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以科学的唯物世界观为指导行动的基础并以此教育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承认和保护信仰自由。公民有权信仰任何宗教,有权在尊重法律的情况下开展宗教信仰活动。 宗教团体的活动由法律规定。 以信仰或宗教信仰反对革命,反对教育、反对履行劳动、反对武力保卫国家、反对尊重国家标志和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是非法的,应受惩罚。 选自《国外宗教法规汇编》(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