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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的历史—以普陀山申请上市为例
发布时间: 2018/4/19日    【字体:
作者:史方平
关键词:  佛教 道教 商业化 普陀山 上市  
 
2018年4月2日,佛教圣地普陀山申请上市消息出来后,引起社会和全国佛教界的一片哗然和广泛关注。 4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表了《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一文,文中指出:“信仰‘上市’,不仅仅关乎某一宗教的健康发展,更关乎一个社会、民族的文化涵养和精神高度。让信仰归于信仰,留给宗教一片清净的空间,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此次若以‘普陀山’的名称上市成功,还会产生示范和连锁效应,诸如五台山、鸡足山、梵净山、武当山、龙虎山、三清山、青城山等佛教道教名山难免会陆续效仿跟进,届时股市将出现佛教道教板块的怪异景象。”
 
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可以说,“普陀山上市”成功将会对全国佛教道教走向新一轮商业化道路产生无可估量的标杆作用和示范效应。2017年11月23日中央十二部门下发的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意见将会付诸东流。
 
下面,笔者将为大家详细梳理近三十年来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的历史。
 
一、     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现象第一轮:
 
从乐山大佛、四大名山收取进山门票开始
 
两千多年来,中国佛教道教的寺观和名山,从来没有收取门票,都是作为社会公共场所、宗教圣地供宗教信仰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朝拜、进香和游览的。可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四川乐山大佛和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四川峨嵋山、山西五台山佛教四大名山陆续被当地政府收取进山门票,改变了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催生了中国佛教道教道场商业化行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乐山大佛门票卖二十多元,仅一年就给乐山市政府带来了两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收入;1992年,九华山进山门票卖八元钱,在当时人们的工资普遍在一百元左右的情况下,也算是比较贵的。
 
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乐山大佛和佛教四大名山的进山门票价格一路上涨,属于所在地政府的摇钱树。四大名山管理机构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进山门票联动机制,经常在一起协调进山门票涨价事宜。
 
直到现在,当地政府设置销售的佛教四大名山进山门票价格都在140—190元之间(乐山大佛170元、普陀山145元,九华山景区190元、五台山景区140元、峨嵋山185元)。这一高价进山门票的商业行为,成为阻挡佛教徒拜佛、进香、修行的巨大障碍和沉重经济负担。并且污染了清净庄严的宗教场所。
 
笔者在1998年去普陀山时,见到一位从上海乘船到普陀山拜佛烧香的居士,由于要收取近百元的进山门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她只得在码头上拜了几拜,就乘船回去了。
 
实际上,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就是从收取进山门票开始的,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全国范围内,一些著名寺观因历史原因分别被当地的旅游、文物或园林部门占用,不归佛教道教所有,因此被相关部门当做景点售票牟利;而一些有僧道住持,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著名寺观则被当地政府设立的风景区管委会强行围圈在内,大众要想进入寺观必须购买景区门票。这就是由高价进山门票开始的第一轮佛教道教被商业化行为。
 
二、     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现象第二轮:
滥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商业资本的嗅觉历来灵敏,特别是在当前这个缺乏对信仰尊重敬畏的社会里。围圈乐山大佛和佛教四大名山,卖进山门票的成本之低和利润之高,启发了许多商业界人士——他们感到,经营企业要经过采购原料、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市场反馈等诸多环节,而经营佛像、神像和佛寺道观收取门票更显成本低廉、环节简便,利润可观,于是纷纷效仿,四处投资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和寺观,收取高额门票。资金少的投资方,就在景区修建一座小型佛像招徕游客,并聘用假僧假道滥竽充数;资金雄厚的投资方,就建造佛教寺观群和大型露天佛像,收取高价门票谋利。
 
在许多地方政府提出“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后,从此,大量商业资本和社会资本趋之若鹜,纷纷投入到修建寺观和大型露天造像的热潮中,现在的江苏无锡灵山露天大佛、河南平顶山露天大佛、海南三亚海上露天观音、山东龙口露天大佛、辽宁鞍山玉佛等大型露天佛像……一股商业资本投资建造大佛和寺庙的潮流汹涌而起,其势难挡。这就是由高价进山门票的溢出效应而出现的第二轮佛教道教被商业化行为。
 
三、党中央、国务院对佛教道教被商业化乱象的治理整顿
 
如此不正常的乱收门票、滥建寺观和大型露天佛像等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现象,引起了佛教道教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刹住这股热衷投资滥建寺观、滥建大型露天佛像的风气,制止这股“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借佛敛财”之风,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国宗发[1994]116号文件》,即《关于制止滥建露天佛像的通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国宗发[1994]123号文件,即《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
 
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澎湃向前的形势下,上述文件并没有起到扼制作用,滥建风潮仍然汹涌。为刹住这股潮流,治理文件提高了级别:1996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即《中办发【1996】38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办发【1996】38号文件》。
 
文件提出:“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上着眼,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这股乱建庙宇、滥造露天佛像之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力量,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调查,摸清底数,研究具体处理方案,确定目标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专项治理,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成效。”在这一文件的威摄下,各地滥建寺庙、滥建大型露天佛像之风才有所收敛。
 
为了制止各地滥建寺庙之风,《中办发【1996】38号文件》从严规定了的新建佛教道教寺观审批级别,由原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建寺庙,一下提高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到2004年,又把这一规定写入当年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成为约束五大宗教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法规。
 
然而,政策出台后,在制止了社会资本滥建寺庙的同时,也导致了佛教道教界自身新建寺观的审批困难。为治理滥建寺观工作,宗教界付出了沉重代价。
 
为了制止滥建露天大型佛像之风,中办发【1996】3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禁止任何部门为吸引游客修建露天佛像。佛道教界确需修建露天佛、神像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宗教局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建露天佛像,还必须按照建设部1993年12月20日下发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由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宗教工作部门,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建设部和国务院宗教局审批,并应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凡不按政策申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撤销该项目。”
 
文件还明确提出:“教育僧道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不正之风,不得为乱建的庙宇和露天佛像工程搞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题词、挂匾;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制’‘外商投资’‘租赁承包’寺观的活动。”
 
通过以上严厉措施和周密安排,滥建大佛和寺庙之风才有所放缓。
 
四、     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现象第三轮:
公司庙、老板庙、股份庙
 
由于中办发【1996】38号治理力度很大,虽然扼制了商业资本投资滥建寺庙和露天大佛的行为,但是从政策的严格程度上来说,也极大增加了佛教道教自身建设寺庙的难度,例如新建寺庙道观必须经过五六个层级的申报,最后才到达省政府批准,许多地方佛教道教人士因各种环节被卡,无法走完全部流程拿到审批手续。这就导致了佛教道教信仰人数增加而寺观数量奇缺的现象。
 
此时,商业资本又迅速看到了一个新的商机——以资本运营的方式,走完政府合法申报流程,拿到新建寺观的审批手续。例如,广东东莞市某山的观音菩萨像建好后承包给一位商人,由于没有报批手续,无法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于是这位承包人想办法请来了省里的某领导视察,不久后,就拿到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就这样,社会商业资本建设了一大批为商业目的而存在的“佛教寺庙”,并且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齐全。由于佛寺必须有僧人才显得完整,因此,对这批不是由佛教界建设,没有僧人的寺院,投资方纷纷聘请佛教僧人来住持寺庙。找不到真正僧人的“寺庙”就聘请假僧假道滥竽充数。
 
这就出现了“老板寺庙”、“公司寺庙”等形式——建设寺院的商家将寺院承包给真僧人或假和尚管理,每年从中收取承包费;另外也有建好寺庙自己管理的夫妻庙、父子庙、家族庙等,甚至出现了股份制寺庙、乡镇政府办的寺庙等等,不一而足。
 
许多真僧人由于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拿到建寺手续,没有寺庙可住,就不得不去商业资本建好的手续齐全的寺庙,被聘用到此类寺庙中从事宗教活动。
 
例如,北京密云某寺就是一座老板寺庙,有几位真僧人负责管理,建庙老板每年收取多少承包费不详;山东某私企老板,自己花费1200万元建设了一座寺庙,建好后承包给僧人管理(不知是否假僧人),每年收取70万元承包费,据说现在已经涨到120万元一年。
 
在中央严格治理并制止了商业资本滥建寺庙、滥建大佛之后,又出现了许多手续合法的私家寺庙、企业寺庙、商业寺庙,用于承包给无庙可建无处可去的真僧人或假和尚从而敛财,这就是从本世纪处开始直至现在的佛教道教第三轮被商业化现象。
 
五、国家十二部门出台第三轮制止佛教道教商业化文件
 
第二、第三轮佛教道教被商业化的现象,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四川乐山大佛和佛教四大名山进山门票的高额利润溢出效应有关。为制止此类佛教道教商业化现象,2017年11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十二部门《意见》)中提出:“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如果按照中央十二部门意见治理,四大名山将面临商业化进山门票被治理的可能。
 
六、为什么说“普陀山旅游”不能上市
 
笔者认为,今年4月的“普陀山被上市”风波,可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慑于中央十二部门治理《意见》的威力,害怕将他们进山门票商业化行为治理了。于是采取以攻为之守的策略,按照相关企业上市政策,把收取了几十年的普陀山进山门票一项剥离出来,搁置不提,单独以“普陀山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旅”)的名义申请上市,这种作法既可以掩盖继续收取香客游人们高额进山门票的事实,又可以在表面看起来不涉及普陀山的具体宗教活动场所,以“普旅”这个企业的名义申请上市。
 
这种做法看似能够规避中央十二部门治理《意见》中提出的“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规定——当中国佛教协会官方网站代表佛教界人士提出反对意见时,舟山市国资委立即作出“‘普旅’申报上市是纯属企业经营性资产,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的辩解,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迷惑许多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并且还大言不惭地说表示:“‘普旅’应继续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商业炒作,认真执行国家宗教局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规范经营活动,维护普陀山在佛教界的声誉,充分尊重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情感。”俨然把“普旅”打扮成一个贯彻落实中央十二部门治理《意见》、维护佛教利益的模范分子。
 
我们知道,无论普陀山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多么好,她的核心旅游资源是佛教圣地“海天佛国”,是观音菩萨道场。这个佛教圣地、观音道场,是古代劳动人民和历代中国佛教徒用全部心血和无量智慧建设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陀山作为观音道场的佛教圣地,是中华民族和全体佛教界的共同财富。
 
普陀山在历史上一直都属于公共信仰圣地,作为向全民开放,供全体佛教信仰者朝拜、进香、修行的公共场所,从来没有收取过门票,对于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属于全世界佛信众的共同文化资源和信仰圣地,当地政府有什么理由改变她佛教圣地的公共性质,作为本地政府的专有商业资源,向公众售卖进山门票,并且还要上市呢?
 
据了解,每年前往普陀山的千万香客游客当中,80%至90%是来烧香、拜佛、许愿、修行的,许多香客一年之中还多次进山朝拜,并且随着信仰佛教人数的增加,每年普陀山来朝圣的人数呈上升趁势。因此,无论舟山国资委玩弄什么文字游戏,“普旅”的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普陀山作为佛教圣地、观音道场这个中华民族共有的宗教信仰这一核心,“普旅”的任何经营活动都与前来佛教圣地朝拜观音菩萨的信众的坚定信仰密不可分。
 
“普旅”等舟山市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已经垄断性地控制了整个普陀山的交通客运、进山门票等,实质上等于已经控制了整个普陀山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而“普旅”所经营的仍然是人们对普陀山佛教圣地的信仰,离开佛教圣地观音菩萨道场这个信仰资源,它将一事无成。所以说,舟山国资委所称的上市“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和宗教活动场所”,只是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
 
可以料想,如果上市成功,“普旅”将利用普陀山这一观音菩萨佛教圣地的雄厚信仰资源和人文景观,坐拥两层丰厚利润:
 
一层是对前来进香、朝拜、许愿的佛教信众收取高价进山门票,将全民族、全体佛教界共有共享的公共资源被舟山国资委地方化和专有化,把佛教圣地观音菩萨道场的信仰文化商业化,形成“要拜佛,先掏买路钱!”的恶性文化,靠垄断信仰圣地专有经营,让佛教信仰者为满足信仰需求不得不购买其产品,以此盗取丰厚利润;
 
另一层是“普旅”上市后,再通过股票市场圈收广大普通股民的钱,通过抢夺和垄断普陀山“佛教圣地、观音道场”这一极其稀缺的公共资源,空手套白狼,获取广大股民们的第二层丰厚利润。
 
“普旅”的这些行为,不但已经把贪婪的手伸向了广大信佛群众和广大香客,而且通过证券发行,又悄然把贪婪的手伸向了广大普通股民。从对国内外影响来说,不但造成佛教圣地公共资源被严重商业化的恶名,而且又增加了佛教圣地进一步被证券化的恶名。
 
七、普陀山上市成功将会产生的恶性商业化连锁效应
 
虽然“普旅”的上市申请再次被证监会发回整改,但若日后其整改通过,普陀山被上市成功,海内外的商业资本必然会以此为标杆和榜样,像上世纪九十年代四川乐山大佛和四大名山收取进山门票的“溢出效应”一样,会产生佛教道教新一轮商业化、证券化的连锁效应。
 
这并非危人耸听,而是有前车之鉴的血泪教训——自1997年峨眉山被上市后,九华山于2015年也被上市,五台山的被上市据说正在筹备中,而普陀山屡败屡战的申请上市之路至今也走了6年。
 
可以预见,在我们这个宗教信仰淡薄,缺少宗教敬畏的国度,一旦普陀山被上市成功,以此为榜样,后面紧跟的将是:乐山大佛、五台山、鸡足山、南岳山、梵净山、武当山、龙虎山、三清山、青城山、千山、承德外八庙、少林寺等,另外,由商业公司投资建设的无锡灵山大佛、海南三亚海上观音、辽宁鞍山玉佛苑、山东龙口大佛、河南平顶山大佛、陕西法门寺合十舍利塔等,都会纷纷申请上市。
 
同时,如此操作的溢出效应,还会驱动社会商业资本更加热衷把现有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围圈起来建设风景区,投资建设大佛或者寺庙群,择机上市,进而出现新一轮佛教道教被商业化、证券化的狂潮。可以设想,十年或五十年以后,将会出现佛教道教圣地商业化股票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来源,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版块等怪异景象。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支支柱中占其二的佛教、道教将彻底被商业化、证券化,直至长久以来哺育中华民族、深深镶嵌在华夏儿女血液中的佛教、道教信仰乃至儒家思想被商业大潮完全吞噬。若再不制止普陀山等佛教道教名山上市,不对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进行严厉制止,这样恐怖的情景,也许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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