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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与运行探析
发布时间: 2014/5/1日    【字体:
作者:林志刚
内容提示:佛教的慈悲观、布施心、福田说和业报论是佛教慈善组织建立的思想理论依据。在“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宗教使命下,信徒们成立了各种佛教慈善组织,开办了多种佛教慈善事业。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的运行发展存在组织规模小、募集资源能力弱、各组织之间缺乏协作等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完善慈善事业法制建设,改革现行佛教慈善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大力培育佛教慈善组织;运用市场机制,建立长效募捐方式,吸引专业人才投身于佛教慈善事业;引入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创建佛教慈善组织间的协作伙伴关系。
关键词:  佛教 慈善组织 运行  
 


      
慈善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孔颖达疏《左传》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道:“慈,爱也”,尤指长辈对晚辈的关爱,即所谓“上爱下曰慈”。“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即《说文解字》中所解释的“善,吉”,后引申为善良、亲善、友好、富于同情心。《辞源》将慈善定义为“仁慈善良”。可见,慈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是对人的优良品行的高度评价,它表现为行善积德、扶贫助残、救死扶伤、乐善好施等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而佛教由于其济世度人的慈悲情怀,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便融入社会,在社会的慈善事业中承担了独特的角色。

      一、佛教慈善组织建立之思想渊源

    “佛陀与众生同宗、入世与出世同理、善行与与戒行并举、修心与修为并行、自我解脱与普度众生同旨”[1]的菩萨观是佛教徒建立慈善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切入点。具体来讲,佛教慈善组织建立的思想渊源包括有慈悲观、布施心、福田说和业报论等。

      慈悲观是佛教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佛教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础。《大智度论》中云:“慈名爱念众生,常求安稳乐事以饶益之。悲名愍念众生,受五道中种种身苦心苦。”[2]又言:“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3]因而,“慈”是“带给利益与安乐的愿望”,“悲”是“除去不利与苦的欲望”。[4]概言之,佛教的慈悲观就是“拔苦与乐”,故佛教徒均应深怀大慈大悲之心,积极投身于赈灾济贫、施药治病、扶孤助残、护生戒杀等公益事业之中,使有情众生离苦得乐。

      佛教慈悲观在社会实践中的开展,表现为以布施为核心的社会慈善事业。布施是大乘佛教修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中比较适宜操作的修善法门,它可分为财施、法施和无畏施三种。财施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衣食财物,甚至包括自己的性命等施予众生;法施是指讲法之人自己心性清净,对众生宣讲如来正法,使之资长善根;无畏施则指有情众生遇到种种灾难怖畏之事时,能安抚救助他们,免去其内心的恐惧。通过布施来对治众生的悭吝,让其不为贪念所累,培养其慈悲心以救苦救难,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也使自己功德圆满,因此,布施列于“六度”之首,是佛教济世最主要的修行之一。

      佛教有所谓“三福田”:孝顺父母为恩田,供养僧尼为敬田,救助贫病为悲田。“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凡敬待福田(佛、僧、父母、悲苦者等),即可收获福德、功德的“福报”。从北魏创“僧袛户”始,至唐朝建“悲田养病坊”、“无尽藏院”,宋朝设“福田院”,乃至近代各种新兴佛教慈善团体的兴起,无一不是佛教悲田思想在各个不同时代社会生活中的体现。[5]此外,还有二福田、四福田、七福田、八福田之说等等。佛教寺院和僧人通过种植福田和提倡种植福田,劝导世人多做善事,多做公益事业,是值得肯定的。[6]

      与福田生福报相联系的是佛教的业报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7]释尊认为个人的净染业力决定着人生的轮回果报。净业即善业,染业即恶业,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就形成了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善恶果报之说。因果报应论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世人行善积德,去恶从善,维护伦理道德,客观上又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8]

      佛教的教义广博精深,其经典的根本精神就是佛陀的慈悲心。在弘扬人生精神解脱法门的同时,佛教还肩负着扶世助化、普度众生的宗教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信徒们秉承着“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菩萨心,创建了大量的慈善组织,开办了多种慈善事业。

      二、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运行的现状与问题

      佛教慈善组织是佛教徒实践佛教价值观的重要集合体,也是体现佛教信仰、教义和价值观的载体,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离不开慈善组织的创建和运作。在我国古代,佛教慈善组织兴办的公益事业有三种方式:一是寺院自办的公益事业;二是发动募捐,动员信徒参与慈善活动;三是与官绅及地方政府合办善事。[9]近代的佛教慈善组织除了上述三种形式以外,在家众也组织了各类慈善团体与机构,越出了单靠寺院赈济的范围而走向社会。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观念占主流,宗教慈善组织一度被定义为“精神鸦片”而在大陆销声匿迹。直至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慈善事业才开始逐步复苏,慈善组织才重新回到人们视野中并开始赢得新的社会声誉。1994年12月14日,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在妙湛大和尚的倡导下正式成立,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第一家以佛教界人士发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它也标志着中国大陆佛教界重新正式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之中。佛教慈善组织积极投身于社会救济和福利活动之中,已然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佛教的慈悲观、布施心、福田说和业报论等思想理念的指引和约束下,当代佛教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积极开展慈善宣传,组织信众捐献,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佛教慈善组织会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慈善宣传,以弘扬佛教的慈悲功德理念,使信众能了解慈善捐助对社会和自身发展的意义,从而能自觉地参与到慈善活动中,并动员有帮助他人能力的其他信众向慈善组织捐献,最大限度地募集善款,从而为实现慈善救济、发展慈善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

      2、公开透明地管理、使用善款,增强了信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参与。佛教慈善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慈善组织,因为佛教的因果业报论和戒律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遏制信徒们的腐败动机和行为,加上现代的财务审计与监管等制度,故而佛教慈善组织一般都能确保每一笔善款的安全,并能公开透明地将之用于捐献者指定的救助项目。管理、使用善款的公开和透明必将有利于佛教慈善组织吸引更多关注慈善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进而让更多的人得到资助。

      3、及时准确地实施慈善救助,实现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佛教慈善组织往往能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做好社会调查和各方联络工作,对救助对象及其所需服务进行摸底并实施慈善救助,因而能保证将救助的财物用在最适当、最需要的地方,使受助者充分感受到关爱与温暖,体现佛教大慈大悲、普度众生的情怀,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实现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

      虽然大陆的佛教慈善组织在近些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济贫解困、缓解社会成员生存危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在建设、运行和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佛教慈善组织的数量少、规模小。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10]此外,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注册的各类佛教慈善机构的数据则无法进行统计。除了少数慈善会,如南普陀慈善事业基金会、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等影响较大之外,其余佛教慈善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都较小。

      2、佛教慈善组织的资源获取能力不足。目前,中国佛教慈善团体用于慈善活动的资金和物质主要靠募集获得。这些募集方式有信徒捐助、法会收入、会员会费及义卖等捐赠方式,其中信徒捐助是慈善财物来源的主要渠道。善款的劝募方式较为单一,资金和物质的筹措渠道不畅,多为临时性、随机性的行为;在人力资源方面也主要是依赖信徒的志愿资源,缺乏投资管理、税务、法律、财务、营销、公关、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化的组织管理与工作人员。

      3、佛教慈善组织之间缺乏协作关系。我国佛教慈善组织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全国各级佛教协会系统建立的慈善组织,二是依托寺庙成立的慈善组织,三是在家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慈善组织。这三种类型的佛教慈善组织在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的时候基本上是各自为阵,各种资源无法协作与共享,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应该说整个佛教慈善事业及其组织尚未形成一种科学化、专业化和经常化的制度安排。

      三、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运行发展的对策

     上述的问题主要与佛教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须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以及国家双重管理机制的约束限制有很大关联。因而在当代特定的背景环境下,非常有必要探讨如何规范佛教慈善组织的运行、促进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

      首先,健全完善慈善法制,改革现行双重管理体制,积极培育佛教慈善组织。慈善法制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没有大量的自主、自立、自强的慈善机构,不可能有发达的慈善事业。[11]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是规范佛教慈善组织运行与发展的前提,因此,应该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包括慈善组织的建立、慈善捐献及其税收政策、慈善事业的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我国目前对佛教慈善组织实行的是双重乃至多重的管理机制,佛教慈善组织的成立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登记管理,其组织活动要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与管理,这些规定使得佛教慈善组织难以跳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无法从根本上落实其法人地位,从而影响了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也影响了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方式与规模,导致较多的佛教慈善组织游离于宗教红色市场与黑色市场之间的灰色市场。[12]因此,必须明确佛教慈善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法律对慈善组织的成立、募捐行为和善款的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促使慈善组织依法行善。政府在其中不应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而是成为佛教慈善的支持者、扶持者和监督者,积极创造相应的环境,培育更多更好的佛教慈善组织。同时,佛教慈善组织自身也应改变传统的等待观念,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或者说政府没有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行动起来,在慈善领域发挥更多的作用。只有这样,佛教慈善事业及其组织才能不断的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佛教“利乐有情、慈济众生”的特色。

      其次,运用市场机制,建立长效募捐方式,吸引专业人才投身于佛教慈善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佛教慈善组织也应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会巧妙的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佛教慈善组织应改变过去那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募捐方式,改变坐等善款上门的被动局面,运用市场化理念进行慈善营销来筹集善款和物资。如利用现代大众传媒技术,针对特定目标群体进行佛教慈善事业和理念的宣传,树立佛教慈善的正面形象,让信众乃至世人积极参与到佛教慈善事业之中;第二,借鉴企业市场运作的成功经验,建立公信度高、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品牌管理等,让信众、企业对项目的设立目的、运作方式、社会效果与回报等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提高他们参与佛教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第三,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离不开资金和物质的支持,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优秀专业人才的加入。佛教慈善事业仅仅靠有爱心的志愿者或义工是不够的,除了要对现有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培训之外,佛教慈善组织还应该引进专职的复合型人才(包括职业经理人)。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专业精英人士、无私奉献的志愿者再加上佛教的四家众,合力形成优秀的慈善团队组织,必将开创新的慈善事业局面,推动佛教慈善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最后,引入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创建佛教慈善组织间的协作伙伴关系。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了扶贫济困、护生救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区服务、国际援助等多方面的内容,基本上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大部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成就中更多的是救急救难,而且往往是单个或几个佛教慈善组织在单打独斗,而非整体佛教慈善组织的参与投入,因而难以形成长期的规模效应,慈善公益的成果也大打折扣。鉴于此,有必要改变佛教慈善组织资源分散、各自为阵的局面,引入新型的组织管理模式,构建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可以考虑打破上述三种佛教慈善组织类型现有的条块分割局面,成立统一的佛教慈善组织协会(或完善中国佛教协会在慈善事业方面的领导管理职能),以中国佛教慈善组织协会为中心,以行政区划为依托建立各级佛教慈善组织分会,将各种佛教慈善组织纳入其中,这样便形成了一体统筹的会员制组织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以确保佛教慈善组织的整体运行。在具体慈善项目的实施上,可采取矩阵制或网络制等弹性组织形态,整合各类型佛教慈善组织的资源,实现资源、信息等的集体共享,从而解决佛教慈善事业中人才缺乏、资源不足等问题以及短期性和长期性、局部性和整体性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制度行善。

      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的建设、发展和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开展佛教慈善组织的理论研究,关注佛教慈善组织发展的困境问题,探讨佛教慈善组织的运行管理模式,必将推动佛教慈善组织朝着有效率的、灵活的、富有创新精神的方向发展。

——————————————
注释:

[1]余日昌:“佛教慈善的‘三德’”.《学海》2007年第6期,第78页。
[2]《大智度论》卷20.《大正藏》第25册,第208页。
[3]《大智度论》卷20.《大正藏》第25册,第256页。
[4][日]中村元著,江支地译:《慈悲》.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4页。
[5]程群:“略述佛教慈悲观念在中国的开展”.《法音》1998年第12期,第19页。
[6]张国刚:“《佛说诸德福田经》与中古佛教的慈善事业”.《史学集刊》2003年第2期,第28页。
[7]《异部宗轮论》.《大正藏》第55册,第787页。
[8]张志云,王丰:“浅析中国佛教的慈善思想渊源”.《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第37-38页。
[9]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7-220页。
[10]张云江:“中国当代佛教的公益事业”. 北京:首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论文集.2007年,第141页。
[11]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需要努力的方向——背景、意识、法制、机制”.《学海》2007年第3期,第65页。
[12]关于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可以参考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41-47页。

   (本文转载自:佛教在线。http://www.fjnet.com/fjlw/200811/t20081122_932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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