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团体
 
大智大勇巧安排,复兴佛教绘蓝图——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
发布时间: 2017/12/7日    【字体:
作者:徐玉成
关键词:  赵朴初 佛教 宗教政策  
 
内容提示:
 
2017年11月5日,是伟大的爱国者、中国共产党亲密的朋友、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杰出的宗教领袖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纪念日。我们在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赵朴初居士在抗战时收容难民50万人,并把其中优秀的青壮年送去新四军的光辉事迹;其次想到的是解放以后,赵朴初居士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同仁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活动,积极恢复和发展与世界各国佛教界友好关系的光辉事迹;接着想到的是赵朴初居士的诗词、书法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等等。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人们往往忽视的是,与赵朴初居士上述光辉事迹相媲美的还有,这就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赵朴初居士在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协助党和政府为推动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心血,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为我们今天的佛教事业复兴与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政策和物质基础。这些光辉事迹至今还是很少有人知道甚至提及的。本文主要就这个方面的内容作一系统的回忆,以此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
 
一、楔子
 
大家知道,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76年10月结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历时十年半之久,这个运动,除了打倒了一大批革命干部、著名科学家、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和知识分子外,也打倒了一大批宗教家,还俗、转业了所有的宗教教职人员;除了关闭所有的小学、中学和大学以外,也关闭了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除了搞乱和停止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以外,也搞乱和全部禁止了全国性和各级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除了把国民的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以外,也把中国的宗教置于濒临消亡的境地。“文革”中,宗教界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同命运、共呼吸,经过“文革”十年浩劫,经受了残酷的打击和严峻的考验。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邦”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决定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冲破“文革”中“左”的思想束缚,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科研政策,恢复大学和各级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的工作。在各行各业大力进行落实政策的高潮中,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工作,也被党中央提上议事日程。
 
党中央最早落实宗教政策的文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978年10月21日发出的“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8】65号文件。文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但是,文件中却仍然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
 
在这种“左”的思想指导下,落实宗教政策的进展自然十分缓慢。
 
1980年12月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向中央书记处的汇报提纲》中指出:“主要问题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不少地方落实不下去。很多地方反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困难最多,阻力最大,进展最慢,收效最差。”“许多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得不到解决,占用寺庙、教堂的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有些省、区至今一个教堂也没开放;开放了的地方,也因数量较少,远远满足不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文件举例说:“浙江温州地区的基督教,原有教堂五百余座,现在一个教堂也没有开放。”“扬州的大明寺,为迎接鉴真像展出,国家拔款九十万元修复。但鉴真像刚走,当地的地、市领导同志就下令立即禁止和尚、信徒在大殿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不准敲钟、击鼓,烧香,上供)。 河南洛阳市的白马寺,是我国第一座古佛寺,闻名世界,很多外宾常往参观、拜佛。但最近据反映,由于文物部门不执行宗教政策,和尚被侮辱,被迫离寺,以致影响接待外宾工作的进行。”“ 还有一些冤、假、错案未予复查、平反;相当多的宗教界人士被扣发的工资仍未补发;工作上不放手,以致他们无法联系、争取信教群众,”“国务院为解决教会、寺庙房屋产权的[1980]188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区还没有落实。各教经费没有来源,‘自养’遇到严重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文件最后提出:“建议中央针对当前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一个指示,以引起各地党委的重视,推动宗教政策迅速落实。”
 
党中央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汇报提纲的建议,两年以后出台的这个文件,就是中发【1982】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从此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
 
面对落实宗教政策步履维艰的严峻局面,受任于危难之中的赵朴初居士,面对佛教界的一片废墟,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帮助下,以坚强的意志和宏大的理论勇气,首先从思想理论上澄清“宗教鸦片论”的影响,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收回宗教房产,归还佛教寺院;及时恢复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派出留学人员;恢复佛教文化研究机构,弘扬佛教文化;主持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各种会议,全面推动佛教自身建设;为保持宗教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就宗教政策贯彻落实问题积极向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在赵朴初居士晚年的二十年中,他把全部精力和心血用在了推动落实和恢复宗教政策上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当之无愧的杰出的宗教领袖。
 
二、勇于质疑“宗教鸦片论”,敢于冲破“左”的思想束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仍然甚嚣尘上的现实,“宗教鸦片论”仍然可能作为今后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的危险 ,针对当时有人在《人民日报》发表“不批判宗教神学就迈不开四化建设步伐”的错误文章,赵朴初居士感到必须与这些错误思想理论讲清道理,妥协没有退路,必须勇敢面对现实,勇于与传统的权威宗教理论叫板。于是,他化费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于一九八0年底撰写了《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的长篇文章,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1981年第1期发表。
 
首先,文章在肯定了“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整个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阐述和发挥了李维汉同志在五十年代提出的“宗教五性论”:
 
(1)宗教的群众性。今天世界上信宗教的群众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约有三十亿人。
 
(2)宗教的民族性。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分别信奉佛教、伊斯兰教,也有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这些信奉宗教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边境地区。
 
(3)宗教的国际性。世界各地人们信奉着许多地方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被称为三大世界宗教,广泛分布在世界五大洲。
 
(4)宗教的长期性。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只有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转变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才能消亡。
 
(5)宗教的复杂性。除前面所说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这四者构成了宗教的复杂性而外,宗教本身还具有许多复杂因素。
 
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
 
其次,文章对当时阻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的思想障碍进行了逐条分析和澄清。
 
1、文章批判了那种认为“文革”期间出现的“个人崇拜”是一种“新宗教”的错误观点,认为,“文革”中“四人邦”制造的“个人迷信”并不是宗教,把批判“四人邦”制造的“个人迷信”与批判宗教相提并论的作法是错误的。
 
2、文章指出,宗教的存在和产生有两个根源——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当产生宗教的根源还存在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提出用“批判宗教神学”、用“大力宣传无神论”来“扫除宗教”的口号也同样是荒唐的;把批判宗教说成是“实现四化的前提”,更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口号。
 
3、文章明确提出要遵照列宁的教导“宣传无神论应当服从党的基本任务”、“不要刺激宗教感情”。列宁指出:“打倒宗教,无神论万岁,宣传无神论观点是我们的主要任务。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说:这话不对。这是一种肤浅的、资产阶级狭隘文化主义观点。”是““愚蠢可笑”的。①
 
4、文章深刻阐述了怎样正确理解“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问题。一是“宗教是人民鸦片”的说法,并不创始于马克思。在他之前和同时,宗教界和有些反宗教的批判者借用鸦片或麻醉剂来比喻宗教的不一而足;二是当时鸦片是一种镇静剂,不是毒品,被压迫群众借用宗教以排遣忧愁苦恼;三是“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②的语言,表达了马克思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所以,文章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不应看成是“向宗教进军”的热情口号。”“笼统地提出‘自人类社会划分阶级以来,宗教就成了统治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的鸦片和维护剥削阶级的精神支柱’,而不对具体的宗教和教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历史本来面貌。” 
 
赵朴初居士这篇文章对“宗教鸦片论”发表后,首先由丁光训主教领导的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给予积极回应,加上有许多学者也发表文章。以赵朴初居士开始的宗教界和学术界对“宗教鸦片论”的质疑和批评,撼动了以“宗教鸦片论”为基础构筑的传统宗教理论体系,动摇了“左”的指导思想在宗教工作上的根本理论基础,是对我国“ 文革”前和“文革”中长期形成的“左”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为新时期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开辟了新的境界和新的道路。特别在中发【1982】19号文件中,冲破了“左”的束缚,摒弃了多年来在中央宗教工作文件中必然出现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必须限制其发展”,“我们要积极而坚定地同宗教作斗争,使群众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宗教逐步削弱直到消亡的一贯政策思想和文字描述,这是解放以来十分罕见的举动,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伟大创新和发展,成指导我国当代宗教工作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直到现在仍然放射着真理的光芒。
 
在党中央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出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系列文件:即:中发【1980】22号文件,国发【1980】188号文件,国发【1981】178号文件,提出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教职人员政策、宗教房产政策、平反宗教界冤假错案政策、恢复宗教院校政策等,特别是中发【1982】19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阐述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通过宗教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在党中央一系列文件的指引和中央领导、党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赵朴初居士遵照中央文件精神,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落实政策工作。
 
三、积极推动收回宗教房产和大力归还佛教寺院的工作
 
1、早在1972年9月,赵朴初居士预见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日本佛教朋友会以此为契机大批来我国参拜祖庭,于是给周恩来总理和中央统战部写信,要求开放急需的佛教活动场所以接待外宾参拜。在周总理和中央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浙江天台山国清寺、宁波天童寺、阿育王寺、南京灵谷寺、山西玄中寺等若干寺院较早地得到修复和开放。
 
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赵朴初居士为了贯彻落实国发【1980】188号文件提出的“将宗教团体的房屋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的政策规定,于1981年初亲赴闽、浙、沪、宁等地考察,发现许多开放寺院存在文物部门干涉佛教寺院内部事务的问题,向中央提出寺院归属及管理体制问题,并有力地推动了福建泉州开元寺等一些寺院交归佛教界管理。不久,在陈云同志的关怀下,本会起草的《关于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中提出的“经批准开放的寺观和现有僧道居住并过宗教生活的寺观,均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人员管理”的建议,排除了文物、园林等部门多家干涉寺院内部事务的问题,报中央主管部门,为形成国务院【1981】178号文件作了文字上的准备。中发【1982】19号中吸纳了这个建议,将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归纳为“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成为现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体制性规定。
 
3、1980年9月21日,赵朴初居士致信中央统战部领导,提出《关于确定佛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佛教寺院管理体制的建议》,上报了除四大名山开放宗教活动外,另外提出75座汉族地区佛教寺院开放为宗教活动的建议名单。1982年国务院宗教局以佛协道协建议名单为基础,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后,提出165座寺观为全国重点寺观名单。由于文物、园林部门不同意其中的35座寺观交出,纠纷不断,如果长期议而不决会有夭折的危险。除了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长乔连升局长向中央习仲勋、乌兰夫提出报告外,1983年3月2日,赵朴初居士不得已致信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决断,在中央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正式确定163座佛道教寺观为全国重点寺观交佛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142座、道教21座)。 并以国务院【1983】60号文件发布。这就是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不寻常的缘起和经历。
 
4、为进一步解决文物、园林等部门占用佛道教寺观问题,理顺寺院管理体制,赵朴初居士多次致函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全国文物工作座谈会上发言。发表《关于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的长篇文章,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上,系统论证了寺观的基本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提出寺观必须由僧道人管理使用的观点,为理顺寺院管理体制打下了思想基础。
 
5、在中央领导和中央党政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赵朴初居士多次赴江浙沪闽粤四川等省市调研,经向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据理力争,直接推动了一大批寺院问题的解决,例如上海龙华寺、北京法源寺、贵阳弘福寺、苏州西园寺、寒山寺、南通狼山广教寺、扬州大明寺、西安慈恩寺、洛阳白马寺、成都昭觉寺等。特别是经过多次向中央领导反映,排除重重阻力,促进了重庆大足圣寿寺、广州光孝寺、开封大相国寺、沈阳长安寺、泉州承天寺、深圳弘法寺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为佛教事业的发展与振兴奠定了物质基础。
 
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春节期间,赵朴初居士在广州视察光孝寺时,向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提出:“光孝寺在中国禅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六祖惠能大师出家受戒的寺院,现在还有六祖的发塔。希望归还给佛教管理。”几天后当他到达韶关时得知广东省委决定把广州光孝寺还归给佛教管理使用的消息时,高兴地赋诗一首:
 
在韶关喜闻广州光孝寺还归之讯
 
多劫氛霾一旦清,垢衣终解宝珠呈。
祖庭幸赖回天力,佛子如何报国恩。
 
现在,广州光孝寺不但是广东省佛教协会所在地,而且成为中南地区弘扬佛教文化中心,禅宗研究中心和开展对外交流中心。为改革开放和广泛联系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起到了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广州光孝寺仅仅是众多收归佛教界管理寺院的一个缩影。如果这些寺院在文物部门管理下,只不过是一座默默无闻的静止的文物保护单位而已。
 
四、顺势而为,及时恢复佛教院校,培养急需佛教人才
 
落实收回了部分佛教寺院,必须有僧人住持。由于十年浩劫僧人都被迫转业还俗,被请回到寺院的法师们也大多都年老体弱,后继无人问题突出。在大力争取收回一批寺院的同时,朴老巧借机缘,运筹谋划,及时恢复中国佛学院和各地佛教院校。
 
1、1978年邓小平访问日本时,接受了奈良唐招提寺森本孝顺长老提出鉴真和尚像回国探亲的请求。为了迎接鉴真像回国,按照筹备计划,在扬州大明寺供奉后,计划再到北京历史博物馆和北京法源寺供奉。赵朴初居士充分利用这次千载难逢的机缘,首先提出原来住在北京法源寺的居民全部迁出,接着对寺院殿堂进行维修,迎请佛像、安放法器等佛事用品。等到1980年5月鉴真大师像在法源寺供奉结束后,赵朴初居士立即向中央申请在法源寺恢复中国佛学院。当年招生,当年上课。抓住机缘落实了法源寺的宗教政策,实现了恢复中国佛学院宏大愿望。
 
2、为了及时解决开放寺院缺少僧人的问题,除了举办中国佛学院和地方佛学院外,赵朴初居士提出在苏州灵岩山举办短期僧伽培训班,学制半年。及时为寺院输送了一大批寺院管理人才和宏法人才,这批人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成为各地寺院管理的骨干力量。
 
3、在这个时期,在赵朴初居士支持下,全国开办了灵岩山佛学院、栖霞山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普陀山佛学院、峨嵋山佛学院、岭东佛学院、云门佛学院、上海佛学院、九华山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福建佛学院、江西尼众佛学院等十几家佛教院校。培养了一大批寺院管理人才和弘法僧才。
 
4、1986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中国佛学院和各地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规划,适当调整,保证重点,协调发展”的方针,规划了高、中、初三级既相衔接又各有侧重的佛教教育体系。促进了佛教教育的发展。
 
5、1990年9月,赵朴初居士亲自赴九华山,参加九华山佛学院的开学典礼,并委托圣辉法师在九华山佛学院举办首届和第二届全国佛教寺院执事进修班,1995年在广东云门寺举办了第三期,及时为全国培养了大批寺庙管理人才。
 
6、1992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在上海召开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他在会议讲话中提出中国佛教今后一个阶段的任务: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寺院把精力和资金向培养人才方面倾斜。会议纪要中提出了“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和一系列措施,发起建立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开拓了佛教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五、恢复金陵刻经处的印经事业,拓展佛教文化事业
 
1、在佛教寺院有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寺院僧人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佛教经书和佛像的需求量急剧增大。经过赵朴初居士的努力,在中央和江苏省政府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搬迁了几户居民,终于在1981年恢复了南京金陵刻经处,开始印制佛教经书、佛像的工作,满足了各个寺院的经书、佛像的需求。
 
2、在“文革”前,中国佛协的会刊是《现代佛学》,在国内外有广泛的影响,“文革”中被迫停办,至1980年已经停刊16年了。1980年中国佛教协会恢复正常工作后,迫切需要一个公开出版刊物对内弘扬佛法,对外实行学术交流。在朴老提议下,创办《法音》杂志作为中国佛教协会的综合性会刊,并为《法音》题写了刊名,撰写了《发刊词》,1981年1月出版第一期。至今年12月出版400期。成为中国佛教协会联系海内外广大佛教徒的重要纽带。
 
3、为了更好的弘扬佛教文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佛教协会于1987年3月成立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请著名佛教学者吴立民先生任所长,赵朴初居士亲自写聘书,聘请梁漱溟、启功、常任侠、常书鸿、吴晓铃、陈明远、巫白慧、潘絮兹、虞愚、金维诺、苏渊雷、苏晋仁、王淼、王尧等具有卓著成就的专家学者为特约研究员。还聘请教内观空法师为顾问,隆莲、土登尼玛、林子青、郭元兴、贾题韬、李安为高级研究员。同时创办了赵朴初居士题写了刊名的《佛教文化》杂志,为弘扬佛教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主持召开中国佛协三届全国代表会议和理事会议,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在“文革”中,中国佛教协会被停止活动,许多工作人员下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以后,赵朴初居士只以中国佛协负责人的身份接待外宾。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1980年以后,通过落实政策,不断收回佛教寺院,佛教僧人不断增加,外事接待任务繁重,佛教教育和文化研究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内外事务繁剧,急需要中国佛教协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在形势的推动下,加强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提上了议程。在赵朴初居士的领导和主持下,召开了三届中国佛协全国代表会议和理事会议,健全了中国佛协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使中国佛教协会工作逐步纳入正规。
 
1、1979年,赵朴初居士提议为喜饶嘉措大师等一大批佛教界的冤假错案平反。在此基础上,1980年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许多“文革”中受到迫害和冤屈的法师、活佛们重新回到弘法岗位,并参加了这次全国代表会议。会议选举赵朴初居士为会长。提出中国佛教协会今后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恢复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消除“文革”的严重后果,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在新的历史时期恢复和振兴全国佛教事业做出了贡献。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得到健全,工作得到全面恢复。
 
2、1982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佛教工作要抓紧三件事,即:开放佛教活动场所、印刷经书、培养僧才。制定了开放全国第一批重点寺院向中央的建议名单,推动了宗教政策的落实和佛教事业的开展。
 
3、198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在《中国佛教三十年》的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工作,提出提倡“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三个优良传统。会议并做出了关于传戒、收徒问题的决议。从此,老法师们可以收徒弟传戒法了。
 
4、1987年3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会议报告中提出,中国佛教已经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道路,指出:中国佛教不仅必须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作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会议选出新一届中国佛教协会理事会。
 
5、1987年5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汉族地区重点寺院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在海内外佛教界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现在仍然是管理汉传佛教寺院的基本制度。
 
6、为了支持藏传佛教加快落实宗教信仰政策,促进活佛转世工作的进度,1990年4月赵朴初居士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藏传佛教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落实政策、活佛转世、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等问题,对活佛转世提出了“不能不转,不能全转,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并向党政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1990年12月,赵朴初居士亲赴云南昆明和西双版纳,主持召开了上座部佛教工作会议,分析云南上座部佛教工作的形势,就上座部佛教工作具体政策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上座部佛教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8、199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报告中系统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今中国佛教迎来的大好历史机遇和面临的自身建设的严峻挑战,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佛教四众素质的方针和一系列具体要求、步骤,首次把佛教自身建设归纳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等五个建设,阐明了这五个建设方面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论证和回答了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明确中国佛教协会具有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务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会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重要文件。会议遵照年轻化的理念,设立咨议委员会,安排年老德高望重的老法师进入咨议委员会,空出职位遴选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法师进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圣辉法师、学诚法师分别当选为中国佛协副会长和副秘书长,为中国佛协培养了新生力量,成为现在中国佛教协会领导层的骨干。赵朴初居士亲自主持召开这次会议,是中国佛教继承传统、适应当代、开拓未来的里程碑。
 
9、1995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六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六届全国佛代会的精神,制定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文件。1996年5月在无锡召开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力地推动了佛教教制的规范与建设。
 
经过一系列会议,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起来。为佛教事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核心领导作用。
 
七、勇于代表宗教界心声,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为了保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赵朴初居士以他丰富的宗教工作经历和深厚的宗教体验,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勇于代表宗教界的心声,向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体现了他的一片赤子佛心。
 
1、1981年赵朴初居士先后就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多数被中央采纳;后来又对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要求宗教徒不得进行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宣传”的内容,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并写入文件之中,至今仍然是处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宗教信仰的根本指导思想。
 
2、1982年,以赵朴初居士为首的佛教界大德们,就1978年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条款,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坚持认为: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款中写入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内容,是不符合宪法体例的,在“文革”中75宪法通过这一条款,正是“左”的思想横行的时候,事实上为当时的反宗教的无神论宣传提供了法律依据,事实上宗教信仰自由并没有得到保护。78年宪法原文照抄了75年宪法这一条款,断续坚持在宗教问题上的“左”的指导思想。经过拨乱反正,建议新的宪法修改草案中宗教信仰自由条款中,必须删除“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内容,恢复54年宪法条款。在以赵朴初居士等宗教界领袖们的坚持下,修改建议最终被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几经讨论、修改,形成现行宪法第36条的框架内容: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在制定《刑法》征求宗教界意见时,赵朴初居士代表宗教界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建议条款,为《刑法》采纳,成为《刑法》第147条的内容,1997年《刑法》修改后为第257条。从《刑法》条款上有力制止了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4、1989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的制定进程,由赵朴初居士和丁光训主教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和党政有关部门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草案,为推动宗教立法的制定尽了心力。
 
5、1990年,赵朴初居士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一个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就中央宗教工作形势的估计,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内涵界限,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涵义和界限,作了完整的文字表述,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6号文件的定稿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对宗教工作形势的估量问题,赵朴初居士建议:“当前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我以为可以概括为这样几句话:贯彻政策,加强教育(既包括对宗教徒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又包括对干部的宗教政策的再教育),促进安定,调动服务,制止违法,抵制渗透。保证这些任务的实现,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完善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贯彻政策、加强教育、促进安定、调动服务应是当前宗教工作的主题和主旋律,制止违法、抵制渗透也是重要的,需要适当强调,但不能实际上成为宗教工作的主题和基调。”
 
二是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内涵问题界定,赵朴初居士建议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为中央文件所采纳,写入中发【1991】6号文件中。
 
三是关于抵制宗教渗透的界定,针对当时有人将正当的宗教对外交流也视为宗教渗透的现象,赵朴初居士对宗教渗透定义在文字上作了明确建议:“要十分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这种渗透是指以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和宣传,以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活动和宣传,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而不是指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被1990年12月5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主题报告所采纳。
 
赵朴初居士的这些建议,从宗教工作的全局上,为澄清理论是非,理清定义概念,明确政策界限,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6、从1980年起至2000年5月的二十年时间,赵朴初居士在历次全国政协大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全国政协民宗委等会议上,以及中央召开的民主党派会议上,兼通过给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写信,代表宗教界的心声,多次就有关宗教立法,宗教政策落实、宗教管理体制改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收回传统佛道教寺观、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正确进行无神论宣传,正确全面估计宗教工作形势,正确对待青少年信仰宗教问题、宗教是文化等的一系列重要宗教理论、政策、方针性问题,发表见解,提出意见,一度成为全国政协会议的重点关注对象,朴老多次建议,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应当坚持“政策要宽松,步调要稳妥,措施要得当,教育要跟上”的原则,在坚持宗教界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前提下,勇于代表宗教的心声,表达宗教界的合理诉求,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杰出的宗教领袖。
 
八、结束语
 
2000年5月31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赵朴初同志生平》中指出:“赵朴初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他一生追求进步、探索真理,孜孜以求,矢志不移。在近70年的漫长岁月中,他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造福社会、振兴中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这个评价是非常正确、当之无愧的。
 
本文所列举的赵朴初居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宗教界所做的推动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就是赵朴初居士一生中卓越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时候,我们隆重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重温赵朴初居士这种爱国爱教爱党爱民的伟大精神和伟大实践,沿着赵朴初居士倡导的“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继续前进,对于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宗教中国化的建设”,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2017年10月10日 写于北京,11月2日修改于长沙)
注释:
①(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年5月13日〔26日〕《列宁全集》第2版第17巷第391——392页)
②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底-1844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2页)
③《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59—61页)
 
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汪健
摘要:美国政治是在自身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新教从美…
 
从习惯法价值谈法律信仰 \于红
摘要: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这一观点近年来遭遇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唐代摩尼教史研究综述
       下一篇文章:印耶皈依之辩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