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美国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19/1/17日    【字体:
作者:杨凤岗
关键词:  美国 政治制度 教会制度  
 
 
一、美国政府的多重合法性:契约、民意、神圣的合法性
 
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要具有合法性,而且需要多重的合法性:契约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神圣的合法性。所谓契约的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法律制度,这样产生出来的政治领导人才有合法性;而同时又需要有民意的合法性,就是民众的接受和支持,这里就涉及到民众的民意如何表达,用什么方式,经过什么途径来表达的问题。神圣的合法性在传统的政治体制中,叫做“君权神授”,因为人类历史上大部分的政治体制是君主制,由国王或者皇帝来治理国家,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天意,是上帝所赋予的,所以“君权神授”曾经是很重要的神圣合法性的一个解释方式。在近现代“君权神授”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很多国家不再是君主制,而是选举出来的领导人。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他们有民意的合法性,如果是按照制度选举出来的话,那么也会有契约的合法性。但是,是不是有神圣的合法性,这就有了疑问了。在美国二百多年来形成的制度中,我认为这三个方面的合法性(契约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神圣的合法性)同时并存。
 
神圣合法性可以分成三个方面:三权分立的神学基础、综合体制的教会基础、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础。谈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宗教的关系时,很多人会立马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行政、司法和立法的三权分立。之所以分立是因为有基督教信仰的基础,认为人人都是有罪性的,由于人人都有罪性,所以在遇到诱惑的时候难免犯罪,而且权力有很强的腐蚀性,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个普遍公认的认识。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很多人都是基督徒,而基督徒对人性的理解是共通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基督教是经历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其他版本的基督教。尽管这样的人性观元素可以说存在于基督教各个传统当中,但是这个特定版本的基督教对于人性的认识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一方面强调,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因此人人具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严是天赋的。即上帝赋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剥夺;另一方面,人的堕落本性,具有原罪和本罪,需要警醒,需要追求圣洁,不仅是个人的警醒修行,而且还要落实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因此才出现了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只是从不同的政治功能和权力的切割分配角度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还应该从政治运作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三民主义(民有、民享、民治)是权力为民所赋,这种权力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赋予的呢?也就是说,哪些权利是公民赋予出去,哪些权利是公民予以保留的?英语有一句俗话叫做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在细节当中),因此不能光说起来很好听,看上去很好看,还需要看具体的细节设计和实施。所以民主政治的运作程序正是我们非常需要认真对待的地方。
 
二、美国的综合体制:狭义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
 
在权力运作程序上,大家一般会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民主”说的是一个广义的含义。“民主”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美国的宪法上,最初人们所讲的这种政治制度的时候更多说的是“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准确地说,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综合政治体制,包括狭义的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和总统独裁制三个方面。
 
 狭义的民主决议制 是一种大民主(Great democracy)。决策过程是全体参加,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共同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全民公投和地方官的选举上,这都体现的是一人一票的大民主制。这种制度的好处是人人平等、权利共享;但缺点是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可能会牺牲到少数人的利益,而且民众的思想情感、利益选择,也具有一定流动性甚至于随意性,缺少一贯性和稳定性。
 
 代议共和制 是由代表代行决策,可以是由公民选出来的代表,也可以是由遵照某种特定程序而指定的代表,这些代表组成一种议会(council),在议会中讨论事情共同决策。代议共和制的决策是由少数人来决定的,而这些少数人的决策要普遍适用,并不是只有这些少数人才遵循。显然,代议共和制是一种精英体制,因为被选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知识,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在议会中有效地议事,用逻辑讲利弊,摆事实讲道理。代议共和制的优点是精英决策效率较高,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缺点是代表们可能形成他们自己的利益集团,从而导致其决策有利于利益集团而牺牲了大众利益。那些不经选举的代表就更容易牺牲大众利益,因此代议共和制中的代表一般要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代表资格,而且通过定期选举,实行监督和制衡。与此同时,议会内的议员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在决策过程当中,要用一人一票的方式来做出。
 
 总统独裁制 “独裁”即独自裁定,就是由一个人负责决策,他的决策对于他的下属和民众具有约束力。这种权力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是屡见不鲜,从国王到皇帝,这种传统的君主制都是如此。在中国的语境当中,“独裁”听起来往往与“任意枉为”、“违背民意”、“损害大众利益”相关,这可能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造成的一种印象。因为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实际上总统独裁制也有它一定的优点。这个优点就是效率高、稳定性高。如果独裁者体贴民意,顺从天意,或者用中国传统的话讲能做到“内圣外王”、“君临天下”的话,实在是下属和臣民的一种福分,也是众人最省心省力的一种政治体制。
 
在美国呆久了,发现很多时候民主选举其实是一个让人很难做决定的过程。因为面对很多候选人,为了投票要花时间去研究每一个候选人的情况,他们的言论,他们的行为,他们的主张,再进行比较,非常耗神,选项太多,最后还可能有很多的主观随意性,而不是完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另外,总统独裁制度(一个人独自做决定的制度)是最为稳定的一种政治制度,因为一个人无论他怎样的任意妄为,他的意念是有限的,一个人不会有太多种主张;但是如果是一群人,就有一群人的意念或者万人的意念,那么它的随意性就很大,就可能走向很多不同的方向。
 
总之,美国的政治是综合体制,包含了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和总统独裁制。民主决议制体现在定期的选举和公民票决,代议共和制体现在议会(而一会成员通常通过票决制定决议),总统独裁制体现了总统一人行使决策,而且总统是三军统帅,很多决策是可以不顾国会的制衡,仍然可以按他的意志来行使他所被赋予的独裁的权力。
 
这三种制度的综合,避免了大民主所可能造成的混乱和变幻无常,同时也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团利益,总统则需要民选,而且要向议会报告,并且对于总统的权力范围和任期也进行了严格的法定限制。总体来说,总统的权力和权威,议员的权力和权威,公民的权利和尊严,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动态稳定性,都可以得到兼顾和尊重,这样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制,由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动态稳定的政治制度。这样的一个综合体制形成以后,也就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虽然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遗憾,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补和微调,但是对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杂居、文化多元的的大国来说,这是迄今为止最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三、三种教会体制:会众制、长老制、主教制
 
为什么美国建国之时制定了这套综合政治体制?尽管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政治家》中已经提到了权力行使的三种形态即民主、共和和独裁,但是这三种形态之所以在美国建国的时候确定成一个综合体制,我认为是有教会的实践作为社会基础的。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讨论确定政治制度的时候,13个州经过长期的讨论、辩论、争议,最后达成妥协,才会形成美国的这种制度。之所以人们最后接受了这种综合体制,是因为综合了人们所熟知的三种议事决策的方式,这三种方式是对应于基督教三种决策方式。因为在当时教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很多的地方政治决策是在教会里进行的。教会的地方堂会是最基层的公共空间,在最基层的公共空间里,人们已经实践了很多年的民主制、共和制和总裁制。基督教虽然宗派众多,但是教会内部的权力结构有三种基本形态:一种是主教制,一种是长老制,一种是会众制。
 
我们先从会众制说起,因为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国人对于会众制是最熟悉的,因为我们有大民主观念,人人平等、一人一票的这种制度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众会制,在每个地方的教会都是独立的,教会与教会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教会内全体会众共同决策,会员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即使是牧师、传道人,在决策时也仅此一票,并不比普通会员拥有更大的权力。众会制形成于宗教改革时期的独立教会和再洗礼派的运动,当初乘坐五月花号到美洲大陆的清教徒,他们到了普利茅斯以及马赛诸塞其他地方,建立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在中文当中早期叫纲纪慎会(音译),现在叫公理会(意译)。
 
公理会在当时广泛传播于新英格兰各地,美国早期建立的一些大学,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都是由公理会建立的;但是公理会由于实行的是会众制,就是会众集体票决教会事务,所以经过很多年以后,每个地方堂会有可能就选择了自己特定的方向,结果我们就看到会众制带来很多的不稳定性。美国的公理会,在神学上早期是接近加尔文主义的,甚至是难分彼此,但是公理会的会众制使得这些地方堂会不久以后衍生出来了唯一神论、理神论和超神论,这些地方堂会就逐渐分化出来,形成了不同的宗派。公理会经过了很多次的分裂,重新组和,最后就形成了今天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虽然是从公理会演变而来的,但是早期公理会在伦理上、在神学上很保守;而现在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却演变成最自由开放的宗派之一。奥巴马总统当年受洗的教会,就属于这个宗派。这个宗派是最早接纳女性社会地位以及接纳同性恋等的宗派,在社会关系上,社会伦理上是非常开放的。之所以从清教徒那种严格保守逐渐演变成自由开放,这和会众制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
 
第二种教会体制是长老制。长老制是在近代宗教改革过程当中被一些教会采纳、实行,由地方教会会众选出德高望重而灵性又很好的长老组成长老议会,长老集体议事决策治理教务,会众则需要服从长老议会的集体权力和权威,几个教会的联会就组成相应的长老联会,治理联会辖区内的教务,联会再组成区会,区会再组成总会。在美国不仅基督教长老会实行长老制,还有一些其他的宗派也实行长老制,比如说在华人中影响比较大的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都是实行长老制,当然各个宗派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第三种教会体制是主教制。在当今中国基督徒当中对主教制是最不熟悉的;但是主教制在基督教历史上却是最悠久的,在基督教形成的早期就形成了主教制。主教制的意思就是主教总裁一个教区的教务,即主教一个人决定教区事务。一个教区之内可以有多个地方教会、或堂会,教区内的权力等级分明,地方教会的牧师或者叫神父,是由主教任命,要听从主教的调动,顺服主教的权力、权威。换句话说,主教就是大家长,有权决定这个家族一切的事务。
 
在英语或者欧洲语言当中,主教也经常被称作家长(patriarch),或者叫男性家长,或者叫当家的。主教有权调动辖区内各个教会里的牧师或神父,可以说主教是上帝之下,万人之上,权力集中,实行总裁,独裁自决,不仅天主教会实行主教制,很多新教的教会也实行主教制。
 
例如,圣公会或者叫安立甘宗(Anglicanism),从英国的国教转变而来的圣公会实行的就是主教制的。再如,信义会或者是路德宗,就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后所建立的教会仍然是实行主教制的。还有卫理会,在美国现在叫做联合卫理会也实行主教制。当然这几种不同的宗派主教的权限是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上来说是主教负责,主教的权力是大于其他人。这是主教制。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这三种类型的教会制度都有很多的信众,主教制主要源于英国国教圣公会,圣公会在弗吉尼亚州,是主导性的教会,乔治华盛顿就是属于圣公会的人,美国的立国之父,深喑其道,非常熟悉教会事务是如何决策的。长老制和会众制,在马赛诸赛州或者说在更广泛的新英格兰地区,都是被广为实践的;在宾夕法尼亚州、德勒威尔等,长老制的教会占主流。
 
长老会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候就已经有了,积累了一百多年的经验,所以美国开国之父们聚到一起来设计国家制度的时候,自然而然想到他们日常的决策机制,知道每一种决策机制的利弊长短。所以经过很久的讨论争议之后确定了这种综合性的政治体制。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公理会、长老会和圣公会这种拥有广大信众三种不同的教会实践,也就很难想象和设计出这样一套综合政治体制来。
 
教会内的权力分配和行使的实践,为社会政治领域里的权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积累了经验,不同类型的教会成为美国民主共和总统制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非常重要,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内在经营的主动选择和历史贡献也不可低估,但他们秉持的这种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思想,也是宝贵的资源,是这种精英和民众的合力,最后促成了美国综合政治体制的创立。
 
 四、公民宗教
 
以上所讲的涉及到很多教会的历史、教会内部结构,以及美国政治,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的,我主要讲了个大概,细节上我们在互动环节中还可以再讨论。接下来我要说神圣合法性的第三个方面,介绍一个概念就是公民宗教的概念。美国是政教分立的国家,也就是教会不控制政府的政治运作,政府也不控制教会的运作,即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相分离。但是美国的政治是有神圣合法性的,这种神圣合法性的维度,在美国的宗教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那里被称作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是公民所赋予政治体制的一种神圣维度,它本身并不是某个特定的宗教,而是人们所共同持守的神圣的符号,共同具有的文化观念,公民宗教是一种文化维度。美国的立国之父们、精英们,在政治设计中,对于信仰是尊重和重视的,因为这三种决策实践最早都是在教会里实践的,而教会里的实践,无论是会众制、长老制还是主教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真正掌权的是上帝,所以并不是在地上的任何一个人有绝对的权力。即使是主教也不过是上帝与信众之间的大祭司,主教应该服从上帝的权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从独立宣言到宪法条款,再到第一任总统的就职典礼,再到被总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条款,都体现出对于上帝权柄的敬畏和服从。
 
乔治华盛顿当时是将军,一些人要拥戴他做王(君主),这在弗吉尼亚当时的社会环境当中是合情合理的期许,因为他们英国有国王,圣公会或者安立甘宗教会实行的是主教制,所以如果华盛顿接受做王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可以被接受的。只是他本人不愿意做王,当然也有其他的开国之父的制衡,所以华盛顿自己决定总统有任期,任期满了就回家了。也就是说在主教制成为政治制度的时候,对于主教制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教是终身制的,总统则是有任期的,不仅限制了权力的范围,而且限制了权力的时段。更重要的是,乔治华盛顿在总统就职典礼的时候,手按《圣经》向上帝祈求,求上帝来帮助他遵守和保护宪法,以此就表明了,国家首脑、三军统帅并不是最高统治者,而是要服膺在更高的上帝权柄之下。总统就职的时候要祈求上帝的帮助,这并不是法律制度的规定,而是一种文化传承。第一届总统乔治华盛顿就确立了这种文化传承,这是公民宗教的第一步。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林肯总统又通过他的演讲和行动进一步重申了美国政治制度中的这种神圣维度和原则,并且注入了生死献祭的宗教性因素,也就是为国捐躯,为公平正义牺牲自己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南北战争更加确立下来。
 
在美国,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是长周末,星期一是国定假日--纪念日“memorial day”(阵亡将士纪念日),这个节日可能很多中国人不熟悉,很多在美国的华人可能只是认为这是夏天的开始,过了这个节就是夏天了。但是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认为,美国的公民宗教当中,两个节日最重要:
 
第一重要的是感恩节。这是在秋天,或者意味着秋天的结束(11月底);
 
第二重要的就是纪念日。5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这一天下午3点,很多地方会举行特别的仪式纪念阵亡的将士,所以纪念日是美国政治神圣维度的第二重要的节日。
 
而独立日(美国的国庆节)是第三重要的节日,第四重要的节日,就是美国的总统就职,因为美国总统就职的时候,神圣符号是很明显的,要有牧师的祈祷,也是我刚到美国就看到的。
 
五、美国宗教的变化
 
美国宗教变化很大,现在美国不同教派的情况是:立国之初的公理会现在变成了联合基督教会,信徒人数相对来说很少。因为,他们后来没有很大的发展,圣公会也逐渐衰微,长老会有所增加,增加到上个世纪50、60年代也停滞了,人数开始减少。这三大宗派,虽然总体在美国民众当中的人数不是很多,但是美国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在国会等机构中占的比例远远超出在普通人口当中的比例,也就是说美国的总统、国会议员,很多人是来自于圣公会、长老会和公理会的背景。我的一位同事是宗教社会学家,研究美国的政治权力与宗教,他说,如果奥巴马不是公理会的会员,那么他可能就很难被选为美国总统。虽然说美国立国之初的这三个主流教派(公理会、圣公会、长老会)都有所衰落;但是,我觉得现在是一些其他的教派取代或者说替补了它们的作用。例如主教制,虽然说圣公会人数不多了,但是,现在是美国天主教替补了它的作用。天主教实行的是主教制,所以天主教徒对于主教制度是最熟悉的,而美国的天主教,和传统欧洲的天主教有所不同。来美国不久就已经接纳了天主教是众多的基督教宗派当中的一个,而不是说是“唯一的”或“绝对的”。所以美国的天主教在很多方面与圣公会很像。天主教因为这种传承有它特别的优势,美国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在美国二百多年历史当中,很长时间大法官大部分是来自刚才说的那三个教派,但是现在美国的九位大法官当中有六位是天主教徒,我想这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这个最高大法官当中,还有两个犹太人,有一段时间,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是基督新教的信徒,只是最近才有一个基督新教的信徒,但这个基督新教信徒又是圣公会的,并且有一定的天主教背景。也就是说,圣公会的主教制由天主教替补了,公理会的会众制由浸信会替补了;浸信会后来有了极大的发展,浸信会在美国可以说是在天主教会之外最大的基督新教教会,信徒人数最多;另外,各种不同的长老会的宗派仍然有很多信徒。
 
六、总结:美国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关系密切
 
三种议事决策方式:一种是大民主的方式,人人一票,每人平等。第二种是代议制,就是由选出的议员代行决策。第三种是总裁制,就是一人决策,其他人实行。这三种议事方式,首先在美国不同的宗教教派当中进行实践,在社会基础上形成了政治制度。美国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民主、代议、总裁的综合体制,而且还形成了一种神圣维度,就是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简单的意思就是美国的政治制度上有很多神圣符号,不仅在《独立宣言》和宪法当中,都提到了“造物主”、“上帝”、“天赋人权”等等;而且在美国的政治实行过程当中,早期的立国之父们有意行成了惯例。比如说在美国总统就职宣誓的时候,要手按《圣经》,请求上帝来帮助他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这种文化习俗传承下来,(不是制度规定,而是习俗传承),是很重要的。
 
另外,在民众当中通过节日,如感恩节、纪念节、独立日等,这些节日也形成了文化传承。这些文化传承都是有神圣维度在里边,这样就肯定了这套政治制度,也就使得政治体制具有了神圣维度。如果一个政治体制没有神圣维度的话,其实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当然美国的这种综合体制和它的神圣维度都遇到了很多的挑战,特别是在过去几十年,世俗化很厉害,很多人不喜欢神圣维度,就对神圣维度有很多的嘲笑,结果越来越明显的就是使得美国的政治越来越缺少它的神圣性。现在很多世俗化主流媒体对总统是百般嘲弄,就使得这种神圣性大大降低。现在在美国政治制度上出现了很严重的危机,这种危机,其中一个表现,我认为就是神圣性越来越淡化。一种制度、法律或宪法条文,很容易被写出来,但是能不能在社会上实施,这才是关键。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在教会制度的基础上,由下而上建立起来的,人们已经习惯于这种民主的议事方式。这种代议的议事方式和总裁的议事方式,因为在出现这种政治制度的时候,人们早就熟悉了它的运作,如果没有这样子的教会基础,美国的政治恐怕就会很混乱了。
 
所以,总体来说民主制度,我觉得要先在一个一个社区、一个一个群体内部的实践基础上,才有可能去建构上层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也才能够贯穿到社会底层。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基督教关系密切,从历史渊源来说是不可否认的。从基督教神学上来说,有一种神学主张是建立人间天堂,这种是自由开放派的主张,或者说是社会福音派的主张;另外一派是与世隔绝,要过一种超然圣洁的生活,这是基要派或者原教旨主义的一种主张;还有一种福音派是介于自由开放派和基要派这两个极端之间的。
 
七、问与答
 
问题1:美国的公理会,圣公会,长老会都是基于纯正信仰发展出不同地区管理上的不同特色,因此形成整体社会的神权意识。但是中国教会的发展如何带给中国政治制度上的完善?
 
答: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大家共同思考。我个人觉得:首先,在教会制度的实践上应该更多元,而不能够只是接受一种教会制度的实践,不能都是会众制或长老制,还应该拓展主教制的空间。主教制在基督教历史上,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历史悠久,而且至今是众多基督教教派的主流模式。但是主教制在中国,除了天主教以外,已经在基督教界逐渐消失了,原来在三自爱国委员会里还有主教。但是,两个主教去世以后就很难再选立主教了。这有很多因素,但是其中一种是很多国内的基督徒对主教制缺少理解和了解。其实在港台、在海外华人基督教当中,仍然是有一些主教制教会的,我们需要了解并吸收他们的经验,建立相应的教会制度。
 
另外,中国的基督徒人数还是很少,在美国立国之初,教会的影响很大,有的宗教社会学学者发现,在美国立国之初,1776年的时候,真正上教堂的人也不一定很多,不到人口的20%,因为当初这是一个探险家的乐园,很多人到美州是来淘金的,并不都是清教徒,清教徒只是他们当中的少数;但不可否认的是,那个时候教会在社会上的影响是很大的。但中国目前,基督徒是少数中的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要想对社会形成影响,那恐怕还要有很多的路要走。可能最重要的就是只有当基督徒的人数达到人口当中一定的比例之后,才有可能对社会政治制度带来比较重大的影响。目前来说,基督徒的影响是微乎其微。
 
有一些国内的牧师说如果大家都成为基督徒,中国社会就好了。其实未必。这一点可以从欧洲中世纪看到经验和教训,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国教以后,给社会带来了正面影响,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所以近代欧洲的发展就是逐渐地打破一教垄断整个社会的状况,因此说宗教的多元化存在恐怕是当代世界的社会现实。
 
问题2:美国各教会宗派为什么能和谐相处而不相互指责?
 
答:首先,美国不同的教派之间相互批评指责的很多,批评指责是正常的。如果是出于各自真诚的信仰,藉着圣灵对于《圣经》的领受,是要实行某种教会制度,尽管每一种教会制度都是合情合理,合乎《圣经》,但是他们会觉得只有自己的这种认识才是最符合《圣经》,其他的认识都不符合《圣经》。既然是这么想,当然就要说出来,表达出不同,就要去批评其他人,所以在美国互相指责批评是常有的事。虽然相互批评,但没有达到相互攻击或者甚至于借助政治势力压制与自己不同的教会,这个是很重要的。就如我们所接受的“宗教自由。”宗教自由”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基督徒要相互认可其他人的自由,包括不同的教会、不同的信仰以及不同信仰方式的自由,这在美国经历了一个逐渐的过程才达到。
 
传统上讲不同的宗派,“宗派”这个词中文翻译有困境,因为在英文里有两个词,“church”和“sect”。church是教会,比如,Lutheran Church(路德会)、Catholic Church(天主教会)。清教徒和再洗礼派才被称作sect(宗派)。sect(宗派)对church(教会)持强烈批评的态度,反过来church(教会)对于sect(宗派)也是持强烈批评的态度,因为两者互相排斥。但是这种情况持续了很久以后,大家逐渐认识到:我只能说凭着我自己的领受,我觉得基督教会应该是这个样子,比如浸信会的人说一定要成年以后才能洗礼,婴儿洗不算,只是凭着他自己对《圣经》的理解,有了这种认识,他可以坚持这种理解,但是他要认识到他自己也是有限的人,他的理解未必是唯一正确的理解,所以逐渐的就会接纳别人的那种理解方式,也许有他的道理,也是符合正统的。
 
当大家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从sectarianism(宗派主义)变成了“我坚持我的宗派,但是我也接纳其他宗派”,到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新的词来定义这种状况,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教会里的人提出来的,而是学者提出来的,这个词叫做denominationalism。“denominationalism”的中文翻译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词,前几年跟一位牧师谈的时候,突然受启发,觉得可能有一个比较合适的词叫做“支派主义”,“denominationalism”是支派主义。就是说以色列人有十二个支派,当你说你是一个支派的时候也就承认了其他支派同样属于以色列人,或者说同样属于基督教,只是说每个支派有自己固定的理解和传统。当支派主义成为一个主导思想的时候,也就实现了不同宗派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而彼此接纳。所以基督徒要逐渐摆脱狭隘的宗派主义(sectarianism),去接纳支派主义(denominationalism)。denomination在英文里还有一个含义,就是“钱币“,无论是一元的、五元的、十元的,只是币值不一样,但都是denomination。denominationalism意味着我接受的都是钱币,只是币值有所不同。
 
再比如中国人有不同的姓氏,姓张、姓李、姓赵、姓王等等,不同的姓氏有不同的家族或宗族传承,有独特的特点,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别人的姓氏不同就否定对方的中华属性。同样在基督教里无论是长老制、主教制、会众制,都不能否定了另外宗派的信仰和实践,有了这种心态也就达到了支派主义。
  
问题3:面对今天中国基督徒,在信仰上操练信心是一方面,在社会领域担任公职,也是一种考验。一个信仰纯正、生命根基稳固的基督徒面对社会权力和职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答: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一个学习的功课。刚才提到社会福音派自由开放式的神学,基要派与世隔绝的神学,还有改革宗,就是上帝掌管主权用祂的方式来改变现实社会,这种改革宗理想很好,但是改革宗的人往往会有很强的挫折感,因为社会是多元的,很难按照他们的理想改造社会。几年前一个教会的牧师讲过另外一种福音派的神学主张:”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是客旅,是朝圣者,走在世界之中为世界带来福音的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做光做盐,目标始终定睛在上帝的国度和精神家园,相信这个世界如何发展,完全掌握在上帝的手中,基督徒不过是竭力行走在上帝为他选定的道路上。」就是当你有这种神学的时候,你就可以说是你凭着对上帝旨意的领受来做事,而并不一定要建立人间天堂或者要过一个与世俗生活完全脱节的生活,而是凭着对上帝的领受做你该做的事情。
 
问题4:公民宗教是否可以理解为政治家的宗教情怀?
 
答: 公民宗教包括政治家的宗教情怀,但更重要的是公民的情怀,不仅是政治家,而是普通公民。如果普通公民不接受,就不是公民宗教。公民宗教里很重要的是”公民」这个概念,是以公民为主体的一种政治制度的神圣维度,特别是在这种票决的制度下,就使得政治精英,必须也要遵循这套文化习俗。所以美国的媒体经常会说,某某政治家或者政客他的宗教情怀很浅,但为了迎合大众,他只好表现得具有宗教性。媒体对于每一个现任总统都会有这样子的怀疑和批评。正是在这个地方体现了公民存在的重要性,就是公民有这种宗教性的情怀,要让那些精英们不得不听从公民对他们的期待,使得他们在行为上做出调整。其实这些大众媒体对精英们的批评,也是一种制衡。有一些政治精英自己也确实有这种公民宗教的情怀。奥巴马进入白宫以后不久他就说过一句话,他说,“当你进到白宫开始坐在这个位置上的时候,即使是以前你没有宗教性,那么也迫使你不得不时常的要祷告。”什么意思呢?就在那个位置上,做的决定影响力太大了,靠自己的智慧,完全没有办法做最聪明、最有智慧的决策,需要有一个更高的存在,你能够仰望祂,从祂那里寻求安慰、寻求启示、寻求指导。我觉得这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问题5:请问浸信会和公理会的关系?
 
答:  关于浸信会和公理会的关系,从历史发展来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因为浸信会的渊源是再洗礼派,再洗礼派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经出现,特别是在宗教改革之后有了更多的空间。但再洗礼派逐渐演变形成了不同的宗派,美国有一群阿米什人,阿米什人来自再洗礼派,是德国后裔的宗派,现在是一个封闭社区,即他们跟外界没有往来,他们有阿米什人自己的社区,社区里也没有教堂,完全的家庭教会,有主教,坚持成人受洗的传统。另外跟阿米什人比较接近的是门诺会(Mennonite),在美国虽然人不多,但是一直持续下来。当然再洗礼派发展最大的就是浸信会,浸信会因为实行的是会众制,经常闹分裂,所以美国的浸信会有很多个不同的宗派,最大的一个是美南浸信会,还有一个是美国浸信会。实际上在组织上很多浸信会彼此之间没有关系,或者说各自形成了自己的联会。所以浸信会内部经常出现纷争。公理会与浸信会是平行发展的,在神学思想上有重要的差别,所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尽管在教会治理的方式上都是会众制。
 
问题6:政教分离原则下,美国基督教会如何参与政治才不会越过这个原则的界限?同时,政府在处理与各宗教关系时,如何遵守这个原则?
 
答:  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现在也有很多不同的认识。政治可以做不同的区分:一是普通的政治,涉及到公众利益的,这种政治是人人都应该关心或参与的。基督徒既然是公民或者是臣民,对于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任何决策,同样也要关心,特别是现在社会更需如此。
 
另外就是不能剥夺任何宗教信徒的政治参与,这种政治参与既包括表达意见的普通政治,同时还包括参与争夺政治权力的政治,也就是参与政党组建,直接表达反对声音或赞成声音等等,这种直接争夺政治权力的政治,不应排除宗教人士,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原则。例如美国的总统都是基督徒。到目前为止只出现过一次天主教徒,天主教也属大的基督宗教中的一个,美国所有总统都是宗教信徒;而在议员当中,也有一些原来是做神职人员的,后来当选为议员。所以基督徒参与政治在美国是很常见的。在欧洲有些国家还有基督教政党。所以基督徒的普通政治参与和特殊政治角逐,在历史和现实当中都是普遍存在的,是合情合理的。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1950年代美国出了一个法案,教会被定义为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牟利群体、非政治团体)。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就不能够参与候选人的竞选运作。所以,确实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在美国参与性观察中我所看到的是绝大部分的牧师或者神父,在总统选举或者地方领导人的选举当中,都不直接表达支持或反对某一个候选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够直接参与候选人的运作,但是教会可以邀请不同的候选人到教会里来演说,表达他们的政治立场和主张,让民众了解他们。所以,虽然牧师在讲台上一般不直接说大家要投票给哪一个候选人,但是他可以批评政治,原则性的东西是可以说的,只是不能指定特定这政党或者候选人来说。最近对1950年代的这个法案有很多反思,因为,一直到1950年代之前很多牧师在讲台上是可以直接议论候选人的。另外,在美国的黑人教会里,很多黑人教会的牧师会很清晰的表达他们的政治立场,甚至于表达对于某个特定候选人的支持或者反对。
 
问题7:有三个问题:1、美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派对同性恋的看法及对美国社会未来的影响。2、美国天主教信徒在国会和最高法院取代新教教派信徒,会对美国政治制度带来哪些影响?3、世俗化或自由化会对未来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带来多大的冲击?美国的政教分离原则能否自动修复这种冲击。
 
答:  1、关于同性恋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过去30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30年前美国社会仍然在这些问题上是持守传统立场,甚至于克林顿总统时期,仍然是持守传统立场。他的态度是”Don't ask」、”Don't tell」(不问、不究)。在过去十几年突然发生了很重大的变化,很多教会也相应地调整了他们的态度。因为,美国实行自治,每个州、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立法,所以一些社会运动家利用媒体和地方机制逐渐地影响了人们的看法,最后才形成当前这种局面。现在有很多人正在进行战斗、抵制。
 
2、刚才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当中的九位大法官当中六位是天主教徒,那么对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会有什么影响?我觉得美国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信徒之间的差异,已经不是像中世纪或者宗教改革初期那样大。现在的天主教已经很像圣公会或者路德宗,所以对美国的影响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而且在国会议员当中,因为是民选国会议员,所以仍然还是基督新教的议员比较多。
 
另外关于天主教还需要注意的是,1962年,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天主教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这之前天主教可以说是一种政治上的保守势力,无论是在19世纪还是在20世纪上半叶,天主教都是一个保守性的政治势力;但是在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之后,天主教彻底调整,转变方向。从此以后,天主教就成为民主和人权上重要的倡导者推动者,这个不仅对天主教徒人数多的拉丁美洲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南欧、美国也有很大影响。所以美国的天主教会在70、80年代发布了很多关于政治社会问题的文件或公开信,直接涉及到公平问题,战争问题、妇女问题、儿童问题等等的立场表达,可以看到这时的天主教已经不是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之前的那个天主教了,已经现代化了的天主教了。
 
3、关于美国政治制度受到冲击或挑战,是否能自动修复的问题。据我观察,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它确实是有很强的自我修复功能,也就是它会左右摇摆,但是左右摇摆的幅度不会太大,总是在一定范围内,一会往这边摇,一会在那边摇。比如说,小布什做总统的八年,很多偏向自由开放的人或者民主党的人,就有很多担心(因为大学里有很多民主党的,所以我能够感受到很多同事有那种担忧)。其中一个担忧就是担心美国变成神权体制(theocracy)。因为小布什的一些政策是向宗教组织倾斜的,他的言论当中也是这样子。但是实际上公共知识分子的批评是一种制衡,因为美国不可能是theocracy,美国根本不存在这种社会基础,就不可能是神权体制。但接下来的奥巴马时期又往另外一个方向的极端倾斜,另外一些人又有了担心,说美国是否又变成了反宗教的了?但事实上美国也不存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不会走得过于极端,仍然会自动修复。
 
但是真正具有挑战的是一些更大的社会过程,就是驱使美国政治上的去神圣化越来越厉害。现在对美国的一个讨论就是关于在公共广场上是否可以带入宗教性的术语参与讨论。现在美国人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受法国方式的影响,法国模式是政治高于宗教。因为传统的法国天主教会势力极大,所以后来在建立共和国的时候就把天主教会置于国家统治之下,然后彻底世俗化教育和司法,现在美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觉得那种方式挺好,想学习。其实,往那方面偏离也是令人担忧的,也许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问题8:请问美国的社区家庭教会活动与教堂宗教活动人数,哪个更多?
 
答:  一般讲,在美国“宗教活动”更多的是指去教堂的活动,当然也有家庭的宗教活动,查经班等也相当普遍,有些宗派比较强调家庭里的那种互动机会,但更多是在美国教堂进行活动,教堂活动为主,总的感觉是这样子,但哪个更多,没有人做过具体的统计。
 
                                            (来源:《香柏2018》, 本网有删节)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美国政治中的宗教理念浅析
       下一篇文章:唐朝道教研究———中国历史上黄金时期的宗教与帝国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