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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僧团中的说戒仪制
发布时间: 2017/12/21日    【字体:
作者:乘一
关键词:  僧团 说戒仪制  
 
 
          前言  
 
        说戒制度是僧团每半个月一次定期举行的诵戒,僧众通过对照戒条检查自身半月以来的行为是否清净。诵戒过程就是一个反省检查的过程,倘有过失可待诵戒结束之后再忏悔。按律制,应当是诵戒之前已经忏悔清净,如此才符合说戒布萨的本意。但由于凡夫做不到善护三业,所以允许诵戒中反省、诵戒后忏悔以及每半月都重复同样的作法。说戒制度不仅能清净个人身心,利于修道,也是有助于僧团和合的常行羯磨制度,能真正体现僧团大众“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的共住精神。  
 
        鉴此,本文主要阐述说戒制度的内涵以及具体作法,并叙述当前僧团的具体行持情况,分析这些具体作法与原始律典之间的差距与融合,从而能更为深入把握说戒制度的内涵。各部原始律典都有特别集于一处的说戒制度。本文对说戒制度的解说主要以《四分律·说戒犍度》以及道宣律师的著作和历代祖师的注疏为原始资料。使用现代资料主要有: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济群法师《僧伽的组织生活》、《僧伽的自新大会——布萨》,湛如《敦煌佛教律仪制度研究》,罗因《佛教布萨制度的研究》[1],见晋法师《说戒犍度中诵戒的起源、演变及规定》等。通过对原始律典的解读,能准确把握佛陀制定说戒的用意以及实践过程的种种变动。通过对现代资料的解读,从而把握说戒法在不同时空的随机运用。因此本文借助这些资料梳理说戒制度,希望对当前的僧团建设有所帮助。  
 
        一、布萨制度的完善  
 
        (一)布萨之名义及起源  
 
        由于说戒制度是佛陀根据当时社会风俗以及弟子们的需要改编、完善而来,所以本文首先考察其起源与发展演变过程,这样更能反映戒律的缘起、内涵,佛陀圆满的慈悲与智慧。  
 
        布萨,梵语upavasatha,巴利语uposatha。音译作优波婆素陀、布萨陀婆等。意译为长净、长养、增长、善宿、净住、长住、近住、共主、断、舍、斋、断增长,或称说戒。长养即清净戒住而增长功德,净住即净身口意,如戒而住,这些都是从其作用及功能而译;若称说戒则是就其集会时的一项作法而言,在后来的演变中逐渐成为出家僧尼说戒的专利。  
 
        布萨源于印度吠陀以来之祭法,即在新月祭与满月祭之前一天举行预备祭,称为布萨;祭主于此日断食,安住于清净戒法中,令身心俱净。通过这样周期性的清净身心,以期完善自我。此法传至佛陀时代,外道利用并稍加改造,扩大祭法的活动范围及内容,召集许多信徒集会、招待饮食,信徒之间通过互相问候交流以建立友谊、深化交往。《四分律》云:“尔时佛在罗阅城,时城中诸外道梵志,月三时集会,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众人大集,来往周旋,共为知友,给与饮食,极相爱念,经日供养。” [2]瓶沙王对此深有感触,便祈请佛陀允许弟子们也开展这样的活动,佛陀默然答应。  
 
        (二)布萨日与说戒法之结合  
 
        布萨日说戒并非佛教使用布萨法时就开始,而是经一段时间及相关因缘促成完善的结果。据《四分律》记载共有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布萨时说法。弟子们刚刚接受佛陀的慈允,就开始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会。可是由于不知道集会的目的及具体内容,大众只是一直默然而坐,令在家弟子深感不快而讥嫌,因此佛陀指示弟子于此日说法,并针对说法出现的问题作了指导。  
 
        第二、布萨时禅坐。《四分律》云:“时诸比丘夜集欲坐禅。佛言:听。” [3]有时集会的时间是在夜里,佛陀允许以禅坐为共修内容。  
 
        第三、布萨时说戒。最初随佛出家的比丘皆是上根利智者,只在听佛说法之当下即能有很大的收获,至少能证得初果。后来出家的比丘根机稍差,必须得到佛法的反复熏习及戒法的提醒,特别是新出家者,因此,佛陀规定可以于布萨时进行说戒。如《四分律》所说:“尔时,世尊在闲静处思惟,作是念言:我与诸比丘结戒,说波罗提木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闻戒,不知当云何学戒。我今宁可听诸比丘集在一处说波罗提木叉戒。” [4]佛陀允许比丘于布萨时集中于一处说戒,如此丰富了布萨的内容及内涵,真正起到清净身心的作用。  
 
        第四、布萨日说戒。《四分律》云:“时诸比丘日日说戒疲倦。佛言:不应日日说戒,自今已去,听布萨日说戒。”布萨日,即“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这三日是印度以半月为一时间单位的计算法,若折合为今时中国一月三十日的计算法,则合印度的黑白两个半月为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及三十日(月小则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这其实是在家信徒受持八关斋戒的六斋日时间,而比丘说戒则是半月一次,即六斋日中只需要用两天时间说戒就足够了,而其它的布萨时间则为信众授八关斋戒或说法。《五分律》云:“八日、十四日说法,十五日布萨。” [5]  
 
        第五、把说戒权交给僧团。最初是佛陀亲自说略教诫,后因比丘有罪不发露、不忏悔而参加说戒,破坏了说戒法之规定及布萨的意义,因此佛令僧团自行说戒。这里说明说戒之目的是为了清净及事先应忏悔清净,同时佛陀交代弟子们应以肉眼观察比丘之清净与否,这样,即使参加说戒之比丘犯了肉眼不见之过失,其本人也可以参加说戒活动,此说戒之僧法也能成办。这一段因缘在《四分律》是这样记载的:
 
        尔时,世尊在瞻婆国伽伽河侧,十五日说戒时,世尊露地坐,众僧前后围绕。时,阿难,初夜过中夜初,从座起,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见世尊默然,还就座。  阿难,初夜中夜过已,从座起,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初夜中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见世尊默然,还就座。  
 
        阿难,初夜过,中夜过,后夜已过,明相出,众鸟鸣。阿难从坐起,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初中后夜已过,明相已出,众鸟鸣,众僧坐久,愿世尊说戒。”佛告阿难:“众中有不净者。若众中有不净者,欲令如来于中说戒者,无此理也。”时,阿难默然还坐。  
 
        以上,世尊与众弟子在十五日说戒时,因为众中有犯戒不清净者,所以阿难一而再、再而三地请佛陀说戒,佛陀都默然拒绝,最后在天亮时才说明原因。并且制约:“此如来最后说戒,何以故?有犯者不得与说戒,有犯者不得闻说戒。不得向犯戒者解罪,有罪者不得受他解罪。”最后将说戒的权利交给僧团,令僧团自行说戒:“自今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说戒。”  
 
        印顺法师所说布萨制度演进的三个阶段其实就是说戒内容的转换、说戒主权的转移:第一阶段是佛陀十二年中亲自说的“善护于口言”的偈颂形式的布萨;第二阶段是因违犯的因缘而制戒,随所制戒条令大众于布萨日学习;第三阶段则是在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戒条后,也以比丘犯戒不发露为起因,而让大众推举一位上座为众宣讲具体的戒条。[6]  
 
        二、布萨的内容  
 
        (一)布萨日为在家众说法授戒  
 
        布萨是一个清净身心的集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设立一些如法如律的修学内容。今时布萨虽成为出家众说戒的专利,但佛世时却有一半的机会是为在家信徒而张罗,因为这是一个定期布教的好时机。如印顺法师所说:“从前印度佛教的开展,得力于布萨──每月六次。布萨日(对内的事,这里不谈),信众们来了,就为信众们说法(不一定要长篇大论):说三归五戒,或者授八关斋戒。这就是定期布教,信众们从事宗教的精神生活”[7]。湛如引述了土桥秀高从《敦煌变文集》中“升座已了,先念偈”等语言得出推论:可以看到佛教作为原始性法会之布萨向现代佛教徒所举行的法事的一种推移[8]。事实刚好相反,原始时代的布萨就是一项大众化的活动。  
 
        因说法的对象是在家众,故印顺法师把布萨内容概括为“说三归五戒,或者授八关斋戒”等,特别是八关斋戒之意确与布萨之求清净义相契合。八关斋戒又是佛陀为在家众制定的出家戒法,让暂时没有出家因缘的在家众在僧团于一月中过六天的出家生活。于六斋日清净守持八关斋戒,获取身心之清净。所以比丘于布萨日为信徒授八关斋戒及讲解之,当然,也可以随缘传授、讲解三归五戒等。  
 
        为在家众讲戒是布萨的一项内容,也可以为之讲经。《四分律》云:“时诸比丘来集已,各各默然而坐,诸长者白诸比丘言:我等欲闻说法。诸比丘不敢说,以此事白佛。佛言:听汝等与说法。既听已,不知当说何法。佛言:自今已去,听说契经。时诸比丘欲分别说义,当说义时,不具说文句,各自生疑。佛言:听说义不具说文句。” [9]由于每次集会只有一天时间,比丘无法依据经典原文详细解说,因此,佛陀允许根据时间及听法对象而摘取经中要义给予解说。这是布萨日讲经的记载。  
 
        佛陀另对如何讲法还作了详细指导:1、不要两人于一处登高座说法。2、不要两人于说法座上互相问难,对法有疑或交往上出现了隔阂,可以下座后在僧团中解决。3、可以有适当的梵呗,但不要用刻意的歌唱声说法,以免引生自己的染着心或令听者生起染着心,令听者追逐形式而忽略了法义,听者也会因此对讲法者不生信心。4、僧团每人都轮流说法,培养僧众的弘法能力及责任:“听应极少下至说一偈一偈者,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若不肯者,当如法治。”  
 
        (二)布萨日僧团说戒  
 
        布萨日说戒是佛陀根据因缘对世间布萨制度所作的圆满调整。说戒在布萨这项大活动中仅仅属于僧团自身的一次自新大会,说戒是一种外在形式的作法,其目的功用还应与布萨的清净义紧密联系。印顺法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说:“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净化僧众、使僧众成为清净和合的、极庄严的法会。对于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重大的意义,不只是熟诵而已。” [10]  
 
        所以说戒前都先发露忏悔,以期用清净身心听闻戒法,忏罪也就成为布萨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虽允许说戒座上心念发露过失,但最低要求说戒前已经自认为清净了。所以在宣说戒律条文前,在序文中先说明说戒之目的:“诸大德,我今欲说戒,众集现前默然听,善思念之。若有犯者当发露,无犯者默然。默然故,当知僧清净。若有他举者,即应如实答。如是诸比丘在于众中乃至三唱,忆念有罪当发露。不发露者,得故妄语罪,佛说故妄语是障道法。彼比丘自忆念知有罪,欲求清净当发露,发露则安隐,不发露罪益深。” [11]  
 
        为了很好利用这样一次全体大众集会的时间,僧团会在诵戒之前处理很多事务,如受具足戒,这属于特殊案例,虽须尽界集僧,但不是所有僧人都必须参加的活动,为了不特别麻烦大众而借此机会完成。《四分律》说到因“或斗争事,或论毗昙毗尼,或说法夜已久” [12]而开许略说戒,这正是因为说戒法是大众必须遵行,所以很多法事都可趁此机会成办,如道宣律师所说:“诸羯磨法并在说戒前作,以是摄僧法故。” [13]一者每半月说戒是所有比丘都必须参加的,二者不会因烦劳大众令其起心动念生烦恼。  
 
        今时说戒有一固定的戒本作为所依,比丘们以250条戒为行为准则,随说戒师的音声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清净则欢喜,诵戒过程中才发现不清净则期诵完戒后当如法忏悔。而最初佛令比丘们说戒时并没有这样完备的戒本及戒条,这中间是如何过渡的呢?据推理,佛令比丘自行说戒时未必已经制定下完备的250条戒,是由于有比丘犯戒却参与清净的说戒活动才作出让比丘诵广教诫的决定。因此,随佛陀制定下多少戒条,比丘们就诵持多少,以此作为标尺检查自身之行为以趋于清净。 三、说戒仪轨及其内涵  
 
        (一)道宣律师编撰的说戒仪轨  
 
        《四分律》没有可供操作的、完备的说戒仪轨,所记载的皆是比丘在说戒过程中出现了某些过失或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佛陀随缘给予指导,因此形成了一系列的说戒规定。不过,就《四分律》原文仍然可以整理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说戒程序,台湾见晋法师综合整理为八项:1、宣告说戒日,2、布置说戒堂,3、集众,4、忏悔,5、数人数,6、说欲,7、说戒,8、场地善后[14]。但是这尚未能指导具体的行持,因此仍然需要编撰如法的仪轨。  
 
        对此没有成文之仪轨,道宣律师是这样抉择的:“此(仪轨)门布置,据律不具。今行事者,通取诸部,共成一法。而诸家安设,各有不同。今取普照、道安二师为本,余则引律成文,删补取中。” [15]印顺法师所研究的“布萨仪轨”还只是着重对戒本本身的梳理[16],至于说戒之前的一些准备尚未提及。湛如概括列出戒本本身的次第,也就道宣律师所编撰的仪轨作了解说,指出这项仪轨已经规范化与系统化了声闻布萨行事次第的规定,对中原、敦煌以及唐以后的布萨次第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弘一法师、慈舟法师、弘川法师等都曾在道宣律师编撰仪轨的基础上另有编订,特别是福建平兴寺根据南山律整理的《说戒仪轨》中附有13项直观明了的图解,便利于说戒仪轨的学习与实际操作。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将说戒的全过程分为十项,今对此说戒仪轨作一简略解说:  
 
        1、选择处所。首先应选定说戒地点,由于说戒是每半月必行之法,故佛世时有一固定的特别结成的说戒堂;今时中国大多顺便在大殿、法堂或斋堂,没有特别作法结成的说戒场所,由于已是在大界的范围之内,是大众共知的地方,所以也是可以的。其实,这也是说戒场所从需要作法结成到不需要特别结成的发展演变[18]。说戒法应当在界内进行,所以同住大众事先应如法结大界、戒场等,若遇难缘可临时结“说戒小界”进行说戒。  
 
        2、备办众具。说戒需要之灯火、舍罗、床座等应在大众集中前由年少比丘准备妥当。  
 
        3、通知说戒时间与地点。说戒那天早斋后,上座应口头通知大众:“大德僧听,今黑月十四日,众僧和合,某时某处说戒布萨。”现在一般在客堂门口挂“诵戒”牌,说明今天诵戒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4、鸣钟集僧。用平时大众熟悉的集僧方式鸣钟,大众听钟声即同时向说戒处集中。  
 
        5、以众具庄严说戒处。大众集中时,令沙弥、净人等点灯、燃香、摆设床座等。当然不一定要在这一步进行,可提前一点就准备妥当。  
 
        6、维那行事。在维那主持下,大众用香水及汤洗手,受筹,从上座至下座、从比丘到沙弥的次序次第而行,最后数筹告知说戒的总人数。  
 
        7、请说戒师。维那负责为大众选取说戒师。从上座、次座次第而请,二者皆以无法胜任说戒而推辞,则不再往下一一恭请,而回报上座说次座亦不堪说戒,此时上座即点名令堪能说戒者说戒。此说戒者即出位礼拜众僧而升座。其实,上座、次座未必不能胜任而拒绝说戒,大多为了成就年少比丘而把说戒的锻炼机会让了出来[19]。今时有些律宗道场实行轮流说戒的制度,不过作法可以如此依法而行。  
 
        8、供养说戒法。待说戒师上座后,维那令三、五个年少比丘如法供养香、花、灯、水等。  
 
        9、如法问答及作羯磨。此即戒本中的问答,是作一切羯磨法前的简择,确定完全没有违法现象后方禀羯磨法。  
 
        10、正说戒及结束后。问答完毕,说戒师即秉持戒本而说戒,有些道场因为集僧比较麻烦,所以声闻戒之后接着请菩萨戒师诵菩萨戒。结束后令沙弥等入说戒堂一起回向。  
 
        由于说戒法需要以单白羯磨完成,所以属于僧法,即至少应当四人才能成办此法,以上之详细仪轨即是僧法。若住处仅有二人、三人则需要用对首法,一人则用心念法。说戒前庄严处所等一切准备工作与僧法无异,而且还需等待客比丘的到来,若已到说戒时间而无客比丘的增加,则随人数用对首法或心念法,若所来客比丘人数足够补足而能成就僧法,则应用僧法说戒。
 
        (二)说戒法的相关开缘  
 
        当今说戒基本上能按这些次第进行,在道宣律师所列的十项步骤中,由于第6、8步较为繁琐而难作,所以大都略而不行。后来祖师,也有许多道场根据律典及实际需要编了一些应机的仪轨,如广化律师所著《四分比丘戒本讲义》一书中即附有说戒仪轨;慈舟律师《毗尼作持要录》、弘川法师《僧伽作持要集》等皆有说戒仪轨。还有一些不见于书面材料流传的,在实际实行说戒法时对所依仪轨作了适当的增减。厦门紫竹林寺即是如此,保留了一些主要程序,如说戒当天早上挂牌通知说戒时间,也在牌中告知已经选定的诵戒师、维那师、上下引磬师等;香灯师自然根据需要适时准备所需,每个人自然都会依时行事;至时负责打板的师父主动打板集僧;大众齐集大殿后都听从维那师的指挥,维那师与诵戒师进行羯磨法的问答后就开始诵戒;结束后回向。省略了行净水、香汤,受筹,请诵戒师等程序。同样,现在很多道场也未必能按道宣律师所列的仪轨进行。  
 
        这些“法无定法”的变通是否违背说戒法之根本原则,不至于徒具形式之外壳而没有内涵呢?此处不敢作出绝对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不过,为了避免因过于严格要求而无法行持说戒制度,在此对相关开缘作一说明。  
 
        首先审视说戒在遇到难缘时如何处理?《四分律》说八难余缘可以用略说戒法:“自今已去,听八难事起,若有余缘,听略说戒。八难者,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病、若人、若非人、若恶虫;余事缘者,若有大众集,床座少、若众多病,听略说戒。若有大众集,座上覆盖不周、或天雨,听略说戒。若布萨多,夜已久,或斗诤事,或论阿毗昙、毗尼,或说法夜已久。自今已去,听一切众未起,明相未出,应作羯磨说戒,更无方便可得宿受欲清净羯磨说戒。” [20]虽然必无避懒偷安的心,方能在遇到难缘时而用此开缘,但从“余缘”分析可知,此难缘并不是严重,如床座少、众多病、下雨、说戒处所覆盖不周、时间太晚等。其实这些都可以事先考虑并加以预防的,而佛陀却详列出这些可以开缘的情况,说明了说戒法如何如法还是有很多弹性的。而道宣律师根据诸部律典还做出如此的抉择:“若有一方众主,纲维徒众者,每至盛夏严冬,准前略说。” [21]连盛夏严冬的天气因缘都可以用略说戒法。
 
        《四分律》详细分别了略说戒法,是根据难缘的缓急、远近而决定省略哪些戒,只提取哪些戒。道宣律师概括为:“略有二种:一者略取,谓取诸八篇题首。二者略却,谓随篇种类。”略取只是提取八篇的标题,略却则是说完某篇后而省略以下诸篇,告说“余者僧常闻”即可。  
 
        再者,若遇到外界喜欢斗争的比丘要进入界内破坏说戒,也有增减说戒的开缘。知道斗争比丘十四日来,则提前到十三日说戒;十五日来,则提前到十四日说戒;若突然于正准备说戒时进入界内,则善巧方便告知现在我们要洗澡,大家即偷偷出界外结小界说戒;若同在界内而无法支开,则告知延迟半月再说戒;若斗争比丘在延迟半月之后还在界内,则告知再延迟半月说戒;若已经延迟了两次,还是无法成就说戒,此时需要强迫斗争比丘一起和合说戒了。遇到界内大众不和合的情况可以出界外结“说戒小界”说戒,道行途中遇到需要说戒都可以随时结“说戒小界”说戒。这都是开缘的范畴。  
 
        第三,一界内不足四人,开许用对首法、心念法。一界之内的僧众当然越多越好,起码这样可以行持僧法,佛陀与比丘们都会有这样的希望。但是如果一个道场中只有一人、二人或三人住的比丘,佛陀仍然倍加关照,在行持戒法方面给予许多开缘,即使应行之僧法也允许用对首法、心念法行之,以此慈济其法身慧命,也令之由如法住持而为正法久住贡献一份力量。今时这样的一两个人住持的小寺院很多,由于没有大众的监督就已经很懈怠了,若再没有戒法之摄受,久而久之,恐变成了居家的世俗生活,出家只是搬家而已。若能每半月集僧诵完250戒,已是末世中的芬陀利花,不应过于苛刻要求。  
 
        当体解佛陀制戒之深意,对当前的实行情况尽量给予鼓励与提携,少些批评与指责。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如法如律,只能在佛陀时代。有的寺院有的老和尚倚老卖老,不懂得戒律也不赞叹随喜众僧之作法,虽在界内却不参加说戒,依律而言,这样举办的说戒法是不能成就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勉强进行,不能因此荒废了说戒法,毕竟说戒法是一项长期必行的工作,能保持在如何的状态下进行就如何进行。虽然有一种属于界内大众不和合的难缘而出界外结小界诵戒的特许,但不可能每次都出界外结小界说戒,人少还可以,人多就很麻烦了。当然,致力于如法诵戒的比丘们如果不嫌麻烦愿意到界外结小界诵戒,值得随喜赞叹,相信那些固执的老和尚们也会慢慢转变观念而随从大众的。如法地行持戒律总会得到支持的,得道者多助,这需要时间与恒心。  
 
        (三)对说戒内涵的把握  
 
        以上从难缘、略法、增减说戒法、对首法及心念法的别人法等方面为今时说戒的合法性作了比附,这不是故意下放戒法之尊严,而是因应末世根机下劣众生所作的不得已的方便。今从正面的严格要求作一解说,以此对照衡量以便得出合适的结论。 
 
        首先从羯磨法必须具备的条件分析。任何羯磨法(包括对首、心念法)的衡量标准皆从人、法、事、处四大科下手。下面仅就说戒法分析。人,同界内的如法比丘是否都集中了,由于说戒法是常行僧法,其集僧范围大于结界等法,即应将界内界外的如法比丘全部集中,有所怀疑都要认真确认。法,说戒法不仅包含说戒,还有说戒前之羯磨,是否皆能如法而作。事,说戒一事皆赖法而成。处,说戒之处所是否已经结界成就。  
 
        再从布萨的内涵加以解说。布萨是清净义,为了参加布萨事先应忏悔清净,布萨之后则清净,如同水清则月明,布萨与清净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戒前先忏罪,因为“世尊制戒,犯者不得说戒、不得闻戒,不得向犯戒者忏悔,犯者不得受他忏悔”。若来不及事先忏悔,可以集僧后说戒前忏罪,若于说戒正进行时回忆起或怀疑曾犯戒,只能于座上心念发露并期待说戒结束后忏悔。而若对首、心念说戒也都先告清净才说戒。可见,忏悔清净才是说戒的本意,而不是形式上把戒文念诵一遍。印顺法师说:“到后代,布萨着重于诵说‘波罗提木叉戒经’,这不是布萨的主要意义;布萨的真意义,是实现比丘们的清净。” [22]除了忏悔以期清净,还应正确理解布萨时念诵250戒的真正含义,若真清净了,对照戒条时,就能欢喜而安稳,若不清净,则生惭愧心、忏悔心,发心待下座后忏悔并能发愿后不再犯,所以对照戒条也有特殊的意义,比丘应当善于用心。对此,印顺法师又说:“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净化僧众的好方法。对于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着重大的意义!如忘了‘清净’的真义,而只是形式的熟诵一遍,那就难免僧团的变质。” [23]济群法师在《行事钞选读·说戒正仪篇》的解读中也是这样反复强调。  
 
        综合以上正反两方面,可得出一个令今时说戒得以进行的中道作法。按照说戒仪轨进行能做到几分就几分,不要坚持以标准仪轨衡量,如此恐无法延续下去;重视布萨中忏悔清净的含义,因此说戒前应谨慎检查自己的行为,说戒时应认真对待过失并期改过,若无法忏悔,如忏僧残罪,应怀极大惭愧心、忏悔心,警惕以后对境的种种行为。  
 
        (四)布萨说戒的案例  
 
        《善见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说戒法不坏是。”如法说戒是正法住世的象征。据《四分律》卷三十五记载,一位阿罗汉圣者认为自己非常清净,正在犹豫要不要去参加布萨大会时,佛陀亲自为他释疑:说戒法是僧法,即使身心清净也应当参加,并嘱咐他一定要步行去,不能用神通去。说戒虽仅是布萨的一项内容,但通过说戒使僧众保持清净,也是僧团固定的集会时间,便于办理各种僧事。佛世直至现在,佛法能如此延续,授戒度僧当然居于首要任务,比丘受戒后若要住于律法中,这就要时时温习戒法,因此需要半月半月说戒,由于这样“半月半月”的没有间断,故能成就正法的久住。  
 
        济群法师于《僧伽的自新大会——布萨》中列出了几个赞叹并如法行持说戒法的典范,如智首律师、悟恩法师、僧云法师等。据《续高僧传》所载,智首律师每到十五、三十日说戒时,先亲自准备法物,以各种香花庄严戒堂,所有参加说戒的人都合掌跪坐,态度相当严肃认真,有过失都直心发露并诚心忏悔。所以参加说戒的人都受益匪浅,大众都喜欢参加。面对戒法如同面对佛陀一样恭敬,正如佛陀说自己虽涅槃而“半月一来”,教导弟子每半月诵戒即如同与佛同在。  
 
        隋东川僧云法师住在宝明寺,有一年在四月十五日临说戒时,他自以为人人皆懂得诵戒,无须每半月重复,可改为大众共同参禅悟道。以其领导者的身份要求大众共行。这样的决策一直持续了一个安居。七月十五日安居结束,本是很隆重的日子,僧云法师却失踪了,后来大众在寺侧三里许古冢间找到他,已经是遍体血流,如刀屠割,惨不忍睹,奄奄一息。追问其原因,据说是有一执三尺大刀的护法神因为僧云法师改变布萨而以刀割其身。从此以后,僧云法师虔诚忏悔,说戒布萨皆如法而行,十年如一日坚持实行。临终时,有异香相迎而神色不乱。这一案例说明,佛制的戒律无论是止持还是作持,都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众生无法测知佛的智慧,以妄情自改佛制,如僧云法师的改戒为禅看似有益众生,实则违背了三学之中戒学为基的修行原则,因此遭到了护法神的处罚。此事例亦可作为当今许多欲以戒律不合时宜而行废弃之举的狂妄之徒的警告。  
 
        广化律师自受具足戒后,个人每单日诵菩萨戒,双日诵具足戒。1962年住持灵隐佛学院,提倡半月半月诵戒。某日又到诵戒日子,一学僧因为破戒觉得无颜参加,自己在床上蒙被哭泣,之后主动要求退学还俗[24]。这正是戒法不可思议的威德作用。因此,我们个人在五年专精戒律之后,如果没有时间做到天天诵戒,至少应当半月诵戒,特别是应当参加大众僧的和合说戒,为个人解脱、正法久住贡献一份力量。  
 
        结语  
 
        清净僧格的半月说戒制度体现出外在形式与清净内涵的结合。在如法的仪轨中次第进行说戒的过程,又在这样如法的次第中思维每一项作法的意义。对照戒条不断反省自己的行为,有过即忏悔,忏悔即安乐,使僧格越趋于清净。修行要看真实功夫,虽然此次忏悔发愿以后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但是同样的错误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因此需要每半月都反省忏悔,孔子所谓:每日三省吾身,就是逐步走向清净。当然,为了使这一作法都能发挥摄受所有弟子的作用,所以要求只要具备比丘资格的僧人都应参加,即便圣弟子也不例外。  
 
        现代的行持虽然与戒律所说的还有一大段距离,但随着僧团对戒律的重视与提倡,相信这一作法将越来越趋于如法,每个僧人的品格将在这样完善的组织生活中得到净化、升华。  
 
【注释】  
 
[1]罗因:《佛教布萨制度的研究》,收于《第六次儒佛会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2002.07)。http://www.wuys.com/news/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057。  
 
[2]《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册,第816页下。  
 
[3][4]《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册,第817页中。  
 
[5]《五分律》卷18,《大正藏》第22册,第121页中。  
 
[6]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110、111页。正闻出版社1994年第三版。  
 
[7]印顺:《教制教典与教学》第202页,《妙云集》第21册。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也说:“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萨,是摄化信众、使信众领受深一层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8]湛如:《敦煌佛教律仪制度研究》第208页。中华书局2003年版。  
 
[9]《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册,第817页上。  
 
[10]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116页。正闻出版社1994年第三版。  
 
[11]《四分僧戒本》,佛陀耶舍译,《大正藏》第22册,第1023页中。  
 
[12]《四分律》卷36,《大正藏》第22册,第823页上。  
 
[13]《钞记》卷10,第13页。《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简称《钞记》,卷数页码使用通行合刊本,下同。  
 
[14] 见晋:《律藏中的僧伽制度·说戒犍度中诵戒的起源、演变及规定》,收于《戒在法在,法在佛在——2004年香港出家毗尼营》第88-89页。香光书乡出版社2004年版。  
 
[15]《钞记》卷10,第14页。  
 
[16]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118页、119页,就十二方面对各部戒本的仪轨进行比对研究:1、明佛所教,2、策励精进,3、问答合集,4、归敬赞叹,5、布萨作白,6、说序问清净,7、正说部分,8、结说劝学,9、七佛所说戒,10、尊敬戒经,11、结说圆满,12、回向。  
 
[17]湛如:《敦煌佛教律仪制度研究》第209—213页。中华书局2003年版。  
 
[18]原来规定用白二羯磨结说戒堂,后来遇到人多而说戒堂小的情况,佛说:“僧得自在,若结(说戒堂),若不结(说戒堂),得说戒。”《四分律》卷35,《大正藏》第22册,第818页下。  
 
[19]平兴寺所编《说戒仪轨》第9页:本寺因学律者习诵故,上座直作是语:但此说戒,任当某甲,今为诸比丘习诵故,至某甲所云:僧差说戒(一说)。  
 
[20]《四分律》卷36,《大正藏》第22册,第823页上。  
 
[21]《钞记》卷10,第40页。  
 
[22]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218页。  
 
[23]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219页。  
 
[24]广化:《四分律比丘戒本讲义》第48页。台湾南普陀寺2004年第三版。
 
转自中国佛教学术论文库
http://lib.zgfxy.cn/article_detail.aspx?id=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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