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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宗教政策及其经验教训
发布时间: 2017/8/18日    【字体:
作者:李彩娟
关键词:  苏联 宗教政策 经验  
 

摘要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且有 70 多年的历史,1991 年下半年苏联的解体,使整个世界受到强烈震撼,众多学者开始研究苏联解体的内外原因。但从宗教政策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在学术界上还很薄弱。本文通过对苏联政府不同历史阶段的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即以列宁斯大林时期、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宗教政策为切入点,试图分析其在不同阶段宗教政策变化的原因和结果。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经验、教训。 我国同苏联一样都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为什么还会长期存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以及宗教问题?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等。对这些现实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同样离不开对苏联宗教政策的回顾和探讨,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一、十月革命前俄国的宗教状况
 
十月革命前,俄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基本上全民信教。沙皇俄国同时又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东正教作为国教对俄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俄国的宗教概况
 
沙皇俄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有近 40 个宗教和教派。当时信教群众多、影响范围广的宗教主要有东正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新教、罗马天主教、犹太教、佛教以及萨满教等等。
 
1、东正教
 
东正教源于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当时的主要信仰者是罗斯人。俄罗斯宗教界和学术界将基辅罗斯大公弗拉基米尔(公元 980~1015 年在位)接受洗礼的公元 988 年作为俄罗斯基督教国教的纪元年。基辅罗斯接受基督教是客观历史条件与统治者主观愿望相结合的产物。 罗斯人在公元 9 世纪前处于原始氏族制度阶段,他们相信天地间万物有灵。这种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多神教。公元 9 世纪 60 年代到 10 世纪 60 年代,罗斯周围的国家或信仰基督教或信仰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国家。信仰和文化上的差异阻碍了罗斯与外部世界的平等交流。公元 10 世纪初,已有少数罗斯居民成为基督教徒。而基督教大规模传入罗斯则是弗拉基米尔·斯维托斯拉维奇大公执政(公
元 980~1015 年)时期。为了保证国家统一,他下令在基辅附近的一座山上建造一座神庙,有选择的供奉了雷神佩伦等六尊主神木像。但此举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被理解为基辅大公尊重每个部落的自主和平等。至此,弗拉基米尔大公痛感全国需要统一的宗教。经过与群臣商议以及派人到国外考察,公元 988 年,他在罗斯的赫尔松接受基督教东教派会大主教施行的洗礼,皈依了基督教。就是在这一年,弗拉基米尔大公宣布基督教为国教,禁止多神教。从公元 10 世纪 80 年代起,经过统治者和教会 100 多年的软硬兼施,罗斯居民终于大部分皈依了基督教。1054 年,基督教东西两派正式分裂。东部教会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自称正教,意指继承基督教正统教义、教规,因君士坦丁堡地处欧洲东部,故称东正教。
 
俄罗斯教会原属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管辖,成为东正教的一部分。1448 年,俄罗斯教会借口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在 1439 年佛罗伦萨宗教会议上同意与罗马教会复合背叛正统教义,自选俄罗斯人担任主教。1453 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陷,拜占庭帝国随之灭亡。东正教所在的各东方国家先后臣服土耳其人,俄罗斯教会就自命为东正教会的首脑。15~16 世纪,随着俄罗斯统一的封建农奴制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俄罗斯东正教也摆脱了拜占庭君士坦丁堡主教的控制,并自称为“第三罗马”。18 世纪初,沙皇彼得一世为了进一步从政治上控制俄罗斯东正教,进行了政教改革,废除了牧首制,其首脑直接由沙皇委派,监督教会的一切活动。这样俄罗斯东正教就成为俄国封建专制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扶持下,东正教在俄国发展了大量的信徒,修建了大量的宗教场所。“据苏联学者阿·巴尔缅科夫在其《苏联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书中提供的数据,20世纪初时,俄国人口的 95%都是东正教徒。大小教堂约 7.8 万座,神学院校 300多所,修道院 1000 多所,神职人员 12 万人,修士修女 9 万多人,掌握地产约
600 万俄亩。”
 
2、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在 7 世纪末至 10 世纪传入俄国,是俄国的第二大宗教。生活在中亚地区的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土库曼人、塔吉克人、阿塞拜疆人、鞑靼人、巴什基尔人、维吾尔人等都主要信仰伊斯兰教。 “十月革命前,全俄共有有清真寺 26000 多座,如布哈拉市就有清真寺 430 座、伊斯兰经学校113 座,差不多每 10 个成年居民就有一名神职人员;塔什干有清真寺 300 座,撒马尔罕有清真寺 150 座,安集延有清真寺 387 座。”
 
3、基督新教
 
基督新教是基督教三大教派之一,是 16 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以后从天主教会中分离出来的。基督新教教派繁多,各有其特点,主要有路德派、浸礼派、五旬节派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等。基督新教在俄国的兴起和发展,是在 19 世纪中叶以后。俄国基督新教的主要派别有路德派和浸礼派。 路德派于 16 世纪后半叶传入俄国,1576 年在莫斯科建立第一个教堂即著名的圣米哈依尔教堂。随着信徒数量的不断增加,路德派又在周围城市如图瓦、喀山等地相继建立起教堂。俄国在迁新都圣彼得堡后,在圣彼得堡也建立起教堂并命名为圣彼得教堂。1832 年,沙皇政府制定出福音路德教会章程,并按照这一章程在圣彼得堡建立了宗教法庭。到 20 世纪初,俄国共建立起 6 个宗教法庭。
 
另外按照这一章程一些教会还开办了教会中学。 浸礼派于 19 世纪 60、70 年代传入俄罗斯和乌克兰。1879 年,亚历山大二世发布通告,承认浸礼派在俄国的合法地位。“据统计,至 1912 年,俄国共有11.5 万浸礼派信徒,其中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有 6.7 万,德意志人、爱沙尼亚人、芬兰人和拉脱维亚人有 4.8 万”
4、罗马天主教
 
罗马天主教是 14 世纪自德国和波兰传入,已有 600 多年的历史,主要分布在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在俄罗斯、格鲁吉亚、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哈萨克、塔吉克、吉尔吉斯、阿塞拜疆等地区也有部分信徒。在叶卡特琳娜二世执政时期,俄罗斯和梵蒂冈建立了官方关系,两国互设大使。这种教廷大使一直存在到 1917 年,天主教的神职人员由梵蒂冈任命。“十月革命前,在俄国领土上共有 500 万名天主教徒,1158 个教区,1491 座教堂,1358 座小教堂,2194 位神职人员。”
 
5、犹太教
 
1897 年沙皇俄国有 520 多万犹太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西犹太人,于 17—18 世纪自德国迁入的,这部分犹太人主要分布在白俄罗斯、莫斯科和乌克兰。另一部分是东犹太人,主要居住在克里米亚和立陶宛、中亚细亚等地,东部犹太人属于正统派。“十月革命前在俄罗斯有 6059 座犹太教教徒,信徒 526 万。”
 
6、佛教
 
佛教又称喇嘛教,17 世纪下半叶至 18 世纪自外蒙古传入,传播于俄罗斯东部的图瓦人、布里亚特人和西部的卡尔梅克人中。“十月革命前夕,在布里亚特境内有 47 座扎仓,喇嘛和学僧 1 万多人;在现今的卡尔梅克境内有 28 个大的和64 个小的呼噜尔(移动帐篷寺院),宗教人士 2000 余人;在图瓦境内有寺庙和寺院 19 座,喇嘛和学僧 3000 人;另外在彼得格勒还有一座寺庙,有喇嘛 20 人”。
 
7、萨满教
 
萨满教是原始宗教,传播于西伯利亚和中亚当地居民中,十月革命前在俄罗斯大约有信徒 70 万人。后来这部分人皈依了喇嘛教和伊斯兰教,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留着这种古老信仰的痕迹。
 
总之,俄国是既是一个多民族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基本上全民信教。其中东正教的影响最大,这就是当时俄国基本的宗教状况。
 
(二)沙皇俄国的宗教政策
 
俄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东正教作为国教,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居于统治地位。沙皇既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是东正教会的最高首脑,具有极大的权力,教会的全部活动都得按照沙皇的旨意进行。沙皇为了使东正教和教会为其统治服务,对东正教采取了扶植、保护、发展和利用的政策。俄国规定:信仰东正教可以受到国家和教会的鼓励和奖赏,而非信仰者,或反对者要受到惩处。 “例如,在尼古拉一世(1825~1855)统治时期,强迫西伯利亚人民信奉东正教,接受东正教洗礼。若有人不信或对东正教有异议,就会受到迫害;又如,在 19 世纪末,沙皇亚历山大三世(1881~1894)统治时,民族压迫加剧了,东正教会成为沙皇制度对非俄罗斯民族施行暴力的主要工具。东正教传教士用欺骗手段使各地土著的非俄罗斯人改信东正教,拒绝接受东正教的少数民族要受到指控和打击。”
 
从中看出,不仅那些脱离东正教而改信其他教的人要受到处罚,就是那些助长这种行为和做法的人也要受到处分,甚至引诱他人不信东正教而改信其他宗教的人也要受到处分。
 
沙皇政府在扶植、保护、发展和利用东正教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财政上给予支持。国家拨巨款兴建和扩建大批教堂、修道院,扩大东正教阵地;提供庞大教育经费,兴办各种类型的宗教学校,培养大批神职人员,在群众中加强宗教教育,扩大宗教影响;每年对教会的活动经费拨巨款资助。 二是赋予东正教会以各种权利。包括教会有吸收和发展教徒的权利;教会有权控制宗教教育,培养自己的接班人的权利;教会有掌握出版事业的权利;教会有权委派传教士到陆、海军中服务,保证军队效忠沙皇政权的权利等等。
 
三是加强宗教教育。教会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了宗教教育,在中学开设神学课程,各高等院校也开设神学课作为必修课。学校的全部教学工作都要按照“东正教、专制政体、人民性合一的精神”进行。“这种教育思想是由当时的教育大臣 C.C.乌瓦罗夫提出的,他说俄罗斯人似乎天生就是信奉基督教的,是一贯忠于沙皇的。”
 
沙皇政府还特别指定总检察长波别多诺斯采夫控制全俄教育,要
他在全国各个城市和农村开办教会学校,强迫儿童入学,从小灌输宗教思想。
 
四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俄罗斯东正教的统治地位。《俄罗斯帝国法律大全》于 1832 年出版,该法律大全第一次肯定了沙皇在宗教上的权力,巩固了在专制国家与东正教会之间持续久远的联盟。《法律大全》规定:“全俄国的沙皇是一位专制的、绝对的君主。上帝任命了他,我们必须遵守他至高无上的权力。”第 40条还宣称:“东正教在俄国是首要的和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该《法律大全》虽然在形式上承认其他宗教派别的存在,但实际上根本不承认其他教派的个人权利,同时对其它宗教派别进一步做了定位,认为基督教教派优越于其他非基督教派,而东正教派又优越于其他所有的教派。 可见,在各种宗教中,东正教无疑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其他宗教和教派都处于被压制和被排挤的地位。
 
二、苏联的宗教政策
 
以列宁为代表的苏联布尔什维克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苏联宗教实际相结合,制定了符合苏联国情的宗教政策,在正确认识和解决宗教问题上取得一定的成就,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及卫国战争战胜德国法西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自 1917 年十月革命的胜利到 1991 年年底苏联解体的 70 多年间,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及布尔什维克宗教理论的不确定性,受“左”的或“右”的思想的影响,宗教政策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本文的研究将苏联 70 年主要分为列宁、斯大林时期;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戈尔巴乔夫时期。
 
(一)列宁时期的宗教政策
 
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十分重视宗教问题,在俄国的宗教问题中,教会同国家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核心问题。列宁不论是在沙皇俄国的条件下,还是在苏维埃政权确立之后,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观点,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使教会与国家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使宗教对国家来说成为私人的事情等观点。十月革命后,在列宁这些原则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了具体的宗教政策。
 
1、实行政教分离政策
 
1905 年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一文中对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学校与教会的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观点:“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
 
应该“主张教会与国家、学校与教会完全分离,彻底地无条件地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
 
指出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象无神论者那样。在公民中,也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国家不能把钱补贴给国家教会,也不能补贴给教会团体和宗教团体。教会团体和宗教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过去那种教会依赖于国家、俄国公民依赖于国家教会的状况。这就明确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在列宁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下,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打破了国家与宗教、学校与宗教的联姻关系,实现了教会和国家、学校的分离。1917 年 12 月,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把教育和教养工作从宗教事务院移交教育人民委员部管辖的决定》中指出,所有教区学校、教会学校、教会中学、外国传教士办的教会学校、神学院,连同在编人员、财产、资金,全部归教育人民委员部管辖。1918年 1 月 23 日,苏俄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教会同国家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宗教分离”,在学校中禁止讲授宗教教义和举行宗教仪式,教会不得干涉学校事务。这一法令宣告了教会同国家的分离,结束了国家政权和教会紧密结合的局面,确定了将教会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去的新的政教关系模式。同时法令又对宗教和宗教团体的活动进行了限制。1918 年 2 月 18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也作出《关于学校世俗化》的决定,决定指出:“宗教是每个人的个人信仰问题,国家在宗教问题上持中立态度,即不站在任何宗教信仰方面,不把任何特权或优先权同宗教信仰联系起来,不从物质上或道义上支持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国家和学校与宗教的分离的政策,消除了中世纪以来形成的宗教特权以及对公民信仰所施加的暴力,同时也为苏联以后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2、废除宗教特权 列宁时期废除了教会的特权,取消了各种宗教的不平等地位。1917 年 11 月8 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规定“一切土地:
 
国家的、皇族的、阁部的、寺院的、租有的、长子继承的、私有的、公共的和农民的等等土地,一律无偿地取消其原主所有权,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牲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这就结束了教会的经济特权,俄罗斯国家与教会之间联盟的物质基础彻底摧毁。按照这一法令,“到 1920年秋季,移交给农民的共有 82.75 万俄亩修道院的土地,84 家工厂,704 家旅馆和客栈。”
 
1917 年 11 月 15 日,由苏维埃俄罗斯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签署的《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也明确指出“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权限,禁止把国内现有的所有宗教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被宽容的和不被宽容的’”从而取消了各种宗教的不平等地位。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宗教信仰自由思想的基础上,论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1905 年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就指出:“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像通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那样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并进一步指出“每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那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那种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那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
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
 
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改造旧式的教会组织,逐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信仰自由。1917 年列宁和斯大林在其共同签发的 《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宜言》中宣布:“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之后,又在人民委员会 《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中宣布,俄国的穆斯林具有和俄国所有民族一样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今后,你们的信仰和习惯,你们的民族和文化机关都被宣布为自由的和不可侵犯的。自由地、无障碍地来安排自己的民族生活吧!你们有权这样作。要知道,你们的权利和俄国所有民族的权利一样,都会受到革命及革命机构 — 各级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全力保护。”
 
苏维埃
 
政权对各宗教一视同仁。1918 年 1 月 23 日苏俄颁布的《关于教会同国家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国家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废除了以前给予教会的各种宗教特权。在俄罗斯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各宗教信仰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1919 年 3 月俄共(布)八大决议强调,苏俄的宪法承认一切公民都有信教的充分自由,“绝不允许对这种权利加以任何限制,甚至在宗教问题上有丝毫强制行为。侵犯信仰自由和一切信教公民做礼拜,应当受到严厉处分。”
 
4、科学无神论宣传政策
 
列宁无论在十月革命胜利前还是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都一贯重视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以此来帮助广大群众摆脱宗教偏见的束缚。同时列宁强调宣传的内容应该是善于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说明群众中宗教信仰的根源,把工人阶级和被压迫群众引导到消灭宗教社会根源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中来。同时列宁希望马克思主义者们要重视对那些被整个现代社会置于愚昧无知和囿于宗教偏见的亿万人民群众 (特别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进行无神论教育,应该把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提供给他们,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事实告诉他们,用各种方法接近他们,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唤醒他们的宗教迷蔓,用种种方法从各方面使他们振作起来。   
 
依据列宁关于加强无神论宣传的思想,苏联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决议。1919 年 3 月《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纲领》提出“俄共对宗教的政策已不满足于已经颁布过的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党力求完全摧毁阶级和宗教宣传之间的联系,同时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并为此组织最广泛的科学教育和反宗教宣传工作。”
 
其后,苏联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违犯党纲第 13 条和反宗教宣传的问题的决定》(1921 年 5 月)、《关于进行反宗教宣传的指示》(1922 年 2 月),此外有些关于农村问题的决议也涉及到了反宗教宣传问题。1922 年 3 月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再次强调指出对一切现代僧侣主义的有学位的奴仆都应该加以揭露和追击,同时把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提供给千百万人民群众,把实际生活各方面的事实告诉他们,用各种办法来影响他们,以唤醒他们的宗教迷蔓。
 
通过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苏联政府在建立革命政权后非常重视本国的宗教问题,因为它不仅是信仰问题同时也是群众问题。这些政策的实施,彻底改变了俄罗斯东正教的性质,使其逐渐成为与苏维埃国家合作、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相适应的宗教。       
 
总之,这个阶段总体上贯彻了列宁关于宗教的基本原则,取得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劳动人民的拥护和信赖,为后来苏联政府宗教政策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斯大林时期的宗教政策(19241953
 
斯大林时期,苏联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发达的工业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这个时期也经历了德国法西斯分子侵略的严峻考验。战前与战时苏联实行不同的宗教政策,在卫国战争前,很多宗教教派仍然处于受打击、被压迫的地位。卫国战争爆发后,在国难当头、全国一致对外的背景下,苏联政府重新调整了宗教政策,实行较为宽松的宗教政策。
 
1、战前的宗教政策
 
1)用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宗教的政策
 
斯大林执政后,始终坚持宗教是 “麻醉人民的鸦片”的理论,把“揭露任何宗教虚伪性和同工农利益的矛盾,揭露各种宗教团体同统治阶级的利益之间的联系”以及“完全摧毁剥削阶级同宗教宣传组织之间的关系”作为党的任务。
 
苏联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一切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就成为苏联政权的打击、镇压的对象。1931 年斯大林在公开回答美国记者的电报询问时表示:“苏联的神甫们不断的受到追捕、受到迫害,可是他还是比较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也不能铲除他们所有的人。”
 
这明显地反映了苏联政府对宗教实施打击的坚决态度,同时实施了具体的宗教政策来限制宗教。
 
一是通过宗教法典法规对宗教活动进行限制
 
1926 年苏联颁布和实施的《苏俄刑法典》,对宗教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是非常苛刻的。如:“在国立和私立学校中向幼年人和未成年人传授东正教教义,或是违犯此项法律的,判处一年以下劳动改造:为教会或宗教团体的利益而强迫募捐者,判处 6 个月以下劳动改造或 300 卢布以下罚金;宗教或教会组织,擅自利用行政、审判或者其他公法上的职权和擅自行使法人权利者,判处 6 个月以下劳改或 300 卢布以下罚金;在国家的或公共的机关、企业中举办宗教仪式,或者在上
述机关、企业中悬挂某种宗教画像者,要判处 3 个月以下劳改或 300 卢布以下罚金;对以宗教信仰或其他个人信仰为借口拒绝或逃避服义务兵役者,要判处剥夺3 年以下的自由。”
 
当时因触犯该法令而被关押劳改的神职人员数量是相当多
 
的。1929 年提出修改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取消所有宗教宣传的自由。 1929 年 4 月 8 日苏联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宗教组织》的决议。此决议是当时涉及宗教组织的一部最具体完整的宗教法,对宗教组织的申请、批准活动和使用的建筑物、财产等权利作了非常具体而又严厉的决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教徒小组”的概念,即“宗教团体是信奉同一宗教、持同一信仰、属同一教派的年满 18 周岁的信教公民组成的地方组织,其人数不少于 20 人,为了共同满足自己的宗教要求而结合在一起。因人数少而不能组成宗教团体的信教公民,享有组成教徒小组的权利。宗教团体和教徒小组不享有法人的权利”
 
宗教团体和教徒小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方可开始活动;宗教团体无权组织互助储蓄会,禁止在教徒中组织强制性摊派,禁止进行慈善活动。法律规定,宗教礼仪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宗教礼仪和游行必须预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法律还禁止宗教团体组织专门的儿童的、少年的、妇女的祈祷会和有关讲授圣经、宗教教义等会议并成立有关组织。法律有取消宗教组织的登记和关闭宗教教堂、祈祷所的规定,如果发现宗教人士不是把宗教活动场所和教会财产用于满足宗教上的需要,如果宗教团体不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或严重违反关于宗教的法律,则根据有关程序将教堂予以关闭。
 
从以上宗教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这些法规对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和压制,这使神职人员的活动范围缩小。凡是触犯这些宗教法令的教徒和教会人员都被送进监狱或者进入劳改营。
 
二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群众性的反宗教宣传运动
 
苏联政府除了颁布宗教法外,还在全苏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的反宗教宣传运动,以群众政治运动的形式来进行反宗教斗争,企图在较短时间内把宗教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清除掉。“有一种常用的宣传方法,是将诗句印在包糖纸、香烟盒等诸如此类物品的上面。当时流行的包糖纸上印下如下诗句: 教士就是我们的生死仇人! 用两只眼牢牢瞪住他要紧。让我们五年计划四年完成,来答复教皇的诬蔑谤陷。用文化赶跑宗教和酒精。”
 
对此,苏联共产党也不得不承认:“中央和各地经常故意采用粗暴的办法,不是认真地进行分析和解释,而是嘲弄信仰和崇拜的对象。”
 
在这种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冲击和政权压力下,苏联的宗教势力和影响受到很大的打击。“1929~1930 年间是销毁教堂的高潮时期。从 1930 年到 1934 年,寺院和教堂的数目减少了 30﹪,甚至许多小教堂和小礼拜堂都没有幸免,许多牧师被镇压。”
 
在被破害的教堂和修道院建筑物中,大多数具有历史、艺术价值。
 
三是大力开展无神论宣传活动 斯大林执政前期,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愈是取得胜利,阶级斗争愈是激烈。这种观点不仅反映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也反映在对无神论的理解上。当时的无神论者逐渐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无神论的观点,不分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向宗教宣战,企图在较短时间内把宗教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清除,把宗教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对立面。为了加快人们世界观的转变,放弃宗教的信仰,各地纷纷成立“战斗的无神论者同盟”的地方组织,大有不消灭宗教而不罢休之势。这些无神论组织的目的最终是要大造社会舆论,宣传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的消极性和有害性,缩小宗教在苏联的地盘。为此,“战斗的无神论者同盟”在全国范围内对苏维埃社会有组织的社团作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特别在工会、青年人团体和学校中都做这
样的工作。“据统计“战斗的无神论者同盟”的地方组织 1926 年只有 2421 个,而到了 1932 年已有 6.5 万个;其人数 1926 年只有 8.7033 万,而到了 1932 年已发展为 550 万人。”
 
由此可见,无神论组织及其人数在这一时期发展得非常迅速。 在强大的无神论宣传运动中,大量的宗教场所被关闭,一些神职人员遭到逮捕和镇压,许多信徒被强迫放弃宗教信仰,暴风骤雨式的无神论宣传运动过分运用阶级斗争理论,过分追求速度,施用国家的专政武器,尽管形式上看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对群众的打击面过大,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在群众和政府间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口,这正如米·加里宁所说的那样:“越是想要查封更多的教堂,越是走向反面——反抗的力量就越大,广大的教徒群众越会被激怒”
 
 
2 斯大林采取战前宗教政策的原因分析
 
斯大林政府为什么采取如此的宗教政策呢?这就要从国家和教会的利益关系来看,苏联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了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存在明显的对立,这种矛盾在列宁时代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列宁主张与宗教进行斗争,只不过是强调以思想斗争为主,反对行政命令手段,到了斯大林时代,国家政权已经是一种高度集权体制,这种体制就加深了政教关系的矛盾。斯大林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出发,还是个人的立场出发,都希望尽快消灭宗教。因为宗教是与无产阶级世界观和科学观格格不入的;同时,为了广泛的推广无神论理论,让人民拥护苏联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排除宗教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不惜一切代价的消灭宗教。
 
2、卫国战争时期苏联的宗教政策
 
1941 年 6 月,德国法西斯分子不顾苏德之间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突然向苏联发动进攻。法西斯分子打算在短期内击败苏联,梦想利用苏联国家的巨大而丰富的资源,来实现他们征服全世界的目的。在这紧要关头,苏联最高领导人斯大林号召全国人民拿起武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挺身参加反对法西斯侵略者的卫国战争。斯大林在 1941 年 7 月 3 日的广播演说中向苏联人民强调指出,这场战争是侵略与反侵略的战争,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苏
联人民必胜,德国法西斯必败。
 
在国难当头的紧急时刻,为了团结社会各阶层人士,其中包括占全国半数以上的宗教徒,必须组成更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卫国战争的胜利。同时宗教界人士对待战争的态度也使苏联政府调整了对宗教的态度。从苏联卫国战争的第一天起,各宗教团体及其领导人就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上,毫不犹豫地反对和谴责希特勒法西斯分子对苏联的肆无忌惮的侵略行径。战争爆发的第二天,东正教谢尔盖总主教就发表告全国教徒书,声明教会忠于苏维埃祖国,坚决谴责德国侵略者,号召全体教徒捐钱捐物,甚至动员青年教徒参军参战。宗教界的爱国行动,表明了各教派对苏联国家的忠诚。为了组成更广泛的统一战线取得卫国战争的胜利,苏联政府于是停止反宗教运动,不再迫害教会人士,不再关闭教堂,并实行了新的宗教政策。其主要内容是:“苏联政府停止了反宗教宣传,允许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政府承认各宗教组织为合法的宗教团体;政府准许凡是以往关闭的教堂,若是有足够教徒人数的话,便可以重新开启该教堂的大门,从事宗教活动;政府允许教会开办神学院和圣经学校,培养传教人才;政府同意出版宗教刊物并允许为儿童进行宗教教育等等。”
 
这一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之,为了打败德国法西斯,夺取得卫国战争的胜利,苏联政府需要对宗教政策进行调整,需要实行宽松的宗教政策,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对付敌人。苏联政府的宗教政策由过去的限制、打击转变为扶持、支持。
 
苏联卫国战争结束后,苏联政府延续了战时的宗教政策,即保障公民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反对用行政命令手段关闭教堂、修道院、神学院校、寺庙、清真寺等,避免伤害神职人员和教徒的宗教感情。这些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宗教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广大教徒自觉靠近党和政府,积极参加战后社会主义重建工作。
 
(三)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
 
1、赫鲁晓夫时期的宗教政策(19531964
 
赫鲁晓夫执政初期,继续执行了战时较宽松的宗教政策,加上斯大林时代结束及其后经济建设给人们心理、思想造成的剧烈冲击。此时,信教人数激增;传统的宗教节日和宗教仪式重新兴起;被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重新开放;大量被关押的教士和教徒被释放。面对逐渐复兴的宗教,苏共认为有必要向群众宣传科学,宣传同宗教斗争的思想。在这方面赫鲁晓夫认为斯大林在战后的宗教政策“右”了,无神论宣传不能令人满意。于是,在赫鲁晓夫的指挥下,苏联政府对宗教采
取了“左”的政策。 1954 年 7 月 7 日,苏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重大缺点及其改进措施》的决议。决议披露了国内宗教重新活跃、局部地区宗教泛滥的情况。
 
批判了斯大林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部门似乎已忘了无神论宣传是对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决议责成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开展无神论宣传,但由于组织工作不利,许多地方和基层干部又简单地重复 20~30 年代期间反宗教宣传的一些错误作法,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为此,1954 年 11 月10 日,苏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在居民中进行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错误》的决议,纠正“左”的偏向。
 
1958 年初,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的赫鲁晓夫,为了排解内忧外患,更是为了尽快实现他提出的 20 年内将苏联建设成为一个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决定拒斥一切自由化浪潮和公众宗教意识的回归,这使得宗教政策更趋激进,宗教问题的矛盾更趋尖锐。他要求“动员群众,大胆和坚决地摧毁一切阻碍前进和守旧的东西”及“不符合社会主义准则的东西”
 
“1958 年底,赫鲁晓夫在接见俄罗斯东正教会牧首时说,教会头顶将要有暴风骤雨。”
 
可见赫鲁晓夫对待宗教的态度
 
发生了变化,这种态度也表现在宗教政策上。从 1959 年起,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中央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宗教运动”,其表现在 一是关闭宗教场所。
 
以下就是反宗教运动开始和结束时关闭宗教场所的情况:
 
  1958.01.01  1964.01.01  减少总数
减 少 百 分 数
(%)
东正教  13430  7560  5870  43
罗马天主教  1244  1046  198  16
路德教  451  452  +1  +1
伊斯兰教  402  312  90  22
犹太教  135  92  43  32
佛教  2  2  0  0
浸礼会  2119  1663  456  22
 
注:数据来源:John Anderson,Religion,State and Politics in the Soviet Union and successor
States,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上面的表格反映了各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变化,除了佛教场所没有改变外(原本就比较少,只有两座),其他几个宗教的活动场所都有明显的减少,其中东正教教堂减少的最为明显为 43%。在关闭宗教场所的过程中,对于那些不愿意迁走的信徒,政府有时候通过武装人员强制其迁居。引起了教徒们对政府的强烈不满。
 
赫鲁晓夫执政时期的这场反宗教运动,震动了苏联社会的各个角落,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谴责,对苏联的国际形象、和苏联社会本身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反宗教运动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挫伤了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对于众多的信徒来说,如此的反宗教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他们对宗教的虔诚信仰。虽然大量的教堂寺庙被关闭,但信教人数在苏联总人口数中始终占有相当的比例。苏联当局也承认,宗教组织的数目虽然减少了,但参加宗教仪式的人数相对来说仍然是很多的。
 
另一方面,地下宗教组织得到发展。由于此次反宗教运动,大量被剥夺资格的教会首领转入地下教会组织。俄罗斯东正教会牧首阿列克谢对地下教会采取了默认态度,使这些地下教会组织的力量得到增强。于此同时,好多异端教派也借机重新复活,特别是在西伯利亚及其北部地区扩展很快,严重扰乱了苏联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二是加强无神论教育
 
为了进一步反对宗教,消除宗教对人们的影响,加强居民的无神论教育,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中央在“反宗教运动”的后期,于 1963 年 11 月,党的意识形态委员会建立了隶属中央委员会社会科学院的科学无神论机构,并且规定它的任务有:领导团结无神论领域的所有科学和文化部的教育机构、召开全国科学会议以及负责发表关于无神论问题的文章社论,每年两次收集无神论和反宗教主题的论文等等。这一时期苏联政府发行了许多关于无神论的书籍以及小册子,阐述了党、国家与宗教的关系。此时的广播、电视,甚至是电影院都开始增加无神论的宣传内容。对教会和信徒采取了行政命令手段,企图一举“消灭”宗教。 1964 年 2 月通过了在苏共中央意识形态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居民中的无神论教育的措施》的决议。该决议包括
 
1)无神论问题的科学研究和反宗教专家的培养
 
决定在直属苏共中央的社会科学院中建立科学无神论研究所,负责领导和协调苏联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各高等院校及苏联文化部各机关在无神论方面的全部科研工作;科学无神论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有苏共意识形态部的代表、中央级科学和意识形态机关的代表以及个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同时科学无神论研究所要组织一年出版两期《科学无神论问题》论文集。
 
2)干部的无神论学习
 
从 1964~1965 学年起,各综合大学和医学院、农学院及师范学院应把《科学无神论基础》列为必修课(进行考试),而其他高等院校则应把它列为选修课。
 
建议各级党委和共青团委员会更加积极地利用政治教育系统培养无神论干部。
 
3)在无神论教育中运用各种教育手段
 
建议各级党委研究关于更积极地吸收学者、大学教师、中学教员、医生、作家、新闻工作者以及人文科学、农业和医学高等院校的学生参加无神论宣传工作。
 
在无神论教育中要更积极地利用人民的大学。建立科学无神论编辑部,以改进无神论图书的质量和消除其出版中的重复现象。
 
4)对儿童和少年进行无神论教育
 
要广泛地利用课外和校外工作的各种形式对小学生进行无神论教育,师范学院要成立无神论讲习班,为了使家长们得到无神论学习要积极地利用人民师范大学和母校学校。
 
5)检查关于无神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为了禁止神职人员、小组和个别教徒的分发活动,就必须加强检查,以免儿童和少年受到教会人员的影响,以免家长强迫子女参加宗教仪式。决定《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苏维埃国家与法》等杂志要系统地阐明关于宗教的法律问题及其实际应用。
 
综上所述,在赫鲁晓夫执政时期,科学无神论宣传在苏联的宗教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宗教的政策也相应突出了科学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内容。同时在赫鲁晓夫时期,苏联政府开展了持续 6 年的“反宗教运动”,这场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运动给苏联党、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不仅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在苏联民众中的传播及影响力,而且使宗教问题一跃成为赫鲁晓夫执政后的苏联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这给当时的国家政权的巩固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勃列日涅夫时期的宗教政策(19641985
 
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继续了赫鲁晓夫路线,但在政策上作了某些调整和放松。1965 年赫鲁晓夫反宗教运动终于停止了,国家不再关闭教堂,反宗教的文章也从新闻中逐渐消失。同时,苏联政府在具体做法上更加巧妙、灵活和实用。
 
其特点是,对宗教和宗教组织采取了扶植、保护、控制、利用和限制、打击、取缔的交替使用的两手政策。对公开、合法的宗教团体,采取扶植、保护、控制和利用的政策,即在政治上予以保护,在经济上给以支持,在选举宗教领袖方面进行控制,在国际活动方面加以利用。而对那些秘密、非法的宗教组织,则采取限制、打击、取缔的政策。
 
1)通过立法管理宗教事务
 
 1972 年,中央委员会决定修订《关于宗教组织》的法规(实际上 1975 年才开始行动)。修订后的宗教法中变化较大的就是将管理宗教团体注册的任务交给宗教事务委员会。这一规定能够保护信仰者不受其它组织机构的破坏,更能够保护信仰者的权益。
 
 1977 年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进行新的修订,其中第 52 条规定:“保障苏联公民有信仰自由,即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举行宗教仪式或进行无神论宣传的权利” 就可以看出,意识自由不再是被“认为”,而是“保障”。人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宗教问题的态度已经缓和了许多。苏联的有关法律还对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条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信教公民参加宗教组织的条件、宗教团体的成立条件及其权利、宗教团体的活动场所和刊物出版、教会的经费来源渠道等规定。
 
2)《关于宗教组织》的修正
 
1975 年 6 月 23 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对《关于宗教组织》的修正的补充的命令。该法令是于 1929 年 4 月 8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通过的。修改后的法令由原来的六十八条减为六十四条。其要点简要综述如下:
 
一、教会同国家分离。宗教组织不能干涉国家事务,国家政权机关同样也不能干涉宗教组织内部事务。
 
二、国家不站在任何一种宗教方面,不使一些宗教享有特权,所有宗教团体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三、法律禁止按信仰划分公民,在人口调查,在一切说明公民个人状况的文件中,不指出他们归属于何种宗教。
 
四、公民可以自由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教徒可以自由的选择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但是,每个公民只能参加一个宗教组织。
 
五、宗教组织不能从事慈善活动;不能组织对儿童、青少年、妇女的专门祈祷会和讲授宗教教义的活动;对儿童和未满 18 岁的青少年不得参加宗教组织。
 
六、苏联部长会议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全国性机构,负责监督宗教法律的执行情况并解决在宗教、教会和信徒方面出现的问题。
 
七、无论是来自宗教方面还是来自国家方面,违反宗教法律,都应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的限制还是很严格的,法律对向青少年进行宗教传播作出了严格规定,对新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的规定也比以前严格。如以前 20 个满 18 周岁的信仰者就可以向地方苏维埃提出注册申请,而现在规定只有 20 个满 20 岁的信教者才能向国家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建立宗教团体。
 
总之,勃列日涅夫时期能够从客观的角度对待宗教问题,宗教政策随之发生改变,对教会和教徒的政治压力有所减轻,信教人数又有所回升,宗教团体的数量虽然仍在下降,但下降的速度开始放慢。各教会同国家的关系基本上是正常的,他们支持政府的内外政策,宣传苏联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些都有利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戈尔巴乔夫执政前期。
 
(四)戈尔巴乔夫时期(19851991
 
80 年代对俄罗斯东正教会来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年代,因为 1988 年是东正教传入俄国 1000 年的日子。为了纪念这一重大的宗教节日,早在 1980年 1 月,俄罗斯东正教会就成立了专门的纪念委员会。从 1982 年起,在一些教会刊物上就开始发表纪念性文章和有关材料,在教堂的讲道中,经常涉及纪念“罗斯受洗”1000 年的内容。同年,教会要求苏联政府开放新教堂,要求在莫斯科市建立自己的宗教行政及对外联络中心。同时东正教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把“罗斯受洗”的过程神秘化;抬高东正教在历史上的地位;宣传继承发扬千年来俄罗斯东正教的遗产不仅是教徒的责任,而且是全民的责任等等。除此之外,教会还确立了许多新的纪念日、出版各种宗教书刊,大兴土木修缮教堂。所有这些,都为 1988 年俄罗斯东正教会的庆典准备了条件。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戈尔巴乔夫进行了宗教政策调整。1985 年戈尔巴乔夫执政以后,他对宗教问题的认识逐渐发生变化。起初他对宗教的观点和苏联传统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1986 年 3 月,他在苏共 27 大上所作的报告中还提出“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在不放弃自己的世界观立场的同时,加强无神论者和教徒之间的对话,实施使教会能够在法律活动和在对人们间相互理解上做出贡献的路线。”
 
报告的决议还强调,要坚决抵制帝国主义利用宗教进行的反社会主义的活动。
 
1986 年 11 月,戈尔巴乔夫在去印度访问途径乌兹别克时,对当地政府和官员发表了讲话,要求“对宗教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对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无神论宣传”,提出“我们必须首先要严格要求共产党员和高级官员,特别是那些宣称要维护我们的道德和理想而实际上却帮助宣传落后观点而且本身参加宗教仪式的官员”。
 
时隔不久,1987 年 11 月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出版以后,在苏共提倡政治多元化、社会民主化和多党制的背景下,苏联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看法发生了很大改变。1988 年 4 月 29 日,戈尔巴乔夫在克里姆林宫接见了东正教以皮缅为首的 6 位主教公会成员并发表了讲话,反映了他对宗教问题的新认识,讲话内容为:他承认苏联政府过去在宗教问题上犯了错误,现在正在改正;戈尔巴乔夫充分肯定了俄罗斯东正教会在历史上和苏联社会中正的积极作用,认为苏联的改革、民主化和公开性也包括教徒在内,应全面更新苏联社会。宣布国家正在详细制定新的信仰自由法规,它将反映宗教组织的利益,教徒有表达自己信仰的充分权利等等。戈尔巴乔夫的讲话表明,苏联政府主动同教会改善关系,并大大放宽了宗教政策。
 
    戈尔巴乔夫对宗教政策的调整,纠正以往苏联对宗教的“左”的错误,对调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改革,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后来戈尔巴乔夫在宗教问题上逐渐背离马克思主义。1990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苏共 28 大,在党纲中已经完全删掉了共产党员必须同宗教偏见作斗争的规定。正如前苏共中央监委主席普戈所说:“在新党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在党章中谈到把党把人类的价值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就是说,应当在本质上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既不接受战斗的宗教,也不接受战斗的无神论”。
 
可见苏联政府对宗教持中立态度,不再鲜明的接受无神论。这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基本观点,违背了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宗教不是私事的原则。 1990 年 19 月,苏联颁布了新的《关于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这是一部新的宗教法律共 31 条,分为总则、苏联之宗教组织、宗教组织之财产状况、宗教组织及公民信仰自由相关权利、宗教组织及其中之劳动活动、国家机关与宗教组织等共六章内容。同以往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相比,新的宗教法虽然依然重申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等等,但与过去的宗教法律和政策相比,这项法律还是有着很大的变化。主要有:
 
1、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的法人地位。新法规定“自其章程(或条例)登记在册之时即被确认为法人”。这不仅与 1918 年和 1929 年法律相反,与 1975 年的法律也不相同。使各宗教和教会不仅在一般社会交往中有了自主地位,而且可以独立地举办各种活动,包括进行经济活动与举办宗教事务活动。
 
2、规定教会可拥有财产,“可拥有建筑物、崇拜用品,用于生产、社会和慈善事业之设施、货币资金”等财产及“拥有国外产业”。这改变了以往历次法律都规定教会财产属于国家的提法。
 
3、新法还打破了过去传教活动只局限于宗教场所内的限制,规定公民有权传播宗教观念,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宗教教育,宗教组织有权利用其建筑物举办儿童与成人之宗教教育学校,有权出口、进口与传播宗教书刊与材料,有权利用群众性新闻手段等等。
 
4、结束了教牧人员不能当选苏维埃代表的历史。该法规定“宗教组织之工作人员与所有公民一样,有权参加政治生活”。
 
除上述主要变化外,新法中还有三条引人注目:一是取消苏联部长会议宗教事务委员会,把苏联国家宗教事务机会变成“信息与评审中心”,而评审委员会由“宗教学家、宗教组织的代表和人权问题专家组成”。
 
二是将宗教活动与无神论宣传等量齐观,规定“国家不资助宗教组织的活动和无神论宣传的活动”;
 
三是部队官兵可参加宗教仪式,教士可到监狱感化犯人。
 
新的宗教法通过以后,苏联最高苏维埃要求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应按苏联《关于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制定本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之法律。但由于苏联政局已经动荡,各加盟共和国自行其是,全苏宗教法已失去应有的权威性,根本无法实施。 但这项法律反映了苏联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重大变化。戈尔巴乔夫在宗教政策上的变化在苏联引起了宗教情况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信教人数大幅度增加。据统计,这个时期仅东正教的教徒人数就超过7000 万,占当时全苏联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2)、宗教活动场所猛增。20 世纪 80 年代初,宗教活动场所有 7000 多处,到 1990 年初增加到两万多处。
 
(3)宗教院校增加。宗教院校在 80 年代前期只有 16 所,到 1990 年初增加到 52 所,在校生由原来的 2000 多人增加到 5000 多人。
 
(4)大力开展传教活动。各种宗教和教会大力开展传教活动,它们大量进口和印刷宗教经典和传教读物,国内的出版社以俄文或其它文字出版宗教经典和宗教书籍,西方宗教组织和沙特阿拉伯还向苏联提供上百万册的《圣经》和《古兰经》,还专门为青少年出版了《儿童圣经》。
 
(5)教会人士积极参加政治活动。1989 年春的选举中有 7 名宗教领袖被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1990 年 3 月的选举中大约有 283 名教士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有的还参加了宗教法的制定和讨论。    
 
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苏联宗教政策的“右转”,是戈尔巴乔夫改革路线的产物,它是在苏联政治经济危机加剧、各种党派林立、社会动荡不安的过程中出现的。它导致苏联宗教力量得以复活和发展,政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影响苏联整个社会的发展,对苏联解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苏联共产党在宗教政策上的经验、教训
 
(一)经验
 
1、要实行政教分离政策
 
“政教分离”即国家政权与宗教相分离,这是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沙皇俄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东正教作为国教,在国家中享有特权,许多学校由教会主办,教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学校。除东正教外,还有天主教、基督新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也都有自己的学校。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打破了国家与宗教、学校与宗教的联姻关系,实现了教会和国家、学校的分离。学校和教会的完全分离,彻底根绝了教会对青少年儿童教育的控制,制止了教会强
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做法,为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创造了前提。伴随着学校的世俗化,教会的土地也收归国有,教会不再干涉国家政权,宗教信仰变成了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也不再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国家成为世俗的国家。国家和学校与宗教的分离,是苏联历史上的大事,对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教育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转折意义。
 
2、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宗教问题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宗教问题主要成为人们思想领域的问题而不是阶级斗争问题。尊重宗教的发展规律和信教群众的意愿,充分考虑到信教群众人数众多的现实情况,保障各族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成为苏维埃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苏维埃政府制定和发布了各种法令和决议,从法律上确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1917 年 12 月 3 日,俄罗斯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的《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宣布,苏俄境内的穆斯林的信仰和习惯是“自由的和不可侵犯的”,他们从此可以“自由地、无阻碍地”安排自己的民族生活。1918 年 1 月 23 日,俄罗斯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宗教”,保障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19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的俄罗斯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重申,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实行教会与国家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并承认全体公民都有进行宗教宣传与反宗教宣传的自由。1919年 3 月俄共(布)八大决议强调,苏俄的宪法承认一切公民都有信教的充分自由,侵犯信仰自由和一切公民做礼拜,应当受到严厉处分。1936 年苏联宪法的第 124条规定:为了保证公民的信仰自由,苏联实行政教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一切公民都享有举行宗教仪式或者进行反宗教宣传的自由。1977 年苏联宪法第 52 条也作出相应规定:保障苏联公民有信仰自由,即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
教、举行宗教仪式或者进行无神论宣传的权利,禁止利用宗教信仰挑动敌对情绪和仇恨。
 
3、要加强科学无神论的教育
 
苏维埃政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它与宗教的有神论是格格不入的。为了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他们对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认识,苏维埃政府在尊重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唯物主义教育,大力宣传无神论思想。1925 年在莫斯科成立了“战斗的无神论者同盟”,在全国范围内对苏维埃社会有组织的社团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为了防止宗教对青少年的影响,苏维埃政府规定,禁止在学校向学生讲授宗教课程,只准像学生开设无神论课程,如数学、化学等。这在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方面是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了保证军队对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忠诚,党组织派遣大批无神论宣传员进入军队,向红军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对于红军中学习无神论教育的积极分子,政府把这些人专门抽调出来组成新的无神论宣传队,到农村中进行宣讲。这种做法使无神论思想深入人心,并影响了大批的信教群众,许多教徒纷纷离开教会、寺庙或清真寺,过世俗生活。
 
4、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人民的认识能力还非常有限,还不能解释一些自然和社会现象,人们的政治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因此宗教还存在着很大市场,在丰富人们的思想文化、慰藉人们的心灵世界方面仍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十月革命后,针对宗教思想在各族群众中根深蒂固、俄国多数居民都信仰东正教的现实情况。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不能人为地向宗教宣战、消灭宗教,而是要通过使宗教和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存在,发挥宗教积极的社会功能。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苏维埃政府在剥夺东正教会的特权地位、实现宗教和国家、学校分离的同时,还对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保障群众宗教生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比如伊斯兰教是苏联的第二大宗教,不仅信仰的民族多、人数多,而且分布地区也非常广泛。针对这一特点,苏维埃政府首先发布了《告穆斯林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宣布他们“可以自由地、毫无阻碍地去安排自己的民族生活”。在苏维埃政府的宽松宗教政策下,伊斯兰教徒能够正常的参加宗教仪式,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教徒的数量也有了发展。“全苏大约有 8000座清真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布哈拉市建有一所“和平——阿拉伯人”伊斯兰教徒高等学校,在塔什干也有一所巴拉坎伊斯兰教徒高等学校。”
 
(二)教训
 
1、社会主义时期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具有其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它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只有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
 
因此,宗教在人类历史上所具有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存在。试图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去消灭宗教,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长期以来,苏联政府对宗教的认识一直停留在宗教仅仅是封建剥削阶级思想残余的认识水平上,对宗教的内部派别、宗教的社会功能及其复杂性认识不够,看不到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民族性。因而在实践上企图通过“大跃进”的方式,一夜间消灭宗教,这种作法无疑暴露了苏联政府对宗教问题认识的肤浅。苏联的这一教训告诉我们,对宗教问题决不能简单行事,主观盲目地下结论,仅仅停留在以往的片面认识上,无助于宗教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深化对宗教发展规律的认识,才能使宗教政策更好地贴近信教群众,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2、社会主义时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使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宗教问题的性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宗教问题已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群众性问题,不是阶级斗争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苏联政府在处理同宗教界反动势力的斗争中,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伤害了许多正直的神职人员。特别是在 30 年代后期,斯大林认为“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日益尖锐化”,无辜地镇压了不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视作阶级斗争尖锐化。在 50 年代,赫鲁晓夫又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宗教运动,关闭了大量的教堂,把不接受政府领导的宗教狂热分子投进集中营。勃列日涅夫时期,在对待宗教的方法上也过于简单粗暴。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解决宗教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惟一正确的途径,只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的不断加强,大力宣传科学,宣传唯物主义,宣传无神论,向宗教迷信作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思想斗争,不断削弱和消除宗教的影响,才能为消除宗教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创造条件。因此,对宗教问题就不能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处理。否则,就会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当然,在某些时期,国内外极端宗教势力与敌外分子勾结起来,制造恐怖事件,危害公共安全,这时宗教问题就上升为敌我矛盾。对此类矛盾,我们决不可姑息。
 
3、社会主义时期全面理解宗教组织的社会功能
 
宗教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服从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反过来也对这个社会发挥着能动作用。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宗教也必然发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既有极端宗教势力的破坏社会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制造社会动乱的消极作用,也有爱国爱教人士乐善好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相反,执政党和国家正是从尊重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规律出发,正确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苏联政府在宗教问题上过分强调其消极作用,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忽视宗教的积极因素,忽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面。尽管在卫国战争期间,广大宗教界人士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上,声讨法西斯侵略者,动员社会各界为红军捐钱捐物,充分展现了宗教积极作用的一面。但苏联在战后没有对此总结经验,仍是过分强调它的消极因素,伤害了爱国爱教宗教界人士的感情。苏联的这一教训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4、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
 
苏联作为一个超级大国,长期与美国为首的西方政治势力相对峙。在冷战时期,苏联对自己的国家安全极端重视。特别是对西方的意识形态的渗透,包括西方利用宗教的渗透警惕性都很高,甚至对国内外宗教正常的往来也有时加以限制。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戈尔巴乔夫当政的初期。苏联政府采取的对西方宗教渗透保持警觉的作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宗教界与外界正常的宗教往来,但同时也遏制了受外国宗教势力支配和支持的对抗政府的地下宗教势力的发展,保持了宗教状况的基本稳定。80 年代下半期,随着苏联政治剧变,开始和西方和解,在宗教方面,戈尔巴乔夫也努力寻求和西方的共同点,从而也完全消除了对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的政治设防。使得西方宗教势力特别是梵蒂冈罗马教廷势力乘虚而入,国内宗教地下势力日趋活跃,甚至公开成立宗教政党,构成了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特别是民族分离主义与宗教极端势力相结合,在促使苏联解体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结语
 
本文以苏联政府的宗教政策为主要研究内容,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借鉴意义。列宁去世后,苏联领导人在宗教工作上逐步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原则和政策,不顾苏联宗教存在的现实情况,盲目地推行反宗教政策,企图通过行政手段消灭宗教。苏联政府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宗教的发展规律,而且毁坏了许多历史文化遗产,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成为诱发民族分离主义者利用宗教拉拢群众、大搞民族分离活动的重要因
素。 苏联政府的这些做法留给后人以思考: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究竟该怎样面对宗教?列宁曾经给出过答案:“在我们的党纲中没有宣布而且也不应当宣布我们的无神论。因此,我们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抱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阶级者靠近我们党。我们永远会宣传科学的世界观,我们必须跟某些‘基督教徒’的不彻底性进行斗争。但是这决不是说,必须把宗教问题提到它所不应有的首要地位,决不是说为了反对那些很快就会失去任何政治意义,很快就会被经济
发展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的意见或者呓语,可以分散真正革命斗争的,分散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力量。”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只要宗教产生的根源不消失,宗教就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长期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治上讲宗教不再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利用的工具,而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而宗教信仰本身是精神性问题,因为精神性具有内在性,在一定意义上自由的,所以不能采取强制性方式解决问题,更不可以用暴力强制别人的所思所想。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认为,只有消除了自然的、社会的异己力量,也就是人与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达到了明白而合理的时候,宗教才会消失。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需要为宗教消亡准备的条件就是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使每一位公民成为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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