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政治
 
汉代皇家宗庙祭祖制度考论
发布时间: 2019/4/25日    【字体:
作者:郭善兵
内容提示:西汉初,叔孙通采撷先秦古礼、秦制,确立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其中既不乏沿袭古礼、秦制,混杂不同地域文化因素之处,也有出身于庶民阶层的统治者熟稔的民间俗文化因素。汉武帝以后,儒学在思想意识、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儒家若干典籍记载的所谓周代天子祭祖礼制,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产生深刻影响。不过,两汉时期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与儒家典籍有关记载,以及当时若干儒生的相关诠释,并不完全吻合,而是依据现实需要,多有所变通。由此导致其时刻处于调整、变化动态过程。
关键词:  汉代 皇家宗庙 祭祀 礼制  
 

西汉初尽管几乎全盘继承秦法律制度,[1][P76-84]  遵循表面上主张“清静无为”,实质依然强调刑、德并用的黄老思想,[2][P50-51] 但是,鉴于秦二世速亡的历史教训,统治阶层在不危及其既得利益根本前提下,对中原文化圈、齐鲁文化圈、楚文化圈、秦文化圈 [3][p11-12] 等地域文化,以及以往典制,譬如战国时齐国军法、刑法、市法,[4] 楚国军功爵制,[5][p 1-3、21-26] 大致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学在思想意识、社会生活诸领域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其对国家相关礼仪制度,亦产生深刻影响。汉代皇帝宗庙制度的前后变更,即是这一时代背景的微观体现。近年来,尽管学界对西汉初期皇帝宗庙的类型、郡国庙的置废、西汉元帝推行皇帝宗庙制度礼制化改革、东汉初期庙议、宗庙同堂异室之制的实行、东汉末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探讨,① 但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形态;其与以往礼制,尤其是与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陆续撰成的若干传世文献记载的商、周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政治、思想、学术诸因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似乎尚缺乏系统的论述。本文即拟结合对上述问题分析,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作一粗略考察。

一  西汉皇家宗庙“岁二十五祠”祭祖制度

西汉初期,由于举行时间、地点不同,祭祖礼大致可以分为在皇帝陵寝中举行的“日祭”、在陵庙中举行的“月祭”、在陵园便殿中举行的“时祭”三种类型:“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6][p3115-3116] 如淳解释“岁二十五祠”含义曰:“月祭朔望,加腊月二十五。”他认为,西汉于每月的朔日、望日举行宗庙祭祖礼,一年举行二十四次,腊月又加祭一次,共计二十五次。晋灼对此提出异议:“《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娄,又尝粢。八月先夕馈飨,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尝稻,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尝,十二月腊,二太牢。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祀,与此上十二为二十五祠。”[6][p3116] 他认为,汉代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宗庙祭祀,每年总计举行十二次。此外,每逢特定节日,还要举行“尝麦”、“伏”、“貙娄”、“尝粢”、“馈飨”、“酎”、“尝稻”、“蒸”、“尝”等祭祀,合计共有十二次;如果有闰月,还要加祭一次。与前述十二次祭祀相加,总计二十五祠。据文献记载的汉代皇帝宗庙祭祖礼名称,晋灼之说较为确切。“蒸”、“尝”是春秋战国以来帝王宗庙主要祭祖礼名称;“尝麦”、“尝粢”、“尝稻”,大致皆属于先秦时期帝王宗庙尝新祭范畴。这在被秦汉以后儒家尊为经典的若干典籍中多有记载,基本可以视为西汉对先秦相关礼制的吸收、延续。在儒家经典中记载简略的“伏”、“貙娄”、“酎”祭祖方式,带有浓郁的地域、民间文化色彩,当与西汉初期统治阶层多出身于庶民阶层,深受民间俗文化熏染有关。

“伏”祭可能渊源于秦。“秦德公既立,卜居雍,……作伏祠。”[7][p1360] 这种祭祀之所以命名曰“伏”,与战国中后期以后,在社会上相当盛行的五行相生相克说,以及此日为鬼神出没之日,为避免冲撞鬼、神,需躲避之,以免招致灾祸观念有密切联系:“服虔云:‘周时无伏,磔犬以御灾,秦始作之。’《汉旧仪》云:‘伏者,万鬼行日,故闭不干求也。’……又《历忌释》曰:‘伏者何?金气伏藏之名。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水也。至秋,则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日也。’”[7][p1360] 西汉中期时,尽管人们为避免邪恶,已经形成早归观念,但还没有取消有关活动,尽日躲避:“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6][p2846] 伏日尽日闭藏,以消灾避难,应是东汉时期礼俗。东汉和帝永元六年(94)“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8][p179] 人们或许认为,通过祭祀祖先鬼灵,可以攘灾求福。西汉初期,基本沿袭秦制。这种源于秦地的祭祀习俗,逐渐演化成为西汉时期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之一。

“酎”祭,“酎,三重醇酒也,……《明堂》、《月令》曰:‘孟秋,天子饮酎。’”[9][p312] 现本《礼记·月令》,饮酎礼于孟夏之月举行:“孟夏之月……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 [10][p1365] 王引之援考史籍,以为“酎祭”之制始于秦:“案汉制以八月尝酎,盖本于秦制。”[11][p12-13] 其实,“酎”祭名已经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的记载:“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于尝酎,与执燔焉。’” [10][p1974] 杨树达据此以为,酎祭起源于春秋时期:“知酎制始于春秋时。王念孙《读史记杂志》谓汉本秦制,非也。”[12][p46] 西汉时,皇室“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13][p3104] 酒酿成后,一般在宗庙中举行祭祀祖先的仪式,即所谓饮酎。文帝时制定的《酎金律》规定,皇帝举行宗庙“酎祭”时,王、列侯以及有食邑的大鸿胪,皆须依所辖户口数,上缴黄金、犀角、象牙诸物以助祭:“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又大鸿胪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长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13][p3104] 所贡金、物如分量短缺、质量低劣,则要遭到夺爵、削减封土等处罚:“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7][p1440]“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7][p1439] 这无疑也与文帝以后,以冠冕堂皇的托词,达到削弱、遏制诸侯王势力的目的有关。

 “貙刘”是汉代皇室在立秋日举行的一种宗庙祭祀名称。在相关文献记载中,“貙刘”中的“刘”字多异:一曰“貙膢”:“楚俗以二月祭饮食也,……一曰祈谷食新曰离膢。”[9][p88]“《韩子》书:‘山居谷汲者,膢腊而买水。’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饮食也。又曰:‘尝新始杀也,食新曰  膢。’”《风俗通义》与《说文》“二月”、“十二月”月份记载存在差异,《说文》脱“十”字,当作“十二月”为是。[14][p378-379] 一曰“貙刘”:“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13][p3123]“汉仪,立秋日,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以荐陵庙,名曰貙刘。”[15][p368] 一曰“貙娄”:“《汉仪注》“宗庙……立秋貙娄,又尝粢。”[6][p3116]“膢”、“蒌”具从“娄”声;“娄”、“刘”为同音通假字,故诸祭虽字异,而其实皆为同一祭:“《后汉书·礼仪志》‘貙刘’之礼,《汉旧仪》作‘貙娄’,《古今注》、《风俗通》并作‘貙膢’,足证古‘娄’、‘刘’二字一音。”[16][p1685] 这种祭祖仪式来源虽然不可详考,但据《说文》、《风俗通义》等文献记载,似乎是流行于楚地的一种民间祭祀习俗。西汉时,演变成皇帝宗庙祭祖礼之一。

在西汉初期相对宽松的社会氛围中,诸家学说相互借鉴、吸收、竞长。其中,更利于治道的儒家学说逐渐引起了统治阶层的关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等人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儒学对西汉政治、经济、法律、礼仪制度、社会生活等领域,逐渐施加强有力影响。尽管自西汉中期开始,以秉持严刑峻法的文法吏为主体的“秦政”模式,逐渐向以倡导仁义道德的儒生为主体的“汉政”模式转变。[17][p343] 但其实质,依然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6][p277] 儒学与政治的若符若离,导致即使崇信儒学的汉元帝采纳若干儒学官僚的建议,仿效儒家典籍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礼制,推行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时,也没有泥古不化、生搬硬套,而是依据现实的需要,确立虽然就宗庙庙数而言为七庙,但因分别属于“君统”、“宗统”两个系统,而为“六庙”的宗庙制度。[18] 同样,尽管当时儒学官僚主张变革以往渎乱不经的宗庙祭祖制度,恢复所谓“四时祭”古礼:“宜复古礼,四时祭于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可勿复修。”[6][p3120] 但元帝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而且,史书中也没有成帝、哀帝、平帝变革宗庙时祭制度的明确记载。可以推断,终西汉一代,实行的是西汉初期确立的包括“伏”、“貙娄”、“酎”等在内的“岁二十五祠”宗庙祭祖制度。

二  东汉皇家宗庙“四时祭”与“间祀”并行祭祖制度

东汉初,统治阶层多深受儒学熏染。[19][p90-91] 在延续西汉中期以后重儒传统基础上,大力倡导儒学,儒学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汉章帝建初四年(79)白虎观会议举行后,儒学在思想意识、社会诸领域独尊地位基本确立。东汉初即依据儒家典籍有关记载,确立于每季度首月举行的“四时祭”礼制:“光武帝建武二年(26)正月,立高庙于雒阳。四时祫祀,……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13][p3193]“四时祭”礼开始成为东汉皇帝宗庙祭祖主要类型之一,无疑是儒学对皇帝宗庙祭祖礼制施加影响的具体体现。

据有关儒家典籍记载,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孟月(夏历之正月、四月、七月、十月)以及腊日举行的“四时祭”,[10][p412、758、1335、1446、1489、1592、1606、2218、2609] 是商、周王室宗庙祭祖礼主要形式之一:

尽管目前有关考古发现表明,商、周时期,尚未形成类似于上述文献记载的宗庙四时祭礼体系。首先,商、周时期宗庙祭祖礼类型相当繁多、复杂而又严格有序,并非传世文献记载的四时祭所能涵盖。[20] 其次,商及周初还没有形成按照四季定期举行祭祖礼的制度。虽然在甲骨卜辞和彝器铭文中, 大致存在传世文献记载的“四时祭”名,但其举行时间和四季没有直接联系。[21][p198-205] 周初,宗庙祭祀只有烝祭(岁祭)。春秋时,宗庙祭礼演变成为烝、尝两种祭祀。战国时,《周礼》的作者将《天保》中的祭名与四时联系起来,将宗庙祭祀扩充为四时祭祀,固定的四时祭开始形成。但在当时,这种观点尚没有被所有学者认可。因而,在孔子七十子后学编纂的各种礼《记》中,或保留春秋时期烝、尝二种祭名(《大戴礼记·千乘》),或虽然可能受到影响,但并没有彻底统一成一说(《礼记》《明堂位》、《郊特牲》、《祭义》、《仲尼燕居》、《祭统》)。[22][p80-86] 由于缺乏其它可靠的文献资料,汉代人对这一演变过程已经茫然无知了。上述儒家典籍记载的“四时祭”祭名、祭祀方式,也就不可避免的被东汉初人视为“周礼”而自觉认同。尽管史书中仅记载东汉皇帝宗庙夏、冬二季“礿”、“蒸”二种祭名:明帝永平三年(60)“冬十月,蒸祭光武庙,”[8][p107]、六年春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夏四月甲子,诏曰:‘……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8][p109] 由于当时正月宗庙祭祖礼已经举行,上文所提到的“礿”祭,只能是即将于四月举行的夏祭祭名。东汉时,“禘”祭为规格高于“四时祭”的祭礼,于四月举行。因而,尽管章帝于建初七年“秋八月,饮酎高庙,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8][p142] 但此处之“禘”应是表示排列昭穆次序,而不是表示其为时祭。由此不难确定,东汉皇帝宗庙“四时祭”名与《诗经》、《周礼》、《春秋公羊传》等典籍记载的“祠”、“禴(礿)”、“尝”、“烝”相同,而与《礼记》《王制》、《祭统》记载的“礿”、“禘”、“尝”、“烝”,以及《礼记》《郊特牲》、《祭义》“春禘秋尝”记载不同。

三  汉代皇家宗庙禘、祫祭祖制度

除上述祭祖礼仪外,西汉中、后期和东汉还大体依据儒家文献有关记载,实行禘、祫祭祖礼制。尽管目前有关考古发现表明,商、周时期,虽然皆曾实行“禘”祭礼。但是,商代甲骨祭祀卜辞记载的“帝(禘)”祭,是殷王一年中任何一个季节都可举行的一种祭典,用以祭祀先公、先王、先臣以及除上天之外的其它诸神祇。[24] 周代金文记载的“啻”(禘)祭,则是王、诸侯、贵族于五月、六月、八月、九月祭祀近世祖先的礼仪。这与儒家典籍中不王不禘;禘祭始祖;禘分专祭、合祭等记载完全不同。[25] 迄今为止,考古资料中尚未发现商周实行“祫”祭礼确切记载。由于受文献残缺、礼仪本身发生变动诸因素影响,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相关文献对商周王室宗庙禘、祫祭礼的记载,已经羼杂了大量后人虚构的内容,决非商周制度的实录。与前述“四时祭“相似的是,由于缺乏其它可靠文献佐证,在儒学盛行的汉代,依据儒家文献记载,确定皇帝宗庙禘、祫祭礼方式,自然也在情理之中。由于受师承、思维方式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汉代儒者对禘、祫祭礼的诠释,众说纷纭。首先,汉儒对禘、祫祭礼异同问题的诠释存在分歧:

其次,汉儒在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间隔时间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因受当时盛行的天人感应学说影响,汉儒多将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时间与天道相提并论。西汉刘向提出:“三年一闰,天道小备,故三年一祫,……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岁一禘。”[27][p1212] 东汉初,张纯也有类似的论述。[8][p1195] 东汉中、后期,由于受政治、学术变动因素的影响,汉儒,如何休、郑玄,对儒家典籍记载的宗庙禘、祫祭礼的含义,重新进行了诠释,这将在下文详细论述。汉代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与儒家典籍有关记载,及当时儒者的诠释存在什么关系?黄留珠先生认为,西汉时,已经将儒家典籍记载的商周王室宗庙禘、祫祭祖礼付诸实行。其方式是:三年丧毕实行祫祭,次年举行禘祭,此后三年祫,五年禘,禘、祫各自相距五年,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34] 然而,稽诸有关记载,这一观点与史实并不相符。史书中没有西汉初、中期实行宗庙禘、祫祭祖礼的明确记载。这或许与当时尚未实行亲尽迁毁宗庙制度,去世诸帝皆在专门为其修建的宗庙中享受后人祭祀,无须实行合祭群祖的禘、祫祭礼有关。元帝仿照儒家典籍记载的所谓周礼,实行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实施毁庙礼制后,可能实行禘、祫祭祖礼。由于《春秋公羊传》在汉代政治、社会生活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时可能遵循其“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10][p2267] 的记载定制。皇帝宗庙仅实行祫祭(或大祫祭)礼,没有禘祭礼,或者禘祭只是时祭之一。元帝时,匡衡奏曰:“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间岁而祫,其道应天,”[6][p3122]“禘尝”、“尝禘”二字连用,在《礼记》中比比皆见。[10][p1392、1394、1606、1607、1613] 从匡衡之语来看,禘、尝连用,或许不过是复述儒家典籍之言,并非当时制度实录。举行祫祭时,在太祖庙(高庙)中合祭汉高祖以下毁庙与未毁庙历代诸帝神主:“《汉旧仪》曰:宗庙三年大祫祭,子孙诸帝以昭穆坐于高庙,诸隳庙神皆合食,设左右坐。”[13][p3195] 当时举行祫祭的间隔时间应是“间岁而祫”,即每间隔一年举行一次。

西汉末年,政治、社会、思想学术领域发生诸多变动。学术领域内,由侧重郊祭的今文经学,转而为专重宗庙祖先祭祀的古文经学,[35][p324] 受此影响,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也相应进行了变革:其一,禘祭地位得到提升,与祫祭并列为祭祀规格高于时祭的宗庙大祭。而且,可能依据受祭对象的不同,被视为两种不同的祭礼。平帝“(元始)五年(5)春正月,祫祭明堂。”[6][p358] 东汉初,娴习西汉礼仪制度的张纯却论述曰:“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8][p1195] 西晋司马彪也记载曰:“元始五年,始行禘礼。”[13][p3194] 问题在于,张纯、司马彪所说的禘祭,与《汉书》记载的祫祭,是否是指同一次祭祀?唐代李贤认为是指同一次祭祀:“平帝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今纯及《司马彪书》并云‘禘祭‘,盖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8][p1196] 沈家本对此提出异议:“按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名安得通?据纯言,则祫祭乃汉旧制,元始时始为禘祭,恐是前书疏耳。”[36][p1033] 此说甚确。西汉末年,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发生的明显变化之一,就是《春秋公羊传》记载的合祭毁庙与未毁庙祖先神主的祫祭,演变成仅仅在高庙合祭宗庙已经被迁毁的祖先神主,宗庙未被迁毁的祖先神主不与祭,即史书记载的“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8][p1195] 由于史载阙如,难以对当时禘祭礼究竟是合祭毁庙与未毁庙祖先,还是仅仅合祭未毁庙祖先,进行较为确切的阐述。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平帝元始五年以后举行的禘、祫祭礼,应该是因享受祭祀祖先不同而有区别的两种祭礼。王葆玹先生以为,张纯所谓汉旧制为平帝元始五年以前制度,[37][p259] 似乎不符史实。其二,西汉末年,不仅禘祭上升成为与祫祭并重的宗庙大祭,而且对祫祭举行的时间间隔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由元帝时期的“间岁而祫”之制,转变为三年一祫制度。王葆玹先生认为,西汉武、昭、宣、元、成诸帝在泰畤的祭天典礼是“三年亲郊祀”,元帝君臣大概注意到祭天和祭祖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因而认为郊、禘的周期应当相等,每过三年在太祖高庙举行一次禘祫大典。[37][p259] 但是,通过对西汉一代郊祭举行时间的考察,司马迁“后常三岁一郊”[7][p1384] 的记载,并不确切。唐人王泾指出:“至武帝祠雍,元鼎四年(前113)始立后土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二岁一郊,与雍更祠,高帝配。”[29][p297]  武帝自元光二年(前133)至元狩二年(前121)、元鼎四年至元鼎五年,皆比年一郊祭;元狩二年至元鼎四年、元封二年(前109)至元封四年,则间年一郊祭;而自元封四年至太始四年(前93)则间隔了十五年才举行一次郊祭。只有元鼎五年至元封二年间隔二年,可谓“三岁一郊”。自天汉元年(前100)郊祭甘泉泰畤,后元元年(前88)又郊,可谓三年一郊。大概自武帝天汉年间,始定三年一郊泰畤之礼。不过,武帝有生之年也仅仅实行过这一次。由此可见,宣帝以前,郊祭时月并无定制。宣帝甘露元年(前53),确定二年一郊甘泉泰畤的制度,此制一直实行到成帝末年。元帝永光四年(前40)以后,才基本形成间年一祭雍五畤制度,一直实行到成帝末年,惟有成帝永始二年(前15)至元延元年(前12)间隔二年一祭为特例。[38] 元帝至成帝时期沿袭为定制的间年一祭雍五畤制度,与匡衡所说的宗庙“间岁而祫”制度,可能确实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不过,这种祭祖制度,可能既因举行时间间隔过短,对国家已经难以为继的财政而言,实属不堪承受的重负。每五年举行三次祫祭,与《春秋公羊传》记载的“五年而再殷祭”之制亦不符。由于与天道运行相符,因而为刘向等儒者所倡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祭祀制度,既间隔均匀,又符合儒家经书中“五年而再殷祭”记载,故而在平帝时期皇帝宗庙祭祖礼中,得以体现。结合王莽本人侧重古文经学,注重逸礼的学术倾向;热衷于制礼作乐,以此作为太平盛世的征兆,为取代刘氏制造舆论的现实需要;以及西汉末年,政柄基本操之于王莽手中,平帝不过是王莽控制的傀儡等相关史实,可以推测,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的变更,当与王莽有密切关系。

东汉王朝虽然以西汉王朝法统继承者作为立国基本国策,但对王莽新朝制度也有所继承,[39][p530、792-793] 这在东汉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方面也有所体现。建武二十六年,光武帝采纳张纯等人的建议,在沿袭西汉元帝以后以祫祭是在太祖庙中合祭毁庙、未毁庙祖先神主大祭旧制的同时,延续王莽时期成法,继续保持禘祭宗庙大祭的地位:“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8][p1195] 不过,与王莽时期将禘、祫祭作为两种祭礼不同的是,东汉不再依据受祭对象的差异,对禘、祫祭进行刻意区分,而是将禘、祫祭皆作为合祭历代祖先神主、审谛昭穆次序的宗庙大祭,合称之为“殷”祭:“上难复立庙,遂以合祭高庙为常。后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主而已,谓之殷。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帝为昭,景、宣帝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时不祭。”[13][p3195] 三国曹魏王肃所谓“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30][p1381-1382] 之说,并非确论。

依据上述引文,不难推测,在没有较大事件、变动影响下,东汉时期皇帝宗庙举行禘、祫祭(殷祭)的时月间隔基本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在五年周期内,在第三年冬十月举行“祫”祭,两年以后,在第五年夏四月举行“禘”祭,前后两次祫祭、禘祭之间间隔均为五年,从而与儒家典籍记载的“五年而再殷祭”[20][p2267] 之制相吻合。这种时间间隔方式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这种时间安排方式虽然便于现实中礼仪的实施,但是,其与当时在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领域居主导地位的儒家有关学说之间的抵牾、冲突却日益彰显。假定以十年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从第三年举行“祫”祭至第五年举行“禘”祭,其间间隔十八个月,而从第五年举行的“禘”祭至第二个五年周期首次举行的“祫”祭,其间间隔竟长达四十二个月之久,这种黩、疏不均的时间安排显然既不合理,也违背了《礼记·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10][p1592] 的礼义精神。此外,尽管据东汉灵帝时蔡邕奏议可知,当时除南郊祭天礼外,其它诸礼仪往往因发生不祥变故或丧、生育、疾病等禁忌而相应变动,或者改变祭礼举行时间,或者取消该项祭礼。[8][p1993-1994] 但这却遭到儒学士大夫的抨击:“忘礼敬之大,任禁忌之书,拘信小故,以亏大典。”[8][p1994] 况且,并未有明确的史料证明,东汉一代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存在受其它因素,尤其是自先秦时期儒家即盛倡,而在当时为社会各阶层普遍遵循的三年丧礼 [40][p156-165] 影响而停辍、改换时日事例。这与儒家典籍中因天子、诸侯、帝王后妃或亲属死亡,因日食、宗庙火灾等变故的发生,应停止举行象征吉庆的祭祀礼的有关记载 [10][p1394、1396-1397] 不尽相符。究其原因,对统治者而言,躬行三年丧礼固然有利于彰显孝心,但也易于造成废怠政务、皇权旁落等弊端。或许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西汉文帝时即颁布短丧之令,东汉一代也或行或废,没有定准。因而,东汉皇帝宗庙禘、祫祭礼与三年丧礼不相干涉,自然在情理之中。这种做法,既不符“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10][p1334] 古礼,亦有违人之喜哀情性。随着东汉中、后期政治、社会、学术领域发生一系列变动,若干儒者对禘、祫祭礼含义,重新进行了诠释。

东汉中、后期,皇权(大多由宦官为代表)、外戚、儒学士大夫利益的冲突时或激化。桓帝、灵帝皆对以儒学士人为主体的激进者采取过史称“党锢之祸”的大规模清洗措施。大批儒学名士或死于非命,或被排斥出政坛。面对风雨飘摇多事之秋即将来临的种种凶兆,若干有识儒者忧心忡忡,于是将满腔激扬天下,横议时政的热情,转而倾注到对儒家典籍进行诠释领域,试图通过对儒家典籍字里行间蕴涵的先贤往圣的微言大义的领悟、阐述,寻求振颓起弊的良药。在西汉末年以来诸学派对繁碎冗长章句进行大规模减省基础上,在东汉政权尊崇今文经的同时,对古文经也采取优容、扶持政策影响下,东汉儒者往往多兼通数经,不拘守章句之学,涌现出大量兼通数经或五经的“通儒”。他们在继承前人经说基础上,又多结合社会现实,对儒家典籍进行推陈出新的研习、诠释,原有若干成说逐渐被突破。何休、郑玄等对儒家典籍中记载的宗庙禘、祫祭礼含义,举行时间间隔问题,重新进行了诠释。与东汉以禘、祫祭皆为祭祀毁庙与未毁庙祖先的同一种祭礼不同的是,郑玄、何休尽管对禘、祫祭礼规格高低问题的诠释存在分歧,但他们都以为,禘、祫祭礼是名实不同的两种祭礼。尽管东汉皇帝宗庙禘、祫祭(殷祭)举行时间是一个固定、连续常数,不因各种意外事故而改变既定祭礼举行时间。但是,由于无论是真情流露,还是缘饰名节的三年丧礼逐渐在社会各阶层得以推广、普行,何休、郑玄等儒者开始将禘、祫祭礼举行时间与三年丧礼联系起来。何休曰:“礼: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10][p2244] 何休之意为,一旦确定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时日后,就应按照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时间间隔,顺次举行。但是,皇帝在守三年丧期间,即便到以往预定举行禘、祫祭礼的时日,祭礼也应停废不行。其说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郑玄则约略《春秋》经传有关记载,撰成《鲁礼禘祫志》一文,对鲁国实行的禘、祫祭礼(郑玄将其视为周礼,应无疑义)时间间隔规律,进行了系统阐述。与何休学说不同之处在于,除三年丧礼期间不举行宗庙禘、祫祭礼外,三年丧礼结束后,应重新确定宗庙禘、祫祭礼举行时日。依据孙诒让辑录,[33][p1337-1338] 郑说可以略述如下:除新君即位后元年至三年外(二年三年丧毕,举行初次祫祭,三年春举行第一次禘祭),以一、六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祫祭,以三、八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禘祭,除三年丧毕后举行的禘、祫外,其余禘、祫祭计年通数,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而后通计此三年在内,再加两年,合计五年举行一次禘祭。禘、祫各自相距五年。其说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由于当时东汉王朝已经蹙迫于内外忧患,无暇它顾。何、郑等儒者依据自己对儒家典籍理解,在沿袭、损益前人成说基础上建构的诠释学说,并没有对当时国家相应典章制度产生丝毫影响。因而,前文所引黄留珠先生本于郑玄学说而提出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四  汉代皇家宗庙“告庙”祭祖制度

除了上述祭祖制度外,两汉还沿袭以往,尤其是商、周时期已经普遍实行的,或为禳除灾祸、祈求福佑,或于重大政治活动前而举行临时性祭礼 [20][p32-46、76-88] 的传统,每当发生重大事情时,皇帝往往举行所谓“告庙”祭礼,表明不敢自专,尊崇祖先。据史书记载,西汉一代在先帝弃世,新帝即位、皇帝成年行加冠礼、[6][p229] 立皇子为王、[6][p179] 废黜皇帝、[6][p2946] 庆贺祥瑞、[6][p266、348] 皇帝更名、[6][p352] 立皇后,行庙见礼、[6][p221、4010] 军事大捷、[6][p295] 悔罪告谢 [6][p3121-3123];东汉每逢封皇子为公、[8][p66] 庆贺祥瑞、[8][p121] 立皇后行告庙礼 [20][p259] 等事情时,多举行临时性的告祭先帝宗庙礼仪。史书中“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秦汉久废”[41][p609] 的记载,与两汉时期礼制并不相符。汉代上述临时性“告庙”祭祖礼仪中,先帝去世,新帝即位后举行的谒庙(西汉为拜谒高祖庙,东汉为拜谒高祖庙、世祖庙)礼,因逐渐演变成为皇帝即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正统性的象征,而由最初的临时性祭礼,演变成固定性的祭礼。

西汉惠帝即位后,举行谒庙礼:“四月甲辰,高祖崩长乐宫。……丙寅,葬。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7][p392] 由于当时尚未为高帝修建宗庙,因此,太上皇庙可能是举行拜谒宗庙礼的场所。惠帝以后,高庙成为举行此礼的固定场所,惠帝之子、文帝、景帝即位时,都举行过类似礼仪:惠帝崩,“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7][p399] 文帝即帝位后“谒高庙”[7][p418] 文帝崩,“太子即位于高庙。”[7][p436] 不过,武帝即位后,是否按照古礼、先帝旧制履行谒庙礼一事,在《史记》、《汉书》中皆无记载。南朝齐萧琛将其归因于史籍记载阙略:“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42][p135-136] 此说或许颇不足据。较为合理的解释是,武帝以前,此礼可能尚未制度化。昭帝以后,历代诸帝即位后举行拜谒高庙礼的时日在史书中皆有详细记载。后元二年二月丁卯,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217] 元平元年(前74)夏四月癸未,昭帝崩。霍光立昌邑王刘贺为帝,“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癸巳,光奏王贺淫乱,请废。”秋七月庚申,宣帝“即皇帝位,谒高庙。”[6][p238] 黄龙元年(前49)冬十二月甲戌,宣帝崩。“癸巳,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278]、竟宁元年(前33)五月壬辰,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 [p302] 秋七月丙戌,葬元帝于渭陵。绥和二年(前7)三月丙戌,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334] 四月己卯,葬成帝于延陵。元寿二年(前1)六月戊午,哀帝崩。“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6][p347] 壬寅,葬哀帝于义陵。依据上述记载,可以推测,大概自昭帝时起,拜谒高庙成为皇帝即位礼仪有机组成部分。嗣皇帝一般在先帝卒后葬前即位,但其时间前后不一,未有定准。如昭帝是在武帝卒后的第二日、葬前第十七日即位;元帝是在宣帝卒后第十九日即位;成帝则是在元帝卒后第二十八日即位。按照礼经记载,谒庙祭礼属于吉礼,如有丧事,应取消或推迟举行。承嗣昭帝的刘贺即位二十七日后,“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颜师古注曰:“时在丧服,故未祠宗庙而私祭昌邑哀王也。”[6][p2944-2945],成为被霍光废黜的重要借口之一,据此,西汉中、后期,嗣皇帝即位后,似乎应待三十六日丧期结束,除丧服后才能举行拜谒高庙礼。

东汉以西汉皇统继承者自居,因而,建国初,即于京师洛阳修建宗庙,祭祀西汉高、文、武三帝。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后,光武帝为本生高祖父刘买以下四世祖先所立宗庙被屏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洛阳高庙中祭祀西汉高、文、武、宣、元五帝,长安故高庙中祭祀西汉成、哀、平三帝。光武帝去世后,明帝因其功勋卓著,有中兴汉室之功,故为其特立世祖庙。明帝以后,历代诸帝去世后,不再重新立庙,而是将神主置于世祖庙中。[43] 东汉光武、明、章三帝虽多次祭祀高庙,但据史籍举行祭祀时日的有关记载,其并非属于沿袭西汉旧制,于即位后所行的谒庙礼,应无疑义。和帝以后,除桓帝举行谒庙礼的时间因史书记载不详而难以确知外、安、顺、质、灵诸帝皆于即位后,先一日拜谒高庙,翌日拜谒祀奉东汉诸帝神主的世祖庙,无一例外:和帝章和二年(88)“夏四月丙子,谒高庙。丁丑,谒世祖庙。”[8][p167] 安帝延平元年(106)“九月庚子,谒高庙。辛丑,谒光武庙。”[8][205] 顺帝延光四年(125)十一月“壬申,谒高庙。癸酉,谒光武庙。”[8][250] 质帝永熹元年(145)正月“甲申,谒高庙。乙酉,谒光武庙。”[8][277] 桓帝本初元年(146)七月“辛巳,谒高庙、光武庙。”[8] [p288]史书此处未载孝桓帝拜谒世祖庙的日期。何焯认为:“‘光武庙’上疑脱‘壬午谒’三字。”[44][p122] 此盖据以往旧制推测之言。但若依据《礼记》有关记载,以及桓帝前后诸帝谒高庙皆用刚日,谒世祖庙皆用柔日惯例,桓帝也有可能在辛巳日谒世祖庙。若如此,桓帝谒高庙的时日就应为庚辰日,但也不能排除孝桓帝以辛巳日遍谒高庙、世祖庙之可能性。究竟如何,因史书记载有漏、错处,不得详知。灵帝建宁元年(168)二月“庚午,谒高庙。辛未,谒世祖庙。”[8][p328] 这表明,自和帝以后,皇帝即位举行拜谒祖宗庙礼开始制度化,这一礼仪已经成为皇帝继承皇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正统性的重要象征。

五  小结

综合上述可知,西汉初,叔孙通采撷古礼、秦制,制定王朝礼仪制度。由于当时统治者多出身于布衣阶层,其所熟稔的民间俗文化因素,亦大量羼杂于国家礼仪制度中。因而,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多有沿袭古礼、秦制,混杂不同地域文化因素之处。随着儒学在思想意识、社会生活领域主导、正统地位的逐渐确立,其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东汉初依据儒家典籍有关记载,实行宗庙“四时祭”、禘、祫祭祖礼制。由于儒学与政治的结合尚处于初始阶段,两汉时期,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与儒家典籍有关记载,以及当时若干儒生的诠释,并非丝毫不爽的吻合,而是依据现实的需要,多有所变通。例如,西汉元帝推行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时,却依然保持以往宗庙每年举行二十五次祭祖仪式的制度;东汉在实行四时祭制度的同时,还通过采取“间祀”方式,保留西汉时实行的诸多祭祖仪式;东汉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与儒家典籍有关记载,以及何休、郑玄等儒者的诠释,多有抵牾不合之处。由此导致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处于不断调整、变化的动态过程。

注释:
① 参见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庙制系统——以秦汉至隋唐作为考察中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40期,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印行,1993年;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李衡眉:《昭穆制度研究》,齐鲁书社1996年版;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焦南峰、马永赢:《西汉宗庙刍议》,《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6期;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1年版;王柏中:《汉代庙制问题探讨》,《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郭善兵:《东汉皇帝宗庙礼制考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考论》,《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 高敏.《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A] .《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
[3]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
[4] 陈乃华.《论齐国法制对汉制的影响》[J].《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5] 田余庆.《说张楚》[A].《秦汉魏晋史探微》[M].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8]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9]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
[10] 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1] 王念孙.《读书杂志》[M].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
[12] 杨树达.《汉书窥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13] 司马彪.《续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4] 应劭著、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5] 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16] 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17]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18] 郭善兵.《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考论》[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19]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20] 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
[21] 周何.《春秋吉礼考辨》[M].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0年.
[22] 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A].《宗周礼乐文明考论》[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
[23]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24] 董莲池.《殷周禘祭探真》[J].《人文杂志》1994年第5期
[25] 刘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礼》[J].《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
[26] 韩婴.《韩诗内传》[M].黄奭辑.《黄氏逸书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2003年.
[27] 刘向.《五经通义》[M].朱彝尊.《经义考》[M].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28] 刘向著、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29] 王泾.《大唐郊祀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2003年.
[30] 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31] 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32] 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33] 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34] 黄留珠.《秦汉祭祀综义》[J].《西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
[35] 王葆玹.《今古文经学之争及其意义》[A].中国哲学编辑部编.《经学今诠初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
[36] 沈家本.《后汉书琐言》[M].徐蜀编.《两汉书订补文献汇编》[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37] 王葆玹.《西汉经学源流》[M].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
[38] 杨天宇.《秦汉郊礼初探》[J].《河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39] 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40]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41]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42] 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
[43] 郭善兵.《东汉皇帝宗庙礼制考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44]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原文刊载于《史学月刊》2007年第1期。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汪健
摘要:美国政治是在自身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新教从美…
 
从习惯法价值谈法律信仰 \于红
摘要: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这一观点近年来遭遇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宣教士推动禁止鸦片贸易的政治运动
       下一篇文章:关于“暴民政治”、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的起源的访谈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