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活动
 
宗风与祖道 ——略论丛林教育的内涵与使命
发布时间: 2023/9/28日    【字体:
作者:李四龙
关键词:  宗风 祖道 丛林教育  
 


引言

 

当前中国的佛学院建设,常有一句话挂在嘴边,“学院丛林化”或“学修一体化”。然而,什么是传统的丛林教育?其实,这是颇难说清的问题。丛林教育,狭义的理解,是指禅宗寺院的僧教育。尽管现在的寺院格局、修持方式基本上是延续明清佛教,但本文在论及丛林教育时,并不局限于明清时期的寺院教育,而是泛指传统的佛学教育。

 

历史上的祖庭在当前的佛教寺院里具有较高的威望,它们的丛林教育较有特色,传统的因素相对较多。本文从“祖庭”这一概念说起,探讨丛林教育的内涵与变迁,以弘扬宗风、振兴祖道作为丛林教育的核心使命。

 

 “祖庭”以弘法或教育为本,有宗风有祖道

 

“祖庭”一词最早的使用是在禅宗内部,以北宋大观年间(1107-1110年)编成的《祖庭事苑》为代表,后来逐渐延伸到各宗各派。当代有关“祖庭文化”的讨论,亦是始于禅宗。汉传佛教各宗各派祖师的著作、思想以及相关的造像、仪轨、制度,乃至建筑、茶道、书法、绘画、文学、音乐等文化,都是“祖庭文化”的内容。

 

具备什么条件的寺院,在历史上或现实中有可能被称为“祖庭”?魏道儒先生主张从“宗派”、“祖师”和“寺院”三个方面确定“祖庭”概念。他说,“中国汉传佛教‘祖庭’,从广义上讲,是指与被奉为八个宗派所有祖师(包括‘正祖’和‘支祖’)有关的重要寺院;从狭义上讲,是指与被奉为八个宗派‘正祖’祖师有关的重要寺院。”也就是说,祖庭必然归属于某个汉传佛教宗派,与一位或多位祖师有关。之所以成为祖庭的关键要素,是祖师在思想创新、组织制度、弘法实践、法脉传承等方面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或是开创性的祖师,或是宗派中兴或海外传播的关键人物。祖庭在弘扬佛法方面做出了里程碑式的重要贡献,在信徒中间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力,其核心功能是弘法或佛学教育。祖师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祖庭持久影响力直接来自于祖师的宗教感染力与思想影响力。

 

祖师的魅力

 

首先表现为独具感染力的教学方式,能有效地把握点拨度人的机缘。这在禅宗,被称为“宗风”。而在这样的教授过程中,所要传达的则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不已的心法,又被称为“祖道”。所以,笼统地说,“宗风”是禅师接引众生的教学方式,不仅包括独特的说话方式,也包括非语言的行为方式;“祖道”则是潜藏于这些宗风的、源自释迦佛祖并由历代祖师发扬光大的思想或心法。在现有的各类佛学辞典里,关于“宗风”的解释十分简略。

 

譬如,丁福保《佛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一宗之风仪也。禅宗特称宗师家宗乘举扬之风仪曰宗风,犹言‘家风’、‘禅风’等。若就宗师家一人之风仪而云,如称‘云门宗风、德山宗风’等是也。又祖师禅风相承,为其宗独特之流仪,亦曰宗风。如‘临济宗风、曹洞宗风’是也。”在此,“宗风”之“宗”是指禅宗或宗门,“风”是指“风仪”,《佛光大辞典》将之解释为“风貌”,个别辞典还解释为“风化”。综合而言,“宗风”是指禅宗的教学方式。各佛学辞典关于“祖道”的解释更是出奇的简略,仅四个字,“祖师之道”。这个过于简略的解释并不准确,既没有说明具体的内涵,也没有提及释迦佛祖与历代祖师的关系。依据对多部汉文大藏经的电子检索,宗风、祖道,是两个高频出现的词汇。尽管出现这两个词汇的语录、公案涉及唐代禅师,但它们的编撰年代全在宋代以后。

 

早在南北朝末期,儒家的宗法思想被引入到佛教的法脉传承。《付法藏因缘传》讲述释迦牟尼之后从迦叶到师子23代付法的故事,天台宗灌顶(561-632)在整理《摩诃止观》时引述这部史传,称“龙树是高祖师”。以宗法关系理解法脉传承,后来在佛教各宗派成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禅宗,全以“祖师”称谓传法谱系上的历代禅师。宋元时期编撰的佛教史书,如《传法正宗记》《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充斥着儒家的宗法观念。释迦牟尼被当作“远祖”或“始祖”,后来的祖师则被当作“近祖”。所以,“祖道”指释迦佛的思想或心法,也包括历代祖师的思想或心法,在佛教典籍里还有“祖意”、“祖令”等不同说法。契嵩说,“能仁氏之垂教,必以禅为其宗,而佛为其祖。祖者乃其教之大范,宗者乃其教之大统。”这是后来通用的理解,“宗”指禅宗,所谓“宗门”,与“教门”相对,“宗风”是禅宗内部各派的家风,如“菏泽宗风”、“临济宗风”等说法。但实际上,被归入“教门”的宗派,如天台宗、华严宗,把自己的佛法概括为“教观总持”、“禅教一致”,经典与禅修同等重视,乃至净土宗也说自己有“弥陀教观”(语见《乐邦文类》)。所以,“宗风”的实际用法并不专指禅宗,而是遍及诸宗。宋代天台宗典籍如《四明尊者教行录》《佛祖统纪》等,多次出现“宗风”一词,甚至有“白莲宗风”的说法。

 

“祖道”具体是指什么呢?

 

“道”首先应指道法,祖道即佛道,就是释迦牟尼所传的“一味法”,也就是“佛法”。因此,佛教诸宗对“祖道”的理解应该没有分歧。但如何理解“佛法”?尤其是关于“了义”或“圆教”,汉传佛教各宗派各有自己的理解,歧义迭出。

 

若就禅宗而言,他们的祖道是六祖慧能(638-713)所说的“顿悟见性”,即是禅宗自己的宗统。祖道与宗统,在各自的宗派里实则相通不二;但在各派宗师那里,又有教学方法的差异。如果还原到中国儒家宗法社会的大背景里,祖与宗的连用,在儒家礼法里特别常见,分别代表两种不同层级的祭祀,表示尊崇:祖的祭祀对象是远祖,宗的祭祀对象是近祖。“祖宗”连用,表示历祖历宗,但有远近之别。《梁高僧传》有“祖”与“宗”连用的例子:“祖述四含,宗轨三藏。”以四《阿含》为远源,以三藏为近流。北宋僧人直接以“祖宗”连用,称呼历代祖师。祖、宗,常被直接演变为“祖师”、“宗师”。所谓“宗风”,亦被理解为“宗师之风”,是对“宗门之风”更具体的描述。宗风虽被赋予灵活、生动的多样性,但归根结蒂,与祖道并无二致,两者在各自的宗派里具有统一性。

 

“祖道”在禅宗公案里还有一种常见的用法:“道”是“说”的意思,如“六祖道”、“马祖道”,所说的内容是祖师的语录。严格地说,这种用法的“祖道”并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概念,但这种用法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祖道”(宗统)与具体表现出的“宗风”之间的联系。不同的祖师有不同的说话方式,并有不同的肢体语言去接引弟子。这些祖师之间各不相同的宗风,反映了他们对根本佛法“不一不异”的领悟。若以佛祖论“祖道”,即使是不同宗派的祖师,祖道是一;若以诸宗祖师论“祖道”,各宗各派各有祖道,各有心法,与作为教学方式的宗风密切相关。特别是禅宗的祖道与宗风,必定是在禅师接引弟子的教学过程中出现。

 

中国佛教,在隋唐时期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禅宗、天台宗、净土宗、三论宗、华严宗、唯识宗、律宗、密宗,这些宗派各有自己的宗风与祖道。它们可以被分成三种基本类型:参悟型(专指禅宗)、教学型(包括天台宗、三论宗、净土宗、华严宗与唯识宗)、实践型(包括律宗与密宗)。

 

1、参悟型的宗风与祖道

 

参悟型的宗派,专指六祖以后的禅宗,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从达摩到四祖道信,以《楞伽经》为根本,主张“藉教悟宗”,并未否定经典在修行中的意义,但从弘忍开始,禅宗的经典依据改为《金刚经》,特别重视“明心见性”,乃至有慧能在佛教史上的“革命”,既淡化坐禅之于解脱的意义,也反对单纯诵经的价值。

 

2、教学型的宗风与祖道

 

天台、三论、净土、华严、唯识五宗,都被列入教门,即偏重于经典学习。尽管这些宗派都很重视禅修实践,尤其是天台宗,它的特色被概括为“教观总持”,兼顾佛教经典的学习与止观禅法的实修。在这些宗派的思想体系里,不仅有丰富的印度佛教经典,还有复杂的禅修止观体系,教学方式与禅宗的宗风迥异,拥有自己的风格。

 

3、实践型的宗风与祖道

 

律宗、密宗的实修色彩浓厚,经典的学习仅起辅助作用。律宗依《四分律》建宗,以持戒精严著称;密宗依真言、手印、观想,三密相应,期待“即身成佛”,注重修持上的仪轨与行法。另外,在明清时期,大批寺院很难有宗派归属,但确实也在应付佛事,济度世人,有明显的实践风格。

 

上述汉传佛教宗派的出现,客观上造就了一批祖庭与祖师,形成了一批各宗各派的典籍。这些祖庭的佛学教育,首先是培养寺院里的僧人熟悉和把握祖师的著作与思想。也可以说,唐宋时期逐渐形成的宗风与祖道,是传统寺院佛学教育或丛林教育的根本内容。不过,佛教界在任何时代总是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儒家、道家等外道思想,诵经唱导,法会仪式等,都是佛学教育的辅助内容。佛学教育内容的主次之分,不同类型僧人的主次之分,是在中国佛教的发展史上逐渐形成的,与各自的佛学教育目标直接有关。

 

 僧人类型与佛学教育目标

 

无论是现实中还是历史上,丛林教育的内容,并不局限于宗风与祖道,还有其他的辅助内容。完整的僧团需要各式各样的佛教人才,很多工作是由护法居士代为完成的,但是那些具有宗教神圣性的修持活动,只能通过寺院内的师徒传承完成。我们不妨以历代《高僧传》为主要依据,从它们对僧人的分类出发考察传统佛学教育的内容、方法与目标。

 

慧皎(497-554)《高僧传》十四卷(下文称《梁高僧传》)对后世的僧传具有根源性的影响,收录正传257位僧人,附传274人,分设“十科”:译经35人、义解101人、神异20人、习禅21人、明律13人、亡身11人、诵经21人、兴福14人、经师11人、唱导10人。十科的分法,原本只有八科,最后两类“经师”与“唱导”属于后加。僧人类型的这种分法,源自宝唱《名僧传》三十卷。该书集录东汉至齐粱间425人,共分八科:外国法师(四卷)、中国法师(十三卷)、律师(一卷)、禅师(二卷)、神力(一卷)、苦节(七卷)、导师(一卷)、经师(一卷)。《梁高僧传》的分科,既反映了当时佛教界的工作分工,也反映了受大家认可的僧人类型,也就是佛学教育所要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无怪乎对后世影响深远。

 

道宣(596-667)《续高僧传》三十卷(下文称《唐高僧传》)收录正传489人,附见229人,亦设“十科”:译经、义解、习禅、明律、护法、感通、遗身、读诵、兴福、杂科。在慧皎的基础上,道宣有所调整:改“神通”为“感通”,“亡身”为“遗身”,“诵经”为“读诵”,合“经师”、“唱导”为“杂科”,新增“护法”一科,各科的次序、比例也有明显的调整,体现了时代的变化。

 

赞宁(919-1002)《宋高僧传》三十卷,收录正传531人,附见125人,亦设“十科”:译经32人、义解72人、习禅103人、明律58人、护法18人、感通89人、遗身22人、读诵42人、兴福50人、杂科45人。

 

如惺《大明高僧传》八卷(下文称《明高僧传》),共收正传112人,附见69人。全书并未按以前惯例分为十科,而是仅分三科:译经、解义、习禅。

 

以上是依据四朝僧传各科僧人数而对僧人类型的统计分析,关键项是僧人数及其占比。以下依据各科所占的卷数而对僧人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关键项是卷数及其占比。这两组数据,综合起来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类型的僧人在历代僧团里的比例,也可以大致体现历代僧团的基本结构,以及僧教育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尽管僧传对僧人的分类未必恰当,譬如《宋高僧传》把黄蘖希运(?-850)归入“感通”科,把永明延寿(904-975)归入“兴福”科,但对僧人的“分科”,反映了僧传作者或当时佛教徒对这些高僧的整体评价与分类。站在佛学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些不同的科目及其在僧传里所占比例的变化,直接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僧教育内涵。

 

考察以上两张表格,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重要历史变化:

 

1)“习禅”类僧人的比例急剧上升,从《梁高僧传》篇幅不到4%升到《唐高僧传》19%,《宋高僧传》维持20%的占比;而且,《唐高僧传》把“习禅”类僧人提前到第三位,替代《梁高僧传》“神异”类;

 

2)“义解”类僧人的比例在唐宋之际直线下滑,梁唐《高僧传》篇幅基本维持在35%以上,但到《宋高僧传》仅占13%

 

3)“译经”类僧人的比例,在梁唐之际已经有大幅度的下滑,篇幅从23%降到13%,降幅接近一半,唐宋高僧传的占比基本持平,而到《大明高僧传》,译经僧仅有1人,译经活动接近于完全停滞。适成对比的是,“明律”类僧人的比例,梁、唐、宋僧传稳步上升;

 

4)“神异”或“感通”类僧人的占比相对比较复杂。若论篇幅,三部高僧传的占比呈U型线,《梁高僧传》15%,《唐高僧传》10%,《宋高僧传》20%;若论僧人数,三部高僧传的占比呈快速增长而后下滑,《梁高僧传》8%,《唐高僧传》24%,《宋高僧传》17%。总体上看,宣扬“神通”的僧人代不乏人,但不占主流,地位不高。

 

其他科目,“遗身”、“诵经”、“兴福”、“经师”、“唱导”的比例变化,总体上并不突出。上述“十科”的设置,是传统僧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僧教育所要达成的人才培养目标。“译经”是中国早期佛教特别需要的工作,到了后期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逐渐丧失,但在今天,佛教界对“译经”人才的需要又被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义解”与“习禅”类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佛教人才,他们在僧传里占了40%以上,《唐高僧传》更是超过50%。“明律”类的比例不高,但稳步上升,说明“明律”虽不被当作僧教育特色,但“以戒为师”“持戒”这样的观念越来越受重视。到了元代,佛教寺院被分成三大类,“禅、教、律”三院,律院自成一体。“护法”“感通”“读诵”“唱导”“兴福”等,虽属传统的佛学教育内容,但并不居于核心地位,而被用来辅助传教。这些门类的增设,也是适应社会需求的结果。

 

譬如,《梁高僧传》增加“经师”、“唱导”两科即是迎合信徒的口味,如南齐王琰《冥祥记》多有“转读”、“宣唱”一类的记载。这些教化信徒的内容,与各种法会仪式相结合,在北宋以后,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大放异彩,对佛教的弘化发挥了巨大作用。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颁诏,对佛教寺院重新分类,易元代“禅教律”为“禅讲教”,体现了佛教界人才格局的实际变化,禅寺僧人参禅悟道,讲寺僧人重在讲经说法,教寺僧人主要教化信众,举办佛事。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颁布《申明佛教榜册》,还对各种佛事活动给出各种价格。最后一类看似地位不高,但信徒的需求最迫切,实际影响力最大,这种类型的寺院数量最多。当然,这种社会的分类,与佛教界自身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明末四大高僧,云栖祩宏(1535-1615)、紫柏真可(1543-1603)、憨山德清(1546-1623)、藕益智旭(1599-1655),他们主张“禅、净、教、戒”一体,把念佛法门看得很重。这些高僧更强调佛门个体的修持法门,而不是公共参与的忏仪法会。

 

因此,从历代僧传的角度看,传统僧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义解”、“习禅”与“明律”,无论是排序还是僧人的占比,全都处在十分显著的位置。这样的教学内容,也完全符合佛教“戒定慧”三学的基本框架。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义解”、“习禅”两类僧人是隋唐以后各佛教宗派的祖师大德。从这个意义上说,唐代以后的僧人培养目标,从最初主张会通经论寻求圆教,逐渐调整为宗派思想的传承。特别是在宋代,缘于佛教史学的高度发达,禅宗、天台宗等各自汇总自己的宗派典籍,这同时也是佛学思想的重组过程。元代、明初对寺院的重新分类,即是这种思想重组的结果。我们现在所讲的“八大宗派”,在北宋以后的佛教界其实并没有特别的区分,朝廷或社会对寺院的分类,主要是依据这些宗派的教学方式或修持法门,也就是主要依据它们的宗风。元代单列“律院”,主要着眼于佛教内部的修行;明代把“律院”改为“教寺”,则是关注佛教界应付佛事的社会需要。本文在前面把这些寺院的宗风归入“实践型”。

 

以上主要是依据历代僧传资料分析传统的僧教育内涵,了解其中的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我们从中也能观察到禅宗在历史上不断突出的上升轨迹,这个宗派的核心思想与教学方法,是传统的佛学教育最主要的内容。下文将以禅宗的宗风与祖道为中心,重点探讨丛林教育的教学过程。

 

清规、传法与心法:丛林教育的基本过程

 

“丛林”是“寺院”的别名,丛林教育是传统寺院的僧教育。严格地说,不管各寺院归属哪个宗派,它们的祖道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它们表现出来的宗风并不固定,通常会随不同的宗派或祖师而有变化。现在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不管这些寺院的宗风如何灵活多变,但丛林教育的基本过程则是相对固定,而且与寺院的组织制度直接相关。缘于明清以来的寺院绝大部分已被归到禅宗名下

 

以下所谈的丛林教育主要上是以禅宗寺院为原型

 

如何能让“寺院”这种新型的社会组织扎根于中国社会,历代高僧大德做出了艰苦的努力,特别是把印度的戒律逐步演化为中国寺院的清规,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僧制”。最典型的事例,是禅宗史上的“马祖创丛林,百丈立清规”。百丈怀海(720-814)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规制,融会、折衷大小乘经律,制订《禅门规式》。此后的中国佛寺,大多延续百丈清规的精神,制订各自的常住规约。到北宋末年,《禅苑清规》的出现,标志着丛林制度已经十分完备。其他宗派仿效禅宗清规,如律宗《律苑事规》、天台宗《教苑清规》,成为中国寺院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现在恢复丛林教育,首先是要恢复丛林制度,至少要继承“家禅并举”、“师徒传授”的丛林精神。这套丛林教育制度,代代相传,是培养僧伽人才的轨范。

 

丛林教育,若依现在的教育理念来看,特别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重视老师对学生的直接指导,以禅宗自己的话说,“直截承当”。为什么到百丈怀海的时候会出现清规呢?有的学者研究马祖道一(709-788)的教育方法,认为在他那里,传法方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宗风为之一变,从开堂说法转变为机缘问答,从口头传法方式扩展到动作传法方式。在六祖慧能以前,中国佛教的传法形式,主要是师父公开讲法,信徒在场聆听,梁、唐僧传很少记载法师对某位弟子的特别开示。如果弟子确有疑问,通常是公开向师父提问,或者写信咨询。

 

但在慧能的《坛经》里,师父直接给弟子传法,已是常态。尽管当众说法还是重要的寺院生活,但法师给特定弟子的接引倍受关注,师父的教导被记录下来成为所谓的“语录”,甚至有可能被提炼成“公案”。这样的寺院生活,在禅宗语录或公案里,常被记录为“上堂开示”、“对机垂示”。弟子领受师父教导的方式,从公开的说法教导转变为私下的应机点化,以“不说破”为重要特色,强调弟子直接的心领神会。这种“以心传心”的交流过程,在禅宗常以佛祖与迦叶的“拈花微笑”为喻。与佛祖拈花这种静默的宗风相映成趣,中国的禅师在六祖以后常以棒打、大喝、竖拂、吹耳等种种肢体语言点拨弟子。语默、动静的变化交替,完全取决于禅师对弟子悟道机缘的捕捉。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传法”,是丛林教育在“宗风”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时刻。如果读者还想追问他们到底在传什么法,很可能会遭到那些禅师的喝斥,甚至棒打,当然也有可能只是请您“吃茶去”。  

 

以今天的教育观念来看,丛林教育重视个性化的教学,因人而异,分流培养。但与现代大学教育不同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弟子都有机会得到师父的传法,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弟子都被当作合格的传法对象,有的法师终其一生就是在修福田。丛林是一个小社会,不同类型的僧人被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上,只有利根利器才会得到师父单独的传法。师父所要传授的是心法,或称“祖道”或称“宗统”,而不是管理寺院的权力。得到传法的弟子,未必在师父的寺院里当住持。譬如,六祖慧能在法脉上是五祖弘忍(601-674)的法嗣,但他到广州法性寺(今为光孝寺)才出家,继印宗法师而为方丈。传法,亦称“嗣法”、“付法”,在禅宗寺院备受重视,一度以传授袈裟作为正法传授的象征,甚至还有以衣钵相传为信的说法,但后来通用的做法是传授“法卷”。现在,“传法”常被当作方丈的权力交接,佛教界特别重视法师升座任方丈的“晋院”仪式。但这在历史上只是师徒传法的一个特例,是属于清规的住持制度。真正的传法,是禅宗师徒之间心法的传授。

 

明心见性,是禅宗的核心思想。慧能以后的禅宗强调以心传心,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甚至平常的说法也不受推重。但这并不是否定文字的功能,而是强调“心法”独立于或超越于公开的教导。那些被记录下来的“公案”或“话头”,最著名的莫过于赵州和尚“狗子佛性”的话头,并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弟子有切身的体会,而不是从字面去理解。这些被反复琢磨的公案,在禅门总被说成是“现成公案”或“见成公案”,它们不允许被当作陈年老账,而要禅师“活学活用”。据说,黄蘖希运当年参究“狗子佛性”,“心花頓發,悟佛祖之机”。宋代以后,禅宗的心法,常被说成是“祖道”。

 

譬如,法演(1025-1104)说“发挥祖道,建立宗风”,把顿悟见性当作“祖道”,把参究公案看话头当作“宗风”。禅宗在慧能之后一花开五叶,五家还有各自的宗风,灵活多变。譬如,临济义玄(?-867)说:“佛法无用功处,只是平常无事,屙屎送尿,著衣吃饭,困来即卧。”(《临济录》)这位看似平常的禅师,在接引弟子时,总能因材施教,或棒喝交施,或机锋话头,甚至呵佛骂祖,不一而足。

 

千年禅风,留下无数脍炙人口的公案故事,有很多精辟的概括。譬如,临济喝,德山棒,赵州茶,云门饼。但是,禅宗的这些家法现在并不被大众熟悉,机锋棒喝也很难在当今的丛林再现,取而代之的主要是明清以降的“参究念佛”。事实上,即使是“参究念佛”,在今天的佛门亦属难得。

 

本焕老和尚在深圳弘法寺总以一句“照顾话头”接引众生,问一句“讲话的是谁”,在当前的佛教界几成绝响。所以,恢复祖道与宗风,是当前佛教界推行僧教育的核心内容。笔者研究天台宗,经常困惑于还有多少人在修持天台止观?其他的宗派,如三论宗、华严宗、唯识宗,还有多少是依各自的止观体系修持?佛教学者会从文献、历史与哲学的角度去梳理佛教诸宗的典籍、教义与修持法门,但这不能代替宗风、祖道的传承与弘扬。

 

祖道的形成与传承,是对特定宗义的发扬光大;宗风的孕育与弘扬,是重视师徒之间直接的教学方法。法眼禅师说,“绍先圣之遗踪,称提祖令,为后学之模范,建立宗风。”只有印证了这样的宗风,教化弟子,才配得上“祖师”的称号。《释氏要览》说:“明佛心宗,行解相应,名为祖师。”《禅林备用清规》说:“三世诸佛,历代祖师,严净毗尼,恢弘祖道。”从北宋的法眼禅师开始,历代禅师都在呼吁“恢复祖道”。为什么?祖道即是禅宗的心法,慧能所传的明心见性,“顿渐皆立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住为本”。失去了心法的禅宗还是什么?契嵩在说明他写《传法正宗记》的动机时说,“夫古今三学辈,竞以其所学相胜者。盖宗不明祖不正,而为其患矣。”佛门之患,乃在于“宗不明,祖不正”。契嵩这样的宗师要说明“正宗”,传授“心法”。

 

因此,历史上的丛林教育,始于清规,立于传法,成于心法。清规、传法与心法,构成了传统佛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围绕这三个方面的讲授,构成了丛林教育的基本过程。三者之中,“心法”最为其上,但最是不能强求,属于僧传“习禅”的范围;

 

广义的“传法”,是指佛法思想的传承,对佛教的历史、典籍与思想有深入的了解,属于僧传“义解”的范围,所有宗派的典籍、历史,包括禅宗史、灯录,都是丛林教育的学习范围,只是在不同的佛学院或寺院应该各有侧重,不必全学;

 

狭义的“传法”,与寺院的清规戒律有关,涉及寺院内部的人事制度,属于“持戒”或“明律”的范围。

 

结语:心法的接续 

 

当前的佛学院,主要精力是在教育学生了解基本的佛教历史与思想,熟悉基本的寺院生活与相关技能。办得比较好的佛学院,还会教授学生从事佛教学术研究,赋予他们要给信众弘法的使命。但就本文所分析的丛林教育而言,心法的接续,是当前的核心使命。无论是佛学院的课程建设,还是寺院祖庭的宗风建设,“心法”是关键,是丛林教育与佛学院教育的结合点。

 

原佛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现代生活的均质化、世俗化
       下一篇文章:根祖意识中的集体行动逻辑——以晋南关庄关氏后裔的祭祖为例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