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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语境下的宗教对话与文化交融
发布时间: 2020/6/4日    【字体:
作者:洪伟 李淑环
关键词:  慈善;宗教对话;文化交融;近代基督教  
 
 
摘要:近代基督教在华的慈善活动,有助于中国社会对西方基督教信仰、社会思想与社会制度的了解,改变了中国的传统慈善观念,进而深层次地影响到中国的思想界,并对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见,宗教慈善扮演了增进宗教对话与文化交融的角色。在当代中国,稳妥地推动宗教慈善,促进宗教之间在教义和实践上的对话与合作,对于推动宗教慈善水平的整体发展,构建宗教间的和睦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所谓慈善,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自愿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其目的是帮助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摆脱各种困难、抵御风险。当前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方兴未艾,宗教界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传统,并且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高的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2012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指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同年4月,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民政部下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为宗教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政策规范。与此同时,为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更深层次地进行,国家宗教事务局着手研究制定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政策性文件。可见,宗教慈善的规范、健康发展,已经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
 
慈善活动不仅仅是“施与-受助”的物理活动过程,“需者”在得到“受助”的同时,“施者”也通过自愿“施与”,得到了心理的满足、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升华和道德的提升,完成某种意义上的“宗教攻修”和“精神消费”。当前,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慈善素养和公众意识也是决定慈善公益事业兴旺发达与否的关键。宗教的独特教化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世俗慈善机构的部分功能缺失。“宗教力”发挥了“道德的力量”(涂尔干语),以宗教教义、教法为理论依据,对其行为提出了更为高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纯洁慈善动机,淡化功利目的与现世回报,或为终极理想、或为造物主的喜悦而行善。如道教善书《太上感应篇》中说:“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据2000年美国的一次全国性调查显示,81%的美国人表示曾捐过善款,宗教信徒的捐献比例超过世俗论者25%。其中,年收入4.9万美元的美国家庭中,宗教信徒的年捐款额是世俗论者的3.5倍,平均值为2210美元,约为其收入的4.5%。
 
近年来,宗教界展现出的巨大慈善意愿与能力,也让整个社会意识到宗教界是发展宗教慈善事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同时发展宗教慈善事业,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宗教自身信仰建设、信徒队伍建设和传播宗教信仰的有效手段。慈善事业,成为中国各宗教团体未来发展的共同主题。而回顾历史,宗教慈善还扮演了增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交流与交融的角色。
 
一、思想交融与宗教对话:近代中国基督教的经验
 
近代中国基督教界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将包括近代慈善思想在内的西方新思潮传至中国,影响到中国传统慈善思想,进而深层次地影响到中国的思想界,使国人增加了对西方基督教信仰、社会思想与社会制度的了解,促进文化这种本无国界的事物,不断交融、交汇,不断吸收、丰富,对中国的近现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晚清思想家、慈善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详细地介绍了当时西方各国存在的多种慈善形式,并对教会、传教士在中国的慈善活动有独到的分析。他对基督教主导的慈善活动多有褒奖之辞,认为“其设义塾,施医药,育婴孩,著论说,无分畛域,一视同仁,救人之心不可谓不切”。从慈善的源流来看,西方世界的慈善事业与宗教密不可分,而东方华夏的慈善则来源于宗族、宗亲的社会传统,成熟于儒家“民为邦本”的“爱人”思想。儒家的民本思想与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人文主义亦有共通之处。但民本思想更注重的是社会的整体性,强调家庭、宗族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而文艺复兴后的基督教思想中,个人直面于上帝,个体的地位优先于群体,进而由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学观念发展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思想,对慈善的理解也首先关注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近代基督教慈善活动,无不彰显着以“个体”需求为出发点的西方基督教文化特色,通过宗教实践给予精神、物质救济的同时,把以宗教为核心的文化观念传向了中国。在关注个体救济同时,又侧重于影响社会大众,使慈善公益事业展现更为积极主动的社会影响。最先接受基督教的政治家、知识分子、商人比“改良主义者”更加彻底地吸收了西方的“人本”思想,他们在改变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在文化教育、医疗救济、社会革新、民族工商业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并通过个人与群体的号召力、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对于西方基督教在中国的慈善活动,长期以来,学术界除认为传教士担当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媒介与使者的角色外,也将其定性是殖民主义势力的一部分,是船坚炮利的附属品。客观来说,这两种属性应是错综交叉的。传教士队伍中注定有“圣洁”的慈爱贤士,自然也不乏利益的投机客;派遣他们的君主、教会有对东方财富的野心,自然也有对传播福音的热衷。单纯把宗教慈善定性为传教的一种隐性手段,对于大部分“诚心向善”的信徒来说有失公平,一定程度上也忽视了“慈善是作为教徒的一种绝对责任来要求的”。但究其根本,其主观动机首先是服务于宗教本身,其行为导向是服务于教会事业,服务于传教事工。对于来华动机,教会与传教士也从来不避讳。1834年,伯驾作为美国第一个传教士来到中国,在广州先后创办眼科医局、医药宣道会。他积极投身“福音的婢女”——医疗卫生事工,除去他的医生背景外,更重要的,是“在中国人中间提倡西医并为基督教慈善事业和服务提供机会,培养信任和友谊,以便宣传基督教福音以代替异教。”近代基督教有组织、成规模、广普及的慈善公益活动,有源于对需者的恻隐心、对社会的责任感,更是希望通过宗教实践树立传教士及基督教本身的仁爱形象, 在扶弱济贫、服务社会的同时,建立适应基督教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以推进中国的福音事工。
 
而近代在华基督教各宗派对于“慈善”与“传教”关系的理解与实践,受到宗教神学发展和时局,特别是官方对基督教的政策与民间反应的影响,也有很大区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慈善从长期作为传教事工“副业”的地位中逐渐独立出来,宗派、教会及所管辖的堂点不再是社会慈善事业的独大者,更加开放、专业的世俗慈善取得长足发展,从而又反向促进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转型。这一转型,逐渐改变了中国人对基督教界慈善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参与到教会主导的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中。
 
在慈善活动中,东西文化的碰撞、结合和交流并不鲜见。近代上海建立的收容收养帮扶无助寡妇机构,是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为出发点,其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持“三从四德”的传统礼教,“帮扶”演变为变相的“道德约束”,女性仍然是旧社会、旧制度、旧观念的殉道者与牺牲品。这种善举已不是单纯地济困救贫,而重点是“社会等级的重新界定”,“诉求往往带有浓厚的道德性。”而以基督教文化为指导的中国救济妇孺总会等机构在救助活动中,无不体现男女平等的理念,在救助“个体”的同时,也在植入“思想”,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而许多教会、传教士也力图把中国慈善传统融入教会慈善中。如清末灾荒期间,教会积极与官绅合作开展的联合义赈,初具现代慈善公益的雏形。而中国本土慈善发展,也意识到西方慈善的可取之处。结合对西方慈善的分析,郑观应首先提出,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必须要中西结合,从文化根源上,是恢复“中国古人之遗意”,继承《周礼》之传统,而在具体实施中,则要在诸多方面向西方学习。1904年,为救助日俄战争东北难民,上海沈敦和等人联合英、法、德、美等国人士,共同发起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大型专业慈善机构开始登场。
 
西方慈善与中国传统慈善的结合过程,正是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同生再造的范例。在思想与实践实现近代化的过程中,民间的慈善行为和理念逐渐脱离原来中国儒释道影响下的传统慈善,逐步向近现代公益转变,人人平等、授之以渔、人道主义等近代慈善观念逐渐被接受。在慈善领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间文化模块似乎更容易、也更愿意接受西方的影响。这个过程并非由权力的强力推行而完成,而属于人们的自发选择。“这一历史事实表明:中国传统文化并非铁板一块,所谓保守和开放,是这个文化内部不同文化模块的各自选择。”
 
通过宗教慈善实践,近代基督教在影响中国传统的同时,也积极与当时社会相适应,实现自身的本土化改造。到民国时期,各大宗教的慈善公益活动更具规模,战乱与动荡中合力救国的宗教界,也进而加强了交往,对话活动也很频繁。以宗教慈善促进宗教对话与文化交融,这正是近代中国社会积累的宝贵经验。
 
二、以宗教慈善促进宗教对话的现实考量
 
当前中国存在的宗教对话,绝大部分还采取“学术研讨”的形式上。笔者曾多次参加以“宗教与慈善”为主题的学术论坛。这种“学术研讨”式的宗教对话,学术专业性或许不容置疑,但活动的组织者大部分都是非宗教背景的政府与科研机构,鲜见各宗教自主发起。唱主角的往往是既无宗教背景,又未参与慈善组织的学者们,或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背景的慈善机构负责人的自说自话,并未形成真正的对话氛围。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宗教真空状态,恢复至今的中国宗教界似乎普遍存在一种认识:宗教与外界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处理好这个关系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建设,是宗教发展的主线。而中国各大宗教间,历史上没有重大宗教冲突,今天也没有现实矛盾与纷争,“对话”既不是历史遗留问题,又不具有现实紧迫性。各宗教形成了各自的生存领域,相安无事、互不侵犯,没有了相遇碰撞的被动性,也缺乏宗教对话的主动性。但事实上,恐怕各宗教间都缺乏深入地了解,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隔阂。随着对外开放深入、全球化进程推进,中国的宗教关系不可能只是本土问题。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层出不穷的文明冲突与宗教纷争,对中国宗教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在“宗教热”背景下,信教人群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流动加快,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接触面增加,对话的紧迫性加强。要鼓励宗教对话,要找好“话题”,激发宗教间自发开展对话的冲动与欲望。而据笔者观察,无论是学术研讨,还是日常交流,宗教界的相遇,其共同话题的讨论主线基本是:宗教如何发展-宗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慈善是当前宗教发展最重要的课题-宗教慈善发展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可见宗教慈善是各宗教共同的行为导向,也是促进各宗教相遇、对话的话题。
 
基于“宗教慈善”主题的对话,其内容除包括慈善公益思想的“同”与“异”、宗教关系中慈善互助的传统与经验等传统话题之外,还应该立足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背景,讨论宗教慈善发展的共性难点、宗教慈善共担社会责任的教义支持与实践基础、以慈善对话推动宗教对话与宗教和睦的可能性等问题。
 
在宗教教义上,各宗教的慈善公益理念所体现出来的人文关怀,在具体的表述和实施上或许存在一些差别,但皆为慈善公益活动提供了思想源泉和伦理基础,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观。约翰·西蒙·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秘书长亨利·阿伦·莫说:“宗教乃慈善之母”。这一对宗教与慈善关系的形象表述,生动的揭示了宗教在理论与实际中皆是慈善的源泉。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深受中国本土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强调以大慈大悲之心予众生之幸福,以同情同心之情度凡世之痛苦,极力倡导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善举。《道德经》、《老子》、《太平经》等早期道教经典对于“善”的主张十分丰富。而最系统、最全面体现道教慈善思想的道教经典,是以《太上感应篇》为发端而产生的一系列劝善经书,其慈善思想的发展演变也受到儒家、佛家思想的影响。佛道两教宣扬的慈善观,既有对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慈善观的继承,也在两教传播发展过程中,反向丰富了社会价值观念,进而成为中国传统慈善观重要的思想渊源,这正是交融与对话的过程。而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作为天启一神教,对慈善观的诠释,都有通过施舍而净化其财产的解释。而近年来的中国神学思想建设中,基督宗教界努力构建、表述“上帝是爱”的神学思想,对当代慈善思想又有一定的影响。
 
在具体实践上,各宗教都基于现实需要,积极投身到慈善公益事业中,所遇到的困境与问题,有共性,也有个性,有些需要自身独立解决,有些则是需要整个宗教界共同努力。这正是宗教对话良好的切入点和切实有益的落脚点。
 
首先,要鼓励各宗教间,积极通过慈善实践,加强慈善合作,形成互信、互尊、互爱的协作关系。尝试突破教别、教派的藩篱,建立跨宗教的慈善机构,设立跨宗教的慈善项目。在近代慈善活动中,不乏跨宗教慈善活动的经验。例如民国初期,教会人士发起资助人力车夫及建造休息室活动,大部分的捐款来自于教外人士,其中最大的捐助者是梅兰芳先生。而最具代表性的,是战乱时期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发起的难民救济组织。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笔者所参加的以穆斯林为主体的救灾团体,也曾与其他宗教信徒主导的慈善机构,为同一个慈善项目通力合作、互帮互助。在国外这一实践已经得到广泛地推广,其发展历程可追溯到1998年的“世界信仰发展对话”组织对跨宗教慈善,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该组织的核心理想是推动不同宗教团体在发展项目反思中的参与,从而将救助贫困人口的需要与经验深入全面地纳入到人类发展中。它之所以得到了包括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什叶派伊玛目在内的全球各宗教领袖的广泛参与,正是因为该组织高度关注不同宗教、同一宗教内部及宗教与世俗发展机构在应对贫困问题上的态度与实践,注重加强和推广不同宗教和发展机构在应对贫困问题上的对话,以推动形成共识与合作。有学者指出,由于宗教公益资源的动员和社会协调能力较强,以信众为中心,基于信仰为纽带的慈善组织本身就有内修、内省的内在联系纽带,容易形成以慈善文化认同的联合,并预言跨宗教慈善共同体的出现,将是未来中国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趋势之一。
 
其次,在鼓励合作实践、推动宗教对话的同时,还应谨慎对待在其他宗教信徒群体中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具有明显传教目的的慈善活动。在当前中国宗教生态下,“传教”是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必须避免触及的敏感问题,也是某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采取消极态度的原因。对于宗教慈善中的传教活动,宗教内部也有反思与警告的声音。2012年5月19日,《基督时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做慈善就是做慈善,宣教就宣教,不应相混”,警告基督教团体要慎防功利主义的慈善行动。而这种声音,一方面源于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慈善观念的更张,一方面源于宗教慈善发展中尽量避免外界质疑与阻力的自我约束。宗教慈善的发展应规范化、单纯化,让慈善回归本质,坚持行动的出发点来自于宗教又同目的指向明确的宗教传播相分离,避免慈善活动中的宗教冲突,这也是促进宗教和谐对话的必然条件。
 
最后,在鼓励、引导、规范宗教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引导宗教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还应注意给予宗教一定的空间权、选择权。这也是各大宗教对待慈善公益事业的共同诉求。首先,要鼓励各大宗教身体力行、量力而行。一些宗教界人士担忧,慈善的广度、力度成为不同宗教间,甚至宗教内“一决高下”的新标准。本是鼓励而为的善举,演变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这绝非是健康的、正常的慈善公益发展环境。同时,过于注重强调慈善公益,甚至把“信教”等同于“行善”,淡化了仪规攻修作为信徒宗教生活的主要部分(当然,行善也是一种攻修),这不能得到各宗教的教义支持,也无法得到宗教界人士的认同。其次,宗教慈善发展至今,信徒内心向往自主、个体、隐蔽的慈善,倾向于教内互助优先,举行超度、祈祷、斋戒等宗教仪式性质的精神行善,仍然占据了很大空间。从形式上说,制度化的慈善公益事业,并非是宗教慈善发展的唯一的可能性。这清楚地表明:宗教慈善有明显区别于世俗公益的特色。这就要求,在鼓励宗教慈善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要尊重宗教自身的规律,尊重各宗教以本宗教的教义为基础,吸收现代慈善理念,继承、发扬千百年来形成的慈善传统,构建各具特色、适合本宗教发展的慈善文化。而这个过程,也是对话的一种可能。就如今日的中国基督教界,在“重新认识外来文化和发掘中国古代文化”的对话过程后,意识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诠释、构建对于“爱”的定义与实践。
 
三、结语
 
在现代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是信众和宗教团体实践信仰的重要方式,而慈善事业的组织化、规模化、项目化正是宗教慈善发展的趋势。宗教政策恢复以来,基督宗教界(基督新教、天主教)首先较好地恢复、继承、发展了宗教慈善的传统,并从西方基督教社会学习到了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经验,不断摸索创新,积极实践改革,及时转型为现代宗教慈善,走在了发展的前列,又一次为其他宗教的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范本和宝贵经验。而中国大陆(内地)佛教界也积极向从港、澳、台和东南亚等地的华人佛教慈善机构中汲取发展经验,其更具本土性的发展经验,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笔者接触到的西北地区中多个以穆斯林为主体的慈善机构都坦言,西北穆斯林慈善活动在个体活动转型到组织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向其他宗教学习先进组织运作经验,所以他们向来很积极地参加爱德基金会等其他宗教背景慈善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2013年,笔者也曾组织过一次交流活动,邀请20余位穆斯林公益热心人士,走访南京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活动场所,了解、学习其他宗教在社会服务、救困扶危等公益事业方面的经验举措。穆斯林人士赞叹其他宗教在慈善项目设计、人员配置、募款能力等方面的经验,而佛教、基督教界人士,对于穆斯林朋友主动上门求教,更是既意外又感动。要充分相信通过宗教慈善的对话,能够增进宗教界的良好友谊,更要鼓励各宗教间互通有无、良性互补,以推动宗教慈善发展水平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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