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莉
[内容摘要]宗教与经济的关系极为奇特:几乎所有的宗教经典都贬斥财富、祟尚清贫,但又无法摆脱经费的困扰,所以历史上各大宗教无不从事经济活动。西方基督教一直有教会办实业的传统;东方的佛教、道教也主要依靠教产及捐助、施舍化缘以维持运转。市场经济发达后宗教与经济的关系愈加紧密、复杂;探索其间的机理,认识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宗教”因素及其特殊性也愈益必要。
关键词:教会实业;教产;寺庙经济;宗教实力;消费特征
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和宗教学家在研究宗教的起源、发展及宗教的功能和作用时,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提到宗教与经济的关系。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曾提出宗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社会力量。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对支配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的一种反映”[1]。经济是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主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活动,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是宗教产生的前提。事实上,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它也必然会对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
一、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基础
宗教在其产生、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其教义、组织、活动场所、教徒以及宗教仪轨等都与社会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脱离社会经济而独立存在。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和社会机制得到传播和发展,这也是宗教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
(一)宗教实体的发展离不开物质财富的保证
宗教还有其外在的表现,即宗教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特别是表现为一种社会实体,使人们具体感受到宗教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宗教实体主要包括专门从事宗教职业的教职人员和广大的一般教徒、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教堂、用于宗教活动的各种器物及宗教的各种组织机构。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并不单纯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纯精神的东西,它是以具有宗教信仰的一个庞大的群体作为其外在表现的,这个庞大的群体就是由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组成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在宗教组织内专门从事教务工作并有宗教职称的人,他们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主持宗教礼仪,或担任宗教组织的各种职务,如基督教系统的教皇、牧首、枢机主教、大主教、神父、牧师、司祭、修道院院长,佛教的和尚、尼姑、喇嘛、活佛、方丈、住持,伊斯兰教的伊玛目、教长、阿訇、毛拉,道教的天师、道士等等。而一般宗教徒庞大的群体,由亿万宗教徒组成,他们是宗教的主体,也是宗教最活跃的部分,宗教的方方面面均与宗教信徒行为有关,没有宗教徒,也就不可能有现实宗教的存在。宗教的外在表现,从另一个方面看,集中于寺庙。寺庙是宗教存在的物质载体,一切宗教活动都是围绕寺庙这个物质载体来完成的。为了适应宗教活动的需要,各宗教都必须建造与各自宗教有关的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并配备各种各样的器物,如神灵的塑像、画像及其他物品,以保证宗教活动的肃穆与庄严,因此,宗教与寺庙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将宗教徒联系起来,为了使宗教活动规范化,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宗教组织及其宗教制度应运而生。宗教的组织是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并通过它们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会社、社区或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宗教的教徒、寺院、教会、宗教学校要进行活动,需要吃饭,也需要活动经费或其他类型的宗教活动费,因此,它的活动或多或少对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产生影响。
(二)宗教经济的经营活动是宗教实体增强实力的重要手段
各宗教往往都有自己传播与活动的物化载体——寺院、道观、教堂和庙宇,它们作为各宗教传播与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宗教领域、经济领域的一种特殊现象,其经济活动统称为寺庙经济。宗教经济的经营活动是宗教实体增强实力的重要手段。如在西藏的历史上,寺院的发展,标志着西藏政治和宗教文化的延伸,寺院经济的雄厚实力,使西藏佛教形成宗派有了经济基础。继吐蕃王朝之后,统治者们无不利用、尊奉佛教,使佛教得以长足发展,而先后出现的教派又无不以建寺作为兴佛的主要手段。宗教实体经济力量的大小是衡量宗教实体社会势力大小的主要标志。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之所以成为历来具有国际性社会势力的最大宗教体系,就在于它具有最大的宗教经济实力,这是其他一切宗教体系的经济实力都无法相比的。因此罗马天主教具有世界上最完备的组织体系,设置了有关宗教事务、政治事务、财政事务、外交事务、文化事务、司法事务、秘书事务、人事事务、档案事务、传教事务、神学研究事务、科学研究事务、社会福利事务等数十个严密庞大的管理机构体系,成为一个具有国际性的组织机构,要是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这是难以想象的。据估计,美国的天主教和新教、犹太教会所掌握的资产,大致也在数百亿美元以上,经济实力相当雄厚,从而使它们具有强大的宗教活动的能力。宗教经济的强弱决定着宗教中心的规模。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宗教都曾有过顶峰状态,这与宗教经济的强大无不相关。寺庙经济力量的大小是衡量宗教实体社会势力大小的主要标志。实际上,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没有它,整个宗教机器就难以运转。一切宗教都会因其经济的兴旺而发展,因其经济实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经济力量的丧失而消亡,宗教发展的历史本身就证实了这一点。[1](P.87-89)作为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能够具有国际性的社会实力,同它们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宗教经济确实具有奠定宗教活动的基础的作用。
(三)宗教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特殊构成并受其影响
任何一种宗教及其历史发展的事实都在印证,它源于人间烟火,源于人类社会生活,并且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联系。假如把宗教比喻为“宗教市场”,那么,宗教团体就是供货商,信徒就是消费者,宗教信仰就是商品。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罗纳德·L ·约翰斯通曾这样论述宗教与经济的关系:“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宗教经常被看作是一个半自动的与其他制度机构平行的社会系统(社会制度和机构) ,但从许多方面看,它自身却是包罗万象的经济体系的一个部分——它是雇主;它买进也卖出;它拥有财富;它也对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在商品和劳务方面的消费总量)做出贡献。”[2](P.194)到目前为止,宗教经济的存在以及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已经引起宗教学家与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
纵观历史,宗教群体在试图影响人们的经济态度和经济行为中,总是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一方面,它有把贫困视为美德的倾向,并且设法使信徒不受物质福利和物质欲望的拖累。……然而,任何宗教群体,特别是当它的组织开始变得有点复杂的时候,它就需要经费才好活动。这样群体就开始卷入经济事务, 不管它自己是否愿意。”[2](P.197-198)在大多数社会中,有组织的宗教的确扮演了经济的角色,这是世所公认的事实。虽然,几乎所有的人为宗教都把财富的占有视为万恶之源,都号召其信徒仗义疏财,但一当它们接触到如何使上帝的事业永存的问题时就会发现,独立雄厚的经济的存在对这个事业是那么重要以至不可或缺。这就像中国佛教把田园、种植、谷帛、畜、人仆、养禽兽、钱宝、褥釜、象金饰床及诸重物视为“八不净物”,而又不得不依靠它们组成庙产一样。正因为如此,我国五大宗教不仅在历史上具体参与经济活动,从事农牧业、手工业、商业、出租、高利贷等,在现代为了实现宗教“自养”更是增加了一些与慈善有关的服务业、宗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只不过从经济形式来讲,其主要特征一定是与宗教有关,并且以寺庙为载体形成了“内循环,外辐射”①独特的经济特征。我国是一个佛道教文化资源浓厚的国家,一些寺庙随着信众集团的逐渐庞大,经济基础日渐雄厚,有的还有膨胀的趋势。这种特殊的经济现象目前在一些寺庙所在地甚至形成了一种“招牌”,如在佛教圣地峨眉山,与佛教有关的商店名称、产品名称比比皆是,对当地旅游业和旅游产品的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事实上,在著名佛道教寺观所在地几乎都有同样情况——这种宗教“招牌”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当地经济的作用,使宗教经济(寺庙经济)或与宗教有关的旅游业、文化产业等成为当地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肯定宗教与经济有相互联系,宗教总是对社会生产过程产生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指出,宗教与经济的联系、宗教对经济的作用总是有限的。而且,能够决定经济发展方向的,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和“财富”的追求,而对生产影响较大的是社会的生产关系,更不用说在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中,宗教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从总的趋势看,随着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宗教的影响会减弱,大多数宗教对经济的作用的程度都在下降。目前,宗教对经济的影响,城市要远远低于农村,就体现了宗教对经济作用的这种下降趋势。
二、宗教经济的典型特征:以崇尚神明的神圣事业为基础
宗教本身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体,这是因为宗教不仅有其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还有其特殊的经济基础,并发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形成宗教经济。虽然世界上的宗教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财富占有视为万恶之源,提倡信徒不为物质和欲望拖累,但是当它们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现实时,又不得不需要和依靠独立雄厚的经济基础。因此,宗教经济,说到底应该称为寺庙经济, ②因为在一种没有寺庙的宗教里,独立的经济存在基本上是没有必要的。当然,宗教经济与一般经济存在明显区别:宗教经济具有崇尚神灵的神圣性,一般经济具有普罗大众的世俗性。
(一)宗教的集资和经济积累
宗教的经济基础是通过宗教的经济集资和积累来实现的,它是以崇尚上帝和神明的神圣事业作为集资的动力标记,这与一般社会集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宗教团体的集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有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资助和捐赠、教徒的布施和奉献、宗教的课税和募捐、宗教服务集资和宗教投资经营等。在这些集资活动中,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经济资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甚至较强的政治性。政权机构的资助主要着眼于运用宗教的控制功能来维持和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社会集团的资助主要着眼于扩大和增强其集团的社会影响和实力,这种资助是宗教实体最为稳定和可靠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在神权制、国教制和政教合一的国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1](P.90)宗教课税制更是如此,有所不同的是它带有宗教义务的强制性,但这对于低收入的信教群众来说确实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当宗教运用神权统治的权力来加重宗教课税时,就把原来宗教义务性的负担转变成一种超经济剥削,具有明显的世俗性,它的那一点神圣义务的光圈也被抛弃了。[3](P.277-278)我国历史上的藏区寺院经济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经济表现得较为突出。在宗教经济集资中,最具有神圣意义的是信教者的自愿布施和奉献,这是崇尚上帝和神明意识的物化表现。其布施和奉献的广度,往往成为信教群众对于宗教实体信赖程度的重要标记,因而是最具有宗教意义的经济集资和积累。职业性的宗教服务几乎是一切宗教实体较为普遍的经济来源,这是宗教事业神圣性宗教人员的职业性相结合的一种宗教经济集资活动。这对于维持和改善宗教人员的生活是重要的,但对于增强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作用不大。[3](P.277)
(二)宗教经济的经营活动
在通过各种集资获得一定财产后,各宗教寺庙为了使这些资产升值一般都会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在国外,古代和中世纪的宗教实体主要依靠土地出租的收入。而近代至现代,已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的经济经营活动,其中不仅包括商业、工业、金融业,而且还包括军火工业。天主教罗马教廷梵蒂冈就是这种世界上最大的宗教经济实体,其经济投资达数百亿美元。美国的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在军事工业投资方面就持有220亿美元的股票。[4]有时一个庙宇的经营额就相当于一个大公司,印度保护神毗湿奴神殿,1992年度的盈利就达4450万美元。[5]这种经济活动已经完全超越了宗教事业的范围,与世俗没有什么区别了,因此,遭到了许多教徒和神职人员的谴责和反对。但为了迅速增强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也顾不得这些了,因为经济实力的增长意味着宗教实体社会实力的扩大和增长。在我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宗教影响,主要的佛道教寺观大都通过一些经济行为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藏传佛教是最为明显的。佛教传入西藏后,佛教大小寺院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藏区各地相继建立,使寺院不仅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以经济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阵地,而且寺院之间的大寺和小寺,母寺和子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大小寺院网络为一个严密的整体,形成一个牢固的经济运转体系。伴随着藏区众多寺院的建立,寺院经济基础日益雄厚,寺院成为一个庞大的政治、经济实体,其非凡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寺院拥有自己的经济结构,许多寺院从事经商等经济活动,从而把持一方经济命脉。同时,一个教派的形成,一个寺院的建成,都会很快成为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成为该地区的统治力量,起着主导这一地区经济的作用。[6]而在汉族地区,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些著名的寺观都有自己的产业和经营形式,范围涉及农、牧、手工、商、出租、出版、旅游等业,经营的产品内容甚至超出宗教内容。
(三)宗教经济的消费特征
如果宗教神圣事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宗教经济建立和扩张的主要原因。那么宗教性的消费则完全体现了宗教在精神上的神圣性,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区别。宗教经济的集资和积累,只是宗教社会实力的静态标记,要把它转化成能进行运转的动态实力,必须通过宗教经济的消费来实现。宗教经济的消费包括宗教机构开支、宗教事务活动开支、宗教社会服务开支三个方面。宗教机构是宗教群体及其一切宗教活动有序化的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这种系统的完备性必须带来巨大的消费面,与经济消费功能的发挥有着密切的联系。天主教罗马教廷之所成为世界上最完备的宗教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就在于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付这庞大的消费。宗教器物设施消费用于确立宗教神圣的形象,在全世界塑造了许多不朽的宗教文物,作为人类文明的典型屹立于世,并为宗教信徒提供宗教艺术活动场所,这都是宗教实体化的重要一环。宗教器物设施的壮观、宏伟和完备与否,是宗教社会实力的外观标记,扩大宗教影响必需这些消费。这不仅是一笔十分庞大的消费性开支,而且也是一种宗教器物艺术历史的固定资产的积累。宗教事务活动的消费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教内管理的日常事务、宗教神职人员的修持、教徒的宗教活动、教外的社交活动和宗教的发展活动开支等。这种消费也是巨大的,没有这种消费,宗教机体是无法运转的。如果说宗教机构消费和宗教器物消费使宗教机构得以组建,那么,宗教事务活动的消费是起动宗教机体的活力,没有这种活力,组建起来的宗教机体也就难于运转,宗教事务消费的重要性就在于此。宗教的社会服务消费也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慈善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它对于树立宗教的“博爱”、“慈悲”、“仁慈”的良好形象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各宗教系统只要经济能力所能及,都要在这方面投入。这种消费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一种纯粹的宗教经济消费,但实际上它又是一种很大的社会经济反馈力量,可以从各种社会集团和个人的捐赠中得到大量的经济资助。简言之,宗教经济消费的良性运转,对于宗教机体活力的发挥具有“液体循环”的重大作用。
(四)特殊的宗教行业经济
由于宗教经济积累和消费的需要,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必然会形成一种特殊的宗教行业经济。这是一种以侍奉上帝、神明和鬼神为核心的行业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神像、圣书、圣具、宗教服饰、宗教装饰、宗教用具等等的生产和销售,这为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增添了一个特殊的领域。在藏传佛教寺庙中,一般均有制作器物的专门加工工场。由于内地印刷业多不习藏文,藏传佛教经典以及有关佛事的宣传品的印刷极不方便。于是,一些寺庙自行开版印刷佛经,最后竟致成为寺庙经济的重要构成部门。四川德格印经院的形成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此外,一些寺院所属牧场农场从事手工业活动,为本地居民或寺院生产生活必须品、装饰品和宗教用品,也应看作是寺庙手工业的外延。
三、宗教对经济社会的双重作用
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并没有也不可能性消除人类发展生产、追求“财富”的要求,相反宗教也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宗教对经济生活发展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系统,其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宗教徒、宗教教规、教义、宗教活动、宗教组织、宗教观念对经济的影响各有侧重。不同的宗教对经济的影响表现不一,即便是同一种宗教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的社会发育形态下所形成的影响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过去,我们将宗教与经济的关系简单化、片面化了,在分析问题时,往往采取了“宗教现象→对经济的破坏作用”这样简单的逻辑,甚至很少对宗教与生产、消费、积累、交换分配等问题做出客观分析,更谈不上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考察宗教对经济产生的具体影响。事实上,宗教与任何意识形态一样,就其经济功能来讲,既有正面作用也有**影响,而且不同的宗教对经济的作用可能是不相同的,即便同一种宗教,它在不同的民族中对经济可能会有不相同的影响。应辨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一)宗教对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
1. 宗教信仰对经济增长产生的积极影响
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先生(Robert Barro)认为:如果一种宗教能够在人的心理或性格上产生积极的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劳动效率,那么这种宗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罗伯特·巴罗发现宗教信仰与经济增长确实有一定的关系,在美国并未发现人们宗教信仰程度随着经济发展而降低的趋势。它不符合经济越发达,宗教意识越淡漠的这种模式。如果把教育水平、城镇人口比例、人们的寿命等与宗教信仰结合起来考虑,保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变、保持城市人口、平均寿命的恒定,然后单独分离出受教育的年份来考察它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发现它们是正相关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不仅在教义上不断调整,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各宗教的信徒直接投身于市场经济大海之中。如基督教历史悠久的温州素有“中国的耶路撒冷”之称。整个地区基督教徒有较大发展,是全国基督教徒最多的地区之一。这里信教者和不信教者同样投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不少人同样成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和领头雁。在我国著名寺观附近大都有一条街或大至一个地区形成了的专门经营与宗教用品有关的商业区,推动着周围房地产、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发展,四川成都文殊院就是一个典型。佛教四大名山与道教著名道观所在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2.宗教信仰对减轻信徒经济负担的积极影响
宗教经济的适度发展,可使宗教“自食其力”实现真正“自养”,这在客观上可以减少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四川省青城山道教在自给自养方面广辟财源,开办道家饮料厂和道家茶厂,收入相当可观。佛教也沿袭“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主动从事生产劳动,不再单纯靠化缘和做佛事这种依附、寄生方式度日,这与社会主义的“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提法正好不谋而合。宗教徒在经济活动中的活跃表现,改变了过去那种沿街托钵式的寄生生活,有助于把宗教徒培养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宗教徒投身商品经济大潮,这本身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最好注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广大宗教界人士是劳动人民的组成部分,寺院僧侣遵循“以寺养寺,农禅并重”的原则,从事宗教和经济活动;在生产和经营上发挥寺院经济小型多样、简便易行、灵活分散的特点,参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靠剥削为生的传统观念,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寺院经济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广东省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信徒近百万人,宗教教职人员5700多人,县以上宗教团体22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2400多处。15年来,全省宗教界共办小型工厂、果林场、商店等生产和服务企业187间,涌现了一批民营企业家。[7]
3.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交流
宗教的发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形成、商道的开通,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就是当今世界的税收体系、福利制度也可以从早期的宗教寺院的功能中找到雏形。在促进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明显的,比较典型的是汉传佛教传入西藏,就不仅对西藏宗教产生过重大影响,也使当时的吐蕃同中原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得到加强。佛教的传入,不仅带去了中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从此打开了吐蕃人民通往中原文明区域的道路,从而使吐蕃加入了中原地区高度发展的经济体系,为吐蕃社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从经济生产领域来看,历史上藏传佛教寺院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社会生产领域里显示了重要的作用。如寺院在支付寺院内部各种正常经济开支的同时,还将部分资金投入社会,开办手工作坊,投资贸易,开辟交通运输线,从而使寺院经济向社会经济不断渗透。一方面增加了社会经济建设的投资金额,一方面开辟了一些新的经济领域,如寺院建筑业的发展激引发了另外一些新的行业出现或发展:承包工程的建筑家、雕塑家、画家,乃至金匠、银匠等。同时佛教集团及信徒们的需求又促进商业的发展,尤其是那些青藏高原缺乏的生活、生产用品的交易。特别是寺院商业资本形成后,寺院经商客观上起到了打通本地与外地之间互通有无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藏区寺庙交易活动不仅涉足川、青、甘、藏,还远及印度、尼泊尔、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打破了西藏社会与世隔绝的局面,对西藏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4.如果把宗教消费更多地用于社会性的服务,特别是宗教的慈善事业的社会性服务,最能够获得社会的赞誉,
这对于宗教实体的声誉和经济都会产生良性的作用。同时,这种用于社会性的服务的宗教消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社会贫富矛盾的作用。
(二)宗教对经济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
宗教对经济的消极影响的确也是非常明显的。如宗教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徒投入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宗教的传统避利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佛教传统追求的是超现实,不以追求现世利益为目的,而传统的基督教追求的也不是急功近利,认为财富是虚幻的、危险的,应当抛弃,这些都能影响人们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说:
(1)参加宗教活动人数的比例越高,经济增长越缓慢
罗伯特·巴罗先生(Robert Barro)认为,在一定的信仰程度下,越频繁地去教堂做礼拜对经济发展越不利,因为过多投入资源在宗教活动中,产出即信仰的虔诚程度却没有改变,反而对经济的投入有限制,所以是不利的。和平解放前,西藏总人口120万人,僧尼就有12万之多,约占总人口的10%。日益庞大的僧侣集团不仅不参加生产劳动,不创造社会财富,相反还大量消耗着社会劳动成果。从政府巨额的馈赠、封赐、教徒的捐赠、布施所得的惊人财富可显示僧侣的巨大消耗。寺院僧侣在种种封建特权与神权的庇护下成为一个享有免税免差并且不必生产劳动而获得物质生活的薪俸领取者。这种不劳而食的僧侣集团的人数、规模在旧西藏社会的膨胀远远超出了其社会经济的承载能力,导致生产与消费的失衡甚至畸形发展,致使西藏长期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经济中缓慢徘徊。
(2)过度的宗教经济的积累和消费,对社会经济导致不可估量的影响
宗教对经济的最直接影响,影响莫过于宗教性消费使大量财富从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转向非生产领域。在一些生产力落后的少数民族中,宗教性消费几乎耗尽了所有的剩余产品,严重地妨碍了生产性积累,妨碍了再生产的扩大,乃至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8]这不仅是历史的总结,而且是一种经济规律,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社会财富大量地积集于宗教教团而不能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如果达到了社会经济难以承受的程度,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普遍贫困化。在中国历史上,唐代君王李炎和五代君主周世宗的反佛事件就是一个例证。在中世纪欧洲,天主教罗马教会占有欧洲三分之一的土地,致使国库拮据、民众贫困,导致了许多异端教派领导农民和市民纷纷起来反抗。尤其是在个别地区,还不时有过度的宗教性消费,其典型表现就是大量地宰杀牲畜乃至耕畜,大量消耗食物,以致来年的生产和生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3)对部分劳动者可能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会对个人意识产生影响。而人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者出现的,因而宗教对人们这种影响又会通过劳动者的素质表现出来。在现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普及以及社会文化的进步,宗教对劳动者素质的影响已经不大;但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还不发达的年代以及在现代科技、教育普遍落后的民族中,宗教对劳动者的影响不能低估。宗教对劳动者数量的消极影响首先是宗教中的重男轻女观念,这在许多民族的宗教中都有其表现,明显的后果是不利于男女劳动者结构的合理搭配。在生育观方面,是放任生育还是节制生育,也往往是通过宗教来决定。另外,在一些宗教中,神职人员终身不能婚配,对人口的增长有影响。在一个社会中,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多,就意味着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数量减少,而且维持其所需要的开支也必然增加。
简要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宗教世俗化趋势已不可阻挡。如何以全局观念和世界眼光认识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合理使用宗教经济文化资源,解决好宗教团体宗教组织的自养,减轻国家和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当今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和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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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此处之“内循环”,指寺庙内的经济经营;而“外辐射”,则是指环寺地区经济。
②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段玉明先生认为:“无论从发生学还是发展学的观点出发,与其把它称为宗教经济还不如把称为寺庙经济更为合适。理由十分简单,在一种没有寺庙的宗教里,独立的经济存在几乎没有必要。”笔者同意这个观点,拙著《寺庙经济论——兼论道观、清真寺、教堂经济》,算是一种应证。
参考文献:
[1] 陈麟书.宗教学基本理论[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2] 罗纳德·L·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M].尹今黎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1.
[3] 陈麟书.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
[4] 转引原苏联.在国外(周刊)[N].1972/02/8~24:9.
[5] [香港]庙宇收入媲美大公司[N].文汇报,1993-07-22.
[6] 次旺俊美主编.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M].西藏人民出版社, 2001:211.
[7] 何静文编辑.又抓经济又行慈善——广东宗教界自养能力增强[DB/OL].2002.12.26。
[8] 徐亚非等著. 民族宗教经济透视[M ].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69.
(本文转载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6总第1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