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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发展和完善宗教慈善事业
发布时间: 2011/11/12日    【字体:
作者:杨雄威
关键词:  宗教 慈善  
 
                                      杨雄威 

    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宗教慈善活动,客观上要求学术界深化对它的认识和阐述,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宗教界慈善事业的发展。10月15日到17日,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办了“宗教与慈善”国际学术会议,来自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慈济大学、辅仁大学、美国旧金山大学、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等学界、政界和宗教界30多家机构的60余人参加了阿此次会议。

  会议提交的40多篇论文涵盖了中国的五大宗教,分别从宗教与慈善思想和理论、宗教与慈善历史、宗教慈善现状等3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宗教与慈善思想和理论

  四川大学的闵丽从哲学的角度讨论了宗教的特性、功能与价值,认为宗教在有限的人之上设立了一个万能的无限者及其诗化世界。由于其信仰对象具有完满性、本原性、标定性、超验与幻化性等特征,因而它能给身处逆境中的人提供一个不可证伪的思想观念体系、与之对应的行为准则和奖惩办法,以慰藉受挫的心灵,帮助人们重树生活的希望、勇气和信心。这便是宗教之所以能够始终与人类生活形影相随的根本原因。而香港大学的宗树人则通过社会学的梳理,对“慈善”概念作了定义,认为在一个以交换为主流价值观的社会里,“施予”成了一种难以想象但也因而难能可贵的观念和行为。南京大学的徐新以犹太人为例论述了宗教与慈善的关系,认为正义是宗教慈善的根基。香港圣公会的魏克利根据1985-1995年爱德基金会的实践探讨了慈善、服务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香港中文大学的学愚认为,大乘佛教哲学和实践打破了神圣与世俗的界限,把以慈悲为根本的社会活动,如慈善布施等,看成宗教实践之一,把宗教和人生、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武汉大学的孙劲松从“布施”和“布施波罗蜜”两个概念入手,讨论了佛教典籍中的慈善观,认为大乘佛教强调“布施波罗蜜”,“到彼岸的布施—布施波罗蜜”,通过布施等福德之业发明真心、悟后起修,直到成佛。中央民族大学的王璐瑶也对人间佛教“无缘大慈”与“同体大悲”的“慈悲”思想作了梳理和概括。香港中文大学的王学晟、黄根春以《新约圣经》文本为中心,考察了基督教慈善的思想基础。

  二、宗教与慈善历史

  上海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张化以抗日战争时期天主教组织在上海设立的南市难民区为例,阐发了它的意义。意大利学者、神父柯毅霖梳理了1858-2008年香港天主教的慈善工作与福音传道历史。南开大学的侯亚伟分析了天津红卐字会在慈善事业中的救己、救人与救世三位一体的特征。暨南大学的陈才俊指出,澳门仁慈堂是基督宗教在华慈善事业之滥觞。山东大学的马琰琰、独立学者黄美树和暨南大学的郑立群分别对近代中华基督教妇女节制会、1836-1867年的马礼逊教育学会和抗战前期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的社会服务进行了个案研究。

  在专题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段琦总结了上世纪初20年间我国的基督教慈善事业,指出宗教慈善事业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华东师范大学的唐忠毛考察了民国上海居士佛教作为一种民间慈善组织的基本运作模式。

  三、宗教慈善现状

  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雷丽华、谢荣谦分析了我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现状和趋势,指出了其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3个思路:一是界定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域;二是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浙江大学的安伦指出了我国宗教慈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树立对宗教的正确认识和定位,确认宗教是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在确立对宗教及其社会功能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推动宗教立法;推动宗教自身慈善意识和责任感的建立及教职人员素质的提高;建立宗教慈善专业化管理和监督体制,探讨集约化管理的可能。

  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刘金光呼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促进我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
的健康发展。他以详实的数据介绍了当前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基本情况,指出其不足并分析了原因,最后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完善政策,依法管理;适当扶持,推动发展;趋利避害,把握分寸;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适当宣传,争取支持。他强调宗教界应把握量力而行、传教与社会服务分开、依法规范、自愿无偿4个原则。北京大学的刘继同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宗教政策与慈善服务的发展阶段、基本类型与结构性特征,深入探讨了宗教慈善服务政策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政策议题。

  上海大学的陶飞亚和陈铃考察了香港地区政府与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关系,指出香港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达和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一方面,香港的社会管理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放手让包括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群体来承担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宗教公益慈善组织因此在香港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香港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包括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各类慈善组织都置于政府有效的管治之下,实现健康有序发展。香港经验可为现阶段中国内地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提供参考借鉴。

  来自台湾慈济大学的4位学者作了基于慈济经验的专场报告,探讨了当代佛教应如何通过慈善工作走入人群,并跨越种族与宗教的藩篱,在施与受之间兼顾弘道。

  复旦大学的刘芳以宗教性公益组织“进德公益”为例,从社会学视野讨论了中国宗教性公益组织发展模式。西北大学的王静和陕西社科院的丁锐中均考察了天主教西安教区的社会服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李玉用以江苏茅山道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展现了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与现代实践。四川大学的谌娟则通过对成都市代表性道观青城山、青羊宫、老君山、鹤鸣山的调查与访谈,探讨了成都市道教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发展状况及主要特征,彰显了成都市道教慈善事业是道教济世度人思想的现实表现。

  香港中文大学的吴梓明以心光盲人院为个案,说明基督教教育与慈善事业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基督教教育不单是为慈善事业提供了“慈爱”和“善良”的核心元素,更是通过教育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帮助受助者重建信心。四川大学的陈建明以医疗卫生服务为中心,对四川省泸州市基督教会的社会服务作了调研报告,肯定了它的典范作用。南京大学的张志鹏通过对江苏基督教爱心公益基金的调查发现,通过教会与专业性慈善组织的合作,能够实现慈善事业和教会健康发展的“双赢”。华中师范大学的薛忠洙和复旦大学的涂怡超则将视野转向国外,前者提交了在华韩国基督教参与中国社会福利活动的研究;后者考察了美国基督教慈善组织的海外事工与美国外交政策。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马丽蓉从教义和现状两个层面阐述了清真寺的“布善与行善”功能,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应在弘扬伊斯兰和平、中正的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利用清真寺这一权威话语平台向穆斯林民众“布善”,在国家宗教部门、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地方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管理部门的协调领导下,进一步扩大对清真寺慈善功能的开放型管理,使清真寺真正成为政府与穆斯林之间的沟通纽带与联系桥梁。
 
(本文转载自:论坛-宗教周刊-中国民族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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