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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分析——以禁止私办经文班(点)为例(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14/4/25日    【字体:
作者:李晓霞[1]
内容提示: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在新疆,宗教事务管理一直是维稳工作的难点和焦点。包括私办经文班(点)在内的非法宗教活动,长期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之一被打击和控制,但屡禁屡兴,宗教极端势力的有意利用和信教群众的感情需求相交织是其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目前的政策设置并不能有效解决信教群众的需求问题,非法宗教活动还将长期存在。
关键词:  新疆 新疆宗教 管理  
 

 

      2012年初夏,新疆先后发生两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5月,在库尔勒市一个非法教经点,有一名学经儿童被非法学经人员殴打致死,有人在网上恶意传播“维(吾尔族)少年学习《古兰经》被扣在拘留所离奇死亡”,境外媒体借此抨击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6月,和田市警方在一处非法教经点解救54名被控制的学经儿童时遭暴力抗拒,数名民警受伤,12名儿童烧伤。据官方介绍,近几个月已发生过数起非法学经儿童受伤案件,4月乌鲁木齐市就有一名儿童因无法背诵经文被非法教经点的人打死。非法教经和非法学经都是政府重点打击对象[2]。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宗教活动是一种社会行为,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在新疆,多年来宗教事务管理一直是维稳工作的难点和焦点。1996年中央明确提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理论上辨析合法与非法之界、现实中保护合法和打击非法,是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向媒体表示,“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极端宗教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新疆将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合法宗教,制止非法宗教,抵御渗透,打击暴力恐怖活动[3]。根据相关政策,私办经文班(点)、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跨区传教讲经、利用课堂宣传宗教、非法印刷传播宗教读物、私自组织信教人员朝觐等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作为一个信教者,教授和学习经文如何成为非法,表面的个体行为如何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件,其中所显示和表达的政治意义、社会影响、文化内涵,作为社会政策之一的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如何变化,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一、

      非法教经现象,又称为私办经文班(点)、地下经文学校等,指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开办的以传授宗教知识为主要目的的讲经班(点)。在新疆,非法教经现象主要发生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教民中。

      宗教知识传承、宗教活动延续是建立在宗教经典、教义、教规和仪式传授的基础上的,由此方可代代相传并扩大信众规模。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阿拉伯语,意为“诵读”)被信众(穆斯林)认为是真主安拉的语言,要经常诵读,每一位穆斯林降生后听到的第一句话和离世前听到的最后一句话都是《古兰经》经文,而且只有诵读阿拉伯文本的《古兰经》才有意义。对于非阿拉伯语系的穆斯林,学习诵读阿拉伯语经文,是其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经文教育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多种途径,对伊斯兰教职人员的培养,多数是通过宗教学校教育完成;而对普通的穆斯林,几种方式都存在。

      穆斯林传统的宗教教育形式为经堂教育(又称寺院教育),主要通过经文学校来实施。自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经文学校作为宗教人士的培养机构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垄断穆斯林的文化教育。经文学校分三等,高级学校(大学)设在喀什、莎车等地大寺院内,专门培养上层宗教人士;中级学校设在较大的县镇寺院里,为成年穆斯林学习宗教知识的场所;初级学校遍及乡村,入学者基本为少年儿童。学习内容包括宗教仪式、阿拉伯文、《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哲学、法学、文学等方面的著作,教材均为阿拉伯文或波斯文[4]。新疆建省(1884年)前后,清政府在新疆广设义塾,20世纪初后出现了各类新式学校,经堂教育受到冲击。在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乡村普遍设立小学校,始于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1933-1944年)。小学课程包括维文、算术、社会、地理等,并设经文课,聘请阿訇每周给学生教经文两小时。

      到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的学校教育仍分国民教育和经堂教育两种。遍及南疆各地城乡的伊斯兰教寺院多设经文学校,莎车区4县(莎车、叶城、泽普、麦盖提)有经文学校137所,学生6367人[5]。在阿克苏,由毛拉教的宗教小学和中学学生有2.86万人[6]。公立和会(即各民族文化促进会)立小学也上经文课。1951年上半年,喀什地区共有公立和会立小学291所,学生5.53万人[7]。1949年,莎车、疏附、英吉沙、巴楚、阿图什、岳普湖六县,有普通学校262所,学生5.15万人;有宗教学校312所,学生1.06万人。

      坚持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之初就面临着如何处理宗教问题,认为“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是一个历史性、民族性的群众思想信仰问题”,应“十分审慎,切忌急躁”,“不要轻言改革”,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信教自由政策”[8]。1950年,时任喀什军区政委的王恩茂在给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书记王震的报告中,专门谈到保留还是取消经文学校的问题。他认为取消经文学校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暂不决议取消。其理由,一是允许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要求;二是群众的觉悟还没有达到希望取消的程度,也没有足够的好的新式学校可以替代。但可以对经文学校进行改革,如反对强迫进校,改善课程内容。另一份报告中又指出,小学的经文课一定时间内还可以保留[9]。

      由于在宗教方面理想的社会目标和现实的审慎态度相矛盾,政策实践中对经文教育的处理出现反复。1950年,教育部门对小学进行接管和改革,学校停授经文课。1952年,中共新疆分局根据宗教界的要求,在小学恢复了一周两节经文课,规定由学校老师教授,学生学习与否听其自便[10]。1950年,明令取缔经文学校,但并没有被有效实施,1953年后经文学校发展迅速。在疏勒县,上经文学校的学生1949年为625人,1950年为481人,1951年为223人,1952年为196人,1953年为1626人,超过了1949年,经文学校达到53所。1953年,新疆省做出宗教不得干涉学校的决定[11]。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些初级和高级经文学校停办,宗教学校及学生在减少。莎车县9个区(包括城管区)有经文学校104所,学生2,422人,分别比1955年减少5所和683人[12]。1958年自治区再次明令取消经文学校和经文课[13]。
1957年以后,宗教工作中“左”的错误逐渐增长,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但并非没有活动,甚至也有私办经文学校的现象。笔者曾在和田地区档案馆看到一份1972年自治区群众工作座谈会的总结,其中提到参会同志反映:“近年来宗教活动猖獗,大量修复礼拜寺,经文学校很多……有的大队,小学教员答应宗教人士在孩子放学后,由阿訇管理。建议对经文学校进行取缔,不准宗教人士强迫儿童学经文”[14]。

      70年代末,开始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特别是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19号文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宗教活动由分散、秘密的活动逐步转向集中、公开的活动,“文革”中被破坏的清真寺重新修复并大量新建,宗教人士的社会地位迅速上升,而且宗教活动快速升温,有的地方一度到了失控的程度,其中私办经文点的大量出现成为宗教活动无序的焦点问题之一。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由放任到收缩,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管理力度此起彼伏,总体上随着非法宗教活动的社会负面影响日益扩大,宗教管理工作愈加深入细致,管控压力增加,反弹压力也在增强,私办经文班(点)现象禁而不绝,部分时期甚至出现高涨。

      20世纪80年代初,新疆各地穆斯林群众聚居的城乡都出现了宗教人士擅自开办的经文学校或教经点,以传承宗教知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对私办经文班(点)最先表示反对的是教育部门。198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83]16号),指出各地擅自开办的经文学校或经文班,使大批学龄儿童弃学念经。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开办的经文学校,要逐步予以解决。某些地区民族中小学要求开设阿拉伯文课,不能同意,更不能借学习阿文之名,恢复宗教课。1984年,自治区党委也明令“绝不允许私自开办经文学校”,要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对于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擅自在家中吸收儿童学经文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予以解散”。同时,为解决年轻一代宗教职业人员培养问题,准备在乌鲁木齐市建一所伊斯兰教经学院;允许自治区伊协常委以上具有较高宗教知识水平的宗教界人士,经伊协批准可收2-3名18岁以上的青年学经[15]。

      禁令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时任自治区人大代表、伊斯兰教协会常委、叶城县政协副主席的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他在上世纪50年代因为参加民族分裂活动,被判20年徒刑,1977年刑满释放。从1987年开始,阿大办地下经文学校。据不完全统计,全疆各地追随阿学经的塔里甫(亦称满拉,为宗教学校的学生)约有800余名,号称“八百弟子”。这些塔里甫后来遍布散落全疆,成为各地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16]。库车的阿不都克日木·阿不都外力从1986年开始公开招收塔里甫,到1990年初,已累计培养塔里甫700人。如此众多的塔里甫出现,是疏于管理造成,也是因为当时并没有把此类行为提高到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高度来认识。

      随着私办经文学校的社会影响增大,政府的政策趋于严厉,开始由“疏导解散”变为“查禁取缔”。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做出规定,严禁地下经文学校和经文班(点),严禁私自带培塔里甫,并对地下经文学校、经文班采取一系列的查禁取缔行动[17]。为规范日益升温的宗教活动,1988年和1990年,自治区先后出台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职业人员管理的3个暂行规定。但地下经文学校仍呈上升趋势。据1990年1月调查,新疆私人擅自办的经文班(点)938个,共带塔里甫(满拉)10,742人,其中最多的是喀什地区,350个经文班、4,000人。参加学经的人,大部分是城镇初、高中待业青年,较年轻的个体户、初高中学生[18]。自1990年起每年查禁各种经文学校1,000余所,其中许多是在校学生[19]。这些在校学生或晚上学经文,或半天上学、半天学经文,有些辍学全天学经文。

      鉴于参与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武装暴乱的许多骨干分子是叶城县经文学校培养的,培养宗教接班人的问题,不只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所关心,也被政府极为关注。1990年,王恩茂指出:经文学校不能不办,但不能办得过多、过滥,放任自流。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爱国宗教人士办。不允许反动分子利用经文学校培养反革命骨干分子[20]。私办经文学校的问题由人民内部矛盾开始向敌我矛盾转化。私人开办经文学校(班)遭全面解散,各地建经文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人士。到1991年底,乌鲁木齐等10个地州市已办起经文班31个,经文点57个,培训年轻的伊斯兰教职人员829人。同时解散私办经文班(点)900多处,遣返塔里甫10,000多人,让其中18岁以下的少年重新回学校读书,基本改变了伊玛目私带塔里甫的无政府状态[21]。1994年颁布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宗教团体经批准,可开办宗教院校和经文班(点),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办宗教院校和经文班(点)。1999年,自治区下发《关于组织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的意见》(新党统发[1999]04号文件),再次规范合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活动。

      事实上,非法宗教活动一直没有终止。自1996年中央7号文件把非法宗教活动列为影响新疆稳定的最主要的危险之一,为铲除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狂热、打击民族分裂分子,1997年后自治区连续多年在重点区域实行集中整治,但非法宗教活动,包括私办经文班(点)屡禁不止。1997年私办地下经文班(点)在有些地方出现更加隐秘化、分散化,甚至向教学手段电子化方向发展的特征[22]。喀什地区,1996年至2000年6月间,学经人员增加了8.84倍。其中年龄最小的3岁,90%为在校学生[23]。

      1999年以后,宗教狂热再升温,各地私办地下教经点增加,学经人员呈低龄化和女性化趋势,不少已经演变成暴力恐怖场所[24]。1999年1至10月,全疆共查处地下讲教点、教经点118处,遣散学经习武人员1,326名[25]。有研究者判断,2002年以后,非法宗教活动在新疆蔓延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26]。2004年1至10月,全疆共取缔非法讲经点420处,“泰比力克”活动点10处,查处有关人员2,457人。2006年1-5月,全疆共查处地下教经点112处。在阿克苏查处的一个地下教经点中,40余名学经人员中15岁以下的有18名。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在新疆区域范围内私办经文班(点)的空间缩小,新疆籍人员,主要是青少年,有组织、成规模地到内地省区的经文学校、阿拉伯语学校学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这类学校多以学习《古兰经》为基本内容,同时灌输民族分裂思想,鼓动学经者在未来为“圣战”奉献自己的一切[27]。2011年全疆查获的非法教经点数量仍呈上升态势,女性教经者增多,在校生学经者增多,跨地区教学经同“迁徙”相结合滋生的暴力恐怖团伙犯罪突出[28]。由于地下讲经活动隐蔽和分散,有的是以走亲访友为名在家中进行,因此实际被发现被查处的地下经文班(点)只是非法教经活动中的一小部分。

      二、

      由以上概述可见,我国政府对于宗教教育的政策,通过建立合法的宗教学校、经文班(点)满足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和提高的需求,同时禁止私办地下经文班(点),规范宗教教育场所和教师,以避免强迫儿童接受宗教教育、打击极端宗教势力、避免宗教狂热现象发生,体现了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教育的原则。从禁止私办经文班(点)的政策变化看,由开始的“疏导解散”变为一律“查禁取缔”;由主要关注宗教干预教育和影响儿童成长到防范宗教极端势力的传播和动员;由全部禁止办班(点)到选择宗教学识高的爱国宗教人士带培,表现出控制为主、疏导为辅且控制愈加严格的政策取向。从政策效果看,虽然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并以集中整治、加强学校管理、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教育等方式改善社会环境,但私办经文班(点)屡禁不绝,甚至随着国内外形势和管控力度的变化而峰谷迭现,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末都被称为宗教狂热期、非法宗教活动频发时期,至今不断出现的非法教经活动仍在产生着广泛的社会影响。
对于私办经文班(点)何以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很多,主要有:国外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战略以及国际伊斯兰教复兴的影响;国内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利用信教群众的虔诚信仰培植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宗教狂热和分裂情绪;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和学习经文知识的需要,主动送子女进地下经文班学习;教职人员培养多年断档,在位人员多年事已高、宗教学识有限,需要培养大量年轻的后继者;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滞后,教学条件差、水平低,升学率低,学校教育缺乏吸引力;少数民族年轻人就业困难,宗教人士社会地位高,收入相对稳定,该职业对部分学生家长和学习具有吸引力;一些干部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等。无疑,上述都是很重要的原因,只是在不同时段其重要性有所不同,譬如,宗教教职人员短缺、断档的危险,在20世纪80年代表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开始允许建立合法的宗教教育机构后,该问题开始得到缓解;因学校教育落后不能让所有孩子接受正规义务教育的问题,也主要出现在上世纪80、90年代;普通信教群众学习经文知识的需要则一直存在,至今很难从合法渠道得到完全满足。

      从研究者的角度,有一个影响因素是应该被提到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所谓的宗教“改革派”,即“瓦哈比派”在新疆一些地方迅速传播,是造成私办经文班(点)迅速增长、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而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如何定性、如何处置审慎决策,部分宗教事务管理干部认识不清、不愿管理,也是许多非法宗教活动的参与者质变为宗教极端分子的原因之一。

      新疆穆斯林绝大多数属逊尼派(也称正统派),其中的“瓦哈比派”是传入新疆较早的一个教派,但因人数太少,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影响不大。此后,随着朝觐人数增多和宗教方面国际交往加大,从国外传入的名为“瓦哈比派”的观点得到迅速传播,信众规模迅速扩大,其发展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私办经文班(点)方式培养信徒(塔里甫)。叶城县的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及其培养的“八百弟子”都属于此类派别。由于其打着逊尼派内改革派的旗号,提倡简化礼拜程序、不收乜贴、扶贫帮困、学习科学知识等,得到年轻人和一些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甚至部分党政干部的支持。发展之初,其政治企图尚不明显,与传统派宗教人士为争夺信教群众、争夺宗教领导权,发生冲突,并日益尖锐。传统派认为“瓦哈比派”背叛伊斯兰教义、挑战伊斯兰传统,但他们大多因年事已高,讲经水平有限,被地下经文班(点)训练出来的年轻塔里甫攻击时应对困难,不能从正面抵销和遏制其发展,接受“瓦哈比派”观点的群众迅速增多,最严重的和田地区由90年代初的数千人增加到1997年约10万人,占和田地区信教人总数的10~15%。当时地方宗教管理部门大多认为这是宗教内部派别之争,不宜干预和管理。而大量的从私办经文班(点)培养出的塔里甫处于“三不管”状态:不属宗教人士,职能部门不管;未严重触犯法律,公安部门不管;大多在外活动,基层组织管不了。这些人成了宣传该派观点的骨干力量。

      将所谓“瓦哈比派”定性为“反动的”,在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暴乱发生后就出现了。暴乱发生两周后王恩茂指出,“国外进来的反动教派是来者不善……今后不能允许这些派别进来”[29]。暴乱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大多是地下经文学校出来的塔里甫,私办经文学校被认为是极端宗教势力的摇篮。与传统教派不同,接受该观点的人以“安拉独大”反对政府,以鼓吹“圣战”煽动分裂活动,以宗教派别之争掩盖夺取政权的目的。但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关系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深入和清晰的过程。1997年,自治区有关调查组认为:新疆重大的骚乱、暴乱和重大恶性事件都有持“瓦哈比”观点的塔里甫参与或作为骨干,凡是“瓦哈比”活动频繁的地方,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的地方,“瓦哈比派”已成为80年代以来新疆动乱的主要根源、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重要理论武器、影响新疆长久稳定的重要隐患。传统派宗教人士虽也有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但主要是不懂法律或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基本不带有政治目的,更多是出于宗教感情[30]。最终,该观点被认为是“国际极端宗教势力的一种混合物和变种在国内的反映”,明确提出“新疆不存在瓦哈比派”[31]。对宗教极端势力打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私办经文班(点)的打击,取缔他们的培养基地和传播渠道。

     “传统派”基本都是爱国宗教人士。政府对爱国宗教人士给予政治肯定、生活补贴、思想培训,并通过宗教院校、经文班(点)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继承者。但爱国宗教人士也会有私办经文班(点)的现象。因为除了少数社会名望高、教识水平高的教职人员可带塔里甫学经文[32]外,大多数人并没有合法的资格,有的人以培养宗教接班人、传播宗教知识、扩大本人在宗教界的影响、增加个人经济收入等为目的私带塔里甫。这种非法宗教活动,并无分裂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因其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也在取缔范围内。合法带培塔里甫的宗教人士范围被严格限制的原因,一是目前宗教学校及经文班(点)的培养对象主要针对未来的宗教教职人员,其数量有限;二是现有许多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水平不高,能力有限[33];三是大量分散的讲经活动会强化当地的宗教氛围,不利于管理和引导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宗教极端势力形成事实上的支持;四是许多学龄儿童家长希望孩子学经,教经放开会对义务教育造成冲击,伴随强迫儿童学经现象发生,违背我国宗教活动不能妨碍义务教育、不得向18以下儿童灌输宗教思想的法律法规。

      私办经文班(点)主要面向的是信教群众和他们的子女。笔者以为信教群众对宗教的感情和需求,是私办经文班(点)持续不衰的最重要原因。普通信教群众对孩子学习经文的需求,有信教因素,有民俗习惯,有就业愿望,还有道德希冀。相当一部分穆斯林家长认为,作为穆斯林应该懂得起码的经文知识和宗教礼仪。在穆斯林重要的人生礼仪活动(如婚礼、葬礼等)中,包括诵读经文在内的宗教礼仪早已成为民俗习惯,尤其是葬礼中,参加者口诵经文是礼仪的重要部分。一些家长认为学习经文、接受宗教礼仪训练的孩子更懂礼貌,更听家长的话,在传统观念浓厚的乡村,有宗教常识并遵守宗教规范的孩子会受到村民赞誉。20世纪60、7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生的信教群众,基本没有受过较为完整的宗教教育,多数家长并无能力为孩子传授简单的经文知识和教义解析,家庭教育无法胜任宗教知识的传递,对社会教育的需求则变得更为强烈。每当宗教氛围浓厚之时,私办经文班(点)即成为宗教升温之表现,又成为推动升温之动力。
如果说教授经文者可能有政治企图,对于绝大多数学习经文者或其家长,并非起于分裂或反政府的思想。但少数别有用心者却可顺应群众的需求,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企图和群众的需要在私授经文这一活动上结合起来,部分爱国宗教人士也持沿袭宗教传统、传授宗教知识的观点私授经文,使对私授经文合法与否、禁授经文合理与否的认识并不因为政府禁令就被信教群众,甚至包括不少党员干部,所完全认可和接受。在私办经文班(点)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意识形态理念和维稳责任、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压力和困惑、信教者的传统和感情、宗教职业者的责任和追求、民族分裂势力的利用和企图、宗教极端势力的目标和无情,相互交织交锋,政府虽严格控制、坚决打击,却防不胜防,屡禁屡兴。

      三、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更为突出,维稳压力和社会控制力度在不断增大,宗教活动的合法空间收缩、非法范围扩大,宗教人士的自主行为减小、受规范限制行为增多,如不得进行跨地区的宗教活动和跨县(市)的传教活动;以新卧尔兹为范本,规范讲经活动;组织集体朝觐活动,严禁个人私自零散朝觐;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定期参加学习、考核及民主评议等。政策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成效明显,如规范教经解经;面对信教群众的则效果有限,如送孩子去私办经文班(点)学经文。非法宗教活动,包括私办经文班(点),长期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是宗教信仰、宗教活动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社会基础,虽然大多数信教群众不会主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但却可能因虔诚的信仰和同教同族感情而默许、认可、庇护各类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被认为是无害他人的活动,譬如私授私学经文。
如上文分析,私办经文班(点)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现有教职人员培养接班人;二是宗教极端势力培养同道人;三是普通信教群众及其子女学习宗教礼仪和经文知识。目前,合法的宗教学校及经文班(点)基本可以满足教职人员接班人问题,宗教极端势力属严厉打击对象,绝不能留下让其发展的空间,普通信教群众的需求却难有合法的满足渠道。普通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极端势力、分裂势力的政治企图混杂于私办经文班(点)的行为中,使问题的复杂性和处理难度极大。有研究者指出,“一律禁止,坚决取缔”的做法,可能将所有学经文的塔里甫推到政府对立面,使其易被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但其好处是: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免于失控;迫使部分青少年放弃到私办教经点学经的打算;防止实际操作中因分不清敌我或人民内部两种不同性质的教经点而对其制止不力。并认为学经者为少数,处置得当就不会出现与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直接对抗的情况。这种高压态势若能坚持十几年、几十年,私办教经点的问题估计将不再像现在这样突出[34]。

      对于我国的宗教问题,理论上早已形成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的共识,在宗教工作中,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宗教鸦片论”的长期影响,宗教被认为是难以控制、制造麻烦的社会问题。很多人认同这样的观点:宗教是愚昧人的信仰,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宗教的影响力日益衰减;宗教是贫困者的信仰,随着民生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由因无奈而相信神力转为靠个人致富而相信人力,信教者将大量减少。甚至一些管理者还主观地认为,只要不给宗教传播的空间,若干年后人们自然会因宗教情感越来越淡漠或宗教知识贫乏无知而放弃信仰,无视在开放的信息社会,人员、信息、知识、思想交流之便利和频繁。对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管理中有时出现粗暴、简单的做法。1982年,中央就明确指出,“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35]

      新中国成立以后,除上世纪50年代初期新旧制度、新旧政权过渡期间继续经文学校和学校中开经文课的做法外,历来都禁止宗教教育进入学校,禁止私办经文班(点),该政策延续50多年,私办经文班(点)一直禁而不止。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政策调整把信教者让子女学习经文的需求纳入合法渠道,以社会教育的方式完成?与新疆不同的是,内地一些省区在这方面管理相对松弛,甚至一些经文学校、阿语学校有意吸引新疆籍的孩子去学习,由此也引起新疆部分信教群众对本地禁办政策的质疑和不满。显然,目前新疆的宗教问题更为复杂,不是单纯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否的问题,而是和反政府、反“异教徒”的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主义密切相关。目前主流的看法是:“非法宗教活动呈蔓延之势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带动境内宗教狂热升温、极端宗教思想抬头、狭隘民族意识膨胀、反汉排汉氛围浓重、境内意识形态领域杂音和噪音不断,借用宗教旗号‘包装’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等。”“如果人为地扩大宗教阵地,任凭宗教自由发展,不仅会带来很大的现实麻烦,而且后患无穷。”[36]

      对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堵”与“疏”,长期以来都是宗教事务管理者和学者探讨的热点问题,很多人认可宜疏不宜堵,但“怎么疏”却难走到决策层面。过去30年的教训,往往政策上开个小口实施中泛滥为失控,对于疏导后果的担心使疏导的设想不能成为现实,甚至相关言论也成禁忌。因此,目前看,不论是政教分离、宗教不能干涉教育的要求,还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制止宗教狂热、反对民族分裂的现实,都很难出现政策让步的局面。而由刚性的高压严控政策必将导致进一步缩小宗教活动合法空间、扩大非法和打击的范围,以应对分裂势力和极端势力无孔不入的活动,这些年的政策演变轨迹可以证明此点。这就使教民学经需求和政府管控理念成为“死结”,地下教经点问题不会因为严格管控而消失,甚至不会减少。同时因地下教经点导致普通涉案群众及其亲属的数量在增多、抵触心理在增大,质疑宗教信仰自由的声音在持续。

      笔者以为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疏”的方式仍是应该考虑的。把18岁以上、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学习经文需求的年轻人的学经行为纳入合法宗教活动范围,由统战、民宗部门审核、监管的社会组织(如伊斯兰教协会)实施,聘请政治合格、宗教学识丰富的爱国宗教人士,在规定地点、按规范内容对学经青年进行基本经文知识和宗教礼仪的短期传授,对满足信教群众学习经文的需求、减缓其对宗教传承教育的危机感、弱化因政府严禁私授私学经文出现的对立情绪、避免或减少地下经文点的引诱、抑制宗教极端势力的传播渠道等将起到有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非法地下教经点的严厉打击也显得更为合理[37]。

      长远看,通过改变现有社会环境来减少群众对学经等宗教活动的需求,这也是新疆政府教育政策、文化政策、宗教管理政策的目标之一。自治区党委提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希望通过倡导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包括宗教文化构成消解,进一步增加信教者社会生活中的世俗化因素,而民生改善、教育水平提高、科学知识普及,也有助于信教者更为关注现世生活和个人成就。

      最后,鉴于非法宗教活动中很多是普通信教群众以非法的方式满足个人的信仰需求,管理者对此进行处置时,应更包容更规范,避免因扩大打击面而使信教群众站到政府的对立面。

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本文初稿曾刊发在本《通讯》第117期,此为修订版。
[2]王渠,新疆官员回应“维少年习经被扣后离奇死亡”传言.
http://xj.people.com.cn/n/2012/0605/c186332-17110023.html
[3]新疆主席:暴力恐怖活动无一不是宗教极端思想作祟.http://news.163.com/12/0306/13/7RTSS8QS00014JB6.html
[4]薛健,《新疆南部地区和田喀什基础教育》,新疆大学出版社/新疆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页
[5]喀什地区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志》,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03,第40页
[6]《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9页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志》第40页
[8]《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52页
[9]《王恩茂文集》(上册),第30、51页
[10]新疆教育科学研究所编,《新疆教育年鉴1949-1989》,新疆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页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志》,第40页
[12]新疆六年来宗教工作报告(1956年8月),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宗教工作调研报告汇编》(上册),内部资料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志》,第40页
[14]自治区群众工作座谈会总结(1972年1月29日),和田档案馆全宗号51,目录号1,案卷号2
[15]郭泰山,李进新,《新疆宗教问题政策文献选编》(内部刊印),第265、278-280页
[16]张秀明(曾任新疆政法委书记),《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页
[17]马品彦,《新疆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研究》,《新疆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18]马大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14页
[19]马品彦,《新疆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研究》,《新疆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20]《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503页
[21]王文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的历史与现状》(1992年2月),载于《新疆宗教工作调研报告汇编》(上册),内部资料
[22]李建生,《目前新疆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及其遏制和预防》,《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23]《中国调查报告(2000-2001)——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研究》,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1年,第270页
[24]《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142页
[25]《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第118页
[26]李建生,《目前新疆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及其遏制和预防》,《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27]《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193、199、159页
[28]阿不都热扎克·铁木尔等主编,《2011~2012年新疆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2页
[29]《王恩茂文集》(下册),第503页
[30]有关瓦哈比派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关于我区瓦哈比派问题的调查报告》(1997年6月),《新疆宗教工作调研报告汇编》(上册),内部资料
[31]《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149页。不承认瓦哈比派的结果,使部分确属教派因素的瓦哈比派信众直接被认为与宗教极端思想有关。2012年笔者在哈密市五堡乡调查,当地政府提供的文字材料称该乡“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人员431人”。据说这些人是上世纪90年代就接受瓦哈比派的影响,现在依然持此观点,年轻男性留大胡子,实行教派内婚。政府不能使其不信,只能限制其不再扩大传播范围。
[32]20世纪80年代前期开始,自治区伊协常委30多人每人可带培徒弟2至3人;没有伊协常委的县,可选一名政治思想好、有宗教知识的爱国宗教职业者,带培徒弟1至2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新疆伊斯兰教方面落实政策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1985年7月19日)。1999年《关于组织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的意见》(新党统发[1999]04号),允许县(市、区)伊协副会长以上的爱国宗教人士经批准后带培2-3名塔里甫。2001年《关于加强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办[2001]6号)规定,优秀爱国宗教人士每位可带培塔里甫(满拉)2-3名,时间3-5年,带培对象自愿、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5岁以下的穆斯林青年,经过推荐、审核、备案程序,发学习证。至2005年底,南疆四地州先后安排了491名爱国宗教人士带培了1419名塔里甫(任红《新疆伊斯兰教教育现状研究.》,《中国穆斯林》2009年2期)。北疆的富蕴县2011年有持证伊斯兰教宗教人士87名。2006年,经地区统战、民宗部门批准,首批由13名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22名。(《关于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的实践与思考》,县委统战部2011-07-01,富蕴党建网)
[33]2001年全疆宗教人士培训班对参训人员情况统计显示,2000名主麻寺哈提甫(维吾尔语系)中,高等宗教院校和中等宗教院校分别占2.1%、7.4%,1810人属自学宗教(地下)的占总数的90.5%;40岁以下人占三分之一左右;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分别为43%和40%。参见阿比孜·尼亚孜《当前新疆反分裂斗争与伊斯兰教关系的几个问题》,《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34]申建华,《对解决当前宗教方面几个突出问题的思考》(1998年12月),《新疆宗教工作调研报告汇编》(上册),内部资料
[35]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1982年3月31日),简称19号文件
[36]《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84、106页
[37]2013年笔者在乌鲁木齐市与管理民宗事务的领导谈及如何满足信教群众的学经需求问题,该领导说,也曾设想在乌鲁木齐做些试点工作,但如果实行,肯定会使全疆希望学经的人员往乌市集中,其结果不论在宗教事务管理还是在流动人口管理都会出现新的问题,没有领导敢于承担这样的风险。

                (本文转载自:《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012年8月15日第1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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