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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对公共领域中的宗教
发布时间: 2008/2/19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宗教 国家  
 
 
 
    宗教不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一般而言,宗教包含四个层面:即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宗教的组织制度。其中,宗教观念和宗教体验的个人色彩较重,而宗教行为和宗教的组织制度则明显具有公众特性。总的来说,宗教从产生之始,特别是进入成熟阶段,就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之中。因此,各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要面对如何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在近代以前,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主要还是限于内国范围之中。尽管有世界性宗教的跨国传播,但各国政权主要是面对着各自国内的宗教由自己进行调整和处理。而近代以后,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扩张,包括商品、资本和西方宗教在全球的扩张,宗教越来越成为国际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具有宗教背景或在宗教名义下进行的国际冲突此起彼伏,不断升级,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一个人类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进入21世纪,随着新一轮全球化浪潮的到来,人们普遍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实现世界全面的和平与发展找到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然而,911恐怖袭击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军事打击和冲突的升级打破了人们的善良愿望。但宗教却再次成为全世界的关注焦点,宗教所处的公共领域从内国的公共领域扩展到更大的国际公共领域,宗教在国际社会的受关注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都更为集中。人们不得不认真思索,除了传统的政治、经济等解决方案,如何从思想和观念上,从深层次上处理好国与国、文明与文明间的关系问题,为真正化解冲突,维护世界持久真正的和平提供理念支持。而且,这需要理性的、智慧的、真诚的国际合作。正如一个国家的文明是由人民创造的,国际社会对待和处理国际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也需要从各国优秀的传统和有价值的理念中吸收养料,从各国在处理各自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时所积累的有效的经验和实践中寻求支持,从而才能通过吸收提炼,创造出一种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当今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中的宗教的理念、和实践完全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关注和重视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形成统一深刻的清晰理念

    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处于公共视域中的宗教问题。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宗教问题处理失当越来越成为挑起族群纷争,引发国际冲突、滋生恐怖主义,影响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受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能够处理好宗教问题成为一个国家能够保持长治久安、国际社会能否维护持久和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正是通过审时度势,看到宗教问题的重要性,中国政府于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2001年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此后又在2004年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对处于公共视阈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取得统一和深化。会议的重要成果就是提出要充分认识宗教具有三个基本特性,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导向:

    1. 把握宗教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看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前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提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的重要论断。因为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既然宗教将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必须正确地处理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宗教与所处社会的关系,使宗教能够适应所处社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性力量。基于此,中国政府提出了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这个政策成为中国对待和处理公共视阈的宗教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
        
    2. 把握宗教问题最关键的是要看到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因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观察宗教问题,必须关注宗教背后的群众问题。世界上各主要宗教,都有很多群众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对宗教问题的群众性的关注,恰恰反映了中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宗教是处于公共视阈中群众现象和社会存在。既然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就说明宗教信仰是广大公众的心灵和精神追求,事实上全世界有80%的人信仰各类宗教,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信仰宗教的人数也超过1亿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信徒群体,首先就应该全面切实地、真心实意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正确和妥善处理好公共视阈的宗教问题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具备了这个前提,才有可能推动宗教信徒成为服务社会和人群的建设性力量,才能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如果连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就很难处理好宗教问题,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就必然会在某个时间凸现出来,成为社会的破坏性力量。一些西方的媒体和对中国偏见很深的人士往往并不了解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或者是误解、曲解,经常不负责任地指责中国没有宗教信仰自由,说中国迫害宗教。实际上中国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可能,因为中国有前述的思想认识基础。中国人和中国政府是有智慧的,不会对自己国家不负责任,也不会拿社会的稳定开玩笑。正是因为深刻地认识到宗教的群众性,中国政府进一步强调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个政策成为中国对待和处理公共视阈的宗教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二。
        
    3. 把握宗教问题还要看到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中国政府认识到,宗教问题本身就错综复杂,宗教既是一种以信仰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等设施并不断开展集体活动的社会实体。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常常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教义可以唤起信教群众的感情,宗教组织可以调动信教群众的力量。宗教既可以成为强大民族推行扩张政策和践踏弱小民族的精神手段,也可以成为弱小民族反抗强权和维护本民族利益的精神旗帜。在当今世界社会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宗教在当代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更具有特殊复杂性。长期以来,各种政治势力一直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的手段,以宗教的名义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宗教问题卷在一起。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破坏力。无论是恐怖主义还是霸权主义,都在争夺宗教这面旗帜,都在打宗教这张牌。所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正是充分认识到处于公共视阈的宗教与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复杂性,中国政府对内将宗教事务纳入到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范畴,通过具体的保护、规范和服务促使宗教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发展。这对宗教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定,对宗教与社会、国家的良性互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基于此,中国政府制定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对外,为防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和宗教交往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支持本国宗教界与外国宗教界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联系和交往,中国政府根据宪法中的规定的中国的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政策。这两项政策也成为中国对待和处理公共视阈的宗教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处理和解决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创造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
   
 
    上述已经提到,中国政府以对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广泛全面地探讨和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而形成的思想和理论认识为基础,制定了处理和解决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相应的对策,即四个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项政策构成了中国政府在新世纪处理宗教问题的总的原则。几年来,中国政府在以往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些政策的实践引向深入,这些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在为处理和解决公共领域的宗教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提供一些借鉴。
 
    1.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以下含义:中国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既有以前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以前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在大多数人不信教的地区,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少数信教者的权利;在大多数人信教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少数不信教者的权利。可以说,中国在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上,尽管是从特殊的国情出发的,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但它所体现出来的完整性、全面性却具有普遍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同时,当今的中国政府为了真正实现政教分离的原则,对各种宗教,不论它是大是小,不论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都一视同仁,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家既不运用国家力量推行某种宗教,也不运用国家力量压制某种宗教。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享有特权的、处于独尊地位的宗教,由此也有效地抑止了宗教利用政权力量来排斥其他的宗教可能性。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宗教战争,宗教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理论辩难的形式,通过义理交锋,互相吸纳融通,从而形成了我国宗教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的格局。这一传统在今天不仅得到很好保持,还有了新的发展。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各宗教之间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冲突,在促进社会和谐、参加国家建设、维护世界和平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还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中国经验。
   

    2.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从法律角度讲是从一个方面实践现代法治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由于宗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与社会各个层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教参与各种社会公共活动必然会产生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因为有这些关系和行为的存在,宗教就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会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使宗教活动健康有序,避免混乱情况出现,制止利用宗教或打着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因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对宗教和正常宗教活动的管制和限制,而是着眼于将宪法规定的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付诸具体实践、通过规范加以保护,通过提供协助和方便为宗教界服务。简而言之,中国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三个要素就是:保护、规范、服务。近年来,中国颁布了一些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管理条例》两个单项行政法规,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 坚持独立自主办原则
   
    中国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是基于帝国主义曾经长期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夺中国的历史事实,也是基于对中国广大信教群众意愿的真诚尊重。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的可能性也日益增大。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一方面可以维护中国教会的自治权和主权,这是中国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只要中国的宗教组织不会受到外国势力的支配,有自主权,就可以减少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的危险性,这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国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只是在教会事务上实行自主管理,当前,中国各宗教的教务发展,完全可以满足信徒的宗教生活需要,并不需要外国宗教组织到中国传教。前些年,曾经出现过个别外国基督教组织向中国偷运圣经的奇怪事情,一般大家都把偷运与毒品联系起来,没有想到连这么神圣的圣经都有人偷运,这是对圣经的亵渎,但这主要是外国宗教人士对中国宗教情况不了解所致。其实,中国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印刷了大约仅两千万册圣经,而中国的基督教徒当时还不过1000多万,完全可以满足他们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国教会实行自治、自传、自养完全没有问题。当然,中国政府对到中国从事各类交往活动的外国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给与尊重和保护的,并有法律上的保障。中国政府也大力支持中国的宗教界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下与外国的宗教界进行友好联系和交往。中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对外开展正常交往是没有矛盾的。
    
    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宗教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要想正常健康的发展,都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比如印度的佛教传到中国,就必须与中国文化相结合,形成中国佛教。中国的佛教传到韩国、日本也需要结合当地的文化习惯而形成韩国佛教、日本佛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宗教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中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并取得了成功地经验。所以今天,中国政府仍然继续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引导和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近年来,在中国,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倡导“做盐做光、荣神益人”,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渡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戒命”,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如,在宗教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方面,中国伊斯兰教的“解经”是一个突出的例子。通过正确地解经,使中国的穆斯林对伊斯兰教义能够有正确正面的理解。伊斯兰教本身就具有追求和平安宁的含义,穆斯林们每天见面时所说得清真言,就是问候是否平安的意思,这样一个主张和平的宗教却经常被人们误解,将之于暴力恐怖主义联系到一起。这显然是对经典的理解和阐释有问题。比如,有些人“圣战” Jihad一词极端化、片面化,使之成为无分别的暴力对抗。而中国伊斯兰教团体通过仔细地研究,对“圣战”一次做出了符合经典本质含义的解释,即圣战根本意义是战胜和克服自己的私欲,引申开来才有为正义而进行的战斗和反抗侵略的战斗,而不是恐怖分子所解释的极端的暴力恐怖活动。如果穆斯林接受了这样的积极正面地对教义的阐释就会以积极正面的行为作为回应,而不会被恐怖主义鼓吹者所蒙蔽。又如,有中国各大宗教团体组成的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提出,各宗教都认为外界的和平是以内心的和平为基础的,没有内心的和平,外界和平是不能持久,不能巩固的。在强调内心和平方面,在各个宗教中都是相通的,是宗教具有特殊的优势。 因此,他们鼓励作为中宗和组成成员的中国各大宗教,从维护和平的宗旨出发,深入挖掘各宗教的主张内心和平的教义,以巩固每个信徒内心的和平,并首先维护各宗教间的团结与和谐,避免矛盾和冲突,进而积极为做好净化人心、净化社会的工作奠定稳固的基础,从而推动社会各界和人民之间的和睦、和气、祥和的社会环境,促进外界和平的实现,最终促进整个人类世界的和平。这些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对维护世界和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非常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以上就是进入新世纪,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公共领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念和实践。这些理念和实践很多都是来自于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中国的各宗教也都接续和继承了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简单的概括起来,融慑于中国宗教中的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精髓就是:强调慈悲济世,提倡众生平等;崇尚和谐和平,主张以和为贵。讲究自然中道,谋求同体共生。这些理念尽管来自于中华古老的传统,然而却具有未来性和前瞻性。这些理念,当然会对处于公共领域的宗教解决自身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提供指导思想,除此之外,这些理念也非常适合作为未来解决全球生态问题、化解国际冲突和文明间的冲突、维护世界真正持久和平的首要的指导性原则。因为只有存在自然均衡的生态观,只有存在真正的国际平等,只有人类真正认识到大家是一体的,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才能真正地解决冲突,才能有真正的世界和平。总之,我们无论探讨什么问题,包括宗教问题,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给人类带来真正的福祉,使人类获得真正的自由。中国将会为实现这个目的贡献出自己既独特又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本文转载自:《中国佛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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