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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论政治与宗教
发布时间: 2004/8/26日    【字体:
作者: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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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波


      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言,我是一个学习政治学的学生,所以我关心的问题,就是在政治法律领域,采取何种措施,何种法律制度的安排,来更好地解决政治和宗教的关系,使这个关系得到一个良好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去学习伟大的政治科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为什么要学习他,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认识宗教、如何认识政治,以及如何认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即使我们不能够得到确切的答案,至少一个较低的目标,在这个认识问题当中,不陷入盲目和迷信当中,因为有时候陷入盲目和迷信当中,自以为非常聪明的洞悉了一切了。托克维尔《宗教》与《政治》是他的两部大著作,《论美国的民主和旧政体》,《论旧制度与大革命》的部分的主题。他在这里面,简明扼要地说,他在里边主要是说明这样几件事情,一个是在美国,自由的精神和宗教的精神是和谐的。美利坚民族是一个既信仰宗教,又享有自由的民族。而相反在法国却不是这样,法国革命是一个反宗教的倾向,而反宗教在当时造成巨大的公害。而且在美国宗教作为一种政治的设施,他认为是重要的设施,对美利坚政体的维系,起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他说你去问任何一个美国人,美国人都会告诉你(当时代的),离开了宗教,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良好的政治,就无法存在。

      而在法国,反宗教的倾向,为什么造成巨大的公害呢?他说:“在法国大革命当中,宗教法规被废除的同时,民事法律也被推翻,人类精神完全失去了常态,不知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攀附,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栖息,革命家们仿佛属于一个陌生的人种,他们的勇敢简直发展到了疯狂,任何新鲜事物,他们都习以为常,任何谨小慎微他们都不屑一顾,在执行某项计划时他们从不犹豫谦言,绝不能认为这些新人是一时的、孤立的、昙花一现的创造,注定转瞬即失。他们从此形成了一个种族,散布在地球所有文明地区,世世代代延续不绝。到处都保持同一面貌,同一激情,同一特点,我们一来到世上便看到这个种族,如今他仍在我们眼前。”所以说托克维尔高度重视宗教,他并不认为,宗教可以同自由相分离,并不认为良好的法律和政治可以离开宗教的保障。但是托克维尔接下来说,如何做到这一点,是在于政教分离。他说宗教能够在美国发挥这样巨大作用的原因,是在于政教分离。而在法国,之所以宗教受到这么严重的攻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教合一,人们不是在攻击信仰本身,而是在攻击作为政治的附属物,作为什一税的收取者,作为政治的压迫者的教士,但是在同时也攻击了宗教。

       接下来我就想谈谈对托克维尔学习的一点体会。第一、制度问题是政教分离。那么先谈另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宗教。因为认识了这个问题,才能理解为什么要政教分离,反而使宗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为托克维尔不是从外部来理解宗教的,理解宗教要从宗教内部理解,把宗教当作宗教。他认为宗教根植于人性的本身,是人的一种向往,对善的向往,对正义向往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个事物,不可以从生物的、生理的、甚至心理的、社会的水平加以解释。他说这个实在的本身,因为我们当加以解释的时候,我来提出可能就会犯一个我们看起来肯定是荒谬的错误的时候,比如说,孔子和苏格拉底,佛陀和耶稣,是不是会不会比我们今天一个中学生的水平还不如啊?因为一个中学生已经认为宗教是一种某种心理的一种表现,或者说是一种社会的一个产物。但是实际上宗教人士,或者正常看来,苏格拉底和孔子就是伟大,佛陀和耶稣就是伟大,他们伟大在何处呢?就是说他们探究某种人类要真正追求的东西,所以说他们伟大,而不是说他们是某种不自觉的一种表现物而已。这是对宗教,如何认识宗教。托克维尔说,没有信仰的状态,那是人类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宗教总是说是,“宗教的惯常特征是把人本身作为考虑的对象,而不去注意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同本性中,加入了什么特殊的成分。如果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宗教愈是具备我们所指出的这一抽象而普遍的特征,愈能广泛传统,不管法律、气候、民族,有何不同。”所以说托克维尔在这里谈的是一般的宗教,而并不是当时在美国和法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即使在美国当时,基督教及新教有非常多的教派,而且美国还有犹太教、摩门教,甚至美国阿马西地区有一个非常至今保持着不用电,坐马车的一个教派。那么所以说这样来理解什么是宗教,我们把宗教当作最一般的理解,把宗教作为社会关于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接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目的和意义的献身。这个宗教部可以作化约式的理解,这是我学习托克维尔的第一点体会。

      第二个在这个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就说第二个问题,理解政治如何才能够起作用。那么既然我们承认精神的观念的,或者宗教的独立的作用。那么作为宗教来说,就不需要依靠政治才能够发挥作用。因为它的作用是独立的,它不需要依赖的政治的措施,才能够对人心产生广泛的影响。而宗教作为是不可化约的事物,那么政治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就是比较有限的作用。为什么呢?政治离不开暴力,离不开有形依靠强制来保障实施的一系列的制度、法律、政策。但是你在依靠这一套强制措施的时候,你就要问一个问题,从政治你能够发现正义本身吗?政治这一系列措施他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我想可能是类似于“瞎子摸象”的问题。政治是瞎子们设立一套程序,去发现去画到实际你们并不知道的“象”,而不是说政治本身,已经告诉你“象”是什么了,什么是正确的宗教信仰,什么是正确的教义,所以说政治政府,不能确定什么是好宗教,确定了这是一种占据正义的判断者的位置的傲慢。

       接着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政府是不是能够真正做到利用宗教,把宗教作为工具?实际上我觉得不能的。为什么?你真的想做的你做不了。因为什么?因为宗教的作用,是人们真诚信仰的一个副产品;就像笑和健康的关系一样,“笑一笑十年少”,这两个是因果联系的。繁荣的宗教、稳定的社会,这两个也是因果联系的。但是繁荣的宗教和稳定的社会,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好处有因果联系,但是你不可能有意地做到。我能够通过假笑的表情,或者说吸入笑气的办法来实现健康的目的吗?我实现不了。我吸入笑气可能有损我的健康。我也笑了,你也可以建立起一系列宗教的表面的现象,模仿出来,但是你不能实现宗教的巨大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是经济的功用。因此就是说,政治不能够定义何为正确的教义,而政治实际上,当你想直接利用宗教的时候,发挥真正的作用的时候,实际上做不到。那么政治能够做什么呢?为什么要坚持一个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政治设立一些程序,这些程序,是类似于如何摸到我们并不知道的那个“象”的程序。在这个情况之下,所以宗教在这个程序当中,各种教义教派就发生竞争,这个竞争当中,或者发展当中,一系列的可能是较好的宗教就在这个程序当中出现。如我们并不知道某些宗教,某一些教派会对社会发生危害,自然在这个当中,它那种迷信的色彩,不正确的一些教义,自然会在这个过程当中消失掉,或者说在非常边缘的角落。所以说政教分离的原则,表面上是说法律和政府,要在各教派之间不偏不倚,但是背后有一种最根本的价值承诺,是“以正义之名要求正义”。

      我们说的这个,学的是托克维尔的体会。我想学习托克维尔,作为一个政治学家学习了托克维尔之后,他并不和我们传统的中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孔夫子的学说相违背,反而有一致的地方,孔夫子讲什么,说“不诚无物”。“自诚明,为之信,自明诚,为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不诚则不明。”“‘中’者正也。”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说,我们认识宗教和政治,既不能够划约宗教,也不能够划约政治。划约宗教是把宗教认为精神,没有独立的作用;划约政治,是认为政治不需要对于正义、对于正当本身的承诺。我们能够说一个人可以自身说,我就要追求不正确的事物,我就是要把事情做坏吗?这样确实托克维尔所说的,是精神迷乱的一个人,不是人类的常态,因为人类终究是说有承诺。要有精神。人要有精神。这是一个简要的说法。

      当然具体来讲,如何在宪法的原则中,确定这个原则,如何在一般法的原则中规定这种关系。甚至还有更复杂的问题。在一个司法审判的程序当中,要动态解决非常具体的问题,在美国“上帝之下”的这句话。升国旗,中国甚至可能出现一个情况,公立学校能不能教四书五经,可能需要一个政治科学、法律科学,立法的科学,来研究这个适当的程序,来解决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经常要出现的非常复杂的一些问题。这个我们暂时不涉及,我们说的是一般的一种原理。那么因为现在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说,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在进行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的伟大的时代,这个时代要求我们去学习真正的立法科学与政治科学。我不是一个信徒,没有加入任何一个church,但是我知道要尊重人们的信仰,尊重宗教,把他们当成本身的东西来尊重,而不是从外部上陷入一种不自觉的迷信和盲目当中,来觉得自己可以把人家看得解释得高于一切。我是学政治科学的,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前提下,我想需要认真探讨政治科学的一般的原理,怎样来既有一般的原理政教分离,又有许多具体的一个程序,来解决这种宗教和政治的关系问题。

 

                (本文为作者2002年12月在“宗教与政治”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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