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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宗教(总论)
发布时间: 2004/10/26日    【字体:
作者:李桂玲
关键词:  1  
 

 

                                                             李桂玲


     
      一、概况

     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两大部分,由香港的、龙、新界以及周围230多个大小岛屿组成,总面积为1,069平方公里。到1994年年中统计,香港地区人口稠密,总人口巳超过6OO万,其中98%为华人,大部分原籍广东。
   
      香港是一个介于东西方之间、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的社会,其宗教因同时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及西方文化的共同影响而呈多元化特色,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各派、伊斯兰教、孔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巴哈伊教等,还有多种民间宗教信仰形式,近年来又传入一些新兴宗教,更使香港的宗教文化多姿多彩。

      中国的传统宗教如佛教和道教等,在香港有数百年的历史,加上受佛教、道教影响下的众多民间信仰形式,香港有六成以上的人口信仰中国传统宗教。另外,受儒家思想的熏陶,许多人有拜祭祖先的习惯,并将儒家思想看作是人际交往的道德标准。香港有400多间寺观,其中许多具有数百年的历史,多为渔民和早期的居民所建,因香港缺乏土地,有些寺庙就设在多层大厦里,以方便市区的信徒前往参拜。不过,佛教与道教、以及民间宗教常混杂在一起,有些民间信仰者也常声称信仰道教或佛教,所以难以统计确切的佛教或道教信徒的数字,有些学者所做的统计仅为估计数,即使这样也常常比实际数目低得多。例如,据1988年进行的一次全港性的社会调查报告中说,有半数以上的港人称自己无宗教信仰,另有l/4的人信仰中国民间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孔教等等,还有10%的人说自已是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这也表明了宗教在香港社会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基督教新教各派和天主教均为外来的宗教,但在香港的历史也已有150多年,并深深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教会势力不可低估,目前,香港的基督徒总数已达其总人口的10%,而教会开办的众多的学校、医院、诊所、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所影响的人口却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其他宗教人数较少,影响也较小。据《香港年鉴》(1932一1993年,香港政府主编)的统计,回教徒有5万人,其中半数以上为华人,其余为在本港出生的非华裔人士,还有来自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印尼、中东和非洲各国的教徒;供日常礼拜的清真寺只有4间,其中以港岛些利街清真寺历史最为悠久,最大的一间清真寺是位于弥顿道的九龙清真寺暨伊斯兰中心,可供2,000人礼拜。印度教徒在香港约有12,000名,在跑马地有一间庙宇;另外,还有1,000名犹太教徒等等。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世界各大宗教组织也纷纷在这里设立了分支机构和传教组织,同时香港的各种宗教团体也与国际宗教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在香港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宗教的传教士,仅基督教新教各派别就有数十种国际传教机构近年来新兴宗教也纷纷传入香港,设立分会,而各大宗教的国际组织也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在香港设立了出版社、电台等。发行大量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还举行大型的布道会,通过电视或电台传播到世界各地,并影响到中国大陆。随着大陆的开放,香港的宗教组织和个人不断到内地参观访问,或旅游探亲,加深了内地与香港两地双方宗教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另一方面,鉴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及经济实力,西方的一些宗教组织也将香港视作是进入大陆的一个跳板,同时香港也是世界主要宗教向大陆及东南亚一带传播的重要基地。

     20世纪80年代后因政治形势发生变化,人口成分改变很大,自80年代中期后香港开始进入后过渡期,向外移民的较多,这势必影响宗教的发展,尤其是天主教和基督教徒的人数在逐年下降,两者次数相加才占总人口数的10%,远没有表中所列的那样高,其他宗教的变化多为估计的数字。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宗教的影响在逐年加强,信徒的人数不断增加。这里的“中国本地化教会”是指基督教中独立的中国教会,出现于本世纪30年代,近年来发展迅速,到1970年已经有100个独立的教会,较大的如“世界基督教灵粮布道会”和“基督徒聚会处”;其他宗教包括所谓的“萨满教”(即原始宗教崇拜,如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灵魂崇拜等)及波斯教等。

      此外,香港宗教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各主要宗教团体都通过开办教育、社会福利设施如医疗卫生、老人院、各类的青年中心,甚至开设商业服务业,如素食店、旅馆等,也开办有出版社、图书馆、报社、电台等社会舆论设施,在传教的同时,扩大各自的势力。最为著名的有天主教“香港明爱”,已发展成为庞大的、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教会慈善机构,直接受惠的达到数十万人。在开展社会救济及国际赈灾方面,尤其是1991年及1994年中国内地发生特大水灾,香港同胞包括教会均积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援灾区。随着内地与香港两地近年来宗教界人士的不断往来,各大宗教均组织过访问团到内地参观,加深了两地宗教人士的了解和友谊,也促进了香港人士对祖国的凝聚力;同时内地的宗教界人士也经常访问香港,加强了与香港宗教界的沟通与联络。

       二、政教关系

      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100多年来所贯彻的是“大英帝国”的法 律,有两个具有宪法作用的文件:一是《英王制诰》,一是《王室训令》,此外,还有香港本地法。不过,香港没有专门的有关宗教的法律,仍标榜“香港的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又要受到其他各种法律的制约。例如,《华人庙宇条例》规定否港的华人庙宇均须注册,并成立一专门的管理机构——“ 华人庙宇委员会”,受该组织直接管理的公共庙宇约有40间,主要的收入来自信徒的捐献,用以保存和修建公共庙宇,及有历史价值的私人庙宇,余款归入一项慈善基金;设基金每年都拨出款项用于一般的慈善服务,如向清贫的大学生颁发奖学金,资助各地的福利机构等。其他的寺庙也大多向社会开放,并均须以财团法人形式登记注册。

      另一方面,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口,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居世界前列。然而,正如上文所说,香港人口中大部分是有宗教信仰的,因此宗教的社会影响还很广泛,同时,近年来因香港已步入后过渡期,各主要的宗教团体又十分关心香港的前途,倡导教徒也要积极投身到现实社会的政治生活之中。六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孔教和伊斯兰教的领袖在1978年就成立了一个“"六宗教领袖座谈会”,每年举行两次香港宗教界最高层次的聚会,以回应不同国际年的呼吁,如举办过关怀老人、儿童、无家可归者等活动,促使香港政府在学校推行德育及宗教伦理,还在每年的新春之际以六宗教领袖的名义发布“新春献词”等。其次,各宗教也颇为关注中英谈判,并派出代表参与对“基本法”的起草和咨询等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会还设立各种机构,配合教会的这类举措,并在其报刊上开展各类的讨论,如天主教的《公教报》就开辟了有关香港“基本法”和“人权法案”的讨论专辑,以督促基督徒关心香港的政治生活,鼓励教会人士直接参政,使教会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一些宗教界的领袖同时也是香港社会的“名流”,有的被敕封为“太平绅士”,有的则是拥有巨大资产的商人,有的则是有影响的社会慈善家等。

      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一旧两制”五十年不变,以后,又吸收香港各界知名人士和专家组成“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其中也包括了香港各主要宗教的领袖,经过草拟、咨询、政制的争论等阶段,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香港基本法》终于在1990年4月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基本法”是香港未来的宪法,其中直接涉及的有关宗教内容的条款有第137条、第141条、第148条和第149条,具体如下:

      第137条 ……宗教组织所办的学校可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
      第14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仍予保持和保护。

      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宗教院校、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似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可与其他地方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和发展关系。

       第148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内地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第149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各该团体相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有关活动。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人民在1997年后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香港的宗教团体所开办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仍可继续办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也不会在香港设立分局,即不会干涉香港的宗教事务;内地与香港的宗教组织在“三互原则”下互相往来;香港的宗教团体与外国保持的关系或联系亦将保持不变;外国传教士仍可自由到香港传教,香港的传教士也可自由出外传教。“基本法”公布以后,得到香港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支持和拥护,消除了一些人的疑虑,近年来更出现了一些外迁的移民重新回归的现象,许多教会人士也明确表示要“与港人同行”,以促进香港在后过渡期内社会的稳定、繁荣与发展。

      三、香港宗教的发展趋势

      进入90年代以来,香港的社会发展更趋于环境的大都市化,文化生活也更物质化与政治化,但民间鬼神崇拜,包括一些迷信现象却颇为流行。处于后过渡期的香港宗教呈现出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1.中国的传统宗教如佛教、道教、孔教及一些民间宗教多年来发展呈上升趋势,各宗教团体开始关注社会现实生活,如开办教育及社会慈善事业等,不但扩大了社会影响,而且信徒也逐年增多。

       2.受西方影响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不断减少,教会势力下降。但教会所经办的教育、医疗、慈善事业和社区服务等仍继续为香港大众服务,并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的培训及部分经费,将来仍会发挥其社会作用。

      3.教会的本地化趋势正逐步加强。因面临回归,各个宗教团体尤其是基督教和天主教会正推行本地化策略,教会学校推行双语教育,教牧人员开始学习使用普通话,并开设多种有关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的讲座,以加深教徒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努力使教会办成一个“中国人的教会”。

      4.无论是西方宗教或是中国传统宗教都面临着神职人员缺乏的问题。例如,基督教新教各派在香港的教堂大约有1,000间,但教牧人员远远不够,并且有54%的堂主任在40岁以下,传道人也普遍年轻化,可是真正受过严格、正规的神学训练的神职人员却很少。而佛教和道教因世俗化明显,宗教领袖多数年事已高,寺庙里出家人很少,有的已从内地聘请法师或住持。伊斯兰教也正面临这一难题。

      5.各宗教走向联合,共同关注社会的政治生活。1972年香港的天主教会就成立了一个“香港教区联络委员会”,目的是联络其他宗教团体共同关注一些社会问题,1378年由天主教会发起组成了“六宗教领袖座谈会”,在国际上引起很大的反响,1992年该机构回应“加德满都”宗教和平会议,发表了“六宗教和平宣言”,就和平教育、人性尊严、环境保护等问题发表建议;同时,教会内部也在推广“合一运动”。

                                                     选自《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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