易斯(Bernard Lewis 2001)发表在《纽约客》上文字的启发,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恐怖主义与伊斯兰——理解的误区”投到《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稿件很快被接受,但主编觉得题目敏感,在发表时将之改为“文明冲突与和而不同”(范可2003)。这一改动虽无大碍,却也使我看到存在着的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我在文章中指出来的。显然,许多人已经不自觉地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主编也正是忌惮这一点才改了题目。正如我在原来的题目中表达的那样,把伊斯兰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是一个理解的误区。作为学人,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学识为社会公众纠偏。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其结果是伊斯兰被进一步污名化,这其实是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期待的,因为这一结果的表象会刺激许多穆斯林的情绪,甚至导致将部分伊斯兰信众推向恐怖主义组织。换言之,这种愚蠢的,把伊斯兰与恐怖主义直接划等号所造成的对这一伟大宗教文明的恶意想象和诽谤,必将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进行社会动员的法宝,从而令国际社会陷入与恐怖主义活动无休止纠缠的陷阱。
 
难道伊斯兰是恐怖主义的渊薮?难道恐怖主义是伊斯兰的专利?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都有过残暴的行径,这就是所谓的宗教暴力(religious violence)。但并不是所有的宗教暴力活动都可列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在今天的国际社会有着特殊的定义,其内涵与外延并不是以某种宗教为本,而是根据施行的目的、对象和效果而定。因此,一提到恐怖主义便将之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无疑是错的。但是,对于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有所了解。另外,我们都身处全球化时代,思考恐怖主义问题离不开这个语境。为什么各类恐怖主义行径和爆恐活动频仍发生,这与全球化有何关联?在我看来,全球化不仅直接导致大规模恐怖主义袭击成为现实,而且本身也成为恐怖主义者的“工具”。换言之,全球化之所以加快步频,有赖于致使流动性成为其主体的现代高科技产品以及资本和人的跨国跨大洲移动。这种现代性条件也帮助了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一切正如费孝通所言,全球化不仅是经济的全球化,也是问题的全球化(费孝通 2005)。恐怖主义成为国际性问题就是全球化的消极面之一。
 
以下,本文首先就宗教暴力和恐怖主义这两个概念的由来与如何定义做一讨论。继而,笔者将着重思考为什么许多人总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再次,我将把恐怖主义置于全球化的框架里来追寻其何以频仍发生。换言之,我希望理解全球化究竟在哪些方面给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了动力。笔者认为,人类学关于“振兴运动”的洞见可以为我们理解恐怖主义运动近些年来何以猖獗提供另外一种视角。
 
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
 
在我们的印象里,所有宗教均劝人为善。但在历史上,因为宗教而导致的暴力事件不仅屡见不鲜,而且有些宗教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赋予行使暴力的正当性解释。当然,允许施暴的对象往往是被宗教视为叛逆者或者反抗者或者有违天意者。例如,美国在上个世纪80和90年代发生的多起袭击人工流产诊所的暴力事件,这些事件的策划者与凶手就是持这样的看法。在这些事件中,诊所的医护人员被杀,诊所被毁。袭击人流诊所的凶手手持致命武器,但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煽动惩罚有关医护人员和策划这些袭击的布莱伊(Michael Bray)是基督教极右翼原教旨主义者。他对他和他的追随者所作的一切给予了自己的神学理解。他的凶手朋友希尔(Rev. Paul Hill)受到他的神学,竟然援引《圣经》里的“诗篇91”的句子“你不必怕黑夜的惊骇或白日飞的箭”来支持他的暴恐行动。换言之,他们把杀戮人流诊所医护人员的凶杀行为视为一种“自卫”。布莱伊就说,“杀一个退休的人流大夫和正在执业的人流大夫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报应(retributive),后者是防卫性的(defensive)”,但在本质上是自卫而不是惩罚,因为这些医生在杀戮婴儿,因此得防止他们继续屠杀婴儿(Juergensmeyer 2001: 23-24))。宗教暴力最为频繁的时段莫过于政教合一时期的欧洲。其时的基督教世界除了忙于剿灭各种所谓异端而自相残杀,还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多次发起十字军东征,更不用说频繁的“猎巫”。而伊斯兰则在基督教世界忙于内部厮杀时向外传布,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也不乏暴力与血腥。
 
这些都是发生在数百年前的历史事实。启蒙时代以后,现代文明的传播以及欧洲的政教分离,按理说,宗教暴力行为当大幅度减少,但事实并非如此。这里,当然有许多宗教成员因为对某种政治经济过程所导致的世俗化愤慨不满,从而寻求报复的暴力现象。几个世纪以来,这类宗教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几乎遍布全世界。例如美国基督教右翼的暴力发泄、中东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在南亚则有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在非洲和印度尼西亚,暴力也经常发生在众多的本土宗教社区之间。参与暴力的个体,无不将他们的政治认同维系在宗教上,坚信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为他们提供了报复的正当性和意识形态。
那么宗教究竟在哪些方面与暴力“暗中联系”?没有人相信宗教会鼓吹暴力,那为什么信仰者经常以“神”的名义进行暴力活动?是否所有宗教暴力都是恐怖主义活动?如果不是,那如何区分二者?总之,我们应当清楚宗教在哪些方面可能与暴力存在着“结盟”(alliance)。以基督宗教为例,其神学当中就有关于“正义的战争”(Just War)的说教。虽然说“正义的战争”可以追溯到前基督教时期的古代罗马西塞罗,但在后来却为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所发展。奥古斯丁虽然不主张暴力,但认为政教合一,基督徒是政府的组成部分,神授予他们在好的理由下行使剑的权力。因此,一旦政府要求保卫和平惩罚邪恶,基督徒不应耻于使用暴力。900多年后,神学家托马斯. 阿奎那(ThomasAquinas) 则指出,如果满足三种条件,战争就是正义的:第一、战争必须由合适的权威机构——如国家所发起(合适的权威代表人类公益——为了人类的终极真理——神,需要和平);第二、战争必须为好的和正义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利(“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发动战争就是非正义的)或者行使权力;第三、和平必须是暴力的目的,即便在战争进行中也不能忘记这点。[①]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正义战争”论直至今日,依然是一些基督徒理解道德性行使暴力的主要装饰物。一些现代基督教神学家在他们的解放神学(liberation theology)采借了正义战争论,主张教会应当拥戴“正义革命”(justrevolution)。
 
由于行使暴力者经常引经据典以为其行动寻求正当性,人们经常将他们同原教旨主义联系起来。但也得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原教旨主义者都有暴力倾向,有不少原教旨主义者完全摈弃暴力。简而言之,所谓原教旨主义指的是:既定的信仰必须是被完整地根据其文本而坚定地尊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折衷、软化、再诠释和弱化。对于原教旨主义者而言,宗教的核心是“教义”(doctrine),而不是仪式(Gellner 1992: 3)。但对许多研究者来说,何为原教旨主义难以界定。有学者指出,即便可以指认一个宗教内部存在着原教旨主义者,也很难将他们整齐划一;其次,原教旨主义来源于美国基督教的保守主义运动,将之用来描述出现在其他宗教中的类似取向是否合适,也是个问题(参见:Voll 1994)。[②]尽管如此,有一点是无法否认的,那就是文本和教义对任何宗教的原教旨主义都至关重要。虽然原教旨主义未必必然带来宗教暴力,但考虑到与这个词有某种亲和性的词汇,诸如:传统主义、保守主义、正统(orthodoxy)、“正宗做法”(orthopraxy)等等,我们似乎可以从中体察到为何原教旨主义者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更易于有暴力倾向。
 
暴力与宗教的“结盟”并不仅限于某一特定的宗教,而是在所有的宗教当中都存在着。应该说,由于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有着较为一致的认识与定义,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宗教暴力活动都可定义为恐怖主义。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并未将所有的宗教暴力行动称为恐怖主义事件,在大部分情况下,用“暴恐”来定义事件的性质。虽然“暴恐”未必专属宗教,但是发生在国内的这类事件总与宗教相联系,故而“暴恐”几乎专指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有关的暴力行径。曾几何时,我国曾经把这类恶性事件都定义为恐怖主义袭击,但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以至于有不少人批评某些国家在反恐问题上存在着双重标准。根据我个人的记忆,国际社会第一次用“恐怖主义事件”来报道发生在我国的暴恐事件大概是2014年5月21日清晨发生在乌鲁木齐早市爆炸事件。该事件造成31人死亡91人受伤的惨剧。尽管并不是把每一次暴恐事件都界定为“恐怖主义袭击”或者“恐怖主义事件”,但每一次中国境内的暴力恐怖袭击,都遭致了国际社会的谴责。可见,“暴恐事件”与“恐怖主义事件”看似没啥不同,其实意义全然不同。前者往往只是对事件的单纯报道,会使用负面的词语来描述事件的后果;后者则会有立场的申诉——往往援引所在国官方的态度与立场。由于存在着“新疆问题”和“西藏问题”,国际上“疆独”和“藏独”的支持者自然会对这些事件有不同的态度。但是,这些人无法代表所在国政府。有一点是确定的,各国政府都不会对任何形式的暴恐袭击感到——或者表现出——幸灾乐祸。
 
至此,我们大体可以清楚,宗教暴力是一个更大的范畴,虽然许多恐怖主义行动可以归入这一范畴,但仅此而已。因为发动恐怖主义袭击者或者策划恐怖主义行动的诉求可以是无神论者或者与宗教全然无关。例如:因此,宗教暴力就是恐怖主义,或者恐怖主义一定是宗教暴力——这样的陈述一定是错误或者逻辑上不严密。这应当是个常识性的问题,鉴于国内媒体、学界和政界人士常常忽视这一点,所以有必要再次说明。由于这几个渠道在不同程度上都具备权威性而易于在公众中产生影响造成印象,我们在言说当中应当排除任何武断任意的分类,以免给公众在认知上造成刻板印象。
 
行文至此,应当给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下定义。对宗教暴力而言,宗教自然至关重要,因为它为之提供了道德制高点、杀戮的正当性、天意之战的想象,使之坚信自己是在从事精神事业(参见Juergensmeyer 2001: xi)。如是说并不意味着宗教引发暴力,也不排除在某些个案里,宗教暴力可以用其他的尺度来审视。简单而言,我们可以认为,宗教暴力就是以宗教为名义所行使的暴力。但是,除了无神论者和不以宗教为名义的暴力行为,宗教极端主义者的恐怖主义行动不也是如此吗?上述简单定义及其表述实际上揭示了宗教与暴力的“结盟关系”。从更深的层次上而言,它所揭示的是:任何被“崇高”话语面纱所遮蔽,或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意识形态,实际上都与暴力“联姻”。宗教如此,极权主义亦然。抽象而言,正如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所言,那种鼓励个体为集体献出生命的说教都是“道德逆反”(moral inversion)(波兰尼 2006: 98)。不同之处在于,宗教的崇高说教在于神的至高无上,但它同时也强调家庭、婚姻等被视为维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纽带的价值。因此,在宗教说教里“我”是存在的。然而,在极权主义意识形态说教里,鼓吹的却是“集体”、“国家”、“民族”这类完全消解个体、鼓吹崇高超乎个人理性的价值和一般社会道德的道德性“无我”或者“大我”。从具体的思想结构分析来看,恐怖主义行为的精神结构更像是后者。因此,貌似宗教暴力的恐怖主义其实与一般的宗教暴力在精神结构上是有所不同的,尽管二者之间有不少重叠之处。所以,考虑恐怖主义切不可忘记波兰尼“道德逆反”的概念。
恐怖主义(terrorism)顾名思义自然是“去恐嚇”(to terrify)。这个英文字来源拉丁文(terrere),原意是“引起颤栗”(to cause to tremble)。“恐怖”(terror)成为日常语汇是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的后果,是为公众对暴力的反映——颤栗、恐惧,等等。所以,“恐怖”于是从民间进入学术殿堂用于描述社会因为政治动乱所引起的恐惧的氛围。如果读过阿. 托尔斯泰的《苦难的历程三部曲》就会对其中《两姐妹》一书所描绘的俄国革命之后的动荡岁月和恐怖年代留有印象。但是,“恐怖”毕竟是某种政治高压所带来的客观效果,它与恐怖主义有所区别。
 
“恐怖主义”一词频繁出现在国际政治话语里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其原因与发生在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几起震惊国际社会的事件有关。[③]恐怖加上“主义”二字洞穿当事人的主观世界,更多地反映了事件制造者的主观动机——通过制造恐怖事件来达到震慑的后果。如何才能达到震慑?显然,袭击军事目标不足以达到,所以它必定选择民用目标。只有在民用的“公共空间”制造恐袭才可能达到屠杀平民的目的,而只有大规模杀戮手无寸铁的平民才能在民众心目中造成恐惧,恐怖主义者从中获得胜利的快感。恐怖主义因此更像是一种精神胜利法。因此,对于制造者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策略还不如说是一种象征性的宣言,因为每一次成功的恐怖袭击一定都激起所有恐袭共谋者兴奋的幻象。除了选择繁忙的公共场所进行袭击外,袭击的受害者不一定是袭击者所声称的敌人。路易斯认为,当今的恐怖主义活动并不以重创敌方的武装力量为目的,而在于彰显自我,吸引舆论和媒体的注意力,追求精神胜利(Lewis 2001, 范可 2003)。
或许会有这样的问题:国家有时也发动造成巨大伤亡的袭击或者镇压,而且未必都是军事目标。但为什么通常却不把这些行动称为恐怖袭击,例如美国布什当局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所发动的武装入侵?这里涉及到了何为国家的问题。韦伯(Max Weber 1958: 78)有关国家的定义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他有关国家是其领土内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的定义,迄今仍然是最具权威性。由于国家出现与建立一定社会秩序的社会吁求相适应,社会很自然地将之接受为统治、管理、监控和治理的唯一机构体系,国家权威性由是而生,其使用暴力仿佛拥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力。除了一些左翼政客和学者将国家滥用武力斥如恐怖主义行径之外,很少有人用恐怖主义行为来指责国家暴力。但是,这不等于说国家有权使用武力就可以滥用武力,人们就可以无条件地认可国家的暴力行径。在国际社会里,滥用暴力的国家必定遭致严厉谴责,甚至遭致国际社会的武力干涉。尽管可以把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入侵视为恐怖主义行径(韦伯的国家定义也国家暴力合法使用限制在所辖领土内),但在对用语有严格界定的学术界却少有称之为恐怖袭击者。除了国家拥有使用暴力的特权所造成的现实之外,恐怖主义者发动袭击的目的与国家所发动的打击是不一样的。后者通常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但也有对本国之内特定政治单元或者特定地域——的打击。如俄罗斯对车臣的打击。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前者的追求更具象征意义和精神胜利,后者则是为了彻底解决有危“国家利益”的问题。另外,时至今日,人权高于主权几成国际社会共识。除了经由联合国认可对反人类和践踏人权国家实施打击之外,由国家所发动的打击通常也都禁止袭击民用目标,尽管这经常难以避免。而恐怖主义袭击则与此完全相反。由于袭击政府设施和军用设施困难太大不易成功,因此恐怖主义袭击对象无一例外地都是民用目标,和人烟密集之处,试图由此造成最大程度的平民伤亡。所以恐怖主义者发动的袭击实质上是非常规的战争。
 
将国家对他国的武装入侵与恐怖主义袭击区别开来是有道理的。首先,有助于在研究当中辨明不同性质的战争或者暴力事件。毫无区别地用恐怖主义来指所有的滥用武力残杀无辜的现象,除了表达愤怒之情之外,对于深入理解事件的整体结构毫无益处。为了区分恐怖主义与国家发动的非正义战争,有人将后者称为“国家恐怖主义”(state terrorism)。 其次,反恐主要还得靠国家,而反恐行动导致跨国越界的情形很是见,例如击毙本拉登的海豹突击队行动就是如此。从常规意义上而言,该行为也侵犯了所在国家的主权。所以如果把所有越界“入侵”都视同恐怖主义行径,那不啻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所以,对恐怖主义的严格区分还在于定义另外一种战争形式——这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文明与野蛮之战。不同国家在对付恐怖主义问题都有着共识,而且同仇敌忾。“上合组织”就是我国和中亚国家为联合起来共同反恐而成立的。所以,恐怖主义问题的全球化导致了反恐成了全人类的共同任务。
 
可以认为,恐怖主义是由非主权国家组织发动的“非常规”战争行动。之所以“非常规”乃因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震慑国际公众以求精神胜利;袭击的目标都是繁忙的公共场所而非军事目标,以求最大程度地造成民众伤亡。恐怖主义者利用每次袭击所造成的影响来彰显自我,因此,在每一次暴恐袭击之后,都会有不同的恐怖主义组织争相宣称为袭击负责,尽管有些事件显然与特定的恐怖主义组织全然无关。严格而言,当今最大的恐怖主义组织ISIS实际上是准国家形态,它在行政上与国家组织几无二致,也有自己的所谓“领土”,唯缺国际社会认可耳。然而,其恐怖主义性质使它永远无法得到国际社会接受。
 
当下,一提恐怖主义,宗教往往被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近一二十年来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大多为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为。但是动辄把恐怖主义与宗教联系在一起,对宗教来说实在是有欠公允。前面提到的几起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有关的恐怖袭击就是一个明证。参与者不仅有穆斯林也有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徒,其斗争的焦点是谁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与宗教毫无关系(Lewis 2001,范可 2003)。此外,上个世纪70年代发生在以色列特拉维夫卢德机场(现名本-古德里安国际机场)的杀戮也是如此。1972年5月30日,三名日本赤军成员混入机场候机楼之后,从提琴箱子里取出自动武器,朝着刚下飞机的旅客猛烈扫射,造成了26人死亡、80多人受伤的重大恐怖主义事件。赤军是日本著名的激进左翼组织,主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暴力革命。这三人采取这一行动时在该组织被日本政府取缔走向绝境之后。这一行动是凶手向极左的“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要求,并得到支持和配合。三名恐怖主义将袭击视为革命行动。在他们的眼里,以色列是美国支持的,而美帝国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公敌。他们的行动与宗教完全无关。这类恐怖行动在上个世纪60和70年代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都曾出现,有些组织到了21世纪还在活动,但已是强弩之末,如,北爱尔兰共和军、意大利红色旅、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西班牙巴斯克独立运动,等等。这类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是为其夺取国家权力服务的。显然,恐怖主义也多有与宗教无关者。
 
恐怖主义的伊斯兰问题
 
近二、三十年来,由伊斯兰极端激进组织发起的恐怖主义袭击在所有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中占据了中心位置。这就给人们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仿佛恐怖主义活动都是穆斯林所为,从而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于是,伊斯兰与恐怖主义似乎如影随行须臾难以分离。早在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成为问题之前,欧美社会就一直把伊斯兰和穆斯林视为另类,无视伊斯兰世界和穆斯林内部的多样性,将之视为同质性的对象加以刻划,使之成为西方文明的“他者”,造就了“东方”(指中近东)的非理性、暴力、残忍、野蛮的刻板印象。使“东方”成为一种象征,代表着“一大群恐怖、具破坏性、恶魔般的野蛮人”(Said 1978:59)。欧美国家文化产业对穆斯林形象的塑造,至少带来三种消极后果。
 
其一,它为极端主义者提供了发起所谓“圣战”的口实。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甚至从这些污名化的文本和表述中得到启发,以至于策划了更为有效的袭击。对纽约世贸双塔的911袭击是为其例。在此之前已有美国的有关电影中有类似情节。其二、它会把一部分穆斯林推动极端主义者阵营。其三,这种联想建构起一种特殊的归类,如同把少数民族与贫穷落后联系起来所产生的刻板印象那样,把伊斯兰同恐怖主义不加分析地加以联系,也会使人们产生把穆斯林与野蛮联系产生认知上的归类。所以,在反恐动员的话语中,分寸的掌握至关重要,一定要把伊斯兰极端主义者与一般穆斯林民众严格区分。反恐所面对的终归是一小撮人而不是整个族群。因为暴力恐怖分子来自某一族群或者某一民族,便对该族群或者民族另眼相看,或视为另类,是缺乏智慧的愚蠢做法。
 
话虽如此,但这些年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的恐怖活动增加却是不争的事实。仅在过去的两年间,法国就发生了数起严重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先是对《查理周刊》和里昂的袭击,接着是不久前发生在尼斯的卡车袭击事件。如果说对《查理周刊》的袭击具有争议性,[④]里昂和尼斯事件则绝对是真正意义上的恐怖主义事件。此外,ISIS 令人发指的恐怖行为每天都在发生。该组织善于利用现代高科技传媒手段,将他们的杀戮行为制成视频向全世界发布,他们公开发表各种类型的政治宣言,宣称向所有非穆斯林开战,并且热衷为各种恐怖主义事件“负责”,尽管有些恐怖行为并非其所为。ISIS的这些做法说明,除了通过有组织、有对象的“复仇性”杀戮之外,他们还试图通过滥杀无辜向全世界昭示,他们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者。这个组织尤其乐于向新闻记者施暴。每一次对媒体人的杀戮都有视频流出来。由于新闻记者的职业特殊性,囚禁他们、折磨他们和杀戮他们,往往会最大程度地使恐怖行径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而这正是恐怖主义组织所希望的。他们的存在足以使人们改变对伊斯兰的印象,这是伊斯兰本身也必须面对的问题。
 
除了今年来在欧洲的一些恐怖袭击之外,巴以争端中也经常出现恐怖主义袭击,如袭击机场、慕尼黑奥运会和劫持飞机之外,还包括了屡屡发生的在公共场所的汽车炸弹袭击。此外,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出现了类似事件。在我国,来自伊斯兰极端保守主义者的暴恐袭击和恐怖主义活动近十多年来也呈现上升趋势。这一趋势直到这一两年有所遏制乃因政府的强力打压。但是,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在中东等西亚地区发生的恐袭事件并非全因为宗教的因素,也不是所有的参与恐怖暴力行动的暴徒都是穆斯林。事实证明,巴勒斯坦的基督徒也参与其中。但因为中东地区是恐怖主义袭击和暴恐活动最为频繁的区域,而这一区域的居民以阿拉伯穆斯林为主,这就容易使人们将这些恐怖主义活动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这是为什么世界范围内有此刻板印象的原因。
 
除了中东地区之外,我们看到,践行伊斯兰的其他区域,如阿富汗、巴基斯坦、中亚地区,以及俄罗斯境内的若干区域,也经常爆发恐怖主义袭击和暴恐活动。这就足以印发我们的思考,到底伊斯兰和暴力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以及,伊斯兰究竟为恐怖主义提供了什么样的资源?这并不是说伊斯兰引起恐怖主义,而是我们得明白:恐怖主义者究竟如何从伊斯兰文化或者传统中提取那些他们认为可以为他们的残暴行径提供合法性的资源。换言之,我们得理解恐怖主义者如何应用和曲解伊斯兰教义来为他们的“圣战”服务。
 
“圣战”(jihad),早年是伊斯兰用于鼓舞穆斯林的口号。我们对这一概念的产生的理解不能脱离伊斯兰建教之初的社会环境。在绵延数百年与基督教世界的纷争中,不断爆发血腥冲突。以夺回“圣地”为名实为掠夺的十字军东征,断断续续延续了200多年。在这过程中,对穆斯林而言,对圣战的理解当然只有血腥的一面。  毋庸讳言,在伊斯兰的扩张和许多地区伊斯兰化的过程中,的确有过武力征服。对于伊斯兰而言,整个世界分为两大部分:伊斯兰世界和战争世界。前者为穆斯林主宰,行伊斯兰教法;后者为异教徒之所在并为他们所主宰。显然,二者之间只能是战争状态,直到整个世界归于伊斯兰(Lewis 2001, 范可 2003)。但是,穆斯林很早就知道,他们需要认真对待的只有犹太教和基督宗教,因为这两个宗教与伊斯兰相似,而且还有亲缘关系。而且基督宗教也一直在努力扩张和传教。所以两大宗教一开始便存在着极度的紧张。但是,圣战并不妨碍两大宗教之间缔结合约,伊斯兰世界的军队甚至偶尔与十字军结成盟友打击自己的伊斯兰对手。而且,在伊斯兰世界里,虽然犹太人和基督徒在法律上是二等公民,但也只是向他们课以特殊的附加税。他们在缴纳赋税之后,可以继续他们的宗教实践并有相当程度的自治。这同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里几乎毫无生存权利的“异教徒”之悲惨状况不可同日而语。可见,宗教战争在本质上还是为了政治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宗教的好战本性(参见:范可 2003)。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妨这样来理解恐怖主义与伊斯兰之间某种“关联”: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将最初一些今天已经不再被奉为金科义律的说教重新解释并重新尊奉。所谓的“圣战”就是如此。《古兰经》里多次出现“圣战”的训示,是“为神而奋斗”(striving in the path of God)。在过去,这经常被解释为在捍卫和发展伊斯兰而进行的武装斗争(Lewis 2001, 范可 2003)。今天,“圣战”中武力抗争的内核可以说早被扬弃。在伊斯兰世界里“圣战”所保留的最基本的内核,其实是与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一样的。它意味着在神指明的道路上修炼以求自我完善。但是,在面对不公平与非正义面前,其所具的武力抗争含义会被重新强调。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恐怖主义宣传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正义之举吗?显然不是。无论本拉登或者其他恐怖主义组织或者个人发动“圣战”的初衷和终极目的是什么,滥杀无辜平民的血腥绝对与伊斯兰的宗教精神没有关系,而且是违背其基本原则和教义的。
 
退一步设想,如果极端主义者的袭击是因为感到自己受到屈辱或者其他不公平的原因而“情有可原”(justifiable),[⑤]他们也不应采取滥杀平民的恐怖主义方式。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自杀袭击呢?是否伊斯兰教义为之提供了某些似是而非的正当性资源?对于后面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又是一个被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曲解的资源。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在策略的逻辑上实际上与萨伊德所批评的西方传媒和文化产业对穆斯林和伊斯兰的妖魔化毫无二致。如果说西方文化产业曾将穆斯林整体性地妖魔化,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则是寻求建构一种大而无当、似是而非,然而却有巨大潜能可资利用的认同,来进行动员或者妖魔化对方。在这一过程中,历史成为极端主义“圣战”者获取精神动力的资源。我们最多只能认为,伊斯兰历史可能存在者孕育恐怖主义的土壤,但这并不意味着伊斯兰必须对今天的恐怖主义活动负责。正如我们不能苛责基督教文明和民主制度,尽管它们曾经催生希特勒和纳粹党人。但是,我们需要在特定的宗教、文化和历史语境中来解读这些反人类现象(范可 2003)。
 
无疑,历史上伊斯兰发动的对非穆斯林的战争比基督教的对外战争来得频繁。苏丹和哈里发们热衷于对非伊斯兰地区到伊斯兰化,而基督教则对内部到的杀戮和铲除异端更感兴趣。为信仰而战是穆斯林的责任,为此伊斯兰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一些与战争的有关条款。伊斯兰法“沙里亚”(Sharia)对战事的许多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甚至具体到在不同场合所应使用的武器。这些,成为了现代伊斯兰极端主义为其恐怖主义活动寻求合法性的依据。在历史上沙里亚也刺激了许多宗教迷狂组织的出现。他们成为了今天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效法的榜样。显然,极端主义者对历史有所筛选,他们根据自身的需要把某些具体和特定的东西提升扩大到具有普遍意义得程度。也就是说,当他们在历史资源中寻求其恐怖行动的合法性时,历史是非语境化的,任何事件和现象仿佛都是孤立存在。换言之,历史是被筛选的。
 
前文提到恐怖一词来自法国大革命之后的腥风血雨。英文里一些语汇来自于历史上的一些采取行刺或者其他手段的反抗组织。例如,与“狂热”有关的词汇zealous 来源于公元一世纪犹太人反抗罗马的组织zealots;“暴徒”(或者“恶棍”——thug)则来自印度历史一个同名组织。该组织以印度教女神卡里(Kali)的名义,据说在长达7个世纪的过程中,绞杀了数百万人(转引自:Simon 2016: 123)。最为有名的当属“刺客”(assassins),这个词来自伊斯兰历史上的一个秘密组织。该组织出现于今天叙利亚和伊朗接壤区域,活跃于11到13世纪(1090-1256)。其时,什叶派穆斯林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一个称为尼扎里(Nizari)的政权。“刺客”原来意思为“迷狂者”(阿拉伯字Hashishhin或为hashish-taker)。大概是食用某种药物使自己处于一种半麻醉状态为接近行刺目标而壮胆。称他们为assassins是他们的穆斯林敌人,他们则自称为“非达因”(fidayeen),意思为“准备献身者”。该组织的行动与当今的恐怖主义者不可同日而语。首先,他们的袭击是针对个人,而且只袭击那些大权在握,却被认为违背真主意志的穆斯林,如哈里发、苏丹,以及其他行政、军事和宗教首脑,而且绝不伤及无辜。其次,在手段上,刺客们只能使用匕首、短刀;弓箭、毒药等远距离射杀,或者刺客不在场达到目标被视为是懦夫的行为。再次,这些行刺者虽以死相许,但自杀绝不是手段。他们往往都死在抓获他们的人的手里。最后,他们的目标无一例外,全为伊斯兰内部人物(Lewis 2001, 1968; 范可 2003;Simon 2016)。
 
伊斯兰历史上这些荆轲式人物的事迹不仅在伊斯兰世界广为人知,而且随着奥斯曼版图的扩张也流传到欧洲。在现代历史上他们影响了一些人的行动。历史上最为有名的行刺——枪击奥匈帝国斐迪南大公就发生在巴尔干半岛的萨拉热窝。这次行刺的后果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整个巴尔干半岛都曾是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版图,有些地区高度伊斯兰化,而大部分地区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了伊斯兰的影响。
但是,仅凭这些就断定伊斯兰是一个邪恶的有着恐怖取向的宗教显然是不公平的。类似行刺事件在基督教世界历史上的权位争夺上也经常发生,莎翁名剧《哈姆雷特》就有这样的剧情。在我国历史上,王室内部的争权夺利所导致恐怖事件更是家常便饭。所以,这些与今天的恐怖主义有关联的历史事件或者组织的曾经存在看似与宗教或者传统有关系,但实质上是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所决定的。脱离这一语境所获得的答案一定带有某种本质论的色彩,这有违于当代社会人文学科的要求。
 
全球化、现代性与恐怖主义
 
以袭击平民为目标的恐怖主义事件,如劫机、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或者屠杀事件,以及自杀式袭击在近20年来多为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为。其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这些袭击和制造这些袭击的组织与历史上的相类事件或者组织相比,差别岂止天壤。首先,由于今天的政府和军事目标难以撼动,不利于实施袭击,他们遂把目标转向无辜的百姓。其次,由于各方面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军事科学的进步,今天的恐怖主义组织成员通常也接受现代军事训练,并使用最新型的武器,其机动性更是前所未有。其三,也由于现代高科技和交通的便捷以及金融等资本的流通,使得恐怖主义全球扩散。换言之,主要的恐怖主义组织都是跨国的。因此,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可能遭受到恐怖主义袭击。
 
显然,全球化与恐怖主义袭击和恐怖主义分子的跨国界流动有关系。恐怖主义组织显然借助了全球化发展壮大,恐怖主义袭击也借助全球化四处蔓延。当然,在此过程中,他们也不断遭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军事力量的打击。所以,考察为何恐怖主义袭击在今天如此频仍全球化是一个绕不开的因素。
 
对于恐怖主义在这个时代兴起的原因,除了其他一些考虑之外,全球化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全球化开始于地理大发现之后的殖民扩张(Wolf 1983, 费孝通 2005),但在新自由主义兴起的上个世纪70年代加快了步伐。简单而言,新自由主义最为特殊的一点就是讲究“绩效”、创新,强调市场的调节作用。新自由主义确实在推动生产领域甚至文化领域的创新居功至伟。但它带来的负面效应亦很明显。在全球范围内,新自由主义的一套不仅造成了资本的无国界流动,而且还顺将一些与有些社会的传统文化全然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带入一些较少为现代性所传染的国家和地区。在伊斯兰世界,现代性及其伴生的世俗化成为传统的最大威胁。
 
关于现代性究竟为何,学界讨论汗牛充栋。笔者接受吉登斯(Anthony Giddens1990) 的看法,视现代性为17世纪以降源于西方的一系列价值观念、经济、政治乃至生活方式的向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吉登斯将17世纪作为世界历史一个重要结点是有意义的。因为随着殖民地的开发和尼德兰工业革命,在这一世纪,英国也出现了工业革命,这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社会结构的变动和科层化的发展,文盲日益减少,社会从异质性向同质性过渡(Gellner 1983)。吉登斯把现代性的出现和扩张定在这一世纪,当然也考虑到了殖民地帝国的建立。无疑,现代性的蔓延与殖民地贸易出现之后的整体世界体系的建立有着密切关系。如此说来,正如吉登斯所言,全球化应该是现代性的后果之一(Giddens 1990)。
 
现代性给我们的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它不仅建构了传统,将自身与之做了切割,二者之间是非延续的,亦即我们所说的历史的非连续性(historical discontinuity),或吉登斯所说的“时空重组”(reorganization of time and space), 抑或本雅明 (Walter Benjamin)和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所谓的“空洞的同质时间”(homogenousempty time) (参见:Anderson 1983: 24-25),任何与“现代”有关的概念都是“同时的“(meanwhile),都具有“同时性”(simultaneity)。这一巨大的改变所带来的对社会冲击史无前例,意义深远。“传统”为了反衬现代性被建构出来,成为了“过去”的代名词,是为“过去”在“当下”空间之表达(参见:Anttonen 2005)。
在现代性的冲击下,本土社会往往会有不同的,然而却是剧烈的反应。于是,各种形式的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对正统性的强调,经常都是在传统与现代性的互动之中出现。按照韦伯的理解,传统主义是一种将平凡的日常视为当然以及不能被违背的常规之心理态度(Weber 1958: 296)。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传统主义与原教旨主义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人类学家注意到,外来的冲击会给本土社会带来困扰,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应激。华莱士(Anthony Wallace 1956)将这些应激称为“振兴运动”(revitalization movement)。他认为,振兴运动是“社会成员蓄意的、有组织、有意识的努力以创造更满意的文化”。这些运动包括“本土运动”(nativistic movement)、“复古运动”(revivalistic movement)、“船货运动”(cargo cult)、“重振运动”(vitalistic movement)、“千禧年运动”(millenarian movement)、“救世主运动”(messianic  movement)等六类。无论这些运动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是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冲击的结果。华莱士后来也将一些社会里的“英雄主义”(heroism)等英雄崇拜现象同振兴运动相联系 (Wallace 2004:152)。如果加以伸延,类似运动同样发生在复杂社会里。华莱士所讨论的是为什么工业家在美国社会如同英雄,他当然发现了现代社会当中一些情感性成份在所有人类社会中是共通的。而在前工业化社会里,当遇到其他文化的入侵,总有一些人想固守传统而揭竿而起。
 
振兴运动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华莱士认为,基督教、伊斯兰教,甚至佛教都可能起源于振兴运动。而不成功所带来的压抑以及外来强势文化所带来冲击,都会带来极大的情感冲动,从而要求振兴传统。在这样的情况下,振兴运动就会爆发。义和团运动本质上就是一种振兴运动。当然,我们可以从更远的距离来考察其发生,比如帝国主义的入侵等等。但是,直接的起因就是文化冲突,就是因为基督教的传教和教民的增多所带来的对地方的震慑和文化上的震撼所引起的。
 
伊斯兰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之后重新在世界上崛起也与现代性、全球化有关。以伊朗为例,二战以后统治伊朗的巴列维王室,谋求发展积极现代化。伊朗在王室的领导下日益世俗化。我记得上个世纪德黑兰亚运会的电影所展现的伊朗,其繁荣发达与发达国家几无二致。但是,王室完全忽视了传统的力量。而且其激进的改革所带来一些经济困境则成为激发伊斯兰革命的导火索。在伊朗伊斯兰精神领袖霍梅尼的眼里,巴列维王室的伊朗已然完全堕落。迅速现代化所带来的冲击终于使伊朗在1979年爆发了“伊斯兰革命”,巴列维国王被推翻流亡海外,伊朗重新回到了霍梅尼所希望的轨道上来。
 
最后,让我们回到全球化的话题上来。如果说重组时空的现代性将人类原先嵌入在地方语境的社会关系拔地而起伸展到更为广阔的空间,全球化则使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密集化。发生在地方上的事件可以被遥远之地的事情所型塑,反之亦然(Giddens 1990: 64)。换言之,全球化使得整个世界处于某种“流动性”的状态。这种流动性指的是因为高科技,如互联网、卫星手机等的发展所带来的传媒的发达以及信息的四通八达,“动”成为了常态,而越是少被现代性濡染的社会则是趋向于“静”,如费孝通所谓的“阿波罗式”的“乡土社会”(费孝通 1998: 44)。当“动”遇到“静”时必然使“静”动起来,但它动的方向可能反过来遏制“动”。伊朗“伊斯兰革命”就是这样发生的。
 
对伊斯兰世界而言,随全球化而来的大量的英美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产品也进入相对稳定的伊斯兰社会当中,这引起了社会里许多保守人士的不安。导致了他们采取了对抗性的立场。对于许多伊斯兰保守势力而言,全球化代表的是美国的霸权和世界文化美国化的过程,这更使其中的激进保守势力颤栗和愤怒。对世贸双塔的袭击不能不说没有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注意到参与袭击世贸双塔的多名恐怖分子都是在美国接受教育和成长的,有着良好的中产阶级背景。他们为什么要为恐怖袭击牺牲自己的生命呢?篇幅限制无法多言,我们只能说,除了他们自己的家庭背景和宗教信仰之外,美国长期以来在巴以冲突中袒护以色列也应是个原因。总之,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问题,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的活跃,其深层原因是价值观的问题。这种价值观与他们的宗教背景有关系。我认为人类学当中对振兴运动的讨论可以作为我们理解现代恐怖主义运动的参照系。虽然这远远谈不上深入,但不啻为一种有益于加强理解的视角。引发恐怖主义活动加剧还有大量的具体原因,这些留待进一步思考。
 
简短的结语
 
以上,笔者对宗教暴力和恐怖主义以及相关的一些概念与现象做了分析和思考。笔者以为,宗教暴力是一个更大的范畴,宗教暴力并非都是恐怖主义的,而恐怖主义活动也未必都与宗教暴力有关。原教旨主义也是如此,虽然美国的基督教和伊斯兰世界的原教旨主义派别易于趋向暴力,但并非所有的原教旨主义都意味着暴力。落实到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恐怖主义,笔者认为,虽然伊斯兰的历史存在着恐怖主义的土壤,但这并不意味着伊斯兰必须向恐怖主义负责。既然这样的土壤在世界上几大宗教的土壤中都存在着,但为什么现在大量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都与伊斯兰有关?全球化固然是问题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因为其他宗教的地域受到全球化的影响更为深远,但在近几十年来却少有恐怖主义事件发生。所以,这是一个韦伯式的命题,仍有待于深入探讨。
 
 
【来源】此文为全文稿,是范可教授在华东师大人类学吴泽霖纪念讲座的同名讲演;文章刊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第54-63页,南京大学紫金人类学·微信公众号·首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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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Just War theor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ust_war_theory)。
[②]事实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1979年英国《卫报》报道伊朗“伊斯兰革命”时首次使用(范 可 2003)。
[③]首先是1967年在为时六天的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在战场上击败了叙利亚、埃及、约旦等阿拉伯国家。1964年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的某些激进分子开始寻求其他方式来与以色列作斗争。很不幸,他们选择了非常规的策略。平民和非军事目标成为他们的打击对象。1970年三架分别属于美英瑞士三国的民航飞机被劫持到约旦首都安曼;接着在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期间,巴勒斯坦“黑九月”组织袭击和刺杀了数十名以色列运动员。在1973年,又有喀土穆的沙特阿拉伯使馆被占事件,此举导致了两名美国和一名比利时外交官身亡。其后,各种自杀袭击和其他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屡屡不绝。引起了国际社会多方关注和对一些伊斯兰激进组织的注意(见范 可: 2003)。
[④]发生在去年年初的《查理周刊》事件固然是一次恶性杀戮,但这是件原先可以避免的杀戮。其起因是该刊物发表了亵渎伊斯兰的漫画,并相信他们所尊奉的自由是普世的,其他人也得与他们一样。这种对他人信仰的蔑视导致了该周刊成员遭致惨祸。而在行凶的过程中,与一般恐怖袭击所不同的是,杀戮者显然专为惩罚而来,目的性很明确,而且未伤及无关的邻人与行人。参见(范可 2015)。
[⑤]在是否“情有可原”的问题上,唯一有争议的可能是血洗《查理周刊》事件。
 
 
[1]【201731】人类学乾坤丨2017年推文·第一季目录
[2]【201761】人类学乾坤丨2017年推文·第二季目录
[3]【人类学】范可:《理解的误区:恐怖主义与伊斯兰》
[4]【人类学】范可:《灾难的仪式意义与历史记忆》
[5]【人类学】范可:亨廷顿的忧思
[6]【人类学】范可:关于《查理周刊》遇袭事件的观察与思考
[7]【人类学】范可:《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觉》
[8]【20161109·人类学】范可:信用,重建信任的基石
[9]【20161118·人类学】范可:《社会信任与制度信任》
[10]【201725·人类学】范可:当代中国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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