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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寺庙财产管理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 2017/11/30日    【字体:
作者:吴惠巧
关键词:  台湾 寺庙 财产管理 宗教信仰 宗教财产信托  
 
 
摘要:台湾的宗教信仰,以佛、道教的信仰人口最多。很多寺庙的财源日益短少,存在收入不确定性、神职人员的培育与晚年生活安置、寺产纠纷等问题;大多数台湾寺庙的财务不透明,且主管的单位任由其自理。以新制度经济理论建立研究架构,由案例探讨与深度访谈汇整台湾宗教问题。可以得出研究结论:以信托处理宗教财产问题具优越性;宗教团体不谙信托内涵,虽偏好维持目前财务管理方式,却希望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报酬率:有五项因应策略。
 
一、前言
 
在台湾,宗教信仰蓬勃发展,目前共有27种宗教,既有的寺庙、教会(堂)三万多个。
 
台湾基督宗教的管理模式沿袭自国外,较为单纯。信仰人口占半数以上的佛、道教之管理方式较为分歧,且财务大多不透明,存在的问题甚为多样,以财源收入不确定性、寺庙财产被信众侵占的纠纷、寺庙财产的继承与合法化等问题。台湾寺庙之财源日益短少、收入不确定性、财产纠纷、神职人员的培育或晚年生活安顿等,都与财产管理有关,是许多寺庙领导关注的问题,引发本文研究动机。本文研究目的有二:厘清台湾寺庙财产管理问题;提出寺庙财产管理之对策。
 
二、文献回顾
 
探讨台湾寺庙财产问题之文献甚少,黄运喜从信托的法律面、社会面及制度面,探讨寺庙财产问题指出:台湾因历史、法律、人为及制度因素,引发寺庙财产纠纷频传,可运用信托方式解决寺产问题。黄运喜将寺庙财产问题分为八类:1.寺产登记于私人名下;2.购买农地;3.信徒大会或管理阶层人员挪用寺产;4.寺庙建筑违章;5.占用公有地;6.违反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7.遭受土地代书业者侵占;8.古庙重建等问题。探讨信托起源与相关论述。吴永猛认为:台湾寺庙经费大多来自十方大众捐献,财务应予透明化;他对当今台湾寺庙各类灯钱收入,认为应以制度化管理。Peter Gutmann将“信托”分为三大类:1.宗教信托(Religious Trust,或称信仰信托based on faith),2.机械信托(Mechanistic Trust,或称积极信托based on positive evidence),3.查理布朗信托(Charlie Brown Trust/Psychotic Trust,或称消极信托based on negative evidence)。英、美的宗教财产信托法规,委由地方政府订定。各国虽因宗教特性、国情差异与环境不同,但英、美二国已有宗教慈善(charitable)规定与实际案例可供参考。例如,美国科罗拉多州制定以犯罪者之牧师照料(0ffender pastoral care)为考虑的宗教信托基金(Religious Trust Fund)之基金作业、监督与课责等规范。美国麻萨诸塞州基本法(General laws of Massachusetts)明确规定慈善捐献,将不需登记之捐款分为两类:I.任何为宗教目的成立之信托、基金、社团或组织,不含任何为慈善目的而成立的机构;2.公众募款每年在五千美元以下或接受捐款人数每年十人以下者。印度宗教信托法(Charitable and Religious Trust Act,1920)通行于印度(Jammu及Kashmir除外),作为基金执行之法律依据。在地方立法方面,孟买公共信托法(Bombay Public Trusts Act,1950)规定印度教、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宗教信托登记,须载明信托账户及其预算之维护与稽核范围;检查、监督基金财产及受托人与信托账户之程序,对主管机关予以授权且限制公益信托金钱的投资、不动产赠与等皆明文规定。
 
三、理论基础
 
新古典经济理论(New Institute Economics,NIE)假设自由交换使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其资源配置被视为达到柏拉图(Pareto)效率解。 其基本观念:视交易成本是存在的,它会影响制度结构与人们所做的特定经济选择。North对“制度”的定义:含非正式的约束(习惯)及正式规则(法律)以及两者的执行特征。制度之目的在于引导个人行为成功实现目标,以减少日常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制度类型有三:市场、厂商与国家。NIE引用的重要假设包括:方法论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效用极大化(the maximum)、受限理性(1imited rationality)与投机行为(opportunistic behavior)。
 
Sfigler认为寇斯定理:“如果财产权被明确界定,而交易成本为零时,则谁拥有财产权将不影响资源的使用。”该定理意味着如果契约之讯息搜寻、协商订定与执行之交易成本为零时,则市场可处理外部性问题。寇斯定理的观念: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真实世界中,制度设计应设法降低交易成本,以解决外部性(externality)问题,以确保财产权市场的自由交易,促使资源的配置趋于效率。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里,有限理性且自利的经济主体为了追求、提升自身的福祉与利益,设计各种型式的组织或制度来降低交易成本,使资源尽可能流向最有效率的使用途径上。诺斯认为经济制度的交易成本,主要关键在于讯息成本。
 
四、研究架构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理论建立研究架构,包括正式的法规、非正式的约束以及两者的执行。汇整受访的宗教团体、官员与学者等之深度访谈意见,以减少因台湾寺庙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低,在讯息不足情况下衍生的交易成本。
 
五、信托特性与案例探讨
 
()信托特性
 
“信托”源自十三世纪英国之“用益制度”。在英国封建制度下,地主为了规避税捐与获得更自由的土地处分权,产生了财产信托制度。中古世纪的英国战士,为解决出征时名下土地无人管理,导致荒废或土地遭人侵占,而将土地所有权移转给信托第三者受托人,后来发生受托人事后拒绝承认该信托行为,造成委托人的权益受损情形。英国政府为了保障委托人权益,明文规范信托的种种行为。
 
财产信托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监察人之关系。财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财产移转给公正的第三者(受托人),将财产管理所获之收益,依照信托契约内容交付受益人。信托依“受托人”是否应负“做为义务”,分为积极及消极信托。前者负积极管理或处分财产义务;后者不负责信托财产管理或处分义务。信托依设立目的,分为公益与私益信托。前者属他益信托,受益人是不特定之多数人,委托人不具受益人身分。后者以委托人是否兼受益人,分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即受益人)与“他益信托”(委托人非受益人)。信托依发生原因,分为法定及设立信托。后者如契约信托、遗嘱信托及宣言信托。本文探讨之宗教财产信托,以“设立信托”为主。
 
本文归纳宗教团体财产信托目的,包括:(1)依赖信托之专业运作能力与监察制度,以保障公益信托财产永续性。(2)借重受托人之专业能力,管理所信托之财产,以达到财产管理目的。(3)依照契约内容做信托专业管理,以达到资产增值或收入增加目的。(4)因税赋考虑、达到照顾遗族或颐养天年预作准备目的。
 
 ()案例探讨
 
依据“内政部”统计,迄2008年,台湾宗教团体施行财产信托者,仅有天主教与佛教二个案例;本研究另搜集到英、美国之案例,如英国的博纳多慈善基金(Bamardo’s Charitable Fund)、美国的修道士退休基金(Retirement Fund for Religious)。
 
1.台湾天主教案例
 
台湾的天主教个案为了三个目的实施信托:(1)培育本土化的专业福传员;(2)加强天主教的福传及本土化发展;(3)宣扬耶稣基督福音。实施办法系由委托人ooo先生捐助新台币五千万元,成立一个“公益信托”,以“天主教一oo本土化专业福传员公益信托”之名成立,委托oo商业银行办理。其效益含:(1)设立公益信托协助台湾各教区及各修会,共同培育本土化专业福传员;(2)落实天主教的本土化发展;(3)更广泛地宣扬耶稣基督福音。2003年9月26日“内政部”函复
同意此案办理。
 
2.台湾佛教案例
 
佛教“oo基金会”创办人oo导师以新台币一亿元成立“佛教一oo导师法脉弘法布教尼僧公益信托”,委托财团法人oo基金会办理。财产信托之目的为:(1)弘扬佛陀精神;(2)实践oo悲愿;(3)护持oo道场;(4)培育比丘尼人才,承袭oo导师法脉,肩负教化世人使命,发挥净化人心、社会祥和功能。所处理事务包括:(1)弘扬佛陀精神,实践oo悲愿;(2)承袭oo导师法脉,培育弘法布教僧才;(3)于全台湾兴建oo道场、讲堂进行宣教;(4)将来oo导师法脉规划下,所属机构的发展及其它有关业务。
 
3.英国:博纳多慈善基金案例
 
1871年成立的英国博纳多慈善基金,设置于英国Essex郡,主要提供年轻一代信徒福利为目的,由四家公司赞助。以1999年为例,收入约为1.1亿英磅,支出约为1.25亿英磅,基金约有1.82亿英磅。本案成立宗旨:推动年轻一代之基督信仰,提供需要的儿童与年轻人之协助、推动教育,对贫穷、生病、残障及年长者之照顾。
 
4.美国:修道士退休基金案例
 
美国天主教神职人员退休基金,是提供神父、修士及修女退休生活基金。当神职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后,将用更多时间做祷告与冥想或担任志工,或协助其它神职人员推动宣教职务,此项基金提供上述神职人员晚年生活所需。全美国有30余州设有此冥想修道的教会组织。但此教会的营收款项,常无法达到需求之一半。美国主教及宗教领袖曾于1998年上诉,要求社会安全基金支持退休神职人员。实际上,此项社会安全基金,主要用在照顾贫困民众,反而未对神职人员的退休生活予以照顾。
 
美国有一百多个宗教团体,收入未达到神职人员退休需求的百分之二十。美国自实施财产信托后,宗教团体开始规划神职人员的老年生活所需,学习处理财产以及建立节约支出与成本之理念,因而成立宗教团体退休基金。如今,此项基金所照顾的神职人员生活项目繁多,诸如教育、护理、牧师照料外,亦延伸至贫穷民众、罪犯、移民等照顾,甚至参与老人痴呆症的研究等。
 
六、深度访谈结果与寺庙财产问题分析
 
()深度访谈结果分析
 
台湾佛、道教寺庙达22000座以上,本研究选取其中具代表性的受访者,进行深度访谈,样本数共82个,虽仅及母体数量约千分之四,属于小样本统计。采卡方检定来判断官员、学者及宗教团体的意见差异。并将访谈结果,以统计软件包(spss)窗口版量化分析,做为深度访谈结果之分析基础。
 
本研究汇整接受深度访谈的受访者,系分布于台湾北、中、南、东区各地,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官员23人、学者28人及宗教团体31个单位,共计82个单位或个人,如表3。鉴于表3之数据,未符合上述卡方检定使用之条件,故本研究采用相关分析判断,藉以了解寺庙对此议题的理解与看法以及和其它受访者之见解有无异同,作为比较之基础,详如表4之相关系数。
 
本研究基于降低讯息成本及解决宗教团体财源之不确定性,从百分之六十一的寺庙受访者以及百分之七十五的官员、学者,支持采用信托方式将寺庙财产管理交由受托人专业操作。并由主管机关提供财产信托内涵与相关指导,使寺庙有机会获得希望的报酬率,反映在制度经济理论上具有效益性,在实务上具有需求性。
 
()寺庙财产问题分析
 
归纳本研究深度访谈对象发现,台湾寺庙的财产问题,主要在不动产与财物资源二项。不动产以产权纠纷、占用土地之争议、土地使用与建筑物合法化等问题为多;财物资源包括:信众的捐献、宗教活动、服务收入等。财物资源收入丰厚者常成为各方人员觊觎对象,或为了争夺寺庙财产掌控权对簿公堂,致庙务废弛或停顿者有之。许多拥有充沛财物资源的寺庙,因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不知道如何运用资源,形成浪费;常因主其事者即兴式的念头,缺乏长远的经营理念,又无系统的花费,而将丰富的资源,用在琐碎或临时性建筑经费或购置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区的庙产,造成庙产难以合法化的问题。
 
许多寺庙在采购或建设项目上,常见财力丰沛者过度讲究或以高价购物浪费现象,失去了宗教原有俭朴无华、刻苦耐劳的本质与氛围。寺庙大部分财源收入用在硬设备的扩建与修缮,此乃台湾寺庙庙貌巍峨、金碧辉煌的原因。寺庙的财物资源在实际运用上,涉及寺庙主其事者与管理人员的教育、训练和观念及作为等素质。常见主其事者是地方耆老、角头桩脚或民意代表,良莠不齐,许多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做有效经营管理,不懂将财物资源做更有效运用,认为只要妥善保管寺庙的所有款项,就算尽到管理责任,实际沦为各银行争取存款业绩的主要对象甚为普遍。
 
七、结论
 
台湾寺庙的财产与财务管理方式,因为不透明或以私人账户管理等因素,普遍存在着讯息流通的障碍,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在“财产继承”上,寺庙财产登记在住持或人头名下,产生许多财产继承问题,许多寺庙的创办人或住持身故后,发生其亲人争夺寺庙财产层出不穷,无法解决的现象。本研究提出寺庙财产管理问题,可采导人信托之改善策略如次:
 
()寺庙财产管理导入信托的优越性
 
宗教财产信托之便利性及可行性,可从了解以财产信托的处理方式较具优越性。透过信托途径交由受托人专业操作,具备经济效益性。
 
本研究从深度访谈得悉,某些寺庙已有财产交付信托之需求性。
 
()寺庙财产导入信托分析
 
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分析如下:
 
1.正式制度
(1)信托条件
 
本研究受访的寺庙,多属中小型规模,若计划导入信托制度,无论其组织类型大小,必须是已合法登记者,且其财产取得具有合法的信托标的为限。
 
(2)信托方式
 
若寺庙领导将财产交付信托,可先采用自益信托,俟委托人身故后,转为公益信托,即可突破许多无法解决的财产继承问题。又可提供寺庙较多元之财务管理优点,提高寺庙的永续经营。
 
2.非正式制度
 
(1)寺庙之财务管理习惯
 
台湾寺庙之财务管理习惯与观念相当保守,实务上,鼓励寺庙财务管理透明化,是一件很不易落实的工作,当局需有智慧设立治理机制。
 
(2)寺庙财产信托之操作
 
寺庙虽然在财产管理方面偏向保守,但在可接受报酬率方面,却希望年报酬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官员及学者则集中在百分之五左右。显示在投资标的方面,官员、学者对宗教财产管理与投资标的之看法相同,而与宗教团体看法不同。
 
()宗教团体财产问题改善之策略方案
 
改善宗教财产问题的推动策略需循序渐进,以减少交易成本,包括:
 
1.主管机关召开财产信托说明会,加强寺庙对相关法令与财产信托知识。
2.主管机关成立单一窗口,提供服务,协助寺庙申办财产信托。
3.订定相关法令,健全寺庙的财务管理。
4.财产信托因无强制性,不易普及化。但可教育社会大众鼓励各界于捐款时,采用信托方式指定捐款用途与受益对象,可避免弊端发生。
5.建立宗教领袖财产信托观念,应可起带动作用且较易落实与普及化。
 
载于福州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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