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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职册封权的由来
发布时间: 2018/2/1日    【字体:
作者:朱庭光
关键词:  神职 册封权 亨利四世 教皇  
 
 
“神职册封权”,亦称“主教叙任权”,或称“授职权”,指的是授予天主教和修道院长一类高级神职人员以封地和职权的一种特殊权力。“册封权”一词源自拉丁文,原指中世纪初期西欧封建主对其附庸授以领地的权力。天主教会借用来指授予主教、修道院长指环和牧杖,象征对其封地拥有宗教权力,授予权标,象征拥有封地的世俗权力。
 
为什么主教和修道院长拥有宗教和世俗两种权力呢?这要介绍一下基督教①主教制和修道院制产生、发展的情况。
 
基督教在一世纪初产生于巴勒斯坦,逐渐在地中海沿岸一带传播,当初基督教会由一些长老共同主持,到二世纪以后逐渐出现一些固定的教会监督人,专门管理教会事务。这些监督人成为神职人员,出现了我们今天所称为“主教”的职位。起初每个教会实行多主教制,到了二世纪中叶后,转变成单一主教制。在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306—337年在位)正式承认基督教合法地位之前,主教们仅有宗教权力。在313年以后,君士坦丁大帝馈赠教会世俗领地,准予神职人员免除徭役和赋税,允许教会有买卖奴隶的权利。鉴于帝国的东方教会中出现异端派别,北非出现反对帝国统治的教会分裂派,君士坦丁大帝赋予主教,特别是正统派主教审判教徒的权力。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379—395年在位)发布“全体凡众”敕令,将基督徒外的其他教教徒定为异教徒,接着又颁布禁止其他宗教法令,把其他宗教的庙宇和财产转交基督教会。这样,随着基督教会经济势力的壮大,主教的权力也急剧上升。
 
亨利四世在卡诺沙乞求教皇宽恕
 
进入中世纪以后,在日耳曼各族中,西欧法兰克王国国王克洛维(486—511年)首先皈依罗马教会,在王国内进一步加强主教的权力。在克洛维开创的墨洛温王朝统治期间,宫相查理·马特(714—741年)把法兰克的采邑制度引入教会之中。主教领受采邑成为国王的侍臣,负有服兵役、带领士兵打仗的义务。教会又把它的土地分给一些世俗领主,后者向教会交一定的地租。查理大帝于768年执政时,开始了中世纪西欧体态完备的封建神权统治。他在官廷中聘请一些主教和其他神职人员当谋士,主教可以参加政府会议,与政府官员巡视各地。主教利用政治特权和宗教迷信又进一步扩大领地,在领地上享有皇帝授与的“特恩权”:除征收捐、税、罚金、各种苛捐杂税外,还拥有司法权,审理居民的民事、刑事案件,还把居民组成武装,由主教亲自统辖。后来,这种特恩权又扩大到领地周围地区。
 
修道院制是在罗马帝国时代出现的。自四世纪以来,基督教会与罗马统治者结盟,这引起一些教徒的不满。有些人为了标榜教会是纯属超越性的,不入世俗,便在旷野和荒山上修道,后来有些人联合起来,成为一种隐修院组织,过着集体的、与世隔绝的生活。隐修院是修道院的一种形式,也是最早出现的形式。到了中世纪以后,修道院进一步发展。修道院广泛地在西欧建立起来。这时修道院已经变成封建庄园,修道院长成为教会封建主,修道院长也与法兰克王国内的主教一样,享有同等的种种特权。中世纪西欧的世俗君王、贵族、主教大批兴建修道院,利用农奴劳动。以十世纪法兰西的一个圣里奎尔修道院为例,它在当时并不算很富有,从它遗留下来的地租和捐费清册中可以看到,它拥有2,500处庄园,在修道院内有117名奴隶,在修道院外拥有2,500幢房屋,它的佃户除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提供1万只小鸡,1万只阉鸡, 7万5千个鸡蛋和400磅蜂蜡。
 
以上情况说明,中世纪的主教和修道院长是属于教会封建主阶层,拥有宗教和世俗权力。他们是由西欧封建统治阶级扶植起来的。
 
主教、修道院长人选的产生和就职仪式也有一番演变过程。
 
在罗马帝国时代,他们是由教徒和下层神职人员选举产生的。在中世纪,法兰克王国国王却是严格控制主教、修道院长的人选,一律由国王批准,其任免权掌握在国王手中。在查理大帝时代,随着查理曼帝国疆土不断扩大,几乎整个西欧(除了意大利中部、南部和西班牙南部以外)的教会都控制在皇帝手中。西欧整个教会都纳入封建体系中,也就是说实行封建的君臣分封制度。法兰克国王作为封君,教会主教、修道院长作为封臣,两者之间要举行一定的仪式,来确立这种封君封臣关系,国王要进行“册封”,即主教和修道院长要向国王举行宣誓效忠仪式。国王拥有的这种权力就称“册封权”。
 
“天主教神职册封权”是国王攫取世俗财富的一种手段。又是国王控制教会的根本办法。国王可以借册封权出卖神职,也可以利用神职的空缺,把该教会或修道院的收入据为己有。当时,在世俗封建主看来,主教、修道院长等神职是一块大“肥缺”,因为教会的领地不像世俗封建主那样因子嗣承继而不断被分割,相反地是不断扩大。主教和修道院长等教会上层拥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能够严格控制教徒,通过种种宗教活动把教徒的一生都控制在教会的罗网之中。主教和修道院长还可以修改世俗法庭的审判,设立监狱,控制文化教育,可以在宗教的名义下征收各种名目的租、税、罚金、捐等。因此,谁要是获得主教、修道院长等神职,谁就成为大地主,成为政治地位显赫的人物。因此,这些高级神职成了贪婪者追逐的目标。国王就不断提高这些神职的价格,谋取暴利。同时,国王也把自己的心腹安置在这些职位上,顺从他者可获得这些神职,逆者罢免,以保证教会成为王权的一种统治工具,确实保证国王对教会封建主这一阶层的控制。
 
《外国历史大事集》 重庆出版社 朱庭光等;张椿年;戚国淦,马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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