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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的全国主教会议与公教对华夏文化的评价
发布时间: 2019/9/19日    【字体:
作者:雷立柏
关键词:  1924年 全国主教会议 公教 华夏文化  
 
 
1924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主教会议在公教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在这个会议之前曾有很多主教会议,但没有一个是全国性的、规模比较大的会议。让我们先简单地回顾在华公教的主教会议的历史。
 
自从1600到1803年间在华的传教士曾举行一些会议,包括主教会议(synod)和类似于主教会议的会议(教区长和传教士们的会议)。其中比较重要的会议是这些:
 
1600年在澳门举行的会议批准“天主”、“灵魂”等术语。1603年和1605年又在澳门举行会议,讨论类似的问题,1600-1665年间为这类问题共举行74次会议。
 
SJ(耶稣会)的视察员Andres Palmeiro(1567-1635年)于1628年在嘉定召开一次会议,与会者包括11名传教士和徐光启、杨廷筠等人,但无法解决“名称”的问题(所谓“terms controversy”)。
 
北京的传教士于1666年被押送到广州,所以23名传教士——包括19名SJ,3名OP和Caballero(利安当 ),OFM——在1667年12月到1668年1月在广州举行一次会议,共同决定42条(内容:传教方法、圣事、纪律)。
 
在1696年和1728年曾有计划举行一个全国性的会议,但未成功。Dufresse 主教于1803年9月在四川重庆召开一个教区会议(2名外籍传教士,17名本地司铎参加),会议的文献后来在罗马被批准。
 
公教于1848年准备在上海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但因安全问题于1851年11月7日到12月3日才举行一次主教会议(8名主教参与,Maresca[赵主教,1806-1855年]任主席)。
 
在梵蒂冈第一次大会议时(1869-70年),在华有22名主教,其中有14名宗座代牧参与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并在会议上谈论在华的传教事务;此后,在华的公教会分为五个大地区(1:直隶、东北、蒙古,2: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3:湖南、湖北、浙江、江西、江南,4:四川、云南、贵州、西藏,5:广东、广西、香港、福建),每一个地区应该每5年一次举行主教会议;1880年后召开这些地区会议:1880年4月18日到5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1880年6月6日到7月4日在山西召开会议;1880年4月16日到5月6日在汉口召开会议;1880年9月20日到10月3日在四川召开会议;1880年4月4日到11日在香港召开会议;各地的宗座代牧主持这些会议,谈论传教方法、本地圣职人员的培养、圣事、教理问答、传教员的培养、管理问题等;第一个传教区(北京)还在1886年、1892年和1906年召开主教会议;第二个传教区还在1885年、1891年和1908年召开主教会议;第三个传教区还在1887年和1910年召开主教会议;第四个传教区还在1909年召开一次主教会议;第五个传教区还在1891年和1909年召开两次主教会议。
 
Costantini(刚恒毅)主教于1924年5月15日在上海召开了第一个全国性的主教会议;当时的公教有55个宗座代牧区,2552名司铎(其中1071名本地司铎)和200多万信徒,与会的有50名主教和教区管理人以及58名神父,也有10多个本地司铎参与会议;与会者共同决定861条规律(包括关于圣职人员、平信徒、圣事、礼仪、传教工作和方法、法案等的重要规定)。关于公教在华的会议史的良好资料是Joseph Metzler, Die Synoden in China, Japan und Korea, 1570-1931, (《1570-1931年间在华、日本和朝鲜召开的主教会议》)Paderborn 1980年,共324页。
 
上海公教会议的文献都是拉丁文的,见Primum Concilium Sinense, Anno 1924(《第一届华夏会议,1924年》),共556页,台湾光启1961年。这些文献能够使我们理解到,当时的公教领导者如何看待“本地化”和“文化对话”的一些问题,比如语言、建筑、礼仪等。
 
1重视汉语——重视外语(166条,672条)
 
公教的传教士虽然生活在“拉丁语的世界中”,用拉丁语来举行弥撒等礼仪,但他们也非常重视学习本地的语言。
 
第33章(“关于学习普通话”)的内容如下:
 
“166。来华的传教士们应该认为,自己必须努力学习普通话,而且不仅仅要满足于一种初步的知识,但要有通顺且正确地说话的能力。传教士们在来华时应该花一些时间去学习语言,如果这样做,后来会有好处,而语言的能力一生会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使他们更轻便地,更有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
 
因此,本会议的成员规定,新来的传教士应该在第一年当中不要负责别的任务,但要学习语言。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教师要定期地教他们。……而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也应该努力学习汉字。
 
如果一位传教士有学习汉语的天份,他的长上应该让他更长期地学习——如果传教士们有足够的财力——,这样他能够写一些文笔更高雅的文章,能够反驳各种迷信和错语,也为教会带来那些教会以外的人的赞扬和尊敬。”
 
本地的司铎在“小修道院”和“大修院”中学习拉丁语,但也必须学习“本地的语言”:
 
“166。来华的传教士们应该认为,自己必须努力学习普通话,而且不仅仅要满足于一种初步的知识,但要有通顺且正确地说话的能力。传教士们在来华时应该花一些时间去学习语言,如果这样做,后来会有好处,而语言的能力一生会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使他们更轻便地,更有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
 
因此,本会议的成员规定,新来的传教士应该在第一年当中不要负责别的任务,但要学习语言。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教师要定期地教他们。……而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也应该努力学习汉字。
 
如果一位传教士有学习汉语的天份,他的长上应该让他更长期地学习——如果传教士们有足够的财力——,这样他能够写一些文笔更高雅的文章,能够反驳各种迷信和错语,也为教会带来那些教会以外的人的赞扬和尊敬。”
 
本地的司铎在“小修道院”和“大修院”中学习拉丁语,但也必须学习“本地的语言”:
 
2汉语《圣经》版本(35-38条)
 
自从Ricci(利玛窦)和Aleni(艾儒略)的时代,公教的传教士们开始翻译《圣经》的部分章节或书。比较有名的译者是Jean Basset MEP(白日升,1662-1707年)与Louis de Poirot SJ(贺清泰,1735-1813年),前者译《新约》,而他的译本直接影响了Morrison(马礼逊,1782-1834年)的翻译。后者则除了少数的书卷以外将整个《新约》和《旧约》译成汉语。19世纪和20世纪初也有许多公教译者,比如Joseph Hesser SVD(赫德明,1867-1920年),他在20世纪初出版了《古经略说》和《新经略说》,在中国教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但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圣经》译本。1924年的会议就注意到这件事:
 
在华第一个主教会议认为,应该组成一个翻译《圣经》的委员会,其中要有传教士和本地的司铎,他们应该将全部《圣经》译成汉语,正如(《教会法典》)第1391条所规定,而且还得处处加上各书卷的注解。
 
《圣经》的翻译本需要有文雅而简明的风格,这样所有的人都能看懂。
 
对于那些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开始进行这个工程,并且已经将《圣经》的一些部分译成汉语的人,第一个中国主教会议表示感谢,并给予他们适当的赞扬。
 
另外,会议建立了一个负责“统一教理书和祈祷经文书”的委员会(参见39-48条)。实际上,在当时的公教生活中,《要理》(《教理书》、《要理问答》等)的影响比《圣经》的影响大多了,而编写一个统一的《要理问答》当时很要紧。
 
3对汉语文学的看法(824条)
 
 外国传教士如何看本地的文学呢?他们很辨别性地对待了汉语的文学传统:
 
在华有很多各式各样的书。
 
I.有一些书籍很正直地谈论正当的内容,而任何人,或至少一些人能够看它们,也不会有一点小的问题。
 
II.然而,也有很多非常坏的书,它们应该被禁止。
 
根据(《教会法》的规定),如下的书被禁止:
 
1.“担保异端的书,无论是谁写的,或以某种方式想推翻宗教的基础的书。”(1399,2条)
 
2.“固意地攻击宗教信仰或违反道德的书。”(1399,3条)
 
……
 
III.另外,还有一些书,它们不攻击公教,甚至——如果对它们有好处的话——,在某种文化和人文精神的外貌之下还故意地赞扬宗教。然而,它们对于一切宗教都有一个错误的评价和标准:按这个错误的标准,它们鼓吹一种冷漠的态度,以及——如果可以这样说——一种宗教性的共产主义;在一切宗教的病态中没有比这个病态更有害的、更致命的现象。因此,这些书,至少大部分地,应该被禁止,因为它们要推翻宗教的基础,或是反公教的作者写的。
 
关于一些“新的书和进步的作者”,会议有这样的看法:
 
可能在一些外教人那里也会有某种进步,但在另一方面,在这些人的著作中很少能够找到那种健全的精神食粮——基督的羊所需要的精神食粮——:因为外教人不是,而且不可能是,基督徒们的老师和牧人。
 
4本地司铎的地位(131、642-648条)
 
在131条,会议肯定本地司铎的地位:
 
131.不能从任何教会职位排除本地的司铎,如果他适合任职。
 
132.首次中国会议乐意地拥抱第305条的内容。因此,它也很希望,尽快会有一些本地的司铎能够被选为主教。
 
在642条到648条中,会议强调教会必须是建立在本地圣职人员的基础上(Titulus IV, De Ecclesia e clero indigena condenda)
 
648.为了在本地圣职人员的基础上建立教会,首先需要的是“准备学校”(“备修院”),以便培养圣召,以及修道院;在修道院中,新的圣职人员应该获得杰出的信仰和知识方面的教育,这样能够成长和大量地发展。
 
5外国人不该评议太多(693-694条)
 
自从Ricci(利玛窦)时代以来,在华的外国人(包括传教士)或公开地或私下地排斥华人某些习惯,或批评华人社会的某些现象。Ricci本人恰恰因华人对于自己传统权威缺乏批评而感到奇怪:“中国哲学家最有名的叫孔子……有学问的华人非常尊敬他,以致不敢对他说的任何一句话稍有异议。”。关于外国人的批评,1924年的会议有这样的说法:
 
693.传教士们应该接受华人种种习俗中的那些良好的习俗。他们应该为一切人成为一切,并要记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也和税吏与罪人吃过饭……他们也必须和外教人打交道,必须爱他们,这样也被外教人所认识,受他们的爱戴:这样可以增多入教的人。
 
694.……通过话语或文字来谴责华人的种种缺陷不是我们的事,我们也更不需要谴责或蔑视那些习俗、制度或法律,如果它们不是明显的坏事。如果需要描述一些坏习惯,或需要反驳一些反对我们宗教信仰和教会的攻击,必须始终以爱心采取行动,这样更多显示出父亲和老师的精神,而不是法官的态度。这样华人必须感觉出,当我们批评他们时,我们对于他们怀着诚恳的爱,只是纠正他们的恶习。
 
如果本地的主教没有给予明确的许可,一个传教士不能在报纸上写一些有关华人的事。
 
696.如果因某种犯罪行为——比如强盗的侵入——,一个人说一些(批评的)话,我们总得作辨别,免得整个人民被包括在同样的谴责当中。
 
那些良好的华人习俗,比如儿女们的孝道,应该受到正当的赞美。
 
如果发生争吵,或发生中国人和外国诸国之间的军事冲突,传教士们应该在言辞和行动方面表示出最大的谨慎,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以免为教会惹起一种政治性的憎恨。
 
6西方的或本地的服装?(52条、490条)
 
在华的传教士夏天穿白色的衣服,冬天则有黑的服装,而且都没有穿“西装”的。会议的具体规定如下:
 
52.……应该规定,一切圣职人员,包括外籍的和本地的,必须得穿适当的教会服装,就是所谓的“苏坦”(黑色长袍)……
 
然而,根据具体的情况,特别是在外教人多的地区,教区长可以允许圣职人员和司铎们穿一个适当的中国式的长衣,按照委节可以是白的或黑的,但不能是华丽奢侈的;另外,在外面应该和中国式的服装一起戴罗马领,这是司铎和圣职人员的记号。
 
无论是本地的或外国的司铎或圣职人员,都不可以穿欧洲的世俗服装(“西装”)。
 
7华人礼仪与迷信(54条、462条、472条、494条等)
 
关于华人的习俗,特别关于葬礼的习惯有相当多规定。
 
首先,传教士们还得发誓,忠实地服从1742年的Ex quo singulari通谕中关于华人礼仪的规定。(见26条)
 
那些全身很深的倾倒行动,包括膝盖的弯曲——这通常被称为“叩头”——,应该被那些比较轻的点头和肢体的行动所取代——这种被称为“鞠躬”的姿势现在在共和国也很流行。
 
464.克莱盟XI教宗规定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允许基督徒们主持、举行或参与隆重的祭祀活动;华人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都举行这些充满迷信的礼节,以尊敬孩子和祖先。
 
同理,不能允许基督徒们在孔子的殿宇(华人称之“庙”)中为孔子举行礼仪、礼节或祭礼。
 
465.不能允许基督徒们在神庙或祖先的房子(“祠堂”)中举行、帮助或参与一些比较简单的礼仪或其它的礼俗。
 
466.不能允许基督徒们在自己的家里,或在他们祖先的墓地,在祖先的牌位之前举行祭祀、礼仪等……
 
470.然而,如果在亡者的牌位上面仅仅写亡者的名字,可以容忍它们,如果一切其它的能够引起迷信的东西被拿掉了……
 
476.基督徒们不能协助外教人因纪念亡者而举行的宴会。
 
477.如果在运送灵柩的车或担架上有一个十字架,或亡者手里持有十字架,也不允许在此前面俯伏在地,虽然群众可能会抗议。
 
当然,在基督徒的葬礼也不能带“灵马”,“灵轿”等迷信的事物,见479条。
 
8华人音乐(525条)
 
第524条提到教会的传统音乐,即cantus gregorianus(额我略调),但525条也谈本地音乐:
 
华人的音乐在教会中能够使用,如果不是世俗的音乐,而且应该是一种因悠久的时间和适当的习俗被完善的音乐。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在传教地区的教会中要排除那些以传教士们母语唱的歌曲。
 
9华人建筑(453条)
 
关于教会的房子有这样的规定:
 
在教堂和传教士居住的房子的装饰方面,不仅仅要使用外国的风格,但,如果这是可能的,也要用中国风格的一些形式。
 
然而,在墓地方面,本地的风格尽量被教会的风格所取代(参见454条)。
 
10保存华人的文物:51条;第5个“愿望”(votum
 
许多外国传教士对于华人的语言、文化、艺术、历史文物都有研究,而会议更进一步鼓励这些研究:
 
同样,如果(乡间的)传教士们发现一些地质学的、考古学的、历史学的、美术的或其它之方面的文物,他们应该保存这些。另外,如果教区长任命一个传教士在这方面进行研究,他们(指乡间的传教们)应该支持他。
 
实际上,很多传教士仔细地观察和保存了各地的文物。这方面有很多例子,比如德国传教士Dransmann SVD于1934年在山东出版的《泰山曲阜指南》中有许多宝贵的老照片。
 
结 
 
由于以上关于几个具体的问题的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924年的公教会很尊敬地对待本地圣职人员和本地文化,对于本地的风俗(如叩头等)也有辨别性的评价。在1922年的“反基督教运动”和1927年的“北伐”之间,这次会议的种种规定相当成熟、明智和公平。
 
漫步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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